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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一十一 ~ 选举二十

选举一一

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

皇佑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命观文殿学士丁度、知制诰稽颖、李绚、直龙图阁王洙就秘阁考试制科。度等上吴奎论六首。《损益弗违之吉孰先》、《教诗以六德为本》、《三有俊克即俊》、《因神以明道》、《韩延寿杨阜人不忍欺优劣》、《圣人文质论》。

八月二十日,上封者言:「伏见国家每设制科,以收贤材。中选之后,多至大用,以此知不独取于刀笔,盖将观其器能也。旧制秘阁先试六论,合格者然后御试策一道。先论者盖欲探其博学,后策者又欲观其才用。近来御前所试策题,其中多问典籍名数及细碎经义,乃是又重欲探其博学,竟不能〔不〕观其才用天头原批:「『不』字疑误。」据删。,岂朝廷求贤之意耶 欲乞将来御试策题中,止令问事关治乱、体系安危、用之则明昌、舍之则微弱、往古之已试、当今之可行者十余条,限三千字已上成。所对人若文理优长,识虑深远,其言真可行于世,其论果有补于时者,即为优等;若是文意平常,例无可采者,即为末等。量与恩泽。所有名数及细碎经义,更不详问。如此则不为空言,可得实效。」诏撰策题官先问治乱安危大体,其余所问经史名数自依旧制。

十四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殿中丞吴奎。制策曰:「朕祗畏天明,以临万 。陟降在上,日监在兹。至

于礼乐政教,刑辟威狱,罔弗是宪。以起大治,故亲策俊良,及此而六,宜谓得人之盛,无媿古先。且欲询变化之道而知神之所为,求述作之原而察圣明之所本,烛理于昧,图危于安。子大夫穷天人之端,识治乱之兆,其恭听朕命,着之敷言。《书》曰:『在知人,在安民,能哲而惠,惟帝其难。』朕惟取群材以班庶职,而才有未叙,职有未修,何也 爱育兆民,若视赤子,赋不加重而人已匮,役不夺时而众已困,裒薄益厚,贫富不均,何也 《记》曰:『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朕 天之秩,寅庸五礼,因民之和,考正大乐,未有露泉象物之感,何也 慎令详刑,允于出纳,无有师保,如承祭祀,尚乖有耻且格之应,何也 向若大河决溢,水不顺道,较财僝力,将议堙补,而年谷不登,人用流转。军师屯防无事而厚费不给,奸宄盗寇有时而窃发弗禁,求之彝伦,其咎安在 彼刘毅损难之议,唐官善最之目,周人荒政之数,管氏版法之经,礼乐所损益者孰知,刑罚世轻重于何代 东汉而上,塞河之术安从 西魏以先,为兵之制奚见 酌古之利,属今之宜,别白以言,无悼患害。」奎策考入第四等,诏以为太常博士、通判陈州。

五年八月初三日,命观文殿学士高若讷、王举正、端明殿学士杨察、直史馆专询就秘阁考试制科专询:「专」字疑误。或为唐询。。若讷等上赵彦若论六首。《哲人惟刑》、《贷以国服息》、《五官为上公》、《舜明庶物》、《治天下审所尚》、《施孟梁年易学如何论》。

十五日,帝御崇政殿策试贤良方正

能直言极谏太常寺太祝赵彦若。制策曰:「盖闻治古之隆,民风淳,王道易,心通诚孚而天下之理得,是以六气顺,三光明,祲厉屏,厘祥臻, 灵豫安,诸产茂嘉,朕甚慕焉。后世寖薄,智伪日滋,为君者难,习俗多弊,故善气罕应而阴阳 和。朕承祖宗之休,执天地之政,深惟大器至重,大麓至敏,寅威兢业,罔敢暇豫。所惧明有未烛,道有未昭,天时舛宜,民业重困,故间岁下诏,举达学绝才之士,以直言补阙。子大夫怀业优博,盛年为举首,期有以荅扬精微,阐论朕志。夫王者之道,有统有运,有文有质,历世之序,或悠或促,岂所遭之时不同,抑所尚之术有异者邪 五帝敻远,弗可得详。三代绵永,其规足术。二汉以降,七制为美。暨鼎列南北,光灵不竞,陵夷至于唐室,贞观、开元之主,接轸于二百年间,大盗三发,不绝如线。五季之末,极穷而复。皇天眷我烈祖之丕命,二圣继武,重光协华。肆朕继承,弥越三纪,未尝一喜怒以贱刑赏,一奢欲而耗财用,一偏听以咈谏诤,一力役以夺民务,虚心至怀,率蹈公路,盖欲大先猷而恢帝步也。何则比年以来,星躔爽行,蛮夷骤耸;烈风迅雷,间成惊暴;河流坤载,顷常震溢;蟊旱作沴,风俗寖漓 居位者或拱嘿以养名,怀道者或隐身而逊志,人力尚屈,王泽未流,夙宵浩然,若涉渊水。今欲远鉴列古兴坏之本,近迹当世得失之宜,上求天端,消复变眚,下革时弊,化行忠厚,使

大臣亮而小臣力,仁惠浃而氓细纾。呜呼,何道而臻此邪 子大夫其详之着之,茂之明之,副朕观览。又,王政之急在知人,在齐俗,在务本,在阜财,经之以文物,辅之以武事,而治具备矣。然而碔砆类玉,萧粮乱穑,能哲而惠,惟帝攸叹。侈纵犯上,贫富正等,流弊日久,于变甚难。四人之生,常屈于倚耒之士;九岁之蓄,未逮于三登之年。伊欲任忠而判邪,敦风而轨俗。因财理以辨人物,则九偏七似,或卢于大烦;尚法制以正上下,则六柄四位,未知其安执。稽任地授田之职以限农亩,可适于今乎 设平准均输之令以御物货,果便于世乎 仲舒之明情性,贾谊之言国体,于道孰粹 管氏之陈七法,荀卿之条六术,论兵谁至 商因夏礼,所因者何文 汉杂霸道,所杂者何迹 至于今世之务最切者何事 前朝之政可循者何规 既往之失,孰者宜惩 将然之虞,奚者宜备 子大夫其悉意极虑,正辞以陈。兴自朕怀,毋悯有司。」彦若策考不入等而罢。

嘉佑二年六月十九日,诏曰:「国家之所以为国者以有士也,岂有挟其所取之路,而轻其所付与哉!士之所以为士者以有道艺行谊也,岂可不自重爱而颛于进取哉。古先帝王之于士,审于所求而裕于所用。《诗》云『翘翘错薪,言刈其楚』,审于其所求也;『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裕于其所用也。朕承祖宗之休,思与天下之士偕之至治,故设贤良而下凡九科,其取之岂一路哉。每

一诏下,而应书者不过数十人,中选者才一二,岂有司课试之未精而或有遗逸邪 抑士不自励以自取弃邪 此皆非朕之所以待天下士之意也。自今太常博士而下充台、省、阁职及提点刑狱以上差使选人,不限有无考第,并草泽人,并听待制以上奏举,即不得自陈。内草泽人并许本路转运使采察文行,保明奏举。如程文荒浅,中选才行不如所举,并坐举者。有司务精考校,以广搜罗,毋致遗逸。其初中选所推恩命,别加裁定,厥后须视才行能否差次进用,不得更援旧比,无名超擢,余从旧制。布告中外,明谕朕指。」先是以制科得人数少,诏两制详议。及孙暨等上议,乃降是诏。

八月七日,命三司使张方平、龙图阁直学士陈升之、知制诰吴奎、直秘阁王畴就秘阁考试制举科。方平等上王彰、夏噩论各六首。《设卦以尽情伪》、《德者性之端》、《作稽中德》、《君子知微知显》、《周寔助法》、《两汉儒林治经孰深论》。

十九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秘书丞王彰、材识兼茂明于体用明州观察推官夏噩。制策曰:「朕缵祖宗之洪业,抚区夏之重器。临政思治,于兹三纪,何尝不中夕惕厉,昧旦丕显,延访茂士,询求谠言,冀臻治平,以垂久大。子大夫覢然充赋,咸造在庭,得不欲摅发智蕴,开沃朕心邪 方今庶务小康,至化犹 ;兵戎虽戢,馈饷颇劳;学校虽兴,礼让殊鲜;官冗而浮食者众,民疲而失职者多;阴阳爽和,眚沴间作;经渎弛于常道,淫雨溢于旧防;赋调尚繁,昏垫靡息。岂朕明

有未烛,德有未孚 致咎之来,在予为惧。自昔继体守文之君,承前圣之烈,(籍)[藉]累世之资,致圄空之隆,腾颂声之美。惟建武中兴,极修文德,贞观特起,骤致太平。岂天时之协符,将人事之胥济。功业迟疾,奚其不同 侧席求怀,望古盈愧。夫圣王之制世也,必本仁义之统帅,道德之说,饰以儒雅。颁其教令,寻孝宣之治;尚于刑名,迹显宗之政;本于理法,当二后之际。信赏必罚,刑清国富,凤凰屡下于郡国,神雀比集于京师,致兹美祥,繄何然哉 今公卿大夫与朕总万略,美风俗,而吏治未甚淳,民德未甚厚,豪右踰制,奸猾冒禁。以至守宰之任,循良罕闻,厨传侈于使客,繇役迫于下贫,始有愁叹之声,未弭 堙之气。岂躬化之弗类,而图治之匪章欤 昔晁错举于贤良,公孙对以文学,深陈政道,并先术数。仲父治国之器,内史诏王之柄,咸垂格训,当安设施 至于《春秋》之称一元,《洪范》之推九类,何行而正其本,何施而建其极 子大夫习先圣之术,熟当世之务,识古今王事之体,究天人精祲之原,思所以荡饥致祥,革弊兴利。受册应问,咸以正对,毋讳有司,称朕详延之指焉。」噩策考入第四等,彰不入等。诏噩为光禄寺丞。噩既磨勘,自当改著作佐郎,又对策第四等,宰相富弼以亲嫌而裁之。

三年闰十月十二日,诏:「自今制科入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并除大理(事)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厅公事,或知县代还升

通判,再任满与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进士第二(等)第三(等)人,并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送审官院;制科入四等次、进士第四第五人,并除试衔知县,任满送流内铨,与两使职官。 厅人比类取旨。」

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命翰林学士吴奎、权御史中丞韩绛、知制诰范镇、起居舍人知谏院范师道就秘阁考试制科。奎等上陈舜俞、钱藻、汪辅之论各六首。《萃致考飨》、《鱼丽废则法度缺》、《汉制因时之宜》、《 陶叙九德》、《君子所养》、《徐有功比干张论》天头原批:「『张』字疑误。」。

八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材识兼茂明于体用明州观察推官陈舜俞、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宣州旌德县尉钱藻、汪辅之。制策曰:「朕承先圣大业,守天下重器,兢兢万务,旰而后食。进见公卿师尹,与图试事,复延方正、茂异之材,以咨治道,思欲跻时于仁寿,昭前之光明。三纪于兹,策问者八矣。子大夫覢然来思,造庭待对,必有奇论,进当虚(侍)[伫]伫:原作「侍」。天头原批:「『侍』,疑『伫』。」据改。。夫天地之道,帝王之功,岂非久而成哉。今朕志治而未洽,躬化而未孚,饰礼而教未驯,制乐而功未章,法用中典而刑辟未措,赋从薄敛而颂声未作,山泽毕入而仓府未充,边塞既宁而转饷未息,灾害或作,盗贼间兴,必世而后仁,将非妄欤 重以承五代之交丧,历百年之全盛,官制殊驳,吏员大溢,文昌之职不迁于中台,京师之官犹莅于外任,必也正名重于改作。伊欲用夏之忠,营救时弊,可条其施设;参汉之制,斥去霸道,试陈其用舍。省方之礼废,将受

郡国之计,以劝其风俗,何以使人知耻格而俗识廉让 底绩之法弛,将书内外之考,以课文武,何以使吏称其职而官宿其业 北方厚戍,欲收三品之更以赡屯卫,得无有加赋之讥乎 南徼屡警,欲按五管之略以经蛮夷,得无有留兵之费乎 书法不隐,《春秋》所讳有四;议事以制,甫刑其罚且千。申、韩之原道家,理将安在 迁、固之赞循吏,义有不同。灾害消复之原,水旱变正之术,《洪范》之御六沴,《皇极》之敛五福,驯致之宜,必有其要。子大夫讲于上古之学,通于经世之务,蕴蓄有素,详定在兹。悉心以陈,辅朕不逮。」舜俞等制策并考入第四等。诏舜俞为秘书省著作佐郎,藻为秘书省校书郎、无为军判官,辅之虽同入等,而言者以无士行而罢之。

六年八月十七日,命翰林学士吴奎、龙图阁直学士杨畋、(权)[御]史中丞王畴、知制诰王安石就秘阁考试制科。奎等上王介、苏轼、苏辙论各六首。《王者不治夷狄》、《礼义信足以成德》、《刘恺丁鸿孰贤》、《礼以养人为》、《既醉备万福》、《形势不如德论》。

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著作佐郎王介、河南府福昌县主簿苏轼、河南府渑池县主簿苏辙。制策曰:「朕承祖宗之大统,先帝之休烈,深惟寡昧,未烛于理,志勤道远,治不加进,夙兴夜寐,于兹三纪。朕德有所未至,教有所未孚,阙政尚多,和气成盩。田野虽辟,民多亡聊;边境虽安,兵不得彻;利入已浚,浮费弥广;军冗而未练,官冗而未澄;庠序比兴,礼乐

未具;户罕可封之俗,士忽廉让之节。此所以讼未息于虞芮,刑未措于成康,意在位者不以教化为心,治民者多以文法为拘。禁防繁多,民不知避,叙法宽滥,吏不知惧,累(繁)[系]者众,愁叹者多。仍岁以来,灾异数见,乃六月壬子日食于朔,淫雨过节, 气不效,江河溃决,百川腾溢。永思厥咎,深切在予。变不虚生,缘政而起。五事之失,六沴之作,刘向所传,吕氏所纪。五行何修而得其性,四时何行而顺其令。非正阳之月,代鼓救变,其合于经乎 方盛夏之时,论囚报重,其考于古乎 京师诸夏之根本,王教之渊源,百工淫巧无禁,豪右僭差不度。治当先内,或曰何以为京师;政在摘奸,或曰不可挠狱市。推寻前世,探观治迹,孝文尚老子而天下富殖,孝武用儒术而海内虚耗。道非有弊,治奚不同。王政所由,形于诗道。周公《豳》诗,王业也,而系之《国风》;宣王北伐,大事也,而载之《小雅》。周以冢宰制国用,唐以宰相兼度支。钱谷大计也,兵师大众也,何陈平之对,谓当责之内史 韦贤之言,不宜兼于宰相 钱货之制,轻重之相权;命秩之差,虚实之相养。水旱畜积之备,边陲守御之方,圜法有九府之名,乐语有五均之义,富人强国,尊君重朝,弭灾致祥,改薄从厚。此皆前世之急政,而当今之要务。子大夫其悉意以陈,毋悼后害。」轼策入第三等,介入第四等,辙入第四次等。诏轼为大理评事、佥书凤翔府判官公事,介为秘书

丞、知通州静海县,辙为商州军事推官。

《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独吴正肃公尝入第三等,后未有继者。至嘉佑中,苏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为考官胡武平所驳,欲黜落,复降为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吴正肃与子瞻入第三等。故子赡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八年六月十七日,英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岁应制科举人赵等十七人权罢,将来科场,便赴秘阁就试。」

英宗治平元年八月二十一日,命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直史馆邵亢、直集贤院韩维、秘阁校理钱藻就秘阁考试制科。光等上范百禄、李清臣论各六首。《一为君德》、《礼以本民性》、《五经简易》、《道体君德尽变》、《五古从其多》、《羊陆非纯臣论》。

