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一位网友会唱歌的鹌鹑向我们咨询了几个和车位有关非常有代表性,生活当中也很普遍的问题。
嘉宾:邓羽茜律师
云南德赞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你好我是河南信阳左岸国际小区一业主,最近物业发布了一公告,对于这一公告我们业主存在疑问,公告如下图
疑问一,车位的出租出售价位是否合理?
邓羽茜律师:首先,假设物管公司有权利来处分这些车位,车位出租或者出售的价格是否合理主要是要看当地的物价局等相关的行政部门的定价。如果严重高于或者严重低于相应的定价。它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定价。所以,车位的出租或出售价格具体要看物价部门是如何定价的。
疑问二,物业是否有权把小区车位出租出售给外来车辆?
邓羽茜律师:首先,如果物业对车位没有处置权,比如人防车位或者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划定出来的车位,小区的物业对这些车位本身就不具备车位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所以,物业无权将上述车位出售给任何人,包括小区内的业主或者是外来的车辆。
其次,要看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将其已经享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车位出租或出售给外来的车辆?根据《物权法》来看,物业如果对这些车位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它是可以进行出售的或者出租的。但是,前提是要优先保证本小区业主的需求,有富余的才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出售。
所以,本小区的业主对上述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享有优先权的。
疑问三:物业公布栏当中有一备注,上面标明停车场收费仅指车位使用费,物业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即不负责车辆被盗、损坏的责任,还有这个车内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算不算是霸王条款?它有效吗?
邓羽茜律师:停车费或者车位使用费是否包含了管理的义务。物业备注栏里区分了车子停放费用和管理费用。如果停放费用每个月200块钱是报物价局定出来的,这块地的使用出租费是能够对应的上的,物业的收费是没有问题的。
而管理费应当是对车辆是否完好进行的管理。如果我们车主只交了车辆停放费用,没有交管理费,物业是否就可以对车辆破损等等情况不进行任何的赔偿?这一项条款其实是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对物业公司来说,整个小区范围内都是他们应当要履行管理义务的区域。在本小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无论是车辆损害还是财产损坏,物业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因为其进行了费用的区分,业主没有缴纳管理费,物业就不承担相关的责任的。
方弘:停车难,停车贵确实成了我们很多车主解不开的难题。而更让人感到不平的是交了高额的停车费,收费方却声明对车辆的任何损坏和丢失不负责任。那我们的停车费交的是不是就有些不明不白的感觉了。增强一些法律意识,我们可能就会生活得更明白些。
嘉宾:邓羽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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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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