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这意味着,平顶山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提取的情况要随之调整。
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9种情形)
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二手商品住房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
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2种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出境定居的;
离休、退休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5种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关于公积金的具体事项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了解
1、热线电话:12329
2、QQ咨询:306880831
3、登陆平顶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 http://www.pdsgjj.com/
还有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下面
平顶山公积金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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