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十二卷目录
婚礼部汇考三
周三〈总一则下 成王一则 桓王二则 庄王二则 惠王二则 定王一则 灵王一则〉
汉〈总一则 惠帝二则 宣帝五凤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附新莽地皇一则〉
后汉〈桓帝建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齐王正始一则〉
晋〈武帝泰始二则 咸宁一则 太康一则 成帝咸康二则 穆帝永和一则 升平一则 孝武帝宁康一则 太元一则〉
礼仪典第二十二卷
婚礼部汇考三
周三
按
《仪礼·士昏礼》: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
〈注〉贶,赐也。赐命谓许以女名也。某,婿父名。
〈疏〉释曰:知某是婿父名者,以其云命某加诸卜,是婿父卜,故知某是婿父名。
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
〈注〉与犹兼也。
〈疏〉释曰:云我与在,以其夫妇一体,夫既得吉,妇吉可知。故云我兼在占吉中也。
纳徵。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徵。致命曰:某敢纳徵。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
〈注〉典,常也,法也。
〈疏〉释曰:吾子有命以下,至请纳徵,是门外向摈者辞也。云致命曰某敢纳徵者,是升堂致命辞也。云对曰者,是堂上主人对辞也。馀见纳采。
请期。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
〈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亿度,谓卒有死丧此三族者,己及子皆为服期。期服则踰年,欲及今之吉也。
《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疏〉释曰:申,重也。谓前纳采已后,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今将成婚须及吉时,但吉凶不相干,若值凶不得行吉礼,故云惟是三族死生,不可亿度之事。若值死时,则不得娶。及今吉时,使某请吉日,以成昏礼也。郑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若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己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适子庶子者,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引
《杂记》者,见大功之末,既葬,则可以嫁子娶妻。经云三族不据之矣,今据父之昆弟期于子小功,不得与子娶妻。若于子期于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于子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与子皆为服期者,亦据大判而言耳。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
〈注〉前受命者,申前事也。
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
〈注〉曰某,婿父名也。
对曰:某固惟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
〈注〉某吉日之甲乙。
〈疏〉释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传主人吉日之辞。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谓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
〈注〉告礼所执脯。
〈疏〉释曰:知礼是所执脯者,上文礼宾,宾皆北面取脯,降授从者。今此云归以反命,故知礼是所执脯也。
主人曰:闻命矣。
父醮子,
〈注〉子,婿也。
〈疏〉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礼女子以先祖遗体许人,以适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以礼筵于户西右几,在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命之辞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
〈注〉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
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
〈注〉勖,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
《诗》云:大姒嗣徽音。
〈疏〉释曰: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
《诗》大姒嗣徽音者,
《大雅》,文王诗,大姒者,文王妃,嗣继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继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證敬其为先妣之嗣也。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
〈注〉宾,婿也。命某某,婿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
〈疏〉释曰:命某者,是婿自称,父以对摈者也。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
〈注〉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古文毋为无。
