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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先声——来自《红色中华》报的报道(2)

《红色中华》上的“检举运动专号”

其次,严格要求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严惩贪污浪费。中央政府成立不久,惩治贪污浪费即被摆上了议事日程。毛泽东明确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提出“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当着国民党贪官污吏布满全国,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的时候,苏维埃制度之下则绝对不容许此种现象。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1932年3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项英同志发表文章《反对贪污严惩浪费》,严厉指出:“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的第14号训令指出,“对苏维埃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中央苏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贪污浪费的检举运动,许多领导干部还直接主持了重要腐败案件的审查工作。如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的何叔衡,主持查办了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圣谅、县苏维埃主席刘铁青倒卖烟土案;1933年担任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委员的刘少奇,主持查办了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厂长、会计科长贪污公款案;1933年8月任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委员、副部长、代理部长的高自立,主持查办了瑞金苏维埃财政部唐达仁等贪污案件;1934年2月,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身份兼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的项英,亲自主持查办了于都县县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窝案串案。在中央苏区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检举运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遏制了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建立健全监察机关和监察网络,重视民主监督。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了解决包括廉政在内的一切社会问题的政治基础,成立之初就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工农兵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为了有效监督权力运行,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还通过了《工农检察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工农检察处是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的一部分,代表工农和城市贫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之后在省、县、区都建立了工农检查机构,规定它受同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上级工农检察机构的双重领导。按照毛泽东工农检察“组织与工作能吸引各群众团体与工农积极分子参加”的要求,何叔衡在中央苏区开创性地建立了以各级工农检察部门为主,突击队、轻骑队和工农通讯员为配合的民主监督网络,还在工农检察委员会下面设立控告局,在群众集中的地方悬挂控告箱,赋予工农群众批评、监督、检查和要求撤换、罢免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让民众及时发现检举揭发各种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和官僚主义。由于高度重视民主监督的作用,清除了贪污腐败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仅1934年头两个月通过群众检举在中央机关就查出了贪污腐败分子43人,送交法庭制裁29人。

第四,建立法律制度,严明法纪。推行廉洁政治必须依靠法制,建立法律制度,通过通过国家法律手段惩治贪污腐败分子。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对贪污行为和惩治作出了明确的法律量化界定,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没公款以图私利者,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 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并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以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反腐法令,第一个廉政法制文献,这一法令的基本精神为后来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所继承,也为建国初反腐法令的制定所继承。为了堵塞漏洞,防止有人贪污浪费,苏维埃政府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政制度。1931年12月,财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暂行财政条例》,确立了财政统一的原则。1932年11月,制定了《国库暂行条例》。12月,发布了统一会计制度的训令,要求把收钱、管钱、领钱和用钱的机关分开,确定会计科目,统一记帐方法,并明确会计交替章程,防止交卸接管期间的舞弊和损失。建立审计制度,成立与中央委员会、革命军事委员会相并立的中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机关、团体及国家企业的有关收支工作,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揭露问题,做好工作。这些法律制度得到了切实贯彻执行,有效促进了中央苏区的廉洁建设。

除上述各个方面,党和政府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在反对官僚主义、贪污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斗争中的作用。在中华苏维埃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红军部队,办了《红色中华》《青年实话》《斗争》数十种报刊中,都担负着监督苏维埃政府的职能,而其中最具代表性、发行量最多、影响最深远的是《红色中华》。《红色中华》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中心作用,一方面刊登党和政府廉政建设大政方针政策,对反贪污浪费斗争等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指导引导,宣传节俭奉公的先进典型,一方面对党政干部中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进行毫不掩饰的揭露和批判,揭露贪污浪费案件,报道对有关人员的查处结果。以《红色中华》为主的舆论媒体,在中华苏维埃反腐倡廉建设中起到了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全力推进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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