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指梁 :合伙人制度设计专家
一般情况下,在公司里大家对董事是非常关注的,但是对监事是不太关注的。
其实公司法赋予了监视很多的职责。
监视职责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监督公司的财务,也就是能够对财务进行检查。
注意,如果你作为股东要看公司的财务,你需要一个正当的理由,而且公司一旦拒绝,你还要向法院申请查账,很麻烦。
但是如果说股东兼监事就会很方便。
因为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监督董事、高管这一项成为了法律上的选择,法律能够保护你。
所以,如果你获得不了董事的席位,就退而求其次,把监事席位握在手中,这样就能够保护好你的利益。
而且握有监事的席位,还可以解散公司。
我们现在碰到很多股东内斗都是通过解散公司来做最终解决的。
比如有一个企业的股权架构是50%对50%的,只有两个股东,也就是董事长和总经理。
董事长是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兼监事。
但是由于这两年来,股东常年内斗,甚至这两年股东会也不开了,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效益,股东利益也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持股10%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
而解散公司是有两个要求的:
一、持股比例10%;
二、股东长期内斗。
假设我们反过来想,如果不想让公司解散,但因为有公司法规定两年内连续不开股东会,连续内斗就会有解散的前提,可以这样做:
每年开一次股东会,把股东会当茶话会一样的开。
我们继续看这个案例,假设乙,也就是那个总经理是有30%的股份的,而且股东又长期的内斗,就可以申请解散。
请注意,解散公司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务保全的诉讼,也就是把未分配的2000万利润保全,就是不让大股东甲,也就是董事长把这2000万转出去。
因为公司解散之后,这未分配的2000万利润是要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
解散公司相当于是撤资的行为。
这也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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