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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一 ~ 选举十

选举一

贡举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二十日,中书舍人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杨砺已下十九人。

二年二月十日,工部尚书窦仪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张去华已下十一人。

三年三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王着权知贡举,合格进士马适已下十五人。同上。

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权知贡举,合格进士苏德详已下八人。

干德二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承旨、礼部尚书陶谷知贡举,合格进士李景阳已下八人。同上。

三年二月十五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察已下七人。

四年二月十七日,礼部员外郎王祜权知贡举,合格进士李肃已下六人。

五年二月十三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蒙叟已下一十人。寻诏参知政事薛居正于中书覆试,皆合格,并赐及第。

干德六年,取进士柴成务等十一人。

开宝二年二月二十日,枢密直学士赵逢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安德裕已下七人。

三年三月三日,知制诰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张拱已下八人。续诏取十五举未及第司马浦已下七人,特赐进士出身。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寅已下十人。

五年闰二月三日,知制诰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安守亮已下十一人。

《文献通考》:开宝五年,初岁取进士不过十数人,知贡

举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礼部试到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诸(料)[科]十七人,上召对讲武殿,始下制发榜,新制也。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李昉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宋准已下十一人。(系)[后]下第人徐士廉打鼓论榜,语于讲武殿重试此条文字疑有脱误。,通放二十六人,贬试官李昉秩。御试自此始。

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知制诰王祜权知贡举,知制诰扈蒙、左补阙梁周翰、秘书丞雷德骧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王式已下二百九十人天头原批:「一本作『取进士王嗣宗等二十一人』。」。

九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诏曰:「朕昨以振举滞淹,详求俊乂,乃以清閟之宴,亲校贤能之书。中我悬科,几乎数百,所宜暂停贡举,且使进修。其礼部贡举,宜权罢一年。今年诸州已得解举人,将来特免解。仍令有司颁行天下。」

五年正月八日,以文明殿学士程羽权知贡举,御史中丞侯陟、中书舍人郭贽、宋白、殿中丞陈鄂、尚书博士邢昺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某乙已下若干人。

六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八年正月七日,以中书舍人宋白权知贡举,知制诰贾黄中、吕蒙正、李至、直史馆王沔、韩丕、宋准、司封员外郎李穆、监察御史李范、秘书丞杨砺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王禹捻已下若干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贾黄中权知贡举,右散骑常侍徐铉、知制诰赵昌言、韩丕、苏易简、宋准、礼部郎中张洎、直史馆范杲、宋湜、戴贻庆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陈充已下四

百五十八人。

三年三月,权停贡举。

《文献通考》:雍熙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端拱元年三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宋白权知贡举,知制诰李沆权同知贡举,准诏令放合格进士、诸科程宿已下一百二十人。

《文献通考》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牓既出,而谤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于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薄)[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于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上覆试诗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后,虑有遗材,至于再试、再放。雍熙(后)[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覆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于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骂于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于如此。

二年正月十一日,以知制诰苏易简、宋准权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陈尧叟已下三百六十八人。

淳化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权知贡举,翰林学士毕士安、知制诰吕佑之、钱若

水、王旦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孙何已下若干人。

《文献通考》: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余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内出《 言日出》诗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者,日未中,三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出之。得孙何以下三百余人,诸科八百余人。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 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于外者,并以赐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赐。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余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卞)[辨]其句,识难字者为合格,不可者落。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后,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例。

容斋洪氏《随笔》曰: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 言日出赋》题,孙何不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犹张弓赋》。后礼部贡院言:「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佑元年,(姑)[始]诏御药院:「御试日,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结)[绝]之,更不许上请。」

按:艺祖、太宗皆留意于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

司理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于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后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牓齐贤中选,适在数十人后。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乡)[卿]《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 」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适有宫中之喜,因(为)[谓]近臣:「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后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

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于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于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于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适尔优厚,故(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四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五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至道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二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十九日,以翰林学士杨砺权知贡举,知制诰李若拙、直昭文馆梁颢、直史馆朱台符权同知贡举,准诏放合格进士孙仅已下五十一人。

《文献通考》: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发榜,得进士孙仅已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余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托籍,为进取之便耳。

二年正月十日,以礼部尚书

温仲舒知贡举,御史中丞张咏、知制诰师颃权同知贡举,准诏合格进士孙暨已下七十一人。

三年二月三日,以翰林学士王旦权知贡举,知制诰王钦若、直集贤院赵安仁权同知贡举,旦知枢密院,复命史馆湛。合格奏名进士李庶几已下五百四十七人。

五月二十四日,诏权停贡举一年。

五年正月十一日,以吏部侍郎陈恕、翰林学士师颃权知贡举,主客郎中谢泌、屯田郎中杨覃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王曾已下七十八人。

六年五月四日,诏曰:「贡闱之设,用采时髦。言念远方,岁偕上计,未遑肄业,遽已饬装。颇聚学之勤据下文对句,当脱一字。,有异育材之旨。宜令礼部,权停今年贡举。」

景德二年正月十

四日,以翰林学士赵安仁权知贡举,右谏议大夫晁迥、龙图阁待制戚纶、直昭文馆陈充、直史馆朱巽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刘滋已下四百九十二人。

六月一日,诏曰:「今岁荐辟礼闱,并臻时彦。四方之士,充赋斯来。两河之间,后期可念。既升名于贡部,乃射策于广庭。则有词旨优长,经义精富,悉登上第,允 旁求。复有淹回岁时,潦倒场屋,嗟其晚暮,亦用甄收。重念贡举之门,因为循弊,躁竞斯甚,谬滋益彰。至有属词未识于师资,专经不晓于章句,攘窃古人之作,怀藏所习之书,假手成文,遥口授义。众已 于丑行,自犹振于屈声。匪徒黜落以贻羞,固亦诈欺而有咎。士之干禄,岂有然乎!其贡

举宜令权住二年。且使各务服勤,更专学术,无失大成之义,将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今后科场,精加考试。比者亦有州郡全无解送,如其实负苦辛,何以使之淹滞 不能贡士,是谓旷官。将来秋赋,有敢顾避全不解人,必行朝典。」

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晁迥权知贡举,知制诰朱巽、王曾、龙图阁待制陈彭年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郑向已下并诸科八百九十一人。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七日,诏曰:「俊造之科,贤能所出。临轩校艺,既搜采以居多;随计于名,亦劳费之斯甚。有妨肄业,讵称求(财)[材] 当务敏修,副兹虚 。宜权罢今年贡举。」

三年五月四日,诏权停贡举。

五年正月四日,

以翰林学士晁迥权知贡举,枢密直学士刘综、知制诰利瓦伊、龙图阁待制孙奭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某乙已下一百九十人。

六年五月二日,诏权停贡举。

八年正月十三日,以兵部侍郎、修国史赵安仁权知贡举,翰林学士利瓦伊、知制诰盛度、刘筠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高餗已下八十九人。

〔九年〕五月四日,诏权停贡举。

天禧元年五月四日,诏权停贡举。

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钱惟演权知贡举,枢密直学士王晓、工部侍郎杨亿、知制诰李谘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程戡已下二百六十四人。

四年五月四日,诏权停贡举。

五年五月三日,诏权停贡举。

干兴元年五月九

日,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曰:「朕以初绍庆基,祗若彝宪。惠绥邦域,诚渴伫于群材;营奉山园,属将臻于同轨。顾攀号之罔极,实论辨之靡遑。言念时髦,阻从乡赋。勿轸淹滞之孍,愈思饬励之方。勉俟详延,体兹敦谕。宜令礼部贡院,权住贡举一年。」

仁宗天圣二年正月十四日,以御史中丞刘筠权知贡举,知制诰宋绶、陈尧佐、龙图阁待制刘烨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吴感已下二百人。

三年五月二日,礼部贡院言:今年贡举,乞赐指挥。帝曰:「去岁放及第人数不少,然而览其程试,多未尽善。今宜权罢贡举,各令励志修学。」宰臣王曾奏曰:「前来远郡下第举人方到乡里,今若复许随计,何暇温习事业 」即降诏曰:「朕祗绍丕基,思皇群士,用广得人之路,庶资致治之方。前岁肇辟礼闱,洽臻乡秀,遵先朝之旧制,至考艺于有司。将辨等威,俾崇进取。朕亲临轩陛,面锡科名。其或久困词场,累从宾荐,轸其淹滞,悉示甄收。在于搜扬,斯亦至矣。聿周岁序,将及计偕,言念学古之流,或切干名之志,非愈加于修励,则曷副于详延。暂罢贡书,更期肄业,勉务日新之益,慰兹虚伫之怀。其贡举宜令礼部贡院更权住一年。」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枢密直学士刘筠权知贡举,龙图阁直学士冯元、知制诰石中立、龙图阁待制韩亿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吴育已下四百九十八人。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权停贡举。

八年

正月十二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权知贡举,御史中丞王随、知制诰徐奭、张观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欧阳修已下四百一人。

九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明道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二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景佑元年正月十六日,以翰林学士章得象权知贡举,知制诰郑向、胥偃、李淑、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宋郊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黄庠已下六百六十一人。

二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五年正月十三日,以翰林学士丁度权知贡举,翰林学士胥偃、侍读学士李仲容、知制诰王尧臣、郑戬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范镇已下四百九十九人。

宝元二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康定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庆历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二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聂冠卿权知贡举,翰林学士王拱辰、苏绅、知制诰吴育、天章阁待制高若讷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杨寘已下五百七十七人。

三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四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六年六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孙抃权知贡举,御史中丞张方平、龙图阁直学士高若讷、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杨伟、钱明逸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裴煜已下七百一十五人。

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皇佑元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 权知贡举,翰林侍读学士张锡、天章阁待制王贽、张揆、天章阁侍读赵师

民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冯京已下六百三十七人。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拱辰权知贡举,翰林学士曾公亮、翰林侍读学士胡宿、知制诰蔡襄、王珪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徐无党已下六百八十三人。

嘉佑二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欧阳修知贡举,翰林学士王珪、龙图阁直学士梅挚、知制诰韩绛、集贤殿修撰范镇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李寔已下三百七十三人。

十二月五日,诏礼部贡院,自今间岁一开科场。

四年正月十一日,以翰林学士胡宿权知贡举,翰林侍读学士吕溱、知制诰刘敞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刘挚已下二百人。

六年正

月八日,以翰林学士王珪权知贡举,翰林学士范镇、御史中丞王畴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江衍已下二百人。

八年正月七日,以翰林学士范镇权知贡举,知制诰王安石、天章阁待制司马光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孔武仲已下二百人。

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冯京权知贡举,翰林侍读学士范镇、知制诰邵必并权同知贡举,准诏放合格奏名进士彭汝砺已下二百一十三人。

三年十月六日,诏礼部贡院,今后每三年一开科场。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以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权知贡举,知制诰韩维、邵亢并权同知贡举,准诏放合格进士许

安世已下三百六人。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权知贡举,御史中丞吕公着、知制诰苏颂、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孙觉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陆佃已下三百人。

六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曾布权知贡举,知制诰吕惠卿、天章阁待制邓绾、直舍人院邓润甫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邵刚已下四百八人。

九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学士邓绾权知贡举,知制诰邓润甫、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蒲宗孟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张嵫已下四百二十六人。

元丰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许将权知贡举,知制诰蒲宗孟、天章阁侍讲兼直舍人院沈季长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三百四十八人。

五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李清臣权知贡举,知制诰舒亶、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四百八十五人。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兵部侍郎许将、给事中陆佃、秘书少监孙觉并权知贡举,准诏放合格奏名进士焦蹈已下四百八十五人。先差尚书户部侍郎季定权知贡举,给事中兼侍讲蔡卞、起居舍人朱服权同知贡举,以贡举院火,至是再差也。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以翰林学士、知制诰苏轼权知贡举,吏部侍郎孙觉、右谏议大夫孔文仲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二十三人。

六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范百禄权知贡举,天章阁待制吏部侍郎顾临、国子司业孔

武仲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一十九人。

绍圣元年正月十八日,以兵部尚书邓温伯权知贡举,翰林学士范祖禹、户部侍郎王觌、侍御史虞策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一十三人。是年二月八日,邓温伯就院除尚书左丞,以范祖禹为知贡举。

四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林希权知贡举,刑部侍郎徐铎、起居郎沈铢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六十九人。

元符三年二月十四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以尚书吏部侍郎徐铎权知贡举,给事中赵挺之、宝文阁待制何执中、起居郎吴伯举同知贡举,准诏放合格奏名进士李釜已下五百五十八人。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十八日,以兵部尚书安惇权知贡举,尚书吏部侍

郎刘拯、尚书吏部侍郎邓洵武、尚书兵部侍郎范致虚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三十八人。

三年,贡士知举官阙,合格贡士一十六人。

四年,贡士知举官阙,合格贡士三十五人。

五年正月五日,以兵部尚书朱锷知贡举,御史中丞侯蒙、吏部侍郎白时中、大司成薛升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六百七十一人。

大观元年,贡士知举官阙,合格贡士四十人。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以吏部尚书余深知贡举,给事中蔡薿、中书舍人霍端友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五十一人。

三年正月六日,以兵部尚书薛昂知贡举,吏部侍郎慕容彦逢、礼部侍郎李图南、给事中霍端友、中书舍人(余)[俞] 、右谏议

大夫蔡居厚、侍御史刘安上、符宝郎宇文粹中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六百八十五人。

四年正月十九日,以工部尚书李图南知贡举,尚书吏部侍郎慕容彦逢、尚书礼部侍郎霍端友并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一十五人。

政和元年正月十九日,以尚书吏部侍郎兼实录修撰同修国(吏)[史]姚祜知贡举,中书舍人兼实录修撰同修国史充议礼局详议官宇文粹中、尚书礼部侍郎潘兑并同知贡举,合格阙。

二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学士蔡薿知贡举,尚书吏部侍郎慕容彦逢、给事中宇文粹中、起居舍人张 并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七百一十三人。

三年正月十九日,以试兵部尚书俞 知贡举,给事中宇文粹中、试中书舍人张 并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一十九人。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读修国史张克公知贡举,吏部侍郎霍端友、兵部侍郎同修国史宇文粹中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一十七人。

五年正月六日,以户部尚书兼侍读王甫知贡举,刑部尚书兼侍读慕容彦逢、给事中同修国史翟汝文、大司成同修国史冯熙载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六百七十人。

六年闰正月二十二日,以刑部尚书慕容彦逢知贡举,尚书礼部侍郎张( 崇)、起居舍人宇文黄中

同知贡举宇文黄中:据《宋史》卷三七一《宇文虚中传》,疑应为宇文虚中。,合格贡士一十一人。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兵部尚书蒋猷知贡举,大司成王孝迪、中书舍人李

邦彦、太常少卿贾安宅并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一十二人。

八年,贡士知举官阙,合格进士七百八十三人。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陆德先知贡举,给事中赵野、起居郎李纲同知贡举,合格进士五十四人。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以礼部尚书王孝迪知贡举,给事中卢襄、中书舍人梅执礼同知贡举,合格贡士六十六人。

三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野知贡举,尚书兵部侍郎黄齐、给事中郭三益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六百三十人。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讲修国史宇文粹中知贡举,尚书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王时雍、中书舍人沈思、何 、王绹、左司谏高伯振并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八百五人。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绍兴二年,以军兴道梗,权宜诸路类试。事见《杂录》。

绍兴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以翰林学士孙近知贡举,给事中廖刚、中书舍人刘大中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樊光远以下二百一人。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朱震知贡举,给事中张致远、起居舍人勾龙如渊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黄公度已下二百一十二人。

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以给事中程克俊知贡举,中书舍人王铢、右谏议大夫罗汝楫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何溥已下二百五十四人。

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以右谏议大夫何若知贡举,权吏部

侍郎陈康伯、秘书少监游操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林机以下二百三十人。

十八年二月十二日,以权吏部侍郎边知白知贡举,权礼部侍郎周执羔、右正言巫伋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徐履以下二百三十二人。

二十一年三月七日,以礼部侍郎陈诚之知贡举,殿中侍御史汤允恭、右正言章夏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郑闻已下二百三十七人。

二十四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魏师逊知贡举,权礼部侍郎汤思退、右正言郑仲熊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秦埙以下二百六人。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汤鹏举知贡举,中书舍人王纶、起居郎赵逵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张宋卿以下二百四十三人。

三十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朱倬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溥、起居郎黄中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刘朔以下二百五十四人。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承旨洪遵知贡举,兵部侍郎周葵、中书舍人张震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木待问以下五百六十人。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九日,诏曰:「开学校以育一时之英,设科举以来四方之俊,悉从大比,率用三年。宜安里选之公,各就秋闱之赋,出胸次蕴藏之富,应司存程度之严。与计吏以偕来,造大廷而亲策,用副虚心之待,岂惟好爵之縻。当体至怀,勿云故事。」

二年正月九日,以中书舍人蒋芾知贡举,

权户部侍郎林安宅、起居舍人梁克家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何澹以下四百九十二人。

四年三月一日,诏曰:「盖闻治道以得贤为首,非博采而精鉴之,贤奚由进。惟我祖宗以来,建学设科,以风厉四方之多士,取其尤贤者,寘之公卿大夫之列。二百余年间,治效昭然,视汉、唐有光矣。朕祗承洪业,夙夜不敢康,惟豪杰之士,所在而有,常惧其逸遗也。三年宾兴,着在令典。有司其为朕选择可者,令偕计吏,升于春官。朕将进之大廷,询以言而试以事焉。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年正月九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读兼权翰林学士汪应辰知贡举,给事中兼侍读兼直学士院梁克家、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良佑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方恬以下三百九十人。

七年三月一日,诏曰:「朕稽列圣之诒谋,本右文而为治,每在虚己,务在得人。遵守三年大比之常,庶博收于儒效。举四海来游之彦,顾敢后于兵兴 要使无失职之嗟,期各懋济时之略,既嘉言之罔伏,宜庶绩之咸熙。可令有司,精核多士,俾偕秋计,较艺春官。且将亲策于廷,以尽求贤之道。布告天下,明体朕怀。」

八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王曮知贡举,中书舍人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赵雄、侍御史李衡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蔡幼学以下三百八十九人。以上《干道会要》。

【宋续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贡举

贡举

孝宗淳熙元年二月二日,诏曰:「盖闻君唯急于求贤,国莫强于得士。校其行艺,在周尝谨于宾兴;试以文辞,至唐尤备于科举。永念累朝之制,具存三岁之常。翕受群英,明熙庶绩。朕祗承体绪,丕阐大猷。纯化懿纲,将踵帝皇之盛;通儒硕学,尚虞岩穴之遗。肆因大比之期,率用有司之典。爰加诏谕,咸俾朋来。业有尔勤,爵无予吝。谅浑涵于素蕴,当淬励于宏图。考诸乡而献书,党闻定论;造于庭而亲策,敢缓详延。布告多方,使知朕意。」

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王淮知贡举,给事中胡元质、侍御史范仲芑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章颖以下二百四十四人。

四年二月一日,诏曰:「朕惟四术以造士,三年而兴贤。崇化厉俗,未有或先于此者。粤予凉菲,寤寐髦隽。郡国诏书,凡五下矣,期无愧于前闻,有补于当世,此岂为虚文也哉 兴言大比,今复其时。乃饬攸司,申谕朕志。其各以贤能之书来上,朕将亲策于廷,使在吾选中者,皆足以章明治教,振宣事功。岂惟予一人以宁时,尔多士亦与有无穷之闻。」

五年正月七日,以权礼部尚书范成大知贡举,试尚书刑部侍郎兼侍讲程大昌、试右谏议大夫萧燧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黄涣以下二百二十六人。

七年二月二日,诏曰:「盖闻人材众而邦国宁,儒术行而治化

美。思皇多士,周并命于六卿;间出异人,汉旁开于数路。洪惟圣代,丕阐文风,既通才硕学之攸兴,乃德元勋之相望。逮予菲质,率是彝章。属览有司之陈,当修贡士之制。爰加诏谕,咸俾言扬。献贤能之书,傥精求而上达;陈治安之策,庶延进以周询。岂袭虚文,尚图实用。布告中外,明识朕怀。」

八年正月八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读兼修玉牒官王希吕知贡举,礼部侍郎郑丙、侍御史黄洽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俞烈以下三百人。

十年三月一日,诏曰:「国家侧席贤,辟门吁俊。三年大比,仿周制之宾兴;百郡群招,集汉科之茂异。咸副明明之选,用隆济济之风。岁属启于举闱,求弥先于艺实。俾升名于外府,仍论秀于春官。朕将延对大庭,周询上务,庶博收于翘彦,期协济于功荣。咨尔庶邦,体予至意。」

十一年正月九日,以户部尚书兼侍读王佐知贡举,中书舍人兼侍讲王蔺、右正言蒋继周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邵康以下二百四十六人。

十三年二月四日,诏曰:「周以三年而考艺,礼重贤能之兴;汉由数路而得人,制严郡国之选。粤我朝之取士,参前代之设科。崇太常讲劝之功,广司马论升之法。网罗该备,秀茂群臻。自朕初元,再涉周星之纪;若时常宪,八登乡老之书。菁菁方喜于人材,济济盖生于王国。属当大比,敢后旁招。饬秋计以偕来,即春官而明试。公卿多文学之士,要皆出于

此涂;英俊陈治平之原,将更勤于亲策。勉修素业,期副至怀。」

十四年正月二十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讲兼修国史洪迈知贡举,权刑部尚书兼侍讲兼太子詹事葛邲、右谏议大夫陈贾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汤以下二百七十九人。

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诏曰:「国家以科目取士,以三岁宾兴,得人之盛,视古亡愧。朕谨守成法,靡所变更,故于大比之年,首下详延之令,非直应故事,为文具而已。夫奔轶绝尘之才,或窘于声律;穷经嗜(右)[古]之士,或昧于世务。宜令有司考核,其长吏二千石以时劝驾,俾预计偕。朕将试之春官,亲策于庭,拔其尤异,縻以好爵。布告天下,使明知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举人除犯徒已上及真决人外,其余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虽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挥,可并许应举。」

八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四川进士及宗子该遇覃霈补授,观其所陈之词,多系当得之人;求其所据之籍,则无可考之迹。盖缘四川去朝廷远,贡籍不以时至,或全举不申,或累年未到,或有正解之名而无免解之数,与行在省试之籍不同。移文取会,动淹岁月,待报之人,未免失所。乞下川蜀,将省部见行取会文字日下供报。其合发贡籍,遵依条令,速申省部。」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右谏议大夫何澹言:「窃惟国家三岁一举士,事体不轻。四方士子,冲冒严寒,引试

之时,春令尚浅,间遇风雪,则笔砚冰冻,终日呵笔,书字不成,纵有长才,莫克展布。年高之人,至有不能终场者。今欲展半月,定以二月一日引试。」从之。绍熙三年亦如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岁试闱,六经义并不许出关题,亦不得摘取上下经文不相贯者为题。」先是,以国子祭酒沈揆言:「六经自有大旨,坦明平正(道),不容穿凿。关题既摘经语,必须大旨相近。今秋诸郡解试,有《书》义题用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关『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者。据此题目,判然二事,略不附近,岂可相关!谬妄如斯,传者嗤笑。此则关题之弊。有《易》义题云:『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至此当止矣,而试官复摘下文『君子以成德为行』相连为题。据此一句,其义自连下文,若止已上四句为题,有何不可 此则命题好异之弊。」宰执进呈,上曰:「出题碍理,诚不可不革。见说近时科场文格卑陋,将来省试,须是精择试官。」故有是命。

绍熙元年正月十四日,诏:「临安府免解人,令礼部贡院令项考校,具终场人数,取旨量行取放。元审实不当官赵汝忱,降两资放罢。」既而以臣僚言:「近年士风不竞,廉耻汩丧。京师首善之地,士子该登极恩例,十百为 ,诣台省陈乞恩泽,遂至两终场而得免者数百人,系学籍而得免者又数百人,例皆计属府学学司诈为干照,皆得预免,略无廉耻。始进若此,万一得试春闱,而又为有司收录,则士类岂不羞与为伍 」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讲郑侨知贡举,右谏议大夫兼侍讲何澹、权尚书吏礼侍郎陈骙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

进士(汤)[钱易直]以下五百五十七人。

五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贡举条制,最为严密。向使有司一一举行,必无轻犯条制者。谓如结保,必须相识。使其人果是庸缪,或假手以得解,或多赀以经营,或抰人以同行,为相识者岂不知之 然而同保之罚不行,故轻易与之结保,此当严者一也。保官必须批书印纸,使其人果伪冒,或不相谙委,或所牒大多,自合审细。然而保官之罚不行,故轻易与之为保,此当严者二也。所差帘外官,如封弥、监门必得精明稍有力量之人,庶可检柅吏奸。内封弥官尤为紧切,仍须两员,同共机察。臣窃闻封弥官亦有周旋亲故之弊,或取他人文卷之佳者,改移入亲故卷内。若得两员,庶相牵制,此当严者三也。所差巡逻之人,必令皇城司拣选不生事而亦不敢为奸弊者,庶免反为地道,此当严者四也。其誊录人,自今须十名为一甲,并要亲身,不许和顾代名。如有代名之人,许甲内自陈。其不首者,他日事发,并同犯人坐罪。」从之。

七月十八日,宰执进呈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权给事中李巘、中书舍人罗点、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莫叔光看详国子司业计衡奏:「士子科举,一于经义则或不足于词藻,一于诗赋则或不根于理致,乞照绍兴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条具太学课试及科举三场之制。臣等谓两科之分,其来已久。绍兴十三年、二十七年,臣僚申请兼科取士,非不

详尽。然皆行之一举,随即分科。盖缘人材各有所长,难以求备,勉强取办,终不能精。强其所劣,并丧所长,虽平时场屋有声之人,亦复未免指诮。臣等窃谓宜如旧便。」上曰:「士人各有所长,亦不必拘兼经。」

二年七月十六日,礼部尚书李巘言:「乞下四川,自今试院开牓,实时专委官编辑贡籍,详着本人姓名及三代年甲,曾举不曾终场,系与不系试下,明白该载,发赴省部,毋得稽缓。庶几别无隐漏差误之患,免致徒有取会往来之劳。」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贡决未曾改正、编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许应举。其枉被刑责人,若元断官司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委官索案看定。如实系枉断,即令所属依条保奏施行。」

三年二月一日,诏曰:「周家选士命卿,大夫宾兴而献其书;汉室举贤诏郡,太守身劝而为之驾。在礼甚重,得人宜多。眷惟本朝,率用此制,每当三年之大比,特下一札以详延。肆朕纂承,加意搜揽。念庠序作成之久,必有俊髦;而岩穴幽隐之间,岂无遗逸。兹申谕旨,各俾言扬,充秋赋以朋来,升春官而论定。大廷亲策,冀闻忠谠之陈;好爵尔縻,共赴功名之会。庶图实用,式副虚怀。」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读赵汝愚知贡举,给事中黄裳、左司谏胡珣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徐邦宪以下三百九十六

人。

三月八日,吏部尚书兼侍读赵汝愚、给事中黄裳、左司谏胡珣知贡举毕,同班奏事,上宣谕曰:「闻今年取得人甚好。」汝愚等奏曰:「今年所取省试前名,偶多得四方知名之士。臣等在贡院,多用论策参考,是以多得老成。」上曰:「少年轻俊之人,往往会做得文字。朝廷取人,当先器识。所取文字,须是典实。」汝愚等奏曰:「朝廷设科之意,本是要取人才。但看文字气骨如何,若大体好,虽有小疵,却自可略,即是得人也。」上以为然。以上《光宗会要》。

《文献通考》:光宗初,建议者云:「省闱试士,春令尚浅,天寒晷短。间遇风雪,则砚冰笔冻,书字不成。纵有材,莫克展布。请展至二月朔,而殿试则于四月初选日。」从之。

【宋续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举士十一

举士十一

庆元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内降诏曰:「古者以德行道艺兴贤,然惟用于长治;后世以经术辞章取士,顾乃任于公卿。今之选举,已非古之详;古之官使,孰与今之宠。士生斯世,何患遗才。粤兹访落之初,尤急亲贤之务。孰当大比,申饬攸司。方侧席兴见晚之嗟,谅弹冠起观光之志。其为劝驾,以副虚怀。」

二年三月九日,以吏部尚书叶翥知贡举,吏部侍郎倪思、右谏议大夫刘德秀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莫子纯以下三百八十八人。

四年二月一日,诏曰:「朕惟立国之经,尤重取人之制。考其德行,周莫盛于宾兴;较以文辞,唐益严于贡举。肆膺基统,丕迪训谟。尝循三岁之彝,庸广 材之汇。黜浮崇雅,虽加核于实能;言古验今,顾未皇于亲览。将谨临轩之始,或多在野之遗。爰饬有司,式稽大比。俾朋偕于秋赋,期悉上于春官。英俊陈治平之原,伫躬垂问;郡国选博习之士,尚副详延。咨尔多方,体予至意。」

五年三月一日,以礼部尚书黄由知贡举,吏部侍郎胡纮、侍御史刘三杰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苏大璋以下二百五十四人。

嘉泰元年二月一日,诏曰:「周室兴贤之典,必考德以为光;唐家进士之科,与明经而并列。粤惟我宋,稽合前猷,内阐胶庠之规,外分郡国之学。于平时而教诏,至大比以言扬。繇立制之兼详,故得人而独盛。逮

于菲质,率厥旧章。念凡科目之求,实乃公卿之选。思得洁修之士,尝再下于诏书;急闻切直之言,既一加于亲策。兹属予恭默之际,敢忘尔功名之图。矧天相于邦家,必世多于髦隽。熏陶寖久,蕴蓄宜丰。虽于数路以旁招,取以三年而非数。列郡将严于劝驾,逌司毋怠于程能。偕计吏而来,当深明于世务;有好爵之与,斯无靳于尔縻。其以至怀,孚于众听。」

二年三月一日,以礼部侍郎木待问知贡举,起居郎王容、右正言施康年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傅行简以下三百二十五人。

四年二月二日,诏曰:「盖闻自昔帝王,勤于求贤而逸于得人,故自即位以来,三下宾兴之诏,英材辈出,为国之光。永惟祖宗之洪业,任大而守重。非贤不乂,圣有格言;得士者昌,古有明训。旁搜博取,使岩穴幽隐毕为时用,乃当今之上务。三年大比,彝制具存。其 有司精择,拔其尤者,令偕计吏,升于春官。朕将延对大廷,俾陈治安之策而施行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开禧元年三月一日,以礼部尚书萧逵知贡举,中书舍人陆(俊)[峻]、右谏议大夫李大异、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李壁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林执善以下二百五十九人。

三年二月一日,诏曰:「朕宵旰庶政,寤寐群英。念治今日者,匪借异代之贤;而习先圣者,宜明当世之务。粤从临御,屡俾搜扬。矧兹多事之时,莫若得人之急。惟道德之富,庠序之所作成;贤能之书,乡闾之所推择。属当大比,其悉上闻。伫陈治平之元,式赴功名之会。强学待问,谅乐罄于忠嘉;量材授官,庶协图于康济。咨尔多士,体予至怀。」

嘉定元年三月一日,以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楼钥知贡举,兵部尚书倪思、中书舍人蔡幼学、右谏议大夫叶时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宋倚以下二百七十三人。

三年二月一日,诏曰:「朕惟我祖宗张设科目,以网罗天下之彦,厖臣硕辅,多此涂出,庶几虖三代选举之意。朕以凉菲,获承丕绪,所与共天位、治天职者,非一时贤士大夫虖。故自践阼以来,凡数下宾兴之诏,思得英杰,协图康功。然而士气堙郁,未获尽伸;文体萎薾,未克复古。朕方注怀人物,加意作成。惟渊源醇正之学是崇,惟直亮鲠切之言是用。四海之士,闻风兴起,既有日矣。今兹大比,尔多士其各抒所韫,试于有司。贤书来上,朕将亲策于廷,以备器使。《诗》不云虖:『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岂弟君子,遐不作人。』朕之激昂士类,盖与周之先王同出一揆。尔多士其可不勉自澡濯,以副朕招徕之意虖。」

四年三月一日,以吏部侍郎汪逵知贡举,吏部侍郎刘 、礼部侍郎曾从龙、左司谏范之柔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周端朝以下二百五十五人。

六年二月一日,诏曰:「朕寤寐髦隽,协济治功。即位以来,下宾兴之诏凡六矣。济济多士,布列中外,因其材而器使之,盖庶几古

者敷奏明试之意,岂直为文具、循故事而已哉!夫上以实用求,下必以实材应。今兹大比,群有司其精加考核,令与计偕。经术惟正论是崇,词章惟典雅是尚,毋为曲学,毋事虚文。朕将试之春官,拔其尤者,亲策于廷。异时出长入治,皆繇此其选焉。各务搜扬,以称朕意。」

七年三月一日,以刑部尚书曾从龙知贡举,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先、刑部侍郎刘爚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姚宏中以下二百七十人。

九年二月一日,诏曰:「周当大比,必登乡老之书;唐设众科,尤贵进士之选。非贤不乂,振古如兹。仰惟列圣之诒谋,聿严三岁之成法。肆菲凉之嗣服,赖髦隽以图功。将再纪于周星,七攽于诏旨。思皇多士,为王国以克生;钦乃攸司,俾文闱之精核。经术宜通于缊粤,词章毋尚于浮华。偕秋计以朋来,升春官而论定。大廷亲策,乐听谠言。好爵尔縻,庶收实用。式伫观光之盛,更资劝驾之勤。告尔多方,体予至意。」

十年三月一日,以兵部尚书黄畴若知贡举,工部尚书任希夷、右谏议大夫黄序、礼部侍郎袁燮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陈埙以下二百六十九人。

十二年正月十五日,诏曰:「国家迪三岁之彝章,吁四方之众俊。大比重宾兴之举,踵周家选士之规;名臣由科目而升,迈唐室得人之盛。肆朕纂图之久,深勤侧席之思。已八启于文闱,悉朋来于时彦。属当秋赋,俾与计偕。

爰申饬于攸司,其益加于精择。必得贤能之实,一惟程度之公。尔遂观光,克赴功名之会;朕将亲策,乐闻忠谠之言。岂惟好爵之与縻,庶获群材而并用。 图康济,迄底隆平。咨尔庶邦,体予至意。」

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将台谏同知贡举一员改作监试。详见《杂录》。

三月一日,以吏部侍郎宣缯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俞应符充监试,礼部侍郎杨汝明、起居舍人李安行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邱大发以下二百七十人。

十五年二月一日,诏曰:「汉崇经术,群士并兴;唐重词章,名臣辈出。于皇昭代,参用前猷。设科目以待天下之贤,法虽殊于里选;用文艺而考人才之入,制犹近于言扬。肆朕丕承,屡当大比,

矧事功方新之日,政英髦思奋之秋。命方国以傍搜,饬有司而精核,先器识而黜浮华之习,尚理义而振萎薾之风。毋以议论正大为迂,毋以指陈剀切为激。俟登名于天府,将亲策于昕庭。庶得光明俊伟之材,式副寤寐招徕之意。」

十六年三月一日,以吏部侍郎程珌知贡举,左谏议大夫朱端常监试,权刑部侍郎朱着、起居舍人郑自诚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王胄以下三百六十一人。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贡举 进士科

选举二

贡举

进士科

太祖开宝五年闰二月三日,礼部奏名合格进士安守亮及诸科二十八人。帝诏对于讲武殿,始下诏发榜,新制也。

八年三月十八日,赐及第进士王嗣宗等钱百千,令宴乐。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八日,宴新及第进士吕蒙正等于开宝寺,仍赐御诗二首以宠之。故事,吏部发榜后,敕下之日,醵钱于曲江,为闻喜之饮。近代多于名园佛庙。至是,官为供帐为盛集焉。

笏。时未命官,先解褐,非常制也。 初十日,赐新及第进士、诸科绿袍

三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吕蒙正以下,第一等为将作监丞,第二等为大理评(士)[事],并通判诸州,各赐钱二十万。同出身以下,免选,注初等幕职、判司簿尉。」

笏。 二年九月初二日,赐新及第进士胡旦已下绿袍自是以为定制。

十一月二十日,以新及第进士胡旦、田锡、赵昌言、李蕤并为将作监丞,崔策等七十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事及诸州监当。

五年闰正月十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宴于迎春苑。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苏易简二十三人并为将作监丞,充诸道通判,余为大理评事、知县。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以见任官

赴举,并授节度掌书记。

八(月)[年]四月初二日,赐新及第进士宴于琼林苑。自是遂为定制。

七月初五日,以及第进士王世则(第)[等]一十人并为大理评事、知县、录事参军,又以第二等进士吴铉为大理评事、史馆勘书。铉常复位《切韵》,及殿试日捧以献。既中第,因令隶史馆校定书字。

雍熙二年三月二十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二首。

四月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等梁颢等二十一人为节度观察推官,第二等、第三等、诸科三等人令吏部依常调注拟。

端拱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箴一首。

四月初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叟、第二人曾会并为光禄寺丞、直史馆,第三人姚揆为颍州团练推官。后数日,以揆恩命未优,改曹州观察推官。

淳化三年三月初九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儒行箴》各一首。

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及诸科贡举人《儒行篇》各一轴据文意句首疑脱「赐」字。,令至所著于壁,以代座右之诫。」

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榜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已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

范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例。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按:自「三人九经」至此,于本卷后重出,此处当删。。

二十二日本条当接于「淳化三年十五日」条后。,诏:「第一人孙何、第二人朱台符为将作监丞;第三人路振、第四人丁谓为大理评事,仍通判诸州;第五人任随已下,吏部流内铨注初等职事官并两畿簿尉;宾贡王彬、崔罕并授秘书(郎)[省]校书郎,于归高丽于归:「于」字疑衍。。」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十六日,以礼部及第进士孙瑾

、黄宗旦、朱严并为防团推官,余悉授判司簿尉。

二年五月九日,诏礼部新及第进士孙暨等,特免选注官。时帝问宰相选几何,张齐贤曰:「进士五选,集礼、传、法、经、学究五选,或七选集。」特令各免选与官。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赐新及第进士御制五七言诗二首。自此后,每发榜即赐诗。

二十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咨、第二人周起、第三人胡用、第四人宋巽、第五人李颖、锁听人李绎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等四十二人并九经关头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等节察推官,第三等初〔等〕幕职,余判司簿尉、试衔试衔:原作「试御」,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 试秩》当为「试衔」,下径改,不另出校。,令归乡守选。

笏。 六月五日,宴新及第进士齐华等于琼林苑,帝作诗赐之。十日,赐以绿袍

五年四月十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曾、第二人陈知微、第三人李天锡、第四人王随、第五人孙冲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夏焕等三十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四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牓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范士昭范士照:原眉批注一「昭」字,而于正文「士」字上点一点,以示改正。疑「照」当作「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六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车)[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十一日,遣入内都知邓永迁赐新及第进士梁固等宴于琼林苑,帝作五言六韵诗赐之。时学士杨亿请朝假,谕旨令赴。寄案:此条徐辑,无《大典》卷数。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制。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如汾阴之制。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蔡齐已下,授官守选如五年之制。

天禧元年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王整已下,授官守选如大中祥符之制。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刘筠等试到诸州军续解进士姚随等十九人、奉职周普等二十九人、借职何从易等八人,当授诸州长(马)[史],特补借职,并与家便差遣。帝曰:「此皆孤寒之士,应举年深,俾之效官,必能干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七日,宴新及第进士于琼林苑,诏翰林、龙图阁直学士、直馆已上并赴。

八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宋郊为大理评事、通判卢州,第二人叶清臣、第三人郑戬为奉礼郎、佥书诸州两使判官公事,第四、第五人节察推官,余初等职官、判司簿尉。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

士王尧臣等五人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经第一人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甲节察推官,第三甲初等幕职官,余判司簿尉,并续放进士孟楷等。余试衔,令守选,长吏已下各归逐处。

二十一日,赐新及第〔进士〕《中庸》一篇。

八年四月初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拱辰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沉)[沆]、第三人孙抃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大理评事,并佥书节度判官事;余至第二甲,并铨注职官;第三甲以下皆判司簿尉。

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大学》一篇。自后与《中庸》间赐,着为例。

景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唐卿、第二人杨察、第三人徐绶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四人苗振、第五人(作)[何]中立并大理评事、佥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并为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甲为两〔使〕职官,第三甲为初等职官,第四甲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为判司簿尉。九经第一人为国子监主簿、知县,第三人初等职官,余注判司簿尉。 厅及第高赋等二十六人迁官有差。

五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吕溱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李绚、第三祖无(泽)[择]为大理评事、诸州通判,第四人石扬休、第五人王异为两使职官,第六人司马光已下初等职官。第二甲试衔簿尉,第三甲判司簿尉,第四甲特免选,判司簿。

庆历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第

一人杨寘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王珪为大理评事,第三人韩绛为太子中允,并通判;第四人王安石为校书郎,第五人曾公定为奉礼郎,并佥书诸州判官事;第六人已下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第三甲试衔知县,第(三)[四]甲试衔簿尉,第五甲判司簿尉。 厅人第一甲京朝官、转官选人,进下京官;第二甲京官、下便推官后任升陟选人,两使推官;第三甲京官、佥书诸州判官选人,初等职官;第四甲京官、家便知县后任佥书诸州官选人,试衔知县;第五甲京官、家便知县选人,试衔知县。九经第一人,两使推官。诸科并注判司簿尉。

六年五月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贾黯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敞、第三人谢仲弓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张繇、第五人孙坦为秘书省校书郎并佥书两使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为两使推官,第二甲为初等职官,第三甲并诸科并为判司簿尉,第四甲已下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皇佑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遘]、第三人钱公辅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季育、第五人文同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为判司簿尉,第四甲与诸科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选。

三年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杨绘、第三人滕甫并为大

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雍子方、第五人宇文之奇并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第四甲试衔并判司主簿尉,第四甲已下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章衡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窦卞、第三人罗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郑雍、第五人朱初平(并)并为两使幕职官,第六人已下及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第二甲为试衔大县簿、尉,第三、第四甲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四年五月初三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辉为大理评事、佥书河中府观察判官公事,第

二人胡宗俞、第三人安焘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刘挚、第五人章惇并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并九经、明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第二甲并试衔判司、主簿尉,诸科并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俊民为大理评事、佥书〔雄〕武军节度判官公事,第二人陈睦两使幕职官,第三人 厅将作监主簿王陟臣为太常寺奉礼郎、签书高邮军判官厅公事,第四人任贯、第五人黄履并为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明九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尉明:据本页前述诸条文例,当作「及」或「并」字。,第二甲至第四甲并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八年四

(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许将为大理评事、佥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陈轩、第三人左仲通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龚原试校书郎、知县,余进士、明经诸科及第人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选。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诏:「南省合格进士,已降敕及着白襕,重戴丝鞭,其进士二十四日于兴国寺东经藏院,诸科于相国寺东经藏院期集,择日于阁门赐绿袍谢恩。」

三月初九日,知贡举冯京等引新赐及第进士彭汝砺已下诣垂拱殿见谢恩,退诣东上阁门释褐,仍诏罢闻喜宴。

十一日,诏彭汝砺、薛向、贾昌朝、宋焕为初等幕职官,杜常等及明经诸科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选。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许安世、何洵直、郭仪并与防御团练推官,黄降并明、九经及第并注试衔判司簿尉,诸科及第并注判司簿尉,进士第四甲等、明经诸科出身并令守选。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今后制科入第五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更不与升通判差遣及不试充馆职,并令审官院依例与差遣,余如嘉佑诏书。」

三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叶祖洽已下,授官守选如嘉佑八年之制。

四年三月一日,诏应进士第一、第二等赐及第,第三等出身。

六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余忠以下,授官守选如三年之制。

十八日,诏:「

新及第进士赐钱三千贯,诸科七百贯,各充期集支费。进士、诸科旧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于人,过为浮费,至是始废之。」

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等举人闻喜宴,差近上内臣一员押赐。

二十四日,诏:「新进士、诸科并特奏名赐同出身及授试监簿、长史、文学、助教等,并放谢辞正衙。如便欲归乡,不愿赴闻喜宴者听。」

四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及第人入谢,免银。故事,既赐第,诣合门谢恩,进银百两,至是罢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以下,并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注官。」议具试法。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徐铎以下,授官守选如六年之制。

二十三日,诏赐新及第进士钱百贯文,诸科钱二百贯文,即造小录等支用。以修贡举敕式练亨甫奏:「熙宁六年敕赐及第进士期集钱三千贯,(诣)[诸]科七百贯。」今罢期集,又特赐之。

二十六日,诏:「新进士于旧法不该守选人,特与免试,注合入官。候回日,依近降指挥施行。」

四月五日,诏贡院:「新赐进士、诸科期集钱,如的确合用不足,仰本院公用钱相贴支用。」

元丰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新进士依旧式赐钱五百千、诸科三百千。

四月十二日,诏新赐进士及第自经出身,依熙宁六年推恩。命御史中丞蔡确同判流内选官注拟。

五月二十八日,诏进士、诸科新及第人,免试刑法。

八年五月十日,诏:「科场推恩,依治平四

年故事:正奏名进士、诸科,吏部给敕牒;特奏名,中书给 告、 牒。」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增赐进士钱百万、酒五百壶,为期集费。

四月二日,以御试中选进士杜藻昭宪太后族孙,特授初等职官,令占射差遣。

五月十一日,进士及第李常宁为宣义郎、佥书镇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吕益柔为承事郎、佥书保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龚(史)[夬]为承事郎、佥书河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四年正月十三日,诏赐闻喜宴,许带职人并赴。从崇政殿说书颜复请也。

六年六月九日,诏及第进士冯涓为承奉郎、签书雄武军节度判官,朱绂为忠正军节度推官,张廷坚为成都府观察推官。

绍圣元年

四月四日,诏:「今次科场第一人与宣义郎、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知县,第四、第五人两使职官,第一甲初入等职官,第二甲以下依见行推恩条。」以及第进士毕渐为左宣义郎、签书山南东道节度判官,赵谂左承事〔郎〕、知彭州九陇县令,岑穰为左承事郎、知颍昌府长葛县。

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礼(部)[郎]陈觉民于熙宁七年选中国子监上舍生登科,是时第五甲赐同学究出身。欲望用丁执古等免省试升甲恩例改赐本官出身。」诏陈觉民特依升甲例,与当年第四甲同进士出身。

四(月)[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特奏名进士,自今第一等上同诸科出身,第一等中、下假承

务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过二三人。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学,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学,遇赦,见年六十已下、堪厘务者,许自本州岛县保明申转运司,本司保明申吏部,召升朝官三员奏举,注权入官,所取通不得过八十人。第五等上、中、下下州助教,犯不考式摄助教以上,更不许出官。特奏名诸科,第一等假承务郎,第二等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得过十五人。第三、四等推恩及余,悉如特奏名进士例。」从之。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四月二十一日,诏:「特奏名进士、诸科补授诸州助教,许遇赦召保注权入官,如文学例。」

徽宗崇宁元年十月二日,诏:「今后特奏名进士、诸科,并依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挥并元符令施行。内州助教改为诸州参军,仍依州助教,不许出官。」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崇宁贡举通用令:诸举人已唱第,赐闻喜宴于琼林苑。诸贡士已推恩,赐闻喜宴于辟雍。系贡士并宗子上舍,与进士同榜释褐,所有赐宴,恐合就琼林苑,并差押赐官。」诏用四月二十九日于琼林苑赐宴,差郑详押赐。

六月二十二日,中书言:「文林郎刘敦诗奏:大观二年贡士第二名及第,已依进士第二名恩例授文郎讫。伏望比附进士上三名一任回改官条例。勘会故事,进士及第一任替回,自来未有推恩条例。今拟贡士及第一任回,第三至五人,各循一

资。」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贡进士何 等依令赐钱一千五百贯外,特添赐钱五百贯文。是岁何 除校书郎。

六年四月二十日,诏赐臧瑀以下闻喜宴于辟雍,知举官慕容彦(逵)[逢]押宴慕容彦逢:原误作「慕容彦逵」,据《摛文堂集》附录《慕容彦逢墓志铭》改。。

八年四月五日,诏上舍唱名讫,准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可添赐钱七百贯文。

五月九日,诏《同年小录》上用第一人皇子(加)[嘉]王楷,字德远。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礼部奏:「据辟雍申,契勘贡士等已推恩了当,所有赐日分并押宴官,伏乞朝廷速赐施行。」

三年五月十三日,赐及第贡士闻喜宴于琼林苑,特降中使赐御制诗。

六年四月十八日,诏状元沈晦以下及第,依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添赐钱五百贯文。

二十六日,赐状元沈晦以下闻喜宴于琼林苑。

高宗皇帝建炎二年九月十六日,诏状元李易以下,依例赐钱一千七百贯文。

二十一日,李易等言,乞权罢闻喜宴,从之。自后五举皆免宴。

十月,诏以进士及第第一名李易为左宣教郎、签书江阴军判官厅公事。第二、第三人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人以下为左文林郎,第二甲并为左从事郎。

绍兴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同进士出身人与特免铨试一次。

五月六日,诏:「张九成系类试第一名,合升一甲,唱名又系第一甲第一名,可特转一官,授左宣教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正奏名进

士范寅宾、杨愿、孙朝彦、张庭寔、严习己、王宣哲系有官人,未曾推恩,各与转一官。内选人循一资,仍占射差遣。」

六月七日,臣僚言:「伏见今岁廷试人,如同进士免铨试,文学免归本贯,许于行在次第保明,参选人减其举官之数,诸州助教依文学出官,皆援扬州初牓恩例。其甚至于有官人登科,尽令循转官资、占射差遣,皆前次所未有。欲乞今后科举廷试恩数,并依旧制。」从之。

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见近诏特奏名进士第一名添为教官格。今年新榜第一等四人赐进士及第,同进士出身并权许指射教官一次,尤为侥幸,欲望追寝,以厌公论。」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遵依诏旨,选官就成州 院类试陕西路发解举人,考到合格周模等一十三人,已恭依便宜圣训,(等)[第]一名特赐进士出身,余并特赐同进士出身讫。」诏依,令尚书省给降敕牒。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晏敦复等言:「本选旧法 初及第出身拟官格:上舍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上舍第四、第五人从事郎。绍兴二年闰四月集注,黄甲正奏名第二人至第五人,皆依旧法拟官。欲乞将格内『上舍』字改作『进士』字。」从之。

七月十九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此次陛下策多士于维扬,将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学,特理选限。绍兴二年复援此例。其后星变肆赦,又以不曾赴试者,亦许自陈。缘此

冒恩者众。至如前牓,有官人登科循转官资,同进士出身并免铨试,皆非旧典,实启幸门。今选人在部,未有差遣者近六百人,缘桩留黄甲窠阙,无可注拟。今若在末甲人与免铨试,助教人复依下州文学恩例注官,则加惠(惠)于新进,而在部之人何罪焉 乞下侍郎(尤)[左]选左:原作「尤」,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五改。,除指留黄甲窠阙外,将其余一面注拟在部选人,庶免留滞之孍。」从之。

九月五日,上御射殿,宰执呈黄中策卷第一,系有官人,上曰:「故事如何 」沈与求曰:「臣闻皇佑元年沈文通考中御试进士第一人,系有官人。仁宗曰:『朕不欲以世胄先天下寒俊。』遂以冯京为第一,文通第二。」上曰:「可用此故事。」遂擢汪洋为第一。

十九日, 〔赐〕进士及第汪洋言名系远祖讳,乞改名。诏改名应辰。

二十四日, 赐进士出身郑厚言:乞(词)[辞]免唱名日,循两资升擢差遣恩命。诏(下)[不]许。

十月,赐进士〔及〕第进士汪应辰以下《中庸篇》。

十二年天头原批:「十二年」、「五日」、「六日」、「十一月十」。谓此四条移至「十五年」条上。今据《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纪》,惟「十二年」条错简,「五日」、「六日」、「十一月十九日」三条不误,而「十一月」条事,《宋史》系于「十月」。,赐陈诚之以下《周官》。

五日,臣僚言:「准令,初入官人,所在州保名正身,给公据赴任,经所属令次第五甲出身人参选,权免出给公据,止许结保参部。」从之。

六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汪应辰〔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一月十九日,诏:「川、陕类试过省第一人,特赐进士及第,与依行在殿试第三人恩例,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仍令川陕宣抚司开具姓名申尚书省,给 牒。」

十八年八月八日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二十一年」上。,礼部言:「四川省

试高等人,为见先有推恩等第,虑御试却致低甲,往往在路迁延,不肯前来趁试。欲将四川类试合格人,第一等并赐进士出身,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今后依此。」从之。

八年七月十三日,吏部言:「今年六月十六日, 礼部将贡院省榜正特奏名进士等分为五甲,乞朝廷给降 牒。」从之。

同日,礼部言:「依条格,初及第拟官,进士第一人左承事郎、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今来黄公度系与李釜牓事体一同,本部案牍烧毁,无凭契勘。会得李釜同榜人仓部员外郎高俨称,元符三年状元李谷,系就吏部黄甲榜上注授定州观察判官。是时未有选人七资法,第二、第三名各得初等职官,第四、第五名各得初等令、录,其元注拟差遣,各已遗忘。」诏黄公度特补左承事郎、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九年正月五日,新复河南州军赦:「自祖宗朝,谅阴中特奏名进士五等人,并许出官。今来绍兴八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并与特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

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赵善时状:「系无官宗子应举过省。窃见沈晦牓,初罢三舍,改科举,宗子无官应举,补修职郎。今若只补迪功郎,是与庶姓进士一同。望特赐改正。」从之。其后有司以渡江散失条法,每举循例推恩。

十二年五月二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陈诚之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及第进士

秦 许用第一人恩例,转三官,为左朝奉郎、添差通判临安府,仍赐章服。 本第一人,(第一人)以父桧辞免,除为(二)[第]二人,以省试上十名与第一人恩例。吏部言

元系右通直郎,已用举主考第关升知县资序,故有是命。

九月十四日,诏:「川、陕类试正奏名,来行在趁赴殿试不及,赐同进士出身人,与免铨试。」从礼部侍郎施垌之请也。

十五年五月四日天头原批:「十二年」等四条,移此「十五年」上。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刘章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七年十一月,礼部侍郎周执羔言:「旧制,御试进士已唱第毕,赐闻喜宴于琼林院。舍法行,改赐于辟廱。宣和间,复置科举,而琼林之宴亦因以复焉。车驾移跸以来,士子申陈免赐,因循六大比矣。乞举行旧治,赐闻喜宴于礼部贡院。」从之。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佐为左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董德元为左承事郎、签书镇南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德元本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名,故有是命。

六月三日,诏御书石刻《儒行篇》,就闻喜宴赐进士及第王佐以下,人各一本。自是每举遣内侍就闻喜宴赐焉。

二十一年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此「二十一年」上。,赐赵逵以下《大学》。二十四年,赐张孝祥以下《皋陶谟》。二十七年,赐王十朋以下《学记》。三十年,赐梁克家以下《经解》。

二十四年四月三日,诏:「秦埙转三官,兼实录院修撰,许陈(讫)[乞]亲属章服一名。」埙第一甲(等)[第]二人,

以两府亲属,依第一名恩例。吏部乞用秦 例取旨,〔故〕有是诏。

十五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孝祥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诏正奏名进士、从义郎赵不息母曾氏,特封咸安郡夫人。以其子殿试合得两官恩例,为请也。

四(二)[月]二十七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十朋为左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梁克家为左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许克昌为左承事郎、签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克昌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人,故有是命。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五月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木待问补左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黄洽、第三人丘 、四川类试第一人赵雄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郑伯英、第五人袁枢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礼部言:「今次御试进士,龙飞恩例,所有等第合推恩数。检照崇宁二年典故,进士霍端友以下分为五甲,第一、第二甲并赐及第,第三、第四并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人宣义郎,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第一甲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特奏名第一人赐进士及第。建炎二年,特奏名三人,张鸿举赐及第,黎克俞、

丘山并赐同进士出身。伏乞朝廷详酌指挥。」诏正奏名第一甲第一名宣义郎,第二、第三人并承事郎,第一甲并文林郎,第二甲并从事郎,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进士出身。

五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萧国梁、第二人赵汝愚并补左宣义郎,第三人赵烨左(郎)[承]事郎,并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四人陈孔光、第五人杨甲以下,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二甲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三甲至第五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三甲免试注官。」汝愚本第一人,以宗室且有官,故降居次,仍与第一人恩例。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侨补左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石起宗、第三人汪义端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贾光祖、第五人史俞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八年四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诏用四月二(月)[十]六日。是日,赐及第进士御书《益稷篇》。

先是二十日,上特以御书《益稷篇》宣示宰执,梁克家奏:「《益稷》首载治水播奏艰食事,末载君臣更相训敕之意。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必知古人用心矣。」上语曰:「如所载『无若丹朱傲』等语,见古者君臣警戒之深。」虞允文曰:「舜与 陶赓歌之辞,舜则曰『肱肱喜,元首起』, 陶则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继以『元首丛脞,股肱惰』之语。君臣之间,相称誉,

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无为之治也。」上曰:「然此篇首以『民之粒食』,则知务农为治之本。至于告臣邻之言则曰:『庶顽谗说,若不在时,候以明之,挞以记之。』又曰:『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是古之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尝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则必以刑威之。今为书生者,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是亦究圣人之用心也,因欲使知之。」允文等曰:「此陛下作成人材,救革时弊,理意深远,非臣等智虑所及。」

五月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黄定补左承事郎、签书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黄艾、第三人刘卞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王圭、第五人夏蹈中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淳熙二年三月二日,诏礼部贡院:「下第举人,进士贡士八举、曾经省试、年四十以上,五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于逐项举数内特与各减一举。」

同日,诏:「进士贡士,曾经绍兴十八年以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贡或并免解共及两举,更不限年,令礼部勘会,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

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詹骙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罗点、第三人邓驲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段昌世、第五人李掞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七日,诏特奏名

内愿射射者听,仍依正奏名比拟推恩。国子监将正奏名逐等推恩:「比拟应射艺精熟、能全中者听旨。第五等同射入上等,第一名循一资,余免铨试,内文学免待郊出官;入中等,一任回不依名次注官,内文学候到部日收使;入下等,一回升一年名次:据本条上文所述,疑为「任」字之误。,内文学候到部日收使。第射入上等,与依下州文学恩例;入中等,与带阶官,注应格岳庙一次;入下等,与带阶官,注破格岳庙一次。」从之。

五月九日,诏:「特奏名射不合格人,如系第五等助教,并与换下州文学,不理选限。」

先是,宣谕执政曰:「特奏名第五等若不出官,与助教无异。因射而与之,亦有名。」故有是命。

十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太上皇帝潜藩州军进士,赴淳熙二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缘升降(阁)[格]该载不尽,未沾恩霈,令礼部保明,特与升等恩例。应淳熙二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如年七十以上,特与差破格岳庙一次。应淳熙二年特奏名进士,已授诸州文学应出官人,与减升朝官举主一员,便与放行参选。淳熙二年赴特奏名进士,如系归正人,试在第五等,特与升等恩例。」

五年四月一日,诏:「静江府、崇庆府、严州并系太上皇帝潜藩,其正奏名、特奏名进士,依例升等升名。」

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颖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

人叶适、第三人李寅仲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徐元德、第五人姚祖赓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既而右丞相史浩言:「以殿试第一名姚颖合得差遣,具前举詹骙例奏陈,拟承事郎、签书宁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蒙宣谕不欲令其待阙,并前三名皆与添差。续奉御笔添『仍厘务』三字。缘姚颖系臣亲戚,实有妨嫌,不敢拟进。欲望圣慈许姚颖依旧注宁国军签判,待阙。其余第二、第三名,若在部受阙,却待远次,欲依已得指挥,特与添差。」诏依。又臣僚言:「照对添差恩,依从来止为宗室戚里着在令甲,续又以此优恤归正官及职事官补外者。祖宗旧法,第一名堂除签判,第二、第三名赴吏部注授职官。自南渡以来,每举依此遵守。乞申敕攸司,不得违戾成法。」从之。

二十四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书《旅獒篇》。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乞将特奏名人,每三名取一名,寘在第四等以前,第五等人止许纳敕再试一次。特奏名系潜藩州军进士及五路人,久在学校,曾充职事人,并与正奏名恩例,止与升名。」从之。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昨礼部贡院下第进士,应绍兴二十一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五十)上者,已降指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沾恩。如有似此之人,许

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已降指挥,于所在州县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当职官除罪保(名)[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以后部赦并十三年正月一(同)[日]庆寿赦同。

八年三月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黄由补承事郎、签书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王奭、第三人张伯源并文林郎、(并)[两]使职官,第四人陈希点、第五人孙元卿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二十八日,礼部言:「淳熙五年已纳敕之人,系在六年详议止许纳敕一次指挥之前。如今来唱入第五等,欲自淳熙八年,更与纳敕一次。」从之。

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赴特奏名试孙时敏等状,乞特奏名人不限纳敕次数。上曰:「可许纳敕三次,自今举为始。」

五月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

二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卫泾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自二人陈(旲巾)、第三人王公迈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邵康、第五人林珣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太学上舍生大职事刘愚等八人,两升甲一升名黄口郭,不愿释褐,愿赴十四年殿试之人。一升甲两升名林弥明,一升甲章斯才等八人,不充职事潘子直,并与释褐,赐进士出身,给降敕牒袍笏。以礼部国子监检会十三年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内愿赴十四年殿试者听。」

十四年五

月四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

九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容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陈元、第三人王居安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萧逵、第五人李协并从事郎、(诸)[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贡举 杂录

杂录

淳熙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国家(言)[间]岁科举,集草茅之士,亲策于庭,所以求言者为甚广。其间岂无一事之可行 然有司一时考试,往往多以文末为尚,考在前列者,始经御览。其间有言及州郡军民利病实迹,偶文词不称,寘之下列,文虽不工,而事则可行,往往壅于上闻,陛下亦无自而知之,遂失求言之本意,诚为可惜。乞自今御试正、特奏名卷子,有(伦)[论]及州郡军民利害事实,令初考、覆考、详定所各节录紧要处,候唱名日,各类聚以闻。仍自今为始,庶几幽枉必达,有以副陛下取士求言之实。」从之。

二十七日,侍御史刘国瑞言国瑞:原阙,据本书选举四之四三补。:「今月二十三日,御试进士,薄暮有未纳卷者三人。寻闻奉旨赐烛,仰见陛下所以待遇士子之礼至深至厚。然三人者,岂不知贡举之法,不许见烛,而宫廷之内,自有大禁。一时特恩,假以须臾,犹之可也。而最后一名,乃迁延至一更四点,方纳试卷,则其慢令云甚矣。此而不惩,窃恐玩习成风,寖隳法制,理合弹奏。乞下御试所,将最后纳卷之人,取旨责罚降黜施行,庶使后来知有警惧。」从之。

四月五日,上谕宰执曰:「殿试上三名,旧皆待阙。朕今欲亟试以民事,可并与添差差遣。前此臣僚乞寝罢上三名添差,意亦未尽。卿等可议来。」于是王淮等进呈讫,上曰:「朕既试以艺文,亟欲观其政事。今岁殿试上三名,可特与添差差遣,仍厘务。」淮等奏:「往日指挥,乃唱名后,所以有嫌。今先期降旨,不知何人得之,人亦何言 」上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事亦须避嫌。若先降指挥,何嫌之有 」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奏名文(文)学,依法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内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如有举主三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同日,郊祀赦:「应进士年五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殿试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淳熙十一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次。」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

淳熙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恩内一项,应淳熙十一年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如系国学临安府进士,特与差岳庙一次,诸州进士与破格岳庙。今来世则等各系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之人,并准敕授福州助教,已经礼部缴纳所授助教讫。今来各不愿赴淳熙十四 十三年四月八日,国学特奏名王世则等状:「伏(日)[年]殿试者听。」

十四年四月二十

五日,宰执进呈特奏名进士习射射仪,王淮等奏,人数比之前举颇多,上曰:「若人数增多,甚好。前此初行进士射射,人亦云云,以为儿戏。今却人皆相尚,亦可喜。」淮等奏:「射者古人常事,后世乃废而不讲。今射者增多,亦激劝所致。」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与免解一次。已曾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内该干道九年以前领尹日在籍之人,令本府取索学籍,开具姓名年甲,结罪保明,申礼部参酌取旨。应临安府本贯进士,在干道九年领尹以前,两经秋试终场人,仰本府取索元初簿籍,开具人数县分年甲,结罪保明,令礼部审实,申尚书省。」

同日赦:「荣州、恭州系潜藩,举人理宜推恩。可令礼部照应绍兴三十二年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礼部检照绍兴三十二年体例,开具人数,申尚书。」

同日赦:「应合该特奏名人,令礼部照应绍兴三十二年推恩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国学进士,已经绍兴三十二年六月覃恩免解,今该再免之人,许理年赴将来特奏名试。」

闰五月十六日,礼部国子监

言:「赦书内应太学、国学、武学生见在籍人,有未沾被恩例者,本监开具下项:一,见在籍见充小职事内舍生永免解,各已有升甲王璞、韩桶、缪景仁、陈咏、虞舜卿,内韩桶又有占射差遣一次恩例;一,见在籍内舍生系永免,各有升甲刘序、陈一新、张应、许浚、张大中、刘怡、萧国馨、王仁、潘宗昭;一,见在籍外舍国子生系永免解,各已有升甲人应璾等一百一人。照得逐人于本来赦内未有沾被。」诏候将来殿试唱名(人)[日],再与升甲恩例,作升名收使。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诏:「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不应出官者,为该龙飞恩例,并与升等推恩。」

二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余复补宣义郎,第二人曾渐、第三人王介补承事郎,并佥书诸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第)第四人陆峻以下并补文林郎、两使职官;第二甲并补从事郎、初等职官,内陈用之为犯庙讳旧讳,特补下州文学;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五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礼部贡院下第进士,应隆兴元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五以上者,已降指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尚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沾恩之人,许于所在州县,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当职官同罪保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与补诸州助教。」

日,赦:「昨该遇登极恩赦,用举数推恩,补授文学之人,与依龙飞特奏名;诸州助教依下州文学恩例之人,已得指挥,减升朝官举主一员,其举官添举一人。」

同日,赦:「应进士年五十已上,五举到省,合赴绍熙元年特奏名殿试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舍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绍兴元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次。」

四年五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亮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朱质、第三人黄中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滕强恕、第五人杨琛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二十三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绍(兴)[熙]五年七月七日天头原批:「据上下文『绍兴』疑『绍熙』之误。」今改。,登极赦:「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各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应合该特奏名人,令礼部照应淳熙十六年推恩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国学进士已经淳熙十六年二月覃恩免解,今该再免之人,如淳熙五年补中,至绍熙五年,计十五年以上在籍,许理年赴特奏名试。」

同日,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

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礼部检照淳熙十六年体例,开具人数,申尚书省。」

同日,赦:「应潜藩州军举人,礼宜推恩。可令礼部照应淳熙十六年体例,条具取旨。」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举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未曾改正、编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许应举。其枉被刑责人,若元断官司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委官索案看定,如实系枉断,即令所属依条保奏施行。并应因罪押赴州军听读人,令所属具元犯审定,保明闻奏。候到,比类命官,编、羁管人理年放还。」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五月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邹应龙,本系第二名,为上一名有官,特赐第一甲第一人。第二人从事郎莫子纯,本系第一名,为系有官人,特与第一名恩例。并补承事郎、签书诸州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三人夏明承补文林郎,第四人徐应龙补从事郎,第五人宋德之补文林郎,两使职官;内第五名宋德之为系四川类试第一名,与依第三人恩(系)[例];孔炜元系第五名,与还第五名恩例。第六人以下至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五年五月七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曾从龙、本系第二名,为上一名有官,特赐第一甲第一人。又该龙飞恩例。许奕,本系第一名,为系有官,特与第一名恩例。又该龙飞恩例。并特补宣义郎,第三名魏了翁,为该龙飞恩例。特补承事郎,并签书诸州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四人凌次英以下,为该龙飞恩例,并补文林郎;第二甲并补从事郎、两

使职官;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内第五甲免铨试。

二十八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嘉泰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傅行简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乔 、第三名谢汲古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陈殊补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五名何应龙补文林郎,为系四川类试第一名,与依第三名恩例。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开禧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毛自知特补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赵甲、第三名求淳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张寅之、第五名谢兴甫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八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嘉定元年五月三日,诏成肃皇后几筵未除,闻喜宴权行免赐。

二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自诚特补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孙德舆、第三名黄桂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周必贤、第五人赵汝秉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名)[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赵建大特补承事郎、签书昭庆军

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姚瑶、第三名孙望之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沈敏、第五名张翀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袁甫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汪介、第三名李方子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赵涯、第五名王伯大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二十一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年五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吴潜特补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孙挟、第三名费西之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王迈、第五名阎镛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二十六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渭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董洪、第三名任友龙并文林郎、节察推官,第四名林彦挟、第五名任鸣雁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

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二十七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王)[玉]宝赦文:「应太学、武学及宗学生见在籍(文)[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已升甲者,更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旧籍宫学生,见赴宗学私试人,特与倍赐束帛。仍仰礼部开具人数,申尚书省。」

同日,又赦文:「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并各与免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

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蒋重珍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蔡仲龙、第三名赵发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程必东、第五名高宣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四日四日:疑为「二十四日」之误。,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贡举杂录

选举三

贡举杂录

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一日,诏曰:「国家悬科

取士,为官择人,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如违,御史台弹奏。应名姓次第发榜时,并须据才艺高低,从上安排,不得以只科为贵。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除赐宴外,不得辄有率敛。并依后唐长兴元年六月敕处分。」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诏:「礼部贡举人,今后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寘其罪。」故事,每岁知举,将赴贡闱,台合近臣,得公荐所知者。至是禁止之。干德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知贡举王佑言进士、诸科合格者一十五人。帝恐其遗才,复令于不中选人内取其优长者,第而升之。

六年三月十日,诏曰:「取士之道,责实为先。今岁辟礼闱,明悬科级,贤良之选,务在得人。世录之家,尤宜笃学。如闻搢绅之内,朋比兼容,论才苟爽于无私,擢第即成于滥进。自今应诸色举人内有父兄骨肉食禄者,委礼部贡院于奏名之时,并别具开析,当议更与覆试。贵于公道,无所屈焉。」先是王佑知贡举,擢进士陶邴中第。邴乃翰林学士承旨谷之子,翌日诣阁门谢,帝曰:「如闻谷不能训子,安有登进士第者 」遽命中书覆试,因降是诏。

开宝二年十月六日,诏曰:「汉诏吏民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给食,令与计偕,盖优贤之道也。朕开设礼闱,敷求俊乂,四方之士,岁贡而来。眷惟遐远之乡,虑迫道途之费,爰稽古典,用示朝恩。自今应西川、山南、荆湖等道所荐送举人,并给往来公券。仍令枢密院定例施行。」

三年正月

十九日,诏:「诸道州府察民有孝悌彰闻,德行昭著,擅乡曲之誉,为士庶所伏者,藉满万五千户,听举一人。有奇才异行者,不拘此限。其所举人,自闾里县邑至郡国官吏,第加审察,连书事状以闻。仍为治装,速令诣阙。朕将亲问其策,以寘于位。」

三月一日,诏礼部贡院:阅贡士十五举已上,曾经终场者,具名以闻。

七月,诏曰:「汉诏有云『结童入学,白首空归』,此盖愍乎耆年无成,而推恩于一时也。朕务于取士,期在得人,岁命有司,大开贡部。进者俾升上第,退者俟乎再来。而礼闱相继籍到十五举已上贡士司马浦等一百六人,皆困顿风尘,潦倒场屋,学固不讲,业亦难专,非以特恩,终成遐弃。浦等宜各赐本科出身,今后不得为例。」

十一日,诏:「凡选官才,须敦士行。应特放出身人等,本贯州县察访向来行止,如涉乖恶,并条析以闻。」

六年四月,诏:「应考试官以举人所对义卷明下通不,如有通数少者,(遂)[逐]场便须驳放,不得虚至终场。今后凡中外文武官僚荐嘱举人,便即主司密具闻奏,其被荐举人,勒还本贯重役,永不得入举场。其发荐之人,必行勘断。犯者许逐处官吏及诸色人陈告,如得实,应幕职及令、录当与升朝官,判司、簿尉即与本处令、录。其诸色人赏绢五百匹,以犯事人家财充,不足,以系省绢添支。」

