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汇总表
(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丹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汇总表
(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注:
1.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报销项目和范围及特殊医疗的报销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2.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限额600元,在本市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一般诊疗费报销80%,且不受年度门诊补偿限额限制。
3.参保个人全年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4.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规定结算,单次费用报销最高限额为平产1000元、剖腹产1200元。
5.精神病患者在我市精神病院住院,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6.在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的我市传染病参保病人,其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同我市人民医院。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表
(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注:
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门诊补充待遇累计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门诊和住院补充待遇年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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