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浅谈纳税筹划在地勘单位中的应用
上传日期:2009年8月5日    编辑:现代经济编辑部     点击:423次

苏 伟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勘测设计院,云南昆明650051)   

 

摘 要:本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了目前地勘单位经营中涉及到的几个主要税种,就地勘单位纳税筹划的应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地勘单位;纳税筹划;节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089(2009)05-0119-02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拥有纳税筹划措施。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范畴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总之,纳税筹划就是合法的节税方法和税负转稼的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既对我国宏观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又对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产生影响。由于税法与会计的目标不同,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会永远存在,因此就给企业的税务处理提供了筹划的空间。

一、地勘单位的概况

地勘单位大多在“一五”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时期,在找矿先行的要求下,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地勘单位主要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区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以及环境地质、地质灾害调查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地质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地质工作的服务范围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加宽广,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地质工作逐步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不仅仅从事地质找矿、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还从事了环境、物探、测绘、工勘、岩土施工等方面工作,经营范围更广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地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由此地勘单位是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公共事业机构,负责承担国家和地方的基础性、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同时为了自身的发展又承担了一部分的基础建设工作。它既区别于生产型的企业,又区别于有决策权的行政单位。目前,地勘单位仍被政策性界定为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

二、纳税筹划的应用

地勘单位走向市场、企业化经营,势必存在税收的问题。地勘单位要想更长远地和可持续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就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我们对税收进行筹划,在合法纳税的情况下,实现利润的增加。

我国的各种税收的筹划与经营决策、经营方式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的着密切的联系。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很多,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地勘单位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下面就这几个税种来讨论地勘单位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1、营业税。地勘单位的经营范围主要有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工程地质施工、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矿产资源勘查等,这就涉及营业税的多个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地勘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是否存在不同税目的应税项目,如果有,那么就应当分别签订工程合同,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以减轻高额的税负。

比如:有一地勘单位承接了甲方的一项工程,甲方委托地勘单位对该工程先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然后对该工程进行基础施工,工程地质勘察的费用为60万元,基础施工的费用为1000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项工程涉及到两个不同的税目,也就涉及到两个不同的税率,工程地质勘察适用的税目为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率为5%;基础施工适用的税目为建筑业---其他建筑业,税率为3%。假如我们的经营者不熟悉税法,为了方便,统一签订了一个1060万元的工程合同,而会计核算时又未分开核算,根据营业税条例,从高适用税率,按5%缴纳营业税。这样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0万元×5%=53万元。假如我们按应税劳务不同的税目分别签订合同,签订一个工程地质勘察合同60万元,签订一个基础施工合同1000万元,那么我们应缴纳的营业税为:60万元×5%+1000万元×3%=3+30=33万元。由此,在缴纳的税金没有变化的前提备件下,地勘单位的税负由53万元降低到了33万元,降低了20万元,实属可观。

根据营业税条例:“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地勘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存在分包情况的,应把分包款扣除后作为自己的营业收入入帐,而不应当将全部的工程价款作为营业收入入帐,否则不仅重复纳税,还增加了自己的税负。比如地勘单位承接了一项矿产地质勘查工程项目,合同额为1000万元,由于工期紧,该地勘单位便把该项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了另一长期合作单位,分包款为700万元。那么按营业税条例的规定,该地勘单位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0-700=30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00万元×5%=15万元。但假如该地勘单位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5%=50万元。这样不但多缴纳了营业税35万元,还增加了单位的税负,造成重复纳税。

