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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一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不了标 法院判决成空文

鹤峰一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不了标 法院判决成空文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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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都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以保证市场公平,防范腐败滋生。可是,在鹤峰县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却没能中标。

这是由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我省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昨晚曝光的问题。

3月初,记者接到湖北嘉诚建筑公司投诉:2014年底,鹤峰县发布当地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嘉诚公司参加该项目投标;经专家评审,被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后来,鹤峰县教育局通知该公司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国家明文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据此,嘉诚公司向县教育局提出异议。教育局称,他们的决定是根据县住建局《关于建议取消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函》作出的。

2015年5月,嘉诚公司将县教育局和县住建局告上法庭。恩施州中级法院判决县教育局的通知及县住建局的建议函均无效。但县教育局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并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发布同一项目的第二次招标公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叫停了第二次招投标,要求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可县教育局依然进行了第二次招投标。县住建局至今也不撤销建议函。嘉诚公司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多次奔走于鹤峰县的教育局、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之间,却讨不到一个说法。

为何鹤峰县3个政府部门一起把法院判决当一纸空文,把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当耳旁风?一位参与过第一次招投标的评委透露:“当天晚上有一位姓周的人来到评委住地,拿着一个信封,说是来投标的,让我按他们的意思操作,我当时就把他赶了出去。”

有多名知情人士反映,周某和鹤峰县某领导关系密切。县住建局一位知情人士说:“周某通过政府内的关系对职能部门进行干预。重新招标时,周某是再次借用别的公司资质才中的标。”

据悉,存在争议的思源实验学校项目已完成第二次招投标,新的中标企业进场施工,教学楼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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