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不堪病痛折磨自杀 患者丈夫女儿被判故意杀人罪!

大概很多人都能够体谅被长期无望的病痛折磨后,一些患者特别希望能够一死了之。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傅达仁为什么要费尽周折选择去瑞士安乐死?难道不能自杀吗?其实,解决办法并没有那么简单!

浙江台州冷女士同意因为不堪病痛选择自杀,她的丈夫、大女婿和大女儿被判处故意杀人罪获刑。

由于生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进行了大剂量激素治疗的浙江台州女子冷某的体重暴增、骨质疏松,又由于意外摔断了腿只能卧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逐渐产生厌世情绪,多次要求大女婿帮忙购买自杀所用的老鼠药。后来当着丈夫、大女儿、大女婿的面,她将老鼠药服下,三人跪在床前恸哭,却没有采取阻拦或救助措施。

2018年5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冷某丈夫、大女婿和大女儿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受审。

2018年6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冷某的丈夫、大女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大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嘉宾:杨俭律师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冷女士不堪病痛选择服用老鼠药结束自己的生命,为甚么其丈夫、大女儿和女婿却犯了故意杀人罪?

杨俭律师:安乐死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话题。大家都非常关注生命和死亡。很多时候,我们很难去面对死亡,更难去选择死亡。安乐死实际上是对死亡的选择!

上个周日,我带着老婆孩子去了云南农业大学,在女生宿舍楼前,我流泪了,哭了。我老婆就问我,“你为什么哭啊?”我孩子也抬起头说,“老爸,你怎么流泪了哭了?

女生宿舍的旁边就是男生宿舍,我有个很好的高中同学,当年他考上农大,我经常去找他玩,我们是很好的朋友。他非常的善良,毕业以后到政府机关开展扶贫工作。他会花自己的钱为了那些贫穷的孩子买东西,甚至到田间地头帮农民干活。

但是,就在过年的前几天,他在扶贫工作的办公室里面突发脑溢血。

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以后,一直昏迷不醒。在重症监护室的第一天,他还会流泪,眼珠动不了,但是会流泪。但是,从第二天开始直到接下来的一两个月,他就全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他爱人就问我:“杨哥,怎么办呀?”

我怎么为他选择?生命是延续还是结束?我没有办法去选择。

而医生说,他已经脑死亡,治疗对他而言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但是,他老婆摸着他的手还是温暖的,还是活的呀!

尽管,他的家人每天要支付1万块钱的医药费。但是,他的爱人深深地爱着他,哪怕倾家荡产,哪怕是卖肾,她也愿意继续维持现状。

但是,这还有意义吗?

在咨询了很多医学专家以后,他的家人就决定把他带回家,后来也就死了。

现代医学没有办法治疗我们的亲属的时候,我们该怎样选择?如何选择是好的?

如果病人还有意识,他(她)能不能为自己的生命做决定?

那么,这就涉及到用什么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也就是死亡的话题。

方弘:去年,我姑姑也面临着这个问题。我姑姑当时是器官全部衰竭,失去意识。只能靠着输液吸氧来维持生命。医生也说,如果停止输液,人就马上走了。但是,作为儿女的又不情愿选择让自己的母亲离开。

但是,她还是挺痛苦的。因为,姑姑的嘴角不断在渗血,这个过程非常痛苦。

病人在自己不能选择如何死亡的情况下,家属最终选择停止治疗,让病人自然死去。这又算不算是故意杀人呢?

冷女士的儿女纵容她自杀,为什么就被判了故意杀人罪呢?

杨俭律师:应该说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一个充满智慧的判决。当现行法律和我们的道德以及个体生命的需求之间产生冲突,如何智慧得来解决?

本案中,冷女士的免疫系统已经崩溃,这种病在现代医学上是没有办法治疗的,而冷女士又承受极大的痛苦。我觉得冷女士符合安乐死的条件。但,问题在于法律和生命需求之间发生了冲突和矛盾。

法官判处冷女士的丈夫、大女儿和女婿故意杀人罪成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样的判决是成立的。但是,法官又判了他们缓刑。可以看出,法官的内心有非常高尚的对生命的怜悯和爱,才会有这样的判决,从而巧妙得化解了这个问题。

冷女士身患绝症,没办法忍受痛苦,安乐死是最好的选择。但我们必须要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安乐死的标准谁来定?

