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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特价49元充电宝买成了69 遭遇价格欺诈获7倍赔偿 这些坑你知道吗?

过去的一周大家应该都很忙碌,为了双11能买到特价商品,很多人估计都会蹲点抢红包,找好友点赞,守在电脑前等待秒杀。

折腾半天不知道是否功夫不负有心人,你有没有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自己心仪的商品?

相信一些人如愿了,但是还有一些人发现自己受骗了。。比如小王

“双11”期间,小王看中一款充电宝。这款充电宝平日的价格是69元,而

冲冲公司在官网上发布的广告显示:某某时段A款充电宝,特价49元

为了能买到特价充电宝,小王还特意定了闹钟,提醒自己到了这个时段,赶快下单。

惠时段一到,小王立即下单生怕自己错过优惠时间。提交订单后,小王没有细看价格,便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冲冲公司付款69元。

可小王收货后,才发现价格有误。自己等着这个时段就是为了能够买到49元的充电宝,可最终付款仍然是日常价69元。

在与冲冲公司的客服几次协商未果后,小王以冲冲公司实施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适用“退一赔三”条款,由冲冲公司保底赔偿500元。

嘉宾:宋健律师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方弘:什么是价格欺诈?冲冲公司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宋健律师:根据我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相关条文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列举了13种价格欺诈行为,其中一种是“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冲冲公司的行为也是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结算,可以参照该规定认为为价格欺诈。

其实,价格欺诈并不是网络购物所独有的,实体店也会有价格欺诈的情形:

例如,商场搞促销,衣服上标明原价2000块钱,活动打两折400块钱。但其实,衣服的原价并不是2000块钱,或许是有1000元。这也是常见的价格欺诈。

方弘:这种现象确实很普遍,甚至我们消费者都心知肚明。所谓的促销优惠,只是把原价提高,而售价并没什么变化。关键有一个问题,消费者怎么能够识别原价到底是多少,有没有一个可以识别的标准呢?

宋健律师:原价到底是多少,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是很难知道的。但是,消费者可以跟其他商家比较。同样的衣服在其他地方原价是500,消费者就可以由此向法院起诉。

如果商家坚持辩称衣服原价是2000,商家就需要把近一个星期或者近一段时间的成交价格作为证据证明。如果商家拿不出成交价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另外,一些商场超市经常打出全市的最低价的宣传标语,声称是同行业最低价或者同类产品的最低价,用这种方式来吸引顾客,其实它是他根本做不到的,也没有办法比较。这种行为也可以认定为价格欺诈。

还有我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一次价格欺诈。有一次,我去买一双鞋,店里打的广告是买一送一。比较坑人的是我要付款的时候,问是不是再赠送一双鞋,结果商家说是赠送一双袜子!

方弘:我相信大家也会有类似的这样的一个遭遇,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怎么维权?即如果商家价格欺诈,法律后果是什么?

宋健律师:主要是两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是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民事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方弘:小王要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适用“退一赔三”条款,由冲冲公司保底赔偿500元。我们网购时并没有签订购物合同,为什么要撤销呢?小王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宋健律师: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需要白纸黑字地签订。

除了我们通常见到的白纸黑字的纸质合同,合同还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等形式体现。甚至,口头达成的协议也有可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在网络购物的交易实践中,商家在网络平台发布货物的品名、型号、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商家作出了就该特定的货物以确定的价格及相关条件出售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叫做要约

购买者下单付款行为应认定为购买者作出了购买该货物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叫承诺

要约与承诺相对应,合同立即成立。

根据《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本案中,因为冲冲公司以欺诈的方式与小王订立了合同,小王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应当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冲冲公司保底赔偿小王500元,并退还货款69元;小王退还冲冲公司充电宝。

再来看另外一个案例:

小李想在购物网站购买白酒。经过搜索后发现,一家购物平台上正在对自己销售的白酒特价促销。于是小李就付款8349元购买了6瓶白酒。

交易后小李经过查询发现,他购买的白酒在网店店铺中标注的商品价格原价和特价相等,于是向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

后,小李与酒仙公司达成《谅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完成退货、退款手续,酒仙公司赔偿小李8394元,如一方违约,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后因公司未履行,小李诉至法院,请求酒仙公司赔偿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如果小李后来没有和酒仙公司达成谅解协议,小李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并获得法律的支持。

网购维权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网上购物怎么收集维权证据?

宋健律师:无论是网购维权还是其他方面的维权,证据收集都是非常关键。

我们在网购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去保留证据,而不是要等到发生纠纷后再去搜集证据。因为,发生纠纷后再去收集证据的难度更大。我主要有以下三个建议:

一、注意保留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在网络购物中也有一些资料记载了网购交易的达成过程,例如,网店的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订单页面、与网店的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也是主要证据,应及时保存。

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来保留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二、签收前先查验货物。

签收行为,表示收到货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对货物的认可。很多人习惯在快递送到之后立即签收,回家再慢慢享受拆包裹的喜悦。当然,也可能是善意地不想耽搁快递小哥时间。总之,大家会在没验货的情况下就签收。

我建议对于价值较低,自己不是很在意的东西,先签收再查验也无妨;但对于价值较高的东西,还是尽量先验货再签收。因为,你签收了,就是送给了买家你认可货物的一个证据。

三、及时行使退货权

随着网购的发展,相关的配套服务业也与时俱进。现在很多网购快递都并非本人签收,而是存放在丰巢快递柜等保管场所,因此无法在验货后再签收。在此情形下,如果拆开包裹发现购买的商品有问题怎么办?

别忘了,绝大多数网购商品都有7日内无理由退货服务。一旦发现商品并非自己想要的,一定记得及时退货。

方弘:两个维权成功的案例提醒大家,掌握一些法律和证据意识对于维权至关重要,同时消费者的维权也会促使商家诚信经营,认真对待消费者的诉求。

但是,网上购物,销售方通常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在另外的城市或者省份,起诉维权要到异地吗?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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