九月十二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秘书省著作佐郎范百禄、晋州和州县令李清臣。制策曰:「自昔欲治之主,曷尝不进图贤材,以共论天下之务哉!终之名发事施,以传休于无穷。朕甚慕之。近代设策士之科,而失取人之实,所问或非要,而所言未必所合。至使迁忠愤之极论,角靡曼之虚文,情 事辽,上下相失,曾何大道之补焉。朕享国之日浅,永惟任大而守重,欲闻谠直之言,以鉴不逮,而未始云获。子大夫褒然应书,其考于往古而不迂,质诸当今而易行,为朕端思而茂明之。夫天人之际,灾祥各缘类而至也。故至治之时,必有休符,发为星辰雨露、草木鸟虫之祥。皇极之不建,乃六沴并作害于民,而君人者傥不思复天变,则遂至誖缪而不可扶持,此皆前世已然之效也。朕即位以来,非不歌锺

狗马之虞,与夫家女宠爵赏赐之过也。乃二月乙巳大风昼见,四月丁未白气起西方,丁丑太白昼见经天,八月庚寅大雨霪京师。半年之间,异四发,岂朕不恭不忱,不决不达之致与 是以夙夜顾省厥愆之靡宁也。矧今吏治之未醇,民风之未厚,官溢而滥入之原未塞,兵众而选用之法未精,工作淫巧于都中,豪右僭侈于公上,田野虽加辟而农有饥寒之患,关市虽弛禁而商无贾货之通。岂不欲人蹈名节,而廉耻常不立;岂不欲人远刑罚,而抵冒常不止。将以六政八疵察迹夫忠邪之端,则悼不能以情见;以七教三法化陶乎善恶之类,则患不能以家抚。来远临人,节礼曷为异同之论;生利事神,保民岂无后先之旨。设饮于乡,以岁行之,使知有恭老悌长之节,古独以为宜乎 敛谷于社,以时发之,使知捄贫恤荒之政,今独以为难乎 宋景一言而胜妖眚,朕下罪己之诏,甚祗惧也,而未有转祸之感。汉宣终世以核名实,朕发责吏之书,甚丁宁也,而未有饬职之应。昔仲舒之推灾异,专治《春秋》之学。刘蕡之对阙失,深陈社稷之计,远鉴百王兴坏之所繇,近慕四圣功业之所就,何道而适世变 何修而当天心 子大夫其思销异致祥、捄弊起治之术,熟之复之,毋枉执事,以称朕详延之意焉。」百禄等策并考入第四等。诏百禄为秘书丞,清臣为秘书郎。以上《国朝会要》。

《宋史 选(择)〔举〕志》: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英宗谓中书曰:「水潦为

灾,言事者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 」欧阳修曰:「近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进士五年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而第二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试,是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举路狭也。」帝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 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试。宰臣以人多难之,帝曰:「既委公(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蔡庆等十人,余须后时。」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今后科场,制科入第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第一任回更不与升通判差遣,及不试充馆职,并令审官院依例与差遣,余依嘉佑二年诏书。」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直舍人院吕大防、集贤校理孙沐、李清臣、就秘阁考试制科。光等上吕陶、钱勰、孔文仲、张绘论各六首。《先王上礼》、《禘郊祖宗不报如何》、《天刚不失时》、《治道在知邪正》、《九家皆股肱之材》、《王肃不好郑学论》。

九月二十四日,上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太常博士吕陶、殿中丞钱勰、台州司户参军孔文仲、太庙斋郎张绘。制策曰:「在昔明王之治天下,仁风翔洽,德泽汪濊。四序调于上,万物和于下。兵革不试,刑辟弗用。内则俊贤居位以熙于王职,外则夷狄向风以修于岁贡。建皇极以承天心,敛时福以锡民庶。然后日星雨露,鸟兽草木, 祥荐祉,书之不绝。朕甚慕之,其何术以臻此欤 朕承祖宗之业,托士民之上,明有所未烛,化有所未孚,而任大守重,艰于负荷,故详延魁礨之士,思闻谠〔直〕之言直:原阙。天头原批云:「『谠』下疑有脱误。」今据《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四九载吕陶对策补。,以辅不逮,庶几乎治。盖人君即位,必求端于天而正诸己,惟五

事得其常,则庶政协其应。朕享国以来,靡敢自肆,而和气犹 ,灾异数见。乃元年日蚀三朝,洎仲秋地震数路,而冀方之广,为灾最甚。岂朕弗德之至欤 夙寐晨兴,思其所以。是故图讲政务,则日致中昃,而犹多苟简之习;然蒸进人材,则官无虚假,而颇乏绩用之美。种羌非不怀徕也,而边候或时绎骚,以至临遣辅臣,憺明神武;蒸民非不爱养也,而生业或未孚富,以至外驰使者,宣布惠教。国用虽节而尚烦于调度,兵籍虽众而未精于简稽。宽关梁之禁而商靡通,损器玩之巧而工弗戒。夫风俗浮薄,根于取士之无本,道教之不明。而〔博〕询台阁之论博:原无,据《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四九吕陶对策补。,所执者不一,岂无救弊之道焉 刑罚烦重,出于设法之多门,沿袭之不革,而将加恩仁之政,使死者少缓,必有可行之术焉。予欲兴乎七教,兼乎三至,以底圣人之道,则宜条其先后之次;予欲明乎六亲,尽乎五法,以极天下之(法)[治],则宜叙其本末之要。乃至仲舒之言,班固谓切于当世,其可施于今者何策 崔寔之论,范晔谓明于政体,其有益于时者何事 无以谓古人陈迹既久而不可举,无以谓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惟其改之而适中,举之而得宜,不迫不迂,归于至当。《书》曰:『言之非艰,行之惟艰。』子大夫其悉心以陈,朕亦不惮于有为焉。」文仲所对策考入第三等,手诏:「殿试所初覆考详定到调字号卷子,定为第三等。详观其条对,大抵尚流俗而后是非,又

毁薄时政,援正先王之经而辄失义理。朝廷比设直言极谏之科,以开广聪明,来天下贤智之士者,岂非谓能以天下之情告上者谓之直言。人君有污德恶政,而能忘其卑高之势,以道争之,谓之极谏者乎!此人学识,恐不足收录,以惑天下之观听。可别具进呈。」既而诏流内铨告示文仲,发赴本任;陶升一任,堂除差遣;绘堂除判司簿尉,勰不入等。

《文献通考》:玉山汪氏曰:范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后熙宁间,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绌之。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阁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

七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策试制举并以经术时务。今进士已能辞赋,所试事业即与制科无异,于时政阙失,即诸色人自合许上封论。其贤良方正等科,自今欲乞并行停罢。」从之。

先是,中书条制所乞罢制举,冯京曰:「汉、唐以来,豪杰多自此出。行之已久,不须停废。」上曰:「天下事可罢而未及,如此者甚众,此恐未遑改革。」吕惠卿曰:「制科止于记诵,非义理之学。一应此科,或为终身为学之累。朝廷事事更之,则积小治可致大治,不须更有所待。」继而秘阁考试所言应制科陈彦古所试六论不识及字数皆不足,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空 未有如彦古者。是岁制科遂无中格者,而制科亦自此罢。

《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后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后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科,其事遂废。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侍御史刘挚言:「乞贡举进士添诗赋,复置贤良茂材科、新科明法,添兼经大义及减人数。」诏礼部与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集议闻奏,所有将来科场且依旧

法施行。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制科之设旧矣,祖宗以神圣文武继继承承,设六科之选,策三道之要,以网罗天下贤隽。百余年间,号称得人。先皇帝兴学校,崇经术,以作新人材,变天下之俗,故科目之设,有所未遑。今天下之士,多通于经术而知所学矣,宜复制策之科,以徕拔俗之才,裨于治道。盖帝王之道,损益趍时,不必尽同,同归于治而已。今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自今年为始。(今)[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以学行俱优,堪备策问者充。仍略具辞业缴进,余依旧制。」

七月四日,诏:「自今制科入第二等,并进士第一人及第,并除承事郎、佥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或知县代还升通判,任满与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除两使推官,代还改次等合入官。第四等次,除初等职官,任满除两使推官。有官人比类取旨。」

十二月二十三日,礼部言:「今来初复制科,其举官遇科举,许收接投试人文字,限省试前十月先奏姓名到阙。及前一年十月奏举,并须于状内明言,以学行俱优,堪备策问。仍具辞业策论五十首缴进。今欲依旧制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从之。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幕职、州县官虽未经考,听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九月八日,御史中丞孙觉、户部侍郎苏辙、中书舍人彭汝砺、秘书省正字张绩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

极谏科。觉等上谢鉴论六首。论题阙。

荛,亲临便殿,策访多士。而未有魁礨拔出之材,殊无俶傥之论,以开朕之耳目也。深惟贤良方正之士,旷岁不举,明诏执事,荐其所知。拂巾衽褐,进者十辈,待问于庭,子大夫一人而已,朕甚嘉之。其精乃心,以听朕命。盖闻正己所以治人,得人所以立政。自朕即位,于兹四年,夙夜兢兢,罔敢逸豫。临朝恭默,非礼不动。歌锺狗马,子女玉帛之玩,未尝迩也。朕之自治,亦庶几寡过矣。而风俗不加厚,何也 登延老成,搜访幽隐。其未得之,侧席以待。其既得之,委己以听。人望所在,收拾无遗。朝廷之官,殆无虚位。朕之求人,亦庶几有得矣。而政事不加饬,何也 轻傜简役,责己施惠,欲以裕民,而百姓之力未宽。罢不急之务,损无名之费,欲以丰财,而公私之用益屈。吏不胜其冗,选部补授,至三人共一官;刑不胜其烦,岁报大辟,至五十余数。二者祖宗以来所未尝有,甚可骇也。以至四方水旱之灾,连岁代有。冬春尝寒之异,京师为甚。河失故道,迨今未复。阴阳之沴既如彼,氐羌扰边,士不得息,交趾邀地,溪徭弄兵,震以威则易玩,怀以利则无厌,夷狄之患又如此,岂朕施设悖缪,失其统欤 抑任贤使能未得其理欤 不然,俗固不易变,弊 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谢鉴。制策曰:「朕以冲眇,奉承先帝遗绪,托于士民之上,烛理不明,涉道犹浅。尝下不讳之诏,询于

固不可革欤 何其为日久而见效迟也。孔子曰「百年可以胜残去杀」,又曰「必世而后仁」,又曰「三年有成」,今言其时则过之矣,岂圣人之言有不必然者欤 以尧之为言,内则有丹朱,外则有共兜,其下则有瞽象。洪水泛滥,百姓艰食,禽兽逼人,苗民为虐。然则圣人之德亦有不可为者欤 子大夫明天人分际,通帝王制作,凡今之不逮于古,必知其原,所以救之,必有其术,其为朕详言之。至于九德九验以知人材,九赋九式以制邦用,清心省事果省官之本乎 参辟刑书果救世之要乎 自国朝至今,河流迁徙,几岁而一决,视汉孰为 数 以天下之大,岁断死罪率几口而一人,视汉孰为多寡 生齿之数,郡县之地,以今视古,孰为盛衰 以至孔明之破羌戎,诸葛之服夷众,威怀禽纵,其术如何 条次其名数,指陈其得失,使朕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直谅多闻之益,非子大夫而谁哉。悉意以陈,毋悼后害,朕将亲览焉。」所对策考入次等,赐进士出身,除初等职官。

五年十月四日,诏:「今次奏应举制科日限,且依旧制限十月终。」

六(月)[年]八月天头原批:「『六月』应是『六年』。」据改。秘书省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上王普、司马槱、王当论各六首。《因民常而施教》、《以蒙养正》、《汉行先王之政》、《大教在通人情》、《人主权断》、《二刘学通南北》。试日及差官阙。

九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左宣德郎新知泸州合江县事王普、河中府司理参军司马槱、眉州眉山县布衣王当。制策曰:「皇帝若曰:

盖闻昔尧舜诚身明德以化天下,故族姓百官惇励于内,庶邦黎民和应于外,爰及海荒无知之俗,罔不祗率。是以天地应之,四时和平,生物茂遂,民无凶扎,刑措兵寝,用不犯于有司。呜呼,曷其盛欤!朕甚慕之。朕以寡昧,获承祖宗之休绪,永惟天下之重,治安之久,不可以忽。思所以事天保民之道,洁斋玉帛,以奉郊庙,尊有德,诎凶佞,饬躬励行,敬修而力行之,庶几前王之效,以图称太母兹训。于今七年矣,而未克有获。乃五月朔,日有食之,阴阳不调,水旱并作,吾民饥垫,父子流散,朕甚惧焉。往数敕州县,崇施惠,平力役,务以厚农。今田甚辟而民食不足,役甚省而民力不给;宽刑罚,多赦宥,而岁断狱不衰于前;损金帛,弃土地,厚之以德信,而蛮羌犹侮边不宁;百吏简惰,考绩无实;风俗偷靡,士节不励;朋党蕴伏,众正犹豫。呜呼,何志勤而功盩若兹乎!以视前王,朕甚恶焉。意修己之未诚欤 将施之不得其要欤 抑亦遇时今非古欤 其犹可以庶几乎 昧旦而兴,辍食以思,若涉大水,未知攸济。故深诏中外,博举方正直言之士,亲访于朝。子大夫通于天人之要,明乎事物之变。皇帝王霸之异尚,道德刑政之殊用,既熟于胸中矣,其为朕究言其所以失得者,具以经对。周之极之,明谕其方,无得高言以为夸诞,无讳有司以悼后害。若夫人道先五而不及民,九经不同而行以豫,至治之道,极于赏罚,天下

之将,至于权术,为国家者不可不先知,必有精理,可得闻乎 汉、魏而下,其议考课、中正之法众矣,与夫正论宽严之辨,昌言损益之要,有于今而可以捄失者,各条陈之,朕将亲览焉。」王普所对策,初考第四等次,覆考第四等,详定从覆考。司马槱初考第五等,覆考第四等次,详定从初考。王当初考第五等,覆考不入,详定从初考。诏王普迁一官,除佥判差遣;司马槱特赐同进士出身,堂除初等职官;王当特堂除簿尉。

七年五月十一日,诏:「秘阁试制科,论于九经、兼经、正史、《孟子》、《扬子》、《荀子》、《国语》并注内出题,其正义内毋出。」

绍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承旨曾布等奏:「看详到应科人辞业,三人并优长,五人并次优,七人并平常。」诏次优已上人召试。

八月十五日,以御史中丞黄履、中书舍人朱服、左司郎中刘定、秘书丞李昭 并赴秘阁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履等上张咸等论各六首。《舜得万国之欢心》、《谨事成六德》,余阙。

二十三日,三省进呈秘书省考试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陈旸等四人,内第二名赵天启考中第四等。上曰:「天启累上书,言事狂妄,岂可令就试。」初,谏官翟思尝言天启无行。又尝经尚书省诉元佑三年阁试考中第五等,合直赴殿试,为大臣沮抑,极诋当日考官出题非是。又屡投匦献书,书奏不出,有旨令鼓检院不得收接文字。翌日,上谓章惇曰:「赵天启尝上书,极狂妄,朕始欲

令羁管。又思之不欲如此,恐阻塞言路,所以只令不收文字。」至是,秘书省奏号名在选中,特旨黜之。会御史井亮采亦言其凶险,上曰:「此众论不与尔。」

九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剑南西川节度推官华州州学教授张咸、右通直郎吴俦、布衣陈旸。制策阙。命权吏部尚书王震、吏部侍郎杨畏、中书舍人林希、国子司业龚原、右正言张商英、秘书正字叶俦考定所对。咸、俦赐中第三等,以咸为宣德郎,与佥判差遣,俦升一任,旸除初等职官,并与堂除。

