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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有哪些正要程序问题须注意?
案件简况

2016年4月以来,某市居民马某林兄弟,经常和邻居及一些附近做小生意的人在街头玩麻将娱乐。一天,马某林等人正在进行5块、10块的“赌博”时,被该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内线人”举报。办案单位迅速赶到,简单地做了询问笔录后,对现场钱财予以扣押。参加赌博的马某林之弟马某森(25岁)身上有做生意用的3900余元,也被扣押。

大家都等着拿到处罚决定书维权,可等了1个月也没见送达。马某森就去办案单位问情况,才得知案件早结了。

马某森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的法制部门因马某森有证据证明被处罚的事实,尽管无处罚决定书,还是将其行政复议受理了。阅卷时,马某森没有发现3900元的记载和处理,卷内只有对其处以500元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一栏写着“当事人拒绝签字”。马某森强调没有公安民警让他签过字,情况不真实。市局认定分局处罚程序有问题,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最终撒销原处罚决定,责令15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评析

本案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案办案单位受理娱乐性质的赌博案件不符合规定

按照该市政府依法公布的区(县)公安局的权力清单,办案单位的职责权限是:“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追捕、缉拿在逃罪犯和重大嫌疑犯;负责基础业务建设,以及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法医鉴定、刑事技术鉴定;掌握辖区刑事犯罪的发案情况及规律特点,制定相应对策;指导派出所刑事侦查工作。”

本案办案单位不宜直接受理治安案件。单纯的治安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主要是由治安大队(有的叫治安科),巡警大队和派出所来办理。所以,办案单位直接受理明显是治安案件的赌博案件,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二)本案办案单位不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行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所以,办案单位不送达处罚决定书是违法行为。

未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但虚构事实,编造“当事人拒绝签字”,将导致处罚决定作出的程序违法。如果执法人员私自违法签写、涂改法律文书、伪造当事人签字等行为,会导致该法律文书无效。情节严重,还会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行为。

(三)治安处罚决定作出前,不履行告知义务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3条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其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

上述规定,一方面是保障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权益,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程序保证处罚决定作出的合法合理,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避免执法违法、不当,将风险防控在决定前。

从本案办理情况看,办案部门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也没有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导致被诉决定作出的程序违法,从而被复议机关撤销。

(四)本案办案单位以扣押赌资抵做罚款错误

如果认为扣押的是赌资,就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予以收缴。如果认为不是赌资,就应当退还。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应当在决定送达后由当事人另行交纳。

将扣押的现金充当罚款,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处罚程序的规定,也违反国务院关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

本案中办案单位将马某森身上的3900余元作为赌资扣押,又从其中扣除500元作为罚款是违法的。

(五)本案办案单位对案件财物管理也是违法的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本案中,该办案单位由办案民警自己管理案件财物,是不符合规定的。

(六)复议机关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69条规定,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程序的情形”等行为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所以,复议机关依据上述规定纠正违法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对本案的处理建议

1.该公安分局应依法对本案重新做出处理,在作出处罚决定过程中,应重视处罚程序合法合规。

2.解决经费保障,改善警察形象。

经费不足,是导致乱罚款的重要原因,这使一些基层单位“为钱办案、办案为钱”的奇怪现象屡禁不止。所以,既要从严治警,也要落实从优待警、保障有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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