〈疏〉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讫今,此记父又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文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后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若然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传写误也。云古文毋为无不从者,以许氏
《说文》毋为禁辞,故从经。今文毋为正也。
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
〈注〉帨佩巾。
〈疏〉释曰:宫事谓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
〈注〉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鞶,皆托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
〈疏〉释曰:云男鞶革,女鞶丝者,
《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鞶革,于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者,按
《内则》云:箴管线纩施鞶帙。郑云:鞶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纩有之是鞶,以盛帨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帨,庶母直示之以衿鞶,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者,按
《曲礼》文,童子常视毋诳。注云:视今之示字。彼注破视从示,此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目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故此注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故云误也。彼注云视今之示字者,以今晓古,故举今文示,而言两注相兼,乃具也。
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
〈注〉宗子者,适长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
《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言宗子无父是有,有父者礼七十老而传,八十齐丧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疏〉释曰:云宗子者,适子也者,按
《丧服小记》云: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大宗、小宗皆是适妻所生长子也。云命之命使者,谓纳采已下,至请期五者,皆命使者也。云母命之,在
《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者,按隐二年经书秋: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公羊传》曰:裂繻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何。休云:为养廉远耻也。又云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休注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又云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休注云:礼妇人无外事,但得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所以远别也。服注亦云:不称主人,母命不通。故称使妇人无外事,若然直命使子之父兄、师友,使命使者,不自亲命使者。此注云:命之,命使者,似母亲命者。郑略言之,其实使子父兄师友命使者也。云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者,成八年文义,取
《公羊传》如向说举纳币其馀,使亲命之也。云宗子无父,至不及者,按
《曲礼》:七十曰老,而传注云传家事在子孙,是谓宗子之父。又
《王制》云: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注云: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二者皆是宗子,有父,虽主家事,其昏事则父命使者也。
支子则称其宗,
〈注〉支子,庶昆弟也。称其宗子命使者。
〈疏〉释曰:云称其宗者,谓命使者,当称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
然也。
弟则称其兄,
〈注〉弟,宗子母弟。
〈疏〉释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谓庶昆弟,称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曰:某以得为外昏姻,请觌。
〈注〉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觌见也。
〈疏〉释曰:上已言亲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妇庙见,一时天气变,妇道成,故见外舅姑,自此至敢不从,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者,
《尔雅·释亲》文所以别男女,则男曰昏,女曰姻者,义取婿昏时往娶,女则因之而来。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故也。
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
〈注〉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缁曰辱。
〈疏〉释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见也。云请吾子之就宫者,使婿还就家,是欲往就见也。云以白造缁曰辱者,谓以洁白之物,造置于缁色器中,是污白色,犹今宾至己门,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