2、房产税。地勘单位涉及的房产税主要因为生产经营、房屋租赁等经营行为。由于地勘单位属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房屋租赁,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要承担高额的税负,把不该交的税稀里糊涂地交了。地勘单位对于房屋租赁,则应当视实际情况进行纳税分析筹划,以减轻高额税负。例如:一地勘单位由于经营转向,闲置了一部分的经营场所和设备,现要把这些闲置的场所和设备出租给一家企业,双方谈定房子和设备一年的租金为800万元,然后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金每年年初一次付清。按照这个合同,地勘单位要缴纳的房产税为:800×12%=96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800×5%=40万元,合计为136万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仅就房产征税,而对房屋内部和外部的一些设施不征收房产税,例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品(如空调)等等。因此如果不加区别地把这些设施和房屋同时签订在一份租赁合同上,则这些设施也就冤枉地交纳了房产税,单位的税负就糊涂地高了上去。所以对于上例,我们可以改变租赁合同,把一个变为两个,即:房屋租赁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的租金每年为300万元,设备租赁的租金每年为500万元。这样地勘单位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00×12%=36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不变,由于设备租赁不涉及房产税,节约纳税60万元。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是我国征收税种中涉及面最广的,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地勘单位如果能对职工的薪金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但能在不增加单位支出且合法纳税的基础上增加职工的收入,而且能有效地激励职工,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为单位创造更多的效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的标准为2000元,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在对职工制定岗位工资的同时,必须考虑个税节点的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职工节税。

例如:对职工李四制定的岗位工资平均每月为3000元,假如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为500元;对职工王五制定的岗位工资平均每月为6000元,假如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为800元。那么李四应缴纳的个税为:(3000-500-2000)×5%=25元。全年应缴纳的个税为:25×12=300元。王五应缴纳的个税为:(6000-800-2000)×15%-125=355元,全年应缴纳的个税为:355×12=4260元。

假如我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我们不妨设计一个个税筹划方案:假如单位规定对不同岗位的职工每个月可以报销不同级次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李四所在岗位每个月可以报销500元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费,王五所在的岗位每个月可以报销800元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费,并且对有孩子的职工每月补助500元的托儿补助费(假设符合当地的税收标准)。假如对李四所在的岗位岗位工资每月定为2500元,对王五所在的岗位工资每月定为5200元。那么我们来看他们两人每月缴纳的个税分别为:李四:2500-500-2000=500元,没有超过500元,不用缴纳个税。王五:(5200-800-2000)×15%-125=235元,全年缴纳个税为:235×12=2820元。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通过筹划后,李四全年节税了300元,王五全年节税了4260-2820=1440元。

对于奖金的发放,则可以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为职工降低税负。

4、企业所得税。由于地勘单位属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因此地勘单位仅就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要求地勘单位要分别核算事业收支与经营收支,对于事业结余部分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对于经营结余则要按照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多地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要充分利用企业类型进行税收筹划,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以适用20%的低税率。对于地勘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则应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我单位根据原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的要求于2006年7月成立了技术研究所,按照当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成立的技术服务型企业,从开始营利的第一年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为此技术研究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了2007~2008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到了2009年又根据技术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申请了小型微利企业,已获批准。

又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据实扣除后,再按100%加计扣除。那么地勘单位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分析录用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在成本和收益等方面的变化,重新考虑单位人员的岗位安排,以安置残疾人员。与此同时对他们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工作,以企业的降低税负。

又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因此地勘单位应责成有关部门每年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重新核对统计,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加大成本,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认识

由于税收法律法规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而每个纳税个案又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我们要规避纳税筹划所带来的风险。具体的应当做到:

1、认真学习、关注各种税收政策的变化,积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协调与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保证筹划运用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2、充分考虑纳税筹划成本,不要顾此失彼。

总之,纳税筹划需要更为细致的思考和推敲,分析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税收外的成本,通过更为严密的比较与分析,实实在在地为单位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单位价值的最大化,而不能给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或违法风险。

 

作者简介:苏伟.本人在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勘测设计院从事财务工作已13年,主要承担会计成本核算、报表编制、预算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税务审计报告如何撰写?
降低税负的六大方案
谈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
旧城改造案例之:拆迁补偿涉税分析
营改增如何影响地勘行业财务“转身”
天涯法律网_纳税筹划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