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合规的药品稳定性研究方案 药物稳定性研究方案应符合相关法规指南的要求,可参考的指导原则列表如下: 1. ICH Q1A(R2):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ICH 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2. WHO: Stability testing of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and Finished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Technical ReportSeries_1010_2018_ANNEX 10 WHO: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2018年技术报告附录10 3.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As: Stability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FDA:简明新药申请工业指南: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4. 21CFR 211.166 Stability Testing 美国联邦法规211.166 稳定性试验 5. 中国药典四部通则:<9001>原料药物和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6. 国家药品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NMPA_CDE):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二)药物稳定性研究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药物研发阶段,通过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照等条件影响下,药物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由此建立原料药的再试验期或制剂的货架期以及推荐的贮存条件。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原料药和制剂注册稳定性试验通常采用至少中试规模的样品,其合成路线、处方、生产工艺、包装等内容均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包装容器与商业化生产相同或相似。稳定性试验考察项目应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特性。申报时应包括至少3个批次的长期试验(12个月)、加速试验(6个月)或中间条件试验(12个月)的资料,并承诺继续研究以建立确切的再试验期或有效期。 技术转移阶段,通过稳定性试验对比转移前后生产的产品是否保持相同的稳定性趋势,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比转移前后产品的稳定性数据与降解曲线拟合程度。 商业生产阶段,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和有变更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试验考察,以监控药品的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一致的和持续可控的状态。对上市后的首三批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在持续稳定性考察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重新加工、返工、回收的批次,均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范围。 产品终止阶段,应根据监管要求,采用预先确定的方法来管理诸如文件和样品保存、后续的产品评价(如投诉处理和稳定性考察)以及报告等活动,以监控药品在生命周期内的质量稳定性。 (三)药物稳定性研究遵循QbD的原则药物虽然可能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但销售和使用可能覆盖全球不同区域。药物稳定性研究选择的放置条件和研究时间的长短要充分考虑到贮藏、运输及其使用的整个过程。从气候资料获得的平均动力学温度,世界可分为I至IV四个气候带,一般条件贮存的药品,在长期试验中温度和湿度的选择通常依所处气候带条件而定。拟冷藏和拟冷冻贮存的药品,应考虑短期偏离标签上建议的储藏条件(如运输和搬运中)对药物的影响。 对配制或稀释后使用的制剂应进行稳定性试验,可为标签上的配制、贮藏条件和配制或稀释后的使用期限提供依据。 对包装在非渗透容器中的药物制剂可不考虑药物对湿度的敏感性或可能的溶剂损失,稳定性研究可以在任何湿度下进行。包装在半渗透容器中的水溶液制剂,除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稳定性考察外,应考察潜在的失水性。 (四)药物稳定性研究应基于风险的考量包装容器密封系统:包装容器可能对药物稳定性有影响,特别是内包装容器与直接接触的药品间潜在的反应和相互作用。包装材料的密封性可能会影响药物的水分变化,微生物滋生,无菌结果不合格。 稳定性试验箱:设备的温度和湿度应能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应做好断电,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开启设备门而导致的短期偏离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设备中样品摆放有序将有利于缩短开门取样时间,超过允许偏差24小时的偏离,应在研究报告中说明并评估其影响。 稳定性试验结果:批次间测定结果变异的程度有可能产生产品质量的差异,但产品在货架期内应符合产品质量的要求。稳定性数据的评价不仅要考虑含量和降解产物,其他性能指标的变化对药品质量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