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
〈注〉非他故,弥亲之辞。命谓将走见之言。今文无终赐。
〈疏〉释曰:此婿对摈者辞云,非他故弥亲之辞者。上摈云得为外昏姻,是相亲之辞。今又云非他故,是为婿而来,见弥相亲之辞也。
对曰:某以得为昏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
〈注〉不言外,亦弥亲之辞。
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摰,再拜出。
〈注〉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者,异于宾客也。婿见于寝,奠摰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挚,雉也。
〈疏〉释曰:云出内门,入大门者,以大夫士迎宾,皆于大门外,故此决之也。云婿见于寝者,聘礼凡见宾客及士亲迎,皆于庙。聘礼敬宾客,故在庙。亲迎在庙者,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在庙。此婿见外,舅姑非,宾非亲迎,故知在适寝也。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执挚相见,皆亲授受。此独奠之象父子之道,质故不亲授奠之而已。云挚雉也者,以其士执雉是其常也。
摈者,以挚出,请受,
〈注〉欲使以宾客礼相见。
〈疏〉释曰:按
《聘礼》:宾执挚入门右,从君臣礼辞之,乃出,由门左西向北面,从宾客礼。此亦然。故知所请受者,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
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
〈注〉出已见女父。
〈疏〉释曰:云受挚入者,亦如聘礼受挚,乃更西入也。云出已见女父者,以其相见讫拟出,更与主妇相见也。
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
〈注〉主妇,主人之妇也。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
〈疏〉释曰:云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者,
《尔雅》母与妻之党为兄弟,故知主妇于婿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亲也。云阖扉者,妇人无外事者,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踰阈,是无外事也。云扉左扉者,士丧礼卜葬,云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既言东扉,即是左扉,故是左扉也。
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
〈注〉必先一拜者,妇人于丈夫,必侠拜。
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婿出,主人送再拜。
〈注〉及与也无币,异于宾客。
〈疏〉释曰:训及为与者,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升堂,醴婿,故训及为与也。云无币异于宾客者,
《士冠礼》醴宾酬之以币,
《昏礼》飨宾酬以束锦,
《燕礼》、
《大射》酬宾客皆有币。此无币,故云异于宾客也。
成王三十三年,命王世子钊如房逆女,房伯祈归于宗周。
按
《竹书纪年》云云。
桓王十六年,祭公逆王后于纪,使鲁侯主婚。
按
《春秋》:鲁桓公八年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注〉祭公,诸侯,为天子三公者,王使鲁主婚,故祭公来受命而迎也。天子无外故,因称王后。卿不书,举重略轻。
桓王十七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按
《春秋》鲁桓公九年云云。
庄王四年,王姬下嫁于齐,使鲁侯主昏。
按
《春秋》:鲁庄公元年夏,单伯送王姬。
〈注〉王将嫁女于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婚,尊卑不敌。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注〉公在谅闇,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以礼接于庙,又不敢逆王命,故筑舍于外。
冬,王姬归于齐。
〈注〉不书逆,公不与接。
庄王十四年冬,王姬归于齐。
按
《春秋》:鲁庄公十有一年冬,王姬归于齐。
按
《公羊传》:何以书,过我也。
惠王元年,逆王后于陈。
按
《春秋》鲁庄公十有八年不书。 按
《左传》:十八年,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
〈注〉虢晋朝王郑伯,又以齐执其卿,故求王为援,皆在周倡义为王定婚,陈人敬从,得同姓宗国之礼。故传详其事,不书不告。
惠王七年,鲁侯逆女于齐。
按
《春秋》:鲁庄公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齐逆女。
按
《说苑》:夏,公如齐逆女,何以书。亲迎礼也。其礼奈何。曰:诸侯以屦二两加琮,大夫庶人以屦二两加束修二。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礼夫人贞女。夫人曰:有幽室数辱之产,未谕于傅母之教,得承执衣裳之事,敢不敬拜。祝,祝答拜。夫人受琮取一两,屦以履女,正笄衣裳而命之曰:往矣,善事尔舅姑,以顺为宫室,无二尔心,无敢回也。女拜,乃亲引其手,授夫于户,夫引手出户;夫行女从,拜辞父于堂,拜诸母于大门。夫先升舆执辔,女乃升舆,毂三转,然后夫下先行。大夫士庶人称其父曰:某之父,某之师友,使某执不珍之屦,不珍之束修,敢不敬礼某氏贞女。母曰:有草茅之产,未习于织纴纺绩之事,得奉执箕帚之事,敢不敬拜。
定王四年夏,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冬十月,召桓公逆王后于齐。
按
《春秋》鲁宣公六年不书。 按
《左传》云云。
灵王十四年,刘夏逆王后于齐。
按
《春秋》鲁襄公十五年云云。 按