八年十月十三日,诏曰:「周室荐贤,必由乡里;汉庭取士,或按版图。当察行以议年,务兴

廉而举孝。朕尝观旧史,慨慕前王,匪敢荒宁,咸求俊乂。尚虑幽远难于自进,隐逸泥于所安,宜令郡国下属邑令佐,令下乡里耆艾,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文经武略,堪任用者,年二十已上,五十已下,第加铨择,具以名闻。仍速遣诣阙,当亲视臧否,以进退之。如乡邑无可塞诏者,亦以实告。或不尽称荐,壅于上闻者,当寘于理。」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月二日,诏:「自今广文馆及诸州府、礼部试进士律赋,并以平侧次用韵。」

七年九月八日,诏曰:「郡国贡士,有司抡材,朕必亲临殿庭,躬校能否。宴见紬绎,日旰忘劳,亦既策名,即令解褐,不限选调,皆授以官。隆儒之风,可谓至矣。而有矫情饰诈,盛貌深衷,口诵周、孔之言,身为桀、跖之(言)[行],乃至临莅,多触宪章。或假手以干名,或挟书而就试,渐成浇薄,宜用澄清。应西京及诸道贡举人等,自今所在长吏慎择部内清强官一人,精加考试,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誉者,须所试诗赋杂文合格,即许解送。仍令礼部,自今诸道解到贡举人,依吏部选人例,每十人为保。内有行止踰违,为佗人所告者,并当连坐,永不在赴举之限。」

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曰:「朝廷比较,设贡举以待贤材,如闻缁褐之流,多弃释老之业,反袭褒博,来窃科名。自今贡举人内有曾为僧道者,并须禁断。其进士举人只务雕刻之工,罕通缃素之学,不晓经义,何以官人。自今宜令

礼部贡院特免贴经,只试墨义二十道,较其能否,以定黜陟。其诸科举人,于业外别试法书墨义十道,着为定制。」

雍熙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曰:「国家设俊造之科,启公平之路,务要艺实,以副勤求。近年举人,动盈万计,奸伪之迹,朋结相连。或丐于他人,或传以相授,纷然杂乱,无以辨明。考核既难,妄冒滋甚。宜令知举官专察之,如有谬滥,具以名闻。」又诏礼部贡院:「应九经诸科举人,并令参杂引试人,贴科目字号,间隔就坐,稀次设席。轮差官二人在省门监守,分差官于廊下察视,勿容朋比,私相教授。犯者永不得赴举。主司务求艺实,不得以曾经御试,一例放过。」

十二月一日,诏曰:「贡举之任,宜在精详。委于有司,诚为旧典。可依往例,命官知贡举。应取解举人,限来年三月一日已前到京。其未取解者,许至秋取解。」

三十日,诏:「诸科举人,省试第一场十不者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者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不者并殿一举。其所殿举数,并于试卷上朱书,封送中书。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义卷子头上「义」字上疑有脱误。,如有虚书举数场第及诈称曾到御前者,并驳放殿举。应合保并五人已上为一保。监官、试官如受请求财物,并准枉法赃论。进士以德行为基,文章为业,苟容欺诈,何称科名。近年多有诈他人之述作,窃自己之声光,用此面欺,将为身计。宜加条约,以诫轻浮。今后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

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殿两举。受情者,在官停任,选人殿三举,保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

端拱元年三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知贡举宋白言:「考试贡举人内,有墨义十不者,请责罚举送官,以诫滥进。」从之。

淳化三年正月六日,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同知贡举,受诏即至贡院视事,不更至私第,以杜请托。

至道三年五月十六日,诏:「今岁贡举,宜令有司精较能否。或因循,如覆试有不合格者,当行严责。」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三日,诏曰:「春官取士,抑惟旧章。举而复之,所委甚重。冀从精择,以尽至公。宜令礼部贡院考试毕日,录合格人姓名以闻,当议降敕发榜赐及第。如覆试有谬滥,知举官重行朝典。」

九日,诏曰:「久停贡举,颇滞时才。言念士伦,不忘勤恤。宜令礼部贡院,据合格人数内,进士放五十人,诸科共放百五十人,来年不得为例。」

二年三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考试举人毕,请御试。」帝以谅阴中不许,谓辅臣曰:「今岁举人颇众,若依去年人数,虑单平者有所遗落。进士可增及七十,经科可增及百八十人。」寻以孙 等二百五十名闻。诏除学究杜铨、董希颜、侯世贤、王大雅、元用涉、李佑贤一举终场落下,自余并赐及第。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诏:「河北经戎虏侵轶州军举人,除已赴礼部试外,有实曾请解及经礼部试者,委贡院籍名

以闻,当议别试。」

三月一日,诏贡院所试及格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具名以闻。

四月,诏新及第进士、诸科举人等,给假两月宁亲。

景德元年九月十七日,令御史台谕馆阁、台省官,有以简札贡举人姓名嘱请者,即密以闻,当加严断。其隐匿不言,因事彰露,亦当重行朝典。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昨考试诸科举人,就座搜获怀挟书册节义者十七人,准例扶出,准条殿两举。其三场内九不者计四百九十二人,亦合准条殿一举。」诏特免之,令诸州告谕,精勤习业,将来复犯九不,即通计前数殿之。

三月十日,礼部贡院言:「新及第举人,自今欲令状元用一节呵道,余止双控马首。遇常参官,敛马侧立。」诏可。近岁及第进士,导从过多,车服侈靡,故因是奏抑损之。

十三日,命权知贡举赵安仁等复于尚书省考试河北举人赴常期不及者。其不合格而曾预防城者,进士、特奏名、诸科各进二场;至三场者许终场;应五举及经御试并年五十者,并奏名。虽不防城,应七举,年六十者,亦如之。瀛州城守有劳者,即赴殿试。以去冬河朔用兵,举人赴常期不及,故特命延限别试。

十二月五日,礼部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装饰,重行书写,或被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到省无凭考校。请自今并令亲自投纳,仍于试卷上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驳放之。或多假借他人文字,

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从之。

三年二月七日,诏贡举人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非被杖者,并许复应举。

闰五月十五日,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请令有司详定考较进士诗赋、杂文程序,付礼部贡院遵行。又请许流内选人应宏词拔萃科,明经人投状自荐举,策试经义,以劝儒学。」诏:「贡举考试进士程序,宜令彭年与待制戚纶、直史馆崔遵度、姜屿议定,余令彭年各具条制以闻。」

二十五日,诏榜贡院门曰:「国家儒学斯崇,材能是选。眷惟较艺,务在推公。而近岁有司罔精辨论,尚存请托,有失拟伦,其何以待八方英秀之流,辟四海孤寒之路。虑遗贤俊,深轸予衷。今乡赋咸臻,礼闱方启,俾司文柄,慎择春官,用革弊源,别申条制,靡间单平之选,庶无徼幸之人。咨尔众多,咸体予意。」

二十九日,帝问宰臣等天下贡举人几何,王旦曰:「万三千有余人。」帝曰:「约常例奏名几何 」曰:「大约十取其一而已。」帝曰:「当落者不啻万人矣。必慎择其有司。」旦曰:「至于封印卷首,若朝廷差官,于理亦顺,然须择素有操执者。凡进士、诸科试卷,悉纳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校,仍颁其式。知举官考定等级,后复令封之。俟覆考毕,参校其得失。」

《文献通考》:景德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

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余,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出。于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托,然寘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礼部贡院:「诸科举人,虽初举而艺业可取者,与量进场第。」帝因谓宰臣王旦等曰:「今岁举人颇以糊名考较为惧,然有艺者皆喜于尽公。」旦曰:「诸路发解,拘限程制,虑遗才隽,当稍宽之。」冯拯曰:「进士比来省试,惟以诗赋进退,不考文论。且江浙举人,专业词赋,以取科名。今岁望令于诗赋合格人内,兼考策、论。」帝曰:「大凡文论可见其才识,南人喜诵诗赋,及就公试,或攘剽旧语,主司能辨之乎 」旦曰:「古人(惊)[警]句,非后进所及。苟窃用之,无不辨也。」。

三月十九日,知贡举晁迥等言:考较得合奏名进士百六十七人,诸科七百二十四人,免解进士合奏名百八十六人。又具诸科终场粗通《毛诗》学究二十二人,四通三史五人,一通准格合落。帝以三史习者少,《毛诗》卷帙稍多,并特令奏名。

《文献通考》: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抑塞孤寒,列上势家子弟四十余人,文字浅近,非合奏名。上曰:「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准诏详定礼部贡院条制,请进士就试日,不得张烛,亦不得将入茶担火燎。汤茶官备。试诗赋日,止许将入《切韵》、《押韵》、《韵略》,余书悉禁。仍预于贡院纳书案。有司于试前一日排定坐次,榜名告示。至日,监门据姓名引入,依此就座,不得移易。或举人有所请问,主司即与解说,举人并不得寄应,仍不得分人田土,虚立户名。违

论如法。如有久在乡县,实无户籍,许召命官一人保明行止非妄冒者,听具本贯家状,于开封府投纳收试。文武升朝官以上骨肉愿于国学请解者,许陈本贯,投状试补。旧是寄应举人,今欲归本贯者,不得叙理前举。其《开宝通礼义纂》,望改为疏。自今所试墨义,每场问正经五道,义疏五道,通六为合格。」并从之。

十一月五日,诏贡院:「河中府进士五举,余州军诸科终场七举者,并特奏名。」

十二日,诏:「自今知贡举及发解试官,更不得乞上殿及进呈题目。并令门辞,差官伴入院 宿。」

十二月三日,诏曰:「眷彼设科,存乎旧制。惟礼经之奥义,暨传学之繁文。念其研习之勤,特蠲条对之数。自今三礼、三传,宜各减一场,仍以五通为合格。」

五年三月十二日,诏曰:「凡于科试,即预士流,虽膺刈楚之求,未着赎刑之典。或缘诖误,永阻进趍,特示矜宽,庶从甄别。自今贡举人但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收赎。」

十五日,诏:「贡院所试诸科举人,如闻解衣搜阅,虑其挟藏书册,颇失取士之体,亟宜止之。」

三月十六日,诏礼部奏名人有隐匿服纪者,令自陈,勿赴殿试。

二十四日本条原在「三月十六日」条前,据天头原批乙。,诏贡院录诸州发解所试诗、赋、论题以闻。旧制,诸州试题,止贡院具录省视,虑命题重复。帝以将亲临试,亦恐重复,始命录奏,自后用为常例。

四月六日,诏礼部贡院:取前后诏 经久可行者,编为条例。本院言:「旧条,诸科举人,第一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九否,殿

一举。进士文字乖舛,词理纰缪甚者,殿五举;其次殿三举。怀挟书策,旧例入省门搜获者,不计多少,扶出,殿二举。今参详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否者情理稍重。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则情理稍轻。请自今南省就试日,有怀挟至省门及到铺搜获者,进士殿二举,诸科殿五举。诸科旧场第虽高,并降从第一场,仍于所试卷上明标所犯。其同保殿举,更不施行。」从之。先是,直史馆刘锴请应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帝特令赴殿试,因诏复位此制焉。

八年二月十二日,诏礼部贡院:于考试不该奏名人内,检勘进士实应六举,诸科实应九举以上者,并特与奏名。候将来一例考试,量事业等第录用,不愿者亦听从便。先是,帝谓宰相曰:「如闻科场举人有累举不第,年齿已高,无家可归者,深可矜悯。宜令广示搜罗,特与奏名。」故有是诏。

《文献通考》:祥符八年,始制誊录院。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

三月二十四日,诏曰:「朕亲选英髦,擢登甲乙,冠群材而为重,在优待以攸宜。特异等威,着于彝矩。自今第一人及第,宜令左金吾司差七人导从,许出两节。每御试,即预差在殿门外祗候,永为定式。」初,帝以蔡齐单族,且闻佣召仆隶,故有是诏。

天禧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右正言鲁宗道言:「进士所试诗赋,不近治道。诸科对义,惟以念诵为工,罔究大义。」帝曰:「前已令进士兼取策、论,诸科能通经者,别加考校,宜申谕之。」

三年三月五

日,诏:「南省下第举人,如曾至御前,及诸科终场内七举已上者,并赴御试。」

十八日,中书门下言:「大中祥符八年御试举人,曾诏谕两制三馆臣僚精审考较,及申明罚典。今亦欲依此告谕。」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科举条制

科举条制

此门与职官、贡院互见,详略不同。

仁宗天圣元年七月七日,学士院言:「准中书批送汝州并镇海军状,称天禧四年 ,今后举人有周(基)[期]尊长已上服,依元条不得取应,其缌麻服,并特许应举者。看详除周期尊长已上不许取应,即周亲卑幼已上,并得应举。又缘 文只指定缌麻服,并特令应举。其有周期卑幼及大功小功等服,即未有明文。诏送两制定夺。臣等看详,欲乞依天禧四年晁迥等元定夺,有周期尊长已上服不得取应外,有周(基)[期]卑幼并大功已下服,并许应举。」从之。

十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旧制,诸州解发举人试卷并家保状试纸等,置库编排封 ,合差官与主判官同加检勘。」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乞定科场条贯,诏两制与孙奭同共详定以闻。既而上言:「殿举人旧实殿一举,后遂以一年理为一举。缘数年一开举场,其间更值恩赦,遂使惩沮之典,虚有其名,负犯之徒,不妨进取。欲今后殿三举以下,即依旧例。其殿五举者,须实殿两举后,方许更理一年为一举。又,曾犯刑责之人,不得收试。大凡无官荫者,笞以上皆决,不复更践科场,有官荫者,流以下皆赎取应,并无妨碍。轻重之间,恐未允当。欲今后有官荫举人,身犯徒以上罪,虽赎及虽逢恩宥,并不许应举。如敢罔冒,以违制罪之。同保

人殿五举,有保官者与同罪。又,下等举人好撰匿名文字,谤讟主司,或私相期集,构合词讼。欲今后委是知举官等第不公,许令单名实封指论,更不得期集,连名进状。如辄撰无名文字,私相传布,令开封府及巡检人擒捉,重行断决。如不获主名,其文字随处焚毁,勿送官司。」从之。

二年正月十二日,帝问:「今年新旧举人甚众,将来合放人数多少 」宰臣王钦若曰:「已令礼部贡院具合格等第、字号、人数闻奏。」帝曰:「久罢科场,虑遗贤俊。令贡院精加考试艺业,候将来特放进士二百人,诸科三百五十人。」

二十二日,故尚书令南平王高从诲孙进士辅元有兄亡,系周亲服制,取应不得。诏以王公之后,禄仕殆绝,特令送贡院试。

二十三日,诏:「今年贡举,依咸平二年南省榜体例施行。仍除不合格系驳放等外,先具考试到合格等字号人数以闻,听旨。」权知贡举刘筠奏差覆考官及别令近上臣僚详定,帝曰:「朝廷文柄,已是选委近臣,若别令覆考,乃是过有规避。」但令筠等依公考试。

二月四日,考试巡铺官左正言孔延鲁言:「进士就试以前,欲令主司先晓谕不得上请,仍雕印试题,分明解说,在逐人卷子内,依此给散。」帝以文闱取士,条约已多,只令依旧例施行。

三月一日,诏:「礼部考试官刘筠等以执经肄业,不善属文,特令取其所长,以广仕路。仰应经学对策不得者,与免退落。」

二十四日,礼部贡院言天禧三年 免解进士宋说等二十四人,诏:「除及第事故外,昨

经南省落下者,进士六举已上,诸科八举已上,分为两等奏闻。」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曰:「朕博采俊髦,详观典策。得人之盛,汉业斯隆;多士以宁,周文载郁。国家推崇治本,恢振儒风,命乡里以荐能,笼英雄而入彀。顾惟冲昧,寅嗣基图。三后在天,具存于遗训;万邦作乂,尤赖于 材。矧兹取士之方,并有酌中之制。向暂停于秋赋,已再易于岁时。言念孤平,尚多遗滞。特颁恩诏,用广明扬。应诸道州、府、军、监贡举人等,内进士曾实应三举,并诸科实应五举已上者,特免取解外,宜令礼部贡院准旧例指挥逐处,依前后 条考试举送,须是艺业精修,士行无玷。勿使权豪之党,假左右以为容;寒俊之流,或滞淹而兴孍。」原件此条下空三行,或疑有脱文。

五年正月十六日,诏:「贡院将来考试进士,不得只于诗赋进退等第,今后参考策、论,以定优劣。诸科所对经义,亦不得将重复文句及抽拆经注,令数字对答,致有非理黜落。仍榜谕举人。」

二月二日,权知贡举刘筠等言:「准诏免解进士五举已上,诸科七举已上,虽不合格,未得退落。缘诸科于逐场有九否十否者,未敢去留。」诏十否者驳放,仍候贡举毕日以名闻。

三月二十三日,诏:「今年省试下第举人,进士

五举,年五十以上,及曾应淳化年举者;诸科七举,并六举终场,年六十以上者;并进士、诸科曾经先朝御试者,令贡院检会以闻。」

四月十八日,诏曰:「设科取士,有国之令猷;侧席待贤,前王之格训。洪惟三后,勤御万邦,备存吁俊之方,俱显得人之盛。朕缅怀先烈,载举旧章,俾乡老以荐能,委春官而辨等。洎夫亲临轩陛,精校艺文,既吹一一之竽,尽刈翘翘之楚。尚念绵区至广,群士毕臻,或累朝积随计之劳,或十上阻千名之志,是用各分等级,咸被搜扬。虽振发滞淹,已布非常之泽;而考核名实,必思经久之规。将永革于因循,宜特申于诲谕。应诸(通)[道]贡举人等,今后并须服膺翰墨,励志典坟,当企慕于隽贤,勿坐希于侥幸。其或靡务激昂而自奋,正期华皓以见收,人将谓何,朕所不敢。苟敦修之未至,谅黜落以无疑。预形告戒之言,庶尽详延之旨。凡尔多士,宜知朕意。」先是,中书门下言:「昨以天下举人至多,所试词业,罕及格式。圣造曲成,不遗片善,念其久在场屋,齿发已衰,其中择举多年甲高者,并列官常,俾荣乡里。然虑隳学之徒,不务进修,坐候岁月,恐爽激劝之理。欲乞特出诏旨,敦谕四方。」故有是诏。

七年正月二日,诏曰:「国家稽古御图,设科取士,务求时 ,以助化源。而褒博之流,习尚为弊,观其着撰,多涉浮华。或磔裂陈言,或会粹小说,好奇者遂成于谲怪,矜巧者专事于雕镌。流宕若兹,雅正何在。属方开于贡部,宜申儆于词场。当念文章所宗,必以理实为要,探典经之旨趣,究作者之楷模,用复温纯,无陷偷薄。

庶有 于国教,期增阐于儒风。咨尔多方,咸体朕意。」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曰:「朕以绍隆先构,总揽宏纲,务恢致治之源,弥切思皇之念。矧以幅员至广,文物寖昌,秀茂颇多,计偕尤众。间者俾敦修于儒业,遂连罢于贡闱。顾场屋湮滞之人,洎衡泌孤贫之士,爰加轸悯,特示甄收,用旌稽古之勤,式阐右文之化。其今年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宜令礼部贡院于十分中许解送二分,并曾经先朝御试及后来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并进士五举、年五十已上,诸科六举、年六十已上者,虽所试不合格,特许别作一甲奏名。其二分人内,如合格人数不足,不得将文艺纰缪之人充数。」

《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唐礼部试,诗赋题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故举子皆得进问题意,谓之上请。本朝既增殿试,天子亲御殿,进士犹循礼部故事。景佑中稍厌其烦渎,始诏御药院具试题,书经史所出,模印给之,遂罢上请之制。

王氏《挥麈录》曰:韩忠献亿景佑中参仁宗政事,天下称为长者。四子仲文综、子华绛、持国维、玉汝缜俱礼部奏名,忠献启上曰:「臣子叨陛下科第,虽非有司观望,然臣既备位政府,岂当受而有之,天下将以谓臣由致此。臣虽不足道,使圣明之政,人或议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已有成,又何必昭示四方,以为荣观哉!乞尽免殿试唱第,幸甚。」诚恳再三,上嘉孍而允所请。忠献既薨,仲文、子华、玉汝相继再中科甲,独持国曰:「吾前已奏名矣,当遵家君之言,何必布之远方耶!」不复更就有司之求。故文潞公荐持国疏云:「曾预南宫高荐,自后不出仕宦。」其后仲文知制诰,子华、玉汝皆登宰席,持国赐出身,至门下侍郎,为本朝之甲族云。

按,嘉佑二年御试,方令礼部所奏进士俱免黜落,如已前盖有过省而殿试不中者矣,故韩忠献诸子仲文、子华、玉汝,必再中甲科而后可以言登第,若嘉佑二年以后,则凡预礼部正奏名,皆为有出身之人矣。

三月一日,诏贡院所试进士,除诗、赋依自来格式考定外,其策、论亦仰精研考校,如

词理可采,不得遗落。赋如欲不依次押官韵者听。

十一月,诏诸科举人实应七举者,不限年别作一项奏名。

三月十六日,太子少傅致仕晁迥言:「孙男仲衍、仲约,昨开封府得解贡院试毕,值期周服。今牓出,并预奏名。欲望许令袛赴御试。」诏候将来科场,便许就御试。

十七日,礼部贡院言:「门引不到举人陈之奇等二十七人,拜扶出举人张容、刘渭,勘会并合该 命特奏名人数,当院未敢晓示,亦未敢退落。」诏容、渭特许就御试,余不行。

十八日,命知贡举、翰林学士、礼部侍郎章得象等就南省编排特奏名进士、诸科人等,分为三等闻奏。

十九日,诏:「南省特奏名进士只试论一首、诗一首,诸科对义五道,内年老者特与免试。」

四月三日,诏:「御前放举人内,除合格正奏名外,特奏名恩泽人,令贡院晓示,候谢恩毕,同出身试衔人取便归乡,守选长史、文学、助教即令归乡。如愿赴晏者听。」

六日,礼部贡院言:「进士黄庠昨第一人奏名,为患不赴御试,乞赐召试,将来科场,便就御试。」

《文献通考》:景佑四年,贾昌朝言:「有亲戚事本州岛及或为发解官反侍父祖远宦距本州岛二千里,宜 转运司选官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诏近臣议,而丁度等谓旧制限十月二十五日上名于省,几二千里而赴试或有不及,愿宽其期一月。听如昌朝说,由是诸路始有别头试。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

五年正月八日,知制诰(季)[李]淑言:「切见近日发解进士,多取别书、小说、古人文集,或移合经注以为题目,竞务新奥。臣以为朝廷崇学取士,本欲兴崇风教,

反使后进习尚异端,非所谓化成之义也。况考校进士,但观词艺优劣,不必嫌避正书。至如近日学者编经史文句,别为解题,民间雕印,多已行用。考试之时,不须一一回避。其经典子书之内,有《国语》、《荀子》、《文(仲)[中]子》儒学所宗,六典通贯,先朝以来尝于此出题。只是国庠未有印本。欲望取上件三书,差官校勘刻板,撰定音义,付国子监施行。自今应考试进士,须只于国子监有印本书内出题。所贵取士得体,习业有方,稍益时风,不失淳正。如允所请,兼乞编入贡举条贯施行。」诏可。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言:「检会先诏,贡院考试进士,多只采诗赋,未尽铨择。今后更于策、论相兼,考定优劣。诸科对义,不得将重复文(局)[句]抽拆经注,令字数对荅,非理黜落。」诏以谕贡院。

四月二十一日诏曰:「科举之设,本至公而擢材;仕进之阶,先力学而干禄。厚民崇术,莫切于斯。朕抚御邦图,周爰治道,奉若祖宗之法,谨夫俊造之求,考艺有程,得士斯众。昨举宾兴之典,以期计偕之来,申命攸司,载严明试。迨临轩而亲校,固刈楚之必精,尚轸湮沉之徒,特恢优裕之路。惟贡荐而屡绌,自迟暮而无成,审覆不诬,甄采咸及。然念溥率之广,褒傅滋多,或狃于宽恩,则堕其素业,靡笃温和之习,寖成苟简之风。思洽政醇,用颁诏谕:贡举人等,自今当研覃古义,景慕前良,为学务于资深,属词尚乎体要,宗师雅正,斥去浮华,勉事厥修

之勤,勿贻将落之诮。若仍累举之叙,限年以牧,盖匪经常之规,无怀侥幸之望。傥声实之非允,岂名级之可希。咨尔群儒,宜悉朕意。」

宝元二年十一月四日,翰林学士丁度等言:「准诏详定侍读学士李淑言:昨充殿试详定官,切见初考用朱,覆考用墨,等第下计点抹数误书等第,众官参详,小有差错,只令用印。知制诰郑戬言:南省引试,都堂垂帘,两边钉幕,小试官不得辄上都堂,诸色人非指使呈覆签押文字不得到都堂上,如违严断。进士引试,依旧写札所出去处注疏一处晓示,不令上请。或疑虑须得上请,止在厅砌下,不得逼近帘帷。直贤院王 言:旧例举人试卷涂注乙字,并卷后计数,不得揩改。(说)[脱]误三字为一点,三点为一抹,降一等;三抹九点,准格落。赋少九字,论少三十六字,并不考。臣昨覆考进士试卷各有涂注脱误三四十字以上,寻依例书凿点抹,等第发过。切以祗奉御试,颇涉不恭,欲乞自今后误多者,依小字例落下不考。并请依所奏施行。」从之。

《文献通考》:庆历四年,臣僚上言改更贡举进士所试诗、赋、策、论先后,诏下两制详议。知谏院欧阳修言:「请凡贡举旧法,若二千人就试,常额不过选五百人。每年到省就试及取人之数,大约不过此。是于诗、赋、策、论六千卷中,每一人三卷,选五百人,而日限又迫,使考试之官迨废寝食,疲心竭虑,因劳致昏。故虽有公心,而所选多滥,此旧法之弊也。今臣所请者,宽其日限,而先试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限以事件若干以上,误引事迹者亦限件数,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计于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

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于千人而选五百,则少而易考,不致劳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选者不至大滥。盖其节抄剽盗之人,皆以先经策、论去之矣。策、论逐场旋考,则卷子不多,考官不致劳昏,去留必不误。(此)[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纵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此臣所谓变法必须随场去留,然后可革旧弊者也。其外州解送到,且当博采,祗可尽令试策,要在南省精选。若省榜奏人至精,则殿试易为考矣。故臣但言南省之法,此其大 也。其高下之等,仍乞细加详定,大 当以策、论为先。」

按:诗赋不过工浮词,论策可以验实学,此正理也。今观欧公所陈,欲先考论策,后考诗赋,盖欲以论策验其能否,而以诗赋定其优劣,是以粗浅视论策,而以精深视诗赋矣。盖场屋之文,论策则蹈袭套括,故汗漫难凭,诗赋则拘以声病对偶,故工拙易见。其有奥学雄文,能以论策自见者,十无一二,而纷纷鹄袍之士,固有头场号为精工,而论策一无可采者。盖自庆历以来,场屋之弊已如此,不特后来为然也。故欧公之言,欲先试论策,择其十分乱道者先澄汰之,不特使之稍务实学,且使司衡鉴者所考少则易精。又既工论策,则不患其不长于诗赋。纵诗赋不工,而所取亦不害为博古通精之士矣。又按,祖宗以来试进士,皆以诗、赋、论各一首,除制科外,未尝试策。天圣间,晏元献公请依唐明经试策,而不从。宝元中,李淑请并诗、赋、策、论四场通考,诏有司施行。不知试策实始于何年,当考。

初,保宁军推官胡瑗教授湖州,科条纤悉备具,诸生信爱,如其子弟。至是下湖州取其法,着为学令。是冬,诏罢日限,以余靖言广学舍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或者谓仲淹既去,而执政意皆异,故有是诏。

康定二年五月十三日诏:「应先因随侍外任据文意,此句与上述内容不相契合,疑有脱误。,应举得解,今还本贯,或先无户今有户,先有户今无户,并乡贯移徙者,许经贡院陈状,召勾当事京朝官一员委保得实,与通叙举数场第。」「详 意盖为先因随侍外任,今还本贯;或本乡先无户,今置到税产;先有产税,今已卖尽。该此三事,即许通叙旧举。今来不晓 意,却将乡贯移徙又作一节施行,是又举人随处立户,不须土著,深恐未便。今请于『并』字下

添云『如此乡贯移徙』,盖语意明然,免致公私误认。」从之。

庆历二年正月七日,诏:「川、广合该解发及诸处免解举人,虑地远到阙稽迟,令贡院如未引试日前续次到者,并收试。」

二月五日,知制诰富弼言:「国家缘隋唐之制,设进士之科,采天下贤俊,虽至公之道过于隋唐,而得人之实或有未至。自咸平、景德年后,条约渐密,然省试有三长,殿试有三短。南省主文者四五人,皆两制宗匠。又选馆阁有辞学者数人,以助主文考校。复有监守、巡察、糊名、誊录,上下相警,不能容毫厘之私,此一长也;又一日试诗赋,一日试论,一日试策,诗、赋可以见辞艺,策、论可以见才识,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此二长也;又贡院凡两月余日,研磨差次,必俟穷功悉力,然后榜出,此三长也。可谓至公至精矣。以此姓名高下,遂放及第,辞艺才识高者得高科,下者得下等。高科者待以好爵,下等者归于常调,朝廷既不失其实,举人又各足其志矣。洎至殿试,号为亲临,然所差考校之官,多不精慎,此一短也。又只试诗、赋与论,并在一日,不能尽人之才,此二短也。又考校不过十日,不暇研磨差次,匆匆而定,此三短也。向之省试至公至精也,乃混淆而不复见!今舍其所长,用其所短者,或云省试发榜则恩归有司,殿试发榜则恩由主上,是尽弃取士之实,而沽此虚名也。普天率土,岂有恩不出天子者耶!况殿试非古,始于唐

武后之初年尔,此安足为后世法 历代取士,悉委有司,独后汉文吏课笺奏而副之端门,亦未闻天子再试也。往时无糊名、誊录之制,主文可以专取舍,遂有殿试以防主文。今无以容其私,殿试复何为哉 臣欲乞自今岁以后,只令南宫发榜。必恐恩归有司,则请如天圣二年,令南宫考定高下,以混榜引于殿庭,依次唱名赐第,则与殿试同矣。」诏曰:「国家申命迩臣,往司贡部。关防之制,已极于至公;优劣之殊,或经于审定。矧责成之素重,固练实以无差。宜服故常,庶臻精要。俟辨等之来上,即延对以赐科。用洽茂恩,着为彝式。」

九日诏:「近已依富弼上言,更不临轩亲试。今已 院,令贡院且依旧例奏名,殿试仍许解二分人数。将来科场,别奏取旨。」

四年三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宋祁等言:「近准敕详定贡举条制者。伏以取士之方,必求其实;用人之术,当尽其材。今教不由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此献议者所共以为言也。臣等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故为立学合保荐送之法。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趋也。今先策、论,则文辞者留心于治乱矣。简其程序,则闳博者得驰骋矣。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其诗赋之未能自肆者,杂用今体,经术之未能亟通者,尚依旧

科,则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谓尽人之材者也。故为先策、论过落,简诗赋考式问诸科文义之法,此数者其大要也。其州郡封弥誊录、进士诸科帖经之类,皆细碎而无益者,一切罢之。凡其为法者,皆申之以赏罚而劝焉。如此则养士有素,取材不遗,苟可施行,望赐裁择。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校外,其余并各令立学。如本处修学人及二百人已上处,许更置县学。若州县未能顿备,即且就文宣王庙,或系官屋宇为学舍。仍委本路转运司及本属长吏,于幕职、州县官内奏选充教授,以三年为一任,在任有人同罪保举者,得替日依例施行。若少文学官可差,即令本处举人众举有德行艺业之人,在学教授。候及三年,无私过,本处具教授人数并本人履业事状,保明闻奏,当议等第特授恩泽。内有由本学应举及第人多处,亦与等第酬赏。如任满本处举留者,亦听本官从便。其学校规令,宜令国学详定闻奏,颁下施行。如僻远小郡,举人不多,难为立学处,仰转运司体量闻奏。初入郡学人,须有到省举人二人委保是本乡人事,或寄居已久,无不孝不悌踰滥之行,即不曾犯刑责,或曾经官司罚赎,情理不重者,方得入学。应取解逐处在学本贯人,并以入学听习,至秋赋投状日前及三百日以上,旧得解人百日以上,方许取应。秋赋投状日,并依本州岛军旧制。内有亲老,别无得力弟兄侍养,致在学日数不足

者,除依例合保外,别召命官一员或到省举人三名委保诣实,亦许取应。其随亲属之官者,许就近入学,候归乡取解,据在学实日及无过犯,给与公凭。进士、诸科举人,每三人为一保,所保之事有七:一、隐忧匿服;二、曾犯刑责;三、不孝不悌,迹状彰明;四、故犯条宪,两经赎罚,或未经赎罚,为害乡里;五、(藉)[籍]非本土,假户冒名;六、祖父犯十恶四等以上罪;七、身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并不得取应。违者本人依条行遣,同保人殿两举。其保状式,具此七事外,余并令礼部贡院重行删定。国子监、开封府取解举人,须五人为一保,仍(遂)[逐]保内要曾到省举人二人。外处取解举人,仰本处知州、通判、职官、录事参军、令佐常切采访,内有犯前项条贯及犯各保状内违碍者,并不得解送。如不举察,或显可保明,妄加抑退者,并科违制分故失定罪。国子监、开封府发解就试人数既多,其进士、诸科卷子并依旧封弥誊录外,诸州发解已令知州、通判、职官、令、录等保明行实,更不封弥誊录,仰试官、监官与长吏通考文艺。其试官委转运司于本处及邻州选差清白有文学、通经术之人。进士并试三场:先试策二道,一问经史,二问时务;次试论一首;次试诗、赋各一首。三场皆通考去留。旧试帖经墨义,今并罢。诗、赋、论于九经、诸子、史内出题,其策题即通问历代书史及时务,并不得于偏僻小处文字中。策每道限五百

字以上,论限五百字以上,赋限三百六十字以上,诗限六十字五言六韵。赋每韵不限联数,每联不限字数。赋官韵有疑混声,疑者许上请。诗、赋、论题目,经史有两说者,许上请。诗韵中字体及声韵同者,各许依本字下注意便用。三点当一抹,降一等。涂注一字,并须卷后计数,不得揩洗。每场一卷内涂注乙五字已上为一点,十五字以上为一抹。策、论、诗、赋不考式十五条:策一道内少五字;论、诗、赋不识题;策、论、诗、赋文理纰缪;不写官题;用庙讳御名;论少五十字;诗、赋脱官韵;诗赋落韵,用韵处脱字亦是;诗失平侧,脱字处亦是;重迭用韵;小赋内不见题意,通而词优者非;赋少三十字;诗韵数少剩;诗全用古人一联;诗两韵以前不见题意,通者非。抹式十二条:误用事;连脱三字;误写官题,须是文理无失,但笔误者非;诗赋重迭用事;诗赋不对,诗赋初用韵及用邻韵引而不对者非,及诗赋末两句亦不须对;小赋四句不见题意,通者非;全用古人一联赋语,别以一句对者非;赋少二十字;诗用隔句对;策一道内全用古今人文字十句以上;策一道内全用经书子史语五十字以上;对策以他辞装,或首尾与题意不相类。点式四条:借用字;诗赋脱一字;诗偏枯;诗重迭用字。省试进士、诸科举人合保,并依发解条。如妄冒过省,及第入官而事发者,本人除名,保人殿两举。已及第未得与官,已

入官者停见任。已上入学取解到省,保人如不实者,事发日官员坐私罪,举人殿实举。应出策、论、诗、赋题并考校式,并依发解条格。进士试三场,并依旧封弥誊录。先试策三道,一问经旨,二问时务。次论一道,次诗、赋各一道。旧试帖经墨义,今并罢。初场引试策,先次考校,内有文辞鄙恶者,对所问不备者谓十事不对五以上,误引事迹者谓十事误引五以上,虽能成文而理识乖缪者,杂犯不考式者,凡此五等,并更不考论。次场论内有不识题者,文辞鄙恶者,误引事者十事误用三以上,虽成文而理识乖缪者,杂犯不考式者,凡此五事,亦更不考诗、赋。第三场诗、赋毕,将存留策、论卷子上与诗、赋通考定去留,合格荐名者出榜告示。旧制以词赋声病偶切之类立为考试式,举人程试一字偶犯,便遭降等,至使才学博识之士,临文拘忌,俯就规检,美辞善意,郁而不伸。如唐白居易《性习相近远》、独孤绶《放驯象》,皆当时南省所试,其对偶之外,自有意义可观,非如今时拘检太甚。今后进士依自来所试赋格外,特许依仿唐人赋体。 厅举人自今更不限举数,许令取应。如及第、出身后,即不别推恩。诸科举人,九经五经,并罢填帖,六场皆问墨义。其余三礼、三传已下诸科,并依旧法。九经旧是六场十八卷,帖经墨义相半,今作六场十四卷,并对墨义。第一场《春秋》、《礼记》、《周易》、《尚书》各五道为二卷,第二场《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各五道为四卷,第

三场《毛(经)[诗]》、《孝经》、《论(论)[语]》、《尔雅》各五道为二卷,第四场《礼记》二十道为二卷,第五场《春秋》二十道为二卷,第六场《礼记》、《春秋》各十道为二卷。五经旧是六场十一卷,帖经墨义相半。(令)[今]作六场七卷,并对墨义。第一场《礼记》、《春秋》共十道为一卷,第二场《毛诗》、《周易》各五道为二卷,第三场《尚书》、《论语》、《尔雅》、《孝经》各三道为一卷,第四场、第五场《春秋》、《礼记》逐场各十道为二卷,第六场《礼记》、《春秋》共十道为一卷。立《开宝通礼》科,国家本欲使人习学仪典,不至废坠。却闻各传误本,惟习节义,殊非崇礼之意。委有司抄录正本,差官考校,令礼部贡院勘会,有人应《通礼》州军赐一本,许本科举人抄写习读。将来举场只于官本中问义外,诸科举人依旧制场各对墨义外,有能明旨趣、愿对大义者,于取解到省家状内具言愿对大义。除逐场试墨义外,至终场并御试,各于本科经书内只试大义十道,直取圣贤意义解释对答,或以诸书引证,不须具注疏。九经、三礼、三传、《毛(经)[诗]》、《尚书》科愿对大义者,每道所对与经旨相合,文理可采者为通,五通为合格。其中深晓经义,文理俱优者为上等。三史科愿对大义者,每道所对与史意相合,文理可采者为通,五通为合格。其中深明史义,文理俱优者,仍为上等。明法科愿对大义者,并立甲乙罪犯,引律令断罪。每道所断与律令相合,文理可采者为通,五通为合格。其中深明律意,文理俱优者,仍为上等。举人

讲通三经以上,进士非纰缪,诸科无九否者,过落外许自陈牒,具言曾于某处讲说某经,召举人三人保明,即依前项别试大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仍令讲诵,与所对大义相合者,具奏取旨。御试举人试卷,并依旧封弥誊录。进士试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试]赋一道。诸科试墨义十道,对大义者即问大义十道。出题目并考试条格,并依省试。对大义入上等并合格人及试中讲说及等者,所授恩(择)[泽]等第,当议在对墨义及第人之上。」

诏曰:「夫儒者通乎天地人之理而兼明古今治乱之源,可谓博矣。然学者不得骋其说,而有司务先声病章句以牵拘之,则吾豪隽奇伟之士何以奋焉。士有纯明朴茂之美,而无 学养成之法,其饬身励节者,使与不肖之人杂而并进,则夫懿德敏行之贤何以见焉。此取士之甚弊,而学者自以为患,议者屡以为言。朕慎于改更,比令详酌,仍诏宰府加之参定,皆以谓本学校以教之,然后可求其行实。先策论则辨理者得尽其说,简程序则闳博者可见其材。至于经术之家,稍增新制,兼行旧式,以勉中人。其烦法细文,一皆罢去。明其赏罚,俾各劝焉。如此则待士之意周,取人之道广。夫遇人以(簿)[薄]者,不可责其厚。今朕建学兴善,以尊子大夫之行,而更制革弊,以尽学者之材,其于教育之方,勤亦至矣。有司其务严训导,精察举以称朕意。学者其思进德修业,而无失其时。

凡所科条,可为永式。宜令礼部贡院颁下。」

六月二十六日,诏:「进士、诸科点检考试,及经科出义官,不得预先见逐甲所引诸科姓名,如要人数照会,即听具数关报。经科举人如有过落不当,具考试覆考官于知举官下,减等定罪。」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礼部贡院:进士所试词赋、诸科所对经义,并如旧制考较之。先是,颁行宋祁等所定科场新制,既而上封者言其非便也。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贡院请目今进士并如(请)[诸]科例,印所出义题,从之。

二十三日,御史中丞贾昌朝言:「省试举人策目已不誊录,则今后入试,不须尽写问目,庶令不辍翰墨之功。详为条对。」奏可。

二月二十八日,权同知贡举张方平言:「文章之变,盖与政通;风俗所形,斯为教本。今设科选才,专取辞艺,士惟性资之敏而学问以充之,故道义积乎中而英华发于外。然则以文取士,所以叩诸外而质其中之蕴也。言而不度,则何观焉。切以礼部条例定自先朝,以考较升黜,悉有程序。自景佑初,有以变体而擢高第者,后进竞相趍习。比来文格,日失其旧,各出新意,相胜为奇。及建太学而直讲后介,课试诸生因其好尚,遂以成风,以怪诞诋讪为高,以流荡猥烦为赡,逾越规矩,或误后学。朝廷恶其然也,故下诏书,丁宁诫励,而学者乐于放逸,罕能自还。今贡院考所试赋有至八百字以上,每句有十六、十八字者,论有一千二百字以上,策有置所问而妄肆胸臆、条陈他事者,以为不合格,则辞理粗通。如遂取之,则上违诏书之意,轻乱旧章,重亏雅俗,驱扇浮薄,忽上所令,岂国家取贤敛材,以备治具之意耶 其举人程试有擅习新体而尤诞漫不合程序者,已准格考落外,切虑远人未尽详知,欲申前诏,牓于贡院门。」从之。

八年四月八日,诏:「科场旧条皆先朝所定,宜一切无易。」时礼部贡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贡举新制。会明年诏下且听,须后举施行。今秋赋有期,缘新制诸州军发解,但令本处官属保明行实,其封弥誊录,一切罢之。窃见外州解送举人,自未有封弥誊录以前,多采虚誉,苟试官别无请托,亦只取本州岛曾经荐送旧人,其新人百不取一。自封弥以后,考官不见姓名,即须实考文艺,稍合至公。又新制进士先试策三道,次试论,次试诗、赋。先考策、论定去留,然后与诗、赋通定高下。然举人每至尚书省不下五七千人,及临轩覆较,止及数百人。盖诗赋以声病杂犯,易为去留,若专取策论,必难升黜。盖诗赋虽名小巧,且须指题命事。若记问该富,则辞理自精。策论虽有问题,其间敷对,多挟他说。若对不及五通,尽黜之,即与元定解额不敷。若精麤毕收,则滥进殊广。所以自祖宗以来,未能卒更其制。兼闻举人集经史疑义可以出策论题目凡数千条,谓之《经史质疑》。至于时务,亦有抄撮之要,浮伪滋甚,若为考校。又旧制以词赋声病偶切之类,立为考式,今特许仿唐人赋体,及赋不限联数,每联不限字数。且古今文章,务先体要,古未必悉非。尝观唐人程试诗赋,与本朝所取名人辞艺,实亦工拙相半。俗儒是古非今,不为通论。自二年以来,国子监所试监生,诗赋即以汗漫无体为高,策论即以激讦肆意为工。中外相传愈滥,非惟渐误后学,实恐将来省试,其合格能几何人。伏以祖宗以来,得人不少,考校之艺,固有规程,不须变更,以长浮薄。请并如旧制。」故降是诏。

十四日,礼部贡院言:「勘会近年举人文字违限者,多是书铺预先收钱物,直至正月后举人到京,临 院催促,方始送纳。缘试逼拥并,虽精加点检,尚虑差 。欲乞(令)[今]后须得依条限送纳,如自慢易,先次驳放。书铺人乞行重

断。诸州军举人,如得解后有揽同解举人家状试卷赴京,须依格限送纳。如是缘路遗弃元供文字,诸色人严断,元揽举人驳放。书铺送纳举人试卷文字,并具所纳举人州府姓名单状,赴院点对。如有文字差误,勘会元纳书铺人姓名,牒开封府施行。本院投名充佣笔书写人,并依元定人数,不得夹带不系元雇人数入院。如违,知情并犯人并行严断。勘会庆历五年科场,诸州军举人并不依条限投纳家保文卷。缘自来承例,乞展日限。欲乞今来于十一月二十五日限外,与量展半月,更不重迭。展限内不来投纳,即先驳放,更不在收试之限。」诏依所奏。

皇佑五年十一月四日,诏:「应贡举人,自来南省 院后,知举官当面引保。近制未 院前先于贡院引验,期会逼迫,奔走不逮,远方之人深为非便。自今引保依旧例。」

至和二年十月十五日,判礼部贡院王珪言:「窃惟贡举之法,盛于有唐。自贞观迄于开元,文章最隆。其较艺有千余人,而所收者毋几。咸亨上元中,尝增其数,然无及百人者。国初取士之科,皆袭唐制。兴国中,始大擢贡士。其后寖以益广,无有定数。故近年以来,官吏猥滥,溢于常员,甚非国家所以取人之意。前诏礼部,应进士、诸科奏名,皆以四百人为额。慈诚圣虑天头原批:「『慈』疑『兹』。」,所以欲革仕进之弊而敦治原之要也。伏虑将来群士皆至阙下,一有扇摇,而言者辄议冲改。望申饬有司,令固守之。」

又言:「天下发解诸科人,不及礼部元额,盖元额至多仅七千余,因循不曾详定。缘进士已有定额,请自今南省考送毋得过进士之数。」并从之。

嘉佑二年十二月五日,诏曰:「国家致治之原,莫先乎得士。乡里兴贤之法,必归乎考行。惟选举之失实,乃古今之共患。爰自比岁,尤异所闻。悼我诸生,颇沦薄俗,或先敦孝悌而敢为傲逸,或不勤文艺而专务剽袭。及乎应诏而起,覆试有程,负累者奸利相成,寡闻者怀挟交济,条制虽密,朋比莫惩。且四年设科,时颇淹久,虑兴遗滞之孍,殊匪招来之勤。将革弊端,宜更着令。自今间岁一开科场,天下进士、诸科并解旧额之半。开封府、国子监以皇佑四年所解人数五分为额, 厅及试官亲戚举人亦准此。使来者既寡,则察之差易,防检得尽其公,事业毋以相贸。且人贵土著,俗重邻成,(益)[盖]出处之与同,于举措而必审。三代取士,莫或异斯。又业经为儒,要在传道,徒能口诵名数,而或心昧指归,摘句摛文,有乖旧学。矧明经之所举,历前世而已效。比缘其故,用广于求。其 厅子弟,宜淬励风操,毋狃习于轻堕,毋驰骛于躁浮。播告之条,尚体吾意。应天下举人,并令归本贯,令本县令佐察其行实,以上于州。知州、通判审覆,以上于转运司。既选官考试解发,而不如所保者,其知州、通判、令佐皆坐之。其得解人,令就本处,二人以上为一保。如止解一人处,许召本州岛命

官一员保之,随试卷上礼部贡院。其明经科,并试三经,谓大经、中经、小经各一也。以《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其习《礼记》为大经者,许以《周礼》、《仪礼》为中小经;习《春秋左氏传》者,许以《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每经试墨义大义各十道,仍帖《论语》、《孝经》十道,分八场,以六道为合格。又试时务策三道,以文词典雅者为通,其出身与进士同。罢说书举人。诸州进士增试策三道,诸科举人增问大义一场。其高第人恩例,令中书门下裁损以闻。」初,言者以为四年一下诏,中下之人,往往废学,而才学之士不幸有故,则滞留以至走死。诸科诵数而不知义理。又举人至京师始结保,多欺冒隐匿,请令就乡里结保。及使州县察视之,下两制详定,而降是诏。

《文献通考》:时上书者言:「四年一贡举,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六七千人,一有喧噪,其徒众多,势莫之禁。且中下之士,往往废学数年,才学之士不幸有故,一不应诏,沦沉十数年,或累举滞留,遂至困穷老且死者甚众。以此毁行冒法干进者,不可胜数。宜间岁一贡举,中分旧数而荐之。」

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帝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为今之计,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而议者乃合奏曰:「臣等谓易以间岁之法,无害而有利,不足疑也。使举子不幸有疾病丧服之故者不致久沉,且程文偶不中选,旋亦遇贡举,则无滞才之叹。而天下所荐举数既减半,礼部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矣。近年挟书、代笔、传义者多,因使权贵富豪之子得以滥进。盖由人众,有司无繇察。若人少,则诸伪滥势自不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其涂而进。」于是诏间岁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增设明经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以《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等,而罢说书举。其还乡里而寓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每秋赋,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于州。州长二复审察得实,然后上本道使者。类试已保任,而后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理纰缪,坐元考官。

时以科

举既数,则高第之人倍众,其擢任恩典,宜损于故。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自太平兴国以来,以科举罗天下士。士之策名前列者,或不十年而至公辅。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及嘉佑以前,亦指日在清显。东坡《送张子平序》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盖为士者知其身必达,故自爱重,而不肯为非。天下公望亦以鼎贵期之,故相与爱惜成就,以待其用。至嘉佑四年之制,前三名始不为通判,第一人才得评事、签判,代还升通判,又任满始除馆职。王安石为政,又杀其法。恩数既削,得人衰矣。观天圣初榜,宋郑公郊、叶清臣、郑文肃公戬、高文庄公若讷、曾鲁公公亮五人连名,二宰相,二执政,一三司使。第二榜,王文忠公尧臣、韩魏公琦、赵康靖公 连名。第三榜,王宣徽拱辰、刘相沆、孙文懿公抃连名。阳寘榜,寘不幸即死,王岐公珪、韩康公绛、王荆公安石连名。刘辉榜,辉不显,胡右丞宗愈、安门下焘、刘忠肃公挚、章申公惇连名,其盛如此。治平以后,第一人作侍从,盖可数矣。

沈氏《笔谈》曰:旧制,天下贡举人到阙,悉皆入对,数不下三千人,谓之群见。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班列分《梦溪笔谈》卷九作「纷」。错,有司不能绳勒。见之日,先设禁闱于着位之前,举人皆拜于禁闱之外,盖欲限其前列也。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坐者。有司患之,近岁遂止令解头入见,然尚不减数百人。嘉佑中,予忝在解头,别为一班,最在前列,目见班中唯从前一两行稍应拜起之节,自余亦终不成班缀而罢,每为阁门之累。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齐者,唯有三色,谓举人、蕃人、骆驼。

又曰:礼部贡院试进士,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取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席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原作「义经」,据《梦溪笔谈》卷一乙。,盖常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焚香礼进士,彻幕侍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按,沈公所记典故,皆源于唐时,宋朝因之,至嘉佑时犹然。后来天下所解进士,非中选礼部侍对亲策之日,不得觐清光。而礼部试士之时,虽无所谓五经学究,然其所以待进士者,礼亦杀于祖宗之时矣。

三年三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奉诏再详定科场条制,应天下进士、诸科解额各减半,明经别试,而系诸科解名,无诸科处详解一人。开封府进士二百一十人,诸科一百六十人;国子监进士一百人,诸科一十五人。明经各一十

人,并为定额。礼部奏名进士二百人,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别头试每路百人解十五人,五人以上解一人,不及五人送邻路试。明经试大经、中经、小经,试墨义大义各二十道,贴小经十道,试二三道,共为八场,仍不理场第。御试明经大义十道,大经四,中经、小经各三。凡户贯及七年者,若无田舍而有祖父坟者,并听。」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诏:「应明经举者,内三礼、三传科兼习中、小二经。」

闰十二月十一日,诏曰:「朕惟国之取士,士之待举,皆不可旷久,亦不可以泛冗。泛冗则课校不审,旷久则贤隽或至滞留。是用立间岁之期,以励其学;约贡举之数,以精其选。着为定法,申 有司。而高第之人,往尝不次而用,告犹例进,终致溢员。故增其任以养其才,发其进以图其效,此天下之士所同欲,而朕果于必行也。若夫高才异行,施于有政,忠谋善猷,具诸行事,已试之状,为众所推,必有非常之恩,以示至公之道。咨尔多士,体朕意焉。自今制科入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并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厅公事或知县,代还升通判,再任满,与试馆职。制科入四等,进士第二、第三人,并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第京官,送审官院。制科入四等次,进士第四、第五人,并除试衔知县,任满送流内铨,与两使职官 厅人比类取旨。」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礼部贡院:「进士曾经御试五举,诸科六举,进士经省

试六举,诸科七举,年五十已上者,具名以闻。」

八年三月五日,诏:「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年四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及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仍递减一举,令礼部贡院特以名闻。」

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贡院:「如南省发榜故事,合格者以名闻。俟 下仍发榜。」

二月七日,诏贡院:「经殿试进士五举,诸科六举,经省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今不合格而年五十以上者,第其所试为三等以闻。昨来免解进士趁省试不及者,将来与免解。」以进士孙京等七人试将作监主簿,余三十八人为诸州长史、司马、文学。

三年十月六日,诏曰:「国家承祖宗之休,功成治定,而贡举之法,烦而未安。永惟致治之方,盖本得材之盛。先帝深诏执事,询求其故,诚以士久不贡则学废于闲肆,时旷难逢则人嗟于留滞。故易四载之旧,始为间岁之举。粤自更制,寖闻非便,乃以为里选之牒仍故,而郡国之取减半,计偕之籍屡上,而道途之劳良苦。朕甚闵焉。载图事制之中,俾从更定之令,今后宜每三年一开科场。应天下所解进士、诸科,并以本处旧额四分三分。内开封府、国子监以皇佑四年所解进士、诸科数各四分中以三分为额。所有礼部奏名进士,以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凭)限年取才,虽为法之末,力学从仕,乃服儒之常。毋专文辞而忘操履之修,毋矜帖对而昧义理之当,服我明训,务祗乃心,庶几得贤,无愧于古。诏示中外,咸体朕怀。恩典不增,其贡举

期缓,士得休息,官以不烦矣。」

《文献通考》:知谏院司马光上言,请贡院逐路取人,其略曰:「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趍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封弥,考较长短,势不侔矣。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言虽微陋之处必有贤才,不可诬也。是以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德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有所取。近自族姻,远及夷狄,无小无大,不可遗也。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则所遗多矣。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于京师,不复更归。其间亦有身负过恶,或隐忧匿服,不敢于乡里取解者,往往和买监牒,妄冒户贯,于京师取解。自间岁开场以来,远方举人惮于往还,只于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国家虽重为科禁,至于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岁岁滋甚。所以然者,盖由每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则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涂以诱人于前,而以苛法空文禁之于后,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势必不行矣。」参知政事欧阳修上言:「窈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又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传》曰:『无作聪明乱旧章。』又曰:『利不百者不变法。』今言(世)[事]之臣,偶见一端,即议更改,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臣所谓偶见一端者,盖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殊不知天下至广,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取之。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则其数均。若必论进士,则多少不等。此臣所谓偏见之一端谓:原作「以」,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三改。,其不可者一也。国家方以官滥为患,取士数必难增。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则却须多减东南之数。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取一人,盖已痛裁折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千余人而所:原作「所而」,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三乙。,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若至南省,又减东南而增西北,则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

之,此其不可者二也。东南之士,于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选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发解时又十倍优假之,盖其初选已滥矣,故至南省,所试不合格者多。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至于他路,理不可齐,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须充足十一之数,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其不可者三也。且朝廷专以较艺取人,而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不问缪滥,只要诸路数停,此其不可者四也。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则寄应者争趍而往,今开封府寄应之弊可验矣。此所谓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今广南东、西路进士,例各绝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其人亦自知无艺,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藉摄官,亦许其如此。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北)[比]。此其不可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 尔。若旧法一坏,新议必行,则弊滥随生,何可胜数。故臣谓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惟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若谓士习浮华,当先考行,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 议者又谓西北近虏,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苟可为则何方无之 前世贼乱之臣,起于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须羽、萧铣之徒是已。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专西北 矧贡举所设,本待材贤,牢笼不逞,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惟事久不能无弊,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尔。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

马端临曰:按,分路取人之说,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司马公之意主于均额以息奔竞之风,欧阳公之意主于核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欧阳之说为是。盖士既求以用世,则奔名逐利,所不能免,不必深訾。至于弃亲匿服,身负过恶者,皆素无行检之人。此曹虽使之长生都城,早游馆学,超取名第,亦未必能为君子。若以为远方举人,文词不能如游学京师者之工,易以见遗,则如欧、曾、二苏公以文章名世,诏今传后,然亦出自穷乡下国,未尝渐染馆阁,习为时尚科举之文也,而皆占高第。然则必须游京师而后工文艺者,皆剽窃蹈袭之人,非颖异挺特之士也。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贡院

言:「看详欲将贡举条制内解额,自后不得增添者,即用为旧额,依今 施行。若曾经增添者,将新添人数并在贡举条制元额内,通计为数,然后于四分中解三分,永为定额。」又:「勘会逐州军解额人数不等,其间有二人、三人、五人、六人、七人者,虽折分数,今欲乞应请旧额四分中解三分,不满一人者并解一人。假设旧额十人,今四分中解三分,合解七人外,更有余分,即许解八人之类。每岁贡举,于三月一日起请。今既指定三年一开,欲乞除合开科场之岁依旧三月一日起请外,其余二年更不申请。」并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九日,诏贡院依例贡举。上因问辅臣间岁与三年开贡举利害,或对曰:「远方应举,往来甚劳,人以为不便,故改间岁为三年。」上曰:「彼自应举,非有驱迫也,亦何不便之有 」又论科场之弊,以进士第一人例与馆职为非,及西北人材多废,以为贡举法当议而改,乃下诏详议。

四月,诏曰:「夫欲化民成俗者,必自庠序之教行;进贤兴功者,抑繇贡举之法用。前王致理,何以尚兹。朕博览古今,详求体要,思广得人之路,莫先养士之原。然而三岁设科,四方兴学,执经艺者或专于诵数,趍乡举者徒狃于文词,与夫古所谓三物宾兴之言,九年大成之业,亦已盭矣。朕念夫都邑之广,岂无茂异之伦;党遂之间,必有超绝之士。盖上之所求者既拘于程序,则下之所贡者或诎于阔疏。是则

虽有德行道艺之人,何繇自进于有司邪 今兹诏下郡国,招徕隽贤,惟其教育之方,课试之格,若曰但循旧制,则无以一道德而奖进于人材。若将别为新规,则必当图悠久而详延于众论。惟是台阁之列,与夫禁近之联,必有猷为,固尝讲议,俾悉条于利病,思有助于搜扬。宜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台、三司、三馆臣僚,各限一月内,具议状闻奏。仍令御史台牒催。噫!取士择人,兹圣王之先务;立法创制,亦贤者之存心。谅毋惮于讨论,且将观于趍舍。咨尔有位,宜体朕怀。」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二年,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初,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元解明经人数,增进士。诏两制、两省、御史台、三司、三馆议之。韩维请罢诗赋,各习大经,问大义十道,以文解释,不必全记注疏,通七以上为合格。诸科以大义为先,黜其不通者。苏颂欲先士行而后文艺,去封弥誊录之法。直史馆苏轼上议宜仍旧。上得轼疏曰:「吾固疑此。今得轼议,释然矣。」他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有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赵抃是轼言,安石曰:「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于是乃卒如安石议,罢明经及诸科,进士(罴)[罢]诗赋,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进士额。诸科如许用旧业,一试后非尝应诸科人毋得创以诸科求试。其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士之创试进士者,及府、监、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乃得用所增之额,以试者别为一号考取,盖欲优其业,使不至外侵,则当向慕改业也。

马端临曰:按,科举不足以尽取人之法,然自隋唐以来,入官者皆以是为

进身之阶。及其人之贤否,则初不缘此。柳子厚《送崔符序》言:「今世尚进士,放天下举归之,而更其科以为得异人乎无也。惟其所尚,又举而从之。尚之以孝弟,孝弟犹是人也;尚之以经术,经术犹是人也。」姚康撰《科弟录序》言:「以颜、孔为心,虽日视淫靡,莫能迂其操;以桀、跖为行者,虽日闻仁义,莫能治其性。若膺乡举里选,亦此流也。若搜茂材异行,亦此流也。则何必目秀才为朴,名进士为薄耶。」盖唐人已有此论,即坡公之意也。但变声律为议论,变墨义为大义,则于学者不为无补。然介甫之所谓「一道德」者,乃是欲以其学,使天下比而同之,以取科第。夫其书纵尽善无可议,然使学者以干利之利,皓首专门,雷同蹈袭,不得尽其博学详说之工,而稍求深造自得之趣,则其拘牵浅陋,去墨义无几矣。况所著未必尽善乎!至所谓「学术不一,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则李斯所以建焚书之议也。是何言与!