十二日,三省言试制科张咸、吴俦、陈旸三人第三等推恩,上曰:「前日观所试策,亦与进士策何异 先朝尝罢此科,何时复置 」章惇等对曰:「先朝初御试进士策,即罢制科。元佑二年复置,诚无所补。初举得谢鉴,次举得王当、司马槱等,闻极 谬。」上曰:「极不成文理。」李清臣对曰:「在汉亦不设科,遇选获异材,或因材,或因灾异,策问大事,即临时特召。」上曰:「今已复进士殿试策,此科既无异进士策,况进士策其文理有过于此者。」郑雍对曰:「顾其人何如尔。然自来多言时政阙失。」上曰:「今进士策亦可言时政阙失。」因诏罢制科。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祖宗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不惟朝廷阙失得以上闻,盖亦养成士气。近屡诏内外士庶等直言朝政阙失,虽有不当,

并不加罪。尚虑所闻未广,仰有司讲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旧制,条具取旨。」

礼部讲求到典故:「一、旧制科场年春降诏,九月赴试,命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命官不拘有无出身,仍以不曾犯赃私罪人充。各具词业缴进,词业谓策论五十篇,分为十卷,随举状缴进,入举词。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为三等,文理优长为上等,文理次优为中等,文理平常为下等。考试缴进,次优以上召赴合试。看详天圣七年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六科,召试,首云『皆考士节之无瑕,采乡评之共许』。嘉佑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而下九科,亦令采察文行,若不如所举,并坐举者。四年,旌德县尉汪辅之已试六论,过合及殿试亦考入第四等,而言者以无士行罢之。故苏轼有云:『凡预中书之召命,已为天下之选人。然犹使御史得以求其庇,谏官得以考其素,一陷清议,辄为废人。』盖国家自昔制科取人,中选之后,多至大用。其考察之严,不得不尔。今朝廷设科之所取,固不在于文记问而已。欲乞今后遇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并须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三人奏举,先考其素行,无愧于清议,然后召试。举非其人者坐之。欲将今来条具指挥,并依旧制施行。一、阁试一场,论六首,每篇限五百字以上成,差楷书祗应。题目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子》、《扬子》、《管子》、《文(仲)[中]子》正文及注疏内出。内一篇暗数,一篇明数。如绍兴元年

合试,《舜得万国之驩心论》天头原批:「『绍兴』应是『绍圣』。」、出《史记 乐书》『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云云。夫《南风》之诗者,生长之音也。舜乐好之,乐与天地同意,得万国之欢心,故天下治也。此谓暗数。所引不尽为粗。《事成六德论》,出《毛诗》「皇皇者华」笺注。此谓明数。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召赴殿试。论引上下文不全,上下文有度数及事类,谓之暗类。所引不尽谓之粗。差翰林学士、两省官考试于秘合,御史台官监试,及差弥封誊录官考讫,以合格试卷缴奏,御前拆号。看详旧制,兼注 内出题。今来复科之初,切恐疏义繁多,士大夫鲜能通习。欲乞除权罢疏义出题外,余并依旧制。一、殿试,皇帝临轩,制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成。试卷用表纸五十张,草纸五十张。旧制,宰相撰题。绍圣元年特命翰林学士林希撰题。依进士殿试,有初考、覆考、详定官。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重帘帏幕、青褥紫案,差楷书祗应。,仍谢恩。 旧制,差内侍赐茶对策先引出处,然后言事。第三等为上等,四等为中等,第五等为下。第四(第)[等]以上系制科人,第五等进士出身,不入等与簿尉差遣。天圣七年故事,入第三等,比进士第一人,授大理评事、佥判或知县,一任满与通判;第四等,比进士第二(等)第三人,授两使职官,二任回磨勘改合入官;第五等比进士第四第五人,授令、录,一任回,两使职官。以上并为白身人。有官人应中取旨,比类推恩。天圣八年、景佑元年故事,有官人入第四等以上,并转一官,各升擢内外差遣。看详嘉佑二年诏书,其初中选所推恩,命别加裁定。厥后须视才能否差次进用,不得更援旧比,无名超擢。」诏疏义出题及撰题官临时取旨。其将来考校中选推恩,依天圣、景佑年故事,余并依旧制,并礼部看详到事理施

行。《宋史 选举志》:初复馆职试,凡预诏者诏:《宋史》卷一五六作「名」。,学士院试时务第一道,天子亲览焉。然是时校书多不试,而正字或试或否。

二年正月二日,诏曰:「朕缵承基绪,若涉渊水,夕惕晨兴,焦劳愿治。永惟万事之统,虑失厥中,纳谏求言,思补阙失。尚惧图回康功,未之获也,乃复考西汉元光之诏,宪本朝制举之文。爰命攸司,讲明其旧,益广求贤之道,庶几方正博洽之士,英伟拔俗之才,进繇此涂,敷陈谠言,有补当世之务,以辅予治。岂特修故事,崇虚文而已也 祖宗以来百余年间,尝以此科获致豪俊,有显闻于天下矣。朕方求才以济艰难之运,尚期得人,远追前烈,庶亦无愧于斯焉。今后科场,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以学问俱优,堪备策问者充。仍具本人词业缴进以(问)[闻]。《宋史 选举志》:绍兴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遵旧制。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凡应诏者,先具所著策、论五十篇缴进。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秘合,试论六首,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内出题,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之,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亲策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者与簿尉差遣。已仕者则进官与升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曰:「汉策贤良,博究天人之学;唐分科目,广收卿相之才。爰及本朝,亦循前轨。咸平立制,继传而至仁宗;天圣临轩,一举而得富弼。肆英髦之辈出,考名迹以相望。迨今论世之隆,最号取人之盛。顾予纂绍,履此艰难。思贻则之永图,悼设

治安之策。惟尔 隽,体予至怀。」 科之久废。间尝下诏,俾复旧章。迄兹三岁之期,靡觌一人之举。岂眇躬凉薄,无能徕天下之贤;将俗学湮沦,未克振斯文之敝。属当秋试,申命春官。 咨侍从之臣,别进多闻之士。采乡评而无玷,必先行谊之修;访时务而可稽,斯取艺文之富。观其素业,待以规程,庶因选择之公,获

七年二月九日,诏曰:「朕以寡昧,御艰难之统,明不能烛,德不能绥,思闻谠言,以辅不逮。乃稽旧章,设贤良方正之科,而历载臻兹,未有应令。岂朕菲德,不足以来四方之贤欤 抑搜扬之道有未至也 朕既遭家不造,茕茕在疚,而天戒朕躬,大阳有异,氛气四合,朕甚惧焉。中外侍从之臣,其遵前后诏旨,各举直言极谏之士一人。朕将详延于廷,诹以过失,次第施行,用承天意。」吕祉举选人胡(诠)[铨],汪藻举布衣刘度,上即日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朕遭世艰难,临朝愿治。思得一时俊杰,博古通今、质直忠谠之士,讲求治道,以成当世之务。乃远稽汉、唐之遗文,近循祖宗之旧制,屡下诏书,开贤良方正之科,将加详延,冀闻至言,以辅不逮。十年于兹,未有称荐以名来上者,岂访求之道有未至邪 何为久之而未有闻也。侍从之臣,其思为朕益广搜择,以副侧席之求。庶几得人,追配前古,以共济于斯时。宜体至怀,钦承毋忽。」

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曰:「朕以

寡昧,奉承圣业,夙兴夜寐,罔敢自暇自逸,思得海内方闻之士,咸造于庭,冀获嘉言,以助不逮。历载于兹,而贤书缺焉。夫古之人不借才于异代,而十室之邑,岂无忠信之士乎 公卿、侍从,其为朕博选贤良,遣诣公交车。朕将虚心以听,待以不次。庶几异才辈出,如我祖宗之时,顾不美欤。」

十七年四月二日,诏曰:「国家踵汉、唐旧制,贤良之科,盖以待天下非常之士也。暨朕纂承,亟议斯举。屡诏中外,博加搜访,而历年于兹,曾未有卓然为举首者。夫何世无材,岂今宇宙不复见古之人虖 抑招延未备, 而不得通也 公卿、侍从,其为朕各举所知,俾咸造于朝。朕将临轩亲试,诹以治道,亦庶蒙得贤之福,顾不休哉。」

二十年五月四日,诏曰:「朕以寡昧,承(圣)奉宗庙天头原批:「『圣』字疑衍。」据删。,战战兢兢,若涉渊水。永惟四方之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冀获谠言,以辅不逮。诏书数下,越二十年于兹,未有应者。岂朕所以求之之道未至,而方正博洽之君子壅于上闻与 抑教之不明,弗能振起之与 朕甚恧焉。侍从之臣,朕所亲礼也。天圣、嘉佑诏书具在,其参酌成宪,博问旁招,使获天下方闻之士,以荐于朝。朕将发策察问,极优崇之遇,以厉贤才焉。」

二十三年五月一日,诏曰:「昔汉命公卿荐延特起之士;唐设科目,待遇非常之才。言备究于天人,道或侔于伊吕。暨皇朝之稽古,建制举以兴贤,萃人物于一时,轶治功于二代。朕绍休谟烈,

注意方闻,颁诏札以屡求,阅公交车而未集。兹当大比,申饬迩臣。举尔所知,择四方之豪隽;辅朕不逮,应三道之咨询。庶敷纳于谠言,以章明于洪业。其承敦谕,来副虚怀。」

二十六年四月三日,诏曰:「朕以菲躬,托于士民之上,宵旰图治,罔敢康宁。仰惟祖宗设科目以待非常之材,所得名臣,前后相望。肆朕纂承,遵用成宪,冀闻谹议,登济丕平。然诏书屡下,而未有应者,岂国家招延之礼有所未尽欤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何海内多士而无其人也 抑奉吾诏者不虔,不能悉心询访,而贤良方正之士或壅于上闻欤 方今恢张庶政,广开言路,适兹大比之岁,公卿、侍从宜体朕意,各举所知,俾造于庭。朕将虚怀,访以治道,庶几得人之效,无愧于古,顾不休哉。」

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诏曰:「昔汉设贤科,欲闻大道之要;唐开制举,以待非常之才。迨及本朝,参用前宪,故所得多天下豪杰之士,而所言皆国家治乱之端。其在当时,岂云小补。朕自绍履休运,旁招隽能。图治功者逾三十年,犹惧有阙;下郡国者也八九诏天头原批:「『也』,疑『已』字。,未见其人。属当大比之期,敢废详延之举 凡兹迩列,各为明扬,俾褒然而造庭,将诹尔以当务。必有崇论谹议,可行于今,庶几博问遐观,无愧于古。」

三十二年三月,诏曰:「朕屈 策以康济,辟数路以详延,参稽历代贤良之科,冀得天下方闻之士。顾岁月之寖久,亦诏旨之屡颁,曾无卓尔之才,

来副褒然之举。岂器业之茂,有惭于古;抑招徕之道,未备于今 惟予侍从之臣,宜广搜扬之术。使异人辈出,无愧汉、唐之时;庶治具毕张,尽复祖宗之盛。其体予意,毋怠钦承。」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曰:「朕祗迪先猷,参稽古制。设贤科而取士,自汉已然;繇制举而得人,我宋为盛。豪英辈出,名迹相望,谹议着乎当时,丰功显于来世。凡信史之所载,视历代而有光。肆纂绍于丕基,期奉遵于成宪。思得天下方闻之彦,咸使在庭;极陈国家治乱之原,以辅不逮。属当大比,中饬迩联。选于众以明扬,举所知而程奏。庶〔几〕闻论,有补治功。咨尔攸司,体予至意。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文献通考》: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景德增而为六。仁宗皇帝时,李景请依景德故事,亲策贤良。秘合六论,专取六经及问时务,其史传注疏,乞不条问。帝亦以为问隐奥,观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乱,有补阙政。又诏以景德六科定为制科之目,俾少卿、监以上奏举内外京朝官,增置书判拔萃科、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总为十科,并许布衣应诏。于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辈出焉,其立法宽故得士广也。自绍兴复科,三岁下一诏,垂四十年,未闻有一介魁礨豪杰之士出应制书,岂盛治之世无其人耶 盖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尔。臣请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太平之治,不难立也。」上诏礼部集馆职学官议之,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之臣岂能尽知 伏见国初制科止令监司、守臣解送,干德中以无人应制,许直诣合门请应。若依干德故事,恐起侥幸。请如国初之制。」诏可。

二年六月七日,臣僚言:「自建

炎南渡以来,每三岁大比,圣诏丁宁,命以制科荐士,如承平之旧。陛下纂承鸿烈,遵而勿失,历载亦已久矣,犹未闻有一人应书者。窃意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故尔。欲望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经史诸子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诏礼部集馆职学官同议以闻。礼部侍郎周执羔等参议:「切见国初制科止令诸州及监司解送,干德二年又以无人应制,下诏许直诣合门请应。今若举干德自请之诏,则将启狂妄侥幸之心,或恐浸成烦渎。不若仿国初之制,少加斟酌,许用侍从荐举,或守臣、监司解送。及权罢注疏出题,其余悉依旧制。庶几真才寔学不致遐遗,而有以副今日搜扬之意。」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盖闻自汉以来,众建科目,网罗天下之士,而贤良文学寔为之首。本朝袭其制,增重〔其〕选。元臣硕辅繇此涂进,十五六焉。太上皇思得其人,屡下明诏于四方。朕率而行之,曾未闻褒然为时而出者。尝与议臣深求其故,以谓学有原本,则不贵太泛,故略注疏之命题;身在幽隐,则无繇自达,故许监司、守臣之劝驾。抱负器业者,庶几不壅于上闻矣。适兹大比,肆命执事,博问旁招,有能应〔者〕,朕(所)将延纳而尊显之。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仍许监司、守臣解送,具词业缴进以闻。布告中外,体朕意焉。」

五年三月六日,诏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眉州布衣李垕,词业(今)[令]缴进。用翰林学士汪应辰之荐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礼部言:

李垕词业已经御览,诏特令来年三月依格召试中书。臣僚言李垕词业未曾参考,而又止一名,召试恐非典故。诏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其后户部尚书曾怀等参考,援证既详,遣词亦赡,欲为次优。诏中书召试。

七年四月四日,诏曰:「盖闻制科取人,盛于两汉,然或阴阳靡调,或以方内靡安,乃 郡国举而行之。本朝则不然,无事而勤求,有为而获用,上下交应,为后世法。肆朕绍服,于今十年,诏书数下,懃懃恳恳,间复略传注,宽举荐,几以招徕修洁博习之士,辅朕不逮。属者有司尝以一二应书,既命待诏公交车矣。岁当大比,其博求之。夫寤寐忠言,宁厌虖多士;抱负器业,或患虖无时。朕之诚意,子大夫其着闻矣。来游来歌,以矢其音,不在此时 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缴进以闻。」

初,宰臣奏降诏,上曰:「数十年未有此选者。」虞允文等曰:「昨李垕已得旨召试,或有与其父焘不相乐,声言欲沮之。垕以此乞随侍之任,得旨已许其请。」上曰:「今可以召试矣。」允文又言:「昨绍兴指挥,春降诏,九月召试。」上因令其九月试中。

九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王曮、起居舍人李彦颖就中书后省考试参详制科。曮等上李垕论六首。《明主有必治之道》、《场法三圣》、《人者天地之心》、《律历更相治》、《三家言经得失》、《扬雄张衡孰优论》。

十月二十七日,礼部言:「检照祖宗故事,策试贤良方正,即无唱名之例。今欲候初、覆考、详所考定等第缴奏,再付朝廷取旨推恩。」从之。

二十八日,御药院言:「已降旨,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李垕令赴殿试。契勘御试举人,唱名毕,其正