《左传》:襄公十二年,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齐侯许婚,王使阴里结之。十四年,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曰:昔伯舅太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太师,以表东海,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舅,敬之哉,无废朕命。
〈注〉将婚于齐故也。
十五年,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
汉
汉制,太子纳妃,以奉常迎。
按
《汉书》不载。 按
《杜佑·通典》:汉制,皇太子纳妃,奉常迎。时叔孙通定礼,以天子无亲迎之义,皇太子以奉常迎也。
惠帝四年冬十月,立皇后张氏。
按
《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按
《杜佑·通典》:汉惠帝纳后,纳采雁璧,乘马束帛,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吕氏为惠帝娶鲁元公主女,故特优其礼。
惠帝六年,严婚嫁失时之罚。
按
《汉书·惠帝本纪》:六年冬,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注〉应劭曰:越王令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令使五算,罪谪之也。
宣帝五凤二年,诏郡国勿禁嫁娶具酒食。
按
《汉书·宣帝本纪》:五凤二年秋,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乾糇以愆。勿行苛政。
平帝元始三年春,纳安汉公王莽女为皇后。诏光禄大夫刘歆定婚礼。
按
《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三年春,诏有司为皇帝纳采安汉公女。又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并马。按
《外戚传》:孝平皇后,安汉公太傅大司马莽女也。平帝即位,成帝母太皇太后称制,而莽秉政。莽欲依霍光故事,以女配帝,太后意不欲也。莽设变诈,令女必入,因以自重。太后不得已而许之,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少府宗伯凤、尚书令平晏纳采,太师光、大司徒马宫、大司空甄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大中大夫刘歆及太卜、太史令以下四十九人赐皮弁素绩,以礼杂卜筮,太牢祠宗庙,待吉月日。明年春,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建、右将军甄邯、光禄大夫歆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宫、丰、歆授皇后玺绂,登车称警跸,便时上林延寿门,入未央宫前殿。群臣就位行礼,大赦天下。益封父安汉公地满百里,赐迎皇后及行礼者,自三公以下至驺宰执事长乐、未央宫、安汉公第者,皆增秩,赐金帛各有差。 按
《莽传》:莽既尊重,欲以女配帝为皇后,以固其权,奏言:皇帝即位三年,长秋宫未建,液廷媵未充。乃者,国家之难,本从亡嗣,配取不正。请考论五经,定取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博采二王后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长安者适子女。事下有司,上众女名,王氏女多在选中者。莽恐其与己女争,即上言:身亡德,子材下,不宜与众女并采。太后以为至诚,乃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馀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咸言:明诏圣德巍巍如彼,安汉公盛勋堂堂若此,今当立后,独奈何废公女。天下安所归命。愿得公女为天下母。莽遣长史以下分部晓止公卿及诸生,而上书者愈甚。太后不得已,听公卿采莽女。莽复自白:宜博选众女。公卿争曰:不宜采诸女以贰正统。莽白:愿见女。太后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大序,奉祭祀。有诏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庙,杂加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信乡侯佟上言:春秋,天子将娶于纪,则褒纪子称侯,安汉公国未称古制。事下有司,皆曰:古者天子封后父百里,尊而不臣,以重宗庙,孝之至也。佟言应礼,可许。请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益封莽,满百里。莽谢曰:臣莽子女诚不足以配至尊,复听众议,益封臣莽。伏自惟念,得托肺腑,获爵土,如使子女诚能奉称圣德,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不须复加益地之宠。愿归所益。太后许之。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四千万,而以其三千三百万予十一媵家。群臣复言:今皇后受聘,踰群妾亡几。有诏,复益二千三百万,合为三千万。莽复以其千万分予九族贫者。
新莽地皇四年,纳杜陵史氏女为皇后。
按
《王莽传》:地皇四年,平林、新市、下江兵将王常、朱鲔等共立圣公为帝,改年为更始元年。莽闻之愈恐。欲外视自安,乃染其须发,进所徵天下淑女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车马奴婢杂帛珍宝以巨万计。莽亲迎于前殿两阶间,成同牢之礼于上西堂。备和嫔、美御、和人三,位视公;嫔人九,视卿;美人二十七,视大夫;御人八十一,视元士:凡百二十人,皆佩印韨,执弓
。
后汉
桓帝建和元年,纳梁冀女弟为皇后,其仪悉依孝惠故事。
按
《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秋,立皇后梁氏。 按
