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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如何押解回管辖地?
随着信息网络犯罪的日益严峻,公安机关经常面临异地侦查、异地抓捕、异地拘留、异地押解等问题,如何规范执法、彰显法律权威成为现实性问题?
有的执法人员觉得先把人带回去再说
那么
这样是否合法?

比如,甲省某地发生一起跨区域电信诈骗案件,该地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作案犯罪嫌疑人窝点在乙省某地,但具体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不详。经异地办案协作,两地公安机关对作案窝点进行依法搜查,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3人。接下来,如何将犯罪嫌疑人“带回”管辖地审讯?
1.能否通过传唤、拘传将犯罪嫌疑人异地“带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有人认为,此处的公安机关包含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可以异地口头传唤至管辖地公安机关,再办理法律手续。
小编对此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第一条之规定:
①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⑤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只能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不得进行异地传唤、拘传。
2.能否通过拘留将犯罪嫌疑人异地“带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地“带回”只能通过刑事拘留的方式押解回管辖地。紧急情况下,对于先行拘留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刑拘手续,及时押解回管辖地羁押。
3.押解路途时间是否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间之内?
有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刑事拘留期限也是法定期限,理应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小编对此持有异议。首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明确,“路途上的时间”,是指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其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先行拘留按程序可分为“决定拘留”“执行拘留”两个阶段,而“执行拘留”可细分为“宣布拘留”和“送看守所羁押”两个步骤,且两个步骤之间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立即”。因此异地执行拘留,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时间起点为“宣布拘留”,路途上时间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限之内。
小编提醒,对路途遥远的,可以通过依法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异地羁押的方式解决。
4.对异地押解回管辖地后的,多长时间内送看守所羁押?
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异地押解回管辖地后的,同样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小编对此持有异议。2012年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24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2020年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小编提醒,执法人员要准确把握“立即”的时间范围。

整理:独角法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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