奏名进士第一甲策文,并写作册进御并进德寿宫,及焚进诸陵。今李垕策文,伏乞指挥。」诏依例修写。

二十九日,权礼部侍郎周必大言:「初复制举,事体至重。欲斟酌是日驾坐,文臣常参官以上考试六论官、贴职、秘书省官并常起居讫,依旧就殿门外祗候,宣召即入。」从之。

十一月四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李垕。制策曰:「朕承太上之诒谋,绍祖宗之丕绪,宵衣旰食,十年于兹矣。日与一二大臣图回治道,兴起治功,庶几无负付托之重。然躬节俭以先天下,而侈靡之俗尚众;持公正以杜 枉,而阿私之习未革。富国在所先也。(也)理财或未尽其术;强兵亦所急也,军政或尚多宿弊。非不遴选守令,而未闻抚民有方,尽如古循吏;非不广求将帅,而未见智勇兼备,尽如古名将。田野虽辟,仓廪尚虚;法令虽明,犯法多有。夏秋以来,雨不时若,江湖数郡,民多乏食,救荒之政何施而可使无流离失业之患 国家经费,多资煮海之利,比缘江湖岁事不登,而(摧)[榷]货所入,顿减常岁,懋迁之术何为而可使商贾通行,以足军士之须。论役法之未善者非一日,其法孰为最善 言楮币之为弊者非一端,其弊何以拯救 是数者皆今日之急务,朕所乐闻也。今子大夫褒然而起,副朕久虚之选,朕甚嘉之。其尽心悉意以陈,毋忽。」垕策考入第四等,赐制科出身。

五日,礼部言:「策试贤良方正,即无唱名

之例。若照仿逐举进士,皇帝御殿推恩,足以彰崇儒求言之盛。」从之。先一日,上谓辅臣:「策试制科,既已临轩推恩,事体尤重。虽不唱,亦须引见受赐。」至是遂从其请。

七日,诏:「今月八日御殿,贤良方正推恩,依逐次举人唱名例,殿内赐应奉官等茶酒。」以上《干道会要》。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制科

制科

淳熙元年四月十日,诏曰:「朕惟制科之设,所以待非常之才也。昔我仁祖临御,亲选天下士十有五人,崇论谹议,载在方策。庆历、嘉佑之治,上参唐虞,下轹商周。呜呼,何其盛也!肆朕纂绍洪业,侧席茂异,深诏执事,搜聘来上,冀闻切直,辅朕之不逮。十有三年于今,应书者盖鲜,岂朕详延之礼未至欤 抑人材之多寡自有时欤 不然,何望吾仁祖之盛而莫及也。夫士之韬藏器能,考盘岩穴者,固耻于自献,非吾公卿明扬而历选之,则奚繇进 诏下,其各以所知对,朕将亲策于庭,收得人之效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二年闰九月十八日,翰林学士王淮、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周必大举眉山布衣李塾堪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

三年五月六日,台州守臣赵汝愚举宣教郎姜凯、信州守臣唐仲友举迪功郎郑建德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诏以其词业令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周必大、李焘为有妨嫌,与免参考。

九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赵粹中举亳州布(人)[衣]马万顷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诏粹中缴进词业。

四年三月八日,吏部尚书韩元吉等言:「旧制,贤良词业缴进,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为三等。文理优长为

上等,次优为中等,平凡为下等。考讫缴奏,次优以上召赴阁职。臣等众参考得李塾、姜凯、郑建德、马万顷词业为次优。」诏并令中书召试。

七月八日,中书后省言:「昨来召试,止系李垕一名,宣差制举考试官一员、参详官一员。今召试四人稍多,欲于参详官内增差一员,比附省试差知(等)举官例,临期特降御笔点差。仍差封弥、誊录、对读、监门官各一员。其巡铺官,于入内内侍省差,引试前一日宣押入院。」诏试所止就后省,余并依。

二十四日,中书后省言:「本院官吏将来引试贤良方正,缘就试员数增多,欲乞以十日开院,于引试前二日 院。」诏 院、引试、开院通限六日。

八月十九日,诏以二十五日引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塾、姜凯、郑建德、马万顷,命中书舍人钱良臣为制举考试官,太常少卿兼崇正殿说书齐庆胄、左司谏萧燧并为参详官,宗正寺主簿胡南逢为监封弥官,大理寺主簿陈资深为监誊录官,武学谕王蔺为对读官。论六首,一曰《因者君之纲》,二曰《易数家之传孰优》,三曰《前世历法多差》,四曰《十二节备如何》,五曰《王学本贾氏》,六曰《动静繁寡如何》。

二十六日,诏制举六论已权罢注疏出题,可以五题通为合格。先是,监察御史潘纬言:「制举以待非常之才,汉、唐素重兹选,圣朝尤号得人。如富弼、张方平、苏轼与其弟辙皆由此科进。既号大科,欲孚众望,必乡评共许,士行无瑕,无

愧斯名,始可应此举。陛下崇尚科目,奖援人才。旧制命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今许用侍从荐举,或守臣、监司解送。旧制试论于经史诸子正文及注疏内出题,今已权罢注疏,皆所以诱其来也。窃谓应是选者,一缴进词业,二试六论,三对制策。所谓缴进策、论共五十篇,类多灯窗著述之文,策限三千字以上,虽曰无所不问,以考博通之识,亦岂无平日备对之语。唯是六论于注疏命题,人以为难。况此一场谓之过阁,乞尤当加意。今引试有日,若据令再于注疏出题,亦已何及。如依旧制以四通以上为合格,则与应进士举一场试经义五篇者何异。臣愚欲六题皆通方为合格,选之遴则其得之也荣。」故有是命。

四年三月十日,诏曰:「朕为干德兴邦,咸平熙载,天圣御图之始,绍兴复古之初,皆设制科,博询谠论。粤于凉德,欣慕前规。兹当贡举之秋,仍下方闻之诏。翘翘其楚,冀贤隽之无遗;谔谔而昌,抑家邦之有赖。咨尔闺台之彦,暨夫岳牧之官,或荐进于中朝,或搜扬于外服。俾摅所蕴,陈古今致治之原;将策于廷,振臣庶敢言之气。毋借才于异代,庶复德于我家。布告多方,明知朕意。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八月二十七日,中书舍人兼侍讲钱

良臣等言:「准敕考试制举试卷四号。臣等依准近降指挥,以五题通为合格。今考到试卷内,多有不知题目出处。又引用上下文不尽,止有仅及二通者。」诏并赐束帛。

五年八月三日,臣僚言:「国家设制举,必先试以六论,虽注疏悉皆命题,以观其博洽。今乃去注疏命题,谓宜复其旧。」有诏令礼部监学官看详。既而条具,欲从所请,并检照祖宗朝自天圣八年试富弼等,至元佑六年试王普等,合试六论并出经题一篇或两篇,方杂以子史注疏。今六论欲依故事,出经题作第一篇,然后杂出九经、《语》、《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题目。从之。

七年三月十日,诏曰:「盖闻求贤能,尚忠直,此二帝三王所由昌也。朕承太上慈训,托于王公之上,常惧不逮,亡以绍休圣绪,夙夜兴念,宣招四方之士而官使之。永惟通儒,明于古今王事之体,朕所嘉尚。乃即位以来,诏书三岁一下,而应是选者未能尽当朕意。岂询求之路未广而考择之法或严耶 将朕诚意未孚,而真贤实能莫为时出也 且望之重则责之宜备,待之异则取之宜精。中外侍臣若部使者、郡守,皆国家所赖以广聪明、美治化,将何以助朕辟四门、来众善哉。其各悉心搜选俊异,以名来上。名儒茂才有能称吾诏者,当崇显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

闻。」

十年三月十日,诏曰:「朕惟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帅举直言,汉、唐之君所以稽参政事,咨访阙遗,达民心而通治道也。洪惟祖宗,率繇斯义。朕祗若前宪,诏书比下,充赋盖阙。昔汉策晁错、董仲舒,对者以百数;唐举姜公辅等,所取至二十五人。国朝异人辈出,视古为盛。今朕思政求贤,历载弥长,效未云获,其故安在 岂德薄道寡,化不下究,贤人君子郁于上闻。旰昃销志,思以广宣厥道。宜遵近制,特俾详延,庶收茂才,以鉴不逮,成朕虚己勤求之意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十一年六月五日,诏曰:「朕绍履尊明,宣招畯茂,思得方闻之益,讲求治理之原。越暨累年,尤 虚己。虽贤书大比之岁,每务于详延;然制举非常之才,难循于定次。肆敷明旨,申命通臣。盖急闻切直之言,将令受策而察问;宜广选修洁之士,庶几崇化而厉贤。俾悉究于昌辞,曾靡拘于前制。咨时群彦,体我至怀。今后遇有应诏之人,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不拘科举年分,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各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以宰执进呈秘书省校书郎奚商衡奏制科取士勿拘三年之制,上曰:「贤良得人,国家盛事。」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居

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兼权直学士院李巘言:「汉自文帝以来,始有贤良之举,不过求其谠言,以裨阙政,未闻责以记诵之学也。后世崇其科目,遴其选取,乃始穷以所未知,强以所不能。要之举才之意,惟端正修洁是务,而区区记诵之末,则非所先也。近年以来,固尝举试数人,止用经子诸史正文为题,皆以记问不精,旋即罢遣,诚为 矣。后乃兼用注疏,试者愈难。夫前者未用注疏,而不能试。今复增之,而欲其应诏,宜乎累年于此,而未有其人。仰惟陛下收揽英才,朝咨夕访,惟恐有阙。去岁尝下明诏,特举贤良,不以三岁为限,甚大惠也。然士犹未有以荐举闻者,良以注疏默记之难而已。然臣以为国家取人之实,要不尽在于此。使其才行学识如晁、董之伦,虽注疏未能尽记,于治道何损哉 乞特加参酌,令依旧降指挥免用注疏出题,则士之应诏者不无其人,而可得端悫有用之才,庶几上副陛下侧席求贤,虚怀求谏之意。」从之。

十月八日。宰执进呈池州守臣陈良佑奏福州布衣庄冶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上曰:「向来李垕文字颇冗杂,郑建德却善作文,今安在 」王淮等奏曰:「尝为删定官,不禄。」上曰:「卿等看庄冶文字如何 」淮等奏:「文字亦有源流。但不知记问如何。兼一人恐不可试。」上曰:「不必拘此。可令后省看详闻奏。」既而给事中葛邲看详冶议论文词详而有据,堪应召试。诏令中书召试。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中书后省言:「今来召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庄冶、滕宬,系是二人,即与昨李垕一名事体不同。乞依淳熙四年引试过李塾等前后申请已得指挥。」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诏以六月八日引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庄冶、滕宬,命礼部侍郎兼国子祭酒颜师鲁为制科考试官,秘书监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太子左谕德沈揆、侍御史陈贾并为参详官,司农寺丞陈杞为监门官,太常博士黄黼为封弥官,宗正寺丞宋之瑞为监誊录官,军器监主簿王厚之为对读官。论六首,一曰《身者治之本》,二曰《圣人通天地之心》,三曰《五星为经纬》,四曰《历术本于易》,五曰《六德以民为纪》,六曰《岑彭冯异之功孰大》。

六月十三日,朝散大夫、权尚书吏部侍郎兼国子祭酒、充制举考试官颜师鲁等言:「今考校到庄冶、滕宬试卷二号,各有二题不通,系不知出处外,虽有四通,而文理亦多平常,不应元降指挥五题通为合格之数。」诏既不合格,可并赐束帛。

十五年二月十八日,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罗点言:「窃见平江府布衣滕宬学问淹该,行义修洁,词章博赡,明习世务。昨因守臣丘 荐举,蒙朝廷召试六论,内四题全通。虽(似)[以]不逮近制报罢,然较之近时应此科者,记诵颇为精详。宬自报罢之后,杜门力学,益务修饬。臣辄再行保举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乞赐召试。其词业昨守臣丘 缴进,已经降付侍从,考中次优。」诏令后举召试。

绍熙三年四月十五日,诏曰:「盖闻制科之设,肇自汉世,所以延特起之士,致非常之功也。皇朝稽古上文,搜 茂异,视前代尤盛。一时鸿儒辈出,翼成隆平之业,朕甚慕之。粤自践祚以来,率循彝宪,祗奉慈训,所宜旁求博举,访以大道,而历岁于兹,荐进犹缺。岂诏令未申,莫宣指意,招徕弗 ,难于自献之故欤 载惟万务之统,兢业持守,未知攸济。讲议剀切,繄贤是赖。傥使怀才抱道, 而弗伸,将何以兴饬政化,绍休前躅乎 兹当大比,爰示明旨,俾造于庭,咸摅谠言,以正朕之不逮。庶几保邦厉俗,同符帝王之治,不其伟欤!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开禧元年五月十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刘德秀、权礼部侍郎李壁言:「臣等于今年正月内,举永康军布衣何致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许令缴进词业。今何致缮写词业一十册,乞令有司公共看详取旨。」诏令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既而臣僚〔言〕:「窃以名者实之宾,名至而实不副,是殆盗名以欺世者。臣尝历考自古取士,惟贤良方正一科,世俗之所歆艳而士心之所深重。盖非德义醇粹,操行无玷,不足以当贤良之名;非(纲)[刚]毅不挠,直大无私,不足以当方正之名。繇汉已来,凡应是科,鲜不为汗青所讥者。以本朝苏文忠公

真宗〔朝〕张师德两及王旦之门,旦曰:『师德状元及第,荣进 高宗朝郑厚作《艺圃折衷》诋孟子,有『卖仁义』等语。臣僚论列,特降指挥不得与学官、试官差遣,仍下所属劈版,所以杜讪上之萌也。致之文学远不逮厚,而诋毁伊尹,殆与诋毁孟子同科。又尝恭 兄弟,文章标准一世,议论横放四海,终其身无一瑕可指。其初犹曰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初不敢以贤良方正自居。今有人焉,持心浮薄而轻于立论,媒身浅躁而急于干进,冒焉居之,略无媿色。清明之朝,讵宜有此欺世之佞哉!谨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何致,初不知其为何如人,但缴进词业,详观所撰二十五篇,其间历诋伊尹而并及于汤,凡五六百言。谓汤有心自王,而挚说之以伐夏救民;谓太甲不明,既放又复之,使一切惟己之听。其始负尧舜之道,而终为天下开陵犯之端。夫伊尹有商名臣,孔子定书,孟氏垂训,纪述称赞,照映今古。致本何人,敢于诋诬,庸非持心浮薄而轻于论立者乎 缴进词业,令两省、侍从参考其意。盖曰是非付之公论,咸以为可,是以国人皆曰贤之义。致乃干恳权贵封状,遍求签名。有为臣言,初不暇读其文之为如何。继而三人被荐,已欲先试,竟为给舍申省,有浮兢之语。致不胜愤懑,庙堂呈札,辄肆怨言,谓言多辞取憎疾,必触报罢,乞寝已降召试指挥。若是而曰不要君,臣不信也。庸非媒身浅躁,急于干进者乎 臣尝恭

素定,不应两及吾门。』所以抑奔竞之士也。致将奋身大科,富贵特其分内事,何用汲汲挟贵有请 师德谒时宰于已仕之后,且犹以为贪进。今而视致,其将谓何 夫持心浮薄而轻于立论,媒身浅躁而急于干进,有斯二者,(顾)故曰贤良方正,非愚则诬矣。谓之盗名以欺世,谁曰不然。况夫议论厚薄,出处静躁,关系风俗,诚为非轻。乞将致罢归,使之退自循省,进德修业,习尚醇厚而涵养恬静,他日录用未晚也。」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经明行修科