《桓帝懿献梁皇后纪》:后讳女莹,顺烈皇后之女弟也。帝初为蠡吾侯,梁太后徵,欲与后为婚,未及嘉礼,会质帝崩,因以立帝。明年,有司奏太后曰:春秋迎王后于纪,在涂则称后。今大将军冀女弟,膺绍圣善。结婚之际,有命既集,宜备礼章,时进徵币。请下三公、太常案礼仪。奏可。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雁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建和元年六月始入掖庭,八月立为皇后。 按
《杜乔传》:建和元年,代胡广为太尉。桓帝将纳梁冀妹,冀欲令以厚礼迎之,乔据执旧典,不听。
献帝建安十八年,聘曹操女为贵人。
按
《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
《献穆皇后纪》:后讳节,曹操之中女也。建安十八年,操进三女宪、节、华为夫人,聘以束帛元纁五万匹,小者待年于国。十九年,并拜为贵人。
〈按汉制婚礼止此附后汉婚礼仪物于后〉按
《杜佑·通典》云: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因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著箧中。又以皂衣箧表讫,以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其礼物,凡三十种。各内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如礼文,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无大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按以元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九子妇、阳燧,钻言物之所象者。元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雄伉合,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乌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魏
齐王正始四年,立后甄氏。
按
《三国·魏志·齐王本纪》:夏四月乙卯,立皇后甄氏,大赦。
按
《杜佑·通典》:魏制,天子册后,以皮马庭实加谷圭。齐王正始四年,立后甄氏,其仪不存。
〈又〉诸侯娶妃以皮马为庭实,加以大璋。王娶妃、公主嫁五礼,用绢百九十匹。
晋
武帝泰始九年秋七月,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备六宫,采择未毕,权禁断婚姻。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按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十年,制纳三夫人、九嫔之仪。
按
《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
《礼志》:武帝泰始十年,将纳拜三夫人、九嫔。有司奏:礼,皇后聘以谷圭,无妾媵礼贽之制。诏曰:拜
可依魏氏故事。于是临轩,使使持节兼太常拜三夫人,兼御史中丞拜九嫔。
咸宁二年冬十月丁卯,立皇后杨氏。
按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
《礼志》: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皇后杨氏,纳悼后也。因大赦,赐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
太康八年,有司奏定婚礼。
按
《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
《礼志》: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纳徵,大婚用元纁束帛,加圭,马二驷。王侯元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元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大璋,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元纁如故。诸侯婚礼,加纳采、告期、亲迎各帛五匹,及纳徵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惟璋,官为具致之。尚书朱整议: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已。惟给璋,馀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拜皇后杜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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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成帝本纪》:咸康二年春,立皇后杜氏,大赦,增文武位一等。四月,皇后见于大庙。 按
《礼志》: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持节、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礼备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宫,帝御太极殿,群臣毕贺。贺,非礼也。王者婚礼,礼无其例。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纪,谷梁、左氏传说与公羊又不同。而自汉魏遗事,并皆阙略。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将纳杜后,太常华恒始与博士参定其仪。据杜预左氏传说,主婚是供其婚礼之币而已。又,周灵王求婚于齐,齐侯问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则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如人。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通。先儒以为丘明详录其事,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然其仪注又不具存。 按
