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政策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
本资料仅供参考
本资料来源于:嘉兴人行“本外币一体化小组”,版权归其所有,任何媒体和部门及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传播或者用于盈利性目的。
答:没有障碍。
答:主要有:①中国或境外投资的跨国公司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所有境内成员企业之和)。②3年内外汇业务没有任何违规,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允许设立一个资金池,企业向外管局备案完成,确立额度后可在最多3家银行进行额度划分。
答:主要有:①所有参与成员企业经营时间须在1年以上。②境内所有参与成员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人民币。③境外所有参于成员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人民币。主办企业可选择1-3家合作银行,需向各地副省级人民银行备案。
答:汇发〔2015〕36号文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同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据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该规模以下的任何金额内申请备案外债额度。已借未还的外债计入该额度。
答: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部分外债额度集中至主办企业共享使用,部分自身留存使用。但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及时沟通、确保监管有效,数据报送准确无误。
答:1亿美元国际收支规模是指境内成员公司经常和资本项下收支。跨境人民币收支规模可以折算为美元计入。
答:主办企业向境内机构借用贷款时,不得对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设立质押。
答:境内应为成员公司,境外可以是成员公司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手,如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等。
答:可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入范围包括境内成员企业外债账户划入资金。参与集中的成员企业外账账户有余额的,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
答: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除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转外的境内收入管理信息、交易性质等,无需再进行境内收入申报,可通过对应的境内支出申报数据中的收入方账号匹配查询。前提是收入方账号一定要填写准确,并及时报送相关开户信息。
业务交流:
微信群加:983311817,邀请入群;
QQ群加,“74078575”
加好友注明银行名称和地区!
发现文内有差误请留言!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