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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说楚系墓葬中的大鼎——兼谈楚系墓葬的用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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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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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鼎在商周铜礼器的组合中居于顶端,对研究墓主的身份等级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回顾以往的研究,对学界流行的“鑊鼎、升鼎、羞鼎三分法”进行再讨论,对前人成说提出商榷。指出以往的发现,除楚系平底鼎,自名“登”“升”,可以确认是“升鼎”,其他两类的定名都存在问题。如楚系烹牲大鼎从来不叫“鑊鼎”,“鑊鼎”之名从未发现。“羞鼎”的辨认也缺乏可靠线索。为此,作者利用荆门包山M2出土的19件铜鼎,与同墓出土遣册中记载的鼎名一一比对,重新对楚鼎进行分类,指出该墓出土的烹牲大鼎自名是“鑐”。这种自名也见于上蔡郭庄M2出土大鼎的铭文。通过综合考察,作者认为,楚系墓葬出土的烹牲大鼎,不是镬,可能相当古书中的鼐。





一 如何研究用鼎制度
鼎在商周铜礼器的组合中居于顶端,对研究墓主的身份等级有重要参考价值。我认为,研究用鼎制度,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用鼎制度是个历史形成的过程,有连续,也有变化。商代和西周不一样,西周和春秋不一样,春秋和战国不一样,战国和秦汉不一样,并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式,可以套用于所有发现。
第二,考古发现有区域性,不光春秋战国有区域性,商代西周也有。很多所谓中原风格都是兼收并蓄,杂糅地方风格,商与周,西周与东周,秦与楚,齐与燕,三晋与中原,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特点,不能以偏概全。
第三,商代、西周,组合相对简单。东周以来,礼制隆杀,层次复杂,低等级是从高等级递衰,往往有多套组合,并以仿铜陶礼器,甚至漆木器作为等级限用物的替代品,因此不能以下推上,反过来以陶器组合推铜器组合。
第四,研究用鼎制度,要兼顾器形、纹饰、组合、鼎实、功能。鼎实,过去不重视,从曾侯乙墓开始,才有所报道。鼎实,有单一品种,也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甚至调和众味。研究功能,器物自名不可忽视。
第五,研究用鼎制度,要慎用文献。礼书晚出,主要是战国作品,经说多出汉代,要具体分析其适用范围,不能与考古发现简单套合。如我们讨论的鼎主要是墓葬用鼎,未必与礼书记载的庙堂用鼎一样。
二 回顾:《周代用鼎制度》的再认识
1978-1979年,俞伟超、高明合作,发表《周代用鼎制度》一文,以考古发现与传世文献互证,讨论两周时期的用鼎制度,第一次把这个问题提高到理论层次上来认识。他们把问题提出来,这本身就很重要。
我跟两位老师很熟。《用鼎制度》刚在《北京大学学报》发表,俞老师就送给我,约我在中关村茶点部跟我讲他的“三大发现”,兴奋,激动,溢于言表。高老师也多次跟我讲他们的写作过程。我对此文的思路还是比较了解的。
这篇文章,初稿源自高先生,想法脱胎于他的《中原地区东周时代青铜礼器研究》。俞老师读后,认为很重要,建议扩大讨论范围,把西周也包括进来,遂有两位的合作。这篇鸿文,虽然加了西周,但基础是东周,东周的基础又是楚系。俞老师对楚地的考古工作长期关注,他知道,楚地的材料有多重要。
当年,我做学生,论文就是写楚国铜器。两位老师参加过我的论文答辩。我受教于两位老师甚多,但对他们的分类法有所保留,并在论文中做过一点商讨[1]。他们不以为忤,反而加以鼓励。现在回过头看,我的认识有很多不足,很多问题还要不断追问下去。
比如,楚幽王墓出土了39件鼎,如何按两位老师说的“镬鼎、升鼎、羞鼎三分法”分类,就是个问题。我把此说称为“三鼎说”。
三 “三鼎”说的检讨
《仪礼·士冠礼》:“煮于镬曰亨(烹),在鼎曰升,在俎曰载。”镬是用来煮牲肉,鼎是用来盛牲肉,俎是用来切牲肉。镬,传统解释是一种无足的大鼎,如《淮南子·说山》高诱注、《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都这样说,其实也就是煮肉的大锅。
楚鼎,除侈耳平底自名为升的鼎自成一类,既有自名,也有独特的器形,可以肯定是盛牲的鼎,其他鼎,哪些是鼎,哪些是羞鼎,如何把同出的其他鼎归入这两类,往往缺乏可靠依据。没有根据的分组,等于数字游戏。
蔡侯申墓曾出土过18件鼎,包括:有盖大鼎1(编号1),通高65、高至口55.3、口径62、腹围197、深38、耳高21、足高36厘米,自名
(图一);无盖平底鼎7(编号2,1-7),6件成对,3件按大小排列,自名
;有盖小鼎9(编号3,1-9),此外还有一件残鼎(编号4),类似第三套鼎[2]。于是匣母鱼部字,镬是影母铎部字,两位老师认为,这两个字是通假字,相当礼书所谓的镬。这种鼎,当时少见,后来越出越多,不一定最大,也不一定只有一件,有些属于列鼎。它们是否就是古书中的镬,十分可疑。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任何一件自名为“镬”的鼎[3]。