经明行修科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诏:「每遇科举诏下,令文官升朝以上无赃罪及无私罪重者,于应进士举人不拘路分,但不系有服亲,各奏举经明行修一名。候将来发解及南省奏名,合格者内有不系所举人数,于牓示及奏名内每人名下注经明行修字,至殿试唱名升一甲姓名。如历官后犯正入己赃及违犯名断讫,收坐举主,并依举选人转京官法,减一等。」

六月十六日,御史中丞刘挚言经明行修人宜使知州以上举之为便。诏京朝官、通判资序以上人许举。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举经明行修,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东西、福建、河东、两浙、成都府路各四人,荆湖南路、广南东西、梓州路各二人,荆湖北、夔州、利州路各一人。委知县当职官同保任申监司,监司再加考察以闻,仍充本州岛解额,无其人则阙之。

三年正月六

日,礼部言:「河南、福建路转运司奏考到经明行修进士,并不经提刑司考察同奏举。今来省试日逼,恐误取应。今欲乞且依转运司已奏许,(合)[令]逐人先次就试。将来省试,如提刑司考察得内有违碍及与转运司奏举不同,即行驳放。」从之。

三月六日,诏:「经明行修人如省试不应格,听依特奏名进士例就殿试。」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遇降诏方许奏举经明行修人,先降每遇科场奏举指挥不行。」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监察御史黄庆基言:「向者荐经明行修之士,既与免解赴省试,及省试不合格,又例与特奏(明)[名]。是凡被荐举者,皆可以入官也。臣闻元佑二年诸所荐者,甚有不协士论。乞朝廷申谕诸路监司、郡守,凡荐经明行修之士,必须精加考察,委有术业,行义为乡党所尊,士论所服者,方许奏荐。或不如所举,则以贡举非其人之法坐之。」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制科 宏词科

选举一二

制科宏词科

真宗景德三年,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奏请条制贡部宏词科采择经术,许流内选应宏词拔萃科明经人投状自荐,策试经义,以劝学者。哲宗绍圣元年罢制举,惧无以收文学博异之士,于是置宏词以继贤良之选。所试以章、表、露布、文书,用四六也;颂、铭、戒、论、序、记杂用古今体,不拘四六也。许进士登科者就试,试以奏试上舍日附试,不立院也。四题分二日,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惟诏、诰、赦、 不以为题,入制诰。四题内二题以历代史故事。徐辑《大典》无卷数。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宏词

宏词

哲宗绍圣元年五月四日,中书省言:「有唐随事设科,其名不一,故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皆以众之所难劝率学者。今来既复旧法,纯用经术取士,其应用文词,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 、檄书、露布、诫谕之类,凡诸文体,施之于时,不可阙者。在先朝亦尝留意,未及设科,诏别立宏词一科,每科场后许进士登科人经礼部投状乞试,依试进士法,差官考校。试诏诰或表章杂文共三篇。应者虽多,所取不过十人。中程者申三省看详,仍分为两等,上等循两资,中等循一资,承务郎以上比类推恩。词格超异者临时取旨。」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三省言:「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其名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究其所试,皆异乎进士、明经。今既复旧科,纯用经术,诸如诏诰、表章、箴铭、赋颂、赦 、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阙,先朝已尝留意,特科目未及试。」

二年,诏立宏辞科,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率以春试上舍日附试,不自立院也。差官锁引,悉依进士。惟诏诰、赦 不以为题,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体,亦不拘四六。考官

取四题,分二日试。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视,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辞格超异者,恩命临时取旨。

七月二十四日,诏:「宏词今后每年许经礼部投状,仍附春试,虽多,所取不得过五人。」

九月三十日,礼部状:「鼎州桃源知县姚孳、汾州灵石县令楼异乞就试宏词科。缘逐人系在见任,今欲乞依试学官法,在外见任人候得替许于礼部投状就试。」从之。

二年正月九日,礼部言:「宏词除诏诰赦 不试外,今拟立程试考校格。一、试格十条:章表,依见行体式;赋如唐人《斩白蛇》、《幽兰》、《渥洼马赋》之类;颂如韩愈《元和圣德诗》、柳宗元《平淮夷雅》之类;箴如扬雄《官箴》、《九州岛箴》之类;铭如柳宗元《涂山铭》、张孟杨《剑阁铭》之类;诫谕如近体诫谕风俗或百官之类;露布如唐人《破蕃贼露布》之类;檄书如司马相如《喻蜀檄》之类;序如颜延之《王融曲水诗序》之类;记亦用四六。以上考试官临时取三题作一场试,其章表、颂、檄书、露布、诫谕、序、记,并限二百字以上成;箴、铭并限一百字以上成;赋八韵,限三百字以上。一、考格五条:词理俱优者为上等,词理次优者为次等,词理超异者取旨,上等循一资,承务郎,以下比类推恩。」

二十八日,再立到考试格:「其近降试格更不施行,今修立九条:章表、露布、檄书,以上用四六;颂、箴、诫、谕、序、记,以上依古今体,亦许用四六。考试官

临时取四题,分作两场引试,并限二百字以上,箴、铭限一百字以上成。」从之。

二月六日,诏宏词科别差考试官二员,候类省试毕日,就试院引试。

三月一日,臣寮言:「本朝自景佑初至今,凡六十余年,惟熙宁六年、九年两牓共百六十余人系同学究出身。乞比前后牓,同甲人改为左列。先朝虽以此两牓末甲名为学究,然其官名不分左右,所以不碍诸般差遣。今既分为左右,虽欲应近日宏词,不可得也。六十年间,独此两牓,偶然一时,名为学究,遂尔终身不为清列,何相远耶!当元丰间不碍差遣,犹之可也,今既动有拘碍,诚为未安。」诏熙宁六年九月第五甲人许应宏词科。

二十四日,三省言:试宏词衡州司法参军黄符、滁州司法参军罗畸、开封县主簿高茂华、真定府户曹参军赵鼎臣、瀛州防御推官知鄂〔州〕崇阳县事慕容彦达,题曰《欹器铭》、《诫谕三省枢密院修举先朝政事》、《迩英阁无逸孝经图后序》、《代嗣高丽国进贡表》。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三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开封府开封县主簿详定军马司 例删定官林虡、宣德郎知嘉州峨眉县刘弇、昭庆军节度推官知舒州望江县滕及,题曰《太史箴》、《代宰相以下谢赐重修都城记表》、《绍圣元会颂》、《诫谕士大夫敦尚名节》。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四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贡院言:试宏词新授陈州项城县令吴兹、宣义郎周焘、新授杭州余杭县

尉王孝迪、瀛州防御推官知潭州湘潭县(丞)[事]方叔震,题曰《导洛通汴颂》、《诫谕学者词尚体要》、《代宰臣谢实录成赐宴表》、《籍田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同日,别试所言试宏词澶州司理参军吴幵,题曰《北郊大礼庆成颂》、《元丰新修尚书省记》、《喻安西西城沿边番部檄》、《诫谕转对臣僚言事要切》。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元符元年四月,贡院言:试宏词宣州泾县主簿邱鄜、江宁府右司理参军吉观国、辰州司理参军王天倪。题曰《大河复东流颂》、《三朝宝训序》、《代亲王谢赐外第表》、《司文殿记》。诏观国为河中府教授,天倪为华州教授。邱鄜差遣阙。

二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睦州司理参军谢黼,题曰《代宰臣以下贺老人星见表》、《御书孝经及千字文勒秘阁赞碑阴后序》、《诏赐宗室坐右铭记》、《分赐镂文红管御笔铭》。考入次等,循一资。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三省言:试宏词知河中府录事参军充兖州州学教授葛胜仲葛胜仲:原作「葛胜中,据《宋史》卷四四五《葛胜仲传》改。,题曰《瑞成殿芝草颂》、《代高丽王谢赐太平御览表》、《重摹太宗皇帝御飞白玉堂记》、《谕清唐种落檄》。考入次等,循一资。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新信阳军司理参军晁咏之、 赐进士出身程量、新颍昌府户曹参军孙宗鉴,题曰《皇帝展事于郊邱颂》、《代皇子谢赐生日礼表》、《诫谕守令劝课农桑》、《宗子学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崇宁元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定州司法参

军王云、 同进士出身石忞、前衢州司理参军谢潜,题曰《代宰臣重修神宗皇帝御集表》、《玉罄铭》、《诫百官修举职事》、《重修秘阁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二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儒林郎新耀州州学教授祝天辅、登州防御推官知会州新会县杜林,题曰《崇宁圣德颂》、《重修都亭驿记》、《代宰臣贺庆云见表》、《占天万年历序》。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五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前衢州司理参军孙近、通仕郎新虔州赣县令王劭,题曰《崇宁继述圣政颂》、《代贡士辟廱谢赐宴并御制诗表》、《新建殿中省记》、《诫谕诸路监司奉行诏令》。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登仕郎李子奇, 大观三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将仕郎保安军司理参军樊察、通仕郎越州余姚县尉李题曰《诫谕学事司理行教法询考行能》、《开封府贺狱空表》、《大庆殿受八宝颂》、《新建书学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四年五月十六日,诏:「绍圣之初,尝患士之学者不复留意文词,故设宏词科,岁一试之。然立格法未至详尽,不足以致实学有文之士。可改立词学兼茂科,每岁附贡士院引试,听有出身人不以京朝官、选人经礼部投状就试。岁中有取不得过三人,如无合格则阙之。仍于旧试格内除去檄书,增入制诏,临时取四题,分作两场。内二篇以历代史故事借拟为题,余以本朝故事或时事。其合格人分两等考定,申三省看详,上等循两资,中等循一

资,京朝官比类推恩,仍并随资任。内外差遣已系堂除人,优与升(搉)[擢]。内文理超异者,取旨除馆职。所有试格,令礼部比拟立定,申尚书省取旨颁降。仍自大观五年春试为首。宰臣执政官亲属不许与试。拟立到程试考校格式,如绍圣二年正月宏词之制。」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试词学兼茂前郴州教授谭世绩、儒林郎蔡经国、通仕郎俞授能,题曰《雄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授侍中制》、《夏禹九鼎铭》、《代宰臣以下谢赐御制冬祀庆成诗表》、《唐集贤殿书院记》。考世绩、经国入上等。诏:「词学兼茂科尤宜加意奖进教育,以资润色王猷之英材。今后可岁中所取不得过五人,余依旧制。今来考校中格人,属辞清劲,文理典赡,宜与升等收录,以为词学该博者之劝。可特依下项:世绩与改合入官,仍除馆职;经国与改合入官,仍堂除差遣;授能与循两资,仍堂除差遣。」

二年四月十二日,贡院言:试词学兼茂文林郎滕康、卢益、李熙靖、奉议郎薛仓舒、通仕郎曹辅,题曰《保大军节度使授检校司徒保平军节度使制》、《汉六辅渠记》、《代宰臣以下贺野蚕生茧表》、《汉宣德殿马式铭》。考康等五人合格。奉御宝批:「试卷已经省览,文词优裕,考按合格,可依格推恩。仍更量加甄擢,以劝来者。」康为秘书省正字,益试辟廱博士,熙靖试太学正,苍舒为太仆寺丞,辅充详定 令所删定官。

三年三月,贡士举院

言:试词学兼茂文林郎隆德府司兵曹事孙傅,题曰《资政殿学士授奉宁军节度使制》、《尧大章颂》、《新修六典序》、《唐修文馆记》。考入合格,循一资。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将仕郎孙觌、通仕郎王志古、滕庚,题曰《镇洮军节度使除太尉制》、《黄帝封泰山颂》、《代高丽王谢宴乐表》、《唐学士院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诏依格推恩外,觌除秘书省正字,志古充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庚充详定九域图志所编修官。

五年三月,贡院言:试词学兼茂科儒林郎胡交修、将仕郎李木、张忞,题曰《镇海军节度使检校少保开府仪同三司授检校少傅加食邑食实封制》、《汉祀雍获一角兽颂》、《代公相以下谢赐御笔书夏祭神应记表》、《唐洛阳宫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宣义郎曹中、宣教郎艾晟、王谌,题曰《平川军节度使授开府仪同三司制》、《汉函德殿金芝颂》、《代公相以下谢宣诏赴穆清殿赐宴表》、《唐大微宫记》。考中入上等,晟、谌入次等。诏余依格推恩外,中除秘书省正字,晟除寺监丞,谌与书局差遣。

七年三月十六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李正民、薛嘉言、文林郎宋惠直,题曰《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授右弼制》、《汉骐麟阁名臣图记图象》、《徽猷阁奉安隆鼐颂》、《唐西海道行军大总管破吐谷浑露布》。考正民入上等,嘉言、惠直入中等

。诏正民与改合入官,除秘书省正字;嘉言、惠直合依格循一资,与书局差遣。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新河中府河东县主簿崔嗣道、奉议郎前高邮军军学教授宇文彬、从事郎前越州会稽县丞张守,题曰《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授应道军节度使上清宝箓宫使制》、《汉神鱼舞河颂》、《代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唐史馆记》。考嗣道入上等,彬、守入次等,依格循资推恩。

宣和元年三月,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朝奉郎海州州学教授陆韶之、从事郎新冀州州学教授王俊、迪功郎新泗州司士曹事李长民,题曰《彰化军节度使熙州路经略安抚使授检校少保雄武军节度使制》、《汉三雍颂》、《新修龙德太一宫记》、《唐太衍历序》。考入次等。诏依格与循两资减年外,(诏)[韶]之除书局官,王俊除博士,李长民除宗学博士。

(三)[二]年三月三年:当为「二年」之误。据《宋史》卷四二二《刘才邵传》,刘才邵于宣和二年中宏词科。,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从事郎前鄂州州学教授范同、通仕郎刘才邵、从政郎欧阳,题曰《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上清宝箓宫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兼侍读授宝宁军节度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制》、《汉宣室箴》、《代公相以下谢赐御制宣德楼上梁文表》、《唐开元礼序》。考入次等,各依格循资推恩。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承议郎、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李公彦,题曰《保和殿大学士提举上

清宝箓宫兼侍读授威德军节度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开耕籍田颂》、《代夏国谢赐御制圣济经表》、《唐花萼相辉楼记》。考入次等。诏依格推恩外,特除秘书省正字,候有阙差。

四年三月,三省言:试词学兼茂科文林郎建州州学教授曾益柔,题曰《诫谕百官遵守熙丰法度》、《汉甘露降未央宫颂》、《代宰臣谢赐御制赋同大成殿诗表》、《唐群书四录序》。考入次等,依格循资。

五年三月,三省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前密州州学教授秦桧,题曰《代宰臣以下贺日有五色云表》、《唐擒颉利露布》、《新修东都志序》、《汉楚龙渊记》。考入次等,依格循资。

七月二十七日,守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奏:「绍圣初,哲宗皇帝尝患学者专经,不复留意文词,故设宏词科,来天下异能之士。大观中,以其所立格法未至详尽,改为词学兼茂科。然设科既久,来者寖少,岁一试之,有司取必以备数,则不无幸中,而朝廷所以待遇亦轻矣。今来既罢每岁春试上舍,欲乞应词学兼茂科许于省试院附试。」从之。

六年三月,贡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何抡、奉试郎袁植,题曰《资政殿学士特进授检教少傅镇潼军节度使河北云中府路经略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单于朝甘泉宫颂》、《代燕山府路进士谢赐及第表》、《大唐雅乐记》。考抡入上等,植入次等,依格推恩。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会要》无此门。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七月,礼部言:

试词学兼茂科朝奉郎袁正功,题曰《诫谕将士协心战守》、《唐八坊记》、《代宰臣以下谢宣召赴经筵听讲表》、《汉定着三十五家兵法序》。考入次等,循一资,比类施行。

绍兴三年七月六日,都司言:「工部侍郎李擢奏乞今绍圣宏词与大观词学兼茂两科别立一科事,看详绍圣法以宏词为名,大观后以词学兼茂为名,今欲以博学宏词科为名,以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颂:原为空格。天头原批云:「渭清按,空白是『颂』字,见《宋史 选举志》。」今据补。、序一十二件为题。古今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愿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依宣和六年指挥,以三年一次,附省试院试,不用从臣荐举。应命官不以有无出身,除归明流外进纳人及犯赃罪人外,并许应诏。命官非见任外官,许径赴礼部自陈。若见在任,经所属投所业,应格召试,然后(杂)[离]任。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材有余,临时取旨,具合格等第字号,同(直)[真]卷缴纳中书省看详。内制诏书依例宰执进呈,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试入上等有出身人转一官,选人与改官,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有出身人减三年磨勘,与堂除差遣,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择其尤召试馆职;下等有出身人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无出身人赐同进士出身,遇馆职有阙,亦许审察召试。」从之。

五年七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修职郎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王璧、左迪功郎明州州学教授石延庆,题曰《观文殿学士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授永兴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都督川陕荆襄路军马事制》、《汉宣室箴》、《御书无逸图赞》、《唐折衡府记》、《统元历序》、《唐天下兵马大元帅克复京师露布》。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八年六月一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鄂州武昌县尉詹叔羲、右迪功郎新平江府司法参军陈 肖、左迪功郎新饶州鄱阳县东尉王大方,题曰《观文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兼待读授护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江淮荆襄路宣抚大使制》、《汉辅渠铭》、《慰谕川陕诏》、《汉城长安记》、《代宰臣以下贺收复京西路表》、《唐会要序》。叔羲考入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差遣; 肖、大方下等, 肖赐同进士出身,大方减二年磨勘。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承务郎新提辖行在杂买务杂卖场洪遵、 赐同进士出身沈介、右从政郎新浙西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洪适,题曰《皇叔庆远军承宣使授昭化军节度使封安定郡王同知大宗正事制》、《周成王搜岐阳颂》、《代枢密使谢赐玉带表》、《汉五家要说章句序》、《克敌弓铭》、《唐勤政务本楼记》。遵考入中等,赐进士出身;介、适下等,介减二年磨勘,适赐同进士出身。

十五年三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从政郎新建州政和县令汤思退、右朝奉郎太

府寺主簿王曮、右承务郎新两浙路转运司干〔办〕公事洪迈,题曰《少保镇南军节度使充两浙东路安抚大使兼知绍兴军府事授少傅镇南静江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事兼营田大使行宫留守加食邑食寔封制》、《唐凝晖阁浑天仪记》、《代守臣谢赐御书周易尚书表》、《汉麟趾褭赞》、《明道籍田颂》、《汉中和乐职宣布诗序》。考入中、下等,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十八年三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常州武进县尉周麟之、左从政郎新婺州州学教授(李)[季]南寿,题曰《保信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授宁远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进封加食邑食寔封制》、《黄帝景锺铭》、《兵部侍郎除宝文阁直学士枢密都承旨诰》、《汉上林清台箴》、《绍兴新修太学记》、《唐通典序》。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二十一年四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莫冲、左迪功郎临安府钱塘县主簿叶谦亨,题曰《安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御前诸军都统制授太尉殿前副都指挥使制》、《汉石渠议奏序》、《代守臣进瑞麦芝草五色雀图表》、《汉瑄玉铭》、《皇佑紫宸殿大安乐颂》、《唐庆善宫记》。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二十四年二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从事郎平江府录事参军莫济、左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王端,题曰《端明殿学士知洪州军州事

江南西路安抚使授保宁军节度使知福州军州事福建路安抚使加食邑寔封制》、《汉灵台十二门诗序》、《代守臣贺庆云瑞粟野蚕成茧表》、《汉宝鼎神策颂》、《咸平龙图阁五经图记》、《汉芝草铭》。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

二十七年二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周必大,题曰《检校少保宁国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使授检校少傅武昌军节度使知荆南府荆湖北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进封加食邑制》、《汉白虎议奏序》、《代交趾进驯象表》、《汉紫坛颂》、《绣衣卤簿记》、《汉庙鼎铭》。考入下等,减二年磨勘。

三十年二月七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衢州西安县主簿唐仲友,题曰《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华容军承宣使充阶成西和凤州安抚使兼知成州授武泰军节度使侍卫亲军步军都虞(侯)[候]充京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兼知襄阳府制》、《少 氏官名记》、《代提举国史进哲宗皇帝徽宗皇帝宝训表》、《汉考工令箴》、《宝奎殿太宗皇帝御书赞》、《唐文思博要序》。考入下等,减二年磨勘。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洪遵、兵部侍郎周葵、中书舍人张震言:「昨知贡举,切见宏词卷仁义张字号所撰《讲武颂》及露布等文字,冠绝一场,偶表制中有疵,因不敢开拆。系左迪功郎前舒州怀宁县尉陈自修,学问

文词委皆赡拔,望稍进以职。」诏吏部注近阙教官。

五月一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迪功郎新严州桐庐县尉主管学事吕祖谦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六篇。《皇兄保大军节度使检校少保河阳三城节度使权主奉吴王祭祀进封加食邑寔封制》、《周师氏箴》、《代提举编类圣政所进建炎绍兴诏旨表》、《汉舆地图序》、《太祖皇帝开便殿颂》、《晋征虏将军征讨大都督破(符)[苻]坚露布》。诏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祖谦既中选,赐同进士出身,相继放进士榜,又登上第,故有是命。

干道二年二月十三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迪功郎新绍兴府新昌县尉鲁可宗,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六篇。《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特授检校少保崇信军节度使知庐州军州事淮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加食邑寔封制》、《舜韶颂》、《代常德府谢赐府额表》、《汉武功爵记》、《迩英延义二合记注序》、《汉玉 铭》。诏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

五年二月六日,诏:「考校博学宏词,如更有文理优长,许通取二名。」八年同此制。

四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筠州州学教授姜(觊)[凯]、左从政郎新广德军军学教授许苍舒,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各六篇。题曰《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武信军承宣使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统制特授武当军节度使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主管殿前司公事进封加食邑寔封

制》、《汉陆贾新语序》、《代讲读官谢赐尚书正义表》、《蜀诸葛亮八阵图赞》、《武学箴》、《唐义仓记》。诏各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

八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建昌军军学教授傅伯寿、右迪功郎前临安府富阳县主簿汤邦彦,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各六篇。题曰《观文殿学士特进授少保醴泉观使兼侍读制》、《唐泾阳受回纥献功颂》、《代文武百官为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寿圣明慈太上皇后加上尊号册宝礼成贺皇帝表》、《周太常铭》、《天禧御制元良述赞》、《南北军屯记》。诏伯寿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邦彦赐同进士出身。以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博学宏词科:绍兴三年立此科,凡十二题,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于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尝犯赃人外,公卿大夫子弟之俊秀者皆得试。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材有余,临时取旨。具合格字号,同真卷缴纳中书看详,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大观中有词学兼茂科,建炎初犹有应者,至是始更立焉。自复科以来,所得鸿笔

丽藻之士多有至卿相翰苑者,绍兴中得十有七人,隆兴至淳熙得十有三人,绍熙一人,开禧至嘉定三人。初,洪遵入中等,洪适入下等,高宗览其文,孍曰:「此洪皓子耶 父在远,能自立,忠义报也。」即以遵为秘书省正字,适为枢密院编修官。词科即入馆,自遵始。后三岁,洪迈继之。真德秀、留元刚应选,有司书德秀卷曰「宏而不博」,书元刚卷曰「博而不宏」,宁宗喜其文,命俱寘异等。其后有司值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或降旨升擢而已。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宏词虽用唐时科目,而所试文则非也。自乙卯至于绍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并之三十三人,而绍熙庚戌阙不取。其以任子进者,汤岐公至宰相,王日严至翰林承旨,李献之学士,陈子象兵部侍,汤朝美右史,陈岘方进用。而予兄弟居其间,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执政,予冒处翰苑。此外皆系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执政,沈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至侍从,叶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余多碌碌,而见存未显者陈宗召也。然则吾家所蒙,亦云过矣。

叶适论宏词曰:法或生于相激。宏词之废久矣,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绝,始立博学宏词科。其后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事寔,何者 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训诰诸

其万一。盖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于后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奇文绝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于朝廷,何哉 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其人未尝知义,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操纸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尝取成于心,而本其源流于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显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 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适于寔用,凡王安石之与神宗往反极论,至于尽摈斥一时之文人,其意晓然矣。绍圣、崇宁号为追述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美官诱其已任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 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已自绝于道德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 书是也。孔子录为经常之词,以教后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谓重矣。至两汉诏制,词意短陋,不复髣

尽于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高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已也,反使人才陷入于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尝有所更易,是何创法于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

《四朝闻见录》:嘉定间,未尝诏罢词学,有司望风承意太过,每遇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予载之详矣。水心先生着为《进卷外槁》,其论宏词曰:「宏词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既已为词科,则其人已自绝于道德性命之本统,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于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止于举朝廷高爵厚禄辄以予之而已。盖进士等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先生《外槁》盖草于淳熙自姑苏入都之时,是书流传则盛于嘉定间。虽先生本无意于嫉视词科,亦异于望风承意者,然适值其时,若有所为。文忠真公亦素不喜先生之文,盖得于里人张彦清之说,以为先生之文失之支离。文忠得先生《习学记言》观之,谓此非记言,乃放言也,岂有激欤 水心先生之文,精诣处有韩、柳所不及,可谓

集本朝文之大成者矣。文忠四六,近世所未见,如《史相服阕加官制词》云:「素冠栾栾,方毕三年之制;赤舄几几,爰新百揆之詹。」又谓史相云:「陈平之智有余,萧相之功第一。」戒词云:「天难谌斯,当无忘惟几惟康之戒;民亦劳止,其共图既富既庶之功。」《抚谕江西寇曲赦诏》其中一二联云:「自有乾坤至于今日,未闻盗贼可以全躯。」又曰:「弄潢池之兵,谅非尔志;焚昆冈之玉,亦岂予心。」又行《永阳郡王制词》云:「若时懿属,可限彝章。其登公朝位棘之尊,仍疏王社苴茅之贵。」盖文忠公既入札广堂,谓二恩恐不可得而兼,故致微词云。

《宋史 选举志》: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不贵记问。命题止分两场,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佑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初,内外学官多朝廷特注,后稍令国子监取其旧试艺等格优者用之。熙宁八年,始立教授试法,即舍人院召试大义五道。元丰七年,令诸州无教官,则长吏选在任官上其名,而监

学审其可者使兼之。元佑中罢试法,已而论荐益众,乃诏须命举乃得奏。绍圣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从太学上舍得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经大义各一道,合格则授教官。元符中,增试三经。政和二年,臣僚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选。」从之。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官,不以莅职,随废。或用元丰试法,更革无常。高宗初年,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也,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许应,先具经义、诗、赋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十五年,从国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仿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宋续会要】

淳熙二年二月十八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承

务郎监行(至)[在]左藏库中门李巘、修职郎荆门军录

事参

军赵彦中合格,所试六篇。题曰《检校少傅昭庆军节度使四

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事特授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建康军府

事充江南东路安抚使兼行宫留守加食邑实封制》、《唐

帝范序》、《代宰臣修进四朝国史列传表》、《唐黄道游仪铭》、《淳化大射图赞》、《汉

漕渠记》。诏巘赐同进

士出身,彦中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

又诏彦中系宗室试中宏词,特循文林郎。

五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监建康府户部赡军东酒库周洎、从事郎筠州军事判官倪思合格,所试六篇。题曰《武康军节度使左金吾卫上将军特授少保宁武军节度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知扬州军州事充淮南东路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唐献获大安官(项)[颂]》、《代文武百僚谢宣赴光尧御书阁观石经表》、《周乘马法记》、《御制敬天图赞》、《汉十八家历谱序》。诏洎、思各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

八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滁州州学教授莫叔光合格,所试六篇。题曰《宁江军承宣使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授安德军节度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元公候籍序》、《代宰臣进修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玉牒表》、《禹待贤虞铭》、《天禧太清楼观书赞》、《汉洛阳十二门记》。诏叔光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先取到二名,内一名第六篇漏写「限三百字以上」,杂犯不考,今止考校到一名。

十一年二月八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临安府临安县丞李拱合格,所试六篇。题曰《保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授武安军节度使右金吾卫上将

军制》、《汉大初官名记》、《代史官进资治通鉴长编并举要表》、《汉漏刻四十八箭铭》、《皇佑明堂乐舞颂》、《唐车舆衣服令序》。诏拱减二年磨勘,添差堂除差遣一次。二月三日,诏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二名。既而礼部贡院言:本院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二名,今考校止有一名合格,更合取自朝廷指挥。诏止取一名。

十四年二月二十日,礼部(言)[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事郎陈岘合格,所试六篇。题曰《中大夫知枢密院事特授太中大夫枢密使加食邑实封制》、《汉步寿宫记》、《代宰臣以下贺奉安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玉牒四朝史列传今上皇帝会要礼成表》、《周司会箴》、《新制铁帘铭》、《唐武德贞观两史序》。诏岘赐同进士出身。二十二日,宰臣王淮等奏:「今春试宏词者二人,余人取到陈岘,昨已缴奏。」上曰:「何故只取一名 」淮等奏:「贡院申明合格者只此一卷。」上曰:「岘文字古,可谓合格。《铁帘铭》题目甚新,岘为名亦好。」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一名。

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宣教郎新知池州贵池县陈宗召合格,所试六篇。题曰《观文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授保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绍兴军府充两浙东路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建武封功臣记》、《代提举实录院进高宗皇帝御集表》、《汉绿车铭》、《景德龙图阁中庸图赞》、《唐 书治要序》。诏宗召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四年三月十一日,兵部尚书刘德秀、权工部尚书钱象祖、吏部侍郎谢源明、吏部侍郎黄由、中书舍人高文虎、权刑部侍郎张孝伯、宗正少卿兼权中书舍人范承直郎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晦学问该通,议论平正,性资温醇而不事表襮,文辞典雅而不为奇怪。绍熙庚戌试博学宏词科,记问文采,迥出流辈。主司考校入等,即以合格试卷缴申尚书省进呈。不谓时相狃于私意,摘晦所试 仲艺言:「伏

《周五射记》周襄尺字,以为犯濮王懿王讳,遂尼其事,未与推恩,元亦不曾报罢。臣等窃考令甲,濮王之讳与庙讳及御名不同,上辟正字,从言从襄,不讳嫌名。今既单用襄字,初不从言。虽曰同音,即是嫌名,自不应避。正如哲宗旧讳从人从庸,秀安僖王讳从人从,若止单用庸字、用字,盖亦未尝避也。况近来两举词科皆不曾取人,今既取中入等合格(式)[试]卷,又指其微(类)[颣]而终弃也,实为阙典。伏望赐之甄擢,或寘之文字之职,必有可观。」又言:「陈晦宏词试卷,昨来贡院已系考中合格。所有试卷内引用襄尺事,考官批凿甚明,亦已奏明。缘同试之人私意忌嫉,妄有陈诉,以濮邸讳为御讳,是致久未予决。今来照得濮邸讳不当作御讳,亦不避嫌名。指挥内只合书不成字,见得妄诉分晓。」于是诏陈晦与下等推恩,赐同进士出身。先是,晦于绍(兴)[熙]元年试博学宏词科绍熙:原作「绍兴」,据本条正文改。,试文六篇:《皇叔祖太尉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特授武昌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制》、《周五射记》、《代安南国王谢加恩并赐对衣金带鞍辔表》、《鲁 铭》、《绍熙孟春皇帝朝献景灵宫(礼)[醴]泉颂》、《晋挚虞文章流别集序》。礼部贡院已申合格,未曾推恩。至是德秀等言,故有是命。

