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管理规定,未经公安部门合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仍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至于当事人是否知道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需要申请许可证,不影响对其的定性处罚。
一、询问违法嫌疑人
(1)个人基本情况;
(2)询问是否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3)询问违法人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方式、方法、确切时间途径的道路等情况;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数量、种类等证明。
二、现场笔录、检查笔录
(1)工作中发现或者接警到达现场的,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并在笔录中记载到达现场的时间和到达现场的方式;
(2)检查单位、车辆查获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案件的应制作检查笔录;
(3)笔录中应详细记录烟花爆竹销售、运输许可情况、个人购买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用途等)等;
(4)检查笔录应当有民警、当事人、见证人签名。
三、物证
(1)查获的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设备、工具等涉案财物可以当场扣押、查封或其他措施,并在扣押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
(2)固定证据的主要形式为: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制作现场笔录、拍照(有现场勘验笔录或检查笔录可不制作现场笔录)。
四、书证
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出货单、过路费发票、行车证、驾驶证等。
来源:零点警事、警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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