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哲说法
一个人干九个人看,引起了一些共鸣。
但是我们再一进步,到底是谁在干谁在看。
我相信很多人都会默认自己是干的人,而看的人是别人。
即使那些看的人,也不会认为自己是旁观者,而会认为自己是当局者,而且贡献还很大呢。
那到底谁在干谁在看啊?
从司法上来讲就要分清楚什么办案,什么是不是办案,而只是管理和辅助。
也就是要分清楚谁是司法机关中的主要劳动力,哪些工作是主要劳动。
所谓司法中的主要劳动,那应该是对司法有着实质作用和贡献的工作。
我们一般来讲,开庭、写判决那应该是实质的司法工作了,对检察官来说那就是出庭了。
也就是履行出庭任务的,一般应该算是实质工作。
但是我们也知道有些领导出庭只念起诉书,而且起诉书也不是他写的,对于法庭上发生的其他情况他一概不管,当然也是不太好插嘴,因为他毕竟没有实质的办理这个案件,这个就不好说具有实质贡献了,属于走个形式。
你可以把这种情形理解为挂名办案,事实上跟多的则是,出庭都不出,人家也不遭这份罪。
所以在领导的办案组中要挂一个普通员额,这样才能代行所有的司法任务,这样可以让自己挂名挂得更安心一些。
所以你如果发现领导所在的办案组中还有其他员额出现,一般就可以将其推定为挂名办案。
因为一般的办案组都不太可能是多名检察官出现的,当然重大复杂的案件除外,而领导挂的并不是重大复杂的,因此数量也不够。
当然对于重大复杂领导也一定会出场,感觉也是为了体现重视和场面需要,但是实质内容往往也是介入不进去,要么是没有时间,要么可能是弄不明白。
如果你让他真的办一个案子,他真的办不了。
但是你让他给一个案子挑毛病,他是可以信手拈来的,是有固定套路的。
这就是职业的看客了。
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去干,更加也是因为他们不屑于亲自动手,所以他们故意选择成为看客。
选择成为看客,能够可以不干的,必然不是普通人。
这个人一定领导了?
那也未必。
当然有权力的人更容易成为看客,他们可以自己这样决定,而且没有谁可以强迫他去干活儿。
而且他可以指使得动别人给他干活,即使挂了名了,也是堂而皇之得挂名,谁也不干说什么。
但未必一定是领导。
完全也可以是服务于领导的工作人员。
这主要是综合部门和上级单位的工作人员。
他们并不是领导,但他们也没有硬性的办案任务。
他们以服务领导为名,就可以要求你提供材料,修改材料,安排汇报,并也能够提出意见。
往往还是要通过他们来传达领导的要求,自然他们也可以添加自己的主管意见,这些意见你又怎么能够分辨出来谁是谁的?
你只能去执行,你很难去对证。
而且你的材料,你的意见,也还是需要这些人来传递。
这些人在传递的过程中,也可以添油加醋添加上自己的想法,因为在转呈报告的时候,往往也不能不说话啊,而且领导也没有时间看那。
这些人实质上就是代替领导看报告,简要归纳报告内容,让领导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做出决定的人。
当然这里边除了能力之外,还有相当大的信任成分,否则领导也就无法工作了,毕竟精力是有限的。
这种精力的有限性,实质上就决定了这些领导的身边人实际上分享了领导关于案件的决定权。
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理解、归纳、描述来重新加工案件的面貌,从而影响案件最后的决策。
此时他是在干还是在看?
他在看,因为他们没有直接办理案件,没有使用一手资料了解案情,直接与当事人接触,他们一是没有权利与这些人和资料接触,二是也没有时间精力和意愿去如此深入的参与。
如果他真这么参与,他们他就相当于去办这个案件,这样就太累了,而且也没有人强迫他这样做,一般人也就不会跟自己较劲的。
毕竟看别人的审查报告,要比直接看卷宗和接触当事人省事多了,可以很快了解到足够的信息。
所以他可以很快看一个案子,但是要是办起来就慢多了。
而且看一个案子,往往不用承担司法责任,及时这个案子判无罪了,你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你都没有在任何法律文书上署名,而且及时要追究领导责任,而你又不是领导,也不用追究你的责任。
所以你相当于什么责任都没有,因此也就没有了非弄明白不可的强烈的欲望。
在这种情况下,你自然也就没有干的冲动。
你只要看得认真一点就够了,谁还会亲自看呢?
这还是只是离业务口比较近的工作人员。
如果是距离远一点的工作人员,那么他们向把这个案件研究明白的冲动就更明有了。
他为什么一定要研究明白呢?
那么多卷,那么复杂,你让他怎么研究明白呢,想想头就晕了。
他们完全可以在对案件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把自己该干的,传递案件信息的工作全干了。
那如果是上级院的复查人员,那他们总该是干了么?
我给你举一个例子,要求一个复查组一个星期之内,把一千个案件都复查完。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干?
要么是,挑选的看一看了事,这几天的时间连把这些案件的相关文书都看不完,更不要说看完整个卷宗了?
但是他的任务就是要抓一些问题,那他就很有可能就是就一些直接看了的,提一些细碎的问题。
被复查的人不服气,感觉不胜其扰。
事实上,就是复查者他也感到没有成就感。
做看客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成就感。
所以很多有抱负的司法官也是屑于做看客的。
只有那些安于现状,缺乏进取心的人,才甘心做一个看客。
但是也不一定。
如果我们的激励机制,如果是鼓励看客而贬低干事的人。
那肯定会更多的人选择做看客,而不愿意亲自办。
因为亲自办责任大、心累、出错率还高。
这是因为给别人挑毛病的人永远是没有毛病的,因为也没有人给的毛病挑毛病。
以为他们的毛病并不是司法案件,并不是直接能够引发司法行为的产品。
他们的挑毛病行为只是一种司法管理行为或者说是司法管理的辅助行为。
这种辅助行为过多就会导致司法行为不胜其扰。
就那么几个人干活,都来管,都来要材料。
而这些张嘴就要的人,并没有谁来批评他、约束他。
也许他对下面抓的紧一点,狠一点,在领导心目中就是能干,就是执行力强了。
所以我们眼里中的看和看客,在领导眼里也许就干和干将。
所以谁在干谁在看?
这完全取决于你的位置和视角。
这个定位具有相对性。
但是真的就没有是非曲直了么?也不是。
那就是从司法的这个角度,对于司法行为本身的贡献是否具有实质性。
也就是干和看的区分,应该以司法为原则,而不应以领导觉得谁对他重要为原因。
应该以谁对司法行为更加重要,谁对司法权的贡献更加实质为原则。
这就司法意义上的干与看。
我们在讲干的时候,当然是司法标准,而不是行政标准。
很多时候在行政领域的干,在司法领域就是看。
当我们所减少看客,多投入到实干当中去,往往就是从行政管理投入到司法工作当中。
谁在做谁在干?
本质还是司法在做行政在看。
将这个干与看倒挂的金字塔再倒挂回来,就是让司法资源回到司法的本位上去,就是在向司法规律回归。
谁在做谁在看?
其实也是人在做天在看。
结果怎么样,都是干出来的,绝不是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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