开禧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从事郎南剑州军事判官真德秀(咸)[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承事郎兼福州海口镇税盐仓兼烟火公事留元刚特赐

同进士出身。」以试中博学宏词,故有是命。

嘉定七年三月十五日,刑部尚书曾从龙、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先、刑部侍郎刘爚言:「窃见宏博一科,所以为异日词臣之储,其选盖其遴也。累举以来,所取仅一二人而止,至或阙焉,人材之难如此。今岁以是科进者二十有四人,而其间词采精纯,记问该贯者一人焉,偶以援引差讹,不中程度。臣等深惜其才,及启卷而视之,则从事郎、新国子监书库官徐凤其人也。岁在辛未,有司尝以凤程文可采,拟为词科之次。今兹所撰六篇,视前作尤胜,可见其修学之功月异而岁不同也。臣等窃谓取人以格法者有司之事,至于朝廷擢用,则不以常格拘。伏乞特与凤升擢差遣,或令中书省籍记姓名,以备他日翰墨之选,是以激励人才之一端也。又闻凤登科之日,有祖母在,凤两任岳祠,以便侍养。及祖母服阕之后,方始出仕,乡评莫不称其孝。以凤之词学优长而行义又足以副之,傥蒙擢用,诚惬士论。」从之。

先是,礼部贡院言:「今来省试内有博宏附试二十四人,已行考校,内有一号制表,文词温纯,体制典雅,颂记赞序尤为工致,本末该贯,考究精详,可谓词学兼全,杰出众作。但序中引《周礼》簭人巫咸事,按本处注『巫』字当为『筮』,即非殷之所谓巫咸。然是旁证,即非本处有差,大体纯粹,一误可略,未敢擅行取放。」不报,故开院日知举有此请。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明经科

明经科

太祖建隆四年八月十三日,诏曰:「一经皓首,十上于名,乃前史之明文,见昔贤之苦节。自今礼部贡院所试九经举人落第者,宜依诸科举人例,许令再应。」

《文献通考》马端临曰:案,自唐以来,所谓明经者,不过帖书墨义而已。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岛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盖十余条。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有云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云下文曰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之(遂)[逐]鸟雀也,谨对;有云请以注疏对者,则对云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所对误及未审者则批一不字,大 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所以不通者殿举之罚特重,而一举不第者不可再应。盖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则无所取材故也。艺祖许令再应,待士之意亦厚矣。

开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礼部贡院:「先有《开元礼》科,自今宜改作乡贡《通(理)[礼]》逐平逐平:据《文献通考》卷三○、《玉海》卷二六、《宋史》卷一五五所载,无此二字,疑为衍文。,考试之时,用新出本墨义。

七年二月十四日,诏曰:「学古入官,历代垂训。将期进用,必藉该通。其《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自今宜并为一科。及第后,依三礼、三传选数资序入官。」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三月十七日,诏礼部贡院:「自去年十月已前诸科贡举人,除三礼学究等三科外。余并听于贡院投牒次,以八月朔俱至都下,俟引试。」

饮水而何益 宜申沿革,式着典彝。自今礼部应进士九经、五经、三史、《通礼》、三礼、三传,引试日宜于律及律疏中问义三五条,或执卷发其端,令面对一两事。」先是,学究通习三经之业,恐难精至。今分为三科,令各习一经。仍通习明法,所习律令等书,并准格以考试。 四年十一月十日,诏曰:「禁民为非者莫大于法,陈力就列者当习其书,苟金科玉律之不明,虽食

雍熙三年四月二日,诏曰:「夫经术者王化之本也,故设科取士,要在得宜。明经入用,期于专业,向者以《毛诗》、《周易》、《尚书》三经各为一科,顾其大小不相伦等,况复序选之致,岂容学艺之不侔。今后以《周易》、《尚书》各为一科,而附以《论语》、《尔雅》、《孝经》三小经;《毛诗》卷帙差大,可令专习。法家之书,最切于时,废之已久,甚无谓也。可复置明法一科,亦附三小经。进士九经已下更不习法书,庶使为学之精专,用功之均一。」

淳化四年十二

月十四日,诏曰:「国家设取士之科,广得人之路,各懋专门之业,用为筮仕之资。至若三史之书,尤为奥博,括九流而兼备,与六籍以并行。《通礼》诸科,近在删定,酌百王之损益,别五礼之等差,如其执卷之流,罕着绝编之 ,宜更条制,以劝精专。旧条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今特减其半,余一十五场。每场令知贡举官抽取三卷,发其端,俾之习读,能晓大义及识奇字者,并为合格。」

真宗景德二年十二月五日,诏礼部贡院:「自今《周易》、《尚书》学究试本经日,各问经注四道、疏义六道,以为定式;明法比来六场,自今依学究例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仍杂问疏义五道、律文五道;三礼、三传自今每遇十道义中问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为合格。」先是贡院有请,下其奏,令翰林侍读学士邢昺等定议。诏昺更与学官等同议可否。初,昺请令《尚书》、《周易》学究并明法各杂问疏义五道,缘此二科经旧藉不多,宜问疏义二道、经注四道,通六为合格。余乞依昺奏。故有是诏。

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初三日,诏曰:「眷彼设科,存乎旧制。惟《礼》经之义奥,暨《传》学之文繁,念其研习之勤,特蠲条对之数。冀申奖劝,式广搜罗。自今试三礼、三传,宜各特与减一场,仍以五道为〔合〕格。」

八年正月十七日,诏礼部贡院:「所试诸科举人有六道已上,而卷中点污粘缀若涉记验者,未

得(骏)[驳]放。次场令主司当厅考试,以辨真伪。」时贡院言有杂犯者并已驳放故也。

二月五日,诏曰:「经术之人,科举定试,每俟复其等第,方将校其艺能。俯念专勤,特从简便。贡院诸科旧人,宜至复场后引试,即行考较。其旧经御试者,送终场引试考较。」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一日,诏贡院:「所试诸科,例只于经义内考较。如对策纰缪及对荅不得者,并特免退落。」先是,上封者言经学不究经旨,乞于本科问策一道。至是对者多无所取,帝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令取其所长,以广仕路。

九月十六日,诏贡院:「将来考试诸科举人,有明习经义、长于讲说及三经以上者,许经主司自陈,量加试问。委是可取,即具名闻,当议别遣官试验,特与甄擢。」

十一月,国子监言:「诸科举人唯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是致难得真本习读。欲望差官校定,雕版施行。」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封者言:「礼部考试《尚书》、《周易》学究,缘此本是两科,先朝以其习(书)[者]少,遂并一科。然后举人至今犹多偏习一经,盖以每场各于两经内问经注五道,每对只记得一经以荅五道,颇为侥幸。欲望自今依《礼》、《传》例,每经分场各试,贵令后学之人并精二经书疏。又明法一科,文字亦少,易为习读,昨登第人数至多。欲望添习一经,或添至七经通为合格。」诏两制详定,既而请令《尚书》、《周易》二经分场各试,其明法所习文字,比两科

学卷数稍多,请更不别添经书,止添义七通为合格。奏可。

八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晏殊言:「唐有明经举人并试策问,盖欲验其所业本经大义以参度性识,然后入官政。今诸科举人既无策问,但能记诵,不经师授,非所以求人任官之意。乞自今经终场试后,量问策一道,以合旧规。」诏内外制官详定以闻。后不果上议。

景佑元年二月十一日,诏:「诸科举人实应七举者,不限几年,别作一项奏名,未得退落。」

庆历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详定贡举条贯所言:「旧制应诸科举人对义,如使字不合元出经义,及将同音三两字连写,对所问于字,如问裕字,连写誉、裕、豫三字之类,每一道内但犯二字已上,并通降为粗,粗降为否。今据考所考到诸科人第一场卷子,每道多有误写同音及声韵相近字,并依前条递降通、粗。似此退落至多,今乞将所问义每二字内,如用一字不合元出经义,并依前条降通、粗。参详旧条,若每对义一道内犯二字已上递降通、粗,于理太峻。续降条贯,每问二字内用一字不合元出经义,始依前条,即是百字之内误用五十字,方始递降粗、否,于理大宽,无以惩汰缪滥。欲应经学对义使〔字〕不合元出经义,将同音字对者,每义一道以百字为率,内犯十字者并通降为粗,粗降为否,仍随义多少,准此以定分数。」从之。

皇佑五年闰七月二十日,诏:「诸科举人自今后终场问大义十

道,每道举科首一两句为问,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以文辞润色发明之者为上天头原批:「『之』字疑衍。」;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备者次之,并为通明;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引他经而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否。并以四通为〔合〕格(合)。九经、五经止问大义,而不须注文全备。其《九经》场数并减二场,仍不问兼经。」

嘉佑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诏:「应明经举者,内三礼、三传科兼经中小二经。」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明经科欲行废罢,并诸科额内元解明经人数添解进士,及更俟一次科场,不许新应人投下文字,渐令改习进士。仍于京(陕)[东]东西、河东、河北、京西五路先置学官,使之教导。其南省所添进士奏名,仍且令别作一项,止取京东等五路应进士并府监诸路曾应诸科改应进士充,所贵合格者多,可以诱进诸科向习进士科业。」从之。

八月八日,知德州阎充国言:「乞许旧读《春秋》举人且于三传中治一经为业。看详诸路旧应三传明经人,如不愿改科应进士举者,欲令依旧应本科。仍依明经旧条考校,如合格,即于诸科额内解送。将来科场,非曾应三传明经人,不得辄应此科。」从之。

《文献通考》:熙宁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于学官,谓之《三经新义》。先是,王安石奏学官试文,且言黎侁、张谔文胜而违经旨,帝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其以颁行,使

学者归一。」安石曰:「已令陆佃、沈季长训释《诗》义矣。」帝曰:「佃辈信能发明奥旨乎 」安石曰:「虽命之训,而臣实商度也。」旧制开封府发解三百余额,国子监额不及其半,至是合试而通取之。

哲宗元佑六年四月六日,诏复置通礼科,其解额分数及考格式等,令礼部立法以闻。仍令太常寺将《开宝通礼》重行校定,送国子监颁行。其后绍圣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罢五路经律、通礼科,其额拨入进士正额。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八行科

八行科

徽宗大观元年三月十八日,诏曰:「学以风俗明人伦,今有教养之法,而未有善俗明伦之制。盖设学校,置师儒,所以敦孝悌。朕考成周之隆,教万民而宾兴以六德六行,否则威之以不孝不悌之刑。比已立法,保任孝悌 睦、任恤忠和之士。去古绵邈,士非里选,习尚科举,不孝不悌,有时而容。故仕官临政,趋利犯义,诋讪贪污,无不为者。此官非其人,士不素养故也。近因余暇,稽《周官》之书,制为法度,

颁之学校,明伦善俗,庶几于古。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 ,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士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着于乡里,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孝悌忠和为上,睦 为中,任恤为下。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贡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拔用。士有全备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一者为州学上舍上等之选;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为上舍中等之选;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一行,或兼下一行者,为上舍下等之选;全有中二行,或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为内舍之选;余为外舍之选。中三舍之选者,上舍贡入;内舍在州学半年,不犯第二等罚,升为上舍;外舍一年,不犯第三等罚,升内舍。被贡入太学者,上等在学半年,不犯第三等罚,司成以下考验行实闻奏,依太学贡士释褐法,取旨推恩;中等依太学上等法,待殿试推恩;下等依太学中等法。上舍上等,其家依官户法,中下等免户下支移折变借身丁,内舍免支移身丁。」

八月十七日,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郑居(申)[中]札子奏郑居中:原作「郑居申」,据《宋史》卷三五一《郑居中传》改。:「近蒙圣慈赐臣御笔八行八刑书,欲望以所赐模写于石,立之学宫次及太学辟廱

、天下郡邑,如石经比。」从之。

十二月一日,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乞今后诸路不限在外在学,惟其人则举之。上批:「凡八行八刑之士所在,皆得以名闻,法无在学不在学之限。可令学制局申明行下。」

《文献通考》:自元佑仿古,创立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艺文。间取礼部试黜之士,附寘恩科,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编)[偏]为三舍高下,不间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于八行,固已可厌。至于请托徇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着见与名格相应者。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跅 ,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

三年二月十六日,提举黔南路学事戴安仁状:「契勘所管多是新创州郡新民,其间亦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之性,盖为生于僻陋之邦,习俗鄙夷,不知礼仪。方今朝廷广设学校,虽遐方僻邑,皆置师儒,教导必有其人。今欲晓谕乡村团落,间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者,次第保举一二人,量与推赏,以激劝风俗。」从之。

四年正月一日,臣寮言:「陛下躬御翰墨,裁成典训,俾得以八行保任,非特考其艺能而已,所以优待行己修洁、学术已成之人,可谓至矣。待之既已如此之至,

则责之不可以不严切。闻迩来诸路以八行贡者多或违诏旨失法意,而有司不以为非,臣恐由此浸以成弊。今略取其一二事状着明者论之。如亲病割股,或对佛燃顶,或剌臂出血写青词以祷,或不茹荤,常诵佛书,以此谓之孝;或尝救其兄之溺,或与其弟同居十余年,以此谓之悌;其女适人,贫不能自给,取而养之于家,为善内亲;又以 穷窭,收而教之,为善外亲。此则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为睦 二行。尝一遇歉岁,率豪民以粥食饥者,而谓之恤。夫粥食饥者乃豪民共为之而已,独谓之恤可乎 又有尝收养一遗弃小儿者,尝救一跛者之溺,皆以为恤。如此之类,不可遽陈。今所保任多不言学术,意皆其乡曲寻常之人,非所谓士者。愿下之太学,俾长贰博士考以道义,别白是非,澄去冒滥,勿使妄进,务在不失法意而已。」诏太学辟廱长贰等并诸路学事同考以道艺,别白是非,澄去冒滥。

政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江南西路提举学事司言:「(士)[吉]州助教孙德臣有孝悌睦三行,吉水县、筠州上高县主簿曾缄孝行显著此句疑有脱误。,及本人有睦 任恤四行事迹。朝廷敦劝八行,以厚风俗,而未许举八行明文,恐未尽搜贤士之意。」诏许令奏举。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臣寮上言:「陛下制为八行之法,待豪杰异能之士。自崇、观迄今,海内蒙化,比虽民庶田野之间,有节义显白,如《诗》、《书》之所称者。朝廷旌赏四方,万

里之民有不获知,宜令有司裒聚,颁降中外。」从之。

五年六月十八日,臣寮言:「昨者江南东路提举学事司言,前(绕)[饶]州知、通、教授、县令佐审察八行贡士万宗孟,补充上舍,升入太学。本学考验别无显迹,已行退黜。宗孟近因赴试到阙,复肆论讼。朝廷灼见狂妄,谓宗孟全无士行,寻被旨先次驳放,依屏斥法,而本路当职官谬举之罪,迄今尚稽典宪。」诏提举学事官降一官,教授冲替,系公罪事稍重,知、通、令、佐罚〔铜〕十斤。

六年二月七日,权发遣陕州吴羽奏:「乞今后每岁终,令有司类聚八行已推恩人,各着事实雕印,颁之郡县。庶薄海内外,咸知陛下德意之美。」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童子科

童子科

案:童子考试,原分童子科、童子试、赐童子出身,各自为类,今亦仍之。

嘉定五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窃见进士一科,试以三场,限以三载。间有举子多而员额窄者,每数百人取一人,为选如此其艰。童子一科,近年应举者源源不绝,此皆明作人小子有造之效,然有恩数太滥之弊。照得童子能《九经》者免一解,兼讲说书免两解。今之所讲说者,不过父兄以讲义与之诵念,实未尝通晓义理。以背念《九经》方免一解,背念一经讲义亦免一解,是以讲说免者不其大侥幸乎!乞今后通念《九经》及讲说者,只于免一解之外,特赐束帛,以示优异。」从之。