《华恒传》:恒领太常。帝将纳后。寇难之后,典籍靡遗,婚礼,无所依据。恒推寻旧典,撰定礼仪,事并施用。咸康八年,康帝即位,立皇后褚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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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康帝本纪》:咸康八年,成帝崩。康帝即皇帝位,大赦。十二月壬子,立皇后褚氏。 按
《礼志》:康帝建元元年,纳皇后褚氏,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殿中御史奏:令迎皇后,依成恭皇后入宫御物,而仪注至尊衮冕升殿,旄头不设,求量处。又按,昔迎恭皇后,惟作青龙旂,其馀皆即御物。今当临轩遣使,而五牛旂旗,旄头罼罕并出即用,故致今阙。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极者,以敬其始,故备其礼也。今云何更阙所重而彻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庙,先帝诏后礼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犹复设之邪。既不设五牛旗,则旄头罼罕之物易具也。又诏曰:旧制既难准,且于今而备,亦非宜。府库之储,惟当以供军国之费耳。法服仪饰粗令举,其馀兼副杂器停之。
穆帝永和二年,议纳后行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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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穆帝本纪》不载。 按
《礼志》:永和二年
〈通典作三年〉纳后,议贺不。王述云:婚是嘉礼。春秋传曰:娶者大吉,非常吉。又传曰:郑子罕如晋,贺夫人。邻国犹相贺,况臣下邪。如此,便应贺,但不在三日内耳。今因庙见成礼而贺,亦是一节也。王彪之议云:婚礼不乐不贺,礼之明文。传称子罕如晋贺夫人,既无经文,又传不云礼也。礼,娶妇三日不举乐,明三日之后自当乐。至于不贺,无三日之断,恐三日之后故无应贺之礼。又云:礼记所以言贺娶妻者,是因就酒食而有庆语也。愚谓无直相贺之体,而有礼贶共庆会之义,今世所共行。于时竟不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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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通典》:抚军答诸尚书云:礼官所据,诚是古典。然礼亦随时,今既已从近代而上礼,即是称庆,将是贺例。又恭后时已贺,今依旧,亦可通。王彪之云:纳悼后,起居注无贺文,而有上礼。武帝以长秋再建,感怆不叙,诏通断之。纳恭后,记注有贺文,时亦上礼。按礼云婚礼不贺,又云贺娶妻者,愚谓礼传婚姻,无直相贺之礼,而有礼贶共庆会之义,今代所共行。范汪云:先朝所以上礼而不贺者,依傍贺娶妻也。虽名曰贺,实是酒食无庆语也;但是吉事,故曰贺耳。思亲之序,故庆辞不可以达于主人;然吉礼宜有叙情,故献酒食而已。先朝行之,近代得礼。至于恭后时贺,是王丞相导以明君臣之恩,本不以为将来之法。彪之云:足下不贺意同,而叙之小异。吾谓婚礼不贺者,谓不如今三节特贺也。礼记所以复言贺娶妻者,因献酒食而有庆语也。是不明言贺,而于会同因有献辞。足下命云都不应有庆辞,则何得献酒肉会同耶。亦与足下上礼辞不同,自为矛盾。又从伯丞相时贺,何必非失。足下以往贺为美事,以今不贺为得礼,亦不能两济斯义。庾蔚之谓:按礼文及郑注,是亲友闻主人有吉事,故遣人送酒肉以贺,但婚有嗣亲之感,故不斥主人以贺婚,唯云有客而已。今上礼既所为者婚,亦不得都无庆辞。彪之议为允。于时竟不贺,但上礼。
升平元年秋八月,立皇后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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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穆帝本纪》:升平元年八月,立皇后何氏,大赦,赐孝弟鳏寡米,人五斛,逋租宿债皆勿收。冬十月,皇后见于太庙。 按
《礼志》: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定其礼,深非公羊婚礼不称主人之义。又曰:王者之于四海,无非臣妾,虽复父兄之亲,师友之贤,皆纯臣也。夫崇三纲之始,以定乾坤之仪,安有天父之尊,而称臣下之命以纳伉俪。安有臣下之卑,而称天父之名以行大礼。远寻古礼,无王者此制;近求史籍,无王者此制比。于情不安,于义不通。按咸宁二年,纳悼皇后时,弘训太后母临天下,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晋已行之事,咸宁故事不称父兄师友,则咸宁华恒所上礼合于旧。臣愚谓今纳后仪制,宜一依咸宁故事。于是从之。华恒所定之礼,依汉旧及晋已行之制,故彪之多从咸宁,由此也。惟以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而咸康群臣贺,为失礼。故但依咸宁上礼,不复贺。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皆彪之定也。其纳采版文玺书曰: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地宗庙社稷。谋于公卿,咸以宜率由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纳采。主人曰: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未闲教训,衣履若如人。钦承旧章,肃奉典制。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何琦稽首顿首,再拜承诏。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祯之遗元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安丰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冑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吉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纳吉。