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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收优惠常见填报误区,掌握这些有效避免稽查风险!

近年来,在政府和税局的引导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力度一再扩大,具体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财税人员也要注意按照规范填写报表,以免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下面一起来看下报表填报误区和常见问题。

【常见填报误区一】

上季度已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本季度无新增资产,不再填写A201020表

上季度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本季度无新增固定资产,本季度应继续填写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并需要按照上季度报表填写的金额填报。

A201020表填报口径为:仅填报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计算的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期间的金额;税收折旧、摊销小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的金额,不再填报本表。同时,保留本年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最后一期的本年累计金额继续填报,直至本年度最后一期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参考文件:《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

【常见填报误区

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时已经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以后年度无新增资产,不再填写A105080

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时已经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税法角度本年折旧金额为0,但是会计上本年仍需要正常按月计提折旧,本年及以后年度税会差异均需要在A105080进行调增,调增金额即会计上当年计提折旧的金额。

在填写A105080报表时:

1、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写到报表1-7行,8-17行无需填写;

2、账载金额列次中填写该项资产在会计口径核算的“资产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历年累计);

3、税收金额列次中“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0;“资产计税基础”、“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写以前年度享受一次性扣除金额,两列金额一般保持一致。

【案例】

A企业为非海南地区的一般企业,2020年6月购入电动汽车12000元,于当月投入使用,假设会计上确定电动汽车折旧年限是3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已经一次性扣除12000元,截止到2021年年末本单位只有该电动汽车一项固定资产,2021年度账上计提折旧金额为4000元,累计计提折旧金额为6000元,则申报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A105080报表填写如下:


了解常见的填报误区后,接下来看几个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1、购入多个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选择部分一次性扣除?

企业购入多个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愿选择其中部分进行一次性扣除,剩余部分按照正常的方式税前扣除。

提醒: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当年所属期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2、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可以跨年享受?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在该年度预缴时未享受,也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但如果当年汇算清缴仍未享受,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就不能再享受了。

【案例1】B企业固定资产在2021年6月投入使用,次月为2021年7月,所属年度为2021年,那么可以在2021年第三、四季度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2021年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案例2】C企业固定资产在2021年12月投入使用,次月为2022年1月,所属年度为2022年,那么可以在2022年第一、二、三、四季度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2022年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扣除。

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需要计算净残值?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一次性税前扣除,不需要考虑净残值,且无论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税法均无需考虑。

【案例】D企业2021年10月购进小汽车一辆,入账价值10万元,取得合规发票,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也为10万元。假设该企业会计确认的预计净残值率为5%,此时,2021年该汽车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时,仍按照10万元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4、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上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税法上的规定;符合会计上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会计上仍需按照准则的规定分月计提折旧。产生的税会差异通过申报表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整。

即:会计上需要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提醒:会计上如果一次性计入费用,首先做账不规范,其次存在人为调整企业利润的嫌疑,另外已在成本费用列支的资产,可能会出现被遗忘、缺失的情形。

参考文件:《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政策中所称的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并未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但对分期付款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仍然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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