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雄①,守其雌②,为天下溪③。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④。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⑤,为天下式,常德不忒⑥,复归于无极⑦。知其荣⑧,守其辱⑨,为天下谷⑩。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⑾。朴散则为器⑿,圣人用之,则为官长⒀,故大制不割⒁。
[译文]
深知什么是雄强,却安守雌柔的地位,甘愿做天下的溪涧。甘愿作天下的溪涧,永恒的德性就不会离失,回复到婴儿般单纯的状态。深知什么是明亮,却安于暗昧的地位,甘愿做天下的模式。甘愿做天下的模式,永恒的德行不相差失,恢复到不可穷极的真理。深知什么是荣耀,却安守卑辱的地位,甘愿做天下的川谷。甘愿做天下的川谷,永恒的德性才得以充足,回复到自然本初的素朴纯真状态。朴素本初的东西经制作而成器物,有道的人沿用真朴,则为百官之长,所以完善的政治是不可分割的。
[注释]
1、雄:比喻刚劲、躁进、强大。
2、雌:比喻柔静、软弱、谦下。
3、溪:沟溪。
4、婴儿:象征纯真、稚气。
5、式:楷模、范式。
6、忒:过失、差错。
7、无极:意为最终的真理。
8、荣:荣誉,宠幸。
9、辱:侮辱、羞辱。
10、谷:深谷、峡谷,喻胸怀广阔。
11、朴:朴素。指纯朴的原始状态。
12、器:器物。指万事万物。
13、官长:百官的首长,领导者、管理者。
14、大制不割:制,制作器物,引申为政治;割,割裂。此句意为:完整的政治是不割裂的。
[引语]
这一章重点讲“复归”的学说,前几章虽多次讲到这个问题,但本章是作为重点专讲的,给人留下的印象更为深刻。老子提出这样的一个原则:知雄、守雌,用这个原则去从事政治活动,参与社会生活。这种原则在老子所处的时代,可以作为一种生活态度的选择。当时正处在春秋末年,政治动荡、社会混乱、你争我夺,纷纭扰攘,面对这样一种社会状况,老子提出了“守雌”的处世原则。他认为,只要人们这样做了,就可以返朴归真,达到天下大治。此处还应注意,不仅是“守雌”,还有“知雄”。在雄雌的对立中,对于雄的一面有透彻的了解,然后处于雌的一方。本章所用的几个名词,代表着老子的一些基本观念。
[评析]
第二十九章
[原文]
将欲取①天下而为②之,吾见其不得已③。天下神器④,不可为也,不可执也⑤。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⑥,故无败,故无失。夫⑦物⑧或行或随⑨;或觑或吹⑩;或强或羸⑾;或载或隳⑿。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⒀。
[译文]
想要治理天下,却又要用强制的办法,我看他不能够达到目的。天下的人民是神圣的,不能够违背他们的意愿和本性而加以强力统治,否则用强力统治天下,不能够违背他们的意愿和本性而加以强力统治,否则用强力纺治天下,就一定会失败;强力把持天下,就一定会失去天下。因此,圣人不妄为,所以不会失败;不把持,所以不会被抛弃。世人秉性不一,有前行有后随,有轻嘘有急吹,有的刚强,有的赢弱;有的安居,有的危殆。因此,圣人要除去那种极端、奢侈的、过度的措施法度。
[注释]
1、取:为、治理。
2、为:指有为,靠强力去做。
3、不得己:达不到、得不到。
4、天下神器:天下,指天下人。神器,神圣的物。
5、执:掌握、执掌。
6、无为:顺应自然而不强制。
7、夫:一本作“故”。
8、物:指人,也指一切事物。
9、随:跟随、顺从。
10、觑:轻声和缓地吐气。吹:急吐气。
11、赢:赢弱、虚弱。
12、或载或隳:载,安稳。隳,危险。
13、泰:极、太。
[引语]
要平日可以看作老子论“无为”之治,对于“有为”之政所提出的警告,即“有为”必然招致失败,“有为”就是以自己的主观意志去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或者把天下据为已有。事实上,老子所讲的“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也不是在客观现实面前无能为力。他在这里说,如果以强力而有所作为或以暴力统治人民,都将是自取灭亡,世间无论人或物,都有各自的秉性,其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不要以自己的主张意志强加于人,而采取某些强制措施。理想的统治者往往能够顺任自然、不强制、不苛求,因势利导,遵循客观规律。
[评析]
第三十章
[原文]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①。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②。善有果③而已,不敢④以取强⑤。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⑥则老,是谓不道⑦,不道早已⑧。
[译文]
依照“道”的原则辅佐君主的人,不以兵力逞强于天下。穷兵黩武这种事必然会得到报应。军队所到的地方,荆棘横生,大战之后,一定会出现荒年。善于用兵的人,只要达到用兵的目的也就可以了,并不以兵力强大而逞强好斗。达到目的了却不自我矜持,达到目的了也不去夸耀骄傲,达到目的了也不要自以为是,达到目的却出于不得已,达到目的却不逞强。事物过去强大就会走向衰朽,这就说明它不符合于“道”,不符合于“道”的,就会很快死亡。
[注释]
1、其事好还:用兵这件事一定能得到还报。还:还报、报应。
2、凶年:荒年、灾年。
3、善有果:果,成功之意。指达到获胜的目的。
4、不敢:帛书本为“毋以取强”。
5、取强:逞强、好胜。
6、物壮:强壮、强硬。
7、不道:不合乎于“道”。
8、早已:早死、很快完结。
[引语]
