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私拉电网的警情,根深蒂固地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随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该条文适用发生了重大改变。
那么,安装、使用电网要不要批准?由哪个部门批准?
1957年10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983年9月23日发布的《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已废止)规定,凡安装电网者,必须将安装地点、理由,并附有安装电网的四邻距离图,以及使用电压等级和采取的预防触电措施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方可安装。
1986年9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005年8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年,公安部组织编写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条文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安装、使用电网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安装电网是一些特殊单位的要求,如重要军事设施、重要厂矿、监狱等。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能随意安装和使用电网。1983年9月23日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发布的《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规定,凡安装电网者,必须将安装地点、理由,并附有安装电网的四邻距离图,以及使用电压等级和采取的预防触电措施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方可安装。还规定,严禁社队企业、作坊安装电网护厂(场)防盗防窃;严禁用电网捕鱼、狩猎、捕鼠等。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安装、使用电网时,违反国家对电网安装、使用的安全规定,如地网须安设内、外刺线护网,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五;电网四周明显处,应设置白底红字警示牌,支柱上隔适当距离,须安装红色警灯;等等。行为人只要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行为人违反安装、使用电网的规定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后果,是指人身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了含《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在内的103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服务基层依法办案,小编对现行有效的293部法律、598部行政法规、59部公安部规章进行检索,均未发现相关安装、使用电网的规定。唯独地方性政府规章《北京市安装使用电网安全管理规定》(2010年修改)现行有效。
公安机关对安装电网申报审批的依据因此失效。
因此,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修改,但其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关于“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因缺乏“确需审批”前提,应当谨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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