既罢明经诸科,乃用其法立新科明法,以待诸科之不能改试进士者,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惟尝应明经诸科试在熙宁五年前者得试,非此类有司不受。既得官,又得预刑法官试,中者推恩有加。

三年二月十二日,诏贡院:「南省下第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省试下者年五十以上,内三路者特各减一举,具姓名闻奏。」

三月六日,诏贡院:「应景佑五年已前到省举人,进士一举,诸科前后两举,见年六十五岁已上,令本贯州县当职官勘会闻奏,当议特与推恩。如开封府、国子监举人,令止召见任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保明。其景佑五年已前到省进士前后两举,诸科合前后三举,更不限年,并进士七举,诸科八举,年四十已上,曾经殿试者,并令赴今来御试。」

十一月五日,诏今后期丧已满三月者,并听应举。

四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伏以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

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此议者之所患也。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所有明经科,欲行废罢,并取诸科额内元解明经人数添解进士,仍更俟一次科场,不许新应诸科人投下文字,渐令改习进士。仍于京东、陕西、河东、河北、京西五路先置学官,使之教导。其南省新添进士奏名,仍具令别作一项,止取上件京东等五路应进士人,并府、监、诸路曾应诸科改应进士人充数。所贵合格者多,可以诱进诸科向习进士科业。」诏可,仍颁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贴经墨义,令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之学,试以大义殿试策一道。诸科稍令改应进士科业。

六年二月二日,礼部贡院言:「乞依解发条,以前次科场解明经到省及明经奏名人数同比较,系若干人到省取一人奏名外,据所剩奏名人额并拨添进士奏名。虽到省人数多,合格人少,亦将不合格明经奏名人额添进士。」从之。

三月一日,诏:「秦凤路效用进士窦长裕、窦解招纳蕃部有劳,贡院考试不中格,宜依特奏名人例就试。」

七年十二月六日,熙河路经略司言:「自置熙河路以来,惟举人未推恩。今两州学职掌士人该免解者,乞推恩。如礼部试下,

乞许就殿试。余并免解。」从之。

八年五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贡院申,许与不许诸科举人叙本科免解后改应刑法,便就省试。检会明经改应进士,已有指挥与叙已前明经得解后丁忧疾病,免解便赴省试,通理举数。今来诸科改应刑法,亦合依明经改应进士例施行。」从之。

同日,中书礼房言:「欲令诸科举人试断案、大义者,以六场通考定去留高下,与其余诸科比量分数,据合格人尽数解发。」从之。

八月二(日)[十]一日,天头原批:「『二日一日』,疑『二十一日』。」今据改。中书言国学、开封府诸科举人孙义等诉所问题并挑摘三两字至有重迭数十字者。试院亦奏义等尝于帘前言朝廷欲废诸科,乞预行晓示,免使孤寒虚习勤苦。诏并驳放,内为首者殿一举。初,义等既就试,得所问义目,掷试卷于地,相率出外,遮宰相自诉。诏取义目进呈,而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三日,编修贡院 式所言:「欲乞京东、陕西、河北、河东、京西五路到省举人,并府、监、诸路〔诸〕科改应进士人,各作一项考校,将分数均取。」从之。

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举人自来于开封府冒贯户名应举,计会用贿,或被告奸,则犯刑宪,终身废弃。今欲乞遇科场,除国子监三舍生外,并令实通乡贯,十人为一保,召命官一员委保,纳光监钱三贯,给牒应举。其钱充试院及期集院支用。」从之。

十六日,诏:「天下进士、诸科举人,庆历六年已前到省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不限年岁;进士一举,诸科两

举,年六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下;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省试下,年五十以上;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下;进士九举,诸科十举,省试下,年四十已上。内系河北、河东、陕西进士诸科各减一举外,并委本贯保明,当职官勘会诣实,依得贡举条制。其开封府、国子监,即令各召京朝官二员委保以闻,当议特与推恩。」

十年四月十八日,诏南省进士依旧试策五道。

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在京发解并南省考试,《诗》、《易》各取三分,《书》取二分,《周礼》、《礼记》通取二分。」先以御史黄廉言:「前岁科取逐经发解人数不均,如别试所,治《诗》者十取四五,治《书》者纔及其一。虽糊名考较,务取实艺,然学者均受经业,不容优劣相远如此。乞自今于逐经内各定取人分数,所贵均收所长,以专士习。」故有是诏。

八月十二日,知谏院黄履言:「贡举新来以诸科口授旧条,删为进士传义之法,立赏既重,证验难明,施之礼闱,恐生诬罔,乞再删定。」从之。

《文献通考》:元丰元年,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试通取解额,其诸州不满百人者,令漕司取便近州,各用本所额就一州考取。」御史黄廉言:「别试所解试,业《诗》者十人,而取至四五。《书》之一经,止取一人。等之业文,不应能否相绝如此。愿分经立额,均收其长。」诏自今《诗》、《易》悉占三分,《书》二分,《周礼》、《礼记》通二分。又言朝廷多用讲官考试,诸生在学,熟知其平时议论趍向,则试文易投其好。而远士往往见黜。考官毋用监学讲授人。诏差官日取裁。知谏院黄履言:「诸科旧试记诵,故口授为传义,重其法禁。今大义须文,岂容口授 而重法如故。仍醲立告赏,证左又皆其徒,虑有诬枉,请改立法。」从之。

二年正月十八日,御史何正臣言:「熙宁九年,礼部试上舍生,并于试卷印特免字,恐于考校未合公议。今上舍赴礼部试,乞更不印号。」从之。

二月十二日,诏:「礼部下第进士

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曾经礼部试,年四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礼部试,年五十以上者,听就殿试。三路人第减一举。皇佑元年以前礼部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准此,仍不限年。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以上者,特推恩。」又诏开封府、国子监:「间岁科场以前,到礼部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年五十以上,许就殿试。」

八月二十六日,判国子监张璪言:「治《礼》举人,比《易》、《诗》、《书》人数绝少。乞自今在京发解礼部进士,《周礼》、《礼记》比他经分数倍取。」从之。

九月八日,诏五路:礼部进士与新科明刑法人,通理人数均取。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加律义一道,省试二道。武举止试孙吴大义及策。从之。

十二月二日,知谏院朱服言:「伏见在京发解礼部试进士,随所通经,以十分为率而均取之。乞自今考试,以义理文辞为高下去留,罢分经均取之法。」朱墨本云无施行。

六年闰六月十四日,尚书礼部言:「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章曰礼部贡院之印。遇 试,则知举官总领。昨废贡院,毁旧印,以其事归礼部,准格遇科场牒印并公事。伏缘本部分曹治事,凡十有五,贡举乃其一事。若遇 试牒印,即他曹事实有阙。乞别(祷)[铸]礼部贡举之印。」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权国子司业朱服言:「天下郡县之学,皆隶本监。四方之士,多出太学。将来礼部试,虑诸路举人群集京师,自以不存学

讼,使酒不检,造为非语,谤讪朝政,委本监检校闻奏,比附学规殿举。」从之。 籍,无紏禁稽察之法,循缘旧习,浮纵寡耻。兼本监学生交杂,相为掩蔽,难以辨究。乞应举人到京,或有显过,亏损行义,若博奕

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礼部贡院火,试卷三分不收一,欲令礼部别 院。从之。

十九日,尚书省言:「进士、诸科举人,嘉佑二年以前到省进士一举,诸科前后两举,年六十以上人,令本州岛贯子细勘会诣实,及于贡举条制别无违碍,结罪保明申部。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令召见任承务郎已上二员,亦依前项结罪委保,于本属投下,关送礼部勘验闻奏,当议特与推恩。」从之。

五月四日,哲宗已即位,未改元。礼部言贡院以合格进士郑奕、江屿、刘正夫、太史章犯高兖王讳驳放。四日,太皇太后曰:「此举人未通知,特与收录。」蔡确曰:「法当黜。以事初过误恕其罪,足彰盛德。例当附榜末。」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尚书省言:「礼部以掌贡举为职,伏见朝廷用经术设科,盖欲人知礼义,学探原本。近岁以来,承学之士,闻见浅陋,辞格卑弱。其患在于治经者专守一家,而略去诸儒传记之说;为文者唯务解释,而不知声律体要之学。深虑人材不继,而适用之文从此遂熄。兼一经之内,凡可以为义题者牢笼殆尽,当有同引试之际,不免重复。若不别议更张,寝久必成大弊。欲乞朝廷于取士之法,更加裁

定。」又,礼部言乞置《春秋》博士及进士专为一经。又,侍御史刘挚言乞贡举进士添试赋,复置贤良茂才科,新科明法添兼经大义及减人数。诏礼部与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集议闻奏,所有将来科场,且依旧法施行。

《文献通考》:侍御史刘挚奏:「国朝取士,试赋论策更百余年,号为得人。熙宁初,以章句破碎大道,乃罢诗赋而改试以经,可谓知本。然今之治经,大与古异,专诵熙宁所颁《新经》、《字说》,佐以庄、(别)[列]、释氏之书,试者累辈百千, 用一律。其中虽有真知圣人本指,该通先儒旧说,与时尚不合,一切捐弃。且诗赋、经义均之以言取人,贤否邪正未可遽判,第从有司去取较之。诗赋有声律法度,故工拙易见,所从命题者广,故寡重复。经义命题,不出此书,既可夙具,稍更数试,题多重出。既格律不严,难以一见判其高下,或时得窃他人之文以为己作。此于取弃难易之间,科第当否,由之以分。愿复诗(复)[赋],与经义兼行。其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己之说,禁用《字解》、释典,以救文弊,亦使学者兼通他书,稍至博洽。」尚书省又言:「近制,明法举人试律令、大义及断案,谓之新科明法。中其选者,吏部即注司法,叙明在进士及第人之上。古者治本礼义,而刑法仅以助之。旧制,刑法最为下科。然必责之兼经,则犹古者先德后刑之意也。今新科罢兼经,专试刑书,又所取比旧猥多,调拟之法,失其次序。欲加试《论语》、《孝经》大义,仍裁半额注官,并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以闻。左仆射司马光言:「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神宗罢赋诗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己者取,异己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于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于异端。若己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 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至于律令 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 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四月十二日,诏进士经义并兼用注疏及诸家之说或己见,仍罢律义。

六月十二日,诏自今科场程试,毋得引用《字说》。从殿中侍御史林

旦言也。

八月二十一日,礼部言:「元丰贡举,令诸进士于《易》、《诗》、《书》、《周礼》、《礼记》各专一经。今太学已置《春秋》博士,乞于上条内『礼记』字下,添入『春秋』二字。」从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自今举人程试,并许用古今诸儒之说或己见,勿引申、韩、释氏之书。考试官于经义、论策通定去留,毋于老、列、庄子出题。」

十一月十二日,诏礼部立诗赋格式以闻。既而礼部修立考校条令,《礼部韵》中备载,见遵用。

三年九月九日,礼部言:「勘会诸科举人,自熙宁四年,将曾应本科人许依旧取应,新人许令改应进士及新科明法。至今已十六年,有年三十岁已下六十人。契勘当时即无年十五岁人取应诸科,显有伪冒。缘本贯州县即无勘验关防之法,礼部亦无诸科专籍。今欲乞将旧曾应诸科举人,每三人作一保,具乡贯年甲赴所属自陈。仍检元投下文字,照验置籍,具结罪保明,送礼部类聚。置籍内不见元投下文字之人,即将干照文字勘会诣实,并召本乡得解举人二人委保入籍。如遇科场年分,将得解到省人照验,有伪冒之人,并保人并依冒应法施行。合干官司,依贡举非其人法,知情者不以赦原。后有推恩事故之人,仰州县及礼部逐〔旋〕注籍开落。天头原批:「『逐』,《大典》作『逐旋』。」今据补。」从之。

四年四月十八日,礼部言:「经义兼诗赋进士听习一经,第一场试本经义二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第二场赋及律诗一首,第三场论一首,第四场子

史时务策二道。经义进士并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周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愿习二大经者听,即不得偏占两中经。其治《左氏春秋》者,不得以《公羊》、《谷梁》为中经。第一场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余如前。并以四场通定高下去留,不以人数多寡,各取五分,即零分及元额解一人者,听取辞理优长之人。其省试奏名额准此。」并从之。

五月十九日,礼部言:「勘会经义已得旨,许兼用注疏及诸家之说或己见。缘《诗》、《书》、《周礼》三经,旧注疏与新义不同,其音释亦有别处。虑考试官各随好恶,取舍不一。今考校辞赋程文,乞只用旧来注疏及音义。」又言:「勘会试习《春秋》进士,缘只于正经内出题不多,今以《左氏春秋》为大经,自合兼出题目。近添《公羊》、《谷梁》二中经,亦出题不多,合于经传注文兼出题。又恐二传难以称经,乞以《公羊》、《谷梁》并为一中经,止于经传内出题。其先令治《左氏春秋》者不得以《公羊》、《谷梁》为中经,乞勿行。」并从之。

(三)[二]十八日天头原批:「『三十八日』,疑『三月八日』。」,诏:「经义进士并习两经,《左氏春秋》兼《公羊》、《谷梁》或《书》,《周礼》兼《仪礼》或《周易》,《礼记》兼《书》或《毛诗》。」

六月八日,详定重修 令所言:「兼诗赋进士,若将《公羊》、《谷梁》、《仪礼》为本经专治,缘卷数不多,即比其余六经未至均当。所有兼诗赋进士,自合依元条,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氏传》内各习一经。」从之。

同日,详定重修

令所言:「近降 为进士将来兼用诗赋,不专经义,遂更不分经去取。今经义进士又添治一中经,亦乞更不分经去取。」从之。

《文献通考》:元佑四年,知杭州苏轼状奏:「据本州岛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称,准元佑四年四月十九日 ,诗赋、经义各五分取人。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一旦添改诗赋,习者尚少,遂以五分立法。是欲优待诗赋,勉进词学之人。然天下学者寅夜竞习诗赋,举业率皆成就。虽降平分取人之法,缘业已习熟,不愿再有改更。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以词学为优,故士人皆以不能诗赋为耻。比来专习经义者,十无二三。见今本土及州学生员,数从诗赋,他郡亦然。若平分解名,委是有亏诗赋进士,难使(稍)[捐]已习之诗赋,抑令就经义之科。或习经义多少,各以分数发解,乞据状敷奏者。臣曩者备员侍从,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盖谓经义取人以来,学者争尚虚浮文字,止用一律,程试之日,工拙无辨,既去取高下不厌外论,而已得之后,所学文词不施于用,以故更用祖宗故事,兼取诗赋。而横议之人,欲收姑息之誉,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朝廷重失士心,故为改法,各取五分。然臣在都下,见太学生习诗赋者十人而七。臣本蜀人,闻蜀中进士习诗赋者十人而九。及出守东南,亲历十郡,及多见江湖福建士人皆争作诗赋,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专习经义,士以为耻。以此知前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皆妄也。惟河北、河东进士,初改声律,恐未甚工。然其经义文词,亦自比他路为拙,非独诗赋也。朝廷于五路进士,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必无偏遗一路士人之理。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不敢不奏,亦料诸处似此申明者非一。欲乞朝廷参详(参)[众]意,特许将来一举随诗赋、经义人数多少,各纽分数发解。如经义零分不及一人,许并入诗赋额中,仍除将来一举外,今后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所贵学者不至疑惑,专一从学。谨录奏闻,伏候 旨。」【贴黄】诗赋亦自兼经,非废经义也。

又,诏举经明行修科,分路立额,共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察以闻,各用其州县额,无其人则缺之。

王觌言:「人情进取相妨则相(指)[挤]挤:原作「指」,据《文献通考》卷三一改。,若经明行修科侵用其州解额,虽名实孚应,众必合意诋之。此科本以厚风俗,恐俗未及厚,而反败之也。乞创额以消争进。」

权知贡举苏轼言:「今名器爵禄出之太易,每一遇科场,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祖宗旧制,礼部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至嘉佑末年,始尽赐出身。近岁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又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

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自该特奏而预正奏者,皆定着于令,递升一甲。法在有司,恩不归于人主,甚无谓也。」

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举该特奏者,约已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进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 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初政宜广恩泽,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余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币之极,增重不已。」

五年七月八日,太学博士孙谔等言:「贡举条诗赋格式有所未尽,如韵有一字一义而两音者,若『廷』字『防』字『寿』字之类,不敢辄指一声;押用字有合用,而相私传为当避者,如分寸尺丈引之『引』、杼袖其空之『杼』之类;又有韵合押,而《礼部韵》或不收者,如傅说之『说』及『 』字『瀇』字之类,并自合收用。」从之。

十一月二日,右正言刘唐老言:「请治经举人以大义定去留,词赋而兼经义者以诗赋定去留,并以论策定高下,仍依旧分经考校。」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岁南省考试,分卷取人,又五路别立额,奏名颇滥。」诏礼部详定以闻。五路立额数目,检会未见。

六年六月十四日,给事中范祖禹言:「左谏议大夫郑雍奏贡举条程文,经义每道不得过五百字,策不得过七百字,如过二分,虽合格并降一等。今辞理优长者,往往过数,欲用旧制,不以过数为限,广收闳博之儒。令礼部详定闻奏。窃谓对策字数不当立限,众所共知,其理不疑,不必更令礼部

详定,乞并用旧制。」诏从之。

八年三月十三日,礼部言:「检准元丰礼部令,诸开科场,每三年于季春月朔日取裁。本部勘会,昨元佑五年发解,至今已及三年。」诏所有今岁科场,依例施行。

五月二十七日,礼部尚书苏轼言:「伏见《元佑贡举 》,诸诗、赋、论题,于子史书出,如于经书出,而不犯见试举人所治之经者听。臣今相度,欲乞诗、赋、论题,许于九经、《孝经》、《论语》、子史并九经《论语》注中杂出,更不避见试举人所治之经,但须于所给印纸题目下备录上下全文,并注疏不得漏落,则本经与非本经,与举人所记均一,更无可避。兼足以示朝廷待士之意,本只为工拙,为去取,不以不全之文掩其所不知以为进退,于忠厚之风,不为无补。」诏从之。今来一次科场,未得出制度题目。

十二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范祖禹言:「窃见祖宗时,知贡举官止以出题较艺为职,专意抡选天下之士,间得奇伟绝异之才,由其用心精一也。承平日久,举人寖多,比岁以来,法令益密,知举官受接词状,兼治杂事,日力常苦不给,为之者无不告劳,非复曩之优裕也。夫承平之世,政事所宜从容。况选贤取士,朝廷必重,择其人付以文柄,今乃疲弊于吏事如此,恐非设贡举之意也。臣愚欲乞每遇贡举,别差礼部郎中一员专治杂事,凡词状之类,委知举官判送检法施行,庶使知举官专意于考校,以副陛下求贤之意。」又奏:「考

试刑法举人,准例差官十四人,员数过多,亦妨本等治事。臣等询问,可以减半。据今举就试人数,只合差官七人。乞今后减半差官。若就试人增减数多,即所差官亦随数增减。其专治牒亲戚官,止令考试刑法官一员兼领,并乞下礼部施行。」

绍圣元年五月四日,诏:「进士罢试诗赋,专治经术,各专大经一、中经一,愿专二大经者听。第一场试大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试中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子史时务策二道。」

六月十五日,太学博士詹文言:「《元佑贡举 令》进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说》,乞除其禁。」从之。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礼部已定御试三题条约,至三月诏仍试策,又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仍除去《字说》之禁。

七月二十七日,礼部国子监言:「议定到举人将中经各随大经分定,《春秋》兼《书》,《周礼》兼《易》,《礼记》兼《诗》。所有愿治两大经指挥,乞不行。」诏:「将来科场,权且试一经,后次即依礼部所定。其所试《春秋》,许于三传解经处出题。虽缘经生文,而不系解经旨处,不许出题。仍并试策三道。」

九月十一日,考试所言:「《元丰贡举敕条》分经取人,昨元佑间兼用诗赋,即不得分经。今既专用经义,未知止取文理优长者为合格,或分经通融分数去取。」诏依旧条,分经取人。

二年正月十三日。国子监司业龚原言:「续降 节文,论题并于子史书出,唯不得于老、列、庄子出题。缘祖宗以来,科场出题,于诸子书并无简择,乞删除

前条。」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提点荆湖北路刑狱陈次升言:「按《贡举敕》,举人因子孙授封官,或进纳得官,或摄授官后免解,或特奏名,而愿纳付身文书,赴省试、御试者听。今欲添入『应奏授不理选限官准此』十字。」从之。

三年六月十二日,礼部言:「近准诏,今后应开封府、国子监及诸路进士、诸科,若曾经得解,叙理举数,合该特奏名推恩及免解之人,并须于发解前具诣实,经所属自陈,勘会诣实申部,以贡籍及证据文字审验有无伪滥违碍。内免解者未发解前一月,特奏名者于省试开院后,立限保明闻奏。若踰限证据未明,或会问未毕,并俟圆备,次举施行。」令礼部勘当立法。后礼部言:「得解举人,许于发解开院限半月投纳家保状,委开封府、国子监类聚,限十日连申礼部。特奏名及免解举人,于五月已前叙陈举数,连家保状两本,经所属自陈,勘验诣实类聚,限八月已前结罪保明,亦连申礼部。并于开封府司录司缴申本府,国子监即于本监,即用今举通理。合该特奏名者,于发解开院后,限半月自陈。礼部候申到,即将贡藉照据文字审验。内免解者于发解年十二月已前,特奏名者于省试开院后七日,保明闻奏。内特奏名者用今次省试下一举,并勘验。」从之。

七月十七日,礼部言:「详定重修 令所看详举人取应,群至有司,校一日之长以得科第,故其怀挟代笔,为害最大。熙宁、元丰所立赏格,轻重适中,不为过当。元佑一切裁减从宽,以禁则缓,以赏则薄,是使学人无复忌惮,公然怀挟代笔,以徼幸一时。际约束刑名见行删修外,所有赏格,愿尽依熙宁、元丰旧制。」从之。

二十八日,国子司业龚原言:「将来科场,只令依旧专治一

经。」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罢《春秋》科。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诏礼部取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时(时)有建请于《诗》、《书》、《周礼》三经义中出题以试举人者,朝廷下其议,有司承意,谓为可行。既而右正言邹浩言:「三经义者,所以训经,而其书非经也。以经造士,而以非经之题试之,甚非先帝专用经术之义。」后出题讫依旧法。

二十月二十一日,监察御史蔡蹈言:「请下礼部,裒聚近年科场及国子监公试所出题目,编类成册,藏在礼部。每遇科场或国子监 试,牒送考官照用。」从之。

元符三年二月二十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南省下第举人,曾经御试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省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并年四十以上;曾经御试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省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并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更各减一举。应曾经治平四年已前到省进士,前后实得两解,诸科实得三解,并免解共及两举,诸科共及三举,更不限年,并特与奏名。治平四年以前到省进士一举、诸科前后两举,见年六十以上者,并令本贯州县保明,送礼部贡院,次第闻奏,当议特与推恩。」

三月一日,尚书省言:「泾州新科明法范得仁状:先名胥,请到文解,为避亲讳,改今名。自此续请到六举。今贡院却依新条,只令以旧名就试,虑厘革请到举数。本院检准元符二年十月四日颁行条制,曾得解举人,不许改名,亦不许通理后来举数,其范得仁即难以许令依今来改名就试。本部勘会,得解

举人,旧有法不许改名。缘有司失于申谕,改名者多。今若并依新法厘革,即于举人叙年叙举实有妨碍。」诏未降元符二年十月三日指挥已前改名举人,并许召命官一员委保,依旧收使。以后改名者,依新条施行。

十一月二十七日,徐州州学教授范柔中言:「《春秋》之书,六经中,独此经与《易》为全书。自熙宁、元丰以来,废经不讲。元佑中曾置,不久复罢。遂使学者不见天地之全,圣人之妙,深可痛惜。臣欲乞依旧立博士讲贯之,使孔子之志明于圣时,以慰学者之愿。」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四 考试条制

选举四

考试条制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二日,礼部言:「周杞陈乞男无逸于元符三年秋赴郓州应进士举,准试院牓示称考中优等,于第三道策漏『谨对』二字驳放,诣本部披陈,乞依脱字例发解。本部看详,举人试卷既已立定式目,自合一体。若有不依式书写,即恐暗作弊幸,最是紧切关防去处,与不干式样处脱误一二字事体不同。虽已引用前项朝旨告示施行外,窃虑向去诸路州军等处,亦有似此疑惑,今欲乞申明行下。」从之。

三月十八日,礼部言:「(大)[太]学博士张大亨称,近复置《春秋》科,契勘《春秋》正经内可为题者不多,乞于正经内三传解经处出题外,有缘经生文,即不系解经旨处,更不出题。礼部国子司业、太学博士同共议定,将中经各随大经分定,《春秋》兼《书》,《周礼》兼《易》,《礼记》兼《诗》,《春秋》于三传解经处出题,虽缘经生文,而不系

解经旨处,不许一例出题。」从之。

崇宁元年二月十日,礼部言:「河中府进士常远猷状,先三次请到河中府文解,两次请到河南府文解,于今年六月内,召保官二员,经汝州自陈,乞并叙归河中府一处,依条设后投纳免解文字。看详举人曾于他处得解,欲并叙举数归一处者,久来别无立定自陈日限。昨绍圣三年创立自陈日限,在于人情,亦容有所不知。乞行下河中府、河南府,保明无妄冒,先次出给公据,许令通理,经所属投下免解文字。如更有似此之人,在去年终以前陈乞者,令所属候今来指挥到院,限十日内勘会,保明申部。」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奉议郎、太学博士慕容彦逢言:「神宗皇帝以经术造士,故科举校所选之文,醇于义理,非深有得于经术者不能为也。绍圣纂承,惓惓以取士为先务,而元符之末,时事纷更,学校官稍非其选,或喜浮靡,或尚怪僻,或进纵横权变之学。其程文与上游者传播四方,谓之新格,转相袭蹈,以投时好。陛下监观治体,灼见其原,追讲先猷,以幸教多士,固乡风承德矣,然余习犹未殄也。臣愿陛下因秋试进士,特诏有司,惩革其弊。其所取以义理为先,文采为后,凡浮辞僻论、踳驳不纯者,咸沮黜之。庶几学者唯义理之从,以副陛下继述神考造士之意。」诏降付国学、开封发解所。

七月二十八日,臣寮言:「检会元符三年十一月从请置《春秋》博士,仍着

令听于三传出题,此殆失神考以经术造士之意也。窃帷《春秋》之经,其文约,其义隐,非与鲁史俱传,则当时事实莫可稽考。今事不书于正经,而出于三传所记述者多矣,其虚实是非,无自而知,将何以训迪多士,发明天下义理之蕴 此臣等所谓殆失神考以经术造士之意者也。乞诏进士勿治《春秋》,省博士增置员阙,正建议者罪,以定昭代继述之休。」诏(遇)[过]今次科场罢。

八月十六日,臣寮言:「乞检会元丰进士试论日兼试律义之文,参酌行之,此诚有助经术作人之道。」从之。仍后次科场施行。

二年六月八日,礼部言:「添修到《崇宁贡举通用式》,犯不考条内添入『义论策卷辄作歌辞画卦之类』一十二字,别不冲改前后条贯。」从之。

九月十日,臣寮言:「窃谓使士知经,咸欲如元丰之盛,莫若取诸经时文印板,一切焚毁。今后除府、监发解省试并太学补试、公私试第一名经义方许印行,其余悉不得贾售杂乱。仍行下国子监,严立科条,开封府常切检察。」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岁考月书、乡举里选之法,以其间有未便事节,近委有司别行讲究。虑修立法度忽遽,未易成就,犹须宽假岁月,精加考求,期于协顺人情,选拔寒乡俊秀而后已。所有后来科场,可更令参以科举取士一次。」

十一月十七日。诏曰:「神考尝议以三舍取士,而罢州郡科举之令。其法始于畿甸,而未及行于郡国。肆朕纂图,

悉推行之,设辟雍于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礼文咸举,制度大备。然今州郡犹以科举取士,而学校之法不得以颛行,故士心所向未一。其诏天下,将来科场,如故事外,并严州郡发解及省试法,其取士并繇学校升贡。」

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大司成薛昂言:「今仿《周官》每岁考德行道义,三年大比之意,为岁贡之制,俟满三岁,则赴殿试。」从之。

《文献通考》:崇宁四年,诏:「将来大比,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辟雍太学,其亟以此意谕达远士,使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当官者子弟得免试入学,而士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不能辍身试补者, 可从挟额应科举,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试兼与而两得,其贫且老者尤甚病之。时人议其法曰「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故诏书及此而加以审订,未遽废科举也。

五年十月一日,礼部尚书朱谔言:「奉诏令礼部将诸科六举、四举、两举已上贡举人,具姓名人数闻奏,当议别行推恩。今契勘元佑年中置经律、通礼两科,许于诸科额内解发。至绍圣元年废罢,并系一举之人,即与熙宁五年已前旧应诸科举人不同,将来别无科额。又诸科并系熙宁元年累举以来,自得解后,不曾到省,其间恐涉伪冒。」诏:「七举与本科及第,六举本科出身,五举同本科出身,四举与上州文学,三举下州文学,两举一举并经律、通礼科人,候将来科场,更令取应一次。仍依限具合推恩诸科举人所应科目、姓名、乡贯、年甲、三代、户头、举数、年月,逐一开析,勘验委是正身,于贡举条制别无违碍虚伪,结罪保明,闻奏施行。」

十一月十五日,礼部言:「昨开坐崇

宁五年省试下诸科,止为系近曾到省人数,依十月一日诏,即未有合如何施行指挥。窃恐省试后内有事故之人,今来欲依已降指挥,本属勘验到逐旋闻奏,其未经并叙举数者,今系理举数推恩。若本属保奏到内有未并举数,亦乞通理,申明行下。」从之。

大观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中书省言:「诸路州学限年应科举之法,系未罢科举已前条贯。今来士人并由学校岁贡,应缘科举载在学令者,已依《大观新书》冲改,所有权留三分科举一次。其应举人,除太学已有专法外,其诸路不以曾系学籍不系学籍,自合取应,依贡举元条施行。其国子随行亲及今年不曾附试贡士合锁厅人,亦合令取解。」从之。

五月二十日,御笔:「自今学生愿兼他经者听。逐经分场引试,免试《论语》、《孟子》,依格取合格者,至拆号日类聚比较,以中二经为上等,一经而在十名内者为中等,余为下等,别榜晓示。诸内舍生兼经曾(人)[入]第二等以上者,听与贡士兼经人同试兼经,虽试中而本经不预贡士举升补,不在类聚比较之限。兼经每经十五号,取合格者一号。诸经兼人曾预贡士举院试入上中下三等者,遇释褐或殿试唱名日,别作一项具名闻奏。若御试唱名,上舍释褐人曾预贡士举院试兼经入上等者,与升一甲,本甲上名不及十名者,仍通升十名。中等升十名,下等升五名,已上如为第一甲者,即更不升。仍并预内外学官之选。」从之。详见国子监门。

十一

月五日,宣德郎、前利州州学教授何浩言:「朝廷一新学校,革去科举之弊,而复兴乡举里选之制,法令至具矣。每年一试,类差有出身人以充考试官,而应举之士未尝经历学校,考以素行,徒用一日空言定为去取,故诸州士人亦意有出身官必差充考试,而取其空言也。往往编集平昔所集经义、论策之类,猥以投贽文字为名,交相请托于有出身官之门,以侥幸一得。且今合格之文,有司之公取也,尚不许印卖。使天下之士各深造而自得之,岂可容私自编集,以为请托之资乎 欲乞诸路州县应有出身之人,将来合差充考试官者,不得收接见任或他州县士人投贽所业经义、论策文字,庶绝前日科举侥幸之风,而上称朝廷所以委任考求行实之意。」从之,仍先次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日,诏:「国家承平日久,文物之盛,度越前古。今庠序之教兴,科举之制罢,试之贡院,逮七千人,有司较艺,额止百数,甚失兼收博访之意。贡院取士,可于额外增一百人。」

二月九日,诏:「科举已罢,士有年高德邵者,苟或弃遗,非贵老急材之道。其特奏名人,应限五举、六举、七举者,各特减一举。内河北、河东、陕西又减一举。限年六十以上者,可减五年。」

政和元年四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姚佑等奏乞《礼部贡举令》内收入不得援引皇帝名。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臣寮言:「乞士大夫毋得体释氏之说为文,士子程

文有引用佛书,或为虚无怪诞之言者,皆黜勿取。」从之。

神宗皇帝以声律偶对之文,雕虫篆刻,不足以发 同日,臣僚言:「伏(辉)[挥]圣人之余蕴,遂罢诗赋,崇经术。元佑中,曲学陋儒,自售其私,请以诗赋取士,仍争为篇章,更相酬唱,欲 天下之众而从之。哲宗皇帝深悯其弊,俄即废革,尽复熙丰科举之法。陛下兴学养士,增光前烈,亲洒宸翰,训迪多方。元佑学术政事,悉禁毋曾,然缙绅之徒,庠序之间,尚以诗赋私相传习,或辄投进,仰渎聪聪。盖义理之学高明而难通,声偶之文美丽而易入,喜易而恶难者,世俗之常情也。傥非重行禁约,为之矫拂,恐复流而为元佑之学矣。」诏榜朝堂,委御史台弹劾。

二年正月九日,御笔:「契勘今次科举,赴省试人数颇多,取数甚少,深虑遗逸人材。如增解额,即于学校非便。若依崇宁、大观年例,增添省额,自与贡士两不相妨。今次可特添省额一百人,以朝廷之大,增士百人,食禄亦不为过举,宜依此行下。」

二十四日,臣僚言:「舆论以谓,士人溺于元佑挟书之习者尚多有之,蝇头细字,缀成小册,引试既毕,遗编蠹简,几至堆积。兼鬻书者以《三经新义》并庄、老子说等作小册刊印,可置掌握,人竞求买,以备场屋检阅之用。虽其法甚严,而前此有司往往爱惜士风,未之举行,遂致荒唐缪悠之人,公然抵冒,无复忌惮。窃谓义理本以待士,彼或冒法,则非士也,尚何恤乎!

伏望圣慈申严怀挟之禁,增重巡铺纵容之责,印行小字《三经义》,亦乞严降睿旨,禁止施行。」从之。

二月十日,诏:「契勘内外试院,自来晓示试人,宗庙名讳,久例全书,兼张挂于墙壁,或铺陈于涂路,与文牓杂处,略无分别,使愚俗聚观环读,宁免指斥祖宗庙讳乎 闻之嗟恻,有渎在天之灵。自今后仰离拆书写,假令「渎」字曰「水卖」之类。仍置木榜,张挂于屋下。仰立法将上取旨。」

三月二十一日,翰林学士蔡薿等言蔡薿:原作「葵薿」,据下文及《宋史》卷三五四本传改。「比岁学者妄相传播,谓学校以史书为禁,士子程文至于历代世次先后、古人名氏显著者,亦或差舛。乞今后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故实为问。」从之。

四月七日,中书省内降林伯达策卷,内签贴出「虞」当作「集」,「功」当作「窃及」二项,非所宜言八十七字,意涉诋讪等。奉御宝批贡院考校:「潮州贡士林伯达试策,用字舛讹,文辞纰缪,虽已黜落,缘论议不正,趣向倾邪,有害学术,所当惩诫。」诏:「林伯达屈出学,送永州编管,仍永不得入学。点检试卷官黄唐传、参详官魏宪送吏部,与合入差遣,知举蔡嶷降两官,同知贡举慕容彦逢、宇文粹中、张 各降两官。」

二十六日,臣僚言:「唐开祖程试纰缪,主司校考不精,宜有薄罚,未见施行。臣窃谓程文经圣览,亲摘见其疵病,而有司失考之罪,隐忍不行。则陛下之所不见,上下诞谩以相庇覆者,岂可胜言哉!伏望睿慈详酌,正主司差失之罚。」诏:「唐开祖经义稍齐

整,《孟子》义云『即水以观性,离水以观性』近佛语,又非是,策殊不工。知举蔡薿、同知举慕容彦逢、《易》义卷点检试卷官江天一、同知举宇文粹中、论卷点检官江致平、同知举张 、策卷点检试卷官段拂、参详官胡伸各罚铜十斤。其唐开祖今后不得与学官试官差遣。」

五年二月二日,翰林学士兼侍读王甫等言:「窃以贡院锁宿前,朝廷专委用开封府官一员充诸司,与所差内侍预(辨)[办]供帐什物等事,而于法未有前期差官点检之文,排办类不如法。乞每岁锁院前十日,令诸司官及管勾贡院什物库官具排办足备文状,申尚书礼部,差郎官一员专行点检,保明申尚书省。内贡院见管什物与举人就试书案,岁久数多,应办不足,所存亦皆弊坏,乞特命有〔司〕措置添修。」从之,仍立法。

三月十六日,臣僚言:「伏见朝廷设法取士,最为严密。陛下昨降睿旨,试院令皇城司差察事亲事官二十人。唯贡士举院别试所未有差亲事官察视明文,别试所引试宗学、太学、辟雍、武举并开封府学三舍生人数不少,与贡举事体无异,若不预为关防,深虑他日玩习,复容奸弊。」从之,差六人。

十八日,尚书省言:「今次就试特奏名进士一千五十七人,特奏名诸科二人。检会崇宁五年、大观三年、政和二年就试特奏名诸科人并第二、第三等以上所取人数。」诏:「今次特奏名进士第一、第二等所取通不得过六十人,第三

、第四等通不得过四百五十人。特奏名诸科随所试合入等第推恩,余人依条施行。」

六年十二月十日,秘书省正字孙觌言:「顷年科举之法,三岁诏下,以庙讳御名大书之牓,揭于士人游集之地,腥秽混杂,途人蹂践,徒致亵慢。望特诏贡士院及内外学校,如遇试,许令前期出榜告谕诸犯名讳为不考试,更不得揭示偏傍及板榜之类。」诏更不出榜揭示。

十四日,诏:「比来士失所守,假名代笔,挟书就试,干托请求,观望权要,岂朕所望于士哉!已命有司重寘于法。其令监司互察,知而不举,与同罪。提举、教授仍加二等。」

七年二月一日,臣僚言:「仰惟陛下缉熙先志,罢黜科举,以学校岁贡多士,群试于有司。间者(辙)[辄]敢怀挟,招致人言,朝廷始以皇城司亲从官察视其事。访闻贡院所差人,不知专以察视为职,其苛扰殆至诟詈侵辱,并及无辜,而编栏人等又或暗投文字,诬执士人,以幸赏典。欲望圣慈申命有司,礼闱之中,毋以凌蔑士人。访闻去岁贡院引试,有于学生坐次或得文字一册者,巡铺官争欲便牒送,赖知举等定验,其学生乃是治《书》,其日系试策,文字却是《易》义,事理辨明,仅逃刑宪。」诏从之,仍札与皇城司。

三月二十六日,诏诸科三经应举以上人,许赴来年学事司试一次。

四(年)[月]十四日,兵部尚书蒋猷言:「比蒙差考试,窃见试所差巡铺官,例皆年幼不甚谙练。乞自今后贡士贡院

巡铺,并差三十以上者,庶几皆熟条禁。」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礼部尚书许光疑言:「三月二十六日诏,许诸科三经应举以上人赴来年学事司试一次。契勘自来诸科人应举,并经本县自陈,勘验申州收试。其应干取应文(藉)[籍],并在所属州县。既未经解发,本部别无(薄)[簿]籍照证。欲乞行下诸路提举学事司,预报所部州县,委官取索自来诸科应举公案勘验,令三人以上结为一保。如一州不及三人处,即召命官一员保识引问,别无违碍,本州岛保明申学事司收试,庶几杜绝伪滥。」从之。既而蔡薿等复奏:「京东东路提举学事司申命,本路九州岛军诸科举人三百四十五人,未审如何纽计分数,取合格人。其考校取人分数,即未有明降指挥。兼附试新旧科明法、《尚书》、《毛诗》、学究、五经、三传人未审合格,逐科目取人,为复通衮取人。本部契堪前次诸科一举两举人,许附学事司试一次。缘当时别无解额,止取就试逐色合格之人赴政和六年贡士举院试,具得失取定其不合格人,本部类聚闻奏。契勘今来京东路学事司申明前件事理,除前次一举两举人已有逐件赦文指挥施行外,今来三经应举终场人,止是各为应举,自来并不曾合格,比之一举两举人事体至轻,即未审合如何施行。」诏政和七年三月二十(六)[七]日并七月二十八日指挥二十六:原作「二十七」,据本卷前条改。,并更不施行。

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省言:「勘会自来赦文,进士曾经省试下人,许理年理举就大比试。昨降重和元年十一月一日并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三日赦内,除许理年就大比试外,未有理举赴试之文。」诏诸路进士曾经省试下四举,就许将来大比试,仍令礼部疾速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日,诏:「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并依元丰法。内舍、国子上舍及未曾

赴上舍试贡士并国子生,并与免解,赴将来省试,以合就上舍试次数理免解次数。」

《文献通考》: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三月十五日,尚书省言:「今次就试特奏名进士,检会政和五年、八年就诸试人并第二、第四等以上取人分数,依条特奏名进士第一等已上,同科出身五经、学究、三礼;第一等中下,登仕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已上所取,通不得过二十人,依旧注官。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学;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学。已上所取,通不得过一百四十五人。遇赦年六十以上,召保注权入官。第五等上中下,诸州助教,式摄助教。欲今次特奏名进士第一等、第二等所取,通不得过三十七人。第三等、第四等,通不得过二百八十人。」从之。

六月十五日,三省言:「已诏取士并依元丰法。应在京及诸路未行三舍以前,试院约束并叙举数、违犯刑名殿举之类,并元丰后续降申明条件,乞依旧遵守。」从之。

八月十二日,两浙、江东、福建、淮南路德音:「勘会特奏(明)[名]进士推恩人内,有并举未圆合,所属保明诣省,出给敕牒者。缘所属州军系被贼徒焚劫去处,别无案籍保明,可令礼部检照贡籍,如委是诣实,并令给赐敕牒。又勘会东南诸路合免举进士,昨因方贼作过,道路阻节,不曾赴省试之人,并理为到省一举。仍令所属保明申礼部。」

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诏:「今来尚书礼部贡院下第举人,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进

士四举、曾经御试下,五举、曾经省试下,并年六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于逐项举数内特与各减一举。进士曾经绍圣四年已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更不限年。进士曾经绍圣四年已前到省,并免解共及两解,更不限年。令尚书礼部贡院勘会,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应进士举人绍圣四年已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勘会,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贡院。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亦依前项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贡院勘会,逐旋闻奏,当议特与推恩。」

近降指挥,未曾赴上舍试贡士,许赴将来省试。寻行下国子监勘会,指定去后。本监勘会,本人虽已授官,前系已该贡,未曾经上舍试,今来本人合依未曾赴上舍试贡士,与免解赴将来省试。如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本部欲依国子监申到事理施行。」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礼部言:「江南东路转运司管勾文字虞澈状,先因父奏补,准告授迪功郎。缘澈元系河间府贡士,随侍父任河北西路提点刑狱,于条移籍,入邻路河间府学。宣和元年二月内,升补上舍中等,贡至辟雍,拨入审是斋。至宣和二年二月内病在斋假,宣和三年正月内系长假,并不曾赴上舍试。伏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窃见河北、河东路学事司昨奏,河间府考试官引试上舍,出《书》义题『无轻民事,惟难』,作『为』字,合格学生张修

等已驳放。近据张修等经辟廱陈诉,诏元出题官(持)[特]冲替。辟廱看详今来张修等试程文,既以新义,所解无违背,惟引题处并写作『为』字,是依随试官出题差错,即非不知经旨。」诏张修、刘直忠、贺植并改作依旧升贡。

十二月九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怀州贡士刘叔虎与刘昺

系袒免无服亲,伏望行下本州岛,令叔虎就试。」诏:「刘昺系造妖言,亲属不合连坐。今后并依常法,脚色内更不声说。」

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天下士覢然来试礼部者踰万五千人,承平文物之盛,前未之有。深念省试有定额,不足以网罗俊彦,可特添省额百人,差知举官五人。」

《文献通考》:是年赐第八百余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吏,皆赐之第。先是大观三年,宦者梁师成中甲科,政和四年,以邓洵武之子鸿胪寺丞雍进颂文可采,特令直赴庭试。自后此类颇多,八年,嘉王楷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昂为首。马端临曰:按太宗时,李昉、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上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黜之。颜明远等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蕃掌书记,盖惟恐权贵占科目以妨寒峻也。今亲王得以为状元。又按端拱二年,有中书堂后官及第,上夺所授 牒,勒归本局,诏今后吏人无得应举,盖惟恐杂流取名第以玷选举也。今阉宦与其隶皆得以登甲科。盖至是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王氏《挥麈录》曰:国初每岁放牓,取士极少。如安得裕作魁日,九人而已,盖天下未混一也。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其后又别立分数,考校五路举子,以北人拙于词令,故优取。熙宁三年,廷试罢三题,专以策取士,非杂犯不复黜,然五路举人尤为疏略。黄道夫榜,传胪至第四甲党镈卷子,神宗笑曰:「此人何由过省 」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自后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明)[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云免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后无踰此岁之盛。

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向罢诸路三舍法,内

有合三赴上舍试之人,试数未尽,又该永免者,特许赴将来特

奏名试。应逐路进士,如将来省试下,除依例合减举理年外,可特更与减一举及递攒三年,许赴特奏名试。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罪徒以上及真决并假名代笔、情理重人外,可并许应举。」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九日,少宰兼中书侍郎吴敏言,愿复立《春秋》学官,三岁贡举,遂以取士。从之。

七月九日,诏:「已降指挥,复《春秋》一经。今秋试在近,可止于正经出题。」

《文献通考》:赐出身,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熙宁四年,太子右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入等,有司以安度所赋《绿竹》诗背(王)王刍古说而直以为竹,遂黜不取。富弼言《史记》叙载「淇园之竹」,正卫产也,安度语有据。遂赐进士出身。五年,祝康、李举之试经书律令大义,而有司考之入优,遂以令赐明经出身。其后,梁子野、黄葆光赐出身,遂同进士。七年,王韶破木征,使其子淳来献捷。帝喜甚,遂以赐之。其后,赵遹在政和间擒蛮卜漏,编次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来奏,永裔亦得赐。八年,章惇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又得赐。九年,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已而绾败,正符亦坐附会追夺。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召对,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皆特赐。崇宁二年,又赐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明年,蔡京子攸亦与焉。四年,宋乔年察访熙河称旨,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政和中,小学生曹芬、骆庭芝以能文赐。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不胜纪矣。靖康新政,惩奸臣蔽塞,凡行义有闻,议论忠谠,悉加赐,以示好恶。张炳、雷观、陈东、尹焞、邓肃相望得赐,而天下知所乡矣。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四 举士十

举士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合特奏名人,并与理举免试。内曾经六举以上到省人,与登仕郎;五举,补京府助教;四举,上州文学;三举,下州文学;两举,诸州助教。内两举合补助教人,愿赴将来特奏名殿试者,亦听。虽试在下等,不应出官者,亦取旨升等。其已赴殿试,缴纳敕牒,愿次举再试之人,亦依此推恩。应天府免省举人、特奏名并就殿试,及再就殿试人,并与同进士出身。免解人与免省试。应宗室昨来预贡得解,未曾就试人,并与推恩。」

六月十三日,赦:「科举之弊,至此极矣。苟无变通,则忠实异才之士,何由而出 可自后举,讲元佑诗赋、经术兼收之制,庶学者近正。」

十二月一日,诏:「诸道进士赴京省试,今春兵革,已展一年。国家急于取士,已降指挥,来年正月锁院。缘巡幸非久居,盗贼未息灭,道路梗阻,士人赴试非便,可将省试合取分数下诸路,令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三省措置省试合放人额,纽计正解、免解,转运司正解并衮同,合以一十四人取一名,余分不及一十四人亦取一名。不终场者不计。内河东路合赴试人,令附京西路转运司所在试。国子监、开封府合就试人,于开封府。诸路合就试人于转运司置司州军类试。内国子监合赴试人,如在外路州军,愿

就本路试者听。其国子监、开封府人,令留守司,诸路令提刑司,依贡举法选差试官六员,两路者各差三员。内开封府令留守司差御史台官一员,诸路令提刑司临时实封移牒转运使副或判官一员监试,不得干预考校。如有合避亲之人,专委官依公考校,所避之官不得干预。合避非本路提刑者,依本路监司法,前期牒邻路。合避试官者,封弥官暗记送别位。应逐场试卷,不得止送一位考校。仍令监试官专切觉察。」

《文献通考》:高宗建炎元年,诏曰:「国家设科取人,制爵(侍)[待]士,岁月等阴阳之信,法令如金石之坚。顷缘寇戎侵犯京邑,爰致四方之隽,已愆三岁之期。比申饬于攸司,涓上春而明试,深虞道阻,宽伫浃旬。而驻跸行宫,时巡方岳,非若中都,当远近之会,可使四方得道里之均。特从权宜,创立规制,分礼闱之奏额,就诸路之漕台,俾谨择于考官,用精搜于实学。士省劳费,乡蒸誉髦。悉预计偕,以俟亲策。敷告多士,咸体至怀。诸道令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于留守司,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者听。」

《朝野杂记》: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兴二年科场始。曾侍御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乡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三年,国学初建,高抑崇司业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于是学者兢习词赋,经学寖微。二十六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后,经学遂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并兼习两科,内大小经义共三道。三十一年,言者以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音律,请复分科取士。仍诏:「经义合格人有余,许以诗赋不足之数通取,不得过三分。自今年太学公补试行之。」迄今不改。先是,举人既兼经义,诗、赋、论、策,因号四科。然自更制以后,惟绍兴十四年、二十九年两行之而止。盖举人所习,已是为二,不可复合矣。

按,熙宁四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佑元年,复词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经赋。盖熙宁、绍圣则专用经而废赋,元佑、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

日矣。然元佑初始复赋,欲经、赋中分取人,而东坡公上疏言:「自更法以来,士工习诗赋者十人而七。」欲朝廷随经、赋人数多少,各自立额取人,则知当时士虽不习经、赋者十五年,而变法之余,一习即工且多矣。至建炎、绍兴之间,则朝廷以议经义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间兼用诗赋纔十余年耳。然共场而试,则经拙而赋工;分科而试,则经少而赋多。流传既久,后来所至场屋,率是赋居其三之二,盖有自来矣。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国子监言:「近诏本监解免解合赴试人于开封府类试,如在外路,愿就本路试者听。乞令所在召京朝官一员,结除名罪委保正身无伪冒,委逐路审验收试。候开院,具收试到姓名人数及家保状、合格人姓名,申送礼部本监。如有违碍,保官申取朝廷指挥,犯人并同保人先次改正驳放,仍依贡举条法科罪。」从之。

二月二日,礼部侍郎王绹言:「诸路类省试举人,除正解、免解人及前年秋运司得解人,所随亲见在本任者,就元得解路分类省试外,其有虽曾在运司牒试发解,而所随亲已替罢者,乞并许就见居本乡或寄居处,召文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就试。如涉伪冒,试人虽合格亦行驳放,保官各依法施行。」从之原件此下有「九月」、「二十三日」两条。天头原批云:「『九月』条、『二十三日』条,移『五月十四日』条后。」今已移。

三月一日,起复添差京东转运副使李祓监试举人,

时诸路类试以转运使、副、判官一员监试,以京东西路阙官,故命之。

四月七日,诏:「今来下第举人,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进士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特与各减一举。曾经元符三年以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并免解共及两举人,更不限年,令诸路转运司、开封府保明申礼部,绍兴五年以后,诏止令礼部勘会。特与奏名,许就殿试。元符三年以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当职官勘实无违碍,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开封府、国子监,令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保明,委本属关送礼部勘验,逐旋闻奏,当议特与推恩。」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崇宁二年以前到省;五年七月十一日诏,崇宁五年以前到省;八年五月二日诏,大观三年以前到省;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诏,政和二年以前到省;十五年二月五日诏,政和五年以前到省;十八年三月四日诏,政和八年以前到省;二十一年四月九日诏,宣和三年以前到省;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诏,宣和六年以前到省;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诏,建炎二年以前到省;三十年二月十九日诏,绍兴二年以前到省。以上并同建炎二年之制。

《文献通考》:按,仁宗嘉佑二年,廷试始免黜落。然则自后凡经御试者,无不出官之人。熙、丰年间,亦尝有曾经御试推恩之令,盖为嘉佑二年御试不中者设也。今中兴之初,复有此令,则自建炎上距嘉佑以前盖七十余年,岂复有曾经御试之人乎!又恐是为特科试入下等、不理选限未出官者而设。盖此曹亦谓之曾经御试,故令其再试而官之,以示优渥之恩。史志所载不明,当考。

同日,诏:「进士请到解并免解,因事故不曾赴今次试人,与理为到省一举。进士两处取解已及今次特奏名举数人,虽已违限,未曾经所属保明并举之人,特许并举推恩。进士

元符三年得解,因事故至崇宁二年到省试下人,理元得解年,为省试下。进士门引不到,因事故赴试不及,若举数已该奏名,依南省下第人例,令礼部勘实,疾速施行。如合该取会并下所属保明之人,且令就试,不给唱名号。其 牒等,并令礼部收掌。候到,如无违碍,召保官当官给付。若有违碍,即具因依并 牒等缴申尚书省。」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崇宁二年得解,至崇宁五年到省;五年七月十二日诏,崇宁五年得解,至大观三年到省;八年五月二日诏,大观二年得解,至政和二年以前到省;十二年二月十四日诏,政和元年得解,至政和五年以前到省;十五年二月十四日诏,政和四年得解,至政和八年以前到省;十八年三月四日诏,政和七年得解,至宣和三年以前到省;二十一年四月九日诏,宣和二年得解,至宣和六年以前到省;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诏,宣和五年得解,至建炎二年以前到省;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诏,靖康元年得解,至绍兴元年以前到省;三十年二月十九日诏,建炎四年得解,至绍兴五年以前到省。以上并同建炎二年之制。

五月三日,诏:「旧试论日兼试律义并改试《孙子》义指挥,并更不施行。」先是,臣僚建请乞以七书代律义,得旨:自后举兼试《孙子》义一道,其律义更不施行。礼部侍郎王绹言:「昨兼律义举人,全以功力治经之外,方及论策。以律义不系去留升降,不暇留心,但无杂犯,并凿合格。若以《孙子》义代之,又为文具。今已复元佑诗赋、经术兼收之制,元佑两科,试论日不兼律义。」故有是命。

同日,中书省言:「已诏后举科场讲元佑诗赋、经术兼收之制。今参酌拟定:《元佑法》习诗赋兼试经义,今欲习诗赋人止试诗赋,不兼经,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元佑法》不习诗赋人令治两经,今欲习经义人依见行止习一经,第一场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解额、

省额,旧法考校,依条以所治经十分为率均取。若有余不足,听通融相补,各不得过三分。今欲计数各取,通定高下,除诗赋自无有余不足外,将诸经听通融相补,不得过三分。数内逐经各留一分,添取诗赋。如无合格人,听阙。殿试并同试策,诗赋、经义两科,欲注疏《三经义》,许从使用,取文理通者,音义如不同,听通用。徐、尹、平,音义同。余并依格。」从之。

十一日,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逐路免解举人,应今年就省试下,而举数年甲各应特奏名条格者,并与特奏名。谓如八举、年及四十岁,五举、年及五十岁之类。内又因守御该赏者,与升等推恩。应逐路举人本因举数或年限已该常免解,而又因守御功赏得常免解者,亦与特奏名。」

十四日,礼部言:「欲将应该恩举人家状内以前为病故,不曾赴省试,实有建炎元年五月十四日以前赦恩,依条召保官经所属给到公凭之人,即与理举数。其去年五月一日以后旋给到公据,并不许收使。」从之。

九月,礼部言:「《崇宁贡举法》系以《元丰条令》及后来申明等修立,其《元丰法》与《崇宁法》不同者,自合遵依《元丰法》。若不该载者,即参照《崇宁条令》。」从之。

二十三日,诏:「诸路类试开拆试卷,并委提刑官。如提刑不在本州岛,委走马承受。若走马承受不在本州岛及不置路分,委类试所在州守臣。」

十月二十三日,大理少卿吴言:「国家科举,兼用诗赋,而《政和令》命官不得诗赋私相传习之禁,尚未删去,望令刑部删削。」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赦:「诸路省试到并合格特奏名试人,以道路艰阻,既到行在,已过试期,不愿赴将来殿试人,亲身经礼部陈状,勘验诣实,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申尚书省,正奏名赐同进士出身,特奏名与州助教,仍依下州文学恩例。」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绍兴二年闰四

月五日,诏:「在外正奏名,令逐路漕臣据元举送奏状乡贡治经验实,特奏名验实年甲举数,并召保官保明,申尚书省。」九月四日赦,并同此制。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尚书省言:「自来省试,正月锁院。今来诸路进士解榜,道途梗涩,犹未尽到,欲改八月上旬,定日就行在锁院。」从之。

绍兴元年正月初一日,德音:「太学上舍已该再免省试,合赴绍兴七年殿试人,特免赴殿试,并与赐同进士出身。下等上舍免解,合赴省试一次,至绍兴四年再免,方合赴殿试人,特令赴今次殿试。内舍优等平等校定人,依昨降指挥,各有免解次数,并与递减省试一次。」

二月二十九日,诏曰:「朕霄衣图治,侧席思贤。昨诏谕于绵区,俾宾兴于髦俊。兹阅贤书之献,将偕计吏之来。言念杪秋,适当大飨。有司校艺,于祀事以或妨;多士在途,恐行期之靡逮。姑从近制,分试外台。用比岁之彝章,临大庭而亲策。既克成于朕志,亦良便于尔思。可将省额合取分数,下诸路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就今年八月上旬内择日引试,于来年三月上旬择日殿试。」

六月九日,臣僚言:「窃见近诏诸路进士令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然改科之初,考试官未必尽晓词赋。去秋榜出,远方之士诉有司者已多。今若止令提刑司差官,不惟预有干请,亦恐未必皆系通习声律之人,则所差可知矣。乞诏执政大臣,于诸路漕宪或帅守中择词学之臣摠其事,使于所部精选考试官,务令公审,庶几

上副设科更制之意。」从之。除分镇路分令提举茶盐事司依诸路转运司类试条例外,诏两浙路差提刑施垌、福建路差帅臣程迈、江南东路差帅臣吕颐浩、江南西路差帅臣朱胜非、荆湖东西路差转运判官孙绶、广南东路差帅臣赵存诚、广南西路差转运判官王次翁,其川陕路并令张浚于逐路帅臣、转运、提刑内选差有出身之人。

八月十九日,诏五路举人依旧制别项考校,每一十四人取一名,如有零分,听更取一名。已而滑州进士翟轸陈乞依建炎二年例,与诸路进士衮同考校。得旨依,自后每举皆衮同考校。

九月四(月)[日],赦:「川陕进士趁赴今年殿试不及之人,虽合令本路漕臣保明,并许赴宣抚司自陈,令本司保明,申尚书省给敕。」

十二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侍御史曾统论进士设科,乞止用词赋,未须依元佑兼经。上曰:「经术、词赋取士各有说。神宗皇帝尊崇经术,方时承平,王安石之说得行,盖以经明道,谓非尧舜之道不敢陈于王前。朕观古今治乱,多在史书,以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吕颐浩曰:「经术、词赋均以言取人,今若且用词赋,亦得顾所得人材如何耳。」

二年五月十八日,诏董悯特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永不得应举,其保官除名勒停。悯召保陈乞年五十二、五举合赴特奏名,礼部照元年家状,年五十六,共两举,前后不同故也。

三年六月七日,诏:「四川得解进士,有愿赴行在省试之人,给与进义副尉驿券,津遣前来。」

四年六月十四日,诏:「川陕合赴省试人,令宣抚司于置司州军置试院,选差有出身、清强、见任转运使副或提点刑狱官充监试,于逐路见任京朝官内选差有出身,曾任馆职学官,或有文学官充考试

官,务依公精加考校,杜绝请托不公之弊。」

五年正月七日,诏将来省试,权展至今年六月十六日 院。时车驾幸平江府故也。

骳。今四方多士群试于大宗伯,讵可复取无用空言 伏望训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摛绘章句为工,而以渊源学问为尚。或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不以切直为嫌;或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之数。庶几网罗得人,可备他时器使。」诏令礼部行下贡院照会,仍出榜晓谕。 六月十五日,御史台主簿闾邱昕言:「崇、观、宣、政以来,士不以心明经,而以经明经,发为文辞,类皆

二十二日,诏:「应省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并出自己意,文理优长,并为合格。行下省试院照应及出榜晓谕。」七年亦同此制。

七月十七日,诏:「今次省试举人除(名)[各]取人数外,特更取十名有官锁应宗子零分,特更取一名。」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川、陕宣抚司将今次合该特奏名进士,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其取人分数并推恩等第,令礼部开具,申尚书省,行下本司照会。

七年八月十八日,宰执进呈礼部侍郎吴表臣论科举当道取诗、赋、策、论,上曰:「文学政事,自是两科。诗、赋止是文词,策、论则须通知古今,所贵于学者修身齐家治国以治天下。专取文词,亦复何用!」

八年五月十二日,诏:「韩愈《昌黎集》中有佐佑六经,不抵捂于圣人之道者,并许出题。」从翰林学士知贡举朱震请也。

《文献通考》:绍兴

九年,诏:「陕西久陷伪境,理宜优异。若与四川类试,必不能中程序。其令礼部措置,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

御史中丞廖刚言:「国朝三岁一举,每以今年大礼,明年科场,又明年省殿试为准。故注授人先后到部,不至搀并。今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难以应办,一不便也。近岁初官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二不便也。更展一年,则旧制合矣。」天子是其议。其来年,诏曰:「三岁宾兴之制,肇自治平,爰暨累朝,遵为彝典。顷缘多故,洊展试期,致取士之年,适当宗祀,而入仕之众,并集铨漕,攸司困供亿之繁,多士兴滞留之孍。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庶蒇事惟均,有便于国,调官无壅,亦便尔私。其绍兴十年诸州依条发解,于绍兴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殿试。自后科场,示此为准。」

十年二月十七日,诏曰:「永惟三岁兴贤之制,肇自治平,爰暨累朝,遵为彝典。顷缘多事,游展试期。致取士之年,属当宗祀。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可除科场于绍兴十年,仰诸州依条发解外,将省殿试更展一年,于绍兴十二年正月锁院省试,三月择日殿试。其向后科场,仍自绍兴十三年省试为准,于绍兴十四年,(今)[令]诸州依条发解。内将来绍兴十二年特奏名合出官人,有年六十一岁者,许出官一次。」先是礼部言:「建炎元年省殿试,因军兴展至建炎二年。次举省殿试,合攒至绍兴元年。除省试分诸路转运司类试外,其殿试又为明堂相妨,再展至二年。续于五年、八年两次省殿试,合系十年秋举,十一年省殿试。今臣僚奏陈,若展一年科场,于今年大礼不至相妨,并特奏名人到部,与正奏名又注授不至倒置。其向后科场,自十二年省试为准,于十四年令诸州发解。如此则经久依得祖宗旧制,委不相妨。」故有是诏。

九月十日,诏:「应进士、贡士、特奏名,

将来科举合补文学,可依赦前授命人法施行。」

二十五日,诏:「应得解得贡诸路举人,自省试下至绍兴十一年,已及一十二年之人,如有绍兴十年秋试得解,候将来过省殿试唱名,取旨别与升名推恩。」

十二年二月四日,礼部贡院言:「别试避亲有孤经人,欲依《崇宁贡举令》却送贡院,与本院同经人一处收试,止合避所避之官,令过落司送别位考校。」从之。

三月十四日,诏:「进士贡士已系四举、年五十以上,七举、年四十以上,各许将昨展过省殿试三年理为一举,并自到省试至今已及二十七年,前后实得两解贡并免解共及两举人,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十五年三月初九日诏同。三十年二月十九日,诏:「诸进士若系四年得解,五年到省试下之人,与理作三年到省试下,作二十七年。」余同。

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子司业高闶言:「复兴太学,宜以经术为本。今条具三场事件:第一场,《元丰法》,绍圣、元符、大观同。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今太学之法正以经义为主,欲依旧;第二场,《元佑法》,赋一首,今欲以诗、赋;第三场,《绍圣法》,论一首、策一道,今欲以子史论一首并时务策一道。如公试法,自今日始,永为定式。」从之。

四月三十日,高闶又言:「《贡举令》,诸《春秋》义题,听于三传解经处出,此法殊失尊经之意。今欲只于《春秋》正经出题,庶使学者专意经术。」从之。绍兴十四年,吏部员外郎严抑言:「正经其辞至简,为题者历历可数,使士子私习满百篇,则有司出题殆无逃者。罢去三传,虽曰尊经,其于考校,实有未便。」诏依《崇宁贡举法》,于三传解经出题。

十一月八日,

南郊赦:「昨下第进士、贡士,应政和二年已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五以上者,已诏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推恩。有本贯阻隔,致未沾恩之人,许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于所在州县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当职官同罪保明,申礼部验实以闻。」自后明堂、南郊赦皆同此制,惟到省年不同,已见于每举许推恩诏。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殿中侍御史汪勃奏:「今日科场,当国学初建,万方多士拭目以观取舍。欲望戒 攸司,一去一取,尤在所遴。苟专师孔孟而议论粹然,一出校正者,在所必取;其或采摭专门曲说,流入迂怪者,在所必去。」上曰:「汪勃所论甚善。曲学臆说,诚害经旨,当抑之,使不得作,则人之心术自正矣。可依所奏。」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诏:「诗赋、经义分为两科,各计终场人数为率,依条纽取。试经义人,第一场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试诗赋人,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

十八年二月五日,礼部言:「省试系是遴选实才。访闻就试举人内,有势力之家,多输贿赂,计嘱应试人换卷,代笔起草,并书真卷,或冒名就试,或假手程文,自外传入,就纳卷处誊写。宜严行禁止,依条许人并就试举人告捉,委的实犯人,从贡院先送所司,申朝廷重作施行。告获人优与推赏。」诏依,内士人该赏取旨补官,仍赐出身。

《文献通考》:绍兴十九年,诏:「自今科(诏)〔试〕前一岁,诸军州及属县长

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毕,送试院。其临期投状射保者,皆勿受。」

自熙、丰间程颢、程颐以道学倡于洛,海内皆师归之。中兴以来,始盛于东南。士子科举之文,稍祖颐说。先是,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行禁绝,而胡寅辨其非。礼部侍郎周葵言:「科举足以取士,近年主司迎合大臣之意,多取经传之言,可为谀佞者以为问目。学者因之,专务苟合时好。如论伊尹、周公,则竞为归美宰相之言;《春秋》讥贬失礼,则指为褒称之事。悖戾圣人之意,大率类此。至于前古治乱兴亡之变,以时忌绝口不道。后生晚辈,往往不读史书。望诏有司,选通经博古之士置之上游,其穿凿迎合,议论乖僻,不合体式者,皆行黜落。若矫枉过正,不顾所问,务为诋讦者,亦复勿取。」从之。

二十年九月十二日,侍御史曹筠言:「近年考试,多以私意取专门之学。至有一州而取数十人,士子忿怨,不无遗才之叹。欲望戒饬试院,其有不公,令监察御史出院日弹劾。」从之。

二十一年二月二日,殿中侍御史汤允恭言:「前次省闱就试之士,或有凭借多赀,密相贿结,传义代笔,预为宴会期约。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立为高价,至数千缗。今年省试,望明赐戒敕,犯者必行。许同试举人陈告,取旨免省。」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省试、太学国子监公试、发解铨试并试刑法,令国子监印造《礼部韵略》、《刑统》律文、《绍兴敕令》格式,并从官给。」上先谕宰执曰:「自来举人许带《礼部韵略》入试院,多缘此夹带别文字,难以检察。」故有是诏。

同日,执政进呈类试院人吏兵士邀阻赴试人,乞取钱物事。上曰:「闻试院中整肃,士人极喜,自此有实学者进而寒俊之士伸矣,伪滥苟得者革而侥幸之风息矣。祖宗贡举之法,无不周备。顾有司奉行如何耳。可令类试所严行禁止,仍令礼部立法。」

月八日,宰执进呈祖宗典故:「干德六年三月,王佑知贡举,擢进士陶邴中第,邴乃翰林学士承旨谷之子。翌日诣合门谢,帝曰:『如闻谷不能训子,安有登进士第者 』遽命中书覆试,诏:『自今应诸色举人内有父兄食禄者,委礼部贡院于奏名之时,并别具开析,当议更与覆试,贵于公道无所屈焉。』」上曰:「秦埙中甲科,所对策叙事皆桧、 语,灼然可见。朕抑之,置在第三,不使与寒士争先。祖宗故事,今可举行。」遂诏贡院遵依咸平三年三月诏旨,所试合格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具名以闻。

十五日,秘书省正字叶谦亨言:「向者朝论专尚程颐之学,士有立说稍异者,皆不在选。前日大臣则阴佑王安石,稍涉程学者,至一切摈弃。程、王之学,时有所长,皆有所短,取其合于孔孟者,去其不合于孔孟者,皆可以为学矣,又何拘乎 愿诏有司,精择而博取,不拘以一家之说,而求至当之论。」上宣谕曰:「赵鼎主程颐,秦桧尚王安石,诚为偏曲。卿所言极是。」于是可其奏。

八月九日,户部尚书韩仲通、右正言凌哲、御史中丞汤鹏举言:「提举淮东常平茶盐朱冠卿奏:『故相当权,不遵祖宗故事,科举虽存,公道废绝。前举一榜,如曹冠、秦埙、周寅、郑时中、秦焞、郑缜、沈兴杰、秦(乱)[凡]有八人,其间多是乳臭小儿。至于素不知书,全未识字者,滥窃儒科,侵占省额。欲乞于曹冠等阶官,以右易左,俾正流品。却将向来侵取人数,复还

今举省额。』诏令侍从台谏看详。臣等看详冠卿所奏,甚当物议。但以有官人赴试者,合带右字;如无官人赴试,合行剥放。然后以前榜侵取之数,于后榜(状)[收]使收:原作「状」,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改。。」从之。

十六日,宰执奏:「科举引试,有数人传受者,已依条施行。如宗子善积怀挟,亦令扶出,示天下至公。自此科举之弊,当尽革去。」上曰:「朕于此事极留意。异时宰执、侍从皆由此途出,若容冒滥,所谓拔本塞源也。」

闰十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权兵部侍郎兼国子祭酒杨椿言:「今时经学者白首一经,如蠹书之鱼,词赋者骈四俪六,如儿女之戏,而皆不读史。乞下明诏训导,使学者博约兼通。」上曰:「士人不习史,何以知古今治乱兴亡之迹 」沈该等曰:「诚如圣谕。今来臣僚所言,当札下国子监,令长贰晓谕诸生。」上曰:「又举人多习诗赋,习经义者绝少。更数年之后,恐经学遂废。当议处此。」沈该等曰:「前此固尝以经义兼习诗赋,若两科兼习,庶不偏废。欲乞来春省试毕施行。」上曰:「甚善。」

二十七年正月一日,诏遵依咸平典故,以见任两省、台谏、侍从以上有服亲为权要,候发榜日,令礼部将过省合格人姓名取索有无上件服属人,开具闻奏。自后每举申明举行。

十日,诏:「经义、诗赋两科合格人,如有余不足,内诗赋不得侵取经义。若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听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以臣僚言学者

兢习词赋,治经甚少。又于六经之中,舍其所难,则经学寝微。乞于二科所取分数,稍损诗赋而优经义。故有是命。

二月一日,诏:「今后国子、太学公私试及将来科举取士,并令兼习经义、诗赋。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与减一道,余依绍兴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指挥施行,永为定制。」

五日,诏:「今后考校,如《二礼》文理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特与优取。」以尚书省言近年习《二礼》之人最少,理宜优异,故有是诏。

二十八年二月三日,宰执进呈太学录陈良佑奏:「比诏兼习经义诗赋,然法行之初,学者不复加意声律,而有司考校,又专以大义定去留。欲望申敕有司,自今考校,通取经义、诗赋之优者。」上曰:「今兼用两科,已有定制,若更议改易,恐士无所适从。」宰臣沈该等奏曰:「良佑请令有司于经义、诗赋各取其优,使不相胜,欲依所奏。」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就试举人怀挟,诏(今)[令]重别增立法禁。今欲应因怀挟殿举,并令实殿举数不以赦恩原免。如再犯,永不得应举。」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进士被州县刑责,依条令所属审定,保明闻奏。虑恐所属多系元断官司,嫌避迁延,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之人,即取索元案看定,如委系枉断,即令所属疾速依条保奏施行。」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监察御史、公试补试类试监察试官沈枢奏,乞少宽传义之禁,虑有不实,上曰:「

向来举场纵弛太甚,此奏若行,又复前日之弊矣。朕所以必欲禁止者,以取士之原,实在于此。异时公卿大臣皆繇此涂出,利害至重。况挟书传义,类非佳士。傥使有实学知廉耻者,必不肯为。枢此奏盖欲沽士人之誉尔。」沈该奏曰:「乞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四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准诏四川类省试用九月十五日 院。缘去行在地理遥远,若以九月十五日 院,依条限考校,至十一月发榜,窃恐举人趁赴御试不前。欲望于八月内 院。」从之。

八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合赴类省试得解免解人,缘夔路州军地里遥远,临试取会不及。欲内有小节不圆之人,先收试。如后来有违碍,虽试中即行驳放。」从之。

九月十四日,侍御史朱倬言:「近者国学发解,凡六经人数通一千一百七十六人,而治《书》者七百七十有八人。余合五经之数,不及其半。至于《二礼》,若亡而仅有。欲望委大臣精加订议,率以十分,痛损《书》之有余,以补《二礼》之不足。其它三经,并行裁定。仍乞择精于《二礼》者,俾为博士。」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将来省试依条正月九日 院,合于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引保纳卷,其限外续到举人,若(炼)[ ]院后引试前内,有续到之人,欲许赴部引保,纳卷收试。」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三十四人内,一名公高治《春秋》,系孤经。欲乞将公高试卷依

公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即乞前期具合格真卷,缴申尚书省,取朝廷指挥。如不合格,乞从本部一面黜落。如已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亦乞依此。」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礼部言:「取应宗子赵师古,三经覆试(十)[不]中,年四十三岁,乞推恩。依已降赦文,应宗子三经覆试不中,令礼部具申尚书省,取旨推恩。兼依条宗室非袒免亲服取应三经,覆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者,勘会申尚书省取旨,量材录用。」诏与补承信郎。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诏:「经义、诗赋依旧分为两科,取士分数,依绍兴二十七年正月十日指挥,诗赋不得侵取经义。若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听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自今年三月太学公补试为始。」以臣僚言:「自经义、诗赋合为一科,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声律。后生习诗赋者,不能究经旨渊源。场屋之内,病于偏枯。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有司去取,不以此为重轻。士守传注,史学浸废。」故有是诏。

二十三日,国子录邹樗言:「多士程试,拘于时忌之说,蓄缩畏避,务为无用空言。至有发明胸臆,援证古今者,苟涉疑误,辄以时忌目之,不得与选,使人抱遗材之恨。欲望布告中外,应场屋程文有涉疑误被黜污者,依理考校,不许以时忌绳之。庶使去取精确,文风丕变。」从之。

五月十六日,臣僚言:「比年科举之士,益尚奇怪。科举之文,风俗之所趋也,异说胜则诡激之行起。欲望严饬有司,凡务为奇说,而不本于圣人之旨者,痛加扫除。庶几

人知所向,习正言,闻正道,风俗可得而厚。」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末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文:「应举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人外,其余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虽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挥,可并许应举。」

同日,赦书:「勘会太学、国子学、武学生系是久被太上皇帝教养之士,宜因庆霈,特加优异。应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

隆兴元年正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刘度言:「窃闻贡院为赴试人众,分为三场,而第三场专引外州覃恩免解人。臣未敢以为然,何以言之 向年覃恩免赴试人,得者最少,以此怀疑,谓主司特别撰号,阴为摈黜之计。虽实无此事,而语言籍籍,不可开晓,非清朝至公之体也。欲乞将赴试人不拘中外,得解免解,互相参杂,止据经义、诗赋人数,通融相补,分作三场,混同考校。将来得失多少,自系程文工拙,初无彼此形迹。下以示主司之无心,唯才是取;上以彰圣恩之广大,实惠具孚。法意人情,皆为允惬。」从之。

十六日,诏礼部贡院:以前举取过人数,共添取一百人。

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去年覃恩免解进士,除鼎、剑州不曾申数外,国学一千三百四人,建宁府一千八十九人,洪州二百三十八人,宣州二百七人,计二

千八百三十八人。内八百六十五人未就试,欲乞于近所获旨增添一百人额内,存留三十人,充未到人合取之数。」从之。

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承前逐举省试奏号,多不过三百。所差拆号官率以下晡到院,先即封弥所点号整足,然后入院。往往夜漏既上拆号,抵明方毕,发榜以示天明为限。今年省试约七百余号,人数增培,虑拆封逼促拥并,致有差互漏泄。今欲拆号前一日四更奏号,乞自朝廷灯时付拆号官赴院检拆,次日不限早晚发榜。」从之。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外,并永不得应举。」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后不复改。

容斋洪氏《随笔》曰:黄鲁直以元佑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 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

臣僚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数宽,士往往舍乡贡而图漕牒。乞申严诈冒之禁,立为中制。」从之。四年,乃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已上,并不许牒试。

十一日,诏:「今省试诸科进士,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画优长。其阿媚阘茸者,可行黜落。」

十七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知贡举洪遵等言:「考校字号试卷,学问渊源,论议切直,为前后场之冠,已考入魁选。偶策卷误犯哲宗旧讳。」诏楼钥特降末等头名。其后干道五年廷试进士,勾龙京

复犯哲宗旧讳,特授下州文学。京自陈旧讳凡有两音,其一余封切,谓售役于人,即旧讳也。其一痴容切,谓均直于下,音义各殊。下秘书省看详,与楼正同。已而诏,(时)[特]附第五甲末。

二十一日,诏:「已降旨,今举诸科进士

,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书优长之人。令礼部将省试上十名策卷编写投进,以备亲览。如有可行,当下三省取旨施行。」上初即位,从谏如流,求直言如渴,故有是命。

三月十九日,秘书省正字张宋卿言官冗之弊,欲望立为定法:「进士自绍兴甲子以来,必二十年而后免举,必一举三十年、五举年五十而后推恩,其有援近例以为比者,并不得受其辞。」诏吏、礼部看详,已而逐部看详,遵依见行条指施行。

五月六日, 赐进士及第袁枢,诏特与第五人恩例。枢省试第五人。是岁上不临轩策士,有司编排科甲,枢乃在别试所第一人之下,自言而有是命。

八日,权知万州李刚中言:「本州岛每举往夔州附试,原其始,盖为士人数少,官(借)[惜]费用。承平既久,士子益盛,昨仲秋释奠,预其事者五百余人。乞下本路转运司,许本州岛自置试院解发举人。」礼部勘当:「若就试士人委及百人以上,令本州岛依条设置试院;如不及数,且循逐举例并试。」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七日,礼部言:「准诏书,应文学出官进士理年免举,并依前郊赦例,先次施行。欲将绍兴三十一年《明堂赦书》挨排递趱。」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礼部言:「来年正月九日,省试锁院,所有流寓举人,除有贡籍人已有绍兴三十二年四月诏旨免召保官外,其曾经请西北州军绍兴元年以前文解陈请免解等无贡籍照据之人,即乞依前召保施行。如

保官非见任并正解保人,无得解文验,并不收试外,其余未圆事节,欲乞并依前举例,先次收试。有违碍不实,虽已过省,并驳放。如愿于行在别召保官之人,若所召保官依得条旨,即从本部取索印纸,批书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近年士人公然受赂,冒名入试,致叨取解名,亦有登科者。今省试在近,理宜禁戢。」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试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坐罪外,并真决编配千里外州军,同保知情人永不得应举。如士人告获,与免一次文解,诸色人赏钱三百千。仍令尚书省榜谕。」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郑缜、曹纬赴将来省试一次。先是,上语辅臣:「郑缜、曹纬乞再赴殿试,此宜如何 」洪适等曰:「太上皇帝更化之初,诏求天下直言。淮东提举朱冠卿奏秦桧当权,科举悉由私意,如(漕)[曹]冠、秦埙等八人滥窃儒科,合于阶官以右易左。既而台章论列,有官赴试人带右字,无官赴试人并剥放。郑缜者乃剥放之数,至如曹纬,于祖母服制中赴试,兼系曹泳之侄,招致人言,所以一例驳放。」上曰:「赴殿试难从。」特有是命。

二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第二场策卷误犯庙讳嫌名,从口从休。」洪适等曰:「前举楼钥误犯庙讳旧名,从人从庸,诏特降末等头名。」上以嫌名比旧名为轻,令依等第取放。

三年八月十五日,诏:*周寅、沈兴杰、郑缜、曹纬,并令赴干道五年以后省试,省试下人愿就

特奏名试者听。」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书:「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未曾改正、编管人未放逐便外,可并许应举。及枉被刑责,或因罪押赴州军听读,令所属具元犯审定,保明闻奏,内听读人当议此类。命官编羁管人,理年放还。」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并同此制。

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科举元法,定用八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缘考官于八月五日以前,虽至所差州军,其监试官例托以日数未及,不即入院,迁延至初五日方入。考官入院,坐待之久,并无禁约,既涉嫌疑,亦生奸弊。欲乞明降指挥,锁院不得过八月五日,考试官并限前期至所差州军,有一先至监试官,登时锁院。仍乞修入贡举条 。」从之。

五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比年科场所取试文,遽不及前,论卑而气弱浮虚,稍稍复出。甚者强掇禅语充入经义,又非止脱形器之累,极渊妙之际,如晋人之谈老、庄也。相习相同,泛滥莫之所届,此岂为士人罪哉!荐绅先生则使然。伏愿深诏辅弼,明 有司,自今试士,必取实学切于世用者,苟涉浮虚及妄作禅语,虽甚华靡,并行黜落。庶几学者洗涤其心,尽力斯文,以称陛下总核之政。」从之。

二十九日,诏贡院并别试所:依前举例,每十五人四分纽取一名,零数各取一名。

三十日,礼部贡院言:「契勘隋字符系隋国名,隋文

帝初封隋公,后去其潴以为代号。其隋、随两字,如系国名,即音义并同。景佑元年所修《集韵》已曾收入,具注分明。《礼部韵略》合于随字下注『亦作隋』,旧失收载。缘未有许行压用之文,今所试举人多以隋字压韵,未敢去取。欲望详酌,许令压用。」从之。

