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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法创作中的繁简字
【名言警句】 共同的事业,共同的斗争,可以使人们产生忍受一切的力量。 —— 奥斯特洛夫斯基

浅谈书法创作中的繁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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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法创作中的繁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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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书法艺术的不断繁荣,部分人对书法作品用字的繁简问题提出了质疑,认为书法作品用字只能用繁体字,不能用简化字。其理由是书法艺术源于古人,古代没有简化字,所以现代人搞书法创作也不能用简化字。有的认为用繁体字易写耐看,有古意。持此观点者往往片面认为书法作品中出现几个简化字是错字、别字,甚至认为是硬伤,予以一票否决。我认为,以这种观点来对待发展中的书法作品是有失偏颇的,甚至是荒谬的。7 U4 Z5 S( Q5 w! C) V& v3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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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简化字并非现代人的专利。现行简化字中的相当一部分字都是有其传统根源的,在古人的草书行书、行楷乃至楷书作品中都能找到证据。如宋代大文豪苏东坡之父苏询把“記”写成“记”,把“爲”写成“为”(图一),其弟苏过把“與”写成“与”(图二), 元代大书家赵孟頫把“師”写成“师”(图三),把“謹”写成“谨(图四),把“說”写成“说”(图五),把“時”写成“时”(图六)等等。只要能博览古帖,绝大多数简化字都能于古人笔下找到踪迹,这里不一一例举。所以,我们在作品中用简化字并非是与古人背道而驰,更不能叫做错字、别字,亦不应简单的认为繁简混用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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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汉字作为书法艺术的载体,自古以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其篆、隶、草、行、楷的发展历程看,其形体结构和风格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我们作为现代人,更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现代人的书法作品,其作品中出现的繁简字只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错别字,就应当允许使用,因为它是被现代社会广泛认同了的交流符号,其它文字领域认为对的,在我们以文字为载体的书法作品中没理由否认它。

       其三,书法作品中出现规范的简化字不仅不影响其“易写耐看”,反而增加了书法作品中文字变化的丰富性,给作者提供了更大的创作空间,更有利于谋篇布局,能使作品的形式美得到更大的拓展和发挥。至于有的人认为写简化字不好写不好看的问题,这只能说明我们下的功夫还不到家,古代许多优秀的草书作品中很多字都是简化了写法的,不都成了我们今天临习的典范了吗?! m# z0 I% u  y5 Q

    其四,在书法作品中使用简化字是弘扬传统书法艺术的最好形式之一。众所周知,我们的现代教育主要是使用简化字,对于纯繁体字写成的书法作品,年轻一代是很少有人能顺利读通的,这无疑是在书法艺术与广大观赏者之间设置了一道颇为麻烦的屏障,势必影响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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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认为,我们要弘扬和发展书法艺术,要用包容的眼光来看待繁简字的应用问题,只要是古代辞书或现代字典上有的,都可以用在现代书法作品中。对那些坚持用纯繁体创作的,我们不反对,对那些在作品中繁简结合以扩充创作空间的,我们不加以打击,只有这样,我们书法艺术的创作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否则就成了口喊弘扬传统而固步自封的伪道士,因为你走的路还没古人的宽,你的胆子还没古人的大,你咋个弘扬法?那不甘脆作古人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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