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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银行卡信息买卖是犯罪

有些信息不是你想买就买想卖就卖,一旦买卖就是犯罪!

一个是银行卡和各类账户信息

其次是外汇黑市交易

再者是个人信息买卖

上述三个违法行为,在现实中都有案例可借鉴。这些信息的买卖,可能涉及到逃税、洗钱和诈骗等违法行为。

所以,且行且珍惜。

2019年12月16日,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对602名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受到惩戒的602名个人均属于公安机关侦破的“3.26”特大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中认定的具有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行为的个人。
人民银行已将上述602名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银行卡的买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此外,买卖银行卡还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述人员在5年内无法办理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无法新开立账户。也就是说,他们在5年内不能在商场刷卡消费、不能在网上购物付款、甚至不能在马路边扫码买红薯

 案例

2019年,山东的彭某峰在酒桌上遇到岳某,岳某问彭某峰是否有闲置的银行卡,可以给好处费。为给岳某帮忙,彭某峰将其本人的1张银行卡和U盾交给了岳某,未收取好处费。
彭某峰虽然只出借了自己的1张银行卡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但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为期5年的惩戒。

友情提示: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 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

2. 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

3. 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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