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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进柴房,看到儿媳与一年轻男子在内,婆婆:相差30岁,羞死了

引言

“羞”是一个汉语的常用字,《说文解字》中解释称:“羞,进献也。”随着时代的发展,“羞”,引申为:“难为情”和“羞耻”等含义 。

“羞耻”,是心理上的一种状态,从心理学上来说,羞耻是某一个体因为自己在人格、能力、外貌等方面存在缺憾,或者在思想与行为等方面和社会常态不一致,而产生的一种痛苦的情绪体验。

一位历史学家指出,在古代,“羞耻”多用于男女出轨。

古人认为,出轨是一件有辱祖先的事情。在古人看来,祖先是一尊“祖先神”,是神圣不可冒犯的。

《国语·鲁语》中称,“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我们中华民族的历代祖先都是“神灵”,应该给予他们最高级别的国家祀典,所有人都不能亵渎他们。

那么,古人怎么会认为出轨就是一件有辱祖先的事情呢?

古人认为:“出轨”是男女之间有了不正当的关系,而这种不正当关系“败风秽化”,会令祖先蒙羞,从而导致祖先被辱。

那么,难道说古人都不做令祖先蒙羞的出轨之事吗?

史料中称,古人是很少有机会做令祖先蒙羞的出轨之事的。

一位婚姻专家指出,古代的妇女有“不出三门四户”的习惯。

按照《史记.滑稽列传》中的说法,在隋朝之前,有时会出现------“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伤风化,为了避免这种有伤风化的情况出现,女子从十四五岁开始,便需要缠足,以便使“两性隔离”。

高洪兴在《中国缠足史》中称,妇女三十未裹足与已生产者,尽戮无遗。其意思是说:凡是妇女到了三十岁未缠足者,应当处死。

试想:在这种严酷的制度下,哪有不缠足的妇女存在呢?

北京故宫博物院所收藏的《搜山图》和《杂居人物图》中显示,古代妇女的脚都很纤小,其原因就在于古代的妇女都缠足。在考古中发现,福建福州南宋的一座坟墓中出土了六双女鞋,这六双女鞋的长度为13.3-14厘米,宽度为4.5-5厘米。由此可见,古代的女人均为“小脚女人”。

《辍耕录》中称,古代的女人“足不出户”,不事田园耕作,耕耘事务皆有男子担当。

《夷坚乙志》中称,古人“设三门四户,女子,皆不得出”。

元朝岳伯川在戏剧 《铁拐李》第二折中有这么一句台词:“便道岳孔目有个好浑家,三门四户不出,无人能勾得见。”由此可见,基于古代的女子都是“小脚女人”,她们是不会走出“三门四户”的。而在女子不能走出“三门四户”的情况下,纵然是有些男子想出轨,但到哪里去找除了自己老婆之外的妇女呢?如果男子找不到除了自己老婆之外的妇女,还怎么有机会做令祖先蒙羞的出轨之事呢?

一位社会学家指出,甚至在建国初期,民间都很少有男女出轨之事,其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当时实行的是“集体生产制”,人们很少能够自由活动,应该说,男女想出轨也没有机会;第二,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当时的人们普遍都具有很强的“羞耻心”,而在“羞耻心”的禁锢下,一些男女是羞于出轨的。

这位社会学家接着指出,应该说,男女出轨大多都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改革开放带动了国外新思潮的涌入,因此,在国外新思潮的影响下,男女出轨的现象便渐渐地多了起来。

一位资深网友指出,男女出轨,大多都存在“男大女小”的情况,很少有“女大男小”的情况出现。

然而,就在10月3日那一天,湖南某地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事件

今年74岁的景某是一位婆婆,景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50岁,是一个泥瓦匠;小儿子今年48岁,是一位大车司机,两个儿子都非常孝顺。

由于景某的两个儿子都觉得寡居的母亲年龄大了,因此,弟兄俩经过商量决定:让自己的母亲景某在他们两家轮流吃饭。

景某虽然已经是74岁高龄了,但她的身体还算硬朗,平时闲不住的她便会时常替两个儿子做一些能所能及的事情。

从10月1日开始,景某轮到了小儿子家吃饭和居住。由于小儿媳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症,再加上小儿子出车较忙,因此,景某发现小儿子家的柴火不多了。于是,她便打算与小儿子的邻居刘婆婆一起到附近的树林里捡一些柴火。而当她准备拿上小儿子家的柴刀出门时却发现小儿子家的柴刀坏了。无奈之下,她便决定到大儿子家拿柴刀。

10月1日下午两点钟左右,景某与她小儿子的邻居刘婆婆一起来到了大儿子家拿柴刀,而当她推开大儿子家的柴房门时,她竟然发现自己四十九岁的大儿媳与本村的一位十七八岁的小伙子躲在柴房内。于是,便指着他们两个说:“你们两个相差30岁,简直是羞死了。”说罢,景某便赶紧退了出来。

景某小儿子的邻居刘婆婆说:“上个月,景某的大儿子摔伤了腿,一直在屋里休养。也许是基于景某的大儿子在家的原因,景某的大儿媳才与那位小伙子躲在自家的柴房内的。”

刘婆婆接着说:“由于与景某的大儿媳在一起的那位小伙子有点'不正干’,因此,村子里的人几乎都认识他。”

刘婆婆继续说:“景某从柴房里退出来后,便立即将她看到的情况回屋告诉了她的大儿子。她的大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气愤,但由于他还不能够行动,因此,他暂时也拿自己的老婆没办法。不过,他声称,要与自己的老婆离婚呢!而他的老婆,也在当天下午就躲了出去。”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乡亲声音

当众多乡亲得知此事后,乡亲们也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乡亲吴某:简直想不到啊!一个四五十岁的女人,居然干出这种事情,真是把人丢到家了。

乡亲于某某:如果年龄相当,似乎还说得过去,关键是两人的年龄相差那么大,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了。

总之,乡亲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

自尊,是自我尊重的简称。所谓的自尊,也被称为“讲脸面”。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如果一个人没有了脸面,是不是与行尸走肉一样了呢?那么,人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

玛欣德尊者在《阿毗达摩讲要》里说:

“一个有惭、有愧的人,才知道礼义廉耻,才知道羞耻。没有惭愧的人,就没有羞耻感。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有惭愧心,人有羞耻感,而动物没有惭愧心,可以光着屁股到处跑。……人是人,动物是动物,动物没有惭愧心,所以可以乱来。人如果没有惭愧心,他就是衣冠禽兽,甚至禽兽不如。”

依据玛欣德尊者的说法,一个人一旦连脸面都不要了,连半点羞耻心都没有了,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衣冠禽兽了。

对于这个道理,想必,景某的大儿媳是应当知道的,毕竟,她也是四五十岁的人了,怎么会连这个道理都不懂呢?既然景某的大儿媳懂得这个道理,那么,她真的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千万不要再做对不起丈夫的事情了。否则,她的家真的就会散了。

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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