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
1.2
1.3
2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的景观设计方案的评审。
3
设计管理部
4
设计管理部
5
5.1
5.2
6
6.1
6.2
6.3
6.3.1 会议以景观设计方案的介绍和评议为主题;
6.3.2 会议组织者应至少提前三天向参会者发出会议通知,并确认参与情况;
6.3.3 全部会议资料(含方案图纸)应至少提前一天送达与会者。
6.4
6.5
6.5.1 由景观设计主管介绍项目背景、公司对项目景观方案的方向性设想;
6.5.2 评委对项目背景情况提问,设计管理部负责答疑;
6.5.3 由景观设计单位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对方案的讲解,并回答评委的提问;
6.5.4 评委对景观设计方案发表意见,景观设计主管应引导评委按《A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景观方案设计评定表》中所列的条款进行重点评议;
6.5.5 景观设计主管对方案评议进行总结,并填写《景观方案设计评定表》。
6.6
6.6.1 检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现行的规程、规范、定额标准;
6.6.2 是否与规划设计紧密结合;
a)
b)
6.6.3 使用功能:
a)
b)
c)
6.6.4 审美原则:检查整个设计布局是否能创造出优美宜人的景观环境;
6.6.5 生态原则:
a)
b)
6.6.6 节省原则:
a)
b)
c)
d)
6.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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