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徵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以元纁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今使使持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徵。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请期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谋于公卿,泰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吉日惟某可迎。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亲迎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礼迎。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备礼以迎。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臣蝼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某稽首承诏,皆如初答。 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二斛。惟纳徵羊一头,元纁用帛三匹,绛二匹,绢二百匹,兽皮二枚,钱二百万,玉璧一枚,马六匹,酒米各十二斛。郑元所谓五雁六礼也。其马之制,备物之数,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云。古者婚冠皆有醮,郑氏醮文三首具存。 台符问迎皇后大驾应作鼓吹不。博士胡讷议:临轩仪注阙,无施安鼓吹处所,又无举麾鸣钟之条。太常王彪之以为:婚礼不乐。鼓吹亦乐之总名。仪注所以无者,依婚礼。今宜备设而不作。时用此议。 穆帝纳后欲用九月,九月是忌月。范汪问王彪之,答云:礼无忌月,不敢以所不见,便谓无之。博士曹耽、荀讷等并谓无忌月之文,不应有妨。王洽曰:若有忌月,当复有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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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通典》:升平元年,台符问:皇后拜讫,何官应上礼。上礼悉何用。太常王彪之上书以为:上礼唯酒犊而已,犊十头,酒十二斛。王公以下,名在三节祥瑞自简庆贺录者,悉贺。左传曰:会吴于鄫,吴徵百牢。子服景伯曰:周制,上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太学博士虽不在贺,而常小会者同,悉应上礼。
〈又〉台符问:迎皇后大驾,应作乐不。博士胡讷议:临轩仪注,无施安鼓吹处所,又无举麾鸣钟之条。太常王彪之以为:婚礼不乐。鼓吹亦乐之总名。仪注所以无者,依婚礼也。臣伏重详礼云:昏礼不作乐,幽阴之义,乐,阳气也。又云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自王者下达。迎大驾卤簿及至尊升太极,并阙此条,当是依三日不举乐之礼。愚谓殿庭及大驾卤簿鼓吹,并可备仪而已。兰台太常主者按:仪注云皇后列人自阊阖掖门,鸣钟鼓,填门露仗。如仪注之条按诸门,唯有鼓无钟。既云鸣钟,则应施钟,既施钟则施建鼓。若如寺卿今意不作乐者,当复安悬而不作。彪之又议:魏晋旧制,昼夜漏既尽,门鸣鼓鸣钟。吉凶鼓钟常用,非乐也。旧仪,皇后乘舆列阊阖掖门,鸣钟鼓,所以声告内外耳。今自应施钟。若他事会,黄门侍郎举麾,旧应作宫悬之乐金石,鸣鼓钟。中朝无宫悬,设轩悬。中兴以来无此乐,故惟作鼓吹鸣钟,以拟宫悬金石耳。婚礼三日不作乐,经典明文。愚谓宜如旧仪,至尊升殿,举麾作乐;迎皇后大驾,不应鼓吹。
孝武帝宁康二年八月,以长秋将建,权停婚姻。
按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宁康三年秋八月,立皇后王氏,大赦,加文武位一等。按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太元 年,定公主纳徵礼。
按
《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
《礼志》:太元中,公主纳徵以兽豹皮各一其礼,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故取兽豹以尊革其事乎。
〈又〉汉魏之礼云,公主居第,尚公主者来第成婚。司空王朗以为不可,其后乃革。
附东晋太子纳妃制王堪六礼仪
按
《礼志》:江左以来,太子婚,纳徵礼用玉璧一,兽皮二,未详何所准况。或者兽取其威猛有班彩,玉以象德而有润。寻圭璋亦玉之美者,豹皮采蔚以譬君子。王肃纳徵辞云:元纁束帛,俪皮雁羊。前汉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亦无用羊之旨。郑氏婚物赞曰羊者祥也,然则婚之有羊,自汉末始也。王者六礼,尚未用焉。是故太康中有司奏:太子婚,纳徵用元纁束帛,加羊马二驷。
按
《杜佑·通典》:东晋王堪六礼仪:于版上各方书礼文、婿父名、媒人正版中,纳采于版左方。裹以皂囊,白绳缠之,如封章,某官某君大门下封,某官甲乙白奏,无官言贱子。礼版奉案承之。酒羊雁缯采钱米,别版书之,裹以白缯,同著案上。羊则牵之,豕雁以笼盛,缯以笥盛,采以奁盛,米以黄绢囊盛。米称斛数,酒称器,脯腊以斤数。媒人赍礼到女氏门,使人执雁,主人出,相对揖毕,以雁付主人侍者,媒人进,主人侍者执雁立于堂下,从者以奉案入。媒人退席,当主人前跪曰:甲乙使某敬荐不腆之礼。
按礼,唯婚辞云不得称不腆,故婚记云:币必诚,辞无不腆。此恐王堪之说有误。
主人跪答曰:君之辱,不敢辞。事毕还座。从著进奉案主人前,主人侍者以雁退,礼物以次进中庭。主人设酒,媒人跪曰:甲乙使某献酒。却,再拜,主人答拜,还座。主人酢媒人,媒不复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