洛阳玻璃厂出土过哀成叔鼎[4](图二),铭文作:
正月庚午,嘉曰:余郑邦之产,少去母父。作铸飤(食)器、黄
,君既安惠,亦弗其
。嘉是惟哀成叔。哀成叔之鼎,永用禋祀。死(尸)于下土,以事康公,勿或能怠。
铭文中的“飤器”“黄
”,或以为即礼书中的“镬”,恐怕有问题。我理解,这是讲嘉为哀成叔下葬作铸的一套铜器,而并非专指这件鼎。简报说,此墓出土铜器4件,有鼎1、豆1、
1、勺1。所谓勺,从照片看,其实是附于鼎的圆头匕。也就是说,此器自名不是“黄
”,而是下文“哀成叔之鼎”的“鼎”,鼎、豆是“食器”,但同出还有
。我理解,
才是铭文中的“黄
”。“黄
”,疑读“黄爵”,可能与爵类饮器有关。
总之,这件鼎,其实只是一件高34、宽34、口径28.5厘米的小鼎,与镬无关。
现在,我们才了解到,楚墓中最大的鼎其实是用另一种器名。如包山M2曾出土2件这类鼎,一件煮牛,遣册自名“牛鑐”,一件煮猪,遣册自名“豕鑐”。鑐字,报告释文本来无误,古文字学家曲释为“镬”[5]。后来,上蔡郭庄M1也出土过类似的鼎,自名为
,证明学者读“镬”反误。致误原因就在屈从考古学界流行已久的“镬鼎”说。
羞鼎,属正鼎之外佐食的鼎(《左传》昭公五年《仪礼·聘礼》),比如正鼎九,可配陪鼎三。礼书所谓正鼎是成套的列鼎,鼎实是牛、羊、豕、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等,比较原汁原味;陪鼎是盛羹菜调和的美味,如膷(牛肉羹)、臐(猪肉羹)、膮(羊肉羹)。这种七滋八味的美食,古人叫“庶羞”。两种鼎如何区分,主要看鼎实和自名,从形态上无法分。出土铜鼎的铭文,“羞鼎”少见,“羞鬲”很多。鬲可能是更重要的盛羞之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漆木鼎,很多也是用来盛羹酱类的食品。
个案研究一:包山2号墓
包山2号墓出土过19件铜鼎(表一),全部出于椁室的东室。报告讲鼎实,只提到标本2:85(登鼎)“器内有水牛右侧肱骨一根,其上有灼痕”,标本2:124(牛鑐)“鼎内盛水牛肩胛骨右1;肋骨右4;椎骨2”,标本2:109(鐈鼎)“器内盛有水牛腰椎六节”(图三)。

难得的是,墓中出土了随葬物的遣册,可与出土发现对照。
包山2号墓遣册(图四)关于鼎的记载是(下释文作宽式):

□=室之金器……251
……之金器……252
……〔一〕鼎,一金比(匕)……253
……一鼎,一金比(匕)……254
大□之金器:一牛鑐,一豕鑐,二乔(鐈)鼎,二□廌(薦)之鼎,二馈鼎,二
(登)鼎……一汤鼎,一
(贯)耳鼎……一□金䲆鼎……265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
简251:“□=室之金器”,□=,上八下耳,加合文号,不详。
简253、254:各提到“一鼎”。
简265:提到各种鼎名。下面讨论一下。
1.大□之金器:第二字,看不清,或释卵,或释兆,于字形不合。熊长云释臧,可备一说。
2.一牛鑐,一豕鑐:即表一之124、146。前者盛牛,最大;后者稍小,盛猪。形态明显有别于其他鼎。豕,报告释升,但理解为豕。
3.二乔鼎:乔读鐈。楚幽王墓出土过鐈鼎,与之对比,应即表一之83、109。
4.二□薦之鼎:第二字,上部左半从酉,右半看不清,下从皿,疑即《大雅·行苇》“醓醢以薦”的“醓”或“醢”。醢是肉酱,醓是帯汁的肉酱。这里假定为127、139。
5.二馈鼎:“馈鼎”见卲王之諻鼎铭文。墓中出土成对的鼎,除可确定的牛鑐、豕鑐和二登鼎、二乔鼎,还有四对:72、105,127、139,80、140,150、152,130、173。这里假定为72、105。
6.二登鼎:也叫升鼎,一对,即表一之85、137。
7.一汤鼎:只有一件,即表一之390。汤鼎是煮洗澡水的鼎,小口鼓腹,很容易识别。
8.贯耳鼎:即表一之106。“贯”,原从耳从串。
9.一□金
鼎:第二字似从鼎从縈,第四字似由两鱼字组成,疑是烹鱼的鼎。墓中多偶鼎,单个的鼎,除贯耳鼎、汤鼎,只有表一之132,疑即此鼎。
报告所见19鼎,13鼎见于简265。剩下3套较小的对鼎,或与简253、254提到的鼎有关。
这19件鼎,至少包含9种不同的鼎(图五),其中对应于“三鼎说”的镬鼎,自名是“鑐”;对应于“三鼎说”的升鼎,自名是“登鼎”;对应于“三鼎说”的羞鼎,自名是“□薦之鼎”。