2、谁来依据标准进行裁判?

3、患者应不应该死,怎样死才有尊严,谁来判断?

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的生命的权利,这是我们人的神圣权利。

冷女士的大女婿协助了冷女士自杀,帮她买了老鼠药,促成了冷女士自杀。明知他人要自杀,还积极的促成对方自杀,就是故意杀人。协助他人自杀就是故意杀人,法律上有很明确的规定。

方弘:如果冷女士自己准备了老鼠药并服下,亲属在周围观看,没有阻止。亲属是否构成犯罪呢?

杨俭律师: 行为人是否具有救助义务?如果行为人有救助义务,看着别人自杀,而且造成非常严重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要看行为人的救助义务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履行到什么样的程度。

例如,有歹徒在抢劫,普通的民众是没有这种救助的义务,即去阻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但是,如果旁边有警察,但是警察不去阻止犯罪,就构成犯罪。

当然,我们不能把普通的救助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法定义务。因为,刑法具有谦抑性。谦抑性是指当所有的办法不能去解决问题,只有靠刑罚才能解决,我们才用刑罚来解决。

方弘:我们很多人都会面临家人的离去。当患者自己没有意识表达、无法选择决定自己的生死的时候,如果家人放弃治疗,患者就会立即死亡。家人这种放弃治疗的行为跟犯罪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吧?

杨俭律师:安乐死一种叫消极的安乐死,一种叫积极的安乐死。冷女士就是积极的死亡,冷女士及家人努力促成冷女士的死亡。

而上述放弃治疗而死亡的情况就是消极的死亡。放弃治疗要看是否有救助义务。

通常情况下,在医学上已经判断没有任何治疗的可能性,病人又遭受极端的痛苦,放弃治疗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好的办法。

方弘:另外,我们再说下您亲戚的案子。您亲戚的痔疮并不是在医学上没有办法治愈,痔疮是完全可以医治的。但是,您亲戚却因为痔疮没有得到治疗而死亡。现在,一些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也会遇到有病不给治导致患者死亡等严重后果,其家人是否也构成犯罪呢?

杨俭律师:构成犯罪!因为,家人之间有相互帮助、抚养、赡养的法定义务。有饭不给吃,有衣不给穿,有病不给治是虐待行为,导致其死亡,肯定是构成犯罪的。

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此义务,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所以,这种行为在道德上也是要遭谴责的。

方弘: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可能是虐待罪?

杨俭律师:对。

方弘:我们的网友也经常咨询,为什么我们国家没有实行安乐死?

杨俭律师:我个人认为,全世界很多国家将来一定会立法来实施安乐死。

为什么呢?

对于我们人来讲,我们需要高质量的生活,幸福的生活。同样,我们需要高质量的死亡,幸福的死亡!

所以,死亡是任何生命都没有办法去避免的。只要我们有正确的认识,我们每个人都愿意去选择更快乐地、幸福地死亡。

随着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对死亡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我想未来很多国家,包括我们中国在安乐死的立法上会有进步,会让每一个人都以有尊严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经常会对死亡有些思考。我个人觉得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去解决安乐死的问题。

为什么呢?

每年,我国的司法机关会判处一些人死刑。这些人的身体有的健康、有的不健康的,更多的是健康的。我们要终结他们的生命,要让他们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我们靠的是什么呢?

我们靠的是一个正当、完备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及执行死刑的程序。

我们有能力、有办法、有智慧让一个罪犯消失。同样,我们人类也有能力、有智慧、有方法去让一个身患绝症、承受极端痛苦的病人以一种幸福的、安乐的方式死亡,结束自己的生命离开这个世界。

我想安乐死一定有办法可以解决,未来一定会更好!

方弘:在目前还没有对安乐死立法的情况下,我想我们应该更重视临终关怀。像迎接新生命、翻开人生历程的第一页一样,送走、合上人生历程的最后一页,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也很重要。

嘉宾:杨俭律师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帮重病亲人自杀,该当何罪?
河北18岁女高中生被姐夫投毒,强行喝下百草枯,作案动机荒唐至极
法律知识:试论故意杀人罪
夫妻间未尽救助义务出了事儿要担责
宁可令其痛死 也不能帮她安乐死 湖北女儿女婿助母安乐死被判毒杀罪!
2006年,河南男子“见死不救”被定故意杀人,证据竟来自7岁女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