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谨慎使用再审申请、申请监督来反转案件


      案件的反转,需要眼光、坚持和运气-----------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坚持的勇气和那么一点运气

       这篇文章发出后,笔者收到了很多留言、电话,反映自己的案件也属于类似情况,询问如何申请再审、提起抗诉,还有反映文章有个别错字的。为此,笔者对这篇文章进行修改,重新发出来,并结合网友们的问题做个简要的概括性回答。

       在实践中,除了一审作为原告的,可以从容准备资料,有备而发之外,其他情况下往往都比较被动,如作为被告被动应诉,判决结果不满意又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结果仍不满意,怎么办?这时不妨暂时停歇一下,仔细审视为什么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都对自己不利,找一下原因。切忌继续仓促进入再审程序。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和申请检察院监督限制比较多,不像刑事案件那样,可以一级一级逐级申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相同理由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检察监督也是一次监督一次复核外加最高检一次,所以说机会很珍贵,应该谨慎使用,用完了就没机会了。

         有很多朋友找到律师倾诉,材料准备几箩筐,却往往抓不住重点,说了很多其实相当于什么也没说。申请再审的案件,不像一审案件要求那么严,如果抓不住关键点,你的申诉申请内容再多,也只是废纸一张,大概率就是没人看,被驳回。


        案情介绍:黄某和马某有经济往来,后黄某和马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黄某向马某借款260万元,期限六个月,日息千分之二,折算年利率73%。黄某同学张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后黄某无法偿还,马某诉至法院,收到法院传票后,一面积极应诉,一面开始控告。民事案件一审法院判决黄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黄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案件走到这,似乎走进了死胡同,当事人很绝望,感觉没有希望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借款人和担保人找过来共同委托,我们通过翻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也觉得这个案子几乎没什么希望翻盘了,但当事人陈述的一个细节,还是引起我们的重视:马某曾经委托案外人王某1向黄某要钱,黄某向王某1付了10万,当事人说王某1也承认自己收了这10万,原审判决对这10万元还款没有查明。但此时王某1因刑事案件已被拘留,因特殊原因无法向王某1取证,只能等待时机。
       后来另一法院刑事判决书出来,判决书认定马某、王某1为非法讨要债务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某1对曾经收到黄某10万还款一事供认不讳。
        抓住时机马上向市检申请监督,市检又提请省检抗诉,省检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向高院提出抗诉,高院指定中院再审本案。
        案件进入再审时,保证人张某因病去世,留下妻子王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居住的唯一住房面临在继承范围内被执行。考虑到此时借款人黄某和担保人张某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我们做通黄某工作,解除借款人的委托,只代理担保人。
        案件虽然进入了再审,但我们感觉胜诉希望依然不大,因为借款行为发生在2015年,二审判决也已在2019年7月河南高院出台审查职业放贷人的指导意见之前作出,按照规定本案不能否适用职业放贷人规定。为了提高胜算几率,我们又收集证据,调查到马某同时期向外出借资金15笔,并且发现马某还存在向银行大额贷款的证据,通过查证,从产生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等方面看,马某对外出借款来自其套取的银行贷款,符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情形。
        再审开庭,我们提出:1,借款合同无效。马某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高息借款合同、强行催债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符合职业放贷人特点,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同时马某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依据最高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借款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合同。2,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对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担保责任。3,借款本金及实际偿还数额事实不清,应当在查清实际欠付借款本金的基础上,按照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借款人负责返还剩余本金,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开完庭后,我们依然是惴惴不安的,特别是担保人内心紧张,这次要错过了,可能这个案子就基本上没机会了,王某一个女的带着两个孩子,还要面临被执行房子的风险,我们理解这种处境,因此每每接到询问电话,我们都告诉王某再耐心等待一下。期间,法院曾联系我,让我重新向法院递交一份代理意见。这是一个好信号。
       终于,再审判决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到了我的手机上,打开直奔判决结果:1,撤销一、二审判决;2,借款人偿还本金,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驳回出借人的其他诉请。担保人不需要再承担还款责任了,等于担保人完全从这笔债务中脱身而出。
      当我把消息第一时间告诉王某时,当事人喜极而涕,非要请我吃饭,我婉言谢绝,事了拂衣去,自己找个饺子店点了一份饺子,额外点了一瓶汽水,孤独享受自己的开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 行使追偿权是否需要另行诉讼
担保合同有瑕疵 起诉担保人被驳回
非吸案件中,担保人是否应清偿借款利息 || 再审研析
【重磅】杜万华 | 关于民间借贷刑民交叉的问题
【以案释法】看清楚这个… 夫妻债务不再傻傻分不清
仅有转账凭证的借贷败诉案,以不当得利为由再诉也没戏? | 福建高院案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