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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9.26”工业盐加工食品案依法判决
常州“9.26”工业盐加工食品案依法判决
作者:盐政处  何卓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2 更新时间:2015-1-28 15:11:23

2015120,常州“9.26”工业盐加工食品案宣判,被告人李某和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4926日凌晨,常州市盐务局会同警方组成专案组,对凌家塘加工配送中心5号库突击检查,当场查缴获标有“井神”字样的精制工业盐27袋,共1350公斤。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这批工业盐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而在现场查获的80余公斤腌制猪肉,以及140余公斤鱼香肉丝等快捷菜,经检测食品用盐也同样不合格。工业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由于未经过净化,会不同程度地含有一些杂质,这些杂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对孕妇和儿童危害非常大。长期食用含有工业盐的食物,还会造成人体胃肠道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

9.26”工业盐加工食品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为净化我市食盐市场,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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