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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总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特困职工帮扶救助机制,加强对全市特困职工的动态管理,市总工会将在5月18日—6月20期间在全市开展特困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申报工作,核发第十七批《特困职工证》。
    一、申报对象
    本市在岗、在册的企事业单位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可申领《特困职工证》: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特困职工家庭;
    2.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造成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3.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4. 单亲家庭且有未成年子女,生活难以为继的;
    5.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领《特困职工证》:
    1.领取《低保证》的;
    2.距退休一年以内的;
    3.拥有并使用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如汽车、高档手机等以及平时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的;
    4.有购买股票、有价证券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5.前24个月内购置商品房或高标准装饰现有住房的;
    6.有佩戴金银首饰、饲养宠物的;
    7.以各种形式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8.子女自费出国学习、工作的;
    9.有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
    10.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拒绝配合市总工会、镇(区、街道)总工会、局(公司)系统工会对其生活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查的。
    二、申报程序
    1、职工个人提出申请
    职工个人申领《特困职工证》应当由职工个人通过基层工会向所属镇(区、街道)总工会、局(公司)系统工会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类证件、农保或医保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类证明;
    (4)患病者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发放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协议书;
    (7)有关赡养、抚养的协议书或裁决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基层工会初审
    各基层工会负责在本单位内公布申报对象的有关情况,于1周内完成对申报对象家庭收入的全面调查和核实,填写《2014年丹阳市特困职工申报表》,签上审核人名字、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所属镇(区、街道)总工会、局(公司)系统工会(直属企业除外)。
    3、镇(区、街道)总工会、局(公司)系统工会审核
    镇(区、街道)总工会、局(公司)系统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申报对象及有关材料,逐一认真核实、会审,在《申报表》上签上审核人名字、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上报市总工会。对填写不认真,填写内容信息不全面、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基层工会重新调查核实。
    4、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负责对审核上报的申报对象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在报纸及总工会网站公示1周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后职工群众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核实清楚后确定,最后报市政府审批盖章。
    三、有关要求
    《特困职工证》申报一律以各基层工会扎口负责,由镇(区、街道)总工会、各局(公司)系统工会认真审核,严把申报关,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要填写上报《2014年丹阳市特困职工申报表》,申报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女工部,联系电话:8651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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