个案研究二:上蔡郭庄楚墓M1出土的大鼎
上蔡郭庄M1出土一件有盖大鼎(图六),同出器物有升鼎4、鼎腿1,以及方壶、圆鉴、编钟、编磬等。

这件大鼎,通高88、两耳间距103厘米,重150千克,仅次于楚幽王墓的大鼎。其铭文作(下释文作宽式):
惟王八月丁丑,競
之渔自作將彝
,恪共盟祀。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
1.競之渔:作器者。競,即楚景氏。之渔,其私名,景氏子孙名渔者。渔,左旁与朝字的右旁同,朝不从舟,乃水旁或川旁的另一种写法。
2.将彝:即西周金文的“䵼彝”。将字,从爿从酉加止,楚文字多用为将字,近有学者改释为“肆彝”[6],据此可知其误。
3.丽
:成对的
[7]。
4.恪共盟祀:义同“敬共盟祀”。恪、共皆敬义。恪,原从爿从舟,类似貉作貈,共同恭。盟祀,誓告和祭祀。
这里最重要的是,楚国大鼎的自名再次出现,仍然是个从需的字。
四 比较:其他楚系墓葬出土的大鼎

1.曾侯乙墓出土大鼎(图七)
战国早期。
鼎一(C96):通高64.6、口径64.2、足高33.6厘米,重54.8公斤,盛半牛(水牛)。铭文:曾侯乙
(作)
(持)甬(用)冬(终)。
鼎二(C97):通高57、口径57.4、足高28.9厘米,重41公斤,盛半牛(水牛)。铭文:同上。

2.九连墩楚墓出土大鼎(图八)
战国中期。
M1:E106,通高93.8、口径81.2、腹径84、两耳间距109.6厘米。
M2:E14,通高66、口径79、两耳间距104.4厘米。

3.楚幽王墓出土大鼎(图九)
战国晚期。
1933年,安徽寿县朱家集楚幽王墓出土,现藏安徽省博物馆。通高113、口径87、足高67厘米,重400千克。
铭文一(在口沿):铸客为集膴作膴
(鼎),腋膴為之。
铭文二(在腹):夭(耀)邦。
铭文三(在足):夭(耀)邦。国家博物馆藏楚王酓忓鼎(1952年征集):通高55.5、口径55.4、足高34厘米,仅次于此鼎。
五 释鑐、
上举器名从需。《说文解字·雨部》以为需字从雨而声。
“需”和从“需”得声的字,学者多归入日母侯部,如儒、孺、嶿、嚅、獳、嬬、濡、擩、檽、曘、臑、燸、蠕、襦、醹、鑐、顬、鱬;或归入心母侯部,如需、
“而”和从“而”得声的字,学者多归入日母之部,如而、侕、陑、峏、耏、洏、荋、栭、胹、粫、袻、聏、輀、髵、鸸、鮞;或归入泥母之部,如耐、耏。
但胹与臑时常通假。如《左传》僖公二年:“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文选》卷二七《名都篇》、卷三四《七发》李善注引“胹”作“臑”。《楚辞·招魂》:“肥牛之腱,臑若芳些。”王逸注:“臑若,熟烂也。言取肥牛之腱烂熟之,则肥濡美也。”“臑……一作胹……胹,音而。”《楚辞·大招》:“鼎臑盈望,和致芳只。”王逸注:“臑,熟也。致,致咸酸也。芳,谓椒姜也。言乃以鼎镬臑熟羹臛,调和咸酸,致其芬芳,望之满案,有行列也。臑,一作胹。”
而是日母之部字,乃是泥母之部字,古音相近。而、乃相通,古书例子很多。如《史记·高祖本纪》“此后亦非而所知也”,《汉书·高帝纪》“而”作“乃”。
我怀疑,上述器名或可读为鼐。《说文解字·鼎部》:“鼐,鼎之绝大者。”
2021年12月3日写于北京蓝旗营寓所

注释:

[1]《论东周时期的楚国典型铜器群》,收入《待兔轩文存》(说文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64-306页《;论楚国铜器的类型》,收入《入山与出塞》,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271-333页;《楚鼎图说》,收入《入山与出塞》,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334-342页。

[2]安徽省博物馆编著《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科学出版社,1956年。

[3]参看拙作《商周铜礼器分类的再认识》,《中国国家博物馆館刊》2020年第11期。

[4]洛阳博物馆:《洛阳哀成叔墓清理简报》,《文物》1981年第7期。

[5]参看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28页。

[6]陈剑:《甲骨金文旧释“䵼”之字及相关诸字新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2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47页。

[7]李零:《丽器考》,《青铜器与金文》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49-55页。

(作者:李零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原文刊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3年第1期

责编:韩翰 荼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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