二月十三日,礼部言:「在法,诸举人因子孙授官若进纳及摄官应免解,愿纳补授文书赴省试者听。盖谓未有官作举人时请解,后因逐色补授官资,而欲用元得解年月免举,愿纳补授文书,方许赴省。昨有司不详法意,致赴省冒滥。今欲将未有官作举人时请解,后因逐色补官,理年举合该免解,方许纳补授文书免解。如因进纳逐色补官之后,赴运司试请解之人,不许纳补授文书免解。」从之。

二十八日,礼部言:「将来省试,举人投纳试卷,并令更纳草卷一幅,依式装界,以备誊录。」从之。其后礼部言:「四方举人,纸色参差,深恐未便。欲依旧下所属增价买高厚连纸,务令如法。仍将纸样从本部印押,封送主司并誊录所。如不及元样及誊录非善书人,并重科罚。」从之。

《文献通考》:(干道)〔淳熙〕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寘在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 者,旧许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旧)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并)又许纳 三次,为定制焉。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开元中,国子祭酒杨玚言:「切见流外出身,每岁三千余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

七年三月二日,试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留正言:「切惟太学时文,四方视以为

法。而士风厚簿,人材盛衰,皆可盖见于此。国家取士,三场各有体制,故中选者谓之合格。数年以来,有司去取以意,士人志于得而已,程文多不中度。故议论肤浅,而以怪语相高,对策全无记问,而以浮辞求胜。大抵策尤卑弱,不足以传示四方。今次太学见引公试,伏望明诏主司,精加考校,诗赋取合律,经义求得体,论策以记问该博、议论渊源者寘之上游。庶几传布四方,士子知所适从,于时政亦有所补。」从之。

五月九日,礼部言:「淮南路今岁科举,庐州、黄州就试士人如各及百人以上,及所差试官足备,别无违碍,依条令置试院。如不及百人以上,并所差试官不足,即合依逐举例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别立号考取施行。」从之。

八月七日,宗正少卿兼权中书舍人林机乞复流寓试,虞允文等曰:「此乃西北士大夫随(事)[车]驾南渡者,在法,烟爨满七年,许用户贯。自建炎置流寓试,至绍兴二十六年而罢,今又十五年矣。」上曰:「已四十余年,难以更议。」允文因请将辛巳以来归正之人,依仿祖宗陕西、河北赴南省试,别立号取人最优之制,措置收试。上曰:「西北人多强记,特不甚能文耳。」

九月十八日,礼部言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知施州潘才卿应进士举,夔州路转运司第三名发解,乞赴将来省试。诏令解罢知州职事赴省。

十一月二十五日,权尚书礼部侍郎周必大言:「政有似缓而实急者,科举是也。

本朝取人,虽曰数路,然大要以进士为先。陛下笃意人才,士之求试于有司者日益众。惟是三岁发解,凡州县官,苟有出身,不问才否,例差考试。其间富于学识,固不乏人。亦有工声律者,未必通经;习经术者,未必能赋。或学殖不丰,懵于文体。或久去场屋,忘其旧业。命题发策,往往颠倒事实,皆违义理。故当校艺之际,则平凡者收,优异者斥,至使真才实能抑郁而不伸,庸人假儒侥幸而滥中,非所以崇雅黜浮,劝勤抑堕,罗英俊,育人材也。愿下此章于学官,俾之博询诸生,条上利害,然后命廷臣杂议而详处其当,断自后举行之。庶几名臣辈出,如祖宗盛时。」诏令周必大先次条具取旨。

八年正月十三日,诏:「应国学进士不曾(举)[请]举,该覃恩免解之人,后如实得解,并曾经外路请举后入学该覃恩免解之人,近旨并理为一免外,国学生该绍兴三十二年覃恩,先曾升补内舍生,或住学已及十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特放行今来省试。」

十一月二十一日,权礼部尚书胡沂、秘书省秘书郎兼权礼部郎官萧国梁造贡籍成,上之,沂等因条陈事宜:「士人诉乞收试,并以本州岛元得解旧籍、家状参照年甲、举数,的无差误,方许保明,申发本部参照。如有不同,更不受辞。或他处请解后归本贯,须用当时得解的实年甲、举数、发解年,遇开牓,将得解人于解状姓名下,开具乡贯、治经、三代、年甲、举数及终场人数,同合格试卷解发赴部,凭将卷首家状,参照修籍。科举年,僻远州军候发解开(元)[具],先将得解举人解状及终场人数,自守倅点验保明,先附急置申部。候解发试卷,参照收试。免解进士诉乞赴省,具有条限。如实有缘故,并具出限事因,州县结罪保明,以

凭勘实,即不得临试期申发及止执公据。国学士人,本部自有贡籍。乞自今止凭贡籍、年甲、举数,并国学进士赴解,令国子监以所供家状参照入学旧籍一同,方许放行。」从之。

同日,礼部尚书胡沂、秘书省秘书郎兼权礼部郎官萧国梁言:「勘合已编贡籍进呈,其间亦有丁忧、病疾事故,往往不曾到省赴试,及有死亡并后来改名取解过省之人,难以尽行编入。如将来有似此未曾到省赴试之人,欲乞别立一籍,再照旧籍编入,补足照用。」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干道)〔淳熙〕十一年御试,时进士试策,薄暮未纳卷者三,奉旨赐烛。既而侍御史刘国瑞言:「宫庭之间,自有火禁。贡举之条,不许见烛。虽圣恩宽厚,假以须臾,切恐玩习成风,寖隳法制。其纳卷最后者,请下御试所降黜。」从之。

(干道)〔淳熙〕十四年御试,得进士王容以下。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尽由有司。是举王容盖自第三亲擢为榜首。时儒生迭兴,辞章雅正,号干淳体。

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于今二百余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梼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容天下之人神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矻矻受此缠缚也。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于妥帖平静之中,密致分数剂量之效,是必不敢变今之说,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 曰:有时于寻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阘(葺)[茸]已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于已也。盖天下之事虽贵于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于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夫所谓侥幸者,其才不应得而冒欲得之之谓也。一人得之,众人攀之,其门一开,不可复禁。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进而无隙,欲求而无辞,是则法之效也。若(无)[夫]豪杰之士,其德宜为人上,其才宜为世用,非所谓侥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人所共服,莫敢与比。以此为例,谁敢攀之。有若是者,时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专以操笔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则亦足以补风化,隆实行,扶善人而愧恶子也。」

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犹未尽出于此也。有上书而得官,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阳城、李勃之类是也;有出于辟举,如韩愈之出于张建封、董晋是也;有出于延誉者,如吴武陵之荐杜牧之是也。至于本朝,法令始密,科场条贯,如缚胥吏,而乡举里选之意,纤悉无遗矣。然祖宗之时,犹有度外之事,如张咏当为举首,而以逊其乡人,则犹有朋友之义也。宋祁当为第一,而令与兄,则犹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为文,则犹有礼意也。李畋、张及三人并解,则犹未立额也。此外又有陈乞之恩,聘召之礼,元佑经行之举,三舍行艺之规,则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尽士矣。故孙复、苏洵之用,犹出于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之官,或由于特达之授。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虽或少出常度,然亦千万中之一二耳。须臾之才行,不足以胜二百年之科目也。」

马端临曰:按,取士之弊,人人能言之,然晦庵、平甫二公之说,则不废科目之法,而自足以救科目之弊,其说犹为确实可行云。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五 贡举杂录

选举五

贡举杂录

孝宗淳熙元年六月四日,臣僚言:「近岁科举,士子习诗赋者比之经义每多数倍,至于《二礼》、《春秋》之学习者绝少。加以有司考校,或全经不取,遂令士子惮习。除《二礼》已有指挥许侵用诸经

分数优取外,如《春秋》文理优长,亦乞许侵用诸经分数取放。」从之。既而二年正月十八日,权吏部侍郎赵粹中言:「近来臣僚申请以《二礼》、《春秋》习者绝少,欲科举考校,或三经士子稀少处,虽无优异卷子,其文理通者,每经各取一名。臣谓科举取士,正欲得真才实能,若无优异卷子,其文理通者亦取,则他经优异者反被黜落。乞依绍兴四年六月指挥,将五经终场人数,有余不足,通融相补,各不得过三分。内一经人数虽少,亦取一名。如无合格者听阙。」从之。

八月九日,礼部言:「昨福州进士黄启宗上表,《礼部韵》内,有经典所载之字,举人所常用,而《礼部韵》不收入者,各逐本韵,次为条目,一一收附。绍兴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指挥,许《礼部韵》后别项刊具,令士子通知。自后场屋,士人指为续降补韵,往往径行压用,有司以非正(员)[韵],尽行黜落。乞将启宗所类字,各随声韵添入,令士人通压。自淳熙二年省试日为始。」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礼部侍郎龚茂良言:「比岁举人日经朝省披诉,其间或援久例乞升甲,或旋添年乞就特奏名,或因一次免解恩乞理年永免,或谓住学岁久乞再赴省试,凡类此殆难缕数。乞申儆在位,杜绝幸门。」从之。

贡举条制,诸举人因子孙授官若进纳人及摄官应免解,愿纳补授文书者听。及绍兴二十九年沈介申请指挥,乞将应元因进纳或助教及别因事补授得解,依得祖宗条制,合该免解凡三举,一依上件指挥。乞续因干道五年白札子申请,却将碍 二年正月六日,诏:「应进纳补官,曾请到文解,已年及合该免解之人,并依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指挥,许纳补受文字,免解赴省试。其干道五年二月十三日指挥更不施行。」既而以乡贡进士马俦等状:「各系进纳碍格将仕郎及助教,曾经得解赴省试下,已及十八年,合该免解。伏

格有官人不与理举,冲改前项指挥。乞照祖宗条制及绍兴二十九年体例,纳补授文书,免解赴省。」又乡贡进士苏彦直、莫浃状:「虽承干道五年指挥当来,系是臣僚一时申请,有失祖宗法意,乞依祖宗立定旧法,理年免解,缴纳补授文书赴省。」故有是诏。

十三日,礼部贡院言:「进士陈乞避亲,若有别试所发回孤经人,欲依前举已降指挥,止避所避之官,就贡院收试,互送别位考校。其续到应有陈乞合避亲,若与别试所发回孤经之人同经,即依本院一面却行牒送别院收试。」从之。

二十八日,诏:「今来省试每一十六人取一名,零分更取一名。」

三月二日,诏:「进士贡士,应绍兴十八年已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勘会诣实及别无违碍,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令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亦依前项结除名罪保明,礼部勘验,逐旋闻奏,当议得与推恩。将来特奏名人,令礼部子细勘验诣实,疾速施行。如合(劾)[该]取会并合下所属保明之人,且令就殿试,不给唱名号,其 牒等并令礼部收掌,候申到如别无违碍,召保官当官给付。」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科举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从臣僚请也。

二月五日,诏:「阶、成、西和、凤四州今次科举,令四川制置司取见举人的实乡贯,别无诈冒,方许收试。其发解自依逐州解额取放。将来省试别作一项考校,以十四人取一名。如合格人数少,听阙。」

十一月二日,诏:「自今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令依帘内官条法回避,牒送别

院试。」

五年正月十四日,应博学宏词科张谔称,同知贡举萧燧之子(孙)[系]谔亲妹之夫,法当回避。贡院契勘,淳熙二年亦有词科陈乞避亲之人,止就贡院差不应避亲官出题考校。诏依前举指挥。

十九日,诏敕令所将贡院帘外誊录、对读、封弥、监门等官避亲,修入省试条法。既而 令所依淳熙四年十一月二日敕,并照应《崇宁通用贡举敕》内余官避亲之文,参酌拟修下条:「诸试院官谓主司及应预考校之官。亲戚谓本宗袒免以上,或同居无服亲,或缌麻以上亲及其夫子,或母妻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亲之夫子或女婿子,妇期以上亲。及试院余官谓监门、巡铺、封弥、誊录、对读之类。亲戚谓本宗大功以上亲,或母妻期以上亲,并亲女及亲姊妹之夫子。并两相避。若见在门客,每员止一名。亦避。右入《绍兴重修省试令》。」从之。

二月二十一日,知贡举范成大等言:「照对举人程文赋内押『惚怳』字,或书作『怳』,或书作『恍』,除『怳』字《礼部韵》已收入外,其『恍』字按《老子》云『无物之象』,是惚恍系从心从光,《礼部韵》却不曾收载。近年虽曾增广,亦失附入。按《集韵》怳、恍并虎晃切,皆以昏为义,即『恍』、『怳』二字并通。恐碍后来举人引用,乞下国子监详定修入。」从之。

二十五日,知贡举范成大等言:「比年试院多有计嘱拆换卷子之弊,谓如甲知乙之程文优长,即拆离乙文,换缀甲家状之后。其卷首虽有礼部压缝墨印,缘其印狭长,往往可以裁去重粘。臣等今措置,于卷首背缝添造长条朱印,以淳熙五年省试卷头皆缝印为文,仍斜印之,

使其印角横亘家状、程文两纸,易于觉察。乞自后应干试院,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一日,礼部侍郎郑丙言:「恭惟陛下恢崇儒术,深烛文弊,延策多士,率取直言,寘之前列。今岁秋举,窃虑远方之士未悉圣意,尚循旧习,或事谀佞。望申敕中外,场屋取士,务求实学纯正之文,无取迎合谀佞之说。」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贡院别试所:引试避亲举人分数,依淳熙五年取放施行,零分更取一名。以本所奏请,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逐举省试开院后,合造上十人进册及副本。所有今举,合从例修写。」诏候开院日,将上二十人员卷,先次进入。十一年同。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礼部侍郎郑丙言:「绍兴以来,礼部贡院与四川类试并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元年,礼部免解人多,率一十七人取一名。自后遂为定例,惟四川类试仍旧。以数校之,礼部为窄,四川差优,二者要当均一。」诏四川类试自今以一十六人取一名。

十月十二日,秘书省著作佐郎兼权礼部郎官范仲艺言:「近日科举之弊,如假借户贯,迁就服纪,增减年甲,诡冒姓名,怀挟文书,计属题目,喧兢场屋,诋诃主司,拆换家状,改易试卷,如此等弊,不可胜数。而代笔一事,其弊尤甚。间有败露,而官司不复穷治,此奉行法令者之不力也。望申敕有司,自今有戾于贡举条制者,并寘于法,务在必行,庶几取士可得实才。」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著作

郎兼权中书舍人李巘言:「国家设科举之制,以文取士,而人才之进,多由其中。然场屋之文,为经义者或取其驾说之支离,为辞赋者或贵其下语之轻靡,为论为策者或尚其浮辞之胜,而实学有所不问,故浑厚典雅之文为难得,而记问该博之士为难致。此科举之大弊也。望诏有司,将来取士之际,先采其体制浑厚,辞章典雅,答问详尽之人。浮靡轻弱,空 浮滥者,置而勿取。」从之。

二十一日,监察御史谢谔言:「近来诸州举场所取,寖多浮冗。义与论策,易成泛滥;小经义一篇,或多于论。有司所出策题,如策之长,殊非体要。今来省试,合行戒饬,俾待取者科节浮冗,而考校者以体要为先。」从之。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臣僚言:「科举成法,如怀挟、传义、代笔之禁,不可不严者,所以来实学而抑奸弊也。每见科场士人之谨畏者,不以遵法为难,但以疑似为忧。盖巡逻等人,未必究知事体,例多轻率,见士人适然相逢,便谓传义代笔,或因傍近有他人所弃掷纸札之属及于座侧,便执座上之人,以为怀挟。士人必苍皇失措,莫能便说,致使场屋众情不安,适所以挠其文思。又试官在于帘内,无由得知。及其收来,彼此猜忌,难于不从。臣备员太学,见有前举因疑似被收者,后来契勘并无实迹,乃得改正。且疑似之处在于一时,入人之罪为甚易,而人之以疑似被收者,或至穷年累岁而不能以自明。待士

之本意,正不如此。今来省试,乞晓谕应怀挟、传义、代笔,并合照法严行外,如有犯禁被收者,亦要据见的实,不许于疑似之间,泛有尤执。如此则法严而信有,合待士之体。」从之。

三月十一日,臣僚言:「奉旨差贡院拆号,至进士章仲衡姓名,见朝士皆言章谦有子与选。盖谦本贯处州,尝官于朝。其子随侍,人多识之。及观仲衡家状,则用鄂州户贯。三代则父名谈,而云未仕。自祖以上,与谦之父祖名讳不殊,于是人始疑之。近者访问得仲衡随父谦为江西参议官,于法合归本贯应举。乃宛转经营牒试,故冒章谈户籍牒,赴江西漕试,夤缘得发解。然不知鄂州果有章谈户籍否 或云仲衡伪作过房为谈之子,却欲他日改正归宗。又不知谈果仲衡亲叔否 既作过房,曾经官司陈乞除附否 臣恐未必尽然也。仲衡方应举觅官,乃辄冒户贯,不有其父。他日移此心(亦)[以]事君,其可乎 乞将仲衡特与究实,依贡举条制施行,是(以)[亦]厚风俗之一端也。」从之。

十二年十月二日,太学博士倪思言:「窃见近日学校科举之弊,患在士子视史学为轻。夫所谓史者,岂独汉、唐而已哉。而今之论史,独有取于汉、唐,至若三国、六朝、五代,则以为非盛世事,鄙之而耻谈。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当否,筹策之 密,计虑之工拙,与夫兵民区处之方,形势成败之迹,前事之失,后事之戒,不为无补,皆学者所宜讲究者也。近者有司

稍知其弊,命题之际,颇出史传。然犹有所拘忌,而又场屋考校,专以经义、诗赋定得失,而以论策为缓。乞申 考官,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而于去取之际,稍以论策为重。庶几士子博古通今,皆为有用之学。」从之。

十三年三月五日,礼部国子监言:「照得在法,应举者三人以上为保。今欲从臣僚所请,依条许以三人以上结为一保。窃详上条,自二十人之下,皆为三人以上,于内选曾发解人为保头。如无得解人,即将曾预秋试终场人、年齿稍高、才行为众所推之人,听为保头。若保内有 噪场屋、冗滥假伪之人,即将同保人依贡举条制施行。」从之。

七月九日,臣僚言:「乞自今后应干试院,如有应避亲人试卷,每避亲一卷,将所避一经中,取他卷九卷凑作十卷,混杂封弥,从省试发解。及应干试院体例,于真卷上用纸贴说所避之官,送誊录所。其誊录所不得实打避亲印子,止于誊录草卷上用纸虚贴,至分发处,即揭去所避官贴子,照应互送考校。」从之。

十六日,臣僚言:「国家设科举以取士,异时公卿大夫皆由此涂出。然而诸郡间有浮薄举子,违戾冒犯,朝廷欲示小惩,遂免发解。且三年大比,利害非轻,阖郡罢试,事体亦重。事固有出于士子者,诚不足恤。然事之所起,亦或有以致之者,若止罪士子,岂不甚可悯哉!或措置乖方,或约束非理,或挟私泄漏,或出题差 ,或委保违碍,或乡贯伪冒,起争之

端,不一而足。议者以谓事或因于知、通,则当罪知、通;事或因于监试,则当罪监试;事或因于考官,则当罪考官;事或因于人吏,则当罪人吏;事若因于所独,则当止罪所独;事若因于所同,则当并罪所同。并行责罚,人亦无辞。今科举在近,事当预防,望训饬诸郡,如士子违犯喧闹,自合罢试外,其事有因起,委监司依公体究,诣实闻奏,重寘典宪。」从之。

十一月三日,臣僚言:「窃见四川科举,于习诗赋之人,令先纳买《韵略》钱二千,至有无赀而改习经义者。近于科敛,乞明诏有司,应诸路州郡及漕司科举,不得以科买《韵略》为名科敛钱物。四川类试所费,并以系省钱充。」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臣僚言:「窃闻积雪之后,道路多阻,远方士子,奔趋省试,极为狼狈。兼以引试之日,春令尚浅,天寒晷短,笔砚胶冻,不能尽其所长。向来立定八月十五日引试发解,盖以关防诸州举人重迭冒试。至若省试,则因而立定正月十五日,非若解试有所关防。乞将今来锁院引试日分,稍展旬日,以惠四方寒士,不胜大幸。」从之。

十四年正月十九日,礼部言:「今来省试,比之前举人数增多,兼锁院在即,见有数百人未有申发,并取会小节未圆之人,投纳试卷未得。乞从前举已降指挥,将执到公据申发未到之人,先次许令纳卷收试。」从之。

二十二日,诏礼部将干道八年至淳熙十一年已令赴省试人,并令再赴今

来省试一次。其庆典免解,候过省特作升甲收使。

二十八日,臣僚言:「窃惟近年以来场屋之文,经义犹有可观,而诗赋类多空 不工。至于论策,徒有泛滥之辞,而不切于理。以文求士,失实已多。苟无其文,又将奚取 乞宣谕今来省试知举官,将士人三场程试精加考校,取其语显而意深,辞简而理到,有渊源之学,而无空浮之病者,使居前列。」从之。

二月三十日,翰林学士知制诰洪迈、权刑部尚书葛邲、右谏议大夫陈贾言:「窃见近年举子程文,流弊日甚,固尝深轸宸虑,以臣僚建请下之礼闱,盖将训齐士类,革去旧习。然渐渍以久,未能遽然化成。仰惟祖宗事实,载在国史,稽诸法令,不许私自传习。而举子左掠右取,不过采诸传记杂说,以为场屋之备,牵强引用,类多讹舛,不择重轻,虽非所当言,亦无忌避。其所自称者,又悉变『愚』为『吾』。或于叙述时事,继以『吾尝闻之』、『吾以谓』等语。其间得占前列,皆尘睿览。臣子之谊,尤非所宜。至其程文,则或失之支离,或堕于怪僻。考之今式,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经义、策论一道,有至三十言;赋散句之长者至十五六字,一篇计五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无由精好。所谓怪僻者,如曰定见,曰力量,曰料想,曰分量,曰自某中来,曰定向,曰意见,曰形见,曰气象,曰体统,曰锢心,及心心有主、喙喙争鸣,一蹴可到、盥手可致之类,皆异端鄙俗文

辞。止缘迂儒曲学,偶以中选,故递相蹈袭,恬不知悟。臣等虽择其甚者斥去不收,而满场多然,拘于取人定数,不可胜黜。间有文理优长,寘在高选者,亦未免有此疵病。乞以此章下国子监并诸州学官,揭示士人,使之自今以往,一洗前弊,专读经书史子,三场之文,各遵体格。其妄论祖宗与夫支离怪僻者,严加黜落。庶几士气一新,皆务实学,文理既正,(博)[传]示四方,足以为将来矜式,上副明时长育成就之意。」从之。

五月九日,右谏议大夫陈(价)[贾]言:「近者充员典举,备阅诸路赋题。其间有一时发策,莫非边防急切之务,流传所至,为害甚大。乞自今内外场屋,凡事涉边防利害机密,不许发为问目。严立法禁止,〔令〕遵(令)依旧式,泛问古今,诚非小补。伏见今来约束,除经义、诗赋许印行外,其余策、论并令禁止。所有论卷,自来不涉时事,乞许赐颁行。」从之。

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权知广德军沈枢言:「乞自今后,令省试别试所照大院省解试体例,下封弥所,止取六经、诗赋终场各的确人数,据凭纽筭取放,不得取讨姓名、乡贯、治经细数。乞下诸路州军,遵守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国子祭酒何澹言:「去岁春闱,有司申请今后程文不许用祖宗故事。臣窃以为未然。祖宗盛德大业,见于二百年之间,制度典章,上追三代,下陋汉唐,设使士子平日不能究讲,则异时从政,沿革废置有所不知,动必乖谬。乞今

后士子答策,许用祖宗故事。其余或引证谬误者,不许收使。」既而又臣僚奏:「去岁省试之后,臣僚奏请举子程文引用祖宗事实,类多讹舛,不择轻重,乞下国子监并诸州学官,揭示士人,一洗前弊。窃缘有司之所请,不过欲令士子考究其实无至讹舛而已,即非禁其程试之文悉不得用祖宗故事也。而中外士人转相传播,且谓自今场屋之文,凡用本朝典故者必加黜落,往往士气为之少沮,文体为之少弱。若考官命题,问及时务,使士子不得用本朝故事,则将何辞以对乎 臣尝记绍兴二十七年廷试,御题专问遵守祖宗法度。若不用本朝故事者,若引证不当,剽窃不实,悉皆黜落。其有切当而精确者自应收取,庶几士气稍长,文体自振矣。」奉诏令礼部一就条具闻奏。本部据国子博士孙逢吉等申,今条具前项事理:「今后命题,杂以政治所关;士子对策,许用祖宗故事显然而有据者。若引证讹舛,或辄用野史杂说,即行黜落。窃恐科举在即,诸路士子未知上件因依,乞下诸路州军,遵守施行。」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举人除犯徒罪以上(极)及真决(员)外,其余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虽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挥,可并许应举。」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未曾改正、编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许应举。」庆元三年南郊赦、六年明堂赦、嘉泰三年郊祀赦、开禧二年嘉定贰年明堂赦、五年郊祀赦、八年十一年十四年明堂赦并同。

十月二日八日二日八日:疑为「二十八日」之误。,诏令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余额令四川制置司下成都、潼川转运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数,参酌多寡,拨取均平。既而以成都运判王溉言:「诸路运司避亲门客、有官碍格人解额内,成都路八十三人,潼川路八十人,视所部州军为宽。以此举人利于移牒,冒承户贯,诡托服属,不胜其繁。乞各与存留十名,以待诸州守贰门客,及碍格有官

人,及东南游宦于蜀、实及二千里、同姓缌麻亲,所余以补诸州不足,用革奔兢之风。」故有是命

庆元元年五月四日,权礼部侍郎许及之言:「自乡举里选之法不复行于后世,糊名考校,虽未足以尽得天下之英才,其间老师宿儒,穷年皓首,见摈有司而不怨者,服场屋之公也。近年私心胜者,设为得好文字不若得好士人之语。不知既糊名矣,好士人何从而知之 阴通默授,欺天罔人。臣窃以为阴通默授者,固无从禁格。至于形格势禁,可以大为之防者,乃不能守已行之令,而反开弊幸之门,如试官得差待阙人是也。彼不过谓见任有出身员数不足,势不免取待阙寄居官。又不过谓见任有出身员数虽多,而习经义词赋之不同,势难 差。审尔则员数之足与不足,皆须取待阙人。不思立法本以防奸,乃至以人废法。甚者谓见任未必皆佳士,待阙往往多名流。殊不知见任之员,即前日待阙之数,见任之员不足,惟当展日考校。今岁大比,乞检照淳熙六年臣僚之请,勿开寄居考校之门。除知县、县令不差外,虽总所属官,许本路运司同州县见任人差。随其多寡,量分诸郡,宽其考校之程,续其供给之数。仍将差不足员数,合破供需,亦行均给。如是则有司奉令承命,精择公选,场屋之士,得者不以为私,而失者不以为怨矣。」

六月十三日,臣僚言:「国家三岁大比,经义、诗赋分为两科,使各占其

艺,以便多士,德之至渥也。惟差试官,有失立法之意。或全差治经而不差习诗赋者,或全差习诗赋而不差治经者,是以考校去取,间有枉被黜落,或滥中科名。今试期已迫,乞下礼部符诸路漕司,凡差试官,必经义、诗赋相半,虽远方小郡解额少处,亦不可使偏于一。收拾千人一律之腐语,识认同门共习之故文,怙势凭愚,故黜正论,连交合党,共取凶徒。甚者秋闱敢举浮诞之说,发为策问,诳诱后学,遂使真贤实能见弃有司者大半。乞宣谕大臣,今后试官,须精加选择,委有文行,该通博洽,可以服众,方严公正,可以厉俗,始许以名闻。否则科目前列,不在兹选。庶几学校科举自此少变,而朝廷收得人之实效矣。」从之。

十月九日,礼部言:「依条,省试系用正月九日锁院。淳熙十六年臣僚奏陈,省试乞用二月一日引试。绍熙元年、四年正月并小尽,用二十四日锁院。来年正月系大尽,欲乞用二十五日锁院。」从之。以后省试锁院,准此。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建康通判王万枢以其二子王逢、王遂嘱试官刘大临,皆预荐书。虽未行根究,而众论决知其(是)事。臣今考遂家状,则万枢为见任建康通判;考王逢家状,则万枢为前任建康通判。若以为见任,则从来见任守倅子弟,例不敢于隶官处就试,盖避计嘱观望之嫌。若以为前任,则万枢实以今年八月七日受代,必未离建康,则( )[计]嘱观望之嫌犹在焉。同官监试,何

所不可行其私 合驳放者一也。今逢、遂均为万枢之子,而户实异同,逢作江州,遂作真州,而万枢家状则江州。况遂方年十二,决未能文,代笔私取,其理甚明。合驳放者二也。乞下所属追逢、遂到部,取旨覆试。若其能文,与真卷不异,亦合照臣所言二事而与驳放。如见得委是代笔及有私嘱伪冒等事,乞送有司追人照勘,依法施行。」从之。

十五日,礼部言:「国子监检举四川类省试,乞依画一事件施行:一、牒试得解人,依指挥除见任帅臣、监司子弟赴南省试外,余牒试类试,并依类试旧法。所有在任差遣去本贯户籍二千里者,照绍熙二年五月指挥,止许牒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一、陕西州军举人,许赴类试。昨绍兴三十二年四月指挥,本路系是新复,合该免解人,若有干照,难得保官,令不拘路分,召文官二员结罪委保本人曾经应举年甲诣实,经所属陈乞验实,批保官印纸,许行赴试。如有伪冒,申取指挥。一、绍兴二十七年五月指挥,监司、帅臣、守倅亲属门客依法牒试,及属官干官以上、去户籍二千里、随行本宗异姓缌麻以上亲赴漕司试得解人,并令赴南省试。其余得解人,愿赴南省者听。仍给口券,并依绍兴二十九年八月指挥,合该免解进士,如愿赴南省,无州军保明公据,不在收试之限。其人得免解进士,合赴省试,令制司置院,依累举例类试,以十六人取一名,仍具合格等第

推恩。内愿赴御试者,令给券于三月以前到行在,祗备御试。若后到人,依本司已考等第推恩。一、该特奏名进士,依累举例,系本司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将中人分立五等推恩。一、将来类省试下,合该特奏名人,乞照绍熙四年行在定例指挥,递趱施行。一、淳熙六年指挥,特奏名二人取一名,人数冗滥,欲三人取一名,寘在第四等以前,谓如三百人赴试,则取一百人出官。其余并入第五等,听纳 再试。后止纳 一次,淳熙十一年三月增而为三,至今遵用。及每举免解进士,丁忧疾病并门引不到、赴试不及人,并理为一举。今欲将实请到省终场人,方许理为举数,逐举准此。」并从之。

二年正月五日,臣僚言:「天下之治乱,由于人材之盛衰,人(林)[材]之盛衰,由乎科举之当否。明岁春闱,乞诏有司,所试之士,必经术醇深,文章典丽,问学该博,论议中正者,然后充选。其有诡怪迂僻,肤浅芜陋,狂讪狡讦,阿谀侧媚者,并行黜落。如所取不当,有辙听闻辙:疑误。,考官降罢,士人驳放。庶几积弊一空,人才辈出,以副设科取人之意。」从之。

同日,臣僚言:「科举之弊,无甚于今日。近者臣僚论列,可以 见。来岁既无廷对,省试尤当关防。大抵试院帘内帘外之弊略等,帘内知举必差台谏官,可以紏察。若内外则自淳熙八年以来,差卿监郎官一员封弥。虽比向前差局务及在部官事乃稍重,然而职非弹劾,其权尚轻。小人觊利,无所畏

惮,奸弊自若。检照景佑五年贡举,封弥官则殿中侍御史方偕,庆历六年贡举,封弥官则侍御史仲(间)[简]。今欲帘外改差监察御史一员,专一监督封弥等事。如有奸弊,申举弹劾。庶几涂抹试卷,漏泄字号,拆换印缝等弊,可以顿革。」诏令于卿监郎官内选差。

二月十二日,宰执进呈,内出御笔付知贡举叶翥等:「朕既群天下之秀彦试于春官,期得器识伟厚、议论正平之士,副异时公卿大夫选。属婴哀疚,不能亲策于廷,唯赖卿辈协意悉心,精加衡鉴,网罗实才,毋使浮夸轻躁者冒吾名器。朕则汝嘉。」余端礼奏乞宣付史馆,上曰:「今年无殿试,省试事体不轻,欲得试官,留意考校。他日大用人材,皆由此出。」

三月十一日,吏部尚书叶翥等言:「二十年来,士子狃于伪学,沮丧良心,以六经子史为不足观,以刑名度数为不足考,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以盖其空疏不学之陋,杂以禅语,遂可欺人。三岁大比,上庠校定,为其徒者专用怪语暗号,私相识认,辄寘前列。遂使真才实能,反摈不取。臣等孰识其弊,比知贡举,试取经史之疑以质之,多不能对。观其文理,亦有可采,而怪诞尤甚,深可怜悯。盖由溺习之久,不自知其为非。欲望因今之弊,特诏有司,风谕士子,专以孔孟为师,以六经子史为习,毋得复传语录,以滋其盗名欺世之伪。更乞内自太学,外自州军学,各以月试取到前三名程文,申御史台考察。太学

以月,诸路以季。太学则学官径申,诸路则提学司类申。如仍前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如此何忧文风之不变,士习之不革哉 」从之。

《文献通考》:宁宗庆元二年,以亮阴不亲策。省试进士,得正奏名邹应龙等。自韩侂胄袭秦桧故习,指道学为伪,台臣附之,上章论列,诏榜朝堂。而刘德秀在省闱奏疏,至云:「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请将语录之类,并行除毁。」既而叶翥上言:「士狃于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适《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内自太学,外自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也,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

同日,都省言:「正免解并国学该遇覃恩免解,临安府府学职事及临安、庆元、安庆、英德府曾该赦文免解,国学诸州还赴庆寿恩覃恩等免解人,依绍兴四年取放分数,十七人取一名,零分更取一名。其庆元、安庆、英德府连三举不改名人,庆元府取四人,安庆府取二人,英德府取一人。内英德府如无应取合格卷子,即听阙。」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礼部言:「检会干德、咸平典故,省试开院,合格举人内有任两省、台谏、侍从以上有服亲属权要亲族者,从本部取索,具名奏闻覆试。」从之。以后准此。

三年五月六日,监察御史沈继祖言:「昨备数省闱较艺,恭拜御札,有曰:『期得器识伟厚、议论正平之士,副异时公卿大夫选,毋使浮夸轻躁者冒吾名器。』臣窃谓教养有素,则所取皆有用之材;训迪不先,则旧习无骤变之理。昨者宸翰虽遄颁于礼闱,而纶音未播于郡国。况今去科举,止有

年余,训迪磨励,今正其时。乞诏郡国,俾四方士子精勤隶习,博通古今,种学绩文,以应明时之需。主司出题,必指事寔,毋事虚泛,庶几寔材辈出。」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臣僚言:「嘉定府系是潜藩,该遇登极赦,应乡贡进士曾经连三次终场不改名之人,免文解一次。本府有赦前一举终场四千五百八十九人,缘去失前两举号簿,无因见得连三举终场不曾改名之人,难以取放。」礼部勘当:欲于庆元四年科举除取本府解额外,于内就取五百名,以补上项人数,特与赴省试一次,令项考校,乞量立省额。或有事故赴省不及之人,不许后举还试。其试下人,亦不理为到省举数。」都司拟定以三人为额,余并从之。

四年正月十一日,右谏议大夫姚愈言:「乞诏天下,将来秋试春闱,司文柄者,惟取文辞根本理义,鲠直明白,无所阿佞,擢寘高等。或文辞可采,而议论涉于柔佞谄曲,则黜之。庶几皆有挺特刚方之操,以备器使。仍乞戒 太学儒官、州郡教官,于训诱考校之际,严加激厉,俾之涵养气质,习为忠鲠。如此则人材辈出,仰副教养作成之意。」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右正言刘三杰言:「曩者以科举之文虚浮迂僻,典贡举者摘其辞而显黜之,一洗异时之弊矣。然而四方士子传闻不审,但见主司命题,欲求寔学,率皆采取传注,编摭故实,或搜求陈腐之类书,以备场屋之用。至于词采议论,殊不留意。

今岁大比,窃恐外方出题发策搜及隐僻,致使耄士晚生专务记录,幸中程度,而敢言之气,有用之学,或抱遗才之孍。乞将来试闱校文,必取学问典寔,文采华赡,气识明达,议论渊源,兼是数长,乃可中选,仰副设科取士之意。」从之。

六月十六日,臣僚言:「科举所以收天下之英俊,且为孤寒之地。比年百计 私,内而省闱廷试,则有暗记牢笼之弊,如黄度、罗点辈私取陈亮以魁多士是也。外而诸路,如福建考官黄广被差之后,受金入院,寻即事发,为言者论列是也。属当大比,来岁春闱,万一考官私相结约,阴取党类,接受贿赂,欲与计偕者,并令监试留意举觉,不得容令复蹈前辙。春闱委在院台谏官觉察。否则事发,并坐其罪。」从之。

十九日,臣僚言:「近者臣僚有请,自今试场出六经合题,深中场屋之弊。但本意正恐题目有限,士子得以准拟,返使寔学不能见一日之长。臣谓若出合题,则合题亦自有限,士子仍旧准拟。乞下礼部,令遍牒诸路,自今出题,或尽出全题,或三篇中欲合一题,听从有司,庶几不致拘泥,不为举人所测。」从之。先是,礼部侍郎胡纮言:「国家三岁大比,以经义、诗赋笼天下之士,群试于有司者,必精通所习之业,可以中选。今之诗赋,虽未近古,然亦贯穿六艺,驰聘百家,有骈四俪六之巧。惟经义一科,全用套类,积日穷年,搜括殆尽,溢箧盈箱,无非本领。主司题目,鲜有出其揣拟之外。欲令有司,今岁秋试所出六经,各于本经内摘出两段文意相类,不致牵强者,合为一题,庶使举子有寔学者得尽己见,足以收一日之长,而挟策雠伪者或可退听矣。」从之。至是臣僚复有请焉。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仰惟陛

下临御以来,开明公道,训饬士类,天下皆知以孔孟为师,一洗伪学之陋,甚大惠也。然今日伪习既除,天下虽知趋向之方。圣经未明,学者犹有疑似之惑。乞诏有司,自今于六经、《论语》、《孟子》中,有发明正心诚意、道德性命处,仍旧出题,以审观程文引用趋向之邪正,庶使圣经复明于天下,学者无疑似之惑。仍令有司考校之际,惟不背经旨,议论正平者取之。如有窃假圣经,语涉虚浮,包藏奇僻矫诞之意,(或)[惑]乱众听者,痛行屏黜。」从之。

五年正月十七日,礼部郎官陈谠言:「祖宗以来,以三场取人,盖有深意。今日以经义取士,观其异时之经筵讲席也;今日以词赋取士,观其异时之词林翰苑也;今日以论策取士,观其异时之崇论竑议也。夫他所期甚大,则今日所取不可轻。臣早游庠序,犹及见先生长者,尝言举子词赋,固不敢望如《三都》,得如《三元元佑赋》足矣。论不敢望如《(遇)[过]秦》,得如《绍兴前后论粹》足矣。策不敢望如晁、董,得如顷时《擢犀拔象策》足矣。义不敢望如张庭坚,得如周葵陈宋霖《礼记义》、徐履《书义》足矣。此皆明儒正论,非臣臆说。乞今后士子须以前辈文字为法,务为质寔义理之文,不可复肆不根泛滥之说。仍令有司精加考校,期取寔学。其有浮靡邪说诡论,皆在黜落。庶几文弊可革,所取人材亦得醇正,以备他日之用。」从之。既而礼部尚书黄由等言:「窃见向来臣僚奏请,凡书坊雕印时文,必须经监学官看详。比年所刊,醇疵相半,未足尽为楷则。策

复拘于近制,不许刊行。乞将今来省试前二十名三场程文,并送国子监校定,如词采议论委皆纯正,可为矜式,即付板行。仍乞检会陈谠所奏,将《三元元佑衡鉴赋》、《绍兴前后论粹》、《擢犀拔象策》同加参订,拔其尤者并付刊行,使四方学者知所适从。由是追还古风,咸资时用。」从之。

二十七日,诏赐黄由等曰:「朕永惟治要,作新人才。今罗天下士试之礼闱,又将拔其尤异,亲策于庭,待遇顾弗至欤。而习尚未淑,论议多渝,安固陋者莫追于古风,事浮靡者宁资于时用。岂朕求才之意 卿辈典司文衡,其既乃心,公乃听,审于搜采,俾得为文尔雅、持论从厚之士,极一时选,厥功茂矣。故兹札示,咸体至怀。」

六月四日,诏:「四川类省试上三名,与依省试上十名例,并授教官差遣。」

八日,臣僚言:「国家设科以取士,士由科目以进身,一得一失,所系不轻。至若封弥撰号,例以三不全字凑成一号,盖防漏泄也。殊不知点画之间,便有同异。夫字号皆用千字文,且如方之与文,阙其一画,不知其为方耶 为文耶 以至目之与且,才之与寸亦然。若不全成,何以分别 前后差误,率皆由此。乞应封弥撰号,并用全字,以绝差误之失。」礼部勘当,除母、头、十、千等仍用不成字外,余依所乞,从之。

七月十七日,知兴化军叶端衡言:「今日贡举之制,最为严密。独于漕司牒试,未免有启伪之端。夫守倅有门客,有本治所异姓亲之牒试,一命而上,去乡二千里,有随侍同宗亲之牒试,二弊不可 举。以守倅牒一门客,人情法意,无可言者。至于异姓亲,如所谓女夫儿妇之兄

弟姊妹之亲家,强连牵合,皆平生素昧之人。苟有亲党多处,于注拟之际,自当回避。今以举人家状与其父祖告命观之,乡贯异同,又有亲兄弟各自异其乡贯者。玩侮朝廷,一至于是。去乡二千里,有随侍牒试者,本为子孙设,况皆监当兵将之类,职卑而俸薄,决无随侍之多。使果有族类,濒期涉远,犹之可也。今皆以同姓冒牒,不过应亲要嘱托,甚则货赂请求而已。乞除守倅合牒门客一人外,其异姓避亲牒试,乞行罢免。如有异姓服属亲,为倅者则不许监试,合差以次官。其随侍之人,照指挥许牒子孙弟侄,仍召升朝保官二员,并牒官重甘罪罚,批书印纸。苟有败露,必寘宪典。」从之。

嘉泰元年二月十七日,右谏议大夫程松言:「科举以文章取士,文章关时之盛衰,傥以浮靡之文,盖其空 之学,岂惟无补于寔用,殆将有累于盛时。乞饬有司,属意命题,示之趋向。考校之际,审观其文,委是器识宏远,学问淹该,然后充选。虽或质实,固亦无害。或立说抵于注疏,措辞乖于理趣,而空 浮靡者悉置勿取。若有司所取不当,他时上彻听闻,则考官降黜,所取驳放。」从之。

四月二十二日,臣僚言:「近来朝廷惩科举牒试冒滥之弊,因臣僚有请,立为限节,增损旧法,稍加详密,使士子各安分谊,而当官者遵守法禁,不为欺罔,非不尽善,但试期渐逼,却有委寔随侍在远,未知新制,当有后时之叹。乞且循前举

体例放行一次,姑俟后举遵用前来指挥。」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臣僚言:「日者士风趋伪,缪相传习,于是场屋之文,始有肆为迂僻者。臣淳熙间蒙孝宗赐对,乞将日来妄立名字,私着论说、策议、讲解、杂文等,遵用旧法,非经国子监看详,辄刊行者,并令毁板。得旨从之,而伪徒蓄怨,施行未竟,而祸已及。今幸众正复开,文风知向,方多士计偕,近在来春,乞明诏四方,务为纯正之文,有袭前弊,必行黜落。仍饬有司公于去取,稍或 私,当(今)[令]台谏预考校者机察以闻,重寘于罚。」从之。

二十四日,臣僚言:「陛下圣孝纯笃,迄今未御正殿。来岁临轩策士,亦应暂辍。则是进士科第,全赴南省,事体甚重,非常时比。故臣敢以省闱利害四事以闻:一曰近岁有司沮抑词赋大甚,取人分数已暗侵削,其所取者,多置后陈。乞今后如经义、诗赋所取人数小有那融,不得过侵。如词赋卷中可置前列,大体既正,虽有小疵,且与阔略,庶几此学渐振。二曰近岁有司专尚《春秋》,盖复《春秋》习者少,姑务诱进。岁月积久,假借太过,今岁诸处多以《春秋》首荐,而西蜀类试十名之前,辄占其三。《春秋》虽有三传,士子临时结社,相与分记。况其巨题绝少,易以牢笼。(迄)[乞]今后所考《春秋》,有经旨通明,文辞卓异,不妨巍占外,傥其所与诸经无大相过,不必置在前列。其取人分数,比之诸经,不得侵额。三曰治经以经旨为主,文辞为辅。近者

经学惟务遣文,不顾经旨,此非学者过也,有司寔启之。盖命题之际,或于上下磔裂,号为断章;他处牵合,号为关题。断章固无意义,而关题之显然浑成者,多已经用,往往搜索新奇,或意不相属,文不相类,渐成乖僻。士子虽欲据经为文,势有不可,是有司驱之穿凿。乞今后经义命题,必本经旨。如所谓断章、关题,一切禁约。庶几学者得以推原经文,不致曲说。四曰国朝正史与凡实录、会要等书,崇护惟谨,人间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窃窥,而有力之家冒禁传写。至于寒远士子,何缘得知 而近时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是责寒远之士以素所不见之书,欲其通习,无乃不近人情。乞今后策题如系本朝事寔,并须明白指问,不得藏匿本末,庶几草茅寒士不至独为所困。」并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太学生该遇淳熙十六年、绍(兴)[熙]五年两经覃免,及住学通前十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权特令赴今来省试一次。其因事不赴人,将来不得陈乞收使。令国子监开具寔该恩人数,结罪保明,申尚书省。」

三月二十八日,御史台言:「庆元四年十月指挥,今后诸路运司牒试数多之人,(今)[令]觉察闻奏。本台今据两浙运司开具今举诸州府知、通申到避亲赴试人数,比照数内牒试最多人,朝请郎、通判婺州汪德范牒一十四人,朝奉大夫、通判台州林谦牒一十三

人。今照指挥,合行举觉。」诏汪德范、林谦各特降一官。

五月一日,国子监囗囗囗试所言:「已降指挥,武学量立国子员,依太学国子体例收补。比拟太学额,共立九人。今来武学国子生有额七人,就试终场二十人,取放人数,乞施行。」诏取放四人。

六月十四日,秘书省校书郎杨炳言:「近者再行太学混补,四方士子云集京都。庆元二年之数二万八千余人,今岁三万九千余人,前者四处试院合经义、诗赋为一场,今则分为两场。锁院之后,不许纳卷。来者不已,有司临时措置,随宜讫事。臣观绍兴二十七年以来申严挟书、代笔之法,士子入场,凡包褁笔砚之属,皆用青纸,其畏惮至此。比年以来,宽纵太甚。每试内侍与八厢巡案往往袖手,不敢谁何。玩法者得志,畏法者不能,平素空 者得恣其剽窃,灯窗记问者无以见其所长,笔端稍敏者又有检阅,遂可兼人,而庸妄无能者率资假手。如此则文艺能否,又未易核其真。乞申饬有司,自今贡院试无大小,挟书、代笔者断在必行,庶几人情畏戢,公法复伸。」从之。

九月六日,臣僚言:「宗正少卿兼权礼部侍郎施康年同知贡举,其子清臣合行回避别院。既以孤经牒回,卷首字号,人皆知之。康年溺爱,终不回避,果然中选。乞以康年补外,其子清臣自取圣裁。」诏施康年与监司差遣,施清臣驳放。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左司谏宇文绍节言:「窃惟贡举所以

公天下人材之选,利害至重,条制具严。比年以来,寖以隳坏,臣请举一二言者。知举、参详,必以谏台官参之,所以严其事也,而不能无弊者,知举三人,虽是侍从、两省官,然议论题目,去取高下,率惟台谏意向,无所可否,其未能尽餍人心者多矣。揆以近制,宰执、台谏子孙并授祠禄,盖仕途妨嫌,而独于科举乃可就试。夫以势要所在,人心共趋,纵其负学怀才,率是公选,不能无瓜李之嫌。臣以为知举参以台谏,固不可废,当专付紏察之任,不与议论去取,庶几权尊势一,无得而议。如公试、类试、监试,亦差察官,而未尝与考校,何独于省试不然乎 其参详官,不必更差台谏,庶几考官人人得尽所见,而无畏缩之患。见任宰执、台谏子孙,自今免令就试,更加涵养,以俟他日决科,亦未为晚。在上者出于至公,则场屋之弊,如代笔、怀挟,皆可次第而革。乞先革二者之弊,其它候引试日委之礼部国子监,条具利害,随事而严其制。」从之。

二十八日,诏兴州自置贡院。既而以利路转运司言,兴州每举赴试士人,并就兴元府试院收试。今兴州系籍士人共三百六十三人,愿于本州岛自置试场,委是利便。故有是诏命。

四年二月七日,臣僚言:「今后漕试,若非用省闱分日之制,则宜仿太学私试分廊之法,将碍格与不碍格人合分别试,毋令杂处。不惟绝假手之弊,而无力图试之人自安于乡举,冒滥之弊将不革而自革。」诏令有司看详。既而礼部国子监言:「两浙漕司引试,自今后科举并

仰诸路运司将碍格及牒试门客并避亲人与不碍格人,于比近去处分作两院,同日引试,可革代笔之弊。乞下诸路运司遵守施行。」从之。既而两浙运判陈景思言:「臣僚奏今后漕试,将碍格与不碍格人分别引试,以革假手之弊。臣窃谓碍格不碍格人群试于有司,其为三场命题则同,其于立号取解则异。臣欲将漕司碍格与不碍格人,令主文三场各自命题。题目既殊,人心不能二用,各自运思争奋,以竞一日之长,决无余力,更及其它。其于严选举,利孤寒,不为无补。乞自今举为始,行下诸路运司,一体施行。」诏依,仍照二月七日已降指挥施行。

八日,都省言:「勘会太学混补,已是难行。所有诸州解试取放待补人数,自锁院至开院日分有限,是致考取灭裂,多有纰缪 脱卷子,甚失选择待补之意。」诏自今年为始,仰诸路运司以逐州累举终场人数,斟酌多寡,量行添展日分支费,行下试院,精加考校。将来解到待补卷子,令国子监抽摘点检,如见得有纰缪 脱,定将元考校官镌降施行。

十一月十三日,右正言林行可言:「词科之设,先考所业,有同制举,其选至重。绍兴以来,所取人物,班班可考。比年累试,曾不得一,稍从阔略,始有中选。间有公然挟书,略无愧耻,曰博学,曰宏词,果何取于是名哉 胄子之试,取人稍宽,岂非念其父兄 官中都而优之欤 比年严期功之令,应牒颇艰,明注于牓帖之下,防闲亦密矣。既而复宽,厘务官所牒之员,待之甚厚,乃或非其本宗,矫揉冒滥,无复顾忌,果何取于胄子之名哉 省闱事体,一经籍奏,荣进可期。曩时案设一定,不敢越次。今不惟移案,且越廊而东西。

曩时寸纸不容,不敢交语。今不惟往来,且夫交臂于廊庑。四方士子辛勤灯火,正欲角一日之长以取科级,而挟书、代笔,务为奸巧,人人有侥幸之心,而实学反以黜遗。以至漕试之仍旧,正欲以优远方随侍子弟。今西北流寓,冒贯福建,类皆军中将校。书铺立价,仅出数千,便得一试,岂牒试之本意乎 武举之弊,工文墨者或不习弓箭,试弓之日,多以善射者代名,是一试而两人共之。蜀道科场以春,东南以秋,乃有见黜本寔,冒试东南,是一举而就两试也。是数者,其法未尝不严,积弊滋甚。严以济宽,正在今日。乞诏攸司检坐贡举条令,镂牓申严。兼照得省试大院臣僚奏乞差台谏官,如监试体例。今乞别院亦差察官,以重省闱事体。」从之。

国家设贡举科,立法严切,盖欲选真材寔能,以副上用。每举多被势力用钱计嘱封弥所,通同 开禧元年正月十五日,礼、兵部言:「武举发解王肃等状,伏(所)[作]弊,或拆卷头,或誊卷子,或第一场卷子已纳,次日别作破题冒头,密付封弥所人改抹。其弊不一,寔由别试所差封弥人,皆是市井游手充役,不惧条法,恣行作弊。乞将别试所依大贡院例,差六曹寺监等处重禄正身公人入院封弥,庶免弊幸。」从之。

二十三日,臣僚言:「侧闻仁宗皇帝朝李淑奏,谓考官以所试分考,不能通较,故士之中否,系幸不幸。愿酌旧制,以论、策、赋、经通较工拙,毋以一场得失为去留。比

年以来,名为三场通考,往往考校之时,或倦披览之难遍,或局好恶之不同,经义、诗赋独取于一破题,舍是弗考。乞下礼部,将来考试,悉以三场通考定为去留。仍于未奏号前,令知举参酌,于参详、考试官内差四五员,总类三场试卷字号,混为一处,以诸房已批等数次第编排,以三场分数俱优者为上,二场分数优者次之,一场优者又次之,三场俱劣者为下。毋以片言只字,遽在中选。编排既定,然后更从知举详审,以定高下。庶几均平,永为通考之法。」从之。

二十五日,诏更差同知贡举一员,余依已降指挥。以都省检会嘉泰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奏请,故有是诏。

二十九日,臣僚言:「窃惟礼闱之所禁者,曰代笔,曰挟书,曰传义,曰继烛。法令(照)[昭]然,皆所当戢。比年翫习为常,移易卷案,挟带书册,往往有之。代笔之弊,最其甚者。显行贿赂,略无忌惮,或替名入试,或就院假手,故有身躐儒科,而不能动笔,污辱搢绅。至于孤寒之士,虽有真材寔学,反不预选者多矣。今引试在即,本院自有条约。然帘外之事,有帘里不得尽察者。乞令内侍省晓谕八厢,除依条巡逻外,如有代笔之人,须管根缉押赴帘前,依条施行,不得故意生事。其八厢能捉获者,具奏推赏。如或隐匿,以至台谏风闻得实,即论列取旨,根究情弊,重寘典宪。所有巡铺官,并从朝廷戒谕,依公巡按施行。」从之。

三月六日,权礼部尚书萧逵、中书舍人陆峻、谏议大夫

李大异、权礼部侍郎李(璧)[壁]言:「窃惟国家三岁一开礼闱, 天下贡士而试之,专务网罗俊乂,以备他时器使,事体至重。盖被差择而职选抡者,不下三四十人。使悉心殚虑,犹惧有阙。然常人之情, 臣则喜追逐,检局则思放肆,而考校程晷有限,稍或怠堕,立见废事。兼礼闱严肃之地,尤防亵慢。臣等被命入院,除体例外,未尝置酒,冀与属僚一意考校。虽其间识见精力不齐,而颓堕不虔者亦鲜矣。乞申饬今后内外科试,凡在院官,各思罄竭,无得非时燕会,妨废本职。立为定制,庶几用志不分,多得隽秀之士,以副明诏。」从之。

同日,权礼部尚书萧逵等言:「窃观比年场屋之文,气体卑薾,词藻浮虚。以经学言之,则未尝精思熟究,安能探索微妙;以史学言之,则未尝博览强记,安能贯通颠末。此外如诸子前贤文集,则罕曾诵习,皆用时文套类。是以学多寡陋,文多凡下。其间学粹而文典者,百不一二。曩岁知贡举者荐请于朝,令监学官选择时文百篇以为模楷,有旨从之,然竟寝不行。臣等究其源流,盖缘畴昔以儒决科,而今显官者甚众,使监学官遽去取于其间,则未免爱恶之嫌,是以虽有诏旨而中格也。乞检会指挥,委监学官公共选择绍兴以来累举所取六经义、诗赋、论策,撷其文词典雅,学问该赡而脍炙众口,可传诵习者数十篇,特令刊行,使士子有所矜式。如是累举,时文委有可称。其人

见仕于中外,并免预选择之数,庶几无爱恶之嫌,易以拣选。仍限三阅月了毕。如此则虚浮之文可归于典寔,多士幸甚。」从之。

二十一日,臣僚言:「国家开设学校,胄子之试尤优,搢绅之士固宜自知爱重,讵容窜名易贯,伪冒服属,以坏良法。属者尝有泛及缌麻,滥至同姓,求试者既不安于命义,而牒试者又不知有法禁,靡然趋之,寖失本意。乞令礼部申严牒试之法,如敢冒滥,并将保官照条重赐责罚。」从之。

闰八月十四日,诏谢采伯、棐伯并驳放。先是嘉泰二年,宰相谢深甫令其二子同赴省试,未锁院之前,密招当差试官,预计会题目。又令朝士能文者代笔,付与试官,果寘高等。人已指言。其后诸子忿争,交相诋讦,于是传播。是时深甫任相位,无敢言者。至是臣僚有言,故有是诏。

《文献通考》:开禧二年,诏诸道运司、判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照应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驳放。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是年始因议臣有请,诏自今在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考校。

开禧元年,检详毛宪为考官,其子自知以迎合用兵冠多士。韩侂胄既败,乃用言者奏夺宪次对,而降自知为第五甲末。

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科举之弊,如漕司差考试官及州郡挟书、继烛、代笔、传义,二者不可不革。令礼部同国子监看详。既而礼部国子监言:「一、照得漕司差考官,惧其泄而容私也,乃不明示以某州,给付字号,俾于经由州郡对同字号,躬亲书填,以防吏奸。而州郡例于前期差监门官,以漕司所给字号,俾之对同。彼监门率小官下吏,寡少廉耻,将所给字号,为高赀者得之,前途伺候,以行私嘱。臣谓欲革私托之弊,莫若以漕司所给字号付之监试。监试非通判则漕属,官稍高则自爱稍切,对同字号,庶不泄漏,而其弊稍去矣。今看详所买字号之弊,不独在逐州监门,其原在于发号关防不密,致吏辈漏泄作弊。乞下诸路运

司,遇差试官发号之日,漕臣同属官躬亲差排分发,不得令吏人干预。仍立限疾速牒本州岛守臣收管,不入吏辈之手,庶革买解之弊。一、照得挟书、继烛、代笔、传义,禁防周密,务求寔才。今州郡不行挟书、继烛之禁矣,此又有因继烛而每试一场辄歇一日,次日既午,纳卷未毕,视以为常,曾不禁约。彼真才寔学,穷日之力,已为有余,既继以烛,难免代笔,况尽一昼夜,继以次日乎 于是人率备三五卷,或父代其子,兄挟其弟,而(太)[大]半以货取。故有名预能书,而口尚乳臭,行偕计吏,而习则市 。士方困于解额之窄,病于糊名之无据,又苦于此。欲革代笔,莫若去州郡继烛之弊,勿许以歇日。彼惮革弊者,则曰场屋幸帖息尔,禁戢太严,必至鼓噪,是则法令皆不可行。乞引试前期,条具法令,严示举人纳卷之限。其过限者,别立字号不考。彼优于应敌而切于自爱者,必无复犯,则庸琐营求代笔者不足恤也。今看详挟书、继烛、代笔、传义,自有贡举条法,乞遵守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子博士朱着言:「窃惟场屋之禁尚矣,比年以来,陛下加惠士子至矣。士当斯时,畴不愿输所长。其或非才,志在幸得,恃其有赀,计所必取,场屋之弊犹故也。内而礼部贡举之所掌,外而封弥、誊录、对读之所分,苟有利焉,虽曰四所,如一家然。臣尝备数帘外,有持一卷周章而过者,索而视之,卷中有片纸,识云某州某县某秀才卷子。又得一卷,其识如初。诘之,则云胥所授也。有经义五篇,略无窜易者。因窃疑焉,默识其号。及得论与策而较之,三卷如一,非精书之吏不能。盖昔闻有不终场,次日并纳首卷者,有径自外潜得而入者,有密伺考中之号,则以所售白卷誊之,辄废取中之卷者,此其故也。今欲去弊,莫若戒令封弥所,逐场精见已纳之数,载之专籍,以日上之,董试其一职之封弥,俾官吏无得出。又揭榜之后,委官以所取中经义,录一义头,试录一二韵,

逐举更互。惟所委官以意命之,罗姓名于礼部,以晓天下之士(乎)。是说既行,昔弊自革矣。誊录善否,最关考校。尝闻有司委官较字,不过书云某县誊录人姓名数字,其能否未甚别也。一时急于集事,未免苟容,以纸封臂,往往文具。掌誊录者,率皆宣差局务,忽焉被命,莫得而稽。及课工程,善书者或规避,不善者多强勉,始焉靳靳成字,夜以继日,卤莽灭裂,十脱四五,颠倒句读,反复涂窜,有不可晓者。胥有利焉,则择善者而授之书。其或文字本工,传抄多失。对读之官,目力不逮,而考校督迫,工而失者有之,不工而得者亦有之。欲去斯弊,莫若于选差局务数内,先期下临安守臣,选委通判,责以拣择,就臂印押。凡誊录之事,悉以委之。彼知此责实身任焉,乌合之辈亦自知警。是说果行,则昔弊自革矣。」诏令礼部勘当。既而本部言所陈关防场屋积弊,委为切当,乞下逐处遵守施行。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六 举士十二 贡举杂录

选举六

举士十二

贡举杂录

【宋续会要】

嘉定元年正月九日,臣僚言:「仰惟国家数路取士,得人最盛,莫如进士设科。近年奸弊滋甚,据权势者以请嘱而必得,拥高赀者以贿赂而经营,实学寒士,每怀愤郁。今有管见:一、考校差官,要当精择。盖考官精明,去取允当,否则是非易位,遗才必多。乞诏大臣精加选择,无取昏谬,充数其间。一、省闱差官,有知举、参详、点检之别,盖欲参稽互考,必求其当。向为知举者不此之思,乃谓试卷去取,可得自专,至有参详、点检去取一同,知举独不以为然,而得失遂定。往岁宰臣、台谏有子登科,继行驳放,多是参详、点检以为可黜,而知举自行取放。凡为知举,绝无私意,犹不可专用己见。傥或藉此行私,岂不为考校大弊 臣谓参详、点检可否不同,正须知举平心参酌,择其是者从之。若参详、点检去取相同,而知举或有异见,要当更与考订至当,以定去留。如此不惟参详、点检各得与知举详议,尽其所见,为知举者亦可无自用之嫌。乞令礼部候锁院日,详此施行。一、试卷去取,虽赖考官精明,而誊录、对读,尤当加意。誊录脱误,对读卤莽,文义舛讹,必误考校。每举所差,对读官员数特多,正欲订正誊录脱误,以便考校。惟是差官不加选择,虽昏耄衰病,亦使备数。所以待遇者,又皆简薄,位

次狭隘 漏,上雨旁风,不能自庇。而幕帟器用,油烛薪炭之属,亦多不备,何以责其尽心 遂致草卷,虽经对读,脱误尚多,帘内考校,倍觉费力。乞加选择,无以昏耄衰病者充数。凡所供备,如位次、幕帟、器用、油烛、薪炭之属,无得苟简。择之精,待之厚,傥不敬谨其事,罚亦不贷。一、誊录试卷所差誊录人,率是雇代充应,只求雇直稍轻,虽疾病癃老,不惯书写,俱不暇问。当其誊写之初,老病与不善书者尚能(疆)[强]勉,数日之后,精力疲苶,多不成字。再三详访,方见意义,若多脱误,又不可读,实为深害。乞令礼部下所属,须管选择惯熟书写、精力(疆)[强]健之人充应,仍令长吏保明。长吏谓县押录、州府之都吏。如更循袭充数,仰誊录所申试院,牒报元差官司,将承行长吏断勒。一、代笔、传义、挟书、移坐之禁,贡举条制甚明。近岁奸弊滋多,甚至应博学宏词,乃携文字,公然检阅,其它可知。至为代笔、传义之地者,率以贿赂计嘱排坐,否则入试之时,交互改移,尤当禁止。乞令礼部申严成法,措置关防,庶使人知警惧,奸弊可绝。」从之。

十五日,礼部言:「已降指挥,将开禧三年发解举人取中试卷并省试合格试卷,并行牒发御史台,同本部长贰参考字画,关御药院殿试,字画不同之人,照指挥驳放施行。今来诸路州军免解进士,合赴今年省试。若有过省,既无解试卷子比对,无由辨验字画。今欲告报书铺,如有免解进士赴省投纳

试卷,并亲身题写卷首、三代家状,即不许令人代书。如不遵告报,致本部验出,定将犯人书铺送所属根究施行。如免解人过省,从本部再行告报帘试,亲书三代家状一纸印押,同过省试卷类聚,牒发御史台,同本部长贰参考,将字画比对,如有不同之人,遵依前项指挥施行。」从之。

先是,太常博士张声道言:「诸州科场,多有填委蹂践之患,仆主混殽,莫可谁何。此盖豪民上户不务实学,专以抄写套类为业,广立名字,多纳试卷,将带笔吏,假儒衣冠,分俵书写,侥幸万一。至揭榜,或数卷两得,全中待补,则父子兄弟分认名目。及赴省试,则以多赀换易试卷,或全身充代,窃取科第。止缘朝廷不曾比并字迹。最是补试,公然将待补文牒售卖。士风不美,莫此为甚。臣谓每举诸州科场,候开榜日,将所得解试及待补卷子,仰举送监试、考试官等,并于真卷背上列衔封,缄发赴礼部国子监,不许稽留,以启吏奸。其省试奏名之后,礼部将省、解试两项卷子申发御史台,台部长贰参考字画,同者关御药院殿试,字画不同,别榜驳放。其补试之后,国子监依此施行。所有铨试,虽有帘引,不过关防文理不通之人。其换卷代笔之弊,元不曾革。乞将试中卷子,更与比并笔迹。兼臣昨备员学省,曾条具奏,卷前草纸书写文槁,并须存留,不许涂抹。」诏从其请。至是省试,礼部举行。

二十四日,臣僚言:「比年省闱取士。弊幸百端。最是挟书、代笔,尤为场屋之患。盖曩由宰相门客怀挟败获,反将逻者施行。自后习以成风,绝无忌惮。又缘巡案例差局务小官,其曾应场屋者皆充对读,选择之余,方及巡案。势力既微,待遇又薄,全不加意。所差内侍,亦多官微位下,不能谁何。八厢目击其弊,类皆容隐。绍兴初,秦桧用事,专以子弟亲故窃取科第,士子扼腕。其后高宗皇帝总揽权纲,严行禁戢,特命汤鹏举典领文衡,一洗宿弊,场屋肃然。今遇更化之初,凡前日变乱旧

章,次第惩革。惟是省闱之禁,尤不可缓。乞诏三省,选差朝士有风力者充巡案官,假以事权,示以体貌,遇获到怀挟、代笔之人,飞申帘内,仍申三省。所有内侍,乞诏内侍省选差近上可制八厢者,互相觉察。若相容庇,致他人觉察,乞重行镌罢。庶几士子知畏,无犯典宪。」从之。

四月五日,臣僚言:「国家三岁设科,以待天下之士。又立待补,收拾遗才,可谓良法。间或放混补,系出特恩,然必先降指挥,使四方士子远近毕集,庶为均一。临安府学系驻驆之地,每从优厚,然在学多外处士人。昨开禧元年临迫试期,放行在籍二千余人,以致冒滥,几成喧哄。续有陈乞,自开禧元年为始。每年将堂试中选分数高者,校二百人并职事,遇补试径行收试。其选校不及一分以上人,遇补试前一月类试,取四百人,赴太学补试,见今施行。今来更化之初,四方士子喜观上国之光,不期而集。若一切杜绝,又恐士子远来,不得一试,亦有可念。乞将见在都下不应赴补试士人,仿漕司附试例,特于漕司收试。候见终场人数,量与取放一次。仍下国子监,晓谕士人,各体朝廷优厚之意,许赴今来补试外,其诸州取中待补及临安府学校定类试条法指挥,日后遵守,永不冲改。」从之。

闰四月十三日,大理少卿费培言:「比者董视封弥,窃见五幕所置于中门外廊之上,列于誊录所,请官受卷,往往皆远外到选之人。至于幕吏,则

漕司天府之所差,无非嘱托充役,志在奸利,无所顾藉。以远外到选之官,御无藉之吏,既无事权,何能(铃)[钤]束 不过俛首听其自为。方士人纳卷之初,幸而尚蚤,犹可书历投柜。昏黑之后,奔迸填壅,势只向幕撺掷。吏辈须其小定,方行收拾代纳。柜眼至大,已入之卷,复可探取,柜固不足恃也。所谓监董之官,只候中门下锁,倏然扬去。帘内深远,无从考察。封弥所相去尚在百步之外,亦无谁何。吏辈肆奸,了无顾忌,欲拆换卷头,以甲为乙,誊写程文,以伪为真,受他人之嘱,毁坏有名试卷,亦可也。此而不革,为害不细。臣有说于此,无大更革,不必差官,乞于封弥所前旋创幕屋,仍旧差誊录官受卷。其省试封弥院门官,皆郎曹以上,稍可弹压吏辈。自余程试,本所亦有长官,遇晚出至幕所,同董其事。所纳试卷,不必投柜,只用布囊盛贮,遇满即封。俟试人出绝,请在院封弥官出至幕所,与受卷官计数交授,不入吏手,奸计莫施。夫内而逻察有官,外而对号有簿,幕所关防,复加严密,场屋之弊虽未尽去,亦十革其七八矣。乞下吏、礼部、国子监,日后行在贡院,不拘是何程试,并令一体施行。」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侍御史刘 言:「国家以经义、诗赋取人,习诗赋者或 于经义,颛治经者多不闲声律。士大夫往往不肯自谓非素(冒)[习],(疆)[强]加去取,被黜之士不无遗恨。乞今后省解等试,分房考校之际,令监试择

试官之元习诗赋者颛考诗赋,治经义者颛考经义。或诗赋卷多,经义卷少,则以论策卷补之。论策通考,固不拘也。词赋虽若雕虫末技,士之器质,于此乎见。先朝王曾、范仲淹为举子时,识者固因所作赋知有辅相之器。近年主司多谓词赋疵病易于指摘,恐人得以议己,故试者虽多,其最优者仅置三五名之外,深失国家通尚词赋之本意。乞今后省、解等试,择词赋优长者与经义间居前列,用革考校偏尚之弊。臣少游场屋,每遇科诏将下士类,相谓曰某人饶财,某人有夤缘,将必获荐。及牓揭,则向所拟议者十一二,臣未敢深信。近年此风颇炽,有实不谙文墨,或居上游,盖上则私记,下则假手,相与表里而得之。如顷者泉州黄广之狱,可信不诬。臣熟询其弊,始由点差考官之时,漕臣或不经意,属官案吏得以容私,阴定所差之处,考官多申亲嫌合避,以取必其所往之州。及考校分卷,监试官或不精明。所谓封弥、誊录等人,阴相指授,以达所分之房。士夫知自爱者固不肯为此,其或昧心黩贿十有一焉,凡前之私得行矣。乞下诸路州郡,凡漕臣差试官、监试官,分试卷必躬必审,务革欺弊。其有考官多引亲嫌,则密加审究,择其欺罔者按治之,用革计嘱私记之弊。」从之。

六月七日,礼部国子监看详臣僚言:「乞太学解试将赴试士子之数拨出四分之一,与避亲士子同试别院。仍于大院拨差

试官与取额人数,并以四分之一为准。照得臣僚所陈别试利害,欲以大院人数分拨四分之一就别院引试,委是可行。比来省试治经人数,其最少者亦近二百人。随所取之额分拨以四分之一,甚易区处。惟是太学解试系是十三人取三人,诗赋数多,尽可分拨。其间经义恐有数少者,难拘四分之一。欲得或全留,或全拨,或不一半,在监试临时随宜区处。其待补国子生,系是二十五人取三人。若太学生分拨别院者,合与待补国子生各出题目,仍分东西廊,严行隔截,庶几不至混殽。其别院屋宇窄狭,合行增广。欲下临安府措置所有别院。省元从来止升本甲首,今取人既多,欲将上二名准大院省试上十名恩例,庶得公平。」从之。

