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19日),本报从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获悉,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对2023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据悉,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0〕3号)的规定,坪山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2022年11-12月份,坪山区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锋汇门窗有限公司未规定期限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2022年10月19日上午,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锋汇门窗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上报2022年第3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1月10日,依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900元(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迈达信科技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2年9月20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迈达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第4.3条表1(续)编号ZB-01的规定为二楼注塑车间操作行车吊装模具(存在足部伤害)的1名从业人员提供防砸安全鞋。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23”实施标准第一档第1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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