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申请财产保全立案须知

一、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讼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保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四、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申请人为法人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3、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应填写《线索情况表》,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五、财产保全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转载]民事诉讼须知——财产保全--黄金松律师的博客
财产保全解封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常用法律规定
审判实务158:关于财产保全担保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重庆高院 20150413
民事保全担保若干法律问题的把握
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