七月六日,权礼部尚书章颖言:「窃惟科举之法行之既久,苟无大弊,不可轻有变更。伏见庆元二年正月指挥,宗室并不许差充试官并监试。续准嘉泰元年为常州申明,差监试官下国子监看详,若通判双员去处,或有宗室任通判,自不许差监试。其独员通判或系宗室,若不许差监试,则以次职曹官,权轻望浅,恐不能弹压,遂从常州所申,差通判赵师岌监试。独有常州虽蒙许差,而四方州军尚拘指挥,不差宗室通判监试。伏缘诸路每三岁科举,最为重事。大郡至万余人,小郡亦不下数千人,试院之内,事务浩繁,监试职在弹压,以至分拨士人试卷,支遣钱(量)[粮],关

防漏泄,革绝欺弊,事不胜数,诚难委之于官卑望轻之人。向来权臣意在沮抑宗姓,臣僚观望风指,遂有前请。当时州郡皆明知其不可,独常州首先(四)[申]明,已从其请。夫科举之法一也,既许行于常州,而独不行于他郡,可乎 今科举日逼,窃虑外路州郡尚以前降指挥为疑,或差曹职官监试,四方士子皆不以为便。乞速赐行下,以嘉泰元年七月常州所得指挥,差宗室通判监试,行之四方,以惠士子。」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太府寺丞唐吉先言:「省闱考官,虽尽出天下选,近年所出之题,诗赋如『太宗得至治之体』、『圣人之道犹日中』,义题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与诸州解试同然一律。以至策目,大概不过捃摭时事,乡举与省闱所问,间有一二之殊,大体亦类。甚至省闱策题,不相照应,临时参会,皆已撰定,不复更改,事意俱同者。夫以群贤会聚,肩摩袂接,六经百氏,堆案盈几,岂无可命之题,可问之目 缘诸路阔绝,无从稽考,遂致重复。恭闻祥符中尝令礼部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进内史臣,以上将亲试贡士,虑其重复也。自是用为常例。然则类解试题,以防重复,盖取士家法,独不可举行于今乎 乞诏诸路漕臣,于科举后,将所属诸州解试题类聚成集,上之礼部,类聚诸司所上,申送省闱。使出题之际,必以三举题目参考,发策命题,讲论时事,品藻人物,质问疑难,各出己见,无致重

复。」从之。

十一月八日,臣僚言:「自昔省闱,独严他试。八厢貌事,罗立四隅。士子提壶而入,未尝敢怀挟也,据案端坐,未尝敢传义也,覃恩所学,未尝肯假手也。自侂胄窃权,内畏人言,纵弛试禁,邀誉士子,蝇头册子,山积案上,往来交加,无异阛阓。持文衡者,又复观望容私,士怀不平,莫不愤惋。更化以来,首严其弊,搜出怀挟者四人,虽与免罪驳放,一时观听耸然。近年省场,顿觉弛慢。夫一事一目不守其常,则大经大法所从以坏,而况省闱中选,公卿将相由此涂出,可不严禁而曲防哉。今秋试已毕,南宫伊迩,乞亟下礼部先期申严条令,敢有怀挟、传义、假手者,必驳放殿举。其间考官观望容私者,例与坐罪。【贴黄】近者臣僚论年来省闱试题多与诸州解试题目相犯,间或预名,多有全写古来者,而真才实学多致无落。乞依祥符旧制,预期下礼部类聚国子监及诸路诸州解试三举题目,使省闱命题之际,精加参考,毋使重复,以防侥幸。」从之。

四年二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今来省试,诸州军国学赴试经义、诗赋进士,贡院终场四千三百一十一号内,有国学该赦恩免解及还赴省试等人,其取人分数,乞指挥施行。诏依嘉定元年收放分数,每一十七人取一名,零分更取一名。

四月十一日,臣僚言:「窃闻考试院誊录所,自来循袭体例,以士人试卷凡有犯科举条制不考式者,并听誊录人点对

举觉,与免誊录。由此誊录人怠于书写,辄为改易正本,书人讳字,以免书写,甚则有焚匿遗弃之患。虽有合格之文,无由得达于考试官。士子三年勤苦,千里来试,乃为誊录者毁弃试卷,暗遭黜落。试卷有第一场、第三场而无第二场者,有裂去一半不可誊录者,虽一时拥并所致,而封弥官亦有不亲临于其间,明知其弊,多不以闻。乞今后士子试卷,应有犯讳及不合考校格者,并令依本誊录,写发入里,听试官考察,不许誊录所暗行黜退。其试卷首尾不全,亦须具数以告帘里。又须帘里试官中专差一员,以封弥所日纳试卷之数及誊录所日受封弥之数,参考异同,至拆号五日之前,以诸位试官分房所受之数,总而计之,稍有不同,须加究见。如此则官吏知畏,封弥、誊录必无毁弃文卷、改易字画之患。」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国子祭酒兼权刑部侍郎刘爚言:『国家以科举取士,三日之试,虽兼策论,而去留之际,必本经义、诗赋。近年经学不明,命题断章,学者以巧于迁就为工,不以推本经意为正,略传注之说,侮圣人之言。词赋抑又甚焉,体字全类歇后,用字不考理致,盖检阅于类书,非根原于实学。文义无取,器局何观 乞令学官选择中兴以来魁选义赋,根本经旨、词气浑厚者数十篇刊降,以为体式。今后命题,不许断章,长短不拘。《春秋》一经,照嘉定四年省试例,以事实通贯者为

题。令礼部下诸路,于差试官牒内备坐施行。』本部看详,乞下国子监,令监学官精加选择刊本颁降。所有经义命题,亦下国子监、诸路遵依施行。」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试院有平安历,不过以报平安。今则不然,其出也,所书项目,监门莫得而见;其入也,所传件数,监门莫得而稽。囊复封识,不知所藏何物。名为药褁,安知无简札往来 号为家书,安知无消耗漏泄 其弊有未易言者。嘉泰间,议臣亦尝推究关防矣,未闻许其发视而后通传。乞下所属,自今平安历早暮出入,监门官逐一点检,不许帕复缠褁,私自封缄,虽药贴家书,亦先开拆,方得收传,监试覆视,则考试者无得容其私,就试者无以售其私。」从之。

三月十七日,臣僚言:「自中兴以来,取士几三十科,积习既久,弊幸滋深。今岁科场,若不申严,窃虑愈甚,试举数事以明之。乡贡土著,令甲非不严也。游手之士奔走远郡,或买同姓为宗族,或指丘垄为坟墓,百计营求,以觊一试,于是妄冒诞谩之风成矣。假手传义,罪名非轻也。饥贫之士贪于近利,竭其素蕴,人之田,有一人代二三名者,有二三人共为一名者,亿则屡中,竟遂其私,于是铜臭假儒之志得矣。差官考试,逐州对号,此漕司之措置也。好贿之吏,不念灯窗之旧,作叟辞密授亲仆,所至求售,满意而归,于是富室子弟相仿行赇矣。通判之牒馆客,盖避监试之嫌也。而别厅

亦复援例,士幸速化,不远千里,假作土著,以希漕举,于是始进,欺君之恶,不暇顾矣。封弥、誊录,就差本州岛县吏,此定例也。俗士通同,密取同经卷子,增减字画,妄谓杂犯,暗行黜落,或拆换卷首,于是实学之士无所赴愬矣。校艺既定,编排申号,此有司之事也。而长官入院,妄作聪明,舍合格之人,取备卷之缪,或私旧识,或示己恩,于是漕司所差之官不得行其志矣。因今之制,革今之弊:严冒贯之法,俾各归乡土;重代笔之罪,永不得入场屋;试官鬻举,计赃除名;违法牒试,专坐主者。至于书吏为奸,长官越职,并合科断。仍诫谕考官,专取醇正博雅之文,痛扫轻浮剽窃之习。如是则乡举里选,真才实学,相继而出,以副圣朝设科取士之意。」从之。既而两浙转运司言:「臣僚奏科举,通判之牒馆客,盖避监试之嫌,而别厅亦复援例,因今之制,革今之弊,违法牒试,专坐主者,乞令省部施行。本司检点每次科举,诸州有双员通判,虽有不差充监试者,依条示许牒门客一名赴本司收试。今来奏请,未审将来有不充监试通判牒到门客,合与不合收试 照得诸州军府通判系同举送官,其门客合牒运司收试。」诏令诸路转运司照应旧来体例施行。

四月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石宗万言:「国家俾郡国兴贤能之书,盖求实才,非徒应故事而已。夫涵养作成,在朝廷选择,去取在考官。至于董事试闱,关防弊幸,虽曰有司之事,关系不轻。今州郡例差通判,漕司例差主管文字,惟从旧比,不问能否。其间才力不逮,不谙场屋事体,冒然为之,鲜有不害事者。盖终场诸经,多寡不齐,而考官治经亦不同,是知去取全系

分房。使俗吏为监试,必不能以经赋斟量多寡。今考官各占所长分考,不过令胥辈照旧例耳。此利害最甚者。至于门禁不严,则有传递漏泄之弊;封弥不谨,则有(折)[拆]换家状之弊;纳卷有历,结筭稍稽,则有增减之弊;字号有簿,缄识不密,则有揩改之弊。誊录之吏,钱米灯火不以时给,欲无差误,得乎 至有就坐而不得题目,日已升而末启棘门,欲无喧哄,得乎 凡此皆监试之责,莫若令诸路转运司于主管干官内,诸郡于通判、幕职内,择有才力,谙知场屋事体者,先期发实封文(撽)[檄]递至各郡,候锁院日开拆,请所差官入试院。不得容情妄差,庶几监试得人,弊幸稍革。」从之。

五月一日,臣僚言:「窃见贡院中帘内弊幸,监试随宜裁处,智虑可及。帘外之事,有耳目所不接者,诚难关防。今科举在迩,敢不预陈。一、贡院墙壁,本自低矮,年来颓圮,如西边一带,抵靠别试所晨华馆,而断垣及肩,践踏成路,传泄之弊,多由此出。最后正通大理寺前,居民搭盖浮屋于墙上,亦作弊处,莫可堤防。东畔墙虽稍高,却与封弥誊录所相邻,而缝穴最多,关防须密。乞将贡院周围内外墙,并就旧(其)[基]增筑高阔,里边掘成沟池,阔五六尺许,深浚亦如之。不惟得土筑墙,可省般运,而四傍潴水,亦可泄贡院卑湿。墙里加以池,则人不得而踰矣。仍约束居民,不得因墙起造浮屋,庶革传泄之弊。一、往时试院于中门外挟屋装夹幕

帟,为纳卷之所,士子便之。后因建议,于封弥所门外,自中门迂转百许步,方到纳卷处。试人每至昏暮,不复认记转路,遂只直行,间有携卷出外,始觉错误,不容复入,诚为可念。况所创席屋苟简,风雨漂湿,甚难爱护。今欲仍就中门外两挟屋下作纳试卷所,诚为两便。一、誊录所自夜达旦,列灯烛于廊庑,止用芦席夹截,别无打火之处。亦只就廊屋置灶釜,易惹风烛。乞自未锁院前,令排办官司于誊录封弥所各置水桶运水。其中每遇封弥誊录官入院,须先点检,如有灭裂,经申试厅施行,庶几有备无患。一、诸处差到誊录人,多是游手,所得雇直,随手已尽。空身入院,每日食钱五百十文,既无斗籴处,往往就院买饭,日夜誊写,不休食,不饱腹。乞今后每人日支米二升半,令钱粮官点检,发赴誊录官,当官给散,以防吏辈减 。却于食钱照价除克。一、封弥试卷,必有簿籍抄记姓名,以备点对打号。寻常漏泄拆换,皆出于此。若对卷打号,监官亲临封记,不入吏手,则弊幸可革。兼真卷对毕,发归封弥所,合置橱封锁。或遇钓卷,监开以防偷窃。今乃置之架上,并无关防,安得不有换易之事 乞自后锁院,先令临安府就封弥所夹截库屋,可以封锁置架,开库监官亲临,庶革前弊。【贴黄】照得二广科举所差试官,正当秋暑瘴疠之时,常有十余人,弊于道路,极可悯念。臣谓广南士人,贫无常产,能文之士,亦自

可数。广东则广、潮二州,西南静江皆号多士,时有请嘱。所差试官,必须遴选,以绝外议。至于他处,但须邻郡,或隔一二州差往,庶几道里稍近,可以赍办行李,饥食渴饮,不致乏绝丧身之患。乞下两路漕司照应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监察御史倪千里言:「朝廷取士,莫重于大比。士子求仕,莫重于始进。近岁士夫徇私而坏法,士子冒试而犯法,盖不一试。且如漕试,弃乡井而贯他郡,背父祖而冒同宗,货鬻成风,廉耻扫地。近者俞廷臣之请重保官之员,皆谓漕牒之弊虽未尽革,较之曩岁,已免泛滥。至于国子设科以(侍)[待]公卿大夫子弟,谓其承父兄之训,识政事之体,故优其选,而伪冒尤为可怪。前举补试,有许其姓者,托本寺法官名为族属,两冒就牒,攘夺同经之额,具见台谏章疏。此其事之败露者,其它踪迹诡秘,漏网佚罚,使胄子之才不获自见,即非类不检之士,并缘窃取,士心愤嫉。臣照贡举条令,国子所牒已有定制,秋试在即,若不申敕,窃恐旧习未悛。或假托宗枝,或迁就服属,旁招广引,复成伪滥。乞下臣此章,戒敕朝士各守成法,无得妄陈服属,多牒人数。揭榜审劾,如有伪冒,定与驳放,牒官、保官并行弹奏。庶几法行自近,士心胥服。【贴黄】窃见诸路漕赋,若江东西、湖南北、福建、广南等处,率多惟势是视,惟巧是图。臣尝分教汉东,亲闻湖北漕闱第一场经义及赋破题,次日传录在外,有写

出全篇者。若试官则预知某士系某官所牒,某官子弟系某经应举,或惮其势,或谓其吻,或受其宛转,或惑其虚誉,必与寻取,取媚上官,为进身计,使寒畯白同殿举,一黜三年,殊可悯恤。本台体访弹奏外,乞下诸路漕司备牒试院,须管从公考校,不得循习故态,私行选取。」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国家设科举以网罗天下士,比年奸弊滋甚,有司去取未如人意。夫差官考校,逐州对号,以防请嘱。今富室子弟先期计会漕胥,密知考官姓字,要之于路,潜行贿赂,预买题目,暗为记号,侥幸中选。铜臭得志,而真材老于岩穴矣。此考官鬻解之弊。举人所试经赋论策,各有所长,如三场停均,方在取数。今或头场经赋偶合主司之意,先入为主,则论策一切不问。亦有但取破题,而终篇不暇考究,论策未尝过目。此专取头场之弊。逐州解额,经赋多寡不同,而考官治经者或不工于赋,习声律者多于经旨未能深究。今漕司差官,拘于员数,艰于通融,彼既各有所偏,谁肯自处于不能 求其通情从公商确,难矣!此考官执己见之弊。主文命题,去取当以古注正义为的。庶几持论平正,人无异议。今所见不同,各聘臆说,徒启后进穿凿之私,而老成博学,弃而不录。此举子求异立说之弊。乃者换易试卷,猾吏与富室表里,或拆换卷头,或暗毁真卷,奸弊百出。此曹但知货贿可贪,不知士子得失利害。凡此数

端,皆科举深弊。今秋闱在目,乞下礼部,遍牒贡闱,密切体访,革鬻解之弊,严通考之法,考官则通融考校,勿执偏见,出题去取须以古注正义为的。仍检察吏胥换易卷子,严为关防,如是则真材硕能在选中矣。」从之。

八月七日,臣僚言:「窃见诸州考校,正额之外,待补多不留意,或于落卷中取以充数。经义但看冒头,诗赋仅阅一二韵,论策全不过目。其尤无状者,只点检无杂犯,便寘选中,出院辞州,亟为遁计。士子怨嗟,在在有之。今试期虽近,以待补为重者,不过两浙、江东西、福建等路。亟行申饬,尚可以及。乞(今)[令]礼部速牒诸州,严责考官,精择正解之外,待补卷子亦加精考,并要分明批抹,与选者批文理何处优长,黜落者批文理何处纰缪,卷首具考官职位。开院后,将所取草卷解发运司点检,如有卤莽,定加责罚。其卷子多试官少去处,量展日子,毋惜小费,庶几试官留意选择,不敢循习忽略。」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臣僚言:「比年省试差官,有前期恳免不愿就者。公道不明,人莫不亲其亲,子其子,趋宽畏狭,情所不免。自避亲别试,取人至窄,朝士宜为试官者,规避求免,临期无官可差。或以干堂到部充数,外官视朝士,等级有差,惟务顺承,不敢可否。臣尝熟思,士不乐于别院者,就试人少也。使试者众而取亦众,何避之有 今莫若尽拨诸路漕司新旧发解碍格不碍格之士而别试之。盖凡取解

之优,自太学及胄子外,则有诸路漕试尔。以天子之教养与公卿之子弟,于法宜优。而四方游士非其亲故,夤缘请托,侥幸于二十人之中者,所得已多。臣尝略计,前与诸路运司取数几四百人,参以旧请漕举还试该免解者亦不下百余,以数百人之场屋,取放之榜,视昔大为有间。然后以大院避亲者归别院,而别院避亲者归大院,将见就试与考试者两得其便,无复求避矣。今既减大院人数,而增别院试,合于大院参详,及点检试卷官内分拨二三员,添别院考校。仍展拓位次,所有试中前三名,乞依四川类省试例,与授教官,庶几无偏重之患。窃见近制差台谏一员同知贡举,既不预考校,而贡院一行事,又使知举裁处,恐心力不能两用。乞自今贡院内外事务,皆决于同知举台谏,使得一意检柅吏奸,关防弊幸。其三知举专主去取,勿以他事为累,庶几各举其职。」诏令礼部看详申尚书省。

二十九日,臣僚言:「恭惟国家三岁大比,经义考讲学之源流,诗赋观词章之润色,论以见评议古今,策以试潦通时务。真材实能,虽非纸上语所能尽得,使其参求互考,详观精择,则胸中抱负,大略可见矣。旧制,点检试卷官批高下,参详覆考,供纳知举,欲使三场互考,不以一人之见为去取、一场所作定得失。除知举出房卷子,余发赴过落司类筭分数,同者以本经高下次第排比。累举以来,虽差参详

官一员掌过落司,然卷子未尝经由,得失取决于一时。精力有限,卷数实繁,类聚之时,决择不暇,得此遗彼,升况随异。间有掣肘,不容致力。谓如知举三房,甲批一场可取,而两场在乙、丙房钓取不到,遂致平沉。或占吝不发,两俱失之,至有一场可采,两场批下,而叨预选抡者。有专主本经,而论策不称,亦得备数。或两场虽优,本经稍怯者,不在见取之列。此无他,视过落司为文具,舍分数而不用也。夫三场取士,不独取一日之长;分房互考,不欲局一人之见。立法之意,非不详密,奈何循习而不察。乞下礼部,将来省试考校,除出房卷子,其余尽付过落司,类聚三场纽筭分数取放,更欲加详委官覆筭。」从之。

七年正月六日,监察御史倪千里言:「治道以人才为急,人才以培养为先。先朝苏轼有言:仁宗皇帝搜揽天下豪杰,不可胜数,既自以为股肱心膂以致太平,又留以为子孙百年之用。猗欤盛哉!列圣相承,世为家法。中兴以来,培养封殖又且百年。高宗以宽厚得士,然未尝不量材授任;孝宗以精明得士,然未尝不远览广求。既能任用于翕受之余,又复储养于器使之后,犹作室之木,养之于拱把,取之于成材者也。且夫场屋人才之所自出,而礼闱引试,嫉士如仇,主文举子,互(誊)[腾]口舌。渊源正论,类加憎恶;迎合时文,必见收取。或一二字之不合,便谓道学者流,尽行黜落。奏号有日,额数不充,窘迫

无策,妄取塞数。此人才之坏于场屋者也。今省闱在近,宜加申敕,革假手怀挟之弊,择实学多闻之士,识见取渊源,议论必醇正,毋循故事,视为虚文。乞下臣此章,风示多士。如板行监学所选经义赋格,每经凡十数篇,赋余百篇,不过士子从来所尝观览,间有古义一二,亦非必欲模效句法,蹈袭绪余。而远方之士不知有司姑借是以为可法之文,初不以为文之可法者专在是,乃区区诵习,惟务掇拾土苴,窃取形似,投有司之好尚,意见局而不广,议论拘而不通,文义卑弱而不振,古作源流之益远。他日或致见黜,又以为主司之过。夫多文为富,各随所长,期通诸理,粹然一出于正。前辈之文可效可师,何止一家 不必尽泥此十数之作也。培养人才之道,无越于师。」从之。

二十四日,礼部言:「湖北转运司据鄂州申学生郑次侨等八十三名状:照得礼部颁降《韵略》内指挥,凡诗赋落韵,系犯不考式。今来本州岛所申解额第四名宋倬赋压官韵『有』字,系合于上声四十四有内,照音释文理压韵。其宋倬第六韵内,『诏劝农桑,及乎令守』,其『守令』字系去声,四十九宥韵内收载,释云『诸侯为天子守土曰守』,即与上声有字韵内守『守义理』不同,委实落韵,合在不考之列。乞补申朝廷,依贡举条制施行。州司已将宋倬解牒寄收军资库,及将次侨等录白到宋倬落韵赋粘连在前,备申转运司,乞施行。一、据鄂州

本州岛揭榜,倬叨预名。续据江夏郑次侨等妄状,诉倬第六韵押『守』字为落韵。蒙本州岛备申运司,仍将解帖拘收军资库,至今日久,蒙行下给付。窃缘倬当来所押『守』字,于《礼部韵》及考质经史并古文时文皆有据。其郑次侨等诬玷之意,止缘今岁科举,蒲圻士人合状经使台陈诉江夏积年私号之弊,蒙行下禁戢,公意既伸,下邑士子遂获联名预荐,郑次侨等抱此不平,所以妄词。念倬灯窗勤苦,仅获一举。今去试期逼迫,若不哀鸣,必是趁赴省试不及。乞送鄂州日下 乡贡进士宋倬状:伏(结)[给]解帖与倬赴部投试。本司寻送鄂州教授契勘。据教授锺兴伏乞备申礼部,下监学详议『令守』字合与不合于上声通押,仍乞备两词告示宋倬,径自赴部陈乞施行。本司除已备词告示宋倬外,礼部连送国子监聚议。」既而国子监言:「据太学博士陈与行等申,照得《礼部韵》『守』字于上去声内皆有,其上声『守』字无注,去声『守』字在狩字下,注云『诸侯为天子守土曰守』,即令守也。今宋倬赋押官韵有字,并押『令守』,即系去声韵内,委是落韵不合格。」本部再送监更切契勘诣实,国子监再行契勘,依贡举条式,宋倬诗赋委是落韵不合格,合行驳放,乞施行。诏依礼部所申驳放。

三月二十二日,刑部尚书曾从龙、礼部侍郎范之柔、刑部侍郎刘爚言:「窃惟国家以进士一科网罗天下之英隽,义以观其通经,赋以观其博古,论以观其识,策以观其才。异时谋王断国,皆由此选。臣等滥司文衡,加意考核,期得真才实能,为明时用。而场屋循习,文气不振,比来滋甚。其间学问深醇,文词雅建者固不

乏人,然晨星相望,稀 寥落,盖亦绝无而仅有也。大抵学不务根柢,辞不尚体要,有蹈袭古作至二三百言者,有终篇雷同仅易数字者,涉猎未精,论议 陋,缀缉虽繁,气象萎薾。若此之类,虽黜而不取,然恐四方士子习为故常,未能丕变。乞下此章,风厉中等之士,仍令礼部每遇大比,申饬漕司遴选考官,俾精去取。澄源正本,莫切于斯。」从之。

二十四日,国子监言:「太学补试数内,太学生阙二百四十七人,从嘉定四年七月三日指挥,拨十五名充蜀中待补入学之数。其余二百三十二人系诸路赴补试士人,合使(关)[阙]额。」先是嘉定四年七月,国子正张方言:「蜀去天日,邈焉万里,士非贡于类省,无路观上国之光。而三岁大比,州郡漕司例放待补,徒为虚设,挟才抱艺者岂不愿奋于贤士之关,特以困于僻远,不能自至。间有至者,不过一二使作人之意,不 于海宇,臣甚(借)[惜]之。朝廷念蜀士之远,取士有类省,选吏有外铨,独于布韦始进,可不示其恩意哉 莫若每举于太学阙额内分拨二三十人,于蜀中类省之后,合六十州待补之士,中选者令径入太学。其于学额所占不多,使远方之士常达于王都,作兴士心,所补不细。乞付有司施行。」礼部言:「国子博士楼观等看详,待补之法,所以录贡举之遗,作成于天子之学也。蜀中三岁大比,州郡漕司例取待补人数。蜀去行都万里,士之一试,得失未可必,是以中待补者多不克试,几成虚设。张方所陈允当,今议每举拨太学阙额一十五名,充蜀中待补试中太学之数。」诏从其请。至是补试,本监申请举行。

二十五日,诏榷货务监官照左藏库官,许依厘务官牒试。既而以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宋济、唐仁杰言各系升朝官经作县人,乞援左藏库监官奚士逊等,照旧法依厘务官放行牒试,从其请也。

四月七日,诏合门祗候职任与职事官事体相类,与放行牒试。既而以乡贡进士邢渤等言:「堂叔镆见任合门祗候,杂压在太、武学博士二令之上,与职事官一同。凡编入杂压,系入职制之官。今太、武学博士二令既以职

事官牒本宗试,而合门祗候未得比类牒试。渤等粗习举业,岂不觊援胄子之例,仰副作成教养之意。乞比职事官放行牒试。」从其请也。

五月二日,监察御史黄序言:「士莫难乎其始进。三岁大比,献贤能之书而亲策之,公卿大夫皆此焉出。然趋愈下,则大为之防,当自今始。进士唱名之三日,期集于别试所,有旨赐之餐钱。进士前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而分职,由紏弹牒表而下,数在绍兴纔四十人,淳熙至八十人,绍(兴)[熙]乃过百人,开禧逾二百人,前岁虽少损,犹百八十九人。夫进士通榜不过四五百人,职其间者几半,期集所非有大利,而头钻竞趋,何哉 意为异日请托之地,下省小录口腹之须。比年胪唱甫彻,请嘱交驰,于是略其当差,滥其不当差者。今廷对有日,乞下此章于进士期集所,合差职事,当先甲科省试上十名,太学上舍生、诸州路类试首选及名望之士,酌绍兴、淳熙之数而取衷焉,亦涵养士风之一端也。」从之。

九月四日,通判临安府孔元忠言:「准差监类试所门兼撰号,检会试卷封弥打号,母头既同,从来以千字文排去。其间相类,可以添改,如乃可为及,王可为玉,白可为百,止可为正,心可为必,比可为此,旦可为且,壁可为璧,乂可为又,中可为甲之类,共一百五十四字。万一或出奸弊,甲能文,乙不能文,或有(清)[请]嘱,将甲乙两卷及字、玉字中选字号,却以乃字、王字试卷添一笔持出,有司仓猝,但见草卷真卷一同,不假以文比对,便行开拆,何缘

辩白 岂不为试者之不幸。乞下封弥所,不许重行施用。并下礼部国子监契勘。」既而礼部言:「国子博士曾焕等看详,孔元忠点检得字画相类,不合兼用,所乞委是允当。如遇试场,即合遵守施行。」从之。

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黄序言:「窃惟国家设科目以取士,惟进士得人为盛。故于三岁大比,每加详焉。然世变愈下,奸弊愈滋,四蜀为甚。盖蜀号多士,邈在一方,为主司者不胜其弊。嗜利者卖号于多货之室,嗜进者纳号于势要之门,分卷不至本房,则宛转旁搜于比邻已黜之文,或出他房,则回护揩改。其批凿或差在所事上官之乡,或差在同官所居之郡,皆得以行其私,岂不负国求贤之意。臣尝采蜀中舆论,则四路漕试、诸州解试、四川类省试,皆有私取之弊,而廷对之士则有行役之弊。夫漕试之有别院,所以待举子与试官之有妨嫌者也。今闻四路漕试于正试院内夹截数间为别院,同门出入,三日试罢,往还无间。故父兄为正院试官,而子弟别院预荐,每举有之。而一路有出身合差人,亦自可数。前期于漕司计会暗号,转相授受,期于必中,此漕试之弊也。诸州解试有监试一员,或通判、幕职官,在法不预考校,而寡廉鲜耻之徒先受计嘱,以其所私转恳考官,必为历诸房搜寻,委蛇曲折,无不遂意,而试官又有鬻号私取之风,此诸〔州〕解试之弊也。四川之类省试,朝家幸惠遐方之士,别院之设,所以待举子之有妨嫌者也。凡有亲嫌,宜试别院。

今闻帘外官亲戚则以有妨嫌而送入别院,帘内官亲戚反为无嫌而标作避房,前后以私中选者,非帘内官之亲则其馆客,皆以避房待之。虽杂以他卷,然卷数既少,尤易辨认。又如蜀士中类试前名及居廷试鼎甲,适当见任度其必预考校,莫不先有所祷,累举物论不平,此类省试之弊也。至若类试仲秋之末,揭榜季秋之杪,而夔利路越半月始得见榜。故廷对之去,行役万里,不易办集。登舟率在穷冬,既为舟人所邀,又苦津务之阻,所过至飞瓦石,挟弓矢,伤其舟楫。每举必有数辈殒于非命,此又廷试在道之弊也。乞下四川运司,于正试院之侧更置别院,令试官不得与大院相通。其所部选差监试,责其觉察考校,不得私检誊卷,旁搜暗号。所有考中卷子,聚厅会考,定其去留,监试不得干预。乞下四川制置司,今后类省试,凡举人有妨嫌者,不许分帘内外,皆于别院就试,不得避房。如(下)[不]愿就别院,仰寄举以俟后科。更下制司及诸路运司,搜访场屋之弊,痛加更革,精选文学德行廉洁之士以充考校。有合廷试之人,委自制司下逐州津发催促,于岁前起离,约束沿江税务,仰实时通放。待士之意详尽,而孟夏之朔尚未入国门者,更不赐对。庶几临轩不在盛夏之时,亦可革迁延之弊。」【贴黄】窃见行在每岁类试,大法止取一二人,以待评事之阙。而四川亦有此一科,凡应试者于法令皆非素

习,中选者率是私取,士矣类能言之,名器之滥,诚可太息。乞下四川,大法试今后住罢,庶惬公论。」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嘉定九年三月二日,臣僚言:「宾兴之礼非不重,州郡视为具文;贡举之制非不详,有司未尝加意。臣择其甚者言之,一曰考官阙少,二曰誊录卤莽。今若于逐州人数多处增差考官,省、解试、铨试、太学公舍等试,先期选择楷书人拨入贡院。其誊录册纸,增价买办,不至薄烂。官司所费,亦自不多,使士子积三年之勤,角一日之技,文艺优长,必可预选,无复枉黜幸中之弊。」从之。

六月三日,监察御史李楠言:「迩者场屋之文,根本之学浅而务为剽袭,纯实之意少而类多浮靡。簧鼓诪张,自曰至计,初无谋国之忠;险躁诡激,胥动浮言,宁有爱君之诚 文弊极矣。考之甚简,用之太遽,秋赋春闱,一挂名其间,取青释褐,易于探囊。视古人官于论定之后,爵于任官之余,益又相远。上以虚文求实才,下以一日之长决去取,终身富贵,乌可以文章为小技,不思所以作新之乎 转移阖辟,顾上之人何如耳。先朝景德中,李迪、贾边省试,迪以赋落韵、边以论命意与注疏异,皆不中选。时王文正公旦为相,谓落韵出不意,立异则务为穿凿,遂收迪黜边。张方平知贡举,建言比来文格各出新意,相胜为奇,以怪诞讹讪为高,以流荡猥烦为赡。且谓『策试有置所问,妄肆胸臆,条陈他事』。今日之弊,何以异此。乞下臣

此章,布宣中外,俾学者知所趋向,考官知所去取,一以王旦、张方平为心。凡属辞尚体要,论事不怪迂,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有关治体,益风化者,擢寘选中。庶几一洗陋习,少振颓俗。」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窃惟国家设科取士,得人之盛,视古无愧。近年条制寖宽,士气日卑。上之人务兼容为宽德,不加检核之严;下之人以苟进为得计,益萌侥幸之望。况由秋试,选之春官,苟不加精核于其始,则何以考察于其终乎!夫挟书有禁,旧制也。今郡至棘闱,日未及中,残编散帙,盈于阶戺。甚者以经史纂辑成类,或赋论全篇,刊为小本,以便场屋。巧于传录者既以幸得,而真有问学者未免见遗。代名有禁,旧制也。今不在计偕者,或擅就省试,(切)[窃]贡籍,久故之名为假手之地。部胥书铺, 比为奸,撺名纳卷,入场代笔,趋利者多,冒法日众。乞申明戒敕,严挟书之禁。凡免举试人,于本贯勘会,召保官批书给据保明。有游学在京不能归者,召朝士委保,庶几一扫旧弊。」从之。既而礼部言:「臣僚奏,凡免举就试人,各于本贯州军召保官一员,批书给据保明。本部照得今去试期不远,若遵申请,再下诸路州军重别保明,切恐诸州军申发后时,其士人起离在道,却使复回陈乞,必致迂回,赴省不及。今照臣僚所请,且与今举收试,俟将来嘉定十二年免举省试人,却照今次指挥遵守施行。」从之。

十年正月九日,臣僚言:「科场之弊不一,有司之见不同。国家三岁取士,盖将网罗英俊,以资他日之用也。苟条约不明,弊幸百出,好恶各异,去取不精,关系岂不大哉。夫巡铺以

察怀挟,今八厢容情,略不之问,披卷阅帙而挟书无惮。排案以防传义,今吏胥受赇,巧为地道,同廊并坐,而传写尤便。分差誊录,许令雇债,所书草卷,至不可读。有司拘限,率多卤莽,给使厮役,不令整肃,乞觅纷哗,扰乱文思。士子迫于晷刻,宁不窘困 虞。法令明禁,讵可不申饬之乎 初考以点检为名,盖点检程序,别白优劣,而上于覆考。覆考以参详为职,盖参订辞义精详工拙,以上于知举。至于知举,则取舍方定。今初考批卷人各不同,谨畏分守者虽遇杰作,未敢过予,率意任情者偶有所合,径批优分。虽知举参详,或升或驳,而过落攒分之际,合数而总计之,得失不能不差矣。其它如挟专门之学者,自是所见取舍不合于公论,喜穿凿之论者不顾经意,权衡莫当于人心,使辛勤实学者有不遇之孍。乞下礼部,候将来锁院者,备送试闱,严切关防怀挟排案等弊,誊录书手必令官司先验字画,封臂押送贡院,门官覆试,然后押入。如不谙书写,亟行退换。初考批分,必从知举先集考官议其去取高下,所批字号分数,务适其当。过落司如遇初考分数,方于参详、知举,许当职官缴申试厅,公共予夺。庶几弊幸稍革,真才不遗。」从之。

二十八日,臣僚言:「臣闻一法立,一弊生,禁防已密而奸幸复出。防禁之外,苟不逆折其萌,则奸弊愈滋,法制不足恃矣。议者谓省闱之弊,视数举之前为特甚。怀挟之未

革,巡视之处文,排案之作弊,传义之纷纷,此其弊晓然易见。日来多有冒名入场之人,颇骇人听。如甲系正名赴省,乙乃冒名入场,方州士子纷揉错杂,书铺莫辨,安然入试,略无顾忌。十年之前,安得此弊 预榜之后,独有参验字踪真伪,非不严也。曾不知奸弊之生,出人意外。场屋制备卷,以防正卷之阙失。今乃预买备卷,冒名出试,则以场中之文,令正身誊上。及至中榜,计赂吏胥,抽换场中之卷,虽一二千缗亦不惮费。吏辈为地,何计不遂。则比字踪之设,不足恃矣。备卷条印、通印卷首,以防拆换。此曹多是买下,或于帘前妄请,潜地袖与正身誊写。帘前纷陈之备卷,何所稽考 此弊之尤者,非怀挟、传义之比。乞下礼部,自今省试,只许监中印士人正卷。所有备卷,只许白卷纳入省场,令监试专差官监印,计数封起。引试之日,有请备卷,必逐名监给抄上姓名乡贯,以为后日稽考。私买滥请之弊,仍令巡按等人巡缉。有正卷又请备卷,冒名入场人,必罚无恕,庶几伪冒可革。」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礼部尚书黄畴若等言:「猥以庸虚,叨司贡举,窃伏思念。恭惟祖宗隆平,垂意多士,选举具严,尝面命从臣,精求艺实。又赖有司澄清浇薄,至景德二年之诏,则曰:『属词未成于师资,专经莫晓于章句,攘窃古人之作,怀藏所习之书,假手成文,遥口授义,士人之干录,岂其然乎!』于是着为章程,不得移易坐次,怀

挟册书,掖出试闱,仍严殿举之令。绍兴二十六年之诏则曰:『近年以来,士风寖薄,违至礼闱,不遵规矩。挟书代笔,传义继烛,种种欺弊,靡所不为。夫出礼则丽于法,按察紏劾,务在必行。』圣圣相承,重规迭矩,谨言如此,夫岂乐为是禁防哉 盖冒滥不去,则才艺莫伸。比年场屋日宽,玩习成弊。有勤问学知畏者,入无所挟,则窘一时之偶遗;工剽袭慢令者,怀藏既多,则掩众人之不及。臣等入院之初,检举条制申省,恭承给降黄榜,士子翕然知改。引试凡十有七日,一二未悛,不逃紏摘。其余廊庑肃然,人自罄竭。旧来试毕,掷册满前,今兹浃旬,庭下如扫。是知先庚后甲,己日乃孚,亦何 验之速也。然申严之初,近者固已知,远则未必知。人之常情,始知所畏,久未必畏。乞下此章,播告中外。今省试甫毕,令士子各务进修,崇尚实学,无怀旧习,以革诞谩。自今科举,申敕有司,断依贡举条制,庶几人知乡方,皆务力学。」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窃见祖宗祧庙之讳,试闱多用命题,甚失陛下恭事祖宗之意。乞凡试官于出题之际,并不许犯。若举子程文,只依旧法。」从之。

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张次贤言:「立法贵于守法。夫三岁取士,国之成法,于法之中特优其选,国子是也,岂私于公卿大夫子弟哉!盖以亲父兄之训,识政事之体,讲闻素熟,选而举之,惟恐不宽。为公卿大夫士者,体朝廷之美

意,守一定之成法可也。苟或挟私徇情,旁枝别族,夤缘攀附,何以示公 窃考绍兴间文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居异大功亲厘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本宗同居小功亲,并许赴监取应。庆元间,职事官许牒子、孙、亲兄弟、兄弟之子,厘务官牒本宗同居大功。前后因革,虽若小异,优是选者 于此见也。然惧牒之不实,有牒官欺隐、保官不实伪冒殿举驳放之罪。方牒之初,长官核实。入试之际,卷首书系某官某亲。揭榜之日,名下书牒官服属。既得之后,不许归宗。防闲非不严密,申明戒敕,屡勤奏请,诚以法意既优,人情幸得,旁蹊曲径,冒而求之,亦何足怪。独惜夫廪稍上国,垂绅朝行,不顾廉耻,隳坏成法,岂非权势相临,货贿相悦乎!职事官牒止小功,法也,或以缌麻为小功;厘务官牒止大功,法也,或以小功为大功。此犹冒法之微。至于服外为服内,以侄为弟、侄孙为侄,强就服属,紊乱昭穆。甚而隔州隔路,平生踪迹风马不及,苟同其姓,一旦梯援,遂或嫡派。成法虽存,略不顾恤,则幸门一开,上行下效,冒滥相煽,以至漕牒姑姨满里,同宗纷纷,售伪者势所必致。今公道彰明,国维振饬,未必有前者之虑,私忧过计。切谓名以国子进士者,朝廷以为公卿大夫士之裔,使寒素之士不得侪其列,其待之异矣。正宜廉耻相先,扶(槙)[植]公道,讵容狃于旧习,或肆伪冒,有负优厚之本意。乞下臣此章,戒敕朝

士,毋徇人情,紊国法,痛革假托宗枝、迁就服属之弊,一正廉隅,各安命义。或丽于法,当照绍兴指挥,必行无恕。」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诏步军司中军统制时暂权照管侍卫马步军司事务黄之颖,令礼部特与放行牒试。先是以都省言,黄之颖乞牒子侄监试。据礼部备国子监申,虽未有行过体例,缘之颖目今管干马步军职事,即与其它小使臣任军将官事体不同,合议施行。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七日,国子司业王棐言:「科举取士,自唐以来,盖数百年。鸿儒名士,社稷之臣,由此涂出。方其应试也,杂来泛取,滥得幸中,不知其几。故我艺祖常难其选,兴学校,专师儒,欲教而后用,养而后取之。盖乡举里选,其法既废,兼采誉望,有司犹得以执其权。自糊名誊录之法密,则一于言语文字工拙而已。法行既久,未易骤变。来者愈多,有司考校,精神有限,去取苟且,则并其言语文字择之不精,毋怪乎人才之愈下。南渡以来,嘉尚正学,中间诸老先生虽所得源委不能尽同,究析义理,昭若日星。士子手抄口诵,讲疑问难,上者有深造自得之功,下者不失为规矩准绳之士。权臣误国,立为标榜,痛禁绝之,以《中庸》、《大学》为讳,所趋者惟时文,前后相袭,陈腐愈甚。夫积渐于数十年之久,其说之方行,大坏于数年之间,其论几熄。更化以来,崇奖虽至,丕变未能。故体贴愈精,字面虽新而不贯于义理;华藻愈盛,浮言虽多而不本于义理。务为纤巧而气益卑,更相蹈袭而见益下。臣谓当此大比,戒谕

考官,悉心选取,必据经考古,浑厚典实,理致深纯,辨析该通,出于胸臆,有气 者,理胜文简为上,文繁理寡为下。秋闱既精,上之春官,进之天庭,为异时天下之用,岂云小补。」从之。

二十八日,右谏议大夫李楠言:「自昔取士必由学校,后世变为可举,尚谓学而后仕也。厥今之弊,曰传义,曰挟书,曰见烛,未若代笔,最失本意。盖科举以其业儒能文而后设,棘闱之防,门关之禁,监试有官,巡逻有人,堤防伺察,虑其有弊。今赂贿公行,代笔中选,十常二三。秋试已毕,省闱在望,乞检照科举条法,申严行下,重立赏格,如有代笔,许人告首。仍下州县,预令通知。」【贴黄】臣窃见丙子举,奏请州郡召保给据,前赴省试。续以试期迫近,权就礼部检元解帖给据就试,而贪婪无藉之徒,乃用情解已死姓名投状,或用弟兄亲戚同乡姓名脱漏给据,专为假手试讫,委而弃之。乞下所属,照指挥就各州保明给据赴省。如违,定不收试。此革代笔之一端。至有门外假手递槁入院,或内外通同交卷历子,先上姓名,旋将见成卷子传入填纳,或封弥之初,私置别本记其名号,计嘱吏人涂改,以图必取。乞立罪赏严戒巡逻官吏,其令人代试及代人试者,从条科罪。如有行赇,计赃重作施行。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僚言:「考校差官,力有所限,居有不安,讵能运我精神,校人优劣。岁当大比,试于春官,知举主文衡,参详审当否,至于

考校去取之责,实繇点检试卷官,每举例选二十员,莫非文艺器识。试越一日,分房考卷,自朝抵夜,一月甫能竣事。脱有病者,又难分考。莫若就点检官内添一二员,俾我能胜文,文不我窘,所谓力有限者此也。贡院地势卑下,春阳地气上腾,非有板居,恐为湿气所袭。有司已铺一半,莫若铺足,俾四体展布,一意文字,所谓身有不安者焉可诬也。乞下臣此章,详加讨论,亟赐施行。」都省照得,近来宗子到省人数倍于常举,其点检试卷官,若仍旧止差二十员,窃虑考校不精,合议施行。诏更添置点检试卷官二员,专一考校宗子试卷。

二十二日,臣僚言:「场屋弊极,法禁当严。请言秋试一二,复以省闱当谨者陈之。近甸今岁贡闱,词赋过韵,寘之前列,小义错缪,处之魁选,有以杜预《左氏》之序出为传题,卤莽可知。甚者身不入场,榜出高中,词讼未已。浙漕类试,其弊尤多,或名贯年代一同而纳两卷,或次场夹赋卷而同纳,或二名贯虽异祖,父名讳年甲则同。别试之所,盖避亲嫌,漕闱合避二百六十余人,类以孤经牒还大院,别院所试仅二十人,安有孤经若是之众 借曰避考校,宁保其无嘱托 别院考毕,仍归大院同考,别院之设,特具文尔。试卷封弥所用涂注印记,而誊录所为无后梢发还封弥,不止一二,岂非吏贴,辄毁其卷。近者败获涂改,皆此类也。近郡若此,四方可知。精选详择,所藉甄别,特省

试尔。八厢伺察,以防挟书、代笔。比年玩习,锁试之前,富室势家结约入试,包藏所携,首为奇留。试题一出,密令检阅,蝇书满庭,莫之惮也。(郡)[群]聚假手,八厢所合巡视;顶名入试,书铺所当认识。嘱托既行,皆不之问。传义以线从地引入,饮食公然传入,弹圆随水注入,机巧百出。封弥誊录,弊幸尤多。监官贴书,不许相见,正心传泄正心:疑有脱误。,公然往来。封弥既毕,拨过誊录,号簿付之吏手,姓名皆得而知,岂容不关防哉。夫群天下之士试之礼闱,彼抱实学正欲自见,而圣时望于得人,奸欺冒滥,材能湮郁,岂选举之意。乞谕大臣,严为措置,巡视八厢、书铺知情故纵,重寘于法。封弥誊录,乞差朝士二员机察。引试之日,令临安府多差厢官,四围巡逻,签厅官提督,如有捕获,准条推赏,因事败露,亦议责罚。注水之地,引试之日,厢官监视,卯时注入。入场之后,不许注水。照得贡举制,举人怀挟殿四举,有官人(衡)[冲]替,注令人为人同,非不至严,士子类多挟书,堆积盈满,条制荡然。今秋宗子解试,有怀文入场,所出之题,一人有十二篇,已用其一,余以惠人,悉皆预榜,真才黜落,莫不惋愤。多器以计得,固自不可,况清官要职皆由此选。今来省闱,深虑循习,乞以臣此章,严行禁止,专委监试措置,搜逻违犯之人,必罚无赦。巡铺八厢不行觉察,取旨责罚。」从之。

二十六日,右谏议大夫李楠言:「恭闻高宗因辅臣进呈殿试升降格,尝

曰:『初召考官,以鲠正居上,谀佞居下,此以示朕好恶。凡士人须自其初进,便当别其忠佞,庶可冀其有为。』大哉圣谟,诚选举之良法。近世科举,亦古人明试以言之意,顾以乏才为叹,何耶 是非人才之罪也。欲正六律音,必委善知乐;欲得千里骏,责之善相马。今欲得硕大英伟、忠谅鲠正之人以为世用,则必选择中正而不颇,识超而详练,气刚而肃恭,充以学问该通,付以较艺之责,庶乎其可矣。然更有千虑一得之见,甲戌省闱,臣备数点检试卷,以撤棘日浅,考官焚膏继晷,顷刻不暇,得无点检稍缓乎 乞比常限略展三日,量增日用,使考官精详,编次去取,不其美欤。」从之。

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殿中侍御史胡卫言:「照得知贡举一员,同知贡举二员,皆择禁从近臣,儒学时望,又以台谏参之。嘉泰间,谓司谏司考校不无迎合,乞专紏察,而于议题去取高下勿预焉,即增置同知贡举一员。但更制之后,所差台谏,既无卷子可考,至于贡闱弊幸,如怀挟、假手之类合措置关防者,玩愒其间,仅与三知举通签文书而已。盖不司考校,不应谓同知举,既专紏察,不应不正监试之名。今科举之法,诸州解试,别院省试,皆有监试官,安得省试大院独无监试 今宣锁在即,乞将台谏同知贡举一员改作监试,其校文之官有勤惰不一者察之,执事之吏有内外容奸者紏之,凡贡闱事不属考校去取者悉听于

监试,然后名正言顺,责有所归。且使知举免亲琐务,专意文衡,诚非小补。」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刑部员外郎徐瑄、监六部门张国均、大理评事郭正己言:「窃见贡举莫重于省试,利害关系莫重于封弥。往岁常闻掇换卷首,深为切齿,然未若今身履而目见。若以竣事不复条陈,则此弊无可革之时矣。谨条列于后。一、换易(眷)[卷]首,皆是部监点吏与书铺通同封弥所作弊,中间务欲景弊,临时于百司抽差吏贴,虽是生 ,可免掇换。所谓书铺与部监吏交通,此两窠人常在帘里,弊根无由可除。且如卷缝长条背印之设,正防此弊。而条印不印卷身,多印家状,亦有不及缝者,亦有全不印至封弥处者,又有封弥后写奉试及作文处全无正面缝印者,公然掇换。乞下部委郎官一二员监印背,须管印至封弥后第一第二缝背面齐全,仍要锁院前一日印绝,不得于贡院用印。候引试日,榜示帘前,如无印缝,许即陈乞补印。仍逐卷用主行人印记。如仍前简漏,重行断降,有情弊,送狱根治。一、封弥所置号簿纳卷,书姓名三代注籍稽考,日前付之吏手,至拆榜全不用及,只将草卷对真卷拆取,号簿遂为虚设,掇换窜易,皆无所考。乞监封弥卷首院门官衔内,添专拘号簿,封锁卧内,直候台官拆榜,赍置知举前,将真卷对簿,见姓名三代同,然后书榜。仍于卷身第二幅纸角添写字号,以备参对,可革掇换。一、掇

换之弊,亦有未试前先将(直)[真]本白卷寄封弥誊录吏贴收藏,入试却请备卷。吏贴受嘱,专俟钓卷全篇誊上,其元纳备卷却行毁匿,遂无稽考。乞合备卷之时,先具姓名报封弥所,于簿内明注第几场系请备卷,候拆榜如系真卷,不系备卷,即行根究。一、封弥所交到试卷,实时封印送誊录所,间有漏印,打回印押,亦有不印押而誊录作弊私拆,衮同已誊者发还封弥所,临时两处相推,无从稽考,或掇换,或漏泄。乞就封弥誊录所官内,各以一员专点印押出入,如漏印押,限刻内发回补足,如迟留一时,已交入誊录所收管,不许以漏印为词打回,及已誊毕,发回封弥点检。如擅拆封限,刻内申试厅追入根究。一、誊录书手动是三百余人,例系县科吏贴转雇,游手混杂其间,亦有士人流落,衮同抄写。书铺等受嘱为地,比至誊录,拣作文合格者掇换卷首,仿效字迹书写。奉试某经之后不过一二行止,非精字画决不能分真伪,掇换卷首,委难关防。乞科差之际,下逐县结罪,每五人为一保觉察,不许容流落士人混杂解府,先委通判察视封臂,并委誊录官伺察,如有作弊,并将同甲一例送狱。一、书铺纳卷多不依式,或卷身行数奉试字外只写第一道字,幅纸尽绝,其作文处已入第二幅,又粘缝占寸许,合掌连粘,亦为揭起再粘之地。并合榜示士人,如有欺弊,帘前自陈改正,违者封弥出别项架阁。如

系取中,辨验稍涉掇换,取旨驳放。一、书铺无非熟于奸弊之人,凡富室经营,未有不由书铺。设有官吏公心,弊亦难绝。乞于未纳试卷之前,约束书铺,三人结保,如一名造弊,并三名决配籍没。乞严赐施行,专为省试约束,札付礼部,候将来省试年分,预期捡举。」既而礼部〔言〕:「今遵指挥条具:一、试卷用印漏落,致有换易卷首事。照得书铺收接试卷,停积在家,亦有士人指留,不肯投纳,直候锁院,将白卷发入。但院内人力不敷,致有条缝印漏落。今次省试,增免解二三千人,委是繁冗,非唯换易,亦恐书铺举人通同夹带,不该试人乘此为奸,实难稽考。今欲立限,试卷仰锁院前三日投纳,限外并不收接。乞下部遍牒诸路州军,晓谕士人知委。如书铺收藏,不即投纳,送狱根究。一、封弥所置号簿,乞差监封弥院门官, 牒内添『拘号簿』字,从本部牒封弥所,照指挥施行。一、请备卷报封弥所事,乞下本部关贡举窠,照指挥施行。一、封弥所发送卷子付誊录所漏印事,乞从本部牒封弥誊录所,遵指挥施行。一、誊录所书手,不许着流落士人混杂事。照得嘉定十五年指挥,今后应锁院收试誊录人,务要惯习书写,晓文义正身充应,札付礼部扁牒外,合取指挥施行。一、约束书铺,牓示士人,试卷依式界行,如不依式,帘前改正事,乞从本部严示士人,书铺依式界行粘缝。如违,重作施行。一、约束书铺,三人结保,如一名造弊,并三名同罪,乞从本部告报施行。」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臣闻古者教胄子之意不存于后世,而仅存者国子诸试尔。皇家优国子之选,待士大夫厚矣。傥易宗而紊姓,委法以 情,是上之待下者厚,下之自处者薄,其可乎 今岁监试终场八百四十余人,方之前二举,数逾一部。夫济济周行,员不加益,所牒乃多寡辽绝,何也 比岁尝有痛革假托迁就之请,近者复有申明保官批书之令,但玩弛已久,宽严不常,奉行具文,拔本塞源,必有其道。照得牒试伪冒最甚者,一曰武臣,二曰外朝

士。武臣非必冒于货贿,皆以利鬻,力量既轻,怵于权势,有不容不从者。泉、福多士之乡,每举所牒,率占上游,或道里隔涉,实牒本宗,而转以售人者甚众。乞下臣此章,风厉中外,俾之存不欺之心,遵至公之宪。凡冒滥中选者,札下牒官,照指挥许之自陈,虽已批书,并限五日申省,矜其循习,咸与惟新。自今不悛,却乞加严绍兴颁降,凡牒官保官重行镌罢,受牒人殿举。至于武臣,只牒武举,试外宗丞簿、粮料、榷货等官,牒子及孙。盖武举趋之者少,子孙难于迁就,如是则事为之制,曲为之防,又以辅法令之所不及也。」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殿中侍御史胡卫言:「臣闻河洛由文兴,六经由文起,虽天地之自然,而与时高下,则理乱兴衰所关,不可不察也。典坟诰誓,尚矣。汉唐之隆,皆足以自成一代之制。皇朝承五季陵夷之后,士气卑弱,二三圣人作而新之,朝廷之上号大手笔,如杨亿、王元之虽尚拘昆体,而场屋间王曾试《有物混成赋》,识者即以公辅期之。自后欧阳修、尹洙专以古文相尚,天下竞为模楷,于是〔文〕风一变,遂跨于唐矣。熙宁以来,凡典章号令,若王安石之造意平雅,苏轼之发语纯明,体律之至,弗可及已。譬犹蓺木,在扶质以立干,不止于垂条而结叶也。程颢、程颐又以洙泗之源流兴于伊洛间,士之所趋,一归于正,于是文风再变,遂越于汉矣。南渡之后,视草代言之任,间有作者。大抵属对精

密,加之温丽,而其弊至以颂上之辞为谄下之语。近在淳熙,惟文祖嘉尚正学,粤有洪儒,所传益粹,熏陶渐染,一时学者皆根柢乎义理,发明乎章句,文风三变,几至于道。而权奸不学,疾视善类,明立标榜,痛禁绝之,以务学为迂,以谈道为讳,纰略短浅,未之能革。奈何听其所趋逾下,不有以濯磨而作成之邪 乞明诏四方,一新文体,俾小大试闱,自今以往,精于取士。其有六经之背于章旨,词赋之乏讽咏,议论之昧于趋向,荅策之专于套类,芟夷蕴崇,望而屏去,则真才实学或得于词语之间,而制诰王言亦必翦浮剔冗,谕理垂训,斯为得体。将见斯文之盛,贯于上下,郁郁乎无愧成周之治矣。」从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礼部行下诸路转运司并诸州军,遵依淳熙四年七月五日元降指挥,每解试终场人,以百人取三人,充待补人数。既而以都省言:「检会淳熙四年指挥,科举年分,诸州将解发不到试卷,每百人取三人赴补试。又淳熙十年指挥,解试终场人,以百人取六人充待补。其取放既优,反滋弊滥,以致臣僚有废待补之请,欲从州县校定。今若不依旧制,无以重待补之选。」故有是诏。

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礼部言:「秘书郎何淡奏,祖宗之制,诸科举人问大义十道,能以本经注疏对,加以文辞润色发明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备者次之,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引他经,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下。夫经本注疏则学有源流,文先义理则士有器识。世之所谓时文者,亦非不知注疏之

当考,义理之当精,然束于命题之短长,沮于立说之关(健)[键],穿凿为奇,牵合为工,反以经旨为难拘,先儒为难从。为主司者,但见循习之文多,可命之题少,于是强裂句读,出其所不拟,专务断章,试其所难通。在我已先离绝旨意,破碎经文,何以责其尽合于大义。无怪乎举所得类多新进,坐失老成之才也。乞及科诏之将颁,预下有司,命题不许断章,许出关题,惟意所择,不必尽拘每举句之多寡,求其字之对类,惟务明纲领而识体要,则学有本原,文不浮靡。至于诗赋命题,不拘经传子史,惟体要之当先,毋怪僻以求异同。论策参考理致兼通,以道义淑人心,器识取人才,则士习美而风俗厚矣。」后批送部看详。既而礼部送国子监,据国子博士锺震等聚议:「所陈考校命题事,其取士不为无补。但经义关题一节,庆元四年指挥许于本经摘两段合为一题,又令尽出全题,或三篇之中欲合一题,听从有司之便。后缘外州场屋命题,多是牵合字面求对,更不考究经旨。如以『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合『七旬有苗格』之类,但合七字,更无义理,岂不有碍经旨 所以关题自嘉泰元年后不曾再出。今来奏请以全题有限,自后场屋若间题关题,理亦可行。」从之。

《文献通考》: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后置局于贡院,特旨赐之餐钱,集英殿赐第之三日赴焉。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后拜黄甲,其仪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重好〔会〕,明长少也。又数日赴国子监,谒谢先圣先师,用释奠礼,遂赐闻喜宴。侍从已上及知举官、馆职皆(愿)[预]焉。

《文献通考》文武杂试:高宗建炎元年,追复祖宗故事,于科举之外,有文武杰特者试而官之。时郡国荐士四人,适至,命中书省各试策一道。何烈对策,依廷试礼称臣,上以其寒远,一体推恩。既而有言其 者,于是降充末名,补下州文学。考官汪藻等皆坐黜,而军中便宜借补者众。诏内有武勇之人,委诸道提刑、安抚司依弓马所格法比试,合格人赴御营使司审试,拟定名目上大省部,给进

武、进义校尉两等文帖换授。既而上言者云,立功之人色目不一,或输家财助国,或赍蜡弹冒险阻,或以进以献策,今率试以弓马,而旧补授至升朝官大使臣者例得校尉,未为允惬,宜令借补文臣试兵书战策以为殿最,余并验实,免试注官。

东莱吕氏曰:取士科目,自夏商以前不见于经,其可见者至周始有。自周后数千载,凡其间废置沿革轻重,就所偏者看,皆自可考。然而考论须见得所以废置因革轻重之所以然,以大略观之,大抵向前重,向后愈轻。且如《周礼》以乡三物教民,谓之宾兴。只看宾之一字,当时盖甚尊事。详考前一段,他时一个本度未数,精详具备,固不必说。只看他宾兴之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如此其重。及至后世,如饮墨水,如夺席脱容力,如棘围,如糊名,若防奸盗然,为士者须深思其故。何故古如此重,后世如此轻 须当深究之。三代之时,士一 进修之至,惟上之人自求之,故如此重。又须看当时之于士,待之甚重,而考之则甚详。后世待之既轻,考之又略。且如《王制》论乡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又论其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然后方免其徭役,《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这里方可受爵禄。司马政官也,以其可使从政也。凡经四级,然后始可从政,然犹未也。司马又辨论官材,论其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而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待其位定,始与之以禄。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前,凡经四级,已入仕之后,凡经三级,经七级然后始得禄,其考之之详如此。成周之时,见得官爵皆天位天禄,不敢轻授。至后世与之甚遽,全以文字高下为进退,盖有以一日之长而决取中身之富贵者。当时考之甚详如此,然论其大略,汉、唐以来,大抵自重而渐轻,自缓而渐速。由汉以来,虽不能如三代拜受之礼,然犹州长身劝为之驾,虽以当时号为谄(敢)[谀]如公孙洪者,犹是乡人劝勉而来,未尝自进。到得后来,唐始令投牒自进,而士始渐轻,此所谓自重而渐轻。自汉至唐,进士登第者尚未释褐,或是为人所论荐,或再应皆中,或藩方辟举,然后始得释褐。至本朝,始放进士及第即放释褐,此所谓自缓而渐速。科目虽多,其间历代常行自有数,自汉至隋以前,惟孝廉与秀才常行。自隋、唐至本朝,惟进士、明经常行。至熙宁后,王荆公用事,改取士之法,自是进士独存,明经始废,熙宁四年,明经科废罢。此其大略可见。其次便是制科,制科却历代常行不废。汉则因事而举,六朝亦间举,至唐及本朝亦未常废。到得熙宁间,王荆公得政,孔文仲对策议新法,制科始罢。至元佑初又再复,得两三举。至绍圣初章惇为相,欲行荆公法,又再罢。景德四年,帝曰:「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义,苟有济时之用,安得知 今

策问宜用经义,参之时务。」熙宁二年,贤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毁薄时政,不足收录,告示发付本任。天圣八年,茂才富弼。景佑二年,体用吴育。景佑六年,贤良苏辙、苏轼。大抵三代之时,不专是语言文章,至汉以来,则有所谓射策对策,是时已成科举之习。虽然,尚理会经义,又与时议。到隋炀帝之时,风俗浮华,始有进士之科,方有律赋。自唐以来,孝廉秀士之科尚在,但只是明经、进士二科盛,而秀、孝衰。是时有记问者则得(者则得)明经,有辞藻者则得进士。当时南北未分,两边各自设科。既分之后,后周进士未设,尚自理会秀孝二科。是时南人高南师,北人高北师,各守家法,莫之能定。当时主司有欲优劣之者,反为所难。隋炀帝时,风俗浮华,进士科始立。至唐初间,进士、明经都重。及至中叶以后,则进士重而明经轻。盖当唐之时,文华之士多了,故如此。到得本朝,待遇不同。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究之类。当时之人为之语曰:焚香取进士,嗔目待明经。才设进士试时,便设香案,有拜跪之礼;才到明经试时,则设棘监守,惟恐他传义。当时进士却有帖经之制,他文士都不屑去记这传义,于是有赎帖。才是进士科试帖经,不知是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赋,便可赎帖经。及至熙宁间,荆公罢词赋,帖经墨义并归进士一科。齐鲁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训诂,质厚不能为文辞。所以自进士科一并之后,榜出多是南人预选,北人预者极少。自哲庙以后,立齐鲁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别考,然后取人南北始均。庆历中,范文正公、富公、韩魏公执政,欲先试论策,使工文辞者言古今治乱,简其程序,使得以逞,问以大义,使不专记诵,自是古文渐复。一年而三公皆罢政,此制遂停。王文正公为相,南省试进士,当仁不让于师论。时边让、李迪皆有名场屋,及榜出,二人不与。试官取其文观之,李以落韵,边以师为众,与注疏(论)[异],特奏令御试。王文公以为落韵者不审尔,若舍注疏而立说,不可许,遂取李(出)[黜]边。前辈之守注疏如此严。至王荆公始以注疏不可用,作《三经说》,令天下非从三经者不预选。罢词赋,又以《春秋》有三传难通,罢之。至元佑间,始复词赋,增《春秋》。又至绍圣,章惇执政,欲复介甫法,遂复罢词赋,去《春秋》。后来至钦宗,又始复元佑制。

大抵须是有乡举里选底风俗,然后方行得乡举里选之制。所以杨绾复乡举里选,未几停罢,缘是未有这风俗。今已为士,须思所以为风俗者何由 又须深察三代之所以(后)[厚]而后世之所以薄者何故 则亦庶乎复古。二十二日,礼部言:「直秘阁知潼川府魏了翁申:据潼川府学教授费洸状,窃见学校课试士人程文,内有

犯祧庙讳字,先准嘉定十年指挥,祖宗祧庙之讳,试闱多用命题,甚知恭事祖宗之意。乞降旨,凡试官出题,并不许犯。若举子程文,只依旧法。已行遵守外,照得祧庙讳字收入《韵略》,公私行用日久,朝廷用之制诰,臣僚用之章奏,士大夫用之名字,考官用之题目,举人用之程文,相承已(孰)[熟]。今来上项指挥止是不得出题,若举子程文只依旧法,举人为见不得出题,故亦私相避忌,亦有更不回避。考官往往过于谨畏,以为不可出题,故亦不敢取放,或舍长取短,不称朝廷取士之意。(乞意)乞备坐旧法及新颁指挥,行下本学,晓谕士人,得以遵守。科举在近,仍备牒试院,分明晓谕,庶免疑惑。本府照得州县间委有此弊,缘元降指挥,考官不得出题,举人只依旧法。考官举人元是一体,今来避就之间,似有抵牾。兼旧法二字,举人或有不能遍知。若止从本府举行,终是未允众论。乞下国子监看详,明降指挥,于四川解试前行下,以凭晓谕。庶几考官举人议论归一,不致互有疑惑,枉被黜落。」送礼部看详。既而礼部送国子监看详:「据国子博士锺震等聚议,检照《礼部韵略》文书式内,该载名讳,如顺祖、翼祖祧讳,即不合回避,各于《韵略》内收入讫。后因本监申审僖、宣二庙祧讳合与不合除去,礼部行下,照应昨来翼祖祧庙体例,寻即于上声筱字韵并平声登欣字韵收入讫。后因臣僚奏祧庙之讳不许试官出题,若举子程文只依旧法。其所谓旧法者,即文书式内该载不合回避之文。且本监申审之后,已于韵内收入,则举子临文不须回避分明。只缘外州试官惑于不许出题一句,是以举人亦被黜落,致令潼川府有前项申请。今看详合照元降指挥,其祧庙之讳,举子不须回避,却照新制试官不许出题行

下遵守。仍乞礼部符下诸路贡举司,一体遵照,庶几今岁科举有司不致疑惑,实为利便。本部今欲从国子监看详到事理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臣僚言:「设科取士,务在得人。乡举学校之外,有漕牒以网其遗;大比登名之余,有免举以振其滞。法久而弊,冒滥百出。比年以来,禁防益周。尝论其故,互有得失。嘉定九年,奏请免举赴省试,有游学在京,许就礼部陈乞,召朝士一员委保赴试。近者礼部乃以免举冒名难于防检,欲使今后必经本贯及元得解处给据前来收试,曲为之防,诚未为过。然事体有不同,人情有不通,而限以一切,不权可否,因噎废餐,所失多矣。彼论秀于乡,名著桑梓,其存亡可举籍而知,是否可稽貌而定,使从本州岛请据,理顺势便,夫复何疑 惟诸路漕试与此不同,若随侍子弟东西南北猬集,一时已难尽考,况至免举,事久日深,乃复使就元得解处经理公凭,道里阻修,岁月浸久,吏牍不无散落,声迹岂复相闻 臣往年从官外方,目击其弊,类皆以贫乏孤寒,不能自致,甘心(东)[束]手于不得试者多矣。苟其力足以(轻)[经]营,贿赂以求必,是则将以捄弊,适以启奸。夫使请于礼部,要当稽之至严,责之搢绅以保任之至重也。舍此不取,而取信于外方之吏文,此何为哉 乞下礼部,除诸州乡举免解人就本贯保明给据外,其诸路转运司免解人,须与稽考当来漕司所申省试卷子,辨验委非伪冒,许

依元游学在京指挥,就部陈乞,召朝士委保给据赴省。」从之。

四月十五日,臣僚言:「闽、浙数郡,每一大比,终场之数加多于前,而元立解额甚少,士病进身之艰,故冒贯以求漕牒,伪亲以规胄试,买帖以赴监补。躁进诚若可厌,然多士之乡,每数百人纔预一荐,亦可念矣。臣闻救弊之法,有当宽者,有当严者。议臣尝患待补买帖之欺,欲放乡举里选之遗意。继以待补法久,未欲轻废,姑使解试每百人取三人为待补。窃闻买帖就试者多是解额窄少,数郡之士,向也百人取六犹为不足,兹损其半,弊将愈甚。若江、湖、淮、襄,纵待补预名,其来试百不一二。至二广,则阖郡无就补者。比者胄监请申严乡郡保官,方许参学,所谓救弊有当宽者此也。国子解补,取人实优,图牒伪滥,甚以货取。前岁怀不自安者,既首陈驳放矣,顽然无耻者亦多幸免。照得国子牒试年分,本监移文牒官非不详备,而监丞权轻,牒官保官例不批上印纸,及中选然后批,所谓救弊有当严者此也。孝皇在御,科目取士,开导之方,防闲之道,两尽其至。解试每百人以六为待补,淳熙十年之制也。国子试牒官保官,必用批书印纸,淳熙累行申严之制也。乞仰酌祖道,下臣此章,令礼部导用旧制。如其欺伪,犯者必罚。」诏令礼部看详。既而礼部国子监言:「据国子博士葛从龙等聚议,臣僚乞复待补六人之额,皆是见行条制,委实可行。今蒙再下看详,未应已降指挥。契勘待补百人取三人,系熙宁四年初行之法。方行两举,至十年,遂以百人

取六人。目今行之,四十余年。近来伪冒者众,乞更待补之法为乡举里选之制,欲变其法,未损其数,亦百人取六人。拖照逐补常有二百四十人额,若百人取三人,所取未常加损。若百人取六人,所取未常加增。已降指挥取三人,今乞复六名,皆淳熙已行之法,本监难已指定,乞从礼部契勘事理,申省候指挥施行。」都省照得:「国子监牒试,牒官批书印纸,系是淳熙累行申严之制。及(太)太学待补生每百人取三人,系是淳熙四年所行之法。兼有嘉定十四年五月指挥。今来科举在目,自合遵守。」诏令礼部照应已降指挥施行。

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比年场屋多弊,前举增巡铺官,以防怀挟、传义。旋有败露,奸蠹非一。春官设棘,近在逾月,倘不申严警饬,则伪冒滋长。摭取其尤凡十二事陈之,曰门关,曰纳卷,曰内外通传,曰全身代名,曰换卷首纳白卷,曰吊卷,曰吏人陪《韵略》钱,曰帘内胥吏乞觅帘外胥吏,曰试宏博人怀挟传义,曰诸色人之弊,曰帘外诸司官避亲,曰印卷子,谨条于后。臣紬绎诸弊为日久,如门钥当责胥吏收买牢固者,监门官点检不容灭裂。其引试日引放既毕,每日辰酉请门官监开,传送饮食。如遇紧要文字取覆监试,旋请匙钥。监视封闭,不至传送不绝,庶革它弊。引试纳卷,乞选职事官将本辖人吏,监封弥所贴司交纳卷讫,点数书姓名,入号封押,具申帘前,不许私录。已封卷子,发赴誊录对读讫,发回封弥,入柜封锁印押,严加关防。帘内吊卷,须经监试批出誊写,庶弗纷杂,仍许辰午两次。其所吊卷,请官开柜,监誊封锁,止许白日书写,来早续誊,庶免夜深作弊。封弥交纳卷子,监写吊卷,职事繁碎,官止两员,不足以辨。乞添两

