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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劳斯莱斯”乱停被划伤 维修费20万谁来买单?


朱轩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案情



吉林长春的田先生把一台价值600万的劳斯莱斯车,临时停放在了朋友小区的地下停车库里,第二天,他取车的时候发现,车身右侧出现了一条深深的划痕,由于维修费用价格不菲,田先生赶紧报了警,还调取了前一天停车的位置的监控。
 
别说,还真有点发现!
 
车主田先生:“9月3号中午11点多,我临时把车停在了地下停车场里面,下午3点40左右我开走的,因为那天下雨,车一直也没动。第二天下午洗车时,我就发现车的右侧,被从前划到后,如果是一般的车也就算了,这辆车这么贵,损失相当大,重新喷漆也得20万左右吧,这么被划一下挺心疼的。”
 


田先生说,当天他把车停在他朋友家楼下的停车场,由于是临时停车,所以他并没有把车停在车位上,而是停在离旁边车辆不远的过道上。他还说,当天车辆从该小区地下停车库开走后,就把车停在了私人车库里,所以他就怀疑车辆是在临时停车的地点划坏的。
 
随后,田先生也报了警,并在物业调取了前一天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库的监控录像。
 
车主田先生:“在物业调监控时,我是从车停在这就开始看,一直看到车开走的时候,反复看了好几遍,基本没有外人靠近车身。旁边的车位停了一辆车,这个女司机下来之后,从我车的右侧,从前走到后,经过的位置正是车被划的位置,所以我怀疑我的车是被这个女司机划的。警察把她也带到派出所去了,但是说她没承认。”
 


田先生说,在警方调查期间,视频中这名女司机也曾主动打电话找过他,并表示划车一事与她无关。
 
从田先生提供的视频来看,这名女子的确经过了该车的车身,但由于监控角度的限制,女子的动作,以及手中是否持有划车的工具,这些都无法确认。目前,车主田先生正在配合警方进一步调查此事……

采访对话



方弘:田先生如果想向女子索赔,必须要证明他的车辆确实是该名女子划伤的吗?
 
朱轩律师:是的。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这个案子里田先生的车辆被划伤,民事上,属于普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明确了由侵权人进行赔偿。刑事上,鉴于车辆价值较大,受损后的维修费用也比较昂贵,涉及到故意损害财物罪的刑事案件。
 
从证据角度来看,这个普通的财产侵权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况,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田先生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明确具体的侵权人,并且举证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自己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这个案子索赔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具体的行为人就需要有直接的侵权证据。
 
这也符合一般人的社会观点和认知。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没有监控视频拍下该女子的侵权行为,那就无法排除车辆在其他地方受损的可能,也就无法追究该女子的责任。
 
方弘:从目前的证据来看,田先生向这名女子索赔的话,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朱轩律师:很难得到支持。目前,唯一的证据就是地下车库的监控视频,而监控视频里也仅仅看到女子经过了车辆,并没有拍到该女子和车辆接触的那一面的情况,该女子的动作,以及手中是否持有划车的工具,这些都无法确认,不能直接证明该女子划伤了车辆,证据不足,这个因果关系首先就不成立,因果关系不成立,那当然该女子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田先生是9月3日下午3点40分把车辆开走的,到第二天才发现车辆被划伤,这么严重的情况一般当时就能发现。
 
方弘:物业是否应该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朱轩律师:田先生是以访客的身份进入的停车场,物业要不要担责,首先要确定田先生和物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认为,如物业方无保管的意思表示,那么就不能做扩大解释,推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方无明确的保管的意思表示,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存在保管的法律关系,也不存在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对小区业主计时收取的费用应属管理服务费性质,对访客收取的费用应当属于临时租赁费用,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应以其是否违反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作为判断标准。
 
根据田先生本案的情况,他的车辆损坏是因第三人侵权所致,该损害的发生与物业公司提供的停车设施以及管理服务并无关系。此外,本案中田先生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区域,客观上也导致了物业监控不到位的情况,使得物业公司客观上无法发现、制止、追查肇事者,无法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
 
因此,在本案中不能以车辆受损且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为由,即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进而追究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的责任。
 
方弘:田先生还可以如何维权?
 
朱轩律师:这个案件最好的办法还是报案,请公安机关来介入处理。因为根据田先生描述,车辆的维修费已经达到了20万。而20万完全达到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案标准,属于标准的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必须是由警方介入处理调查。
 
如果经过警方的调查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那就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维修费用过高侵权人无法负担的,田先生可以找自己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走代位追偿,先由保险公司向田先生支付车辆的维修费,保险公司向田先生承担维修费用后,再由保险公司去向侵权人主张这个费用。
 
如果经过警方的调查最终还是无法确定侵权行为人的,那就要看田先生购买的车辆保险情况了,一般车险里都会有划痕险,如果符合划痕险的赔付条件就走保险程序,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不符合划痕险的赔付条件,那就看田先生有没有购买找不到第三者险,这个险种就是为田先生这种情况制定的,在车辆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但是因客观情况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简而言之,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就找侵权人,找不到侵权人,就找保险公司。

结语


车辆被划,我想不少人都遭遇过。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这种划车辆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据朱律师介绍上海地区是财产损失达到3000元就达到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起刑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起刑点应该更低。所以,车主们的车尽量停在停车位上别挡着他人,而被挡着的车主也万不可以通过划伤车子来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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