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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面对手机信息诈骗报案,应当如何正确处理?
案件简况

    某市公民王某的手机经常收到这样的信息:您的手机号获得本公司随机抽奖的二等奖,请拨打xxxxxx,领取奖品。因为王某曾经受到过这种欺骗,并被骗去2000余元,所以这次他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想追回自己的损失。派出所民警回答:这种案子就没办法破,因此无法立案,不回短信不就行了嘛。

案件评析

    (一)派出所不受理、立案违法,如果属于治安违法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处理:(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部2015年12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接受报案,也有严格的类似的要求。

    所以,本案派出所对于王某的报警不受理、不立案违反上述规定。

    (二)派出所不受理,不立案违法,如果属于刑事案件,也应当依法办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等,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第1项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1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5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第5条第2项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按照以上规定,公安机关以案件没法破,不受理,不立案,是违法的。

对本案的处理建议

1.办案单位纠正错误,立即受理。

2.公民可以依照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1)向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投诉。

可向公安法制部门,以及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和上级公安业务主管部门治安部门投诉;向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址www.cberpolie.cn)报案举报;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报案举报。

(2)向公安机关的“12389”举报平台投诉。该举报平台受理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不合法行为的投诉。

(3)如果属于刑事案件,可向该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复核,还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立案申诉。

    受害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该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如果属于治安案件,可直接提起行政复议。

    公民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受理的行为,如属于治安案件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的上一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立案破案,追回损失。(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6条)

(5)如果属于治安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4条规定,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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