员充封弥官,庶乎换卷稍革。小册《韵略》,本计百五十文,交收之际,书铺有钱。若诗赋卷,每名就交卷吏人拘偿,胄监数百千之费,不必拘收封弥吏人食钱。礼部提辖临入贡院日,于主令内点差,仍用解试例于御史台差近上吏人兼提辖,应干事务,不许乞觅诸色等人。仍令礼部遍关合属,将前入院人不许再差。如违,将元差人决配。试卷限锁院半月前委郎官监印,试前三日发入,其条龊印不许将入。如漏印,请监试带到印用之。锁院后纳卷,依例令别院收试。如帘外诸司官与考官避亲,更不用两员条法,并牒别院收试。应宏博人,巡铺八厢巡缉,如有怀挟,拘赴帘前,取旨镌斥,仍支赏钱五百贯文。若传题出外、文字入内、代名入场人,令垛赏钱二千贯文,许人告首,重作行遣,追赏偿官。其内外收买食物,临安府轮差职官,从便收买,不许科抑。将来试场,斟酌措置。」诏令礼部疾速严切施行,仍令封桩库拨二千贯付临安府,五百贯付礼部贡院监试所(推)[堆]垛充赏使用。

七月十日,国子博士杨璘言:「恭惟陛下光履帝位,今三十年,慕道益勤,求才益切。迨兹大比,登进多士,亲策于廷,岂曰应故事而已。迩来士习卑陋,志在苟得,编写套类,备怀挟,一入场屋, 趋帘前,以上请为名,移时方散。人数丛杂,私相检阅,抄于卷首,旋即掷弃。巡案无从检察,所作率多雷同,极难选取,侥幸者众。今书坊自经

子史集事类,州县所试程文,专刊小板,名曰夹袋册,士子高价竞售,专为怀挟之具,则书不必读矣。窃见科举条制,怀挟殿五举,不以赦原。见有三数举前犯人,并从实殿,不与放行,而书坊公然抵禁。若不约束,将见循袭,学不务实,文不该理,科目之设,愈难得人。乞申严〔怀〕挟之禁,仍下诸路运司,令州县拘收书坊挟袋夹小板,并行焚毁,严立罪赏,不许货卖。自临安府书坊为始。」后批送礼部看详。既而礼部国子监据太学博士胡刚中等言:怀挟之禁非不严切,近来场屋违戾,书坊规利,撰印小册,名曰夹袋,以便其用。若不痛革,此弊日滋。欲从礼部行下诸路运司,遍州县,应书坊夹袋小板怀挟,日下焚毁,不许货卖。严立罪赏,务在必行。本部欲从国子监看详施行。从之。

十一月九日。臣僚言:「乞下礼部,明立取士之制。今后科举,委诸路漕臣证逐郡应举经义诗赋人数,品择试官。其有经多处则用习经人点检试卷,赋多处则用习赋人点检试卷,余所差官,俾从元习,分考省监等试。凡差考官,经义、诗赋各随所习,先自考校,与主试官酌定分数,以决取舍。郡学二补,除试中教官人外,习经赋不同者,仰守臣选官兼考。仍不得求异出题,有乖旨趣。辞章必求雅丽,经术必取醇明,毋穿凿为奇,毋怪僻为异,趋向已定,考择已精,自此彬彬文学之士,无愧祖宗之盛时矣。」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六 举士十二 贡举印

贡举印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诏铸封弥院印三面,誊录所印三面,发解印三面,送礼部收管,遇科场,给付逐处行用。又神宗元丰六年闰六月十四日,尚书礼部言:「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章曰『礼部贡举之印』,遇锁试则知举官总领。昨废贡院,毁旧印,以其事归礼部,准格遇科场牒印并公事。伏缘本部分曹治事,凡十有五,贡举乃其一事。若遇锁(事)[试]牒印,即佗曹事实有阙。乞别铸礼部贡举之印。」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七 举士十三 亲试天头原批:「一作殿试。」

选举七

举士十三

亲试天头原批:「一作殿试。」

【宋会要】

太祖开宝六年三月十九日,帝御讲武殿,覆试新及第进士宋准并下第进士徐士廉、终场下第诸科等,内出《未明求衣赋》、《悬爵待士诗》题,召殿中侍御史李莹、右司员外郎侯陟、国子监丞郝益为考官。得进士宋准已下二十六人,诸科五经已下一百一人,乃诏曰:「国家悬科取士,校艺求人,有司虽务于搜罗,积岁不无其漏落。所以亲临考试,精辨否臧,或悯其年深,或允其才进,俾咸登于上第,谅克 于至公。其进士宋准等百二十七人,并赐及第、出身。」先是礼部放准等十一人、五经郝镕等二十一人及第,谢于讲武殿。进士武济川、三传刘浚以人质蕞陋及占对失次,命黜去。又下第进士徐士廉等檛登闻鼓上言,以久困场屋无由奋发,及诉知举李昉取舍非当,即诏贡部籍入策进士并终场经学,与准等并亲覆于殿庭。御试举人,自兹始也。仍赐准等钱二十万,令宴会。济川乃昉之乡人,既黜,昉亦责太常少卿。

《文献通考》:开宝六年,李昉知贡举,取宋准等十一人。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浚材质最陋,诎去之。济川,昉乡人也,上颇不悦。会有诉昉用情取人者,上乃令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扎,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寻昉等皆坐责。自兹殿试遂为例程。

是岁新修《开宝通礼》成,诏乡贡《开元礼》宜改称乡贡《通礼》本科,并以新书试问。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并赐三传出身。

是岁,诏贡士之下第者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

马端临曰:按,殿前试士始于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考功已试之后再试之也。开元以后,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覆。然惟元和间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试多不中选,徽坐免官。长庆以后则礼部所取士,先详覆而后发榜,则虽有详覆之名,而寔未曾再试矣。五代以来,所谓详覆者,间有升黜。入宋太

祖干德六年,命中书覆试,则以帝疑陶谷之子不能文而中选,故覆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至开宝六年,李昉知举,放进士后,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上遂于讲武殿命题重试,御试自此试始。昉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于昉等所取十一人内,只出武济川一人,余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后,共为一榜。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也。至八年,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于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十)[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者,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其四,盖自是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桥梁渡长江赋》、《龙舡习水战诗》题,得王嗣宗已下三十一人,赐及第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三礼纪自成已下三十四人,赐本科及第、出身。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七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训兵练将赋》、《主圣臣贤诗》题,得吕蒙正已下一百九人,并赐及第。命翰林学士李昉、扈蒙阅所试,定其优劣为三等。

九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二百七人,并赐本科及第。九经、五经一人不合格,帝怜其老,亦赐同三传出身。自隋大业中始设进士科,至唐以来尤盛。当时每岁不过三十人,咸亨、上元中,增旧额为七十人,寻亦复故。开成中,连数岁放四十人,旋复旧制。进士外,以经术登科者亦不及百人。自帝即位,以州县阙官,故旬浃之中,贡士几三百人,将以补缺员而振滞淹也。

《文献通考》: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顾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敢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于是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姓名,上御讲武殿覆试,内出诗赋题,赋韵平仄相间依次用,李昉、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诸科三百余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上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先赐(禄)[绿]笏,赐宴开宝寺,上自为诗二章赐之。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皆优等注拟,宠章 袍

殊异,历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不听。

唐朝有 赐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试中第者皆称之,其后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献文别试,亦 赐进士及第。

马端临曰:按是年诸道所发贡士,得五千三百余人,赐第者共五百余人,为十取其一。

石林叶氏曰: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岁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于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曰莫若参用文武之士。是岁御试题,以《训兵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示以参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之有也。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间。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时名臣悉自兹出矣。

三年九月二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不阵而成功赋》、《二仪合德诗》、《登讲武台观习战论》,得胡旦已下七十四人,并赐及第。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八十二人,并赐本科及第。先是去年诸州已发解,遽诏罢贡举,帝恐场屋间有(有)留滞者,复诏郡国(徐)[除]三礼、三传学究外,悉以今年八月至阙下。及是,帝亲试而特放焉。故事,礼部唯春发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

《文献通考》:兴国三年九月,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试举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以三题为准。故事,礼部惟春放牓,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每间一年或二年,乃置贡举。按《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于是年也。

五年闰三月十一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春雨如膏赋》、《明州进白鹦鹉诗》、《文武何先论》题,得苏易简已下一百一十九人,并赐及第、出身。十四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五百三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文献通考》:兴国五年,覆试进士,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赐宴。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藩掌书记。是岁有赵国昌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不设此科,求应者即试之。上出杂题二十字,曰「松风雪月天,花竹鹤云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各令赋五篇,篇八句。逮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上以此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

者。仍诏有司,今后应百篇举,约此题为式。

八年三月十五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六合为家赋》、《鹦啭上林诗》、《文武双兴论》题,得王世则已下二百二十九人,并赐及第、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七百六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雍熙二年三月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颍川贡白雉赋》、《烹小鲜诗》、《玄女授兵符论》题,得梁颢已下一百七十九人,第为三等。

翌日,帝临轩唱名,面赐及第、出身。颢先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七日,试九经已下,得三百一十八人,第为三等,并赐本科及第出身。是日,召考官分出问目,举人就坐既定,遣左右监视,非预考试者不得入殿门。

是日,(日)诏殿前不合格南省已奏名进士内文采可取者,许令再试。

十八日,帝复御崇政殿亲试,内出《庭燎赋》、《淡交如水诗》题,又得进士洪湛已下七十六人,并赐及第,以姓名附本等,湛以文采遒丽,特升为第三人。

翌日又试御前下第三传、《毛诗》、《尚书》学究三科,得三百二人,并赐本科出身。时有五经王从善能并注诵其书,帝取五经,举其端,从善应声念之,甚嗟赏,赐九经及第。

《文献通考》: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亲试举人人:原脱,据《文献通考》卷三○补。。初唱名赐第,得梁颢以下一百七十余人,诸科百余人,李昉、吕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进,罢之。左右言尚有遗材,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余人,诸科三百余人,并赐及第。

端拱元年闰五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不合格进士,内出《暑月颁冰诗》题,得马国祥已下五十四人。翌日又出《冰壶诗》题,得张熙尧以下四十七人。十九日,又试诸科,内出《夏雨翻萍诗》题,得王又言已

下六百二十一人,令枢密院给牒,以试中为目。先是,南省下第举人投登闻鼓乞再试,至是复亲临试。

六月十一日,帝御崇政殿试武成王庙合格进士,内出《一叶落知天下秋赋》、《堂上有奇兵诗》题,得叶齐已下三十一人,并赐及第。又试诸科举人,得卢范已下八十九人,并赐本科出身。时郡县缺官甚多,前诏礼部发榜,帝虑有司遗才,故复命王世则等于武成王庙重试诸道进士、诸科,得合格者数百人,复亲试焉。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圣人不尚贤赋》、《五色一何鲜诗》、《禹拜昌言论》题,得陈尧叟已下百八十六人,并赐及第。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孙奭已下四百七十八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时越州进士刘少逸年十三中礼部之选。及帝临轩,亲试少逸诗赋之外,召升殿别赐御题诗数章,皆有旨趣,特授校书郎,令于三馆读书。

《文献通考》:端拱三年,亲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 牒,及诏禁吏人应举。

淳化三年三月四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 言日出赋》、《射不主皮诗》、《儒行论》题,得孙何已下三百五十三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时御出赋题,孙何等不知所出,相顾惶骇,阁笔不敢措词。人教之上请,因相率叩殿槛乞指示。帝初不为言,既所请再三,始为陈其大义焉。命三司使、翰林学士、丞郎、两省给舍已上三馆职事官等糊名考校,定优劣为五等,第一至三赐及第,第四第五赐出身。

七日,试诸科,得九经王惟庆已下七百四十七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真宗咸平三年三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观人文以化成天下赋》、《崇德报功诗》、《为政宽猛先后论》题,得陈尧咨已下三百六十五人,(等)[第]为六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学究出身。时命(翰林)

翰林学士承旨宋白、侍读学士夏侯峤、吕文仲、工部尚书张宏、给事董俨、右谏议大夫李若拙、知制诰梁周翰、师颃、朱昂、知杂御史冯拯为考官,列于殿之东阁。又命直昭文馆安德裕、句中正,直史馆

姚铉、孙何、曾致尧,秘阁校理舒雅,诸王府翊善张蔚、杨澈、郭成范,三司判官施护为考官,列于殿之西阁。又命国子博士雷说,著作佐郎梅询于殿后封印卷首。始命德裕等(老)[考](讫)[试],次命白等覆之,然后取入等者帝亲览之,赐第一、二、三等及第,四等出身,五等同三传学究出身。翌日试诸科,得九经马龟符已下四百三十二人,第为三等,并赐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命翰林侍读学士邢昺等十五人为考官,赐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同本科出身,自余第降同诸科出身。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已上,及曾经先朝御试,洎年五十以上者,内出《礼乐刑政致理何先论》题。时帝谓左右曰:「此辈潦倒场屋,皆已迟暮。傥例试三题,则遗落多矣。」故止令试论一篇,粗观其智识也。得进士张浩然已下二百三十六人,第为四等,并赐同学究出身,授试衔官,第一、二(第)[等]赐同学究出身,第三等授试校书郎,第四等授试主簿。

十九日,试诸科,得三史刘昌已下六百九十七人,第为二等,并赐本科出身。

《文献通考》:咸平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百三十余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踰五十者,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余人,共千八百余人。其中有(普)[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

详,推恩之广,近代未有。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潜相诟病,指摘瑕玭,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有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五百余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容斋洪(武)[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余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余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以评事、知县,余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灏)[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史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闇,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后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五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河北进士,内出《以贤为宝赋》、《膏泽多丰年诗》题,得齐革已下十三人,第为三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三传出身。召直集贤院梅询于殿内糊名,命两制、侍读、枢密直学士等考较,取艺业优长者亲览之。

翌日试诸科,得通(理)[礼]已下三百四十五人,第为三等,并赐及第、同本科出身。是日召殿试下第举人暨先试武艺及乞量材录用者五百六十八人,各赐装钱三千,慰谕遣之。仍诏礼部并理为一举。且令归募勇士扞寇,俟有劳 ,赏以官秩。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有物混成

赋》、《高明柔克诗》、《君子黄中通理论》题,得王曾已下三十八人,并赐及第。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高丙丙:原作「内」,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四改。已下一百八十二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文献通考》: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余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景德二年三月六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天道犹张弓赋》、《德輶如毛诗》、《以八则治都鄙论》题,得李迪已下二百四十七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第一、二、三等赐及第,第四、五等同出身。又得特奏名五举以上进士江白已下一百一十一人,第为三等,并赐同进士、三传学究出身。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五百七十人。第为三等。并赐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又得特奏名诸科三礼已下七十五人,第为三等,赐同学究出身,授试衔官。时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等糊名考校,帝取封弥试卷观之,谓宰臣曰:「考官恃无所私,不以取士为急,一切考入末等,内郭贽尤甚。如此则例多摈斥,非所以助朝廷求才之意也。」遂命知制诰李宗谔等十人宿于殿东,覆加考较,其中选者甚众。

《文献通考》: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余人,特奏〔名〕一百余人,诸科五百余人,诸科特奏〔名〕七十余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于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于不详审耳,舍注疏而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故事,登科皆有选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

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以示甄别。

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将来秋赋赋:原作「风」,据《文献通考》卷三○改。,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京)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

五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河北举人,内出《建用皇极赋》、《昭德塞违诗》、《汉文宣二帝政理(熟)[孰]优论》题。帝召王钦若等一十一人,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姓名,召两制、尚书丞郎、两省给谏、馆合官凡三十人,分处殿东西合覆考之。帝遣中使宣谕,令尽公平,无得压降等第,令钦若总详之。是夕内合十人于殿后及试诸科举人,糊名考定如例,得进士范昭已下一百四十六人,第为三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六百九十八人,并赐及第、本科出身、同出身,授试监簿、诸州助教。

十六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射不主皮诗》、《文武之道何(光)[先]论》题,召枢密直学士边(萧)[肃]、李浚于殿东阁考校,得马至已下二百五人,并赐及第、同出身、同学究出身,试监簿、助教,补三班奉职。

十七日,试特奏名诸科及瀛州防城举人,得九百九十七人,并赐及第、同本科出身,授试监簿、州助教、摄州助教,补殿侍,隶三班。帝以河朔用兵之际,士民惊扰,或乘城(押)[捍]寇,率多劳苦,故广示甄采,无所遗弃。复躬自览阅,所问经义中有(尔)[两]说者,贡士或具引为对,考官将加摈落,帝

特为发明焉。有特奏名进士李正辞,所试论以为「文者本乎静,武者本乎动,动止乱以至乎静,则先后可知矣」。帝赏其近理,将擢以上(帝)第,会言其尝犯杖刑,遂补三班奉职。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十二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明证定保诗》、《盛德大业论》题。初于殿廊设幔,列坐席,标其姓名,又揭牓表其次序,令视讫就座。命翰林学士李宗谔等八人为考官,直史馆张复等八人为覆考官,侍御史周师望、秘阁校理慎镛糊名,给事中张秉、知制诰周起详等第。帝 至幄次,谕宗谔等各务精详,勿遗贤俊。时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举官晁迥等抑塞孤寒,列世家子第四十余人,称文学浅近,不合奏名。帝曰:「贡举是非,前代不免。朕今召子弟令别座就试。」既而叔良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试奏名诸科,前命李宗谔等出义题,复令孙奭详审以进,仍录题解刻板模本,命中使就座给之。先是有进士牛颖就试未讫,自言有疾,试诸科日,复召试诗、赋、论三篇,考官言词理稍次,帝诘之,颖对以前日乍至殿庭,周章失次,是以不副明试。诏殿三举。及宗谔等上考定进士文卷十有五名,诏宰臣王旦等同加详定,具名次以进。帝乃临轩拆封唱第,得姚晔已下三百七十人,第为四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三礼学究出身。帝召晔等诫约曰:「须知名第难得,各修官业,无废笔砚。」皆感恩再拜而出。是日,诏吏部尚书张齐贤等观放举人。

十六日试诸科,得九经

已下三百二十人,并赐及第、同出身,试监簿、诸州助教。初,考官定诸科义卷通、不差舛,帝召宗谔等诘之,宗谔等惶骇顿首以谢,即命王旦等与孙奭考正之。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内出《大德曰生赋》、《神无方诗》、《升降者礼之末节论》题,得进士梁固等三十一人,并赐及第、同进士、三礼出身,得诸科九经、五经、三礼学究、明法五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同出身。前试一日,命职方员外郎判国子监孙林、学士晁迥等十人为考官,设次于崇政殿后庑。直史馆查道等十一人为覆考官,设(于)[次]于景福殿西庑。龙图阁待制戚纶等二人编排试卷,直史馆王希逸等二人封弥卷首,于《玉篇》中取字为号,乃录本考较。始命以进士程试为五等,曰上次,曰中次,曰下上,曰下次,帝取考官、覆考官所定试卷参校,等第有不同者,命再考之,又付右仆射张齐贤等详审。仍以高等十卷付臣复位,王旦请以璯字号者为第一。帝然之,因阅晁(迫)〔迥〕等所正,以璯为首卷,即梁固也。

四年十一月七日,帝御崇政殿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内出《礼以承天道赋》、《神以知来诗》、《何以为大道之序论》题,得进士张师德已下三十一人,并赐及第、同出身。得诸科五经已下五十人,并赐本科及第、同出身。是日,进士既得题,叩殿槛请喻所出,帝命录示之,令赋论中不得用小臣儒有字。命翰林学士李宗谔等为考官,直史馆张复等为覆考官,遣中使赍新定条制示之。帝 至考官幕次,以景短复不许继烛,诘旦朝退,令中书、枢密院奏事于崇政殿,常务悉罢。又以考官所定等第多差互者,中旨问状,李宗谔等奉表待罪,有诏释之。

马端临曰:按,自雍熙、端拱而后,取士之法,省试之后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余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后来免省到殿之类是也。

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铸鼎象物赋》、《天险不可升诗》、《以人占天论》题,得徐奭

已下一百二十六人,并赐及第、出身。时以御题摹印赐之,官给起草纸,自是为定制,命两制、三司使、龙图合学士、待制、馆合官凡二十六人,分诣殿后幕次考校。先是,考卷入第四等者止九十人,又令取五举已上者再考,始充此数。诏入第四等者,以赋、论为先,诗次之。又以入高等者凡十卷,命辅臣复位之,始诏放焉。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贺有孚已下三百七十七人,并赐本科及第、同出身。

七年九月十五日,帝御景福殿试经明行修服勤词学举人,内出《道无常名赋》、《冲气为和诗》、《天地何以犹橐钥论》题,得进士张观已下二十一人,并赐及第,得诸科《毛诗》李规已下二十一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时谕旨中书,以短景起居退未奏事,即御后殿,虑举得题稍迟也。张观本名上一字音同仁宗庙讳,诏去之。林宥今名肖,诏改之。

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合格奏名、特奏名进士,内出《置天下如置器赋》、《君子以恐惧修省(试)[诗]》、《顺时慎微其用何先论》题。初,有司请以六举已上特奏名者各试之,帝曰:「且令同试。其中或有及格,便随正奏名人入等,益彰至公也。」得蔡齐已下一百九十七人,并赐及第、出身,特赐不合格进士许大同已下六人同五经出身,六举特奏名进士郭震已下七十八人进士、同进士、三礼三传出身。

二十七日,试诸科,得九经李周武已下六十五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特赐不合格九举三礼、三传贾德润等二人同本科及第、学究

出身,十举特奏名不合格三礼张敦化已下四人同本科及学究出身,张之才已下六十六人试监簿。初,帝之试贡士也,前一日悉取三京天下州郡发解题目及科目义题,一一阅视,虑于重出也。

天(喜)[禧]三年三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君子以厚德载物赋》、《君子居易以俟命诗》、《日宣三德论》题,得王整已下二百四十人,(等)[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一百五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同出身,试监簿。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学士盛度、龙图合直学士陈尧咨、谏议大夫朱巽、张士逊、王随、知制诰宋(授)[绶]、张师德、直史馆张复、直集贤院祖士衡为考官,直史馆崔遵度、兵部员外郎李若谷、都官员外郎张谷、屯田员外郎(上言秘)郑立、直史馆麻温舒、右正言刘烨、太常博士郭弁、太常丞富言、著作郎张暐为覆考官,知制诰晏殊、起居舍人吕夷简为参详官,太常博士闾〔邱〕梦松、萧贺为封弥官,直史馆陈尧佐、右正言陈执中为编排官,设次于崇正殿之后。帝作七言诗赐考官等,又出别本以赐辅臣,乃皇太子书也。咸各次韵。十日,幸考较官幕次,抚问久之。殿试之制,举人纳卷,先付编排官,去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本比较,始付考官定等讫,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仍送参详官启封阅其同异,参详着庭,始付编排官,取乡贯状,以字号合之,第其姓名差次试卷以闻,即放牓焉。编排之职,无覆考验,第据参详所定而已。是岁尧佐、执中辄有所改易。翌日内定覆验多不同,尽出卷子付中书,命鲁宗道、冯元审验,召尧佐等洎元考、覆考官对辨,具伏卤莽之咎,各夺官厘务。其已落复收及第者,进士二人,诸科二人。免省试者,进士十四人,诸科二十三人。免解者,进士十四人。已及第、出身而复追夺者二十一人。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帝御崇正殿试礼部下第特奏名举人李宗孟已下一百五十五人,内出《泽及四海诗》、《礼乐何以合天地之化论》题,命翰林学士杨亿已下充考试官。翌日,(已)[以]宗孟已下一百五人补三班奉职。内五科所试不合格者,特与

本州岛上佐及东西班殿侍、三班借差,余以艺业全 者补本州岛长史、司马、文学。

仁宗天圣二年三月十八日,礼部上合格进士吴感已下二百人,诏翰林学士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编排等第。翌日,帝御崇政殿召对,赐宋郊已下一百五十四人及第,翟翕已下四十六人同出身,曹平已下七人同三礼出身,诸科李九言已下三百五十四人并赐及第、同本科出身,

《文献通考》:仁宗天圣二年,赐举人宋郊、叶清臣、郑戬以下及诸科凡四百八十余人(赐)及第、出身有差。先是,上封事者言经学未究经旨,乞于本科问策一道,对者纰缪。上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命取其所长,(周)[用]广仕路,并不黜落。国朝以策擢高第者,自清臣始。郊与弟祁俱以词赋得名,时奏祁第一,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擢郊第一,祁第十。时天下登〔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取士之路,可谓盛矣。虽耄钝之士,数诎于试,后多收入仕版,谓之特奏名。至或因循不学,欲积举以应令。乃诏曰:「学犹殖也,不学将落。逊志逊志:原作「恭孙」,据《文献通通考》卷三一改。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临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能预于禄位,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于宽恩,遂隳素业,颓弛苟简,寖以成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

四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赐礼部特奏名六举已上进士李宗道已下四十三人、八举已上诸科王播已下七十七人诸州司马、长史,试将作监主簿。

五年三月二十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圣有谟训赋》、《南风之熏诗》、《执政如金石论》题,进士吴育等以圣题渊奥上请。帝宣谕久之,后录三题所出经疏以示之,命翰林学士宋绶已下二十六人于崇政殿各设幕次,封弥誊录考校,编排等第,得王尧臣已下三百七十七人,第为六等,并赐及

第、同进士、学究出身、试衔。第一、第二、第三等及第四等同进士出身,第五等同学究出身,第六等试衔。

翌日,得九经杨中和已下八百九十四人,并赐及第本科出身、试衔文学。

四月三日,帝御崇政殿召礼部特奏名举人进士,试《天地节而四时成论》,经科止试墨义五道,仍命翰林学士宋绶已下考核优劣以闻。得进士孟楷已下(考核优劣以闻得进士孟楷已下)一百九人,赐同学究出身及试监簿、四门助教、诸州文学长史,诸科崔用化已下二百三十四人,授试监簿、国子四门助教、文学。

八年三月十一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藏珠于渊赋》、《溥爱无私诗》、《儒者可与守成论》题,进士欧阳修等以圣题渊奥上请。帝宣谕久之,仍录所出经疏示之,命翰林学士章得象等三十五人于崇政殿后各设幕次,封弥誊录考校,编排等第,得王拱辰已下二百四十九人,第为四等,并赐及第、同出身。第一、二、三等及第,第四等同出身。拱辰本名拱寿,诏改今名。

十三日试诸科,得九经徐摭已下五百七十三人,并赐及第、本科出身。

景佑元年三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房心为明堂赋》、《和气致祥诗》、《积善成德论》题,命翰林学士承旨盛度已下三十六人锁宿考试,如新制。得张唐卿已下七百一十五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第一第二第三等及第,第四等出

身,第五等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王元亨已下四百八十一人,并赐及第本科出身。

二十一日,试礼部特奏名进士、诸科,内出《六律为万事本论》、《群玉山诗》题,得田谅已下八百五十七人,并赐及第、出身,授长史、别驾。

五年三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富民之要在节俭赋》、《鲲化为鹏诗》、《廉吏民之表论》题,得吕溱已下三百一十人,第为四等,并赐及第、出身。第等同元年,后遂定为例。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傅褒已下六百一十七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长史、文学。

十九日,试特奏名举人,内出《修词立诚诗》、《大德曰生论》题,得进士钱仲师已下二十六人,诸科李安上已下五百八十七人,并赐同出身,长史、文学、助教。

庆历二年三月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应天以实不以文赋》、《吹律听凤鸣诗》、《顺德者昌论》题,得杨寘已下四百三十六人,(等)[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亲将征关外诗》、《五帝宪老不乞言论》题,得刘嘉正已下三百三十二人,并赐〔同〕五经、(同)《〔三〕礼》三传学究出身,授诸州长(吏)[史]文学。

十七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若干人。

六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戎祀国之大事赋》、《形盐象武诗》、《两汉循吏孰优论》题,得贾黯已下五百三十八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刘孝显已下四

百十五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十六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宜木名社诗》、《安危在出令论》题,得郭震已下二百二十三人,并赐同九经、五经、三礼学究出身,授长史、司马、文学。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一千六百五十五人,并赐本科出身,长史、司马、文学。

皇佑元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盖轸象天地赋》、《日昃不暇食诗》、《天听君人之言论》题,得冯京已下四百八十九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于观色已下五百五十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五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圆丘象天赋》、《吹律听军声诗》、《乐本人心论》题,得郑獬已下五百二十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夏侯圭已下五百二十六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十六日,试特奏名并广南进士,内出《致美黼冕诗》、《强兵务富民论》题,得吴骧已下百六十六人,并赐出身,试衔文学、长史。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王德润已下四百三十人,并赐出身,试衔文学、长史。

嘉佑二年三月五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民监赋》、《鸾刀诗》、《重巽命论》题,得张衡已下三百八十八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单至诚已下三百八十九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七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斋居决事诗》、《乾坤示人易

简论》题,得张应已下一百二十二人,并赐同五经、三礼学究出身,授文学、长史。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一百二人,并赐同本科出身,授文学、长史。

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尧舜性仁赋》、《求遗书于天下诗》、《易简得天下之理论》题,得刘(浑)[辉]已下一百六十三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明经一百八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三月一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云覆丛蓍诗》、《中者天下之大本论》题,得康师服已下二十九人,并赐同五经学究出身,授试监簿、长史。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五经张亨已下一十六人,授试监簿、助教、长史。

六年二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王者通天地人赋》、《天德清明诗》、《水几于道论》题,得王俊民已下一百八十三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明经吕房已下一百二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十九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作乐荐上帝诗》、《谨用五事明天道论》题,得翟诏已下四十四人,并赐同五经、三礼学究出身,授长史、文学。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四十一人,并赐同本科出身,授长史、文学。

八年三月九日,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帝不御殿,内出《寅畏以飨福赋》、《乐通神明诗》、《成败之机在察言论》题。

翌日,试诸科奏名进士,内出《温洛呈图诗》、《治天下自五事始论》题。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

二十二日,帝御延和殿,赐进士许将已下一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同出身。诸科一百四十七人本科及第、同出身,特奏名进士刘景阳已下七十二人,诸科程铭已下二十八人,并赐同五经三礼学究出身,授长史、文学。以上《国朝会要》。

无所不得其性者,其富足以备礼,其知足以广乐,其治足以致刑。子大夫以谓何施而可以臻此 方今之弊,可谓众矣。捄之之道,必有本末,所施之宜,必有先后,此子大夫所宜知也。生民以来,所谓至治,必曰唐虞成周之时,《诗》《书》称其迹可见。以至后世,贤明之君,忠智之臣,相与优勤,以营一代之业,虽未尽善,要其所以成就,亦必有可言者。其详着之,朕将亲览焉。」旧制,殿试进士以诗、赋、论,特奏名进士一论。至是进士就席,有司犹给《礼部韵》。及试题出,乃策问也。上顾执政曰:「对策亦何足以实尽人材,然愈于以诗赋取人尔。」得叶祖洽以下三百五十五人,第为五等,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德不类,托于士民之上,所与待天下之治者,惟万方黎献之求。详延于庭,诹以世务,岂特考子大夫之所学,且以博朕之所闻。盖圣人之王天下也,百官得其职,万事得其序。有所不为,为之而无不成;有所不革,革之而无不服。田畴辟,沟洫治,草木鬯茂,鸟兽鱼

翌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制

策曰:「子大夫问学日久,阅义理多矣。唐虞三代所以治中国兼夷狄,与夫秦汉以来天下所以存亡兴坏,其要可得而闻欤 尧舜圣而不可知也,而以能哲而惠为难。乃至忧驩兜,畏巧言令色孔壬,而不能使有苗化其道,安在乎其为神也。伯夷、柳下惠,皆古圣人也,而孔子曰:『我则异于是。』杨朱、墨翟,虽不合大中之道,然其一以为为我,其一以为兼爱,于义未甚悖也。而孟子绌之,以比禽兽。此其故何也 各以所闻,详着于篇。」

同日,试特奏名明经诸科大义十道,得许铨以下四百七十四人,赐本科及第、同出身,授试监簿、诸州文学、长史、助教。

《文献通考》:熙宁三年,亲试举人,初用策。旧制,进士一日而兼(赋)[试]诗、赋、论,谓之三题,特奏名人止试论一道。至是进士就席,有司犹循故事给《礼部韵》。及题出,乃策问也。叶祖洽对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革而新之。初考为三等,覆考为五等。上令宰相陈升之面读,以祖洽为第一。考官苏轼嫉其阿谀,因拟进士策一篇以进。是年南郊赦书,访求节行才识学术之士。诸路监司以刘蒙等二十一人应诏,送舍人院试而命以官。熙宁初,诏进士、诸科经仁宗朝殿试,或进士明经三举、殿试五举省试下,诸科五举、殿试七举省试下,并免解。因应举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参军,不理选限,年未六十,注权入官。三年,又诏景佑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五,若递加一举,则不限年。州县以名闻,特与推恩。府监举人,以京朝官二人保识。进士七举、诸科八举,年四十,礼部尝奏名者,并特赴殿试。惟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各减一举以优之。旧止试论,至是如进士试时务策一道,自同五经出身,而降为九等。上等注官,次守选,次遇郊注官及不理选限各有差。诏诸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亲戚若门客,毋得试于其州,类其名上之转运司,使与 应同试,率七人特立一额以解,不用其所避州解额。

六年三月六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明王,求贤而听之,择善而使之。法

不足以有行也,改之而已;人不足与有明也,作之而已。以守位则安,以理财则富,以禁过则听,以讨罪则服,以交鬼神则飨,以来蛮夷则格,以上治则日月星辰得其序,以下治则鸟兽草木得其性。朕夙兴夜寐,心庶几焉,而未知所以为此之方。子大夫其各以所闻,为朕言之。朕即位于兹七年,行义政事之失,加于天下多矣。往者或不可救,来者尚可图也。以所见言之毋隐。」余中已下三百四十八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七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唐虞三代圣人之迹熄久矣,然其所以治心,其所以修身,其所以知人,其所以养民,其所以事天地,其所以交万物,见于载籍,盖有道矣。子大夫其各推原所学,明以告朕。《论语》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四者之政行,恃此而已乎 又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天下之民归心,恃此而已乎 且如何斯可以谓之逸民也。」得进士李仲熊已下四百七十五人,诸科廖舜元已下二百一十七人,并赐同出身、本科出身,试监簿、诸州文学、长史、助教。

九年三月六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欲士之知德也,故造之以经术;欲吏之知政也,故迪之以刑名。欲民食足也,故本业而振贷之,为之除其徭赋而修地之利;欲兵之强也,故选将搜卒,什伍丁壮,而教之旗 坐作进退之法。士亦知所学

矣,而忠信可用者尚寡;吏亦知所守矣,而慢令犯法者尚多。一方水旱,民辄流亡莩踣,而蛮夷之骄悖未艾也。意朕设施之方有未善欤 不然,其故安在 朕闻先王之为民也,有礼以道之中,有乐以道之和,致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其本数末度,宜有可考而复用者,其详为朕言之无隐。」得徐铎已下四百二十六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恩泽举人,内出制策曰:「先王之于民也,知所以教之。及其不服也,又知所以刑之。故皆安富顺善,莫为邪慝,聚之询事则输其诚,率以犯难则致其死。及道之衰,非不欲生之也,而适所以害之;非不欲教之也,而适所以坏之;非无刑也,而或不在于有罪。民始穷困失职,鄙诈以诬其上,而莫为之用。盖先王之治也,为之必有数;后世之乱也,失之必有本。子大夫所宜知也,其为朕详着于篇。」得进士杨烨已下四百四十七人,诸科李均已下一百九十四人,并赐同出身、本科出身,试监簿、诸州文学、长史、助教。

元丰二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上古人材之盛,莫如唐虞之际。以为司空则水土平,以为稷则百谷殖,以敷五典则从,以明五刑则服,至于器用利,动植和,礼乐成,出纳允,与夫内岳外牧,相为倡应,以成天功者,凡以材也,兹非其盛欤!其次莫若周,然有妇人焉,九人而已。则夏商之间,与夫文武之后,材

之不足为可知也。夫天下之事常有余,而人材每不足。以不足之材,治有余之事,则彼圣贤之君作而成功者,孰与济也 抑其材虽不及唐虞成周之全,而得其杰然者足以兴之欤 将其君自为之,而无待乎材之富也 不然,其所就安得与之班乎 自嬴秦至于五代,或君擅天下,或霸据一方,其所兴所为及乎所成之功,于传故可见也。子大夫其各以所闻言之。」得进士、明经诸科时彦以下总六百二人,第为五等,赐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十三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前代圣帝贤王,稽道度时,制法御事,虽隆于不同,然收功显名,卒皆有成可观焉。朕以不德,缪承先烈,自初嗣服,盖窃已有志乎天下之政矣。故登延师臣,作成治法,行之四方,逮兹累年,而效不着见,俗未丕革,何也 岂设施后先失其序,而朕之寡陋不足以倡之欤 抑好恶未宣,奸邪尚得以震荡摇惑奉令者之心欤 不然,己日乃孚欤 子大夫学先(生)[王]之经久矣,当世之务,宜有以证之也。其各为朕详言之无隐。」得进士、明经诸科总七百七十八人,赐同学究出身,授试将作监主簿、国子四门助教、长史、文学、助教。

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闻礼以辨上下,法以定民志。三王之时,制度大备,朝聘乡射,燕享祭祀,冠昏之义,隆杀文质,高下广狭,多少之数,尺寸铢黍,一有宜称。贵不

以墉,贱不敢踰,所以别嫌明微,释回增美,制治于未乱,止邪于未形。上自朝廷,下迨闾里,恭钦撙节,欢忻交通,人用不偷,国以无事。降及后世,陵夷衰微,秦汉以来,无足称者。庶人处侯宅,诸侯乘牛车,贫以不给而废礼,富以有余而僭上。宫室之度,器服之用,冠昏之义,祭飨之节,率皆纷乱苟简,无复防范,先王之迹因以熄焉。传曰:『礼虽未之有,可以义起也。』后之学者,多以为非圣人莫能制作。呜呼!道之不行也久矣,斯文不作也亦久矣。抑恣其废而莫之救欤,将因今之材而起之也 」得进士、明经诸科黄裳以下五百九十二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治古之盛,迨考其所成终始,则亦为一时美观而已,非有先王之故也。朕以不敏,荷祖宗积累久大之业,思与有德有造之士共承之,故尊延师儒,发释经训,庶几学者迪德矣。若夫以事示之,以象教之,则寤寐以思,弗获于怀。今欲使为士者外备其文,内美其质,用修文事而无不宜,用作六师而无不及。子大夫以谓何施而可趣于此乎 其为朕详着设施后先之叙,稽于古而宜于今者,条着于篇。」得进士、明经诸科八百三十六人,授假承 翌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学校废兴,未尝不关世之治乱也。郑之子衿,鲁之泮宫,载于诗人颂刺。周衰,秦以夷狄擅天下,于是先王教养之遗迹绝灭,不复有闻于后世,故历世有为之君,虽慨然思有以髣

务郎、文学、助教、摄助教。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肇膺骏命,涉道寡昧,惧无以奉承太母之慈训而彰先帝休德,夙夜以思,乐得天下之忠言嘉谋,庶以济兹。今子大夫群至在庭,朕甚嘉之。盖闻天之灾祥以类而至,古之善言天者能推斯变以应斯事,若合符节。自去冬大雨雪,至于春二月不止,人大失职,广罹冻饥,莩踣者众。夫常寒之罚,久阴之异,必有以召之,其故安在 朕为政于兹四年,于是蠲天下逋负,轻征而散利,苟可益下,无不为者,而民力犹未裕也。捐今币之赐,廓信义之度,以安边柔远,而戎心犹未革也。岂所谓至恩者未可谓本务欤 特施设之序或失其当欤 官之流至多门也,举天下之职不足以居其人;财之费至无艺也,量天下之入不足以为之出。将革之乎,或疑于伤恩;将因之乎,惧无以善后。必有至数,未烛厥中,先王之时,上之阴阳和风雨节,下之稼穑茂衣食充,官简而士贵,财通而礼行,四夷款附,边埸按堵,又何修而至斯欤 夫切而不迫,缓而不迂,朕非求于空言也,盖将有考而行焉,其悉心茂明之。」得李常宁已下五百二十三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圣王,〔取〕士必有原,故广设学校;任人必以职,故分建六官;使民必有法,故均定力役;胥徒必有养,故禄农夫。先帝知是为政之端

也,兴太学,修教养之法,将以隆经行,而学者或泥于诞迂一曲之说。建省台寺监,使人专其官,官任其事,而文移期会有迂滞之讥。等差庶民之产,以多寡出金,所以宽力役,而编户多病于岁输。第群吏而赋之禄,所以养廉耻,而有司每患于冗费。论者及此多矣。输金而免役,既罢从旧法矣,然或者犹不以为便。伊欲学校盛而士向方,六官修而政务敏,力役均而民不劳,群吏养而冗费节,何施而可以臻此 子大夫固尝讲闻其要矣,其明着于篇。」得王邻臣已下五百三十三人,赐同出身,假承务郎、京府助教、诸州文学助教。

六年三月十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以眇躬,嗣承大统,思所以仰奉太母之慈训,无忝祖宗之盛烈。若涉渊冰,罔知攸济。是用详延天下之士,咸造于庭,冀有所闻,以辅不逮,故虚怀而问焉。其悉心以对。尝闻汉兴四十余年,孝文专用德化,遂能移风易俗,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至刑措。章帝继建武永年之政,事从宽厚,人赖其庆,郡国所上符瑞合于图书者数百千所。呜呼盛哉!朕属当六圣之次,席造邦百年之休,寅畏以事上帝,哀矜以临兆民,而岁报重辟,至以千数。或既贷之,又相随以就死也。乃至寒燠僭差,水旱为沴,况敢望美祥之至哉。彼何修而臻兹,今何由而反是 朕甚恧焉。夫舍乐成之业而事纷纷者,朕所不取也。端拱无为,游于岩廊

者,朕所欣慕也。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此朕之所恭闻也。然而贤鄙之未明,徭赋之未平,法令之屡更,(戒)[戎]羌之不诫,蛮徼之未清,颇欲革而正之,安得无扰而定也。农,先王之首务也,何道可以尽其力 礼,治世之盛典也,何时可以制其宜 何以使人不趍利而矜节 何以劝士不惮劳而奏功 古之典刑必有切于今者,其用孰先 今之施设固有戾于古者,其失孰大 抑又闻患生于宴安,而事藏所忽,地大物伙,孽芽其间,以天下之广,黎元之众,无乃有未萌而当豫防者乎 其消之弭之之术,又如何也 子大夫其具条之,勿猥勿并,务求其当,不激不谄,以适厥中。惟存之久者事详,得之深则理畅,其勉之哉,朕将亲览。」得马涓已下六百二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朕尝观汉世以经术举士,而《春秋》之学尤见施用。凡朝廷有大议,天地有大变,赏刑有未中,风俗有未乂,必询于外廷,继以经义。故董〔仲〕舒之阴阳,公孙洪之典法,刘向父子之洪范,并推原天意,附益时政。前史称述,朕甚嘉之。昨诏有司,复经传之举,誉髦造士,稍稍在选。今将循往汉之制,遵一王之法,以之明是非,定犹豫,推天意,合人事。又虑未见至隐,徒起异端,以之谳狱,辞辨枉直,善善而恶恶,一以义断,得无与今律令之文有不合乎 或曰古今异宜,将置而不讲,则夫素王立教,岂特空言,学者潜心,

乃为无用。子大夫修先王之道,达当世之宜,试为条陈,以释滞论。」得刘必已下三百二十三人,并赐同出身,假承务郎、京府助教、文学、州助教。

哲宗绍圣元年三月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神宗皇帝躬神明之德,有舜禹之学,凭几听断,十九年之间,凡礼乐法度所以惠遗天下者甚备。朕思述先志,拳拳业业,夙夜不敢忘。今博延豪英,徕于广殿,策以当世之务,冀获至言,以有为也。夫是非得失之迹,设施于政,而 见于时。朕之临御几十载矣,复词赋之选而(而)士不知劝,罢常平之官而农不加富,可差可募之说杂而役法病,或东或北之论异而河患滋,赐土以柔远也而羌夷之侵未弭,弛利以便民也而商贾之路不通,至于吏员猥多,兵备刓缺,饥馑荐至,寇盗尚蕃,此其故何也 夫可则因,否则革,惟当之为贵,圣人亦何有必焉。子大夫其悉意陈之毋隐。」得毕渐已下五百一十三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古者极治之时,法度修,教化明,学术正,论议一,士之习于学者皆原于道德之意,天地万物之理。及人材得其位也,辅佐人主治天下国家,与夫修身正心,一以六艺为法,以保民则惠,以发政则平,以制用则上下足,以更化则刑罚措,何其盛哉!朕甚慕焉,方今承六圣之烈,太平百有余年,兵革不试,泽流无穷,功化之盛,度

轶汉唐远矣。然而议者犹以谓典章文物,礼乐度数,仿之先王未备也。学校之制,举选之法,人材之盛,较之治古未及也。至于习俗,则廉耻仁厚之节薄,侈靡夸诩之风成。所制之产,不足于用,或遇水旱,则散之四方。抵法者众,虽诏书数下,劳徕安辑,而吏或不能奉承,此何谓欤 夫欲因今之势,协用群策,以一二追先王之治,则损益因革,当繇何道 矫薄从忠,当自何始 传曰:『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又曰:『三王之教,所祖不同,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汉宜少损周之文,致周夏之忠周:疑误。。』繇今言之,则举偏补弊者何先 允治天下者何尚 若夫钦五事以明天道,介景福以成太平,用九验以观君子,谨三听以同国人,尚贤能以立功名,息邪说以明法度,此皆先王以试之 也。子大夫道问学,通世务,宜条其是非得失与可施于今者着焉,无牵于文,切磋究之,朕将亲览焉。」得陈希伋以下三百四十六人,赐假承务郎、助教、文学有差。

四年闰四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明王,以道揆事,以贤任官。人得以尽其才,法足以行其意,小大之分得,远迩之俗同。因之以辅志而上无疑谋,(劳之以辅志而上无疑谋)劳之以劝相而下无拂心。以修在地之政,则省山而木兑,犹河而水翕;以协在天之纪,则日星顺其行,岁月得其序,至于礼备乐作而告其成功。(于)

呜呼,何施而可以臻此欤 朕获奉宗庙,惧不敏明,无以章先帝之休德,故自亲政以来,嘉与卿士大夫修明厥绪,申喻朕志,累年于兹。而推原本旨,或未尽察,人自为义,泽不下究。此其故何欤 《书》不云乎:『 天之命,惟时惟几。』方今之务,所当损益,应时而造者,必有其序,为之于未有,谋之于未兆,必有其几,子大夫之所宜知也。盖自唐虞至于周,更六七圣人,而后其法大备。今其书具在,可考而言也。然则孰盭而不合,孰可推而行之 其详着于篇,朕将亲览焉。」得何昌言已下五百六十九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朕闻先王之时,因任原省,而继之以赏罚之政,善恶别(曰)[白],贤才众多,人羞其行而百志用熙。为之君者,垂拱无为而天下治矣。此黎献共惟帝臣所以称于虞,而济济多士之诗所以作于周也。朕绍休圣绪,以眇眇之身,托于王公之上,永惟万事之本,要在乎得人。是故修学校之政,建师儒之官,所以养之至详;开荐进之路,略资格之拘,所以求之至广也。是宜俊乂并出,至于不可胜用矣。今则不然,庶工多旷而分职不治,因事求才,患莫之得。岂朕作人之道未至欤 不然,其弊安在 以至助耕敛而民不富,旌功实而吏不勤,养士卒而兵不足,严刑罚而奸不止。其故又何欤 子大夫讲闻于此旧矣,其悉为朕言之毋隐。」赐同出身、诸州文学、助教有差。

内谢师古、陈汉奇以远人各赐绢二十匹。又李惟岳以高年赐十匹。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昔者圣人之用天下也,任之以道,立之以政,又〔用〕之以人,故敷五典则逊,修九功则叙,迪百工则厘,绥四夷则服。朕甚慕焉,而未知所以为此之方。永惟先帝盛德大烈,施及后世博矣。追而复之,罔敢坠失。盖以恩睦族,故为之品制禄秩而辨疏之等;以经造士,故为之众建师儒而兴庠序之教。平其市价,通其有无,以修理财之政;明其功赏,复其境土,以宣御戎之威。彰善瘅恶,以明君臣父子兄弟之义。凡此于朕志,谓庶乎其可矣。然而道德之难明,风俗之不一,何也 仪刑缉熙,欲其 见有加而泽被生民,赖及万世,则必有道以致于斯也。子大夫其悉意为朕言之无隐。」得霍端友已下五百三十八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第一名赐及第,余阙。

五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稽成周之隆,以善养人,而士由里选,以武禁乱,而兵本于农,以八法八柄建邦诏王,以九职九赋九式丰财裕民,格于上则七政以齐,达于下则万物以遂。去古既远,人之不明久矣。惟我神考,追法先王。作新其材,造之以学校;联比其民,教之以兵法。治官府,驭 臣,任万民,敛财贿而均节之,与周匹休。中更诋诬,改革殆尽。肆朕缵承,永悼先烈,夙兴夜寐,举而措之天

下,累年于兹,好恶明而民未丕变,国是定而士未退听,法度彰而政未大成者,独何欤 岂缉而熙之者未究,遵而扬之者未至欤 子大夫其考周验今,推原先志,明以告朕。若夫古圣人辅相裁成而和同天人之际,都俞畴咨而坐视天民之阜,何施而可以臻此 其着于篇,朕虚心以听焉。」得蔡薿已下六百七十一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

大观三年三月六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昔者先王治定而制礼,功成而作乐,以合天地之化。礼之数五,施之七教,形之八政,有典有职,定亲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然后小大贵(钱)[贱]之分定。乐之数六,文之五声,播之八音,有序有政,和邦国,谐万民,悦远人,〔作〕动物,然后神示人物以和。朕嗣承祖宗休烈,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绪而继神考之志。子大夫以谓如之何而可以臻此 礼废乐坏久矣,去古悠远,矫拂其俗,非常之元,黎民惧焉。或曰三王不相沿袭,今乐犹古之乐,无事于改,则先王事神治人,移风易俗,终不可几欤 今乐成而人未化,礼议而制未颁,其考古验今,为朕详言之毋隐。」得贾安宅已下七百三十一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

政和二年三月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昔者明王以道御世,而(已)[以]德化之,教以三物,紏以八刑。其民恭而不苟,逊而不争,亲而不怨,和而不乖,故道德一而民志定,分守明

而礼俗成,是非取舍皆当于义,而无有私智犯上,余风遗烈,虽衰世之公子,干城之武夫,伐条之妇人,汉上之游女,莫不好德,无思犯礼,勉其夫以正。朕嘉与万共由斯道,夙夜以思,未知所以为之之方。朕若稽古,以善天下。去古绵邈,世流于末习,卑踰尊,下僭上,贵贱失分,强弱相陵,小大先后,无复防范,忘义昧利,交相为愈。习以成俗,士无操术,偷薄浮伪,朋邪罔上,无有忌惮,朕甚不取。夫易其俗,革其弊,以趋先王之盛,何修而可以跂及乎 传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如汉之文帝,躬行节俭,身衣弋绨,而庶人屋被文绣,岂其习俗之久,有不能化欤 岂其施为舛戾,不足帅欤 子大夫其考古验今,为朕详言之。」得莫俦已下七百一十三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先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仁之至,义之尽也。永惟神考,天德地业,施之万世,可谓博矣。朕嗣有令绪,夙兴夜寐,靡敢遑宁,期于报称,而尊严之典有所未至。顷尝诏有司,度地鸠工,将以作之。而议者或取四时五行之象,五室九室之仪,或谓在寝在郊,在国之南。欲稽于古,有所不合;欲循于近,恐或固陋。将以义起,恐不师古。然其义其位,其数其制,必有稽焉。子大夫当茂明之,昭事昊天,崇报烈考,不其韪欤。」

《文献通考》:政和二年,亲试举人,始罢赐诗,改赐箴。先时御史李章言作诗害经术,自陶潜至李、杜,皆遭讥诋。诏送 局立法。

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又诏士毋得习史学。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先是崇宁以来,专意王氏之学,士非《三经》、《字说》不用。至致和之初,公议不以为是,蔡嶷为翰林学士,慕容彦逢为吏部侍郎,宇文粹中为给事中,张琮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后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事实为问,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称通儒,可依所奏。今后时务策问并 以(实)[历]代事实,庶得博习之士,不负宾兴之选。」未几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李彦章:本页前条作「李章」。:「夫诗书之礼,三代之故,而史载秦汉隋唐之事。学乎《诗》、《书》、《礼》者,先王之学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流俗之学,可乎 伏望罢前日之诏,使士一意于先王之学,而不流于世俗之习,天下幸甚。」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为通儒。今再思之,纪事之史,士所当学,非上之所以教也。况诗赋之家,皆在乎史。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流于俗好,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志。可依前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时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

马端临曰:按,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后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鉴》,苏、黄之《酬唱》也。群憸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真以为六籍优于迁、固、李、杜也哉!

五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圣人以道莅天下,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用之不穷而物自化。朕昧是道,君临万方,夙兴夜寐,欲推而行之,神而明之。然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惑隳,相生相成,相形相倾,莫之能一。此道之所以难行,奸轨乱常所以难化,如之何而解其纷,合其异乎 昔之言道者,曰天法道,又曰道之大原出于天。道非阴阳,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无为,而曰生之长之,成之养之。道无名,而曰可名以大,可名以小。道一而已,其言之不同,何也 尧舜三代以是而帝,以是而王。由汉以来,时君世主,莫或知此。朕方近述

于千载之后,齐万殊之见,明同异之论,以解蔽蒙之习,未知其方。子大夫无流于浮伪,为朕详言之。」得何 已下六百七十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

咸若;通于神明,则裁成辅相,赞天地之化育,和同天人,而使之无间。顾何施而可以臻此 昔武王垂意而问,箕子尽道而陈,始之以五行,次之以五事,终之以五福。子大夫所常学而知者,悉着于篇,朕将施之于政,无俾前人专美有周,不其韪欤。」赐学生权适等上舍及第释褐,以适为承事郎,赵奭、金端并文林郎,甄惟氐从事郎,令随进奉使李资谅归本国。 七年二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试高丽学生金端等策曰:「朕惟道之在政事,以上治而观于天,则七政可得而齐,五辰可得而抚;以下治而察于地,则万物各得其宜,山川裕如,鸟兽鱼

八年三月十六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昔之圣人,提挈天地,把握阴阳以前民用。故黄帝始正天纲,临观八极,考建五常,原阴阳之化,类万物之情,穷性命之理以迪后世。尧舜乃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箕子叙《洪范》,协水火木金土,推而见之于貌言视听思之五事。左丘明有取于六气之说,则曰阴阳风雨晦明而已。前圣后圣,其揆一也。而其言其用之不同,何也 今岁戊戌赫曦之纪太阳,主之太过之年。过与不及,相为终始,过者抑之,不及者举之。然五者相生

相克,相沿相继,高下之相召,升降之相因,其变不穷。如之何可以财成其道,辅相其宜,使之适平,无有余不足之患,而和同无间乎 朕将仰观俯察,运于一堂之上,兼明天下后世。子大夫其详着于篇,毋略。」得嘉王已下七百八十三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

宣和三年三月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稽法前王,遹求先志,顾德弗类。永惟神器之大,不可为,不可执,故以道莅之,夙兴夜寐,惟道之从,祖无为之益,以驰聘乎天下万世无弊者也。然为道在于日损,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损之又损,至于无为,则是无弊之道,损益随之。子大夫以为如之何而无损无益乎 朕粤自初载,念承百王之绪,作于百世之下,继志述事,罔敢怠忽,立政造法,细大不遗,庶几克笃前人之烈。推而行之,间非其人,挟奸罔上,营私背公。故庠序之教虽广,而士风凋丧;理财之术益多,而国用匮乏;务农重谷,而饥馑荐臻;禁奸戢暴,而盗贼多有。比诏有司,稍抑浮伪,事有弗利于时,弗便于民者,一切更张之,悉遵熙、丰之旧矣。盖可则因,否则革,权时之宜也,揆之于道,固无损益。然当务之为急,则因革损益,其在今日乎。子大夫详延于廷,为朕言之毋隐。」得何涣已下六百三十人,赐及第出身。特奏名阙。

六年闰三月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在昔圣人以道御气,以气御化,

以化御物,而弥纶天地,经纬阴阳,曲成万物,因其盛衰,奇偶多寡,盈亏之数,左右之纪,上下之位,而范围裁成之道着焉。后世弊于末俗,浅闻单见,不足与明。朕承天休,宪法上古,思所以和同无间,以惠元元。然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数,数之不可齐也久矣。夫天数五,地数五,而有曰天以六六为节,地以九九制会,又曰二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此天地之数,错综之不同,何也 《易》曰当期之日凡三百有六十,《书》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内经》曰七百二十气为一纪,岁纪之数,可坐而致,乃不一,何也 夫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传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数之不可胜穷,不可齐,不可一也如此,将何以原始要终,合其同异,一其旨归,通其变,极其数,以尽天下之道。朕将有所施设焉,子大夫详言之毋忽。」得沈晦已下八百五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以上《续国朝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八 举士 亲试

选举八

举士

亲试

【宋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盖闻治道本天,天道本民,故视听从违不急于筭数占候,而惟民是察。持以至诚,无远弗届,古先哲王罔不由斯道也。朕承宗庙社稷之托于俶扰阽危之后,怀父母兄弟之忧于携贰单微之时,念必抚民以格天,庶几悔祸以靖难。踰年于兹,寝兴在是。故府库殚匮,军费倍滋,而赋敛加薄;外患未弭,寇盗尚多,而追胥有程。择守令以厚牧养,责按廉以戢贪暴,命令为民而下者十常六七。凡曰聚所欲、去所恶者,朕有弗闻,未有闻而不恤,恤而不行也。然而迎亲之使接武在道,而敌情未孚;保国之谋刻意在兵,而军势未张;躬纯俭以厚本,而骄侈之习未悛;扩大公以示,而私枉之俗尚胜。刑赏不足以振偷惰之气,播告不足以革狂迷之心,田亩未安,旱蝗害岁。岂朕不德,无以动天,抑政令失宜,而民以为病乎 何精诚之弗 ,而祸患之难戡也。伊欲复亲族,奠(强)[疆]埸,清寇坏,善风俗,使百姓安业而亹亹迓衡,何修而可以臻此 子大夫涉艰险以副详延,诚亦勤矣。其必有至言,欲为朕陈者,其悉言之毋隐。若乃矜空文而无补于实,咎既往而无益于今者,非朕之所

欲闻也。其以朕所未闻而宜于时者言之,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内何元仲等五名同学究出身。是岁以兵兴道梗,诸路进士赴殿试不及者,河北路李汇等二人,京东路祝师龙等二人,四川类试正奏名进士八十三人,陕西类试正奏名周忠厚等十六人,并赐同进士出身。特奏名进士张鸿举以下,赐进士及第、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诸州助教)特(奉)[奏]名自来常格,第一等第一名赐同进士出身,第二名、第三名并赐学究出身。时上初即位,御殿试举人,特恩也。

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承中否之运,获奉大统,六年于兹。顾九庙未还,两宫犹远,夙兴夕惕,靡敢康宁。闵国步之久艰,悼已事之失策,虚心求治,不惮改图,故详延子大夫于廷,咨当世之急务,冀闻长计,以兴大业。将核其言,收其用,非特循故事,设科举,塞人情而已。古先辟王,继中微之世,乘思治之民,芟夷大乱,事半而功倍。少康一旅而复有夏,宣王兴衰以隆成周,光武三年而兴汉祚,肃宗再岁而复两京,皆蒙前人之绪业,拨乱反正,若此其易也。今赖四方黎献翊(载)[戴]眇躬戴:原作「载」,据《忠惠集》卷八《行在御试策题》及《横浦集》卷一二《状元策一道》改。,列圣之泽未远也。朕焦心劳思,不敢爱身以勤民。然屈己以和戎,而戎狄内侵;招携以弭盗,而盗贼犹炽;以食为

急,漕运不继而廪乏羡储;以军为重,选练未精而军多冗籍;吏员猥并,而失职之士尚众;田(菜)[莱]多荒,而复业之农尚寡;严赃吏之诛,而不能革贪污之俗;优军功之赏,而无以销冒滥之风。方今非外攘夷狄则不足以靖民,〔非〕取于民有制则不足以给车徒之众,为人父而搉其子,则又何以保民而王哉 朕弗明治道,仍闇事机,凡此数者,常交战于胸中,徒寝而不寐,当食而叹也。子大夫与国同患难久矣,宜考前世中兴之主,其施为次序有切于今者,祖宗传序累世,其法度有可举而行者,平时种学待问,奇谋硕画,本于自得,可以持危扶颠者,其悉意以陈,朕将亲览。」是日,上批赐御试考校官曰:「今次殿试对策,直言之人擢在高等,谄佞者置之下等,辞语尤谄佞人与诸州文学。仍限十日考校。」得正奏名张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第为五等,并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是岁,四川类试正奏名杨希仲等一百二十人,第一人依殿试第五人恩例,余并赐同进士出身。特奏名石公辄以下一百五十八人,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文献通考》:绍兴二年,亲策进士张九成等。时凌景夏为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寔胜九成,请更赏第一。上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上自朕躬,下至百执事,言之无所畏避。」乃擢赏首选。九成以类试及亲策俱第一,特进一官。四川类试正奏名第一人,依殿试第五人恩例。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德匪陋,绍承

大统,遭家多难,求济未获。是以博延豪俊,咸造在廷,觊闻治道之要。子大夫其必尽精极虑,乐为朕言之。盖闻在昔圣王之治天下,正心诚意,躬行乎上者,固自有道。而措诸事业之间,则或宽或猛,或质或文,变通随时,不胶于迹,故其成 布在方册,昭昭乎其可观也。朕甚慕之。越自即位,九年于此矣,思欲雪父兄之耻而复祖宗之烈,夙夜祗惧,罔敢荒宁。而施为缪盭,治效缺然,深惟其故,不惮改作。间者乃下铨量之令以择吏,而真才犹未显也;严科敛之禁以恤民,而寔惠犹未孚也;谨简练之法以治兵,而冗食犹未革也。夫吏道未肃,民力未苏,兵势未(疆)[强],朕之治所以未 也。顾何以辑事功,弭祸乱哉 而建议之臣并欲考课以核殿最,省官以抑奉稍。力役不足以供饷馈也,为之屯戍营田以宽之;赋入不足给调度也,为之平准均输以佐之;爵赏未艾也,为之定武功之等;纪律未明也,为之参府卫之制。凡若此者,其合于古,便于今乎 其或有不然者耶 虽然,此治之迹也。上之欲三辰明,四时序,灾沴不生而动植遂性;下之欲风化行,习俗厚,奸(究)[宄]不作而中外协心,兹可以占天人之助矣。夫何敌不克,何难不济,兴复大业,其庶几乎。子大夫以为何修何营而可以臻此,其条列而茂明之,务适于用,朕将有稽焉。」得正奏名汪洋赐名应辰以下二百二十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内王日

休为杂犯,赐同学究出身。特奏名汪乔年以下二百七十二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八年六月十八日,上特御射殿引见礼部正奏名、特奏名进士,正奏名同四川类试合格人参定,第为五等,得黄公度以下二百九十五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林恪以下赐进士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以凉薄之资,抚艰难之运,宵衣旰食,未知攸济。今朕祗承上帝,而宠绥之 未着;述追(光)[先]烈,而绍开之勋未集。至德要道,圣治之本也,而欲未得;散利薄征,王政之所先也,而势未行。设科以取士,而或以为虚文;休兵以息民,而或以不武。至若宗社迁寄,扈卫单寡,士狃见闻而专用私智,民习偷惰而莫知返本。子大夫所宜共忧也,其何以助朕拯几坠之绪,振中兴之业,详着于篇,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陈(成)[诚]之以下二百五十三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叶侁杂犯,与同学究出身。林观国犯讳,与下州文学。特奏名胡鼎才以下五百一十四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盖闻古先哲王博求贤能而任使之,故治功昭著,

名声流闻,邈乎不可以跂及,朕甚慕焉。今朕托士民之上,不敏不明,郁于大道,所赖以济者,惟真贤寔能是望。然扶世导民,须德行也,乃或同于乡原;排难解纷,须智略也,乃或专于谋身。为政苟趣辨,则不修廉隅;摛文徒华藻,则不本忠信。平居下轻上爵,肆贪得之心;临事避剧就易,蔑首公之节。岂古之所谓德行智略,政事文章,心术节 ,与今举异欤 将教化不明,狃于末习而然欤 子大夫学优而仕,于斯数者,其自处固已审,使风俗旷然大变必有术。悉之复之,详着于篇,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刘章以下三百人,赐进士(出身)及第、出身、同出身。内汪安仁杂(记)[犯],特赐学究出身。徐涓、李程犯庙讳嫌名,特与下州文学。特奏名林洵美以下二百四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观自古中兴之主,莫如(先)[光]武之盛。盖既取诸新室,又恢一代宏模,巍乎与高祖相望,垂统皆二百祀,朕甚慕之。今子大夫达通国体,咸造于廷,愿闻今日治道,何兴补可以起晋唐之陵夷,何驰骤可以接东汉之轨迹 夫既抑臧宫之锐,谢西域之质,则柔道所理,必有品章条贯,要兼创业守文之懿,视夏康周宣犹有光焉,固子大夫之则蓄积也。其着于篇,朕将亲览。」得正奏名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一人,第为五等,赐进

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俞舜觊以下四百五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是年京府助教改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二十一年闰四月十七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祖宗创守之宏规,举可掩迹三五,然而中遭厄会,变起弗图,盖许国之臣无几,而自为谋者总总也。今朕乘中兴之运,任拨乱之责,所赖于有官君子为至切矣。顾狃于闻见,小慧相先,谓了官事为痴,谓履忠信为拙,以括囊为深计,以首鼠为圆机,如此则国家何望焉 子大夫读先圣之书,通当世之务,其为究复,何洒濯可以华旧习,何陶冶可以成美化,明着于篇,副朕虚伫,且以见子大夫入官之志,毋忽。」得正奏名赵逵以下四百四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内杜时可为四犯,犯庙讳嫌名,特与下州文学。特奏名昌永以下五百三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承烈圣之休,偶中否之运,遗大投艰,罔知攸济。赖天悔祸,中外宁一。及间暇之时,延见儒生,博询当务。子大夫裒然咸造,其精思经术,详究史传,具陈师友之渊源,志念所欣慕,行何修而无伪,心何治而克诚,不徒观子大夫之立志,抑国家收取士之寔 ,夫岂小补 其详着于篇,靡有所

隐。」得正奏名张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吕克成以下四百三十四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盖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仰惟祖宗以来,立经陈纪,百度着明,细大毕举,皆列圣相授之谟,为万世不刊之典。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寔,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然画一之禁,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赋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材尚未盛;黜陟之典,训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其咎安在 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耶 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 朕欲参稽典册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致治之 复见于今,其必有道。子大夫学古入官,明于治道,蕴蓄以待问久矣,详着于篇。朕将亲览。」得正奏名王十朋以下四百二十六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上宣谕宰臣沈该等曰:「殿试卷子,其间极有直言者,论理财有言欲省修造,如崇台榭,起楼阁,以为虚费之事。朕虽无此事,然喜其直言。至说销金铺翠,朕累年禁止,尚未尽革,当焚之通衢,并可立法,必于禁止。前后廷对,未见有此。朕谓

祖宗设科,非特网罗人材,盖将以求直言之士。朕前日谕考试官,令取直言,置之上列,非为虚文。可将任贤辉字号卷居第一。」特奏名李三英以下三百九十二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文献通考》:绍兴二十七年,先时蜀士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上念其中有俊秀能高第者,不宜皆置下列,至是先期谕都省,宽展试日以待。宰相沈该奏:「天时向暑,临轩非便。请后至者,臣等策之中书,定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岂惮一日之劳邪 」及唱第,王十朋为首,第二人阎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梁介皆蜀士也,上大悦。

三十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承祖宗之休德,临御丕图,于兹三纪,宵衣旰日旰日:据文意当作「旰食」。,以求治功,志勤道远,未知攸济。今详延子大夫于廷,冀闻古昔之宜,以裁当世之务。其悉意致思,朕垂听而问焉。盖闻善为国者仁以得民,义以制事,宽猛相济,政是以和,无异道也。而《记》称商周尊而不亲、亲而不尊之异,议者乃有尚严者尊、尚恩者亲之说焉。史述齐鲁有举贤上功、尊尊亲亲之异,议者乃有齐政近商,周公治周,乃所以治鲁之说焉。圣贤之为国,若是其不同欤 抑道初无二,而因时制宜,有不可得而同者欤 施之当今,亦将有所取舍欤 汉七制皆贤君也,太宗躬行恭俭,以德化民,宽足尚矣,而议者谓不若孝宣之

严明;显宗法令分明,幽枉必达,严足尚矣,而议者〔谓〕不若章帝之长者。然则治道所尚,又将孰从而可欤 今世之当务多矣,吏道之未勤也,士风之未醇也,民力之未裕也。将宽以御之,则无以革偷惰之习;将严以督之,则惧其有苛察之失。伊欲风流而令行,寔修而名立,比迹两汉而庶几三代,其何道以臻此 子大夫茂明之,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梁克家以下四百一十二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黄鹏举以下五百一十三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十二日,上御射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正奏名木待问以下五百三十七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引见特奏名梅瑛以下二百七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引见武举进士正奏名孙显祖以下三十七人,显祖补保义郎,余悉补承节郎,减磨勘年有差。材武汪国材降二等,补进义校尉。

干道二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以不敏,嗣承大宝,循尧之道,于兹五载,寤寐俊秀,始得亲策于庭。子大夫裒然待问,必有崇论远虑,副朕详延。盖闻唐虞之世,法度彰,礼乐着,不赏而民劝,画像而刑措,都俞赓歌,不下堂而天下治,朕甚慕之。今朕夙

兴昃食,兢兢业业,惧无以协帝华而绳祖武,若涉渊冰,未知攸济。间者设举荐之科,下聘召之命,而寔材犹未出也。塞徼幸之门,申奔兢之禁,而公道犹未行也;广言路,恢治具,而纪纲未立;择守令,务宽恤,而民俗未裕;赃墨之刑非不严,而未能使人皆君子之行;钱谷之问非不勤,而未能使国有积年之储。屯田以实塞下,或谓兵不如农;改弊以赡邦用,或谓铁不如楮。岂为之不得其要欤 抑文胜而弊难革欤 何视古之弗及也。夫内修政事,宣王所以兴周;综核名寔,中宗所以隆汉。考之方策,其施行之迹何如 子大夫通达古今,明于当世之务,凡可以移风易俗,富国(疆)[强]兵者,悉陈无隐,朕将览焉。」得正奏名萧国梁以下四百九十四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黄硕以下二百九十五人,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内出制策曰:「有阵必有名,有名必有数。吴之常山,郑之鱼丽,太公之五行,李靖之六花,即其名可以知其义,即其数可以知其法,固有不待考而明者。至于掘机之阵,其制出于黄帝,因邱井之法而开九方,因方隅之位而分奇正,虽后世有天智神略,莫能出其阃阈。今考其问对之辞,所谓数起于五,何以不起于四 数终于八,何以不终于九 四为正,不知何者为正 四为奇,不知何者为奇 阵间容阵,

队间容队,所容者何地 散而成八,复而为一,所别者何形 其后又有论风后八阵者,谓衡抗于外,轴布于内,风云附其四维,所以备物,虎张翼以进,蛇向敌而蟠,飞龙翔鸟,上下其势,所以致用,不知又何以分乎 子大夫讲此熟矣,其详(者)[着]于篇,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蔡必胜以下二十人。必胜补成忠郎,余悉补承节郎,减磨勘年有差。第二名李可久、第三名林桂与第一人恩例。可久先有官,复进官二等,用龙飞榜恩例也。

