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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01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从而使得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制度

刑事和解适用于以下案件:

1.自诉案件。

2.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3.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何为“民间纠纷”?

司法部1990年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民间纠纷,即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中的“民间纠纷”可以作如此界定,包括恋爱、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等民间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分别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交通肇事罪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先可以肯定是的,终身监禁不是独立的刑种。刑种由刑法总则明文规定,但我国刑法总则并没有规定终身监禁这一刑种。

终身监禁是对罪当判处死刑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一种不执行死刑的刑罚执行措施。因此,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不同,无期徒刑是刑法总则规定的一个独立刑种。同时,在执行中,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根据该罪犯接受教育改造、悔罪表现等情况,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只适用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第383条第4款规定只是明确了可以适用终身监禁的人员的范围,并不是所有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都要终身监禁。是否终身监禁,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所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等情况综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02
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3.被害人自愿。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适用刑事和解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案件事实不清,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或者无法确定是否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不具备适用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甚至会导致冤假错案。

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是刑事和解的基本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被告人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不论其判处的具体刑罚内容,包括刑法第三章所有的主刑和附加刑,不包括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需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

双方当事人

被害方: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方:

被告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法院附卷备查。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需要强调的是,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不同于民事调解书。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03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

此外,达成和解协议的,裁判文书应当作出叙述。裁判文书如何体现和解协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具体而言,在案件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表述:

“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

在裁判依据部分,应当援引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解程序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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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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