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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009-07-15 16:19:27 来源: 网易财经 跟贴 9 手机看股票

 

网易财经7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公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另据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投资便利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在整合近年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二是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三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四是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五是完善与健全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在外汇局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已经充分吸纳。

《规定》将使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境内机构及时把握投资时机,提高境外直接投资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答问

第二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全文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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