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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中医为什么害人害己?

金华佗

近日,临沭县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非法行医致死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四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经营一家筋骨养护店,自2019年10月下旬开始,被害人郇某因肩部疼痛、癫痫在李某的养护店内接受诊疗,起初李某为郇某只进行一些汗蒸及按摩等治疗活动,后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生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李某开始根据书中自学知识给郇某开具中医药方,并从药材市场购买朱参砂五包,每包10余克,让郇某把朱参砂一天一包分两次加入到煎好的中药中一起服用。2019年11月6日7时许,郇某在家中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尸体初检可见,尸体旁边有尚未服用的红色晶状体一包,经称重,该晶状体净重16克,该晶状体为李某提供给郇某并让其服用的朱参砂。经检测,该晶状粉末为硫化汞,属于有毒药物。中医学认为朱参砂有定惊安神作用,口服每日正常剂量为0.1克-0.5克,连续服用最长不超过七日。

2020年3月份,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鉴定书,郇某心血及胃内容物均检出汞元素,含量分别为8.30ng/ml、11.0ng/ml,郇某应系汞中毒死亡,汞来源即为诊疗中服用的暗红色晶状体粉末。李某诊疗过程中让郇某服用大量该粉末,严重违反诊疗规范,不当的诊疗操作应为郇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我就是在书中自学的,没有科学或者医学临床依据,不清楚药方有没有毒。”在问起开具致人死亡的中医药方的依据时,这位筋骨养护店的老板竟如此回答,令人骇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综合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故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自学中医,给受害者一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自己也身陷囹圄,害人害己。

古代有言“不为良相,便为良医”,有很多读书人半路出家学中医很快就能出师,有的还以医术名垂千古,其中的佼佼者有李东垣,徐灵胎等名医。但这并不等于中医很好学,古时候读书人本身就对中医理论有所了解的,而且中医学并没有脱离国学的理论范围,所以读书人对中医理论并无隔阂,很容易放下四书五经,拿起医书。但是现代并不具备古代的国学背景,接受的教育不支持你随意切换,一切都要从头开始。

现代中医教育有两条路,一是进入大学,中医药大学一般最低都是五年制,在医院实习考证,最低也要十年时间才可能把知识融会贯通,形成中医思维。第二条路是跟师师承或确有专长。这也要花大量的时间背诵中药、方剂、针灸、药性歌诀、四诊歌诀,或者一些经典医书等等,慢慢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中医思维,然后再慢慢进入临床,这个时间多少也得十几年。在这种专业的教育环境下学习中医都要这么多年,如果自学可想而知,而且自学最大的问题是很难形成中医的思维,这是中医内容的核心。而且自学中医很容易走歪路,比如有人喜欢试药,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因此,我们不建议自学中医,如果你想学中医可以往师承或确有专长方向走,走正规途径学习和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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