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物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质证:
1取得该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2物证原件与复制件、照片是否一致;
3该物证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
4该物证与案件其他证据是否有联系;
5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该物证,是否附有笔录、扣押清单,是否证明其来源合法;
6对与案件事实可能有关联的血迹、体液、毛发、人体组织、指纹、足迹、字迹等生物样本、痕迹和物品,在提取的过程中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7物证是否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人证言让明是谁拿的凶器,物证和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点,该矛盾是否得到合理的排除等。
应综合以上几方面,后对物证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及时发表质证意见并阐明理由。
二、对书证,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质证:
1书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原件、是否经过鉴定,在保管复制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2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被人为改变;
3书证与案件是否相关联;
4书证内容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
5控方取得该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应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对书证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及时发表质证意见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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