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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亭法评|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作者/ 琚敬 邢辉(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承发包人中途解约退场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施工合同解除后,在未完工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呢?

裁判要旨

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解除,但承包人的劳动与建筑材料已物化于涉案工程中,承包人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院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一、2012年5月9日,华诚房地产公司(发包人)与铁建大桥工程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进行合作区蓝领公寓项目建设施工。

二、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华诚房地产公司陆续向铁建大桥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三、2013年5、6、7、8、9月份华诚房地产公司与铁建大桥工程公司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对涉案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均为合格。

四、涉案工程于2014年11月停工,华诚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工程款一直未支付。

五、后铁建大桥工程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华诚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就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一审法院判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2017年5月15日起解除,华诚房地产公司向铁建大桥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铁建大桥工程公司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华诚房地产公司认为因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与合同有效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一审法院认定《建筑施工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据此对案件进行的处理存在错误,故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请求将本案发回重审。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云亭建工律师团队认为: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于涉案工程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分析如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当发包人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并对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利来源于承包人所享有的工程款债权,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工程完工为条件。因此,即使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未完工,承包方依然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价款仍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设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考虑到承包人的劳动与建筑材料的价值已经物化到建筑物之中。当发包人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赋予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对工程价款债权进行的特殊保护,进而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从优先受偿权保护建筑工人利益的立法本意出发,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于涉案工程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实务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云亭建工律师团队在对最高院上千份裁判文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办理大量建工案件的亲身体验,就本案类似问题总结实务经验如下,供读者实践操作中参考:

第一,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因为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承包人为了避免损失,可以与发布人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且需保留好双方的签证材料、洽商记录、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等证据。

第二,同时需要注意,司法实践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通常以合同实际解除之日作为优先受偿权起算之日,承包人在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同时,要一并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民事判决书中就关于铁建大桥工程局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论述如下: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从该条文表述分析,规定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款对所承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系为保护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实际受偿;规定没有要求承包人优先受偿工程款以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为先决条件。因此,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承包人也对未完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认定,应当遵循案件的客观事实,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工程价款期限的约定,不应早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期限,以保证实现该优先权权能。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最早应当从债权应受清偿时起算,从此时起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

本案中,华诚房地产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并导致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予以解除,双方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之前就涉案工程款未进行过结算,涉案工程价款及欠付工程款的数额系通过一审诉讼予以确定,铁建大桥工程局在主张解除合同的同时主张就涉案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因此,本案未过工程价款优先权6个月的行使期限。故对华诚房地产公司已经超过六个月的抗辩理由,该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对铁建大桥工程局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铁建大桥工程局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铁建大桥工程局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限定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利息及履约保证金等属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应计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新疆华诚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347号

延伸阅读

云亭建工律师团队就本文相关问题,检索到如下有代表性的案例,现分享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案例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287号

(二)关于工程欠款。案涉合同虽已解除,但对于已完工程量,二十冶集团公司仍有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根据二十冶集团公司申请,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案涉工程的总造价为173418748.86元,减去已付工程款数额122315400元(不包括四季花城公司已支付的停工窝工损失448万元),工程欠款数额为51103348.86元,四季花城公司应予给付,并应自二十冶集团公司起诉之日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二十冶集团公司就上述工程欠款对济宁如意四季花城北区1#-14#楼及地下车库已完主体结构部分的建设工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云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简介

云亭房产与建工部团队成员,均为在房地产建工领域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团队提供的法律服务以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为核心,范围涵盖: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资合作开发、项目投融资、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抵押、股权与建筑物让与担保、招标投标、合同审查、施工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税务筹划、结算资料合法合规审查、未完工程综合处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保护、工程争议诉讼及仲裁、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项目破产与清算、涉房地产的执行复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可以为房地产及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云亭房产与建工律师团队伴随着云亭律所的快速发展,一直保持着高速进取的状态。理论研究方面,团队成员不仅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同时在精研最高法院近年来数千篇裁判文书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和剖析了最高法院的裁判规则,后续将以专著的形式向读者分享;实务方面,团队律师曾为数十家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代理了大量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经过我们的努力,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实现成功反转,后续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将在“云亭案例”栏目逐案介绍。

云亭房产与建工律师团队将保持高昂的热情,以专业的态度努力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同时欢迎业务精湛、品格优良的律界精英加盟,共襄盛举。

代表律师

张海龙 邢辉 彭镇坤 刘春辉 吴刚 琚敬 郭静


律师简介



琚敬  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琚敬律师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法硕士。加入云亭所之前,琚敬律师曾在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

琚敬律师擅长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婚姻及家族财富传承、公司及房地产等业务,现任云亭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房产建工专业委员会委员,至今已代理过上百起民商事案件,同时为多家银行、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琚敬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扎实、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好评。琚敬律师曾荣获“北京市石景山区优秀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称号,并长期担任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特邀嘉宾,担任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嘉宾。

邢辉  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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