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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120个阅卷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明确规定。
刑事案件的阅卷,系律师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从阅卷开始,严格来讲,控辩双方一定意义上实现了“信息对等”。辩护律师可以全面审阅案件证据材料,确定最终辩护方向以及辩护策略。
笔者将结合过往阅卷经验,就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审阅卷宗的要点进行总结归纳,供各位法律同行交流参考。文中如有不足,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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