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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监管趋严,弘康人寿未来如何走?


弘康人寿明年的表现会好吗?




文/机构投资家 程意

十月末,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称为史上最严互联网人身险新规。《通知》中要求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只有符合互联网人身险备案规定的产品才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值得注意的是,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均不在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之内。

《通知》下发以后,市面上已有大量互联网保险产品被下架,像富邦财险、信泰人寿、三峡人寿、小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都已发布公告“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作为国内首家以互联网保险为战略的寿险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人寿”)却迟迟没有“声音”。

像弘康人寿此前所推出的小金罐版、小金罐·珍藏版、小金牛版弘康安享长盈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等均属于投连险产品,应予以整改下线。但目前在各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上述几款产品尚可在线投保。现在,距离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过渡期结束仅有不到一周的时间,弘康人寿到底在“合计”什么?

野蛮生长后的收紧

先就整个行业而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兴起与普及,拥有流量优势的互联网巨头对金融的渗透率不断加深,从储蓄、理财、基金销售、消费贷拓展到互联网券商、互助计划等均有涉及。在这种大势之下,保险行业也迎来变革,其销售渠道、服务模式等不断创新,互联网保险险种亦层出不穷。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险企感受到互联网保险获客渠道更便捷、流量大、成本低等特点,也开始筹划布局该领域。与此同时,也吸引了众多风投机构、非保险类上市公司等角色挤进互联网保险这个圈子。

在2012-2015年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持续扩大,仅用四年的时间就突破了2000亿元。但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增速便开始下滑,当年保费收入增速仅为2.9%,较2015年的增速下降157个百分点,在2017年增速更是降至-18.4%。

2018年后,因受益于百万医疗等短期健康险的畅销,相关保费再次快速增长,在2019年达到2696.32亿元,同比增长42.8%。值得一提的是,从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结构来看,人身险保费占据了绝大的比例,仅在2020年,中国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就达2110.8亿元,占互联网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七成以上。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保险飞速发展之际,潜藏的风险隐患也随之暴露,严重损害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为此,近年来监管部门已接连发布多个重磅文件,让互联网保险市场“有章可循”。在今年2月,银保监会修订实施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在10月又发布了上述《通知》,使得互联网人身险迎来强监管。

“黑马”也要“低头”

据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国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仅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

也就是说,从明年起譬如万能险、分红型、投连型年金险等人身险产品将无法在互联网上购买。《通知》下发以后,行业内引发不小的震荡,不少网销保险产品被迫下架,一些保险公司也不得不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可眼看就到年底,弘康人寿却还未发布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

其实在弘康人寿成立的10余年时间里,其坚持走特色发展道路,不建立传统个险队伍,通过自建平台及互联网电商渠道开展业务。正因如此,弘康人寿在成立后的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2013年即实现94.38万元的净利润,并且在此后每年都能实现盈利,摆脱了保险行业“七平八盈”的规律。

可见,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弘康人寿的发展势头还是十分强劲的,在行业中也算得上是一匹“黑马”。不过行业监管趋严,弘康人寿也难逃“下坡路”。在2020年弘康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2.58亿元,同比下滑34.9%;净利润也骤降至0.22亿元,同比下滑88.4%。

除因疫情展业受限外,导致其保费净利双双下滑的主要原因便是分红险新规的出台。从2019年,弘康人寿保费收入前四名产品均为分红型保险。但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国明确要求了分红保险利率上限,统一分红比例至70%,这无疑增加了分红型保险产品的销售难度。再加上现在,新规又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增强约束,可能会使弘康人寿的处境愈发艰难。

即将翻开“新篇章”

在今年,弘康人寿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从其前三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弘康人寿累计获取净利润0.6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其中,在2021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弘康人寿分别亏损3674万元、1351万元。若在第四季度这种亏损延续,其全年净利润或将持续下滑,抑或亏损。

此外《机构投资家》注意到,今年前三季度弘康人寿的偿付能力相关指标也出现下滑。2021年一季度末至三季度末,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69.76%、167.71%、153.08%,且风险综合评级仅为B类。

而从最新发布的《通知》来看,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即保险公司销售上述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显然,弘康人寿并不具备在互联网销售十年期以上传统年金险及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资格,这意味着其又有一大批产品面临下架。而此时,弘康人寿的相关整改似乎还未真正开始,或许是希望通过最后的冲刺以提升业绩,背后也是无奈之举。

未来,随着互联网保险相关监管政策陆续落地,倒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行业势必将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弘康人寿的故事也就将“新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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