历来在解释《道德经》的学者中,有一派认为《道德经》是一部兵书。究竟它是不是一部兵书,这个问题在本章评析中再作论述,但老子具有反战思想则是无疑的。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动荡不安,大小战争此伏彼起,给国家带来破坏,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灾难。老子反对战争,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在本章里,老子认为战争是人类最愚昧、最残酷的行为,“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揭示了战争给人们带来的严重后果。老子主张反战的思想,无论在当时还是后世,都有其积极的意义。
[评析]
在《道德经》的这一章和下一章里老子都讲到用兵问题。但必须重申,《道德经》主要是一部哲学著作而不是兵书,他论兵是从哲学的角度,而不是军事学的角度。讲到许多哲学问题时,也涉及到军事,因为哲学与军事虽非属于同一学科,但有许多内在相通之处。他着重讲战乱给人们带来的严重后果,这是从反对战争这一角度出发的。因为战争是人类最残酷最愚昧的行为。本章中所讲“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就是讲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灾难。
第三十一章
[原文]
夫兵者①,不祥之器,物或恶之②,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③,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④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⑤莅之⑥,战胜以丧礼处之。
[译文]
兵器啊,是不祥的东西,人们都厌恶它,所以有“道”的人不使用它。君子平时居处就以左边为贵而用兵打仗时就以右边为贵。兵器这个不祥的东西,不是君子所使用的东西,万不得已而使用它,最好淡然处之,胜利了也不要自鸣得意,如果自以为了不起,那就是喜欢杀人。凡是喜欢杀人的人,就不可能得志于天下。吉庆的事情以左边为上,凶丧的事情以右方为上,偏将军居于左边,上将军居于右边,这就是说要以丧礼仪式来处理用兵打仗的事情。战争中杀人众多,要用哀痛的心情参加,打了胜仗,也要以丧礼的仪式去对待战死的人。
[注释]
1、夫兵者:一本作“夫佳兵者”。兵者,指兵器。夫,作为发语词。
2、物或恶之:物,指人。意为人所厌恶、憎恶的东西。
3、贵左:古人以左为阳以右为阴。阳生而阴杀。尚左、尚右、居左、居右都是古人的礼仪。
4、恬淡:安静、沉着。
5、悲哀:一本作哀悲。
6、莅之:到达、到场。
[引语]
这一章仍是讲战争之道,是上一章的继续和发挥。上一章着重从后果讲,这一章以古代的礼仪来比喻。按中国古代的礼仪看,主居右,客居左,所以居左有谦让的意思,“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老子认为,兵器战争虽然不是祥的东西,但作为君子,在迫不得已之时,也要用战争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在获取胜利时不要以兵力逞强,不要随意地使用兵力杀人。相反,对于在战争中死去的人,还要真心表示哀伤痛心,并且以丧礼妥善安置死者。
[评析]
第三十二章
[原文]
道常无名,朴①。虽小②,天下莫能臣③。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④。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⑤。始制有名⑥,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⑦。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⑧。
[译文]
“道”永远是无名而质朴的,它虽然很小不可见,天下没有谁能使它服从自己。侯王如果能够依照“道”的原则治理天下,百姓们将会自然地归从于它。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就会降下甘露,人们不必指使它而会自然均匀。治理天下就要建立一种管理体制,制定各种制度确定各种名分,任命各级官长办事。名分既然有了,就要有所制约,适可而止,知道制约、适可而止,就没有什么危险了。“道”存在于天下,就像江海,一切河川溪水都归流于它,使万物自然宾服。
[注释]
1、无名、朴:这是指“道”的特征。
2、小:用以形容“道”是隐而不可见的。
3、莫能臣:臣,使之服从。这里是说没有人能臣服它。
4、自宾:宾,服从。自将宾服于“道”。
5、自均:自然均匀。
6、始制有名:万物兴作,于是产生了各种名称。名,即名分,即官职的等级名称。
7、可以不殆:不殆,没有危险。
8、犹川谷之于江海:之于,流入;一说正文应为“道之在天下,譬犹江海之与川谷”。
[引语]
这一章讲了“无名”、“有名”、“知止”,“无名”、“有名”不是第一章中以“无”名、以“有”名的“无”和“有”的概念。“无名”指完全作到了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所以称之为“朴”。所以,本章表达了老子的“无为”的政治思想,认为侯王若能依照“道”的法则治天下,顺应自然,那样,百姓们将会自动地服从于他。老子用“朴”来形容“道”的原始“无名”的状态,这种原始质朴的“道”,向下落实使万物兴作,于是各种名称就产生了。立制度、定名分、设官职,不可过分,要适可而止,这样就不会纷扰多事。老子认为,“名”是人类社会引争端的重要根源。
[评析]
第三十三章
[原文]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①。知足者富,强行②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③者寿。
