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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芝麻官》中包龙星被陷害入狱,即将被问斩,家人就给他找了一个名叫“如花”的姑娘,想让他给包家留个种。我当时就在想,真的有那么离谱的规定吗,我翻了翻历史书,还真的有,叫做“听妻入狱”。
《后汉书》当中,有这么一段记载,说官员吴祐在给一个犯人判罪的时候,听说犯人是家中的独子,处死他的话,家里就要绝后了,于是就做了这么一个决定,“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
找到犯人的妻子,带到监狱当中,直到犯人的妻子怀孕,才把犯人处斩。在咱们现代人的角度来看,是不是有点惊世骇俗了?
其实这种“听妻入狱”的政策,是源于西周时期的“悯囚”制度,当时的减刑方法是叫“三赦、三宥”。
三赦就是,赦幼弱、赦老耄、赦愚蠢;三宥是,宥不识、宥过失、宥遗忘。杀错人的减刑,过失杀人的减刑,因为忘某处有人而误杀的减刑。是不是跟今天的减刑制度有几分相似,那这些看起来比较正常的政策,怎么会变成后来的“听妻入狱”呢?
咱们都知道,当时的百姓都觉得秦朝是严刑峻法,而为了收拢人心,汉朝的法令就很宽容,像是开国皇帝刘邦就只是“约法三章”。
所以汉朝的法令其实是很宽容的,不仅有“听妻入狱”这种规定,还有“亲亲相隐”,就是亲属之间互相包庇罪行,可以不用负责任;还有“离监奔丧”,可以先出狱去给家人办丧事,听着是不是很离谱?
但其实大部分囚犯是不可能有这种待遇的,因为能决定这些制度的,就是那些给他们判罪的官员,那您说在古代,哪一类人最能让官员同意使用这种制度呢?自然就是权贵豪强了。
所以从东汉以后,“听妻入狱”就变了个味,囚犯会买通狱卒,每天都让妻子付下避子汤,这样妻子一直没有身孕,刑期就会一直延后,直到皇帝大赦天下的那一天;而要是容许犯人“离监奔丧”,那回来的人可能就不是同一个人了,要是判官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真正的犯人就能够逍遥法外。
而且话又说回来,让自己的妻子,一个人拉扯一个“死刑犯的儿子”长大,是不是缺少了一份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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