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经济特区“头衔”、在经济“战场”扮演了29年“急先锋”角色的深圳,又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担当起“先行军”。7月31日,在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掀开“盖头”。
深圳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规定要在10月1日前完成,改革后深圳市政府设置31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减少15个,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宣布减少15个政府机构,并按照大部制思路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重组,建立起“委”“局”“办”的政府架构。“委”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被人们称为“行政三分制”,是深圳此次行政改革人们最寄予希望的改革内容。按照改革者的设想,“行政三分制”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使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从而达到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目的,提高行政效率。
其实,深圳酝酿“行政三分制”改革已经有8年,2001年就曾一度启动,并在2003年被当时的深圳市主要领导高调对外透露。然而后来,这一被广泛期待的探索却搁浅静默,悄无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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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大事记
2001年12月,中国经历15年艰苦谈判后加入世贸组织,而政府如何“入世”,中编办选择深圳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此成立课题小组。
2003年1月,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时的深圳市主要领导透露,深圳即将成为中国惟一推行“行政权三分”试点改革的城市。此后,这项探索再无下文,由于种种原因,进入了长达六年的“静默期”。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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