[译文]
能了解、认识别人叫做智慧,能认识、了解自己才算聪明。能战胜别人是有力的,能克制自己的弱点才算刚强。知道满足的人才是富有人。坚持力行、努力不懈的就是有志。不离失本分的人就能长久不衰,身虽死而“道”仍存的,才算真正的长寿。
[注释]
1、强:刚强、果决。
2、强行: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3、死而不亡:身虽死而“道”犹存。
[引语]
本章讲个人修养与自我设计的问题,主张人们要丰富自己精神生活的一系列观点。在老子看来,“知人”、“胜人”十分重要,但是“自知”、“自胜”更加重要。本章与第九章、十章、十五章、二十章的写法比较类似,侧重于探讨人生哲理。老子在本章,全部用的正面直言的文字,与前面几章不同。十章用问话的形式出现,二十章以反话形式表达。他认为,一个人倘若能省视自己、坚定自己的生活信念,并且切实推行,就能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满饱的精神风貌。
[评析]
中国有一句话,叫“人贵有自知之明”。这句话的最早表述者,就是老子。“自知者明”,就是说能清醒地认识自己、对待自己,这才是最聪明的,最难能可贵的。在本章里,老子提出精神修养的问题。任继愈说,这一章“宣传了一系列消极、保守、反省的精神修养观点”,“还宣传精神胜利法,说什么死而不亡是长寿,这些都是唯心主义的思想。”(任继愈《老子新译》)对于这种观点,有学者表示不同意,例如张松如认为,老子所说的这种观点“为什么是唯心主义呢,难道‘死而不亡’是‘有鬼论’吗?”他认为,这是见仁见智,人各有心。他认为个人的精神修养,可以使人具有智、明、力、强、富、志、久、寿这些品格和素质,这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老子极力宣传“死而不亡”,这是他一贯的思想主张,体现“无为”的思想主旨。“死而不亡”并不是在宣传“有鬼论”,不是在宣扬“灵魂不灭”,而是说,人的身体虽然消失了,但人的精神是不朽的,是永垂千古的,这当然可以算做长寿了。
第三十四章
[原文]
大道汜兮①,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②,功成而不有③。衣养④万物而不为主⑤,常无欲⑥,可名于小⑦;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译文]
大道广泛流行,左右上下无所不到。万物依赖它生长而不推辞,完成了功业,办妥了事业,而不占有名誉。它养育万物而不自以为主,可以称它为“小”,万物归附而不自以为主宰,可以称它为“大”。正因为他不自以为伟大,所以才能成就它的伟大、完成它的伟大。
[注释]
1、汜:同泛,广泛或泛滥。
2、辞:言词,称说。不辞,意为不说三道四,不推辞、不辞让。
3、不有:不自以为有功。
4、衣养:一本作“衣被”,意为覆盖。
5、不为主:不自以为主宰。
6、常无欲:一本无此二字,认为此乃衍文。
7、小:渺小。
8、大:伟大。
[引语]
这一章说明“道”的作用,这是老子在《道德经》书中再次谈到“道”的问题。他认为,“道”生长万物,养育万物,使万物各得所需,而“道”又不主宰万物,完全顺任自然。这些观点,老子在前面某些章节中已经做过论述。这一章是继续阐发三十二章的道理,讲“道”可以名为“小”,也可名为“大”,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圣人”、“侯王”,实际是在期望统治者们应该像“道”那样起“朴”的作用。此章内容从另一角度看,又是在谈作为“圣”、“侯王”所应该具备的素质。
[评析]
第三十五章
[原文]
执大象①,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②。乐与饵③,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④。
[译文]
谁掌握了那伟大的“道”,普天下的人们便都来向他投靠,向往、投靠他而不互相妨害,于是大家就和平而安泰、宁静。音乐和美好的食物,使过路的人都为之停步,用言语来表述大道,是平淡而无味儿的,看它,看也看不见,听它,听也听不见,而它的作用,却是无穷无尽的,无限制的。
[注释]
1、大象:大道之象。
2、安平太:安,乃,则,于是。太,同“泰”,平和、安宁的意思。
3、乐与饵:音乐和美食。
4、既:尽的意思。
[引语]
这一章,述说了“道”的作用和影响,但本章和上一章,都不完全是前面各章论“道”的重复,而是隐寓着言外之意。“道”的作用和影响不可低估,它可以使天下的人们都向它投靠而不相妨害,过上和平安宁的生活。因而可以这样说,本章实为“道”的颂歌。在《道德经》中,“道”已经被多次论及,但从来没有重复,而是层层深入、逐渐展开,使人切实感受“道”的伟大力量。
[评析]
第三十六章
[原文]
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固:暂且。
3、取:一本作“夺”。
4、与:给,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脱:离开、脱离。
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引语]
有人认为这一章也是讲用兵的道理,不过我们认为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本章谈到若干对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例如,“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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