五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盖闻虞舜无为而天下治,周文王则日昃不遑暇食;汉文帝宽厚长者,务以德化民;而宣帝则严综核之政,以法绳下。此四君者,为道不同,同归于治。然则劳逸宽猛之宜,亦各因其世耶 朕以菲薄,获承丕绪,循尧之道,兢业万机,罔敢逸豫,亦惟治古帝王是是式,八年于此矣。而德有所未至,信有所未孚,阙政尚多,虚文尚胜。敦朴以示化,而踰制者尚繁;钦恤以祥刑,而(祗)[抵]法者尚众;严入仕之涂,而铨曹犹未清;察长民之官,而循吏犹未着。至于士风之未厚,民俗之未淳,广储蓄而食未丰,蠲赋租而人未裕,有劝农之官而田不加辟,任观风之使而民或告冤,侧席幽人而贤才尚遗,伏轼勇士而猛将犹阙。屯田积谷,或以为兵不如农;择帅安边,或以为文不如武。救弊之术,时措之宜,子大夫之谓讲闻也,其悉心以对,

毋枉执事,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郑侨以下三百九十一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刘鼎以下二百九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内出制策曰:「昔唐太宗与其臣李靖讲论兵法,至终篇,发最深之问,靖则等而三之:一曰道,谓神武不杀也:二曰天地,谓天时地利也;三曰将法,谓任人利器也。太宗亦以不战而屈人兵为上,百战百胜为中,深池高垒为下,要使学者繇下以及中,繇中以及上。其言是矣,然任人利器,深池高垒,此在我者固可以自善其术,至若不杀之武,不战之功,虽我之本心,然有不可得而自必者。我欲待之以诚信,彼且复我以诈谋;我欲怀之以德义,彼且应我以(疆)[强]暴。若之何其使学者习而进于上乎 太宗身百战以平祸乱,李靖穷兵沙碛,每出于中下之举,终莫能践其上者,岂亦言之易(行)而〔行〕之难乎 抑自治之策,伐谋之兵,精神之折冲,道德之安疆,亦有说乎 子大夫儒而谈兵者也,其悉以法之最深者,为朕条陈之,毋略。」得正奏名赵鼐以下二十九人。鼐补保义郎,余悉补承节郎。特奏名郑砺进武校尉,吴嘉宾进义校尉,减磨勘年有差。

八年三月十七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丕承大命,司牧兆人,寅畏严恭,惧德弗类,是以顺考帝王之宪,铺寻载籍之传,求其可师,

以济于治。惟七制之明后,若三宗之显王。固本培基,则有务德之君;振旅治兵,则有雄材之主。习闻其号,亦观厥成,咸有所偏,未臻于极。若孝文之德,则罪不拏,宫不女。惜露台之费,除租税之征,可谓仁矣。然而恬芒刃之施,释斤斧之用,唯尚宽厚,其威不伸。朕以孝文之文也,而能厉之以武,不亦善乎。若孝武之功,则选明将,讨不服,匈奴远遁,百蛮向风,可谓盛矣。然而积尸暴骨,快心胡越,财略耗而不赡,干戈因以日滋。朕以孝武之武也,而能本之以仁,不亦善乎 呜呼!文者王帝之利器,武者文德之辅助也。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唐之太宗,实惟兼之。观其内平祸乱,外除戎狄,安堵黎元,各有生业。史氏所以称其功德兼隆,由汉以来未之有者也。瞻言清风,切所向慕。伊欲规其能事,跋其成绩,何修何饰而外户不闭,行旅不赍 何取何营而断狱几刑措,米直三钱欤 家给人足,厥道曷由 仁义功利四者之宜,当安所施 子大夫习先圣之术,通当世之务,合志度义,其知之矣。其明以启告朕,悉意正论,毋枉执事,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黄定以下三百八十九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陈瑀以下四百八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在昔修攻战之具,设守御之备,常出于国家无事之

时。而富国(虽)[强]兵之道,率皆取于人事。锄耰以当矛戟,簦笠以当甲楯,春鏺夏褥乃其步骑也,田里相伍乃其符信也。凡所以取于民者何其顺且便,而教其民者何其简且易欤 今江淮襄汉榛莽千里,故号沃壤。抑欲推古人已行之事而时措之,留屯万人,如赵充国之在金城欤,则兵不安于为农,而或妨于阅习;将兵民杂耕,如诸葛亮之在渭南欤,则兵农不能以相安,而或至于两废。何古人行之,功 如此之可必,而今日为之,如此其难也 岂规画之未尽,抑奉行之一不得其人耶 子大夫为朕推原其所以然,无略。」得正奏名林宗臣以下三十三人。宗臣赐武举及第,补保义郎,余悉赐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吕庭彦补进武校尉,李元老补进义校尉,减磨勘年有差天头原批:「『林宗臣』一作『林管』,下同。『三十三人』一作『四十一人』,『保义郎』一作『秉义郎』。『减』字上一本有『各展』二字。」。以上《干道会要》。

宁宗庆元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来年临轩策士,依祖宗典故合权免。上曰:「今以国恤,当俟后举施行。」余端礼等奏曰:「后举方为龙飞牓,却行临轩之礼。」

同日,诏:「庆元二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阁门言:「已降指挥,庆元二年礼部奏名进士更不临轩策试,依故例,阁门引见,退赴幕次,祇授 牒袍笏讫,引门谢,分作两日引见。先是一引见举人日,依仪于后殿引,系七拜大起居。班首出班,致词归位,五拜讫退。一、检会绍兴八年六月引见举人,系在徽宗皇帝显肃皇后服制内,未纯吉服。其

举人止令四拜起居,致词讫再两拜。一、今来引见举人,系在孝宗皇帝服制内,未纯吉服。依例止令四拜起居,致词讫再两拜。一、检会绍兴八年、隆兴元年引见举人,并系射殿坐。不引见,谢、辞。上殿班止三省、密院,奏事毕,移椅子。皇帝临轩坐见举人。若系假故日分,令合门官已下祗应诸司官、承旨、修注、管军、御带、环卫官行门起居,次三省、密院起居奏事,余官并免赴。一、旧例引见举人讫,出殿候有司给散 牒并袍笏毕,逐甲赴殿门外,谢讫退。一、旧例引见举人前二日,合门差舍人一员、承受二人,就净慈寺习仪,令礼部告报。一、旧例引见举人,候礼部牒编排到黄甲姓名,合门取旨引见。」诏为在孝宗皇帝服制内,权于后殿引见,依例分作两日,止令上三甲入殿立班,余门见,并令入出和宁门,经由门户并早一刻开,余从之。

五月十二日,上御后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正奏名邹应龙已下五百六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程维显已下五百七十八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引见武举进士正奏名周虎已下五十九人,虎补秉义郎,林仲虎、游叔昌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得正奏名曾从

龙已下四百一十二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谢藻已下七百八十九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文)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陈良彪已下四十五人。良彪、

胡应时并补从义郎,李亮补成忠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减磨勘有差。

十九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二十六日,上御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五月七日,上御集英殿,临轩唱名,赐进士及第。至第一、第二甲毕,进膳。御药院欲用近例,自三甲已后,只逐甲拨。京镗等同入札子,乞遵祖宗故事,逐一宣名。上欣然从之。至再临轩,镗等奏曰:「臣等适来僭越陈情,此乃祖宗旧制。孝宗皇帝晚年艰于久坐,只一两举权宜如此,自后遂以为例。陛下一旦复举旧制,多士在廷,皆得一一仰望清光,实为盛事。臣等与多士不胜荣幸。」上曰:「既是祖宗旧制。岂可轻废 」同日,诏曾一龙可改名从龙。

十三日,宰执进呈次,京镗奏曰:「凡是祖宗法度,皆不可轻改。如臣等前日冒昧奏陈第二甲以后进士逐一宣名,盖自来旧制。陛下从善如流,即赐施行。」上曰:「当日虽觉得汗浃体,亦不以为劳。」镗奏曰:「三岁一策士,他日多有为国家用者。逐一宣名之制,诚不可废。非特龙飞之初为然,后举亦合如此。」谢

深甫奏曰:「唐宪宗与宰相论治道,日旰暑甚,汗透御服,宰相求退,宪宗留之曰:『与卿等论治道,殊不知倦。』青史书之,以为美谈。」上曰:「尝见史册载宪宗此事,深切叹慕。」

十四日,诏:「正奏名射射,将中垛帖箭依格推恩。特奏名免射射。」从礼部言照绍熙四年例故也。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嘉泰二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

二年五月十八日,合门言:「已降指挥,今次省试举人,更不临轩策试。」所有正、特奏名进士引见日分,诏用今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引见。

二十六日,上御后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正奏名傅行简已下四百三十九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何峄已下四百九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引见武举进士,正奏名叶 已下四十二人, 补秉义郎,林贯道、缪震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各减磨勘有差。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开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御(青)[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得正奏名毛自知已下四百三十三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特奏名陈思已下六百一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郑公侃已下四十六人。公侃补秉义郎,方震、孙应

龙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各减磨勘有差。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六月六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三年八月七日,诏:「大行太皇太后上僊,已降指挥,宫中自服三年之丧,来年系殿试年分,合与不合临轩,令两省礼官讨论。既而吏部尚书陆峻等讨论国朝典故,哲宗皇帝元佑八年九月三日,宣仁圣烈皇后上僊,以嫡孙承重,尝有诏实行三年之丧于宫中。次年绍圣元年三月十四日,御集英殿策进士。」诏从典故施行。

嘉定元年三月四日,诏毛宪落职放罢,毛自知降第五甲,追还第一名恩例。既而以臣僚言:「恭闻绍兴更化之初,首革大廷策士之弊,高宗皇帝尝曰:『秦埙中甲科,对策皆桧、 语。朕却之,置在第三,不使与寒士争先。』」既而淮东提举朱冠卿奏对言:「故相当权,前举曹冠、秦埙等八人滥窃儒科,英断赫然,并行驳放。比者奸臣盗权,破坏祖宗法度。贡举公选,亦复徇私。前后臣僚奏陈,止及省闱欺弊,未闻廷对可以计取。往岁陛下亲策多士,毛自知唱名第一,公论籍籍,皆谓自知本名自得,冒其弟之解,叨预奏名。其父宪时为都司,与苏师旦

素厚,经营传出策题,前期策成全篇,宪之笔居多,差为编排,文字可认,优批分数,遂膺首选。自知无以报师旦

私己之恩,亲造其门,拜而谢之。都人至为歌词讥诮,喧传众口。师旦复与为地,除宪察官,而怀不平者始不敢言矣。方乙丑之春,边陲清晏,两淮、荆襄、全蜀之民熙熙如也。自知献策,以为天亡此胡,决在此一二年。今不乘其机以定中原,窃恐必有豪杰之士仗大义,据关中,以令天下者。又虑议不坚决,复于终篇言庙堂之势未尊,台谏之权未重,意欲钳天下之口而决用兵之策。不知自知何所见而然耶 自知趋媚时好,以取世资,谋身则善矣,如社稷生灵何!况临轩策士,今复其时,若不大正纪纲,痛革前弊,则忠言谠论,何自而前 欲望睿断,先(将)[特]毛宪将赐罢出,以为阿附匪人,欲私其子,忍于欺君之戒。所有自知一名,取自圣裁施行。」故有是命。

六日,礼部太常寺言:「讨论御试临轩皇帝服着等,检照宣仁圣烈皇后上僊,哲宗皇帝以嫡孙承重,于绍圣元年三月御集英殿策试进士。今来御试,即应得绍圣已行故事。所有禦服,緣未純吉,欲乞就見服黃袍黑 犀帶。」诏依讨论施行。

四月三日,臣僚言:「窃观贡举条制,应牒赴国子监就试者,有差而所牒止于同姓,至于被差考校,凡就试之士,法所应避者,同姓则不以服属为限。若母妻姊妹之缌麻已上亲,皆牒赴别头所,以防闲人情,杜绝私意。迨省试奏名之后,见任两省、台谏、侍从亲族,必具名来上,俾于后省覆试,以开寒畯之涂,以防权要之

弊。奏名之士,陛下亲策于廷,访以治道去取之意,虽尽出于陛下,而有初考、覆考、编排、详定等官。其子弟亲属预试者,元无避亲之法,间或名在前列,往往人得而议之,而彼亦安于无法,不自以为私。乞自今廷对,当仿后省覆试之制,行下礼部,开具应在朝之官有服亲族过省,见今趁赴廷对者,并与免差。庶几杜绝幸门,昭示公道。」从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得正奏名郑自诚已下四百二十五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刘黻已下六百四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周师锐已下四十四人。师锐补秉义郎,杨煜、周轼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减磨勘有差。

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六月二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四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七月十二日,诏保义郎、 授全州文学赵汝易特与附五甲末出身。汝易殿试中第二甲第七名,缘犯庙讳嫌名, 授文学。汝易乞依昨来进士林一鸣、宗子希旦犯庙讳例,比附降甲改正出身,特从其请。

四年五月八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得正奏名赵建大已下四百六十一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

出身。特奏名石继喻已下六百七十九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林汝浃已下四十人。汝浃补秉义郎,黄宋祥、王国定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九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六月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十四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七年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得正奏名袁甫已下五百四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张彻已下六百六十九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刘必万已下四十八人。必万补秉义郎,林景衡、林武子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武)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左谏议大夫郑昭先言:「仰惟陛下践祚以来,宵衣旰食,求士如渴,岂不以草茅之论,足以仰(俾)[裨]阙失。故岁当大比,涣发明诏, 四方之士,以八月各试于其乡。明年,举乡贡之士,以二月试之于春官。其中程度者,奏名于朝。陛下欲谘以当世之务,于三月内亲策于廷,又于四月唱名于集英殿。朝有定法,士有定志,率皆如期而至。四

川之士去阙廷远,虑其趋不逮,其试于乡则以二月,其试于春官则以八月,先期半年毕此二试,庶可趋赴廷对,此定法也。今蜀士多迟其行,若贾胡之留滞,未免于四月末旬选日以待之。期而不至,又未免于五月上旬选日。进退迟速,惟彼之听。虽陛下急于求言,不惮为之迁就,而士子稽滞不进,岂不有辜延待之意乎 若以地远言之,则岭表落南之地,有踰三四千里者,穷冬登途,皆能趋赴省试,则蜀士奚独濡滞如是哉 矧当仲夏,暑气渐袢。陛下躬御盛服,早晚临轩,岂臣子之心所安 而四方待试之士云集京师,行囊有限,又未免有滞留之孍。是可不立为一定之说乎 乞下礼部,继自今定就三月或四月择日,断不改易,预行告谕,令四川州军牓示通衢,庶俾士知有定日,不至迟迟,仰副陛下虚己延待之意。」从之。

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国家取士,惟进士得人为盛。故于三岁大比,每加详而致意焉。蜀邈在一方,而赴廷对之士则有行役之弊。至于类试仲秋之末,揭牓季秋之杪,夔、利二路,越半月而见牓,故廷对之士,万里行役,登舟率在穷冬,为舟人所邀,津务所阻。乞自制置司行下逐州津发,于岁前尽要起离,约束沿江税务实时通放。如此详尽,而孟夏之朔,举人尚未入国门者,更不赐对。庶几临轩之日,不在盛夏之时,亦革廷对迁延之弊。」从之。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御集

英殿,引见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得正奏名吴潜已下五百二十三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陈珏已下六百六十三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朱嗣宗已下四十五人。嗣宗补秉义郎,华岳、朱同宗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五月二十二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高宗皇帝策士大廷,尝谓宰臣曰:『朕此举将以求人材为时之用。若其言鲠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其言谀佞委靡,他日必无可用之实也。故朕因此举崇奖切直,冀士知所尚,习成风俗。』猗欤休哉!此真我朝取士之家法也。比年应对之士,率蹈袭纸上之空言,言之直者不矫则讦,言之泛者非夸则诞,往往揣摩事情,追逐时好,竞一日之长,以窃取科第而已,他不暇计也。国家列 十三年五月二日,监察御史徐龟年言:「国家以策取士,盖古人敷奏言扬之遗意。然知人固难,知人以言尤难。昔唐陆贽有云:『人胡可以一酬一诘而谓尽其能哉。』今 天下之士而亲策之天子之庭,盖将因其所言以觇其所存,即其胸中之抱负,以观其异日之施设,岂特应故事而已。臣伏

圣相承,爱护相材,盖将以养其心,厉其行,而为丰芑数世之用。况岩穴穷困之士,庠序淹滞之材,固有抱负所学,久不得彻而上闻者,一旦使之咫尺天颜,铺陈得失,此诚韦布平昔之素愿,是必有以崇奖激昂,使之得以展尽底蕴而后可也。乞下臣此章,风厉多士,开不讳之门以来直言,示激劝之意以收实才。其于治道,诚非小补。」从之。

二十七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得正奏名刘渭已下四百七十五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温若春已下六百四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陈正大已下四十四人。正大补秉义郎,曹翥、戴鹰扬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六月一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七月二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嘉(熙)[定]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天头原批:「嘉熙止四年,疑嘉定。」本卷前条亦为嘉定。,臣僚言:「窃见国家取士,自太祖开宝六年以三月覆试于讲武殿,累圣相承,廷试率以三月。南渡以来,笃念蜀士道(理)[里]阻修,分类省于成都预试,以便其入对。自绍兴至淳熙,廷试皆不出三月。类省得者速装治行,不敢濡滞,悉于冬至前就道。开禧丁卯,偶类省过期,行色稍缓,廷试展用五月,盖出异恩。嗣后即习

为故常,至次年正月方启行。向者士子必四五人共为一舟,舟楫易办。数举以来,或一二人为一舟,舟人寖成稽缓,水陆万里,风波险阻,涉历州县,关津滞留,势必至夏,始达行都。数蒙睿旨展期,以俟其集。盛夏炎赫,皇上〔临〕轩,汗透御服,臣子殊不遑安。嘉定七年、十三年,臣僚屡次申明,而玩弛既久,终未能革。至勤朝廷,为之进类试(试)之期,以图其速至。今类省将(军)[至],乞下四川制司,严行戒谕,期以冬至前逐路并行起发舟楫,所至州县随即通放,不得苛留。所有廷试日分,遵照祖宗旧制,于三月内选择,更不展期。庶使四方之士云集,奉对皆适其时,以副朝家作成之意。」从之。

九月十九日,臣僚言:「恭惟国家重士,三岁大比,解试以八月,省试以二月,皆有一定不易之日。独是廷对唱名,临期取旨,每举不同。臣向叨甲辰末第,省试犹是正月十五日引头场,三月二十三日殿试,四月十一日唱名。淳熙己酉,臣僚奏请省闱引试展就二月一日。若以廷试常在省榜已揭一月之后,则四月间择日殿试,自不相妨。累举以来,殿试最迟亦不过五月初旬末旬,而唱名至六月十五日,特庚辰年为然,前此未之见也。陛下乐于待士,当署临轩,初无倦色,而 臣侍立,踧踖不安。况在廷之士,露立终日,炎赫所迫,间有委顿者,甚非所以肃堂陛之分也。臣契勘庚辰年殿试,缘蜀道多梗,恐赴廷对者来未齐足,所以

屡至展日。续据剑南节推任一鸣申请,以潼川夔利路至成都颇遥,欲进十日,用八月十五日类试,特俞其请。则来赴大对,比之常年,又可先期十日治行,岂不甚便。臣采之舆论,以蜀士迟迟而来,盖自有说。在法凡赴廷对,许量带税物随行,以助旅费。向也一舟五六人共之,行计易办。后来人各一舟,货物未足,卒难起离,遂成濡滞。夫不汲汲于功名,而孳孳于财利,则是入仕已丧所守矣。欲望圣慈令四川制司行下诸路州军,今岁类试既进十日,来年士人并要三月初到阙,如循习滞留,止将已到蜀士收试,更不再展。庶几胪唱之日,未至剧暑,朝仪整肃,以副临轩策士之意。」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得正奏名蒋重珍已下五百四十九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李大同已下六百七十九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杜幼节已下五十八人。幼节补秉义郎,陈梦 、程一飞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赐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五月二十六日天头原批:「『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两条,移后『幸从』下。」,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至和间,富弼奏请一

举三十年推恩之法,欲使久困场屋差足自慰,景迫桑榆者聊以自娱。至今行之,恩至渥矣。为士者要当上体圣恩,安于命义可也。比年以来特科,富室之士,不顾三尺,行险侥幸,百计经营,预为地道,厚赂御药院人,于廷试之后,密写卷头一二百字,令其收执,俟考试毕,比对真卷,或在五等,搀入四等,此冒易姓名之弊。临轩试射,又将程其中否,以示升出。天威咫尺,敢肆欺罔。前期厚赂唱箭撒箭人,不以中帖之矢入于中帖之数,于是五等滥升四等,此冒易帖箭之弊。遂使多资庸缪之徒得侧仕版,而学古老成之士终厄穷途。乞下臣此章,明谕详定编排官,自第一等至第五等,并大字朱书于奉试御策之下。唱第之后,将前四等真卷发下礼部,委自长贰,就御史台公共点对,或有伪冒,重作施行,庶革冒易姓名之弊。仍差清(疆)[强]官监视中否之箭,重立赏罚,禁戢喝箭撒箭受赂之人。苟有犯者,士人押归本贯听读。其过财受财之〔人〕,并送所司根究,重作施行,可绝帖箭之弊。」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窃惟国家取士之制,临轩亲策,礼遇优渥。至于场屋困踬之人,又有特科,以示兼收不遗之意,上恩大矣。臣闻之众言,以为间有多赀夤缘请托,名在五等,易寘于前,侥幸一官。前举有严州特科进士进状,诉印榜名在第四等,乞改正,纷纭不已。虽其说不足信,而物论藉藉,谓每举有此。臣伏思事关

御药院,主持有官,恐未必然。第将以释寒士之疑,则莫若加之申严区处。至于特科射射,亦有代名而进。前举第五等射射多补官者,人愈议之。惟至尊天临之地,事体至重,岂容果尔。宁信之而无,万一有之,关系不细。乞令详定编排所同御药院长官相度,将特奏名真草卷严密措置,毋致胥吏移易,并下礼部,明示以阑入之令,将特奏名射射人,每土人三姓结保,有犯则保内同罪。其正奏、特奏名对御射弓人,并令书铺认识给号,于宫殿皇城门各置簿出入,亲书乡贯。将来射射,比对省殿试卷子,字迹稍异,与行根究。庶革伪滥,以厚士习,实有文艺者之幸。」从〔之〕天头原批:「『幸从』下接五月二十六、七两条。」。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八 举士 亲试杂录

亲试杂录

真宗景德二年三月九日,赐辅臣酒果,翰林学士等宴于本院,馆阁官宴于秘阁,以御试考较之劳也。自是遂为定制。

天禧四年六月十八日,诏:「今后御试举人,前殿不视事,放起居。」

仁宗天圣五年三月十八日,诏:「崇政殿引试举人,不得将带文字书册入殿门。《韵略》官中至日给散。」

二十四日,合门言:「今日放举人,缘并在内门外,欲告报贡院点检姓名,放入门外祗候。」诏令只引进士崇政殿门外祗候。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试举人,应文武臣僚、三班使臣、慕职州县官等见、谢、辞并正衙,宜令合门

、御史台并权放,候至十九日即却依旧。

七月二十三日,诏:「今月二十五日御试应制科人,当日是大忌前一日假,后殿公事更不引。」

九年五月六日,诏:「今月九日,崇政殿御试应书判拔萃科并武举人等七人,仰合门告示两制并三馆秘合、直馆、校理等,至日于崇政殿门外祗候。」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中书门下言:「今后殿试举人,差初、覆考、详定官,并委中书选择有文学官充,仍与限十日,精审考校。」诏依。

十一日,诏:「后殿试举人毕,皇帝还内,考校举人试卷未了,崇政殿后门令入内内(使)[侍]省差使臣严切监守,仍令近上内臣提举。其崇政殿、延和殿例依呈引公事,乘舆归内,并依例程。」

三月十四日,诏:「御试进士、诸科举人,宜令合门告示两制,并三馆秘阁校理并仰至日于崇政殿门外祗候。」

二十三日,天章阁待制张宗象、殿中侍御史庞籍言:「御前续试特奏名进士、诸科人等送到卷子,依例封弥,送逐处考校。伏缘上件举人并是南省考落人数,圣慈念其老于科场,特推恩泽。其艺业多无所取,不消覆加考校。欲乞分作等第,委自中书,据其等第及年几举数取旨。」诏令宗象、籍编排。

二十五日,诏为放举人,令宗室允宁以下并驸马都尉赴崇政殿祗应。

三月十六日,诏:「御试进士三题,据出处义理,令御药院随题目雕印,至日各赐一纸,更不令解元上请。」

六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

今后御试举人就集英殿,及乞条贯封弥、誊录、编排卷子,并减覆考诸科举人。诏减覆考不行,余从之。

四年三月七日,御药院言:「内降丁度奏贡举条制,御试举人就集英殿考校,位次关防事件,并须改易。」诏仍旧崇政殿试。

五年四月十六日,知制诰李淑言:「昨充崇政殿试详定官,窃见考试条贯,元是贡院编次,颇有未备之处。又缘旋差到官不悉前后体例,以至元有拘执,频烦圣听。又初、覆考定等之际,多不照会,相去颇远。详定官既不别定等,只是斟量就一。或未适中,朝廷择士授官,所系至重,欲望下御药院取索应该条贯,于昨来祗奉御试官内,委经历编次之人参详添修条制,或并考官一处考定,别置点检官三五人,令先点检然后考校,亦恐却得精审,所冀立制经久,上副求人之意。」诏可。

庆历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为放举人毕,依宴后一日例放歇泊假一日,前后殿不座,永为定式。」

皇佑元年三月九日,翰林学士赵 等言:「差权知贡举,今已考校毕,乞依前次科场例,免正衙。」从之。应昨充贡院考试官等,仍令御试及发榜日殿门祗候。

十九日,合门言:「放举人日,曾宣皇亲并管军臣僚、使相、节度使已下至刺史。」诏特宣正任刺史已上。

嘉佑四年三月五日,天章阁待制钱象先等言:「昨赴资(喜)[善]堂,出明经诸科义题、义由已毕,见祗候崇政殿放牓。窃闻南省小试官并许入殿门

祗候,伏乞依例。」从之。

十三日,光禄卿、直秘书赵良规等言,伏闻崇政殿放牓,窃(知)[如]旧例并预召观。诏令宣入。

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明)[胡]宿等言:「自来南省点检进士试卷、诸科出义考试官等,御试日赴殿前起居,并放牓日殿前立班。近年却只在殿门外祗候,欲乞依旧例取到合门仪制,知举官等御试日并于崇政殿门外祗候。如奉宣即入,候放牓毕,承受于殿门外报知举官入赴告谢。勘会近例,内知举官候放牓日宣入殿起居祗候告谢,贡院考试官等于御试及放牓日殿门祗候。」诏宜令合门每遇宣知举官,其南省点检试卷、诸科出义考试官等,并令同入。

六年四月十二日,权御史中丞王畴言:「伏以殿庭亲试,所切者漏露之禁。切见放牓日,圣驾未座,而殿后考校、详定官乃有辄至殿门者。盖因祗候起居立班之际,遂得出与外人相见,诵念举人程试,岂不漏泄 虽近去唱第数刻之间,尤当慎密。缘素无条制,理合关防。欲乞今后放牓日,殿后臣僚不得辄至殿屏外,俟驾座方得下殿立班起居。如违,许合门弹奏。」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将来于崇政殿御试举人,考校臣僚并诸司幕次依今来御药院图子贴定去处,应合行事件,令本院检举施行。」

三月五日,诏中书门下:令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仍本院誊录两本,分送初、覆考官。

七日,合门言:「自

来假日,崇政殿视事,带御器械先延和殿起居。今来集英殿御试举人,起居祗应次第,依假日例,其带御器械,欲令于需云殿先起居。其军头司祗应军员,缘别无公事引呈,欲令更不入。」从之。

十八日,诏御试详定所:如今来初、覆考官考到试卷内等第相远者,更酌中别立等第。

十二月十四日,编修合门仪制例册所奏:「诸发解、考试、对读官等并门辞入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今参详除知举官门辞入见外,其封弥、发解、考试、对读等官,只门赐敕,不门辞,只门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欲乞修入仪制。」从之。

六年三月十一日,中书言:「御药院误以义(田)[由]散《通礼》义张簨等五人作义题义田:原作「义由」,据本卷之三三「嘉佑四年三月五日」条改。,欲别试簨等于中书。从之,令御药院具指以闻。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自今南省第一甲十人以上,放牓日第四甲唱名未到者取旨。」

二十六日,诏:「殿试进士初考官翰林学士陈绎、集贤校理孙洙、王存、崇文院校书练亨甫、范镗、审官东院主簿陆佃各罚铜二十斤,覆考官翰林学士杨绘、龙图阁直学士宋敏求、同修起居(汪)[注]钱藻、秘阁校理陈睦、崇政殿说书沈季长、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各罚铜十斤。并坐考校第一甲进士不精也。

元丰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御试所考官苏颂等六人,覆考官安焘等六人,详定官蒲宗孟等三人各罚铜三十斤。颂等考黄裳(等)[第]下等,上亲擢为第一,故罚之。

《文献通考》:元丰五年,先是帝见黄裳所为文,爱之,至是礼部奏进士有裳名,及进士读试策,在前列者皆不称旨,命求裳名,至末甲始见,乃擢为第一。考官以高下失寔赎金。

八年四月六日,诏:「再试进士及诸科武举人,罢今年御试。内应直赴殿试者,以前举者等第名次编排在今来正奏名之下;不曾赴省试者,即与正奏名进士同场别号试策一道。」先以贡院大试卷三分收不及一,故再试。以上在亮阴,罢御试。

哲宗元佑三年二月十六日,诏殿试经义辞赋举人并试策一道。从监察御史赵挺之请也。

三月二日,三省言:「奉旨,集英殿御试举人,欲依天圣故事,皇帝御崇政殿试举人。」

笏谢恩讫,移班赴内东门,谢太皇太后。」 笏讫,次班于延和殿,谢太皇太后。诏:「旧例,崇政殿试举人,景福殿考覆,自熙宁后移于集英殿。可依已降指挥,就集英殿试。其殿试进呈文卷,唱名发榜,并皇帝御殿,候赐公服 二十二日,太皇太后皇帝御延和殿垂帘,宰臣以下进呈文卷,皇帝御崇政殿,唱名放牓,赐公服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诏:「自今考校特奏名举人进士入第四等中以上,诸科入第三等以上,各不得过就试人数之半。」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太皇太后宣谕曰:「今岁御试,考校定后两日方唱名,于内中火禁非便。其令自今候见考试次第,旋定唱名日。」

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省言:「进士御试答策,多系在外准备之文,工拙不甚相远,难于考校。祖宗旧制,御试进士诗、赋、论三题,施行久远,前后得人不少。况今朝

廷见行文字,多系声律对偶,非学问该洽不能成章。若不复行祖宗(三)[之]旧法,则学者未知朝廷所向。检会已降指挥,将来一次科场,如有未习诗赋举人,许依旧法取应,解发合格人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以后并兼试诗赋。取到国子监状,太学见管生员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内二千九十三人习诗赋,八十三人经义,不兼诗赋。以此可见,中外学者习试诗赋人数极多。」诏来年御试,将诗赋举人复试三题,经义举人且令试策,此后全试三题。其杂犯举人,未得黜落,别作一项闻奏。

绍圣元年二月二十三日,礼部言立御试三题条并约束。从之。

二十六日,三省言:「今来南省下第举人,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于逐项举数内特与各减一举。曾经嘉佑八年以前到省进士,前后实得两解,诸科实得三解;及嘉佑八年以前到省进士,并免解共及两举,(诸科共及两举)诸科共及三举,勿限年。欲令礼部贡院审会,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及关御药院依例施行。」

三月六日,诏今次御试举人依旧试策。

十四日,诏:「南省下第举人,已曾经嘉佑八年以前到省,进士前后实得两解,诸科实得三解,更不限年,并特与就殿试。仍进士第四等以上,诸科第二等以上,各不得过就试人数十分之

三。曾经嘉佑八年以前到省进士,并免解共及两举,诸科共及三举,更不限年,亦许就殿试。仍进士只以第四等以下,诸科只以第三(第)等以下为等第,关御药院依例施行。」

十七日,中书省言:「诸科初考所奏,元佑八年四月敕复置通礼科,御试墨义五道、本经义三道。又五路通礼科经义委初考所,《刑统》义、《通礼》墨义委诸科初考所兼管,其书凿等第行遣约束,并依进士试卷法。今欲申明将五路通礼科墨义只依旧诸科墨义,以通祖考校。」从之。

三年八月十一日,礼部言:「举人御试而怀挟、代笔、传义者,并取旨送所属,其罪赏并依省试贡举法。」从之。

徽宗大观三年三月七日,御笔:「贡士兴于乡,而科举较一日之艺,则贡士当冠科举。比览贡士已试程文,未足以魁多士。可令详定所以贡院所奏中选试卷,与庭试人参较,取最优者一名为殿试之首。若所取非贡士,则贡士次之。」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策士于庭,诹以世务,深惟神考盛德美意,所宜遵承,以诏万世。比阅学制,贡士入上等者,引见释褐,止以有司参校而不复策试于庭,岂神考之志哉 自今入上等者,与中等并留太学,以俟殿试。其上等人,遇唱名取旨。于已降学制内增入。」

十九日,诏:「宗子升补上舍,系比旧日宗室应举之人得解。其赴贡士举试,系比省试。今不经殿试,便分三等命官。缘熙宁未有此法,可依贡士已降指挥

,并留候殿试。其上、中等人,遇唱名日取旨。」

政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集英殿唱名人内,褚永为不对所问,其言狂妄,押出,令开封府押归本贯。仍下学士司,具师儒官职位姓名闻奏,取旨责降,并所试乖谬程文送国子监晓示行下。」

八年三月十一日,诏十六日嘉王楷令赴集英殿试,仍给食,就东廊排设幕次什物。

二十五日,诏(王)嘉〔王〕楷依贡士唱名赐敕谢恩。

二十六日,上御集英殿唱名,诏嘉王楷有司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以第二人王昂为牓首。

宣和六年四月十一日,手诏奖谕周武仲:「朕承祖宗之宏规,招贤能于数路,取士以制,亲策于庭,盖将酌士论,来谠言,以广九重之听。倚在选抡,副兹虚 。尔实主文衡,差次精密,凡预鼎科之目,悉皆魁选之英。胪唱初传,舆情共契。举善以善,固宜从类之求;惟贤知贤,斯有不远之则。惟予以怿,时乃之休。」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九月十日,宰臣黄潜善奏曰:「昨日唱名至申时,圣体良劳。」上曰:「昨日归内,观书良久方 。朕以艰难中,四方之士来会行在,策以时务,高等多得远方之士,朕意甚喜,不觉劳也。」

同日,上宣谕宰执曰:「御药院尝奏,殿试上十名,例先纳卷子,御前定高下。朕谓取士当务至公,既有初、覆考、详定官,自足凭信。岂宜以朕一人之意,更有升降 已处分今次勿先进卷子。」

绍兴二年三月十六日,御药院言:

「自来御试进士,引试唱名并作两日,第一日正奏名并应举宗子等,第二日特奏名并武举取应宗子。昨扬州御试,缘特奏名并举人数不多,共作一日引试唱名。今来未审合作几日 」诏并依扬州例。

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赵子书言:「御试正奏名其取会不圆之人,先次就试,不给唱名号。内有试在上三人或高甲,合殿前祗授恩命,别有曲谢。欲乞权给号唱名,其敕牒候取索圆备给付。」从之。绍兴五年九月九日,诏试在第一甲人,先给敕。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三十年三月九日,诏第一甲上三人先给敕。

二十九日,诏:「特奏名进士如试在第五等人,特依扬州例补下州文学。」

四月一日,进呈殿试升降册,因奏有犯御名及文理纰缪者,上曰:「犯御名格当扶出,然使文理可采,亦可惜。至于纰缪,乃不当复收。」宰臣吕颐浩等曰:「圣度如此,真得取士之体。后当守以为法。」

五日,唱名殿试,进士有犯庙讳者,上曰:「犯宗庙讳当依格降等。」至犯御名者,上曰:「此虽格法,朕岂以己名妨士人进取耶 」特命收寘本等。

十七日,进呈新第正奏名助教,乞依特奏名例推恩。上曰:「初降旨令考官以绠正为上,谀佞居下,此以示朕好恶。凡士人当自初进便须别其忠佞,庶可冀其有立。如张九成对策,上自朕躬,下逮百执,言之无所回避,擢在首选,其谁曰不然。然而举子远来,朕悉务优容,命助教九人者,并依特奏名

例推恩。」

闰四月一日,上宣谕宰辅曰:「廷试举人,以绠直者为上,谀佞者降之,朕此举将以作成人材,为异时之用。若其言鲠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其言谀佞委靡,他日必无可用之实。故朕因此举崇奖直言,冀士知朝廷所尚,习成风俗。崇宁已来,宰相恶人敢言,当时士气不作,流弊至今,不可不革也。」

五年六月九日,中书舍人刘大中言:「前举登第注官之人,有纰缪尤甚之日,四方传笑。愿诏有司,精加考校,勿尚浮虚,勿讳切直。其文不乖于理,其言有补于治乱,则以充选,庶几所得皆可用之实材。乞前期牓谕。」从之。

八月九日,翰林学士、知制诰孙近言:「祖宗廷试进士,差官初考、覆考、详定,盖欲参用众见,以求寔材。初考既定等第,乃加封印,以送覆考,复定等第,而详定所或从初考,或从覆考,不许别自立等。至嘉佑间,因王安石充详定官,始乞不用初、覆考两处等第,别自立等,至今循袭为法。如此则高下升黜,尽出于详定官,而初考、覆考殆为虚设。欲望复用祖宗旧制,如初、覆考皆未当,即具失当因依奏禀,方许别立等第。」从之。右谏议大夫赵霈言:「崇宁御试贡举令,自有『隔二等累及五人,许奏』之文。臣近充详定官,以试卷与初、覆考等第不同者闻奏,奉御宝令编排所定夺。是使编排官得以兼详定之职,非特废法,恐自此遂为定例。乞今后隔二等累及五人,各开具集号,某说可取合

升某等,某说非是合降某等,许依令奏闻,免令复加定夺。」从之。

二十四日,御药院言进士祝公达妄称该免解赴试过省,诏特免驳放,候唱名降等推恩。

九月四日,诏唱名应不给敕人,依例并赐袍笏。

同日,特奏名进士吕衍等状:「祖宗优恤五路人,唱名乞特赐升等。」从之。七年二月九日,诏王岩叟等三十四人,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诏李斐彝等各并升一等。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诏:「川、陕进士合预殿试人,发赴行在,仍破五人衙官驿券,经由州县,依条施行。」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诏:「来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时上居谅闇,有司检照典故,预行申请,故有是命。

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御药院言:「在京御试举人,引试唱名并作两日,建炎二年以后三举,赴试人数不多,各作一日。将来御试,欲作一日引试,两日唱名。」从之。

四月十三日,诏:「唱正奏名进士进卷内『升一甲』字下可添入『末』字,其『降一甲』字下亦合添入『首』字,余举人升降依此以为定法。」

十八日,诏:「张弼于唱名唐突,又进状告论有司,为系举子,不欲付于理。令临安府差人押归本贯收管,日后更不得奏名。」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特奏名不该出官人,与免纳敕牒,许赴十五年再试。」

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宣谕宰辅曰:「廷试策题。亦欲使士人初入仕途。皆知趍向之正。」秦桧曰:「士人趍向不正久矣,亦风俗使然。正在陛下力与变革。」上曰:「朕观五十年前人材,皆是仁宗时涵养所

致,以正在作成也。」

四月三日,诏:「太学博士杨邦弼御试进士,对读试卷有所脱漏,罚铜十斤。」

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诏:「今后内外臣僚不得辄以子弟亲戚陈乞特赴殿试。」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宰执奏事,上曰:「蜀中举人,前此有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恐其间有俊秀能取高第之人,例皆置之下列,甚可惜也。今次若来者尚少,宜相度展日少待。」

三月十四日,御笔宣示殿试官曰:「对策〔中〕有(中)指陈时事鲠亮切直者,并寘上列,无失忠谠,无尚谄谀,用称朕取士之意。」

十六日,上宣谕宰臣曰:「今次策士,考校官编排处极详密,内有犯讳杂犯之人,亦令且与考校,并戒励有司,抑谄谀,进忠亮,盖以临轩策士,正欲闻切直之言也。」

十八日,上宣谕宰臣曰:「今次殿试,举人程文议论纯正,仍多切直,自此人才极有可用。」

二十四日,宰执奏事,宰臣沈该等曰:「两日唱名,上劳圣躬。」上曰:「今次魁选,文武皆得人。朕乐于得士,虽临轩终日,不觉倦也。」

三十二年五月九日,诏:「来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时以钦宗丧,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三日,诏:「绍兴三十三年礼部奏名进士,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

干道二年三月九日,有司言唱名日取会未圆人,三名前权与给敕。上问辅臣三名以后人,洪适等奏:「以后人圆备

方给。」从之。

十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

十六日,御药院言正奏名宁远嘉字号试卷犯不考式,洪适等奏写御题外仅及二百字,上曰:「此必假笔。朕欲先拆见姓名,取省试卷比较,使见情迹。卿等一面取开。」适等奉诏进,翌日呈拆见姓名,乃宗子忠郎伯山,为锁试两获文解,昨遇覃恩,特免省。适等乞与换授文(质)[资],带右字,以文不合格,法当不考,罢之。

四年七月十四日,礼部言:「太学(士)[上]舍生杨应绍兴三十一年升补下等上舍,至绍兴三十二年用上舍恩例免解,隆兴元年到省试下,干道二年合该免省赴殿试,以(下)[丁]忧不赴。今合还赴干道五年殿试。乞比类赦文,计理龙飞恩例。」诏候将来殿试,许收使。

五年三月七日,诏:「四川正奏名进士李延上、冯直臣、文伯振权赴殿试。候毕日,各令陈乞改正户贯施行。」延上等各用西北户贯,有司引绍兴二十六年并东南户贯指挥,谓不应法。试日既迫,以其状闻,而有是命。仍(不)[下]逐路漕司,将似此西北之人改正。

十一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

二十九日,御试主管文字使臣刘伯适言:「今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两日,不赴唱名举人正奏名第二甲第二十人杨子方等计六人,并为患不赴。」诏令尚书省将子方等六人敕降付礼部,候逐人痊安,各召保官二员当官给付。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四川正奏名进士雍大荣令殿试。大荣遗失赴殿试公

据,以券历为验,及召保识四人。礼部以闻,许之。

十八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

四月一日,诏蜀州正奏名进士赵甲等六人,并与依格例升名。以甲等援太上皇帝潜藩例自言也。

二月二月:疑为「五月」之误。,御药院言:「契勘御试举人内有应举宗子漏写限一千字以上,杂犯不考,自绍兴二年以后,未有此例。检为绍兴二十四年赵不同系应举宗子,合升一甲,为犯怀挟合降一甲,得旨(此)[比]折更不升降。今欲依赵不同例,比折更不升降。」从之。

十月八日,诏:「自今御试唱名,第一日唱文举正奏名、应举锁应宗子、武举正奏名,第二日唱文举特奏名、取应宗子、武举特奏名。」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赐及第

选举九

赐及第赐进士及第赐本科及第

赐出身赐同出身赐本科出身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

赐三传出身赐同三传出身赐学究出身赐同学究出身

赐上舍出身赐同上舍出身赐明经出身赐同明经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太宗雍熙二年正月,诏著作佐郎乐史先赐进士及第,宜附太平兴国五年第一甲进士之下。

淳化三年三月,赐太常寺奉礼郎杨亿进士及第。亿时年十二,读书秘阁,因拟《文选 两京赋》作《东》《西京赋》二道以进。太宗览而嘉之,诏学士院试《舒州进甘露颂》,实时而就,帝益赏其俊才,故有是命。

至道元年四月十四日,诏布衣潘阆对,赐进士及第,试国子四门助教。阆卖药京师,好交结贵近。有言其能诗者,因召见而有是命。未几追还诏书。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十二日,赐隰州进士杨尹本科及第,仍附春榜。尹上疏言边防事,召试舍人院,中第,命之。

四年九月五日,赐太子中舍张宗诲进士及第。宗诲,兵部尚书齐贤之子,献《屯田论》三篇,命试舍人院,有是命。

景德

二年三月九日,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赐科名。帝以其自燕蓟归化,历官清白,勤于词学,特赐进(人)[士]及第,仍附新榜。

大中祥符三年八月十八日,赐大理评事苏耆进士及第。耆,礼部侍郎易简之子,献文,召试而有是命。

五年正月十三日,赐太理评事舒昭远进士及第。昭远因对自陈,命试于中书,帝以辞旨为优赐第,仍迁寺丞。

五月四日,赐进士范木及第。祀汾阴岁,献文,召试而命之。

八月十六日,赐虞部员外郎贾守正进士及第。守正,礼部侍郎黄中之子,献文召试,命之。

六年十一月一日,赐大理评事李昭迥进士及第。昭迥,故相昉之孙,献文求赐,故命之。

天禧元年四月十四日,赐进士杨伟及第。是岁大礼,献赋颂者甚众。诏近臣详考,伟等词艺可采,故召试学士院而命之。

二年九月十四日,赐太常寺奉礼郎钱暧进士及第。暧,翰林学士惟演之子,献《醴泉赋》,召试命之。

三年九月十二日,赐大理寺丞王质进士及第。质,故相旦之侄,献文,召试命之。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十四日,赐卫尉寺丞赵良规进士及第。以上干元节祝圣寿古赋,召试学士院,中第,命之。

九月十二日,赐大理寺丞公孙觉、王举善进士及第。觉等召试学士院,觉策稍优颂,举善策优论。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赐光禄寺丞、集贤校理李淑进士及第。时淑预修国史,同修史官刘筠等列奏淑夙

负词学,时称隽敏,召试学士院,颂甚优,而有是命。

八年五月二日,赐将作监主簿唐询进士及第、王田同进士及第。询、田召试学士院,中第,命之。

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赐太常寺奉礼郎、馆阁对读书盛申甫进士及第。申甫,翰林学士度之子,表求试,命舍人院考较,赋稍优,诗稍堪,特奖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七日,赐茂材异等科王安国进士及第。先是,上书以安国翰林学士安石之弟,安国素有行义,学术为士推尚。近阅所著序言,文辞优赡,理道该明,可令舍人院召试策论。以所试中优等,命之。

三年七月五日,赐大理寺丞王钦臣进士及第。先是,参知政事赵 荐钦臣文艺,有旨候任满与试。至是学士院召试,中优等,命之。

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赐太庙斋郎王震、试将作监主簿陈彦弼进士及第。以试经书律令大义,词理稍优也。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赐出身 赐同出身

赐出身赐同出身

太祖开宝三年十二月,赐进策人樊若水进士出身。若水江南举进士不第,遂谋北归,因诣阙上书,言江南可取之状,以求进用。召试学士院,有是命。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召九经李符问经义于内殿,赐本科出身。

五年十一月四日,赐进策人郑伸同进士出身,仍授开封府酸枣县主簿,赐袭衣银带器币。伸即枢密使李崇矩之门人,依崇矩以图仕宦,经十余年无所成,伸不胜其忿,乃捃摭崇矩

阴事,诣阙上言,故崇矩有华州之行,而伸有是命。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赐故右赞善大夫陆光佩子垣同进士出身,监察御史王楷子衮同三传出身。先诏朝臣有将命远方死事,录其子孙,有司以垣等来上,命学士院试所业而命之。

八年八月,赐草泽王德方同学究出身。以上书言河堤利害也。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六月,赐江州陈裕三传出身。裕以讲学为业,帝闻而有是命。

雍熙四年九月二日,赐殿前承旨徐半千同进士出身,仍赐绿袍及钱十万。以上章言时政也。俄又赐名严叟,授陈州司户参军。

淳化四年十一月一日,赐襄州旌表门闾刘方同进士出身。方五世同居,长幼凡百口。雍熙初,本道以闻,特赐旌表。至是以寿宁节来贡,召对而有是命。

五年五月十日,赐乡贡学究杨允升同本科出身,授汉州绵竹县令。允升即绵竹县人,王小波之乱,紏合子弟,募乡党敢死者,并力攻贼,屡挫其锋。仍为王师乡导,所向成功。昭宣使王继恩以闻,有是命。

至道三年四月十二日,赐进士张庶凝、杨嵎同进士出身。嵎即谕德砺之子,与庶凝同勘书于春坊。帝即位,遂有是命。寻并除光禄丞、直史馆。

真宗咸平二年闰三月二十八日,赐草泽邱续同进士出身。上书言事,召试舍人院而有是命。

五月五日,赐进士高舆本科出身。舆言自太祖朝应举,历场屋三十年,召试舍人院而命

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赐御书院祗候夏温其同进士出身,授保信军节度推官。温其自陈本进士,求试所业,令舍人院召试而有是命。

八月十一日,赐草泽张嵩同进士出身。嵩上书言事,召试舍人院而有是命。

九月十七日,赐太子左赞善大夫宋贻序进士出身。贻序,故相琪之子,幼嗜学,好言边事,召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日,赐滔州诸科举人孙璧等五人学究出身。璧等皆常经蕃寇侵掠,本州岛以闻,帝悯之而有是命。

十月十六日,赐进士罗白本科出身。白上高祖隐文集,召试学士院,命之。

景德元年二月六日,赐进士柳察同出身,为楚州团练推官。察少志学,尝诣阙献文,召试,赐出身。至是又拟白居易作策问七十五篇,目为《赞圣策林》。又续李德裕《丹扆箴》五篇以献,复召试而命之。

七月十四日,赐翰林天文周克明进士出身。克明表陈颇习词业,愿从明试,故命舍人院试赋而命之。

十月九日,赐进士张起同出身,为寿春县主簿。起诣登闻上书论边事,帝览而嘉之,始赐出身,复有是命。

二年四月九日,赐进士董经同进士出身。以父(为)浔为安定郡王府翊善,致仕推恩也。

五月十五日,召抚州进士晏殊试诗、赋各一首,大名府进士姜盖试诗六篇,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后二日,召殊试诗、赋、论三题于殿内,移晷而就,擢为秘书省正字,赐袍笏,令读书

于秘阁,就直馆陈彭年习诸科。时殊年十四,盖年十二,咸以隽秀闻。是日帝亲试礼部举人,特召殊等面试而有是命。

七月初五日,前陇州汧源县主簿刘质赐同进士出身,授试秘书郎知陈州项城县事。质上书献《边防兵要论》,召试中书而命之。

十一月初二日,赐进士姚孝友同进士出身。孝友上书自言,昨应诏举贤良,着《政通》十卷,有司考校闻罢,不能预试。且孤贫无依,愿沾一命之秩以自效。令中书召试而命之。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赐进士李仲翊本科出身。仲翊,炟之后,献文召试而有是命。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赐河南府进士李籍本科出身。初,帝幸西都,籍邀车驾献所业,特令召试中书而有是命。

十月十四日,诏:「祠部员外郎何炳三子,习进士知道、习学究知古、知常,并赐本科出身。」炳知象州,陈进之乱,守圉有劳,既优令迁秩,而并其子,有是命焉。

大中祥符三年正月十四日,赐进士孙籍同出身。籍献书言封禅告成,皇帝盛美,然愿以持盈守成为念。帝嘉之,召试中书而有是命焉。

六月九日,赐草泽许申、进士祖高进士及第,洪矩同进士出身。先是东封,邀车驾献文者数百人,帝阅申等文有可采,召试赐科名。既而以高即监察御史之子,坐奸赃死,高不合齿于科第,命补三班借职。

四年七月十三日,赐进士晏颖出身。

颖,殊之弟,幼能文,东封岁尝献文业。至是殊病,帝遣中

使张怀德挟医视之,因索颖文槁,颖献十卷。帝甚嘉奖,以示辅臣,尤赏其《宫沼瑞龟赋》。俄召至便殿,试三题而命焉。

十七日,赐进士史昊出身。枢密直学士李士卫等荐昊文行,召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五年五月四日,赐进士陈 同出身。祀汾阴岁,矩献文,召试中书而命之。

天禧元年四月十四日,赐进士贾昌朝同出身。大礼之初,贡举人献赋颂者甚众。诏近臣详考,惟昌朝与杨伟可采,故召试学士院而命之。

六月二日,赐秘书省校书郎夏有章同进士出身。

二年九月十四日,赐卫尉寺丞钱延年同进士出身。延年,故邓州观察使若水之子,以父文集为献,召试而命焉。

十二月十六日,赐宣州学究陈画出身。画上宣州泾赐茶场利便,岁增课十万故也。

三年五月二日,赐梁山军山人冯兑同学究出身。以本路提点刑狱庾孝基荐其人文行也。

四年二月十六日,赐光禄寺丞沈惟温进士出身。惟温,故相伦之孙,献太祖与伦御书,求赐科名也。

仁宗天圣四年闰五月十六日,赐奉礼郎杨纮同进士出身。纮,翰林学士亿之子,召试舍人院,策颂并稍优。帝谕辅臣曰:「纮颇闻好学,词业如何 」王旦等曰:「观此程试,词语虽未精当,颇似敏赡,勤苦不已,亦未可量。」

五年二月二日,赐将作监主簿范宋杰同进士出身。宋杰,权三司使雍之子,以雍陈乞,召试学士院,策稍堪,论平,命之。又从雍请,附王尧臣

榜第四甲科名。

五月二日,赐进士顾洵美、高辅元同学究出身。洵美久历场屋,常预开封府首荐。辅元即故荆南节度使从诲之孙。

十二月九日,赐奉礼郎张子思同进士出身。子思,宰臣知白侄。知白陈乞,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六年二月六日,赐乡贡进士马房同出身。房召试学士院,策优、论稍堪,故命之。

八年五月二日,赐将作监丞夏安期、太祝李徽之、前越州新昌县主簿苏舜元并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赐殿中丞范亢同进士出身。亢,枢密副使雍之兄,尝举进士,赐学究出身,雍请回磨勘赐科名故也。

十年二月十九日,赐前京兆府长安县尉卢咸同进士出身。咸锁厅华州就试合格,丁母忧,其父合门使、知秦州卢鉴陈请,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明道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赐将作监丞、秘阁校理张友直同进士出身。友直言父士逊遇覃恩,乞不转官,援枢密副使范雍奏兄例,换一出身,故也。

二年五月九日,赐大理寺丞吕公弼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六月八日,赐大理寺丞陈宗古进士出身。

八月十三日,赐国子博士李定同进士出身。以定七次献文,召试舍人院中等,命之。

十二月十六日,赐国子博士吕居简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景佑元年四月三日,赐高丽宾贡进士康抚民同进士出身。召试舍

人院,诗论稍堪,故命之,仍附今年榜第五甲。

四日,赐〔处中〕进士出身。处中御前赐同出身,以疾不到。及是召见,以前名次命之。

十二日,赐光禄寺丞刘 同进士出身。 ,枢密副使李谘婿。谘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二年八月五日,赐大理寺丞王举元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九月二十七日,赐太子中舍陆东同进士出身,仍换太子中允。以献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四(月)[年]八月二十五日,赐祥符县丞王端同进士出身。兄集贤校理质以磨勘恩陈乞,召试舍人院中格,命之。

五年五月二日,赐右班殿直李正卿同进士出身,仍换将作监主簿。正卿,真定总管高化 ,以(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等)中〔等〕,命之。

四日,赐国子博士向约同进士出身、殿中丞张子奇进士出身。约、子奇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八日,赐说书进士张宗雅同进士出身。宗雅,国子监说书,经义通,命之。

宝元二年四月二日,赐太常寺太祝宋敏求进士出身。敏求,参知政事绶之子,以恩陈乞,召试举士院中等,命之。

康定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赐太常寺太祝李寿朋、将〔作〕监主簿李复圭同进士出身。寿朋、复圭以祖若谷罢政府及纳任子恩陈乞,召试学士院,命之。

五月十一日,赐赞善大夫周延隽同进士出身。上父起家集,召试学士院,命之。

六月十一日,赐太子中允王顾、大理寺丞吕公孺、将

作监李仙卿同进士出身。顾等召试举士院皆入等,公孺等优,以赋内少字,特命之。

八月七日,赐殿中丞王缜、太常寺太祝晏承裕、韩绎、斋郎李孝孙并进士出身。缜等皆执政子,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庆历二年二月六日,赐右赞善大夫赵承裕同进士出身。承裕,故参知政事安仁之子,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等而命之。

六月二十八日,赐国子监直讲王纯臣同进士出身。以端明殿学士李淑荐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闰九月二日,赐延州通判国子博士马端同进士出身。枢密直学士韩琦、范仲淹荐端材,免试命之。

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赐殿中丞任颛同进士出身。

五月六日,赐太常寺太祝宋敏修进士出身。敏修,故参知政事绶之子,以遗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赐归明人大理评事蒙守中进士出身。

八月五日,赐将作监主簿杨纮同进士出身。

九月十九日,赐蔡州汝阳县主簿裴明允进士出身。以宣徽使夏竦荐,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十月十九日,赐大理寺丞晁仲绰、大理评事刘宗宪、太祝孙珪并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五年五月六日,赐光禄寺丞谢晔同进士出身。端明殿学士李(俶)[淑]上晔所编《集鉴》,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十二月四(月)[日],赐进士朱亶同进士出身。亶居澧阳,持父母丧,负土成坟,天圣中尝

诏州县存抚之。至是应祔庙诏书,而本州岛复以其孝行闻,故特旌录之。

六年三月十九日,赐前延州司户参军雷宪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六月五日,赐大理评事吕希道、太常寺奉礼郎王拱己进士出身,大理寺丞杨士彦同进士出身。希道,太尉致仕夷简之孙,以遗恩陈乞,拱己以资政殿学士王举正荐,士彦,参知政事宋绶遗恩,并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赐将作监主簿杨公度同进士出身。

皇佑元年十月十三日,赐新歙州歙县尉张唐民同进士出身。以资政殿学士任仲舒荐,召试学士院,命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赐泉州晋江县主簿陈世昌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二年五月九日,赐将作监丞程嗣隆同进士出身。嗣隆,使相琳之子,以恩陈乞,召试命之。

十一月一日,赐将作监丞杜欣、太常寺太祝任逸同进士出身。

十日,赐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金部员外郎许元进士出身。

闰十一月八日,赐贵妃张氏从弟卫尉寺丞希甫、太常寺太祝及甫并进士出身。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赐国子博士冯洁己、大理评事张德淳同进士出身。洁己,故司徒兼侍中拯之子。德淳,故太傅逊孙。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九月十三日,赐国子博士梅尧臣同进士出身。以宰相宋庠荐,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赐大

理评事李上卿进士出身、大理评事张子瑾同进士出身。

五年四月九日,赐大理寺丞宋克国、太常寺太祝郑民彝进士出身。克国,宰相庠之子,以恩陈乞,民彝献父戬家集,并召试学士院,命之。

至和二年三月十八日,赐光禄寺丞梁彦昌同进士出身。彦昌,宰相适之子,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命之。

九月二日,赐光禄寺丞庞元英、太常寺奉礼郎郭源中并同进士出身。元英,宰相籍之子。籍出郓州,以恩陈乞,源中上家集,并召试学士院,命之。

嘉佑二年五月二日,赐卫尉寺丞叶均同进士出身。均,故翰林学士清臣之子,上家集,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六月二十二日,赐虞部员外郎张仲松、大理评事盛南仲同进士出身。仲松献家集,南仲,枢密使贾昌朝荐召试,命之。

三年五月十五日,赐大理寺丞杨南仲同进士出身。以翰林学士王洙荐石经有劳,召试学士院,命之。

四年五月十六日,赐太子中舍张宗益同进士出身。以枢密副使张升荐召试学士院,命之。治平三年七月,赐大理寺丞姚复同进士出身。以枢密副使文彦博荐召试学士院,命之。以上《国朝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举士

举士

神宗熙宁三年七月,赐秘书省正字唐垧进士出身。垌以屡言事召对,特试而命之。

十二月十一日,赐布衣陈知彦进士出身、太原府进士王辅同出身。知彦以枢

密副使吴充等荐,辅以太原府荐,并召试舍人院中等,命之。

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赐太子右赞善〔大〕夫(大)吴安度进士出身。先是宰臣富弼言:「安度召试舍人院,闻考试入三等,论四等,止以《绿竹青青》诗不依法解作王刍篇竹,遂定入五等,因此改一官报罢。切详安度命意,谓王刍篇竹以柔脆常草,不足以咏卫武公有德之人,以注说迂曲,非诗人本意也。又按《史记 河渠书下》(洪)[淇]园之竹,则知『淇澳之竹』祗是竹箭之竹也。又据陆德明《释文》:『青止音菁,茂盛之貌。』故安(定)度直以绿竹茂盛立主为题意,于理甚通,未为不识题义。乞赐再取安度所试三题详定,如俱入等,随其文艺,特与一科名。」下学士院看详,所试并为合格,惟诗不合自出自见,亦非纰缪,故有是命。复追还先授一官。

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赐祝康、李举之明经出身。以试经书律令大义词理稍优也。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以端明殿学士王韶男淳为大理评事,赐进士出身。韶遣淳持木征贺表至京而赏之。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诏大理评事梁子野赐同进士出身。以试经书律令大义断案上等故也。

闰四月十五日,赐大理寺丞欧阳发进士出身。以三司使章惇荐其有史学,乞特加奖擢,寘之文馆,故有是命。

五月七日,赐太学进士杨伋进士出身。伋初献撰《李靖兵法》并图,令擢武学传授,后复召试中等故也。

十月二十九日,赐故龙图阁直学

士、知渭州王广渊子得君同进士出身。

九年六月九日,赐遂州布衣冯正符同进士出身。以御史中丞邓绾荐召试舍人院,既而绾坐奸邪黜,正符亦以附会追夺,递归本贯。

元丰二年七月三日,赐右千牛卫将军叔盎进士出身。以秘阁考试中等也。

哲宗绍圣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礼郎陈觉民于熙宁七年选中国子监上舍生登科,是时第五甲赐同学究出身,欲望用丁执古等免省试升甲恩例,改赐出身。」诏陈觉民特依升甲例,与当年第四甲同进士出身。

元符元年七月十九日,诏特赐承务郎李景夏进士出身,为秘书省正字。

十月十八日,赐士暕进士出身。以三省言考试所试宗室艺业合格者八人,诏各迁秩。内士暕进士出身。

三年四月十八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赐太学上舍生何大正同进士出身。以应诏上书可采,故赏之。

徽宗崇宁二年六月四日,赐尚书右司员外郎林摅进士出身。

三年正月十九日,赐通直郎鸿胪寺丞蔡攸进士出身,仍除秘书省秘书郎。以上殿应对详明,该博儒雅,诏特赐也。

九月三十日,赐宣义郎陈彦文进士出身,为尚书屯田员外郎。

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宋乔年可特赐进士出身,仍除集贤殿修撰,充京畿转运使。」以委察访熙河一路利害,条析来上,精微该博,文理优赡也。

同日,诏:「宣德郎议礼武选编修官王相可

特赐进士出身,秘书省校书郎。」以上殿奏对详审,学问该博,故有是命。

大观元年闰十月二十九日,赐皇叔祖、右监门卫大将军、秦州刺史克家进士出身。

四年八月八日,赐承议郎、开封少尹张叔夜进士出身。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假将仕郎黄葆光特赐进士出身。以贡院别试所言,勘会春试出官,检准敕条推恩合格优等人,取旨推恩赐出身。

三年五月六日,赐承议郎徐禋同上舍出身。臣寮言:「舍法革千载科举之弊,进士之科因以罢去。禋之所赐,尚仍旧制,于名实有所未正。」故有是命。

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曹芬、骆庭芝同上舍出身。以大司成冯熙载奏国子监小学生合格优等曹芬、骆庭芝,寻于太学私试日,复令二人在敦化堂出本经义题,当面试验,文理可采故也。

五年二月十五日,赐盛草上舍出身。

九月二十二日,礼部言:「荆湖北路靖州新学上舍生田汶为试中合格,系文理优长,依条补充上舍,乞依杨晟等体例推恩。取会辟廱称虽与杨晟等事体一同,缘杨晟系特舍同上舍出身。诏田汶许依例特赐同上舍出身,如今后更有似此新民子弟升补上舍人,止依贡士法,依贡前来辟廱天头原批:「『依贡』,《大典》作「津贡」。」,依条选试施行。六年闰正月十一日,赐王鼎上舍出身。

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赐赵遹上舍出身,除秘书省校书郎。以生擒卜漏,拓地千里,一方底定,蕃夷震迭,奏请编次事迹,以

传永久,子永裔奏书来上故也。

宣和元年九月二十九日,赐中散大夫、知袭庆府钱伯言进士出身,直秘阁。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赐故吴王弟二女夫承事郎李源上舍出身。诏依故益王女夫郭璋例特赐也。

二十四日,赐程俱上舍出身。

三年十月三日,赐王羲叔同进士出身。

十二月十三日,诏通议大夫、充徽猷阁待制、知河阳王序特赐进士出身。

二十五日,赐保和殿学士、中奉大夫、礼制局详议官、校正《内经》同详定官蔡儵进士出身。

四年八月十四日,赐王(□)[桐]进士出身。以安石亲孙,故特赐也。

六年五月二十日,诏通议大夫、守殿中监、兼校正御殿前文籍蔡行特赐进士出身。

七月三日,赐朝散郎郭毅进士出身,为尚书考功员外郎。

十一月七日,赐开封尹燕瑛进士出身,兼侍读。

七年二月十二日,特赐奉议郎、开封尹蔡绍进士出身。

三月二十九日,赐蔡绦进士出身。

四月三十日,特赐新除京东东路常平杨逴进士出身。以奏对有理,人物 秀及曾国学与荐也。

八月二十九日,特赐新知虢州安泳进士出身。以进《周易解义》也。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六日,诏:「太学生雷观、进士张炳上书论事可嘉,并与同进士出身。」

三月二十八日,诏陈东补迪功郎,赐同进士出身,除太学正录。少宰兼中书侍郎吴敏言:「太学生陈东遭遇圣朝,忠义愤发,首陈去奸之议,继上

用贤之请。陛下虚己,即听其言。伏望录其忠诚,加以官使。」东力辞不拜。

四月八日,赐秘书少监颜岐进士出身。

九日,诏布衣江端友为承务郎,赐同进士出身。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四年九月十五日,赐御史台主簿韩璜同进士出身。璜以召试中书,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四月三日,赐太学免上舍生高闶、元盥同进士出身。以依德音免赴殿试故也。

二年二月三日,赐朝散郎李汇同进士出身。汇措置招收王企中一行蕃贼前来归朝,自陈尝发解于河北转运司,类省考试合格,以道阻赴殿试不及,乞依例赐出身,故有是命天头原批:「『十月十三日,赐徐俯进士出身。御批:「志气刚方,早闻于世。其于文学,直余事。」故命之。』添二年二月三日下。」。

十月十八日,赐右朝请郎、尚书左司员外郎曾统进士出身。以统言新除殿中侍御史,国朝故事,无出身人不任台职,乞行寝罢。诏统系元佑石刻名臣之子,特有是命。

三年八月十二日,赐右通直郎唐恕进士出身,除太常少卿。制以恕经术深醇,议论坚正,奉身引退,韬隐累年,故有是命。

四年九月六日,赐史馆校勘邓名世进士出身。见举遗逸门。

十二月九日,赐右迪功郎王苹进士出身,除秘书省正字。苹以权发遣平江府孙佑荐授右迪功郎,继赐出身。苹辞免,上谓辅臣曰:「苹起草茅,而论议进止若素宦于朝。大抵儒者能通世务,乃为有用。」卒赐之。

五年五月一日,赐右承务郎、尚书礼部员外郎任申先进士出身。是(日)[月]九日,除秘书少监制

曰:「朕念党籍之人,若子若孙,无不甄录,所以来忠节也。然贤者之后,未必皆贤。向者匪人迎意掠美,乃援孚薄不肖,与尔同升。尔于是时,守正不阿,为不肖所惎,奉身而去。其后颠蹶,悉如尔言。先见特立,有如此者。朕方招延英俊,养之书省,道义相率,尤资老成。往司省事,其克钦哉。」

十月二十八日,赐苏符同进士出身,除司勋郎官。

十一月四日,赐右迪功郎周孚先同进士出身,添差充临安府学教授。

六年二月八日,赐右朝议大夫、试兵部尚书、诸路军事都督府参议军事折彦质进士出身。是(日)[月]十六日,签书枢密院事。

七月七日,赐右朝奉郎、主管台州崇道观吕本中进士出身,除起居舍人。制以本中「学术渊源本于前哲,文采声誉绝于缙绅,更历险夷,遂为耆旧」,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三日,赐布衣胡宪进士出身,添差建州教授。宪先召赴行在,以母老辞召,故命之。

十月九日,赐张解同进士出身,与升擢差遣。以上殿奏对可采,故命之。

十一月十六日,赐赵卫同进士出身,与差诸州教授。以上殿奏对称之,故命之。

八年八月三日,赐右丞事郎陈渊进士出身,除秘书丞。渊争臣陈瓘从孙,学有师承,通达国体,故有是命。

十月三日,赐右朝奉大夫(郡)[邵]博进士出身,行秘书省校书郎。制以博「祖父道德学术为万世师,而父经明行洁,博趣操文词,不忝父祖」,故命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赐右朝奉

郎莫将同进士出身,除起居郎。九年正月二日,除司农卿,制以将繇 远上封事,议论慷慨,故命之。

九年正月五日,诏右朝奉大夫王伦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仍赐同进士出身。是月十七日,除东京留守,制以伦将命殊邻,修两国之好,且以境土复归舆图,故命之。

六月十七日,赐史愿同进士出身。

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赐直秘阁、荆湖南路提刑何麒同进士出身。以引对可采,故命之。

十二年六月四日,赐张本同进士出身。以上《中兴会要》。

三十二年十一月四日,寿皇即位,未改元。赐枢密院编修陆游、尹穑并进士出身。枢臣荐游等力学有闻,故有是命。

寿皇圣帝隆兴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赐兵部尚书兼户部尚书钱端礼同进士出身,并拜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兼提举德寿宫。

闰十一月十四日,赐少保、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男安节同进士出身。依庆历宰相庞籍子元英例,故有是命。

干道四年二月十二日,赐兵部侍郎王炎同进士出身。寻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七月七日,赐遂宁府布衣雍山进士出身,添差遂宁府府学教授。

九月二十七日,赐兴化军仙游县布衣林彖进士出身,添差兴化军军学教授。

十二月十八日,赐建宁府布衣魏掞之同进士出身,除太常录。以知福州王之望等言掞之节行孤高,才识超迈,不求闻达,召对

称旨,故有是命。

八年二月十四日,赐吏部侍郎王之奇同进士出身。寻拜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二十七日,赐户部尚书曾怀同进士出身。寻拜参知政事。

三月十七日,赐吏部员外郎苏峤同进士出身。寻擢起居郎。

八月十六日,赐工部侍郎姚宪同进士出身。寻擢左谏议大夫。

九年十一月四日,赐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陈升卿同进士出身。以上《干道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童子出身

童子出身

太宗淳化二年十月十日,赐秦州念书童子谭孺卿出身。

至道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赐念书童子段佑之出身。佑之京班重会之子,年十一岁,念得四经书。诏送国学考试,命之。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二十五日,以睦州童子邵焕为秘书省正字。焕尝召对,赐帛遣归。至是复至京师,始十二岁。帝闻之,令合门引对,面赋《春雨》诗一篇,援笔而就,赏其敏速,遂命以官。

