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自1955年授衔之后,每隔五年普调一次军衔,同时普调一次级别。随着职务升迁,领导岗位越来越少,团长、师长一当就是十几年并不罕见。但是,级别和军衔不受职务影响,每隔五年都能调上一级。
由于军官的薪金是根据级别发放,职务高低不受影响。比如,正团级的团长和正团级的师长薪金数额是一样的。付团级的团参谋长和付团级的师参谋长薪金上也没有区别。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了十年,到了1965年10月,军队取消了军衔制,同时也取消了级别制,统一和地方党政干部一样,套用国家24级干部级别制。
与此同时,军队根据每隔五年调级一次的规定,1965年10月调级和套改便同时开展进行。在此次调级和套改过程中,付团级以上干部普遍提高了两级。原因是军队一直以来,不论是级别还是职务都有“准”级,以至于升级时总要落后地方干部一拍。
1965年军队套改国家24级制的办法如下:
原准军级定级为8级
原正师级定级为9级
原副师级定级为10级
原准师级定级为11级
原正团级定级为12级
原付团级定级为13级
原准团级定级为14级
原正营级定级为15级
原副营级定级为16级
原正连级定级为17级
原副连级定级为18级
原正排级定级为19级
原副排级定级为20级
新正连级定级为21级
新副连级定级为22级
新正排级定级为23级
备注:
1、“原”指的是1960年的级别;
2、“新”指的是1965年10月套改之后提升的干部;
3、套改后,军队取消了副排级,因而不设2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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