四年五月二十日,赐南康军童子重轲出身。轲六岁善诵书,江南巡抚使夏侯峤等以名闻。帝召入,使诵《周易》数卦,颇精通。又赋诗一章,亦援笔而就,遂奖录焉。

十月,赐抚州童子陈炫出身。炫年十二岁,能诵书。本州岛以名闻而命之。

五年四月三日,赐童子张待用出身。待用始七岁,诣阙自陈能诵《周易》、《论语》及献书诗一轴。召对便殿,诵《易》二卦,试诗二首,赐彩而命之。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赐饶州童子夏有章出身。有章年九岁,能为诗。本州岛送至阙下,帝亲试之而有是命。

四年五月十三日,赐吉州童子黄敖出身。时召敖于内殿赋诗,又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焉。

五年正月十三日,赐建州童子刘济出身。济年十三,父为建州监军,上言其能文,召试中书而命之。

六年七月十日,赐童子李仲芳、仲安出身。仲芳年十一,仲安九岁,皆合门祗候惟正之子。以念书闻,召对视问而有是命。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赐童子李淑进士出身。淑即通判亳州若谷之子。乘舆朝谒太清宫,制置使丁谓言淑年十二岁,颖悟勤笃,献颂以述盛礼。召对行在,面命赋《朝谒太清宫》诗,援笔立成。帝嘉赏之,诏中使引送中书,即有是命。

二月,赐楚州念书童子徐世长、世昌出身。世长年十二,念五经;世昌年八岁,念三经。本州岛以闻,召见而命之。

五月二十六日,赐代州念书童子姚育材出身。育材年十一岁,通三经。本州岛以闻,引对试之,故有是命。

八年闰六月二日,诏以念书童子蔡伯俙为秘书省校书郎。伯俙始四岁,善诵书。帝赏其俊异,特有是命,仍以御书赐之。

王氏《挥麈录》曰:「《真宗实录》,召试神童蔡伯俙,授官之后,寂无所传。明清因于故书中得其奏状一纸云:『伏念臣先于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内臣毛昌达宣召,赐对,试诵真宗皇帝御制歌诗,即日蒙恩释褐,授守秘书省正字。臣遭遇之年,方始三岁。及赐臣御诗云:「七闽山水多才俊,三岁奇童出盛时。」续蒙宣赴东宫,侍仁宗皇帝读书,朝夕亲近,颇历岁年。其后臣年一十七岁,以家贫陈乞差遣。仁宗皇帝圣念矜怜,特依所乞,仍有旨余人不得援例。自兹累历任使,今来本任至来年二月当满。重念臣生事萧条,累族重大,又无

得力儿男可以供侍。一日舍禄,无以为生。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无一物失所,其于老者,惠恤尤深。臣以祥符八年三岁,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圣慈特赐许臣再经管勾江州太平观一任,觊仍廪稍,得养单贫。』盖元丰初,计其年尚未七十。司农少卿,今之朝议大夫也。碌碌无所闻,岂非总明不及于前时耶 」

朱兴仲《续归田录》云:「伯俙字景蕃,与晏元献俱五六岁,以神童侍仁宗于东宫。元献自初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过门阑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既践祚,元献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旧恩常领郡,颇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识其姓名,必曰藩邸旧臣,且令转官。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已八十岁矣。监司荐之,乞落致仕,与宫祠。其辞略云:『蔡伯俙年八十岁,食禄七十五年。』余谓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绵长如此者。」

马端临曰: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试,年十四。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则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今谓殊与蔡伯俙俱以五六岁为神童,侍仁宗于东宫,误矣。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六日,南康军都昌县进士王用舟言男国祥年八岁,念得五经书及诗赋,望赐呈试。诏候年长令应举。

《文献通考》:仁宗即位,以童子赐出身者凡十人,宝元元年以为无补而罢之。

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赐江宁府童子夏锡出身。锡幼能为文,本州岛以闻,召试而命之。

七年二月三日,赐童子乐九 出身。九 以诵书召见,试而命之。

三月十日,赐阶州读书童子刘应祥出身,令于国学听读。

十月二十日,赐楚州童子周应期出身。

景佑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和州童子朱思黯、朱公谊、楚州童子周应辰年八岁,念《孝经》、《论语》、《周易》、《毛诗》、杂诗,召见,各赐绢二十匹。

五年六月十三日,婺州童子廖之才七岁,念诵经书,召见,赐绢二十匹。诏今后不得奏念书童子。

康定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赐童子谭仲衍出身。仲衍年七岁,召对便座,念书精通,有是命。

庆历四年二月十四日,赐念九经童子郭永孚出身。

六年

五月十一日,赐念书童子邹汉卿出身。

七年五月十三日,赐念书童子郑佐尧出身,仍许国子监听读。

皇佑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赐念书童子曾天麟出身。

三年九月十五日,诏:「今后诸处更不得申奏及发遣念书童子赴阙。」以上《国朝会要》。

《韶州府曲江志》:宋谭必字子思,伍汪市人,六岁通九经。天圣间殿中丞王益出守韶州,时岭表自五季兵革之后,文风凋丧,人未有知童子举。王荆公喜其(总)[聪]慧,日诵万言,遂状其事以闻。必至京师,引试称旨,特免文解,厚赐银帛以赒路费。

神宗元丰七年四月八日,赐饶州童子朱天锡五经出身。天锡年九岁,礼部试诵七经通。上召入禁中,取诸经试之,随问即诵,孍曰:「其童诵书,不遗一字,无所畏惧,乃天禀也。」又赐钱五万,使买书以归,戒以后无废学。《文昌杂录》:四月初五日,礼部试饶州童子朱天锡,年十一,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论语》、《孟子》凡七经,各五道,皆全通,无一字少误者。是日,礼部侍郎召本曹郎官赴坐,左右观者数百人,此童讽诵自若,略无慑惧。后数日,召至睿思殿,赐五经出身。昔晏元献公贯抚州,近年何正臣名占临江,皆童子举。江南多奇伟,亦山川之秀使然邪

十月十四日,赐童子朱天申五经出身。礼部言天申对于睿思殿,诵十经通也。

《文昌杂录》:十月四日,礼部试饶州进士朱天申,年十二,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孝经》、《论语》、《孟子》、《扬子》、《老子》凡十经,合一百通。前日所试童子天锡之再从兄也,亦召至睿思殿,赐五经出身。

十一月六日,诏赐抚州童子黄居仁五经出身。礼部言居仁年十一,试五经通也。

《文昌杂录》:二十七日,礼部试抚州进士黄居仁,年十二,诵《尚书》、《毛诗》并正义、《礼记》、《周礼》、《孝经》、《孟子》、《老子》及《太玄经》凡九经,合七十五通,又试《论语》大义三道,文理稍通, 赐五经出身,合门送袍笏至礼部给赐焉。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六日,赐秦伯祥童子出身,仍赐服。先是路州进士秦鹏言男伯祥年十二岁,通诵《孝经》、《论语》、《孟子》、《周易》、《尚书》、《周礼》、《礼记》、《扬子》、《荀子》、《庄子》,乞依例召试。诏礼部试验以闻,继而礼部言试验通也。

二十一日,诏囗州童子张师古特赐童子出身,仍赐服。以礼部试验所诵并通也。

五月十

二日,诏礼部:「自今乞试童子诵书,所属毋得令收接。」

六月二十二日,诏朱君陟赐童子出身,仍赐服;朱君升赐绢三十匹。以礼部言试到朱君陟诵《易》、《诗》、《书》、《论语》、《孟子》、《老子》并通为第一等,朱君升诵《易》、《诗》、《书》、《论语》、《孟子》各十通,粗者为第二等。

徽宗大观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童子李天宠支赐绢一十匹,林天与等令尚书省试验,如委精熟,亦各支绢一十匹。今后更有似此之人,不许陈乞试验。」

政和二年二月十一日,知成都府吴拭奏:「蜀州小学生张通安年七岁,通诵《诗》、《书》、《易》、《礼记》、《周礼》、《春秋》、《论语》、《孝经》、《孟子》等书,无一字脱误。愿依近此,宠以一命。」诏从之。

九月七日,诏:「童子陈乞诵书,今又九人,愈见滋多。所有近令辟廱长贰等通试人数,并今来并不试验。」时饶州进士范天佐等上书,并为有弟侄孙能诵书,乞召试,故有是命。

十二月,诏:「童子陈乞诵书,两月又复八人,可依已降指挥,速行告示止绝。」以饶州进士朱天端等上书,并为有子能诵书,乞召试故也。

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诏金时泽、李徽赐童子出身,并赴将来廷试。以大司成冯熙载奏国子监小学生合格优等李徽、金时泽,寻于太学私试日,对众学官,在敦化堂出本经义题,当面试验,文理可采故也。

《文献通考》:政和四年,小学生近一千人,尚有继至者,分十斋以处之,增教谕俸,不许受束修。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上舍。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后曹芬以文优赐同上舍出身。崇宁五年,参在京小学规约,颁之州县,小学州隶教授,县隶学长,其小学生皆自备餐钱附食,至宣和罢其法。童子科,元丰以后赐出身者五人。元佑时,诏礼部自今请试童子诵书,毋收接。大观后复其科,赐补官者五人。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念书童子十岁以下许试。

宣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诏童子十岁以下许试指挥更不施行。

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诏饶州童子包茂实、程渊诵书贯通,并补将仕郎。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初试童子,祖宗朝皆天子亲试,其命官免举皆临期取旨,无常格也。

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以饶州童子朱虎臣为承信郎。虎臣十岁,诵七书,排冲方阵,兼习步射。

八月二十三日,诏以汀州童子万顷为文林郎,仍改赐名严。顷十岁诵经子书十一种,内殿引见,诏顷既通文武,诵声如流,略无差误,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十一日,辅臣进呈诵书习射童子求试于有司者凡九人,上曰:「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盖繇昨尝推恩一二童子,故求试者云集。此虽善事,然可以知人主好恶,不可不审也。」有旨各赐束泉,归本贯。

四月二十一日,诏以童子彭兴祖为迪功郎,刘毂为进武校尉。兴祖,神武右军将官彭胜之子,毂,小校刘武之子,各年五岁。本军都统制张俊以闻,内殿引试,兴祖能诵《孝经》、《语》、《孟》,毂善骑射,皆中格,既赐袍笏而有是命。

五月八日,诏以饶州童子张揉为迪功郎。揉九岁,诵经子书九种,习为古风诗、《孙子论》,皆应题答问,上亲试之,故有是命。

六月一日,诏徽州童子林佐国与免文解一次,赐绢十匹。佐国九岁,诵经子书十六种。

二十二日,诏童子邹庭闻、林次融与免文解一次。

七月二十日,荣州文学郭滋自陈政和五年准敕赐童子出身,历任成三考,用收捕建州军贼功赏转从事郎。今来吏部将滋作崇观以来不繇科举补官,审量追改荣州文学,乞赐改正。」诏与给还迪功郎。

八月五日,诏饶州童子卓玙与免文

解一次,赐束帛。玙十岁,诵经子书十七种,及能挽弓二,亲引试并通。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诏饶州童子王文明与免(解)文〔解〕一次,赐绢二十匹。文明十岁,诵经子书十三种,兼习步射。

十年五月十三日天头原批:「『十三日』,一作『三十日』。」,赐处州孝童周智童子出身。智六岁丧父,哀毁过制,不茹荤庐墓,芝产于侧。父老列状于州,守臣以闻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饶州童子安晏求免文解。晏十岁,诵经子书十二种,兼习步射,排变阵章。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诏饶州童子江安国、江定国与免文解一次。安国九岁,诵经子书九种,定国七岁,诵经子书六种。

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饶州童子程宏远与永免文解,程宏父免文解一次。宏远十一岁,诵经子书十种,兼习诗、赋、论、策。宏父九岁,诵经子书七种。

四月五日,诏饶州童子章林与免文解一次,仍赐束帛。林九岁,诵经子书九种,兼习步射,排诸葛八阵形势。

十二月三日,诏童子张岩叟、张岩卿各与免文解一次,岩叟仍支绢十匹。岩叟九岁,诵经子书十四种。岩卿九岁,诵经子书十二种。

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诏福州童子陈丕绩与免解一次。丕绩十岁,诵经子书九种及书大字。

十二月五日,诏饶州童子朱绶与免文解一次。绶九岁,诵御制《劝学》、《渔父词》及经子书十四种。

十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饶州童子宁伯拱与免文解一次。伯拱七岁,诵御制《建炎古诗》、《渔父词》及经子书十六种。

四月四日,诏童子潘汝功与免文解一次。汝功十岁,诵经子书十一种。

十一月一日,诏饶州童子戴松、戴槐与免文解一次。松十岁,诵御制《渔父词》及经子书九种,讲《禹贡》、《说命》、《无逸》、《周官》。槐八岁,诵御制《渔父词》及经子书九种。

二十八年三月四日,诏福州童子庄大成与免文解一次。大成七岁,诵御制《宣圣七十二贤赞》及经子书十种。上谓辅臣曰:「朕自即位以

来,童子以诵书推恩多矣,未闻有登科显名者。向有万顷,自言能诗,尝指金唾壶命题试之,笔阁不下,盖出其不备耳。」沈该等奏曰:「此等但能读诵,未必能通义理作文。」

六月五日,礼部言:「讨论童子引试典故,大中祥符四年,吉州童子黄敖以能赋诗,送中书再试推恩,合遵依祖宗故事。今后遇有奏乞,及诸州保明到童子,即合先送国子监验讫,如合格,取旨送中书覆试。宰执聚厅,各人批试。如入格,取旨推恩。若记诵外更能赋诗作文,别具取旨。」从之。

八月八日,诏饶州童子孙材与免文解一次,仍赐束帛。材八岁,诵御制《为君难说》及诸子书十种。

三十年三月十三日,诏童子姚亿年与免文解一次,仍赐束帛。亿年诵御制《损斋记》及九经,兼习步射弓矢,引试并通故也。

《文献通考》:高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万顷、彭兴宗、张揉、朱虎臣、刘毂。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免文解者一人,绍兴三年林佐国。始赐帛罢遣者九人,绍兴三年四月。兄弟童子三人,饶州江安国、定国、戴松、戴滋,又张嵒叟、嵒卿,未知何许人。惟朱虎臣者能排阵步射及诵七书,故补承信郎。刘毂小校子,五岁善骑射,故补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见,特又赐金带以宠异之,此亦前所未有。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诏福州童子念书陈绎永免文解。绎八岁,诵经子等书十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二年八月十二日,诏念书童子柯仲博免解一次。仲博诵《诗》、《书》、《易》、《二礼》、《语》、《孟》、御制赞记十三通,送中书覆试而有是命。

干道元年四月七日,诏福建路念书童子何迈永免文解。迈八岁,诵经子等书十六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二年二月三日,诏右承事郎韩格免文解一次。格十四岁,诵《易》、《诗》、《书》、《周礼》、《春秋》、《道德经》、御制赞记、《文选赋》十一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二年二月四日,诏平江府念书童子吕伯奋免文解一次。伯奋年八岁,诵《易》、《书》、《诗》、《二礼》、《论》、《孟》、御制赞记十三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闰七月

十日,诏福州念书童子高应免文解一次。应八岁,诵《易》、《书》、《诗》、《二礼》、《春秋》、《论语》、《孟子》、《孝经》、《老子》、御制赞记十八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十月七日,诏福州念书童子张光祖免文解一次。光祖诵五经、《论》、《孟》、《孝经》、《扬子》、御制赞记二十一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五年二月三日,诏平江府念书童子吕仲堪、吕叔献并免文解一次。仲堪九岁,诵《易》、《诗》、《书》、《二礼》、《论》、《孟》、御制赞记赋论二十一通。叔献八岁,诵《易》、《诗》、《书》、《二礼》、《论》、《孟》、《孝经》、《老子》、御制赞记、《春赋》二十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四月十二日,诏念书童子陈骥免文解一次。骥八岁,诵《易》、《诗》、《书》、《二礼》、《论》、《孟》、《孝经》、御制赞记等十八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十二月三十日,诏福州念书童子陈师孔免文解一次。师孔八岁,诵《诗》、《书》、《易》、《礼》、《春秋》、《论》、《孟》十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六年二月十一日,诏泉州念书童子陈应之免文解一次。应之八岁,诵六经、《论》、《孟》、《孝经》、御制《春赋》,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诏福州念书童子詹伦免文解一次。伦六岁,诵《诗》、《书》、《易》、《周礼》并他书十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三月二十日,诏隆州念书童子张寿免文解一次。寿五岁,诵《易》、《诗》、《书》、《论》、《孟》、御制赞记等十九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七月十九日,诏隆州念书童子张维永免文解。维七岁,诵六经子书等二十三通,初免文解一次。维援陈绎等例自言,再降是命。

八年二月十一日,诏赐衢州吕嗣兴童子出身,补右从事郎。嗣兴四岁,诵《易》、《诗》、《论》、《孟》、《孝经》并《天官》、《中庸》、《儒行》、《左传序》及他杂文。虞允文等奏:「近应此科者多,然皆六七岁以上,如四岁者绝少。」上曰:「已赐束帛,俟其试罢,优与推恩。」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十一月十四日,诏饶州念书童子方宋英永免文解。宋英十岁,全诵《易》、《书》、《诗》、《周礼》、《论》、《孟》、《孝经》、《扬子》、《老子》及摘诵《春秋左氏传》、《礼记》、《荀子》、御制诗赋、诸家故事,及排比阵法,开射弓矢,全篇为诗赋,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九年三月二日,赐吉州李如圭童子出身,补迪功郎。如圭

六岁,诵《诗》、《书》、《易》、《论语》、《孝经》、《老子》全,摘诵《二礼》、《春秋》、《孟子》及御制诗赋三百篇,各《礼记》篇名、《周礼》三百六十官名,《诗》、《书》、《易》、《礼记》、《论》、《孟》、《老子》重句, 书大义皆通,及画《易》六十四卦,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七日,诏福州念书童子邵应祥永免文解。应祥八岁,诵《诗》、《书》、《易》、《礼》、御制诗赞,又能讲《书 尧典》、《礼 学记》、《论语 学而篇》及《孝经》、《扬子》诸章篇,呼吸切字,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以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孝宗淳熙八年,始诏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大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及诗各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诵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与赐帛。孝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吕嗣兴者,衢州人也,四岁能诵《书》、《切韵》,变四声,画八卦,上召见,面俾吟诗,遂授右从政郎,赐钱三百缗,令伴皇孙荣国公读诵,干道八年春也。又有临川王克勤,尤为警敏,初命右从事郎。庐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并右迪功郎,三山何致远将仕郎,庐陵郭洵直下州文学。宁宗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于国子监,而中书覆试,为定制焉。光宗一朝,童子求试者十七人,无补官者。惟从事郎吴刚年九岁,能诵六经、《语》、《孟》,以寿圣亲侄孙,特改承务郎,仍依初补法,壬子四月也。晏元献初以童子召试,遂赐出身,令秘阁读书,久之即以为正字。干道末,上踵故事,以临川王克勤敏叔为秘书省读书,制禄视正字之半。淳熙初,上幸秘阁,馆职皆迁官,选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于上,诏以为文林郎。久之,台官有言其过者,遂除初等职官。后复以锁厅中第,为太学博士。自后未有继者。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后省挑试所诵经书四十三件,并通,诏特封孺人。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念书童子

念书童子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试判 一作书判拔萃科

选举一○

试判一作书判拔萃科

太祖建隆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曰:「书判拔萃,历代设科,顷属乱离,遂从停罢。将期得士,特举旧章,宜令尚书吏〔部〕条奏以闻。」

九月十六日,有司上言:「准《选举志》及《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条者谓之拔萃。应者各取本州岛府本司文解,如常选举人例,十月三十日以前随解赴集,有出身已授京官、使府宾佐、州县官新及第进士,并许赴集。如未有官,不得称试。设撮头衔取解,准格差官考试,当日对讫,送知录铨尚书侍郎同考核闻奏。考判之制有五等:上二等超绝辈流,可非次拔擢,前代罕有其人;第三上等取理优文赡者,超资拟授,次等或理优文省,紧慢授拟;第四〔上〕等取文理切当者,依资拟授,次等不甚切当者,量紧慢拟授;第五上等放选授官,次等放选赴冬集,不及格者皆落。」从之。

干德元年闰十月八日,召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内殿覆吏部试中应拔萃田可封、豫迈、宋白、谭利用。帝临轩观之,试毕称旨,以利用为左拾遗,白为著作佐郎,各赐袭衣犀带。可封、迈并授 县尉。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二十七日,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请许流内选人应宏词拔萃科,诏可。

大中祥符六年二月十三日,流内铨引对前泉州观察推官公孙简,帝阅所试判辞荒缪,止命加阶。简不谢,自陈有劳,乞改京秩。帝令示所试判辞,简坚乞不已,声甚厉。诏付御史劾之。翊日,责授房州文学。

天禧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应在铨曹未注拟幕职、令、录及初入令、录人,两任五考无公私过犯,三任八考无赃罪者,令铨司检会以闻。当命近臣与判铨官同试身言书判,考校历任,并以所试进呈取旨。」干兴元年二月一日御楼,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并降此制。

十二月,诏翰林学士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晓、右谏议大夫王随与判铨陈尧咨、宋绶同试,度等以所试闻,令送中书,其判优者与京官,次到幕职循资,令、录与幕职,又次者补近便大郡官。

干兴元年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李谘等以准 试幕职、令录六十五人身言书判,等第来上,引对便殿。前怀安军判官宗文礼等六人,并除京官、知县;前武安军节度推官王瑜等二人各循一资,与家便官;前连州桂阳县令刘希孟等十六人,并除节度推官;前知郓州观察支使王信臣等四人,加阶勋检校官试衔。自希孟而下,入远者与近地,入近者与家便。前密州录事参军孙士衡

等三十二人,入远者与近,仍循一资,入近者与家便,循两资。前泉州观察支使蒲传庆等五人与近地。诏曰:「国家思皇政经,详覆吏治。念兹常调,虑或淹才,爰因渥霈

,表录善之无遗,溥推恩而有次。或序迁宾职,或擢寘幕庭,至于优以常资,处之便地,阶勋假秩,并示甄升。体予责实之方,勉乃自公之节。宜令李谘等与流内铨同注拟,仍并用成资阙。」 之路,其有宿官具久,慎行寡尤,载轸服劳,庶从振滞。惟三铨之着式,本四事以程能,特命从臣,同加精试,览其第奏,申以对

仁宗天圣三年二月七日,翰林学士晏殊等以准 试到身言书判选人五十四人,引见第一等前惠州军事推官林冀等七人,与京官、知县;第二等胡比与循一资,前湖州(同)[司]法参军郭凤(第)[等]二十二人,并与节察推官,前知和州含山县雍铨与右班殿直;第三等荆仲举等一十六名合入远者与近地,入近者与家便官,仍加阶试检校官勋有差,并注成资阙。内令、录入远者循一资,入近者循两资。

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翰林学士章得象等以准 试到身言书判选人共八十二人,引见第一等(常)[掌]禹锡等八人掌禹锡:原作「常禹锡」,据《宋史》卷二九四本传改。,并与京官、知县;第二等吴利用等,并与职官、知县;第三等注拟有差。

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书判拔萃,应选人非流外者,如实负材业,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并许投状乞应上件科目。仍先录所业判词三十,并上流内铨。判铨官看详,如词理优长者,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试判十道,以二千字以上为合格,即御试。

十月六日,流内铨言:「准 置书判拔萃条例闻奏。窃以国家精求理道,博采俊髦,既设礼闱,搜访多士,复张科目,拔擢异才,斯诚善建之永图,守文之长策也。其书判拔萃科,先录所业判词,于内铨投下,委判铨官看详,如词理优长,明言堪应得上件科,具名闻奏。今详诏旨,盖欲擢彼沉英,致之异等,不独取于刀笔,(尽)[盖]将观彼才能。今较纳到判词,或纔出文场,未更事任,或方登官路,殊昧政经,或巘恐移官,志防远适,或见隶边郡,意望早还,各设诡谋,全乖实 。傥不伸于约束,必难副于详求。今具画一条,若蒙俞允,非惟塞奔竞之涂,抑亦助澄清之化。又详投纳所业,虽于文彩粗有规程,虑假手以自媒,恐责寔而无状。若令判铨官明言堪应,非敢辄逃于公累,切虞未尽于事宜。欲将判词编排作三等,具名申奏,乞两制别差官考定。应初任官考定求试,须任四考以上,方得投状。其见任沿边、川、广、福建及见系铨司起请移官人,并须回日投状,庶无滥进,稍合中规。」事下两制,翰林学士章得象等言:「伏详判铨官并是朝廷选任台阁臣僚,看详判词优劣,必尽允当,望止依元 ,令判铨官看详。如词理优长,明言堪应上件科目,具名闻奏,更不别差官考定。仍依旧制,不限任数奏第。若见任沿边、川、广、福建不搬家地分,及见系铨(系)[司]起请移官人,如合系移入沿边、川、广、福建不

搬家地分,即依铨司起请,未得求试。」诏应历官三考以上,方许投状,仍令判铨官看详,分三等闻奏,如两制之议。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流内铨言看详到书判拔萃分三甲余靖等二十四人,诏两制重详定等第以闻。

二月七日,中书门下言:「铨司选到职官、知县,多是人材书判平常,历任无劳绩,公过情重。欲令铨司一依元 ,子细看详,须是历任实有劳绩,公过情轻,人材书判堪须抡选,方得具历任并书判卷子进呈引见。」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命龙图阁待制唐肃、(唐肃)梅询、直集贤院

胥偃考试拔萃余靖等二十五人于秘阁,殿中侍御史王嘉言、直集贤院柳植封弥誊〔录〕。

(六月)六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应书判拔萃选人,宣州司理参军余靖考入第四等,为将作监丞、知县、安德军节度推官;知邵武军光泽县尹洙考入第五等,循一资,近地知县。

九年二月十二日,翰林学士(段)[盛]度等准 试到身言书判选人三十人引见,诏信州判官萧禋、均州判官周湛、邕州推官黄中、真州判官郭维、黄州判官周渭、明州推官顾祥并为著作佐郎,知县于房等二人循资,知县王永等七人循资注家便官,刘范等十人注近地知县,赵定基等五人应入远者与近地,入近者与家便,并许注成资阙。其替罢者,许不时赴集。自今应书判及奏举人,曾经引对,已受恩泽者,无得再预选试。

四月二十五日,命翰林学士盛度、知制诰郑向、直集贤院胥偃同试应书判拔萃科于秘阁。

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应书判拔萃科及武举人,设幄南庑,命座。内出科题十洎 问。召资政殿学士晏殊、翰林学士宋绶为考校官,翰林学士章得象、知制诰石中立为编排官,侍御史王轸为封弥官,集贤校理王湜、钱延年为对读官。申后上所试卷,召宰臣 阅,赐茶久之。

十三日,诏:「应书判拔萃科入第四等前颍州司理参军李惇裕为大理寺丞、知秀州华亭县,洪州新建县主簿毛询为镇东军节度推官、家便知县,颍州汝阴县主簿张孝孙为忠武军节度推官、家地知县;第五等湖州归安县主簿吴感为江州军事推官;不入等魏京、李宗罢之。」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书判拔萃科今后更不置。

六月四日,诏应书判拔萃人更不御试。

十七日,翰林侍读学士李仲容等言,试到书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参军江休复七人。诏休复所试稍优,为大理寺丞、知长葛县,阎询等三人授官有差,魏申以下并落。

十二月十三日,知制诰李淑言:「幕职、州县官举充京朝官者,别差官与判铨同试。望自今更不逐次奏请差官,只委自判铨官考定优劣。如辞翰稍优,或刑名全否者,即令贴黄进呈。」诏吏部铨详定闻奏。后请如所奏,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

月十八日,南郊赦书:「见在铨选人注拟官,内职官令、录并初入职官令、录人,历(南)[两]任六考无公私过犯,并三任八考无赃私罪,曾有举主两人以上者,仰铨司勘会,具名闻奏,当议选差官与判铨同共试验身言书判,考定等第。凡磨勘历任,随卷子引见取旨。」

三年三月八日,以翰林学士吕公着、知制诰苏颂与判流内铨官试验选人身言书判。初议差公着等,上问试判故事,因曰:「此人足以见人材。」辅臣或对先朝有与京官者,或以为京官可惜,上以为然。

五月十六日,翰林学士吕公着等言:「准手诏举到淹废之人,内选人不该磨勘者,依身言书判人例施行。续准 考试到三十七人,分五等,令流内铨连逐人卷子依赦引见。具指定引见日,先申中书。欲今月二十一日上殿引见。」诏阁门依所定日数引见。

二十一日,诏:「举到淹废之人,第一等,京兆府法曹参军汪辅之、剑南西川节度推官赵炎、前龙州江油县令许醇,辅之一犯私罪杖,宜只与升一资,炎、醇并与升两资;第二等,前恩州司理参军李逢、前同州司法参军盖士安、前信州司理参军黄敏用、前雅州录事参军齐诏、前深州司理参军崔辟、前江宁府左司理参军刘嵩、前威武军节度推官宋瑜,逢不经考,宜只与先次指射家便差遣,士安等六人与升一资;第三等,前吉州司户参军潘魏、前海州东海县令张师尹、前权郑州观察支使刘忠举、前黎州军事推官李伸、剑〔南〕西川节度(度)推官王采、前权知集州军事判官明注、前江阴军司理参军董叙、前信阳军信阳县令刘琮、山南东道节度推官顾希甫、前权知融州军事官推官李让、前权知和州防御推官李世康、前曾定府司录参军刘舜理、前饶州录事参军陈延范、邓州司理参军宋环,魏一犯公罪徒勒停,一犯私罪徒勒停,师尹一犯私罪杖冲替,一犯私罪徒勒停,宜并只与家便差遣,忠举等十二人,并与先次指射家便差遣;第四等,前知兴州顺政县事王谷、前京兆府观察推官何广渊、前权知鄂州观察推官马照、前权知漳州军事判官周彭孺、前权知歆州军事推官乔震、前辰州司理参军王保民、前郢州长寿县令于敷言、前凤州司法参军周纯锡,第五等,前戎州僰道县主簿兼知县事仲淡成、彰德军节度推官前(与)[兴]国军司事崔宗望、前权知施州军事推官李彭、前权知眉州防御判官赵庭坚、前权知施州〔司〕理参军陶稷等十三人,宜与家便或先次指射差遣。」四年十(一)月〔一〕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系此条于十月壬子朔。,中书门下省言:「自来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每因恩赦,例与放选,最为未均。缘选人有寔守选三年,或罢任便会赦放选,以至奏补初出官之人,二十五已上试诗一首方得注官,尤无取。其间有材能者,须候年久,颇为

淹滞。中常之材,亦未尝试其能,使之厘务,往往废职。及铨曹(令)[合]注官人,例须试判三道,因循积弊,遂成虚文。今欲应得替合守选人,许于流内铨投状,试断案或律文大义或议,差官同〔铨〕曹主判官注官考试,列三等申中书自「守选人」至「列三等申」:原脱,天头原批云:「补在第二行『替合』下『中书』上。」据补。。其上等并免选注官,入优等者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与赐出身。如经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须实及三年,方与注官,即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其录事参军、司理、司法,仍自今更不试判,亦不免选,即历任有举官职官县令五人者,与免试注官。内停替合叙官人,亦许依得替人例收试。」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制科 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三

制科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三

国初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对御试策一道,以三千字已上成,取文理俱优者为入等。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十五日,诏曰:「炎刘得人,自贤良之选;有唐称治,由制策之科。朕耸慕前王,精求理本,焦劳罔怠,寤寐思贤,期得拔俗之才,访以经国之务。其旧置制举三科,一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曰经学优深可为师法,三曰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并州府解送吏部,试论三道,共三千字已上,当日内成,取文理优长、人物爽秀者中选。自设科以来,无人应制,得非抱倜傥(耻)[者]耻局于常调,效峭直者难罄于有司,必欲直对朕躬,以伸至业。士有所郁,予能发焉。今后不限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布衣,并许直诣合门,进奏请应。朕当亲试,以进时贤。所在明扬,无隐朕意。」

干德二年四月一日,以(请)[前]博州军事判官颖贽为秘书省著作佐郎前:原作「请」,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改。。时制科久废,诏许诣阙自荐,临轩召试。贽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召试称旨,故有是命。

干德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帝于紫云楼下,召翰林承旨陶谷、学士窦仪、知制诰王着、卢多逊、王佑、秘书监尹拙、刑部郎中姚恕、国子监丞冯英等,同试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堪为师法科。郝益、涉等

所试文理 略,不应策问,并赐酒食以遣之。《宋史 选举志》: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以是科应诏者少。惟召试馆职及后来博学宏词,而得忠鲠文学之士,或起之山林,或取之朝着,召之州县,多至大用焉。

真宗咸平三年四月十五日,赐应制举人林陶同进士出身。陶既试学士院不及格,帝方欲招来俊茂,故特奖之。

咸平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曰:「汉命诸侯举贤良方正之士,唐诏吏部设直言极谏之科,所冀寤寐英翘,详延遗逸。朕嗣守宝历,于今五年,曷尝不日昃忘言叉,宵分辍寐。忧勤庶政,景行前王。教化是修,咨询罔倦。其或有德者尚沉下位,怀才者不显公朝,则何以慰我旁求,辅予不迨。宜命多士,明(剔)] [所知,其令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于内外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及草泽中,举贤良方正之士各一人,当策以时务,朕亲览焉。」

(三)三月十九日,诏所举贤良方正,应已贴馆职及任转运使者,不在举限。

咸平四年四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秘书丞查道、著作佐郎李邈、前定国军节度推官王晓、前奉国军节度推官鲁骧、进士陈越。制策曰:「汉诏贤良,垂三百余载;唐策俊造,悬四十余科。得士者昌,于斯为盛。用能佐佑帝业,焜耀儒风。历代已来,其道中废。皇朝开国,复举而行。朕奉祖宗,不敢失坠,思得天下方闻之士,习先王之法,明当世之务者,以辅朕之不逮。传曰:『三皇步,五帝骤;三王驰,五霸骛。』斯则皇帝王霸

之异世,其号奚分;步骤驰骛之殊途,其义安在。称诏之旨,临御之方,必有始终,存诸典故。加以姬周始之三十六王,刘氏承之二十五帝,受授之端,治理之要,咸当铨次,务究本原。而又周有乱臣,孰为等级;秦非正统,奚所发明。勒燕然之石者,属于何官 剪阴山之虏者,指于何帅 十代之兴亡足数,九州岛之风俗宜陈。辨六相之后先,论三杰之优劣。渊、骞事业,何以首于四科 卫、霍功名,何以显于诸将 究元凯之本系,叙周召之世家,述九流之指归,议五礼之沿革。六经为教,何者急于时 百氏为书,何者合于道 汉朝丞相,孰为社稷之臣 晋室公卿,孰是廊庙之器 天策府之学士,升辅弼者谓谁 凌云阁之功臣,保富贵者有几 须自李唐既往,朱梁已还,经五代之乱离,见历朝之陵替。岂以时运之所系,教化之未孚耶 或者为皇家之驱除,开我朝之基祚耶 是宜考载籍之旧说,稽前史之遗文,务释 疑,咸以书对。」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等考所对。道、越入第四等,晓入第四次等。以道为左正言、直史馆,越为将作监丞,晓为著作佐郎。邈、骧皆不入等。

咸平四年八月十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秘书丞何亮、怀州防御推官孙暨、舒州团练孙仅、大名府成安县主簿丁逊。制策曰:「朕祇若元符,为人司牧,昧旦丕显,虔恭寅畏,惧德之弗类,虑政之未孚。昔者周命百官,皆箴王阙;汉设三道,用求直言。诞举旧章,

思闻谠议。兹子大夫逢时奋庸,有犯无隐之秋也。夫五材并陈,去兵未可,八政具举,足食是先。今国家北扞强胡,西御党项,岁遣介士,以防盛秋。 边备则越轨之是虞,穷兵锋又馈发之为扰。坚壁翫寇,固役车之未休;继好息民,复文治之靡及。故蒸庶不得安堵,弓矢无由载 。至于人获四之余,始免艰食;国有九年之蓄,乃为太平。今壤土尚多,游手未复,劝课之道非不至,赋敛之数无所加,万锺之藏蔑闻于都鄙,一谷不熟遂抵于流亡。今欲倍算舟车,五驱之未尽归而贸迁斯壅天头原批:「『五』字疑误。」;给复租税,又惠之未及富而经费不充。复常平之仓,则市井之价或有二;(条)平水土之法,则经界之制未可行天头原批:「『条』字疑衍。」。自非时和而年丰,不免困穷而转徙。又如总领众职,莫急于求贤审官;申严百刑,莫先于明罚饬法。今疆宇辽邈,吏员众多,必得其材,(然)[爰]付以任天头原批:「『然』疑作『爰』。」。故文王之德在于能官人,东汉之隆本于贵吏事。今但委有司之考课,亦第阀阅以求精,只遣使者之察廉,又饬厨传而为患。汉武之欲除吏,田蚡非其擅权;德宗之择县令,柳浑讥其失体。遵荀寔省官之议,则员难减者寔多;体薛宣换县之规,则才适用者殊少。虽名循贵(宝)[实]之期切,而政平讼息之未臻。至若金科玉条,竹书丹笔,以禁多辟,所期无刑。其属三千,盖防于踰矩;断狱四百,用冀于胜残。虽然,慕陶唐之尽冠,且免而无耻;体汉初之 网,奸乃益生奸乃益生:与上句「且免而无耻」字数不侔,当有一误。。必待 陶作

士师,法宁可废;岂须定国为廷尉,民乃不冤。俟论报则久系是虞,但责成则舞文斯众。苟四目之罔及,乃一人之向隅。或罹非辜,足伤和气。子大夫策虑愊臆,智略辐凑。兵者凶器,必使归马放牛;食为民天,必致家给人足。考建官之意,当俾百工之允厘;稽立辟之由,期措五刑而不用。并陈历代之略,兼揣方今之宜。扬搉而言,朕将亲览。」命翰林学士宋白、梁周翰、师颜、知制诰李宗谔、赵安仁、薛映、杨亿考定所对。逊仅入第四等,亮、暨入第四次等,以逊、仅并为光禄寺丞、直集贤院,亮为太常博士,暨为光禄寺丞。唐贞元中,魏弘简以状元举贤良,自是无继之者。至是暨、仅同以贤良登科,近古所未有也。

景德二年七月十八日,诏曰:「朕纂绍丕图,宪章前古,并建众职,允厘百工,用广详延,庶臻茂异。至于悬科而较材等,前席而待敷陈。举尔所知,屡博询于卿士;无悼后害,当再策于贤良。莫不登于公朝,縻之好爵。尚虑耿介之秀遗逸于丘园,高尚之姿隐沦于屠钓,抱文武之术莫 于当年,怀经济之谋颇沈于下位,十室岂无于忠信,大国固多于贤才,傥进善之未周,或俟时而兴孍。今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武足安边:《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同。与其余科目名称不侔,似有脱文。据《宋史》,仁宗天圣七年设此科曰「详明吏理可使从政」。,宜令尚书吏部 下诸路,许文武群臣、草泽隐逸之士应此科目。程品之制,方策具存。考其否藏,必先于公府;刈其翘楚,乃杨于王庭。盖所

慎重选抡,遵行典故。委中书门下先加程试,如器业可观,具名闻奏,朕将临轩亲试,旰食畴咨。较艺寔于至公,推宠荣于不次,宣布中外,咸使闻之。」帝谓寇准曰:「方今文武多士,岂无才识优异未升达者 至于将帅之任,尤难得人。前代试以制策,观其能否,用求才寔,亦为国之远图也。」因出唐朝制科之目,采其六用之。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开封府:应制举人投牒者,并待以客礼。

七月二十九日,以应制举人所纳文卷付中书详较。初命翰林学士晁迥等考定,又命侍读学士吕文仲、吕佑之、龙图阁待制戚纶、陈彭年重考。帝犹虑遗才,故命辅臣裁定。

八月二十二日,诏曰:「朝廷所设制科,盖期得士。比申推择,颇虑遗才。朕听政之余,遂加亲览。其间缀述,亦有可观。特广示于搜罗,宜并从于较试。其赵宗古、陈高、陈绛、令狐讼、陈贯令依例赴中书试。」初,学士院考宗古等所业文,皆不中式,特命就试(马)[焉]。时浚仪尉祁房表应贤良,当试未召而卒,特赐钱五万。

景德二年九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光禄寺丞钱易、广德军判官石待问。制策曰:「朕践修圣训,慎守丕图。深虞政经未协,彝范是用,详延豪隽,博访谋猷。贲然来思,副此虚伫,所宜询适时之要务,举救弊之宏纲。夫高以下为基,国以民为本。圣人设教,勤恤居先,皆欲臻富庶之期,跻仁寿之域。然而蕃衍盛大之谓庶,利用阜(材)[财]之谓富,胜残去杀之谓仁,永锡难老之谓寿。兆民所赖,四者难并,何施何为,得以臻此 农处四人之急,食摽八政之端。将图足食之方,式重务农

之道,而游手逐末,甫田多荒,惩而劝之,其术安在 先王制辟,君子尽心。舜有惟恤之言,禹有泣辜之事,人罹于法,良用(尽)[衋]然衋:原作「尽」。天头原批云:「『尽』疑『衋』。」据改。。姑务好生,常思慎罚。若唐虞画像而耻格,成康刑措而不用。各用何道,使之然乎 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故水旱之作沴,虽尧汤而病诸。《书》云「燮治阴阳」,《易》曰「财成天地」,唯兹二道,可以行之。逖听多言,不能无惑,阻之则忠谠道闭,诱之则(纔)[谗]谀路开。填于听焉,必辨邪正。邪正之说,欲辨何从 推贤让能,贯经训而不杇;难进易退,列儒行而相高。近世以来,此风不竞,驰骛旁午,安潜下衰,亦思塞奔竞之源流,建风教之根本,激劝之要,其将曷先 祀之与戎,缓急不类,俱曰大事,其何故哉 古圣指归,布在方策,《周礼》八柄驭下之洪规,《伊训》三风守邦之深戒。令王之制,可举而行。为予指陈,成尔敷纳。齐委仲父下令,如流水之原;汤任保衡致君,有格天之业。何术比于流水,何故言其格天 苟辨其由,可资成务。用民必顺,无昆虫之灾;飨帝于郊,得寒暑之序。出何经据,当述厥由。大《易》彖辞,老聃经旨,化成天下,何者谓之人文 而不可示人,何者谓之利器 贤良文学,固所周知。俟闻谠言,以称朕意。」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杨亿、周起、朱巽为考官。初诏两制并撰策问,帝择晁迥所撰用之。待问、易策并入第四次等,以待问为殿中丞,易为秘书丞。

十一月十五日,进士李孜上书言:「昨应诏举贤良,着《政通》十卷。有司考

校闻罢,不得预试。且孤贫无依,愿沾一命之秩以自效。」帝怜之,令中书召试。诏授越州余姚县主簿。

四年闰五月四日,中书门下言:「考试应制科陈绛等十人文论,内绛与夏竦、史良三人词理稍优。」帝曰:「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义,则积学者方能中选。苟有济时之用,安得而知 朕以为六经之旨,圣人用心,固与子史异矣。今策问宜用经义参之时务。」王旦曰:「臣等每奉清问,语及儒教,未尝不以六经为首。迩来文风丕变,盖由陛下以兹道化之故也。」因命两制各上策问而择之。

初七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著作佐郎陈绛、升州溧水县令史良、(闰)[润]州丹阳县主簿夏竦。制策曰:「朕克谨先训,惟怀永图,期化成于人文,爰顺考于古道。犹虑视听不广,心志未明,鉴寐增勤,忠规是伫,所以博延髦士,渴听嘉谋。昔姬德之隆,周官爰作,建中立极,经世惠民,乃致颂声,以措刑辟。王风不竞,战国交兴,理贵从宜,俗多变古。炎汉政令,十志粗存;有唐宪章,六典备载。既沿革而不一,谅损益而可知。曲礼三千,经礼三百,诚难悉数,试为敷陈。施之于今,往古之事何久 揆之于古,方今之法孰非 勉商搉其大猷,无自执于小道。仲尼之志,在乎《春秋》。考旧史之文,明将来之法,善恶各显,惩劝在兹,由是后王遵为彝训。至若朝聘祭祀之礼,刑赏兵农之政,君臣励翼之绩,官师寅亮之辞,或可举而行,当直书其事,精

公,颇闻滥进,始由朋比,终陷刑章。言念于兹,夙夜无已。欲必怀才者使达,荐士者绝私。奏牍上陈,美恶可复;爵赏下降,名寔罔违。极言澄汰之方,用资宵旰之虑。矧子大夫蕴蓄器 英是取,糟粕勿陈。六籍之存,日星为喻;百氏之说,爝火攸同。恶寔尚华,寔繁厥类;斲雕为朴,岂无其时。欲使荐绅之民并宗经术,青衿之士专习圣言,能黜异端,俟闻谠论。贡举之设,茂异斯求,爰自唐朝,独考辞赋。虽云小道,壮夫耻为,然而定妍否于有司,观工拙于作者,苟为舍兹衡石,诚虑失之毫厘。将俾俊乂用章,文风丕变,其用何术,以副虚怀 《礼》有四民,农居其一;《书》有八政,食在其先。务劝力耕,亮由薄敛。或轻其赋调,则邦家之用不充;或重彼课役,则编甿之力弥困。至于搉酤之法,关市之征,将以惠人,亦思省去。复虑经费不给,游墯寖多,盖蠲复民租,不禁山泽,而使野无旷土,府有羡财,下靡趍于末利,上益丰于储蓄。必有说也,宜无隐焉。宰字之任,斯民所托,在乎铨择,尤所注怀。亦尝阅考绩于明庭,听保任于端士,暨于 职,继以败官。或边幅罔修,簠簋縻洁,或佩韦罕诫,冠虎是侔,虽国有常刑,然民已受弊。今若峻其督责,必兴叹于凝脂,缓彼简书,将漏罪于 网。水火相济,琴瑟改张,尔其谓何 予实翘想。缅惟致治,诚在得贤,常恐下僚,寔沉英彦。或以类举,或自荐升,清白著名,每从加等。干蛊伸效,亦俾峻迁,然而鲜

业,洞明政经,副我详延,森然就列。靡蹈后患,各施谠言。」令两制考定其策,绛、竦入第四次等,良不中式。以绛为左正言,竦为光禄寺丞。

十月二十三日,以前京兆府鄠县主簿高志宁为大理评事。志宁明经中第,请应识洞韬钤科目,试三千字,既而不能成。帝念其历官无过,故特迁秩。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十四日,诏曰:「乃者六科之建,三道畴咨,务求茂异之材,尤重详延之意。爰有缙绅之列,洎兹逢掖之流,自荐公交车,召试宰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草泽刘若冲、周启明等,虽敏赡可赏,而理道未周。方当责寔之辰,难副扬廷之选。聊伸甄奖,用广搜罗。若冲等并许应举,仍免取解。知南康军都昌等县江任,草泽徐陟、高问、徐奕,进士陈高、陈宏文理无取,听其从便。」

《文献通考》:大中祥符元年,时上封者言:「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建封,不当复设此科。」于是悉罢。凡特旨试艺者,有于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策、颂、制诏,或三篇,或一篇。景德后,惟将命为知制诰者方试制诰,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

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壬子,上御延和殿,谓宰臣曰:「近夏竦奏,自古得贤则治,失贤则乱。汉、唐之间,多选贤良文学之士,以条时政得失。朕亦欲天下英豪皆登于朝,宜广科目以收贤才。」乃下诏曰:「王者抚有多方,务恢至治,博求髦士,以助政纲,冀臻出类之贤,用 思皇之美。朕嗣缵崇构,于今累稔,何尝不缅稽古道,慎择庶官。顾荐辟于贡闱,亦亲程于明试。间下举知之诏,申严核课之文。尚虑魁磊之英或沉于下位,卓异之秀

久蔽于中材,式广搜扬,毕谐登进。惟汉、唐之盛际,有科目之旧规。矧在先朝,已恢前烈。其有著名朝序,引籍京司,浃洽典彝,练明治体,则必询之策虑,式 条陈。又若常调三铨,夙怀四事,俾敷扬于辞制,将铨品于吏能。至如养素丘樊,采微铨略,并咨大对,庶极所长。而皆考士论之无瑕,采乡评之共许,咸抒文而来上,乃较寔于攸司。仍命试官,先从辨等。朕当躬临轩陛,访以才谋,思获方闻之人,副我至公之举。刈薪分爵,奚吝于推恩;怀宝逢时,无宜于自晦。令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吏理可使从政、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六科。应内外京朝官不带台、省、馆阁职事,不曾犯赃及私罪轻者,并许少卿、监已上上表奏举,或自进状乞应上件科目。仍先进所业策、论五十首,诣合门或附递投进,委两制看详,如词理优长,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试论六首,以三千字已上为合格,即御试。又置高蹈邱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应草泽及贡举人非工商杂类者,并许本路转运、逐处长吏奏举,或自于本贯投状乞应上件科目,州县体量实有行止别无玷犯者,即令纳所业策、论五十首,本州岛看详,委寔词理优长,即上转运使覆寔,审访乡里名誉,选有文学再行看详。其开封府委自知府审访行止,选有文学佐官看详,委寔文行

可称者,即以文卷送尚书礼部。委判官看详,选择词理优长者具名奏闻,当降朝旨赴阙,差官试论六首,以三千字以上为合格,即御试。又置书判拔萃科、武举,条目各见本篇。其逐处看详官,不得以词理平常者一例取旨。如违,必行朝典。仍限至十月终已前,具姓名申奏到阙。更有合行事件,委逐司条例以闻。」帝谓宰臣曰:「文武少人,虑下位草莱沉沦材彦,令复置制科,中书门下逐具条件行之。」

《宋史 选举志》:仁宗天圣七年,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置不设,意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才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又〔置〕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及应书者。又〔置〕武举以待方略勇力之士。其法先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后数岁,李淑上书言:「吏部政事,选人以格限未至者,能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亲策之,非其称矣。又所谓茂材异等,本求出类之俊也。而士之不利乡荐者,始出而应焉。臣以为此二者皆非国家求材之本意也,宜有以易之。」于是罢书判拔萃科,令幕职、州县官皆得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诸常试乡举被黜者,毋复应茂材异等科。

其后十余年,又诏自今制科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

初,御史唐询与参知政事吴育有隙,帝数称近岁制科得人,以育为贤。而询奏言:「自古灾异,乃策贤良。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而特视进士之期。凡应此科者,至自称曰贤良方正,曰茂材异等,曰博通坟典。臣以为习扇侥浮,莫甚于此,可悉罢之。」而育复奏曰:「策贤良自晁错始,错非以灾异举也。」帝以育言为然。由是制科得不废,而特禁其自荐而已。

《文献通考》:公是刘氏《杂着》曰:夫自举之与人举之,所以厉世矫俗,岂可同日而语哉。今不惟进士自举而已,至于贤良方正亦自举也,岂不过乎!夫贤良美称也,方正善行也,古之当此名者,方将高卧潜处,不知羔雁珪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 今皆循循然窥颜色、求便利而进矣,争门齰措不足以谕其情,侧肩攫金不足以况其态,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无乃其寔与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贤良

于进士矣,不知贤良之害于俗、于进士也。何以言之邪 人有言曰:「南城之泽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闻之者必争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游手惰农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则不独游手惰农而后争之,必将有舍业而往者矣,则兔小而鹿大故也。夫进士兔也,贤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动贪利之心,而贤良之所动者多,可不慎哉。

六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宋绶等言:「屯田员外郎刘夔请应制科,详前诏台省官不预此举。今夔任尚书省六品官,未有此例。」诏罢之。

十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昨降 许幕职、州县官应茂才拔萃科,颇闻不详诏意。其有授官未赴任所者,望晓谕各归任所听旨。」奏可。

十二月四日,工部郎中、判尚书礼部康孝基上考覆茂材异等科富弼等一十人词理并优,帝以孝基品藻非当,命礼部郎中、知制诰李仲容判礼部,覆令看详以闻。故事,茂材异等三科,委礼部考定,至是孝基改同判焉。

八年三月十六日,诏:「应制科人,今后遇有科场,许依七年 命投下文字。」

六月十六日,命翰林学士盛度、龙图阁待制韩亿就秘阁考试制科。度等上何咏、富弼论各六首:《两仪生四象》、《刑罚何以任治世》、《军礼同邦国》、《育材之道如何》、《九仪之命正邦国拱(壁)[璧]》、《驷马何以不如进此道论》。

七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太常博士何咏、茂才异等进士富弼。

咏制策曰:「朕获缵基绪,抚临方域,咨询治体,庶保治平。是用详延隽髦,分设科选,嘉闻谠论,以辅远猷。子大夫覢然举首,扬于轩陛,必有宏略,建明永图。国家思皇政本,精求官效,并置职局,俾申练核。若其授任中

外,厘务大小,升降之序,钩考之期,卒有定规,着之甲令。逮其从政,多致鸱官,或选 以自安,或苛暴而刻下,或纵肆而侮法,或贪墨以成私,乖于任良,颇用兴孍。盖辨论之者,止视其阀阅而已。若夫行己之枉直,居位之善否,察以何道,乃克周知 昔京房考功之法,刘邵都官之制,三元之用舍,九品之是非,崔鸿之勿拘阶级,既济之专行辟命,前编可复,当为具陈。稽之于今,必存折衷。又曰食曰货,王政所先。今富有中区,牢笼至广,田亩之赋卒着经常,山泽之产且无渫利,而量之之数,用度弗充,亦尝撙节,未臻饶衍。关市所以抑末流也,而浮窳尚多;榷酤所以防縻谷也,而资业罕殖。何以致民财丰阜,咸保于厚生;邦储充羡,乃得以宽禁。至于复租庸而罢两税,均货币而适重轻,使户靡杂傜,市无翔价,农贾兼遂,丰乏用齐。参考历代之文,合于当世之务,聿国改作,式 昌言。又如边鄙虽安,戍守之兵未能减;吏员有限,占阙之官日以增。贡举之设也,干名益多,艺成益鲜,徒滋于侥幸。刑章之具也,重辟虽少,而配隶弥众,不忘哀矜。详究其端,着乎条对。乃至俗化之尚 ,政纲之未举,悉当扬搉,务 便宜,副朕虚怀,无有所隐。」

弼制策曰:「昔者周室尚文,兴贤能道艺之士;汉庭稽古,举方正茂异之人。皆所以登用俊髦,俞咨谠直,以 治道,用致和平。故卜世踰三十之期,飨年盈四百之数,垂之竹素,焕若日星。我

国家奄有多方,抚宁四海,仰祖宗之治范,顾冲眇之守成,秩历代之旧文,兴前王之坠典。尚虑朝廷之政经或阙,民俗之寿域未跻,申明旧章,周询嘉话。此诚子大夫强学待问,发策决科之辰也。然则将御于今,必求诸古。苟方策之博达,在取舍以咸宜。若夫百代殊风,摠其道曰皇帝王霸;六经异说,立其教曰礼乐诗书。思适用于兹时,当 陈其大略。且尧之为君也,八元不举,四凶未流,洪水怀山,庶民艰食,其虑患大矣。而夫子称聪明光宅,何也 舜之为君也,省巡方岳,类祀神祇,敷教恤刑,耄期无怠,懃劳至矣。而夫子称其无为恭己,何也 夏禹之有天下也,奠山川,平水土,底慎财赋,致孝鬼神,上帝锡以龟书,箕子述为《洪范》,其理要何也 文武之有天下也,绥兆民,恭天命,体国经野, 事惟能,成王作乎《周官》,公旦着于经理,其会归何也 又若嬴、刘而下,隋、唐之间,务立便宜,以济邦国。其理财也,晁错议乎贵粟,赵过称乎代田,桑羊置均输之官,寿昌兴常平之制。其选士也,则仲舒言其择吏,左雄取其限年,杜预陈黜陟之规,杨绾述贡举之弊。此皆见用当世,垂法后人,尽为发明,以资折衷。子大夫辞章雅丽,学术兼该,究文史之精微,洞圣贤之指趣,所宜辨论,用副详延。」

咏策考入第四等,弼入第四次等。诏以咏为祠部员外郎、通判永兴军,弼为将作监丞、知河南府长水县。

明道二年六月五日,中书门

下言:「制科举人自今须缘贡举,许准诏投文就试。」诏可。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六科,自今后应京朝官、幕职、州县官不曾犯赃罪及私罪情轻者,并许应。内京朝官须是太常博士已下,不带省、府推、判官、馆阁职事并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差任者,其幕职、州县官须经三考已上。其见任及合该移入沿边不般家地分及川、广、福建等处者,候回日许应高蹈邱园、沉沦草泽、茂材异等三科及武举。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

六月十六日,以翰林侍读学士李仲容、知制诰宋郊、天章阁待制孙祖德、直集贤院王举正就秘阁考试制科。仲容等上吴育、苏绅、张方平论各六首:《治民》、《事天莫如啬》、《九德咸事》、《天保采薇治内外道何以万世无弊》、《六经之道礼乐为急》、《周秦之士贵贱论》。

二十一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常博士苏绅、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大理寺丞吴育、茂材异等张方平。制策曰:「朕膺淳耀之烈,守神明之器。兢兢业业,罔敢暇佚,思底于道,浩如涉川。内虽有股肱之良,外则凭藩屏之卫,而化或靡洎,政有未昭,思闻谠言,以辅不逮。子大夫负卓尔之才,当(褒)[覢]然之举,必有究天人之学,明道德之渊。效尔所长,副朕虚伫,期得良画,式康兆民。夫治天下,必上参五帝,下法三王,至于霸者之规,圣门之所耻说。详思致治之要,必任惟贤之臣。朕未明求

衣,侧身思道。虽达聪明目,祗服于圣谟,而易俗移风,尚牵于俗吏。岂求之不至,将教之未孚。极陈其方,以开未悟。礼义廉耻,有国之所弛张;阳德阴刑,求端之所取舍。求其所用,讵无所先。居土阶之尊,唐尧之稽古也,安事舟浦之征;游岩廊之上,虞舜之无为也,奚有三苗之舞。若曰天道云远,宋景何以退三舍之星 如曰人心不同,武王何以有十乱之佐 又夏后之德休明,何以铸鼎 周家之俗忠厚,专以尚文。高台深池,不能害霸,而十家之产,何以不为 畿服不征,所以救岁,六关之废,何以兴刺 皆前修之所未究,有国之所宜明。子大夫极思其精,发凡举例,规其所不至,彰厥所未来,勿事猥并,悉其言谏。帝王之大,愿举其详。古今之宜,请言其状。朕将亲览,尔无面从,勿遗远图,以蹈后害。」育策考入第三次等,绅入第四次等,方平所对不及三千言。诏以育为著作佐郎、直集贤院、通判湖州,绅为祠部员外郎、通判洪州,方平特擢为秘书省校书郎、知苏州昆山县。

闰六月二十七日,诏:「今后殿试制科、武举人,各日就试,制科设次赐食。」

五年六月十六日,命御史中丞晏殊、翰林学士宋郊、知制诰郑戬、直史馆高若讷赴秘阁考试制科,殊等上田况、张方平、邵亢论各六首。《乐者天地之命》、《三公为乡老》、《治地莫善于助》、《禘尝治国之本》、《圣王处民于瘠土》、《治乱刑重轻论》。

二十四日,详定科场条贯所言:「贤良方正、博达坟典、才识兼茂、茂材异等四科,今后亲

试,同出策目,须援引古义以质今宜。其详明吏理,或涉于武经之举者,并别出策题。」从之。

七月二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子中允田况、秘书省校书郎张方平、茂材异等进士邵亢。制策曰:「朕莅幅员之广,寅畏天命,以康元元,思欲恢祖宗之远图,追皇王之极挚,跻俗于仁寿之域,陶民于礼义之化。兢兢业业,不敢怠遑,焦心劳思,十有七年于兹矣。而明不烛远,智不通幽,奉承谟训,惟恐失坠。故诏有司,详延天下特起之士,冀闻忠谠寔至之言,以辅朕之不逮。子大夫卓出 萃,覢然造庭,必有宏谠,以塞虚伫。国家诞膺宝命,奄甸中区,三圣继明,万邦作乂,除残而革暴,蠲苛而薄赋,稼政修,礼文缛,爱人甚于赤子,絷贤同夫白驹,奇杰魁礨之士列位于朝,循良慈惠之长分政于外。求治若此,可谓勤且至矣。然而格之前载,犹或异论。法制寖讲而未协厥中,经费寔繁而未得其节,乐未谐于韶濩,刑未措于成康,官师或昧于廉平,风俗颇亏于素朴,夷貊虽率化而时有陵犯,边鄙虽嘉靖而时有儆戒灾异者。朕之不德使之然耶,抑物之数适当然耶 子大夫其精心极虑,无有所隐。古之制度可用于今,今之章程有质于古,并宜条例,勿事猥并。立乐之方,何以格神祇而来瑞物 详刑之要,何以空囹圄而致和气 至于遴选多士,懋建庶官,咸有前规,可为来范。唐氏考功之格,善最悉

陈;汉家刺部之仪,科条具举。士民之类,愚众贤寡,奢僭相尚,习以成风,不严而化,其术安在 蠢尔微寇,何以革其非心 漠然大钧,何以致其顺序 且道者万世无弊,而前代有忠文相救之说;法者百王不易,而旧典着轻重异用之宜。《戴记》为国有九经,所宜铨次;《周官》辨地以五物,咸为敷陈。式副咨询,且观殚洽。固将施之于行事,匪独取之于虚文。悉意以陈,无挠执事。」况策考入第四等,方平入第四次等,亢不入等。诏况为太常丞、通判宣州,方平为著作佐郎、通判睦州。

庆历二年七月十一日,命翰林学士吴育、权御史中丞贾昌朝、直集贤院张方平就秘阁考试制科。育等上钱明逸、齐唐论六首。《左氏崇君父》、《孝何以在德上下》、《王吉贡禹得失孰优》、《经正则庶民兴》、《有常德以立武事》、《序卦杂卦何以始终不同论》。

八月六日,帝御崇政殿试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殿中丞钱明逸、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处州军〔事〕推官齐唐。制策曰:「朕茂缵先构,遹遵圣烈,咨询周访,期底靖嘉。四诏郡国,科举贤俊,庶闻谠论,助辑政纲。子大夫怀术逢辰,造庭待问,必有渊蕴,用副详延。夫治乱之理,有经有权,有隐有显,上监百世,敻然可求,非博学远照,未之前识。予欲闻姜姓三正之典,《周官》五礼之别,以辨章上下以定治;(冷)[泠]州律间之义指,开皇尺度之名数,以立均考器以作乐,汝言。予欲闻吕训疑罚之条,司寇止纠之禁,以邦国「以」下当脱一字。;制臣之二柄,治民之七法,以一宪令,汝明。予欲辨贡赋功

式之会,参山海田数之书,以制财用,修九法四教,七正四守,以起军旅,汝陈。予欲稽虞氏之黜陟,魏晋之考课,以厘庶官;本二《雅》之谨征伐,《春秋》之正夷狄,以靖外臣,汝记。今夫礼,温叟、崇义之所刊也,器服之数,朝祀之容,宁有所未善邪 今夫乐,王朴、和岘之所考也和岘:原作「如岘」,据《宋史》卷四三九《和岘传》改。,均声知量,察风候气,何以得至术邪 语刑者谓折杖之令为仁,盗赃之格为纵。仁固未有罚清民服之效,纵盖多已隶更亡之害。语令者谓开塞之易知,创(华)[革],无侵执事。」明逸策考入第四次等,唐不入等。诏以明逸为太常博士、通判庐州,唐特授许州节度推官。 之繁互,然事屡兴则不得习故常,俗已弊则不得专督责。若仍与变,安适其宜 何以使不匮上损下、夺人违时而货益充,不暴师宿戍、转饷屈力而边益斥 庀职左右,宣力四方者,何以使尽得其人 畏威服德,挚寔世见者,何以使弗猾于境 并资至略,以济远猷。子大夫所当条述前言,通究时事,省括正臬,务协厥中。如其悠缪之辞,不周于用,记 而举,又非纯学,策才之意,岂所望焉。其悉心明唐初命权处州军事推官,用左正言田况请,复升两使推官。

九月初二日,诏:「自今幕职、州县官应制科,不及三考者亦许取应。」

六年六月十八日,诏礼部贡院:「自今制科并用随贡举为定制,亦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

初,监察御史唐询言:「汉制,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硕、二千硕、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由汉涉唐,虽用其科,而不常置。若天见灾异,政有阙失,则诏有位使荐之于朝,冀闻谠言,亡有所讳。又有茂

才异等科,本朝稽用旧文,讫真宗之世,三建此科。自陛下即位,增修六科,以来多士,令两省若少卿、监以上各得奏举。又只用贤良、茂才二科,随进士科设之,近年率不用保任之官,皆自名科目,作贤良方正、茂才异等,皆名号之美者。使举而为之,犹曰近古,即自颛其美,顾所未闻。未经亲试,前集有司,而所出论目悉用经史名数,其于治乱之体固无所补。及对诏策,大率不过条对义例,稽合注解,又复牵于文字之数,纵使魁礨之士,胸中虽有奇言,不得骋。况又人之所习,主于强记博闻、多辞泛说而已。至其捄辅国体,开陈治策,则何赖哉。故初应诏才数人,后乃至十余人,今殆至三十余人。既升本科,曾未累岁,悉至显官。虽非其人,例不可抑。况直言极谏非当世事,而求茂材异等,岂谓循常之选,其弊若此,顾宜图之。今具两汉始置贤良方正、茂材异等,并因灾异,诏举贤良方正。前汉武帝建元元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封元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等。凡五十四年间,一举贤良,一举茂材。孝昭始元元年,诏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地节三年,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元康四年,遣太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察吏治得失,举贤材异伦之士。凡二十五年间,二举贤良,一举茂材。孝元初元〔二〕年天头原批:「『孝元初』疑有脱误。」今检《汉书》卷九,事系初元二年,当脱「二」字,据补。,诏以地震令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永光二年日蚀,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凡十六年间,一举直言,一举茂材。成帝建始二年,以元年灾异屡见,诏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河平四年,日蚀水灾,遣光禄大夫嘉等行濒河郡,举惇厚有材能、直言之士。鸿嘉二年,诏以数遭水旱,举敦厚有行、能直言者;元延元年,诏以日蚀星陨,令内郡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凡二十六年间,四举能方正直言。后汉光武建武六年日蚀, 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七年日蚀,诏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凡三十二年,两举贤良。章帝建初元年地震,诏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五年日食,诏公卿以下举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凡十三年,两举直言。和帝永元六年,诏以凶馑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凡十年间,一举贤良方正。永初元年日蚀,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各一人;五年,日蚀地震,诏公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极谏之士各一人。凡十年间,两举贤良。顺帝延光四年,京师大疫,诏公卿、郡守、相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永和六年日蚀,诏大将军、公卿举贤良方正者各一人。凡十七年间,两举贤良。

本朝但用两汉之名,而不用两汉之制,请自今更不与进士同时设科。若因国家灾异屡见,非特举擢贤隽,临时诏近臣审举之。其所举之人,宜如汉故事,亲策当世要务,罢秘阁所试六论。」

参知政事吴育言:「自三代以来,取士之盛,莫〔若〕汉、唐若:原阙,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八补,下同。。惟汉之兴,高、惠所未遑暇。至文帝十五年九月,诏举贤良文学之士,上亲策之,则有若晁错者出焉,是时即无灾异而举也。至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及元光元年诏贤良对策,则有若董仲舒、公孙弘者出焉,所举亦不因灾异。但策中语或及者,亦陈事之端耳。唐开元二年六月甲子制,其有茂材异等,咸令自举。是年设直言极谏科。至宪宗元和间,制科之盛,有若元稹、白居易皆特出之材。观当时策目所访者,皇王之要道,邦家之大务,可以覆视,固不专于灾异也。此汉、唐故事有足据者。其或因天变,又非时亲策者,则亦有之。厥后时(唐)[君]或居常自逸,谓毋阙政,及天灾已着,时蠹已形,然后下诏举之,欲救于临事。此则取士之弊风,而后王之末造也,岂足以为师矩哉。陛下自复制科,于兹累年,随贡举而开, 数适中,忽以一人之言,欲议变常之制,若必候灾谴而后诏举,非惟失建科之本意,且尤有不可者三:一则使天下贤隽之士滞淹,待灾异而进身,非所爱廉耻也;二则平居不询,造形乃问,非所以惧灾异也;三则轻改信令,示天下毋渴士之心,非所以广贤路也。且汉、唐所立孝廉及进士等科,皆每岁常选,故制举不随而开。今礼闱凡数年一启,因以制举随之,则事适其宜,何害于时,须此纷易 况灾异之出,不常厥期,或弥年所毋,则此举奚设 或比岁而有,则于事大烦。既不因乎天灾,又不随乎贡举,而曰非时诏举,语无端倪,乃是遂废此科。刍荛稍论,则言路有寄;饩羊一去,则礼意都(志)[忘]。今无故而更张,使遗材绝望,其伤国体,不亦大乎!乞并下臣奏,令两制详定。若汉唐故事非专为灾异而设,则但当执守,毋令轻变,以惑 心。臣曾应制举,毋容不知,知而不言,于罪为大。」

及中书进呈,帝以育议为是,不下两制详定,而降是诏。

《涑水记闻》:鲁平曰:宋初以来,至真宗方设制科,陈越、王曙为之首。其后夏竦等数人皆以制科登第。既而中废,仁宗即位,天圣六年始复置,其后每开科场则置之,有官者举贤良方正,无官者举茂材异等。余四科多不应,皆自投牒,献所著文论,差官考校,中者召试阁下,试论六首。又中选,则于殿廷试策一道,五千字已上。其中选者不过二人,然数年之后,即为美官。庆历六年,贾昌朝为政,议欲废之。吴育参知政事,与昌朝争论于上前,由是贾、吴有隙。乃诏自今举制科者,不听自投牒,皆两制举乃得考校。

七月二十八日,命权御史中丞张方平、知制诰

彭乘、杨伟、集贤校理胡宿就秘阁考试制科。方平等上钱彦远、齐唐论六首。《大有上吉》、《三王之郊用夏正》、《史记不记少 》、《道非明民》、《大史掌叙事之法》、《乐循理为君子论》。唐以言者为无履行,罢之。

八月十六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学博士钱彦远。制策曰:「朕奉承庙社,惟御海寓。永惟致理之大,浩若涉川之广。夙夜寅畏,弗遑底宁。是以博延隽良,射策殿陛,冀获嘉话,以毗庶绩。子大夫精蕴识虑,该明体要,必有以绎敷古道,开助予意。且二帝三王之遗则,淳仁厚义之余泽,丕隆至治,总集大和者,是必举之有纲而导之有源尔。若夫王者政教上通于阴阳,何以使黎民厚生,无饥馑扎瘥之困 贤人履行下系于风俗,何以使众士修正,无矜沽险伪之巧 语官者谓郡县之任权小而势轻,憸人得以肆欲;论法者谓律令之书议繁而科密,暴吏得以舞文。吾欲一富贵,均强弱,俾家亡兼并,平贵贱,通有无,俾货不壅积,何术可以驯致 吾欲宪 陶九德之法以任人,参《周官》六计之旨以弊吏,何施可以详究 今夫兵戎非不练,而战攻守御之志未尽固;农业非不恤,而污莱原隰之田未尽垦。比绥远服,敷示恩信,而蛮区夷落尚据险而绎骚;间念编户复除徭赋,而寇盗敓攘犹承间以窃发。兹惟寝弊,安所厘制 至若九官命于舜,其职任之重轻;十乱称于周,其勋谟之高下。贾让治河之三策,刁雍筑城之五利;《管子》言莅政之大在明四顺,《淮南》述为

君之要,当用六律。皆见载籍,并资条释。所宜讲大体,铺善经,参往古之安危,酌方今之利病,事稽于寔,理适厥中。无隐言,无高论,朕当详览焉。」彦远策考入第四等,诏以为祠部员外郎、知润州。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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