四月十一日,臣僚言:「女童子吴志端令中书覆试。窃谓童子设科,所以旌颖异、储器业也。本朝名公儒,如杨亿、晏殊之伦,载在史册,后世歆慕。今志端乃以女子应此科,纵使尽合程度,不知他日将安所用 况艳妆怪服,遍见朝士,所至聚观,无不骇愕。尝考《礼记》,女子之职,惟麻枲丝茧、织 组紃是务,又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志端既号习

读,而昧此理,奔走纳谒,略无愧怍。其执以为词者,不过淳熙间有林幼玉一人,以九岁中选。今志端但知选就,傍附八岁申乞,不思身已长大。十目所视,其可欺乎 傥或放行覆试,必须引至都堂,观听非便。乞收还指挥,庶几崇礼化,厚风俗。若以其经国子监挑试,则量赐束帛,以示优异。」从之。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童子设科,齿幼而业精,或中是选,人以为荣,己亦无怍。咸平中有重轲六岁,召入,诵《易》精通,覆使赋诗,援笔而就,遂奖录之。元佑中,有朱天锡九岁,亦召入,取诸经试之,随问即诵,不遗一字,嘉其天禀,赐书以归。是二人者,始可以言神童。迩来应是科者,或年至十二三,甚而十四五,俱冒称十岁以下。方居髫 ,而已示之以诳,异时见诸事业,欲其着诚去伪亦难矣。矧自己卯讫辛巳,仅踰二载,而取中者已四十有六,冒滥若此,顾足以为贵乎 政和二年,童子陈乞诵书,有诏并不试验,时以其数滋多故也。绍兴三年,辅臣进呈诵书习射童子,求试于有司者凡九人。高宗皇帝尝有圣语:『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盖繇昨尝推恩一二童子,故求试者云集。此虽善事,然可以知人主好恶,不可不审。各赐束帛,令归本贯。』大哉言乎!今之童子固未欲遽尼其来,当思有以严其选,每岁取放人数,毋俾太滥,合行斟酌,立为定额。自本县试验,保明申州,或其人能诵而齿似长,亦必黜而不升。以至

胄监,后省试亦如之。考察既详,伪冒斯革。欲望亟赐施行,庶于此科作成有用。」都省照得:「童子设科,从来未曾立定试期并取放名额。比年以来,多有暗减岁数,州县复不审核,寖成冒滥。臣僚有此奏请,合诣指挥。」诏自今后童子举,每岁以三人为额,仍令礼部行下诸路州军,须管精加核实年甲挑试,结罪保明,申礼部国子监,定以三月初七日类聚挑试。将试中合格人具申朝廷,用三月十七日赴中书后省覆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唱名

选举一三

唱名

【宋会要】

雍熙二年三月十五日,太宗御崇政殿试进士,梁颢首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六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唱名赐第,盖自是为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恩科 即特奏名

恩科即特奏名

绍兴三十一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

登极赦书:「

应合该特奏名人,并与免试。内曾经六举以上到省人,与

补将仕郎;五举,上州文学;四举,下州文学;三举,诸州助

教。合补助教人,愿赴将来特奏名殿试者亦听。」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一日,诏:「将来特奏名人,进士请解并免解因事故不曾试今次试人,与理为到省一举;两处取解已及今来特奏名举数人,虽已违限,未曾经所属保明并举之人,特许并举推恩。绍兴四年得解贡,合赴五年省试,因事故至八年以前到省试下,理先得解贡年及前举已降旨,诸路进士许将展过省、殿试理为一举,赴特奏名殿试。今如有四举年五十七,年四十以上应曾展过省、殿试之人,并许理为一举。若在七年得解,八年到省试下之人,与理作六年到省,并许赴特奏名试。进士门引不到,因事故赴试不及,若举数已该特奏名,依南省下第人例施行。如合该取会并合下所属保明之人,且令就试。其将来合推恩敕牒等,并令礼部收掌,候勘会召保官给赴。若有违碍,即具因依并 牒缴申尚书省。今年既不临轩策试,应该特奏名人,于省试院接目试策一篇。」

同日,诏礼部贡院:「今举省试进士贡士年四十以上,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内河北、河东、

陕西举人,特与各减一举;及曾经绍兴五年已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贡,或免解共及两举,各不限年,令礼部勘会,许特奏名试。其五年以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当职官勘实,别无违碍,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令召见任承务郎(上)以〔上〕贰员,亦依前结罪保明,本属关送礼部勘验闻奏,当议特与推恩。」

三月二十五日,诏今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并与特依下州〔文〕学例施行。

四月三日,诏建宁府特奏名进士翁德舆特赐同进士出身。德舆试入第二等,以皇帝巘邸援绍兴八年袁焕章例自言,故有(事)[是]命。

九月七日,吏部言:「将仕郎苏骧、蔡雍、冯荩臣、张光庭言系四川六举奏名,诣阙补官。今以铨试杂制,未获参部。伏见川蜀正奏名进士第五甲人,于格亦合铨试,已蒙自朝廷特免试参注,伏望许依第五甲人例。」从之。

十月五日,诏吉阳军免解进士符昌言特补下州文学。昌言贯南海,尝请四举,遇登极覃恩自言,有司以昌言荒远士人,且实获四举,在海外为罕,理宜优恤。以其事闻而有是命。

十一月八日,资州特奏名进士陈齐年言于绍兴七年请解,当年试下,赦前实四举,年五十以上,准赦文应该特奏名人并免试推恩,合该下州文学。礼部误称绍兴七年无展年例,未放行。欲望委官参行放行推恩。诏陈齐年补诸州助教,特依下州文学

恩例。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雷州进士王抡与补诸州助教,特与下州文学恩例。以抡自陈绍兴四年请解,因事不曾赴省,依指挥理到省一举,计应举二十七年推恩也。

二十日,中书门下省言:「进士张士谦、费廙、孙庭光、任天林、朱躬厚并于绍兴七年得解,当年试下,检排至赦前及二十七年,并合符隆兴元年四川特奏名试。缘各州保明作免试推恩,以故不曾赴试,即与其它缘事不曾赴试事体不同,合比附第五等人推恩。」诏并补诸州助教,特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

九月十四日,守右正言龚茂言言龚茂言:当为「龚茂良」之误。:「特奏名进士自得解、免解以至该恩赴殿试,大约皆尝五试于礼部,每次必有缴到本贯公据,与夫家保状可照也。今有初未尝预荐到省,止凭保官状,作开封府及西北隔绝州军得解人,直乞赴特奏名试,及乞用覃恩,径行补授。无片纸可以考验,一切用贿得之,此不可以不痛革者也。欲望明诏有司,立赏许告重赏之法,仍乞先立宽限,听其首原。应今后特奏名人,本部差无元得解及逐次到省可照文据,并不得召保放行。」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吏部侍郎叶颙言:「臣仰惟陛下自即大位,首霈异恩,至于累到省试人,自四举以上即授以官,或试入下等与升等恩例,德至渥也。但比来到部毋虑数百人,无阙可以处之。彼该恩者无非迫于晚景,欲丐寸禄。欲乞将特奏名见

在部人,依西北留京人例,权与岳庙差遣一任,愿就者听。庶人被实惠,而无淹滞之孍。」诏三省看详,其后省看详:「特奏名进士难放西北流寓注格(格)岳庙,缘该大霈,欲特注破格一任文学助教,仍理为权官。已注官者,不许更援以为比。」从之。

二年八月九日,诏:「今举系龙飞,特奏名第三等、四等,(今)[令]吏部特与依建炎二年赦放行参选;其第五等人元系诸州助教,已降指挥,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自舍待郊出官。」

十二月十六日,礼部言:「国子监看详臣僚所请,将诸路进士八举、年四十以上,五举、年五十以上,并初举甲子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试下之人,即不曾经展过省、殿试年,自合依旧制,自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并许赴特奏名殿试。伏乞详酌施行。」从之。臣僚言:「隆兴元年,言者乞立定法,进士自绍兴甲子以来,必一举三十年而后推恩。而国子监看详,不曾推原乃后举而为三十年之数,是致今举犹守旧。比来二十七年人,年未及五十,不及五举,赴特奏名试者,有四倍之多,乞行厘正。」再下看详,而有是命。

十八日,诏:「今举四(州)[川]特奏名进士第一等第一名为该龙飞恩例,特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等至本等末,并赐将仕郎;第(二)[三]等至第四等并赐下州文学,依建炎二年赦放行参选;第五等并赐诸州助教,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仍待郊赦出官。」

(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

书:「(会)勘〔会〕昨于干道二年内均命赴特奏名进士,例系该龙飞恩例,缘事赴试不及之人,将来殿试唱名,特与依前举龙飞恩例升等施行。」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同。

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试院考校合格特奏名进士王献明等九十一人,乞推恩依故例及已获旨,合依干道五年行在殿试未升降以前比赴行在特奏名进士人数,纽及分数,开(其)[具]五等推恩。前所具逐等内有剩取之人,亦从本部依例递攒,于次等内从上名次安排。谓如第一等剩取一名,递攒作第二等首之类。数内该赴干道二年特奏名试,缘事赴试不及,欲将似此之人,照所降旨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待郊出官。」从之。

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昨礼部贡院下第进士贡士,应绍兴十二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一)[以]上者,已降旨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窃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霈恩。如有似此之人,许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已降指挥,于所在州县诏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降)[除]名罪委保,当职官同罪保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九年十一月九日赦书,递趱一举及该述贡士外,悉同此制。

八年三月六日,礼部言:「昨臣僚申请特奏名自合依旧制,自得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许殿试定例,并无实及三十年之人。当时臣僚一时申请,大率以十举为三十年。今将(定)[宣]

和六年旧制定例参照,自绍圣四年至宣和六年系十举二十九年。即于今绍兴四年省试下到干道八年,恰及十举二十九年,比较旧制一同。今欲依旧制定例,将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省试下之人,许赴今举特奏名(事)[试]。内有因事至十八年到省试下人,许理元得解年为省试下,逐举带行,后举亦依此递趱。」从之。

十四日,礼部言:「国学进士该覃恩,已许理为举数。其藩邸州军进士有实请解、免解举数尚少一年之人,乞许将到省该覃恩一举揍举,赴特奏名试。」从之。

绍(兴)[熙]五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应进士年〔六〕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绍(兴)[熙]四年特奏名殿试人,系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绍熙四年甲。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资。」自后(廊)[郊]祀、明堂大礼(数)[赦]亦如之。

同日,赦:「勘会该遇登极赦恩,用举数推恩补授文学并特奏名文学之人,依法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次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内该登极,补授如之。」本条文字疑有脱误。「二年次」疑为「以年次」,「六十三岁以上内」疑衍「内」字。

嘉泰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人愿再试者,诸特 三次,自今举为始。」

嘉定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礼部侍郎吴奕言:「四川特奏名试不入等人邵拱辰等六人,今来逆曦诛殛之后,垂白之士,喜见天日,万里远来,狼狈可念。乞依绍兴二年指挥,特与推恩一次。」诏礼部勘当。既而本部言:「国子

监聚议,窃见《高宗圣政》绍兴二年诏:『四川特奏名进士于道路艰阻之际,远来赴试,理宜优恤,其试在第五甲人,特依扬州例,并与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今乞照绍兴二年指挥,特与推恩一次。如日后再有陈乞之人,不得援例。」从之。

七年五月二日,监察御史倪千里(之)[言]:「窃惟国家网罗人才,特奏有科,以处场屋淹滞之士,德至渥也。然自第一名得同进士出身之外,余自第一等至四等,虽补摄官职有差,较之通榜,止三分之一。余不过诸州助教,实同黜落。彼得姓名占第四等以上者,厥惟艰哉。窃闻考次虽系考校,既发姓拆号外则不与。其拆号吏容奸受嘱,不知寒士利害,将第五等人姓名易置四等以上,考官势难致诘,升黜(例)[倒]置,寒士扼腕。况若人等日暮途远,苟有幸门,何惮不乘。今日既已重费得官,他日筮仕,必将取偿于民,何所不至!窃见策士在即,所以革弊,乞申 攸司,于唱名日,将考校官已排定特奏名进士试卷,预同编排官对号公共开拆,连衔闻奏,庶免私易名次之弊。」从之。

十年五月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赴特奏名试者,其间有富室大家,他日未尝学问,临时专事经营,与书铺人等议定价值,计嘱御药院等处通同作弊。试后各写所有举主二员,特奏名补授有举主三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此条文字疑有脱误。「各写所」以下为赦文,与前奏议文字不相契合。。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今举特奏名试在第五等

人,候遇郊舍日,许部岳庙一次。愿缴纳救牒再试者听此条及「庆元五年」诸条系错简,应移至前「嘉泰四年五月十二六日」条之前。。」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来龙飞恩例,特奏名进士如试在第五等不应出官者,依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指挥,升等推恩。」

五月十四日,三省言:「今岁龙飞策士,特奏名第三等、第四等补授文学之人,已降指挥与免次第保明,止令递相委保,仍减升朝官举主一员及举官权行添举一人,仍不拘次序,许举一次。窃虑出官人数颇多,举官人窄,更与减举主一员。其举官每员更权增举二人。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一日,三省言:「今举特奏名试在第三等至第五等内,有年及不应出官之人,缘该遇龙飞恩数,合行优异。」诏特与免举主放行参选,注授岳庙一次。令吏部日下出榜晓谕,自指挥下日,限三日赴部陈乞,仰本部实时拨注,具钞上省,不管阻滞。今系特权差一次,仍令州军每月特与支俸钱一十贯、米一石,须管按月支给。

二十七日,诏:「今次特奏名进士射射,为系龙飞,及值两所有两箭中垛以上人,权比附下等推恩一次。」

六月五日,诏:「将庆元五年龙飞二广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人,候将来郊祀后参选日,与(升)升朝官举主二员及举官亦许权行增举三人。向后科举却合照应条格施行。余依已降指挥。」命固不容于旷官,又不欲使之失职,则差注斟酌,尤不可不当。如蒙采纳,及赐施行。」从之此条文字疑有脱误。「命固不容」句以下为奏议文字,与前诏令不相契合。。

十五年正月十日,玉宝赦文:「应特

奏名文学见年七十以上,依法不应出官,许召保官三员,委保正身,于所在州军陈乞保明申吏部,与差岳庙一次。其第五等有恩例曾应岳庙一次者,更与岳庙一次。」

同日,赦文:「应嘉定十三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之人,并特与补下州文学。」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试法

试法

太宗雍熙三年九月十八日,诏曰:「夫刑法者理国之准绳,御世之衔勒。重轻无失,则四时之风雨弗迷;出入有差,则兆人之手足何措。念食禄居官之士,皆亲民决狱之人。苟金科有昧于详明,则丹笔若为于裁处。用表哀矜之意,宜行激劝之文。应朝臣、京官及幕职、州县官等,今后并须习读法〔书〕书:原脱,据《宋大诏令集》卷二○○补。,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其知州、通判及幕职、州县官等秩满至京,当令于法书内试问,如全不知者,量加殿罚。」

端拱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应朝臣、京官如有明于格法者,即许于合门上表,当议明试。如或试中,即送刑部大理寺祗应三年,明无遗阙,即与转官。」

仁宗天圣十年二月,流内铨言:「前澶州濮阳尉张嘉言初任丁忧免丧,请试律断案。检会( )[编] ,试中律义人,并注大州俸多处司法录事。断案固难合格,止以试律升降。如才一考,太为侥幸。请自今选人求试律断案者,须任三考以上。」奏可。

景佑三年六月七日,流内铨言:「乞自今应试律断案选人,律义通外,更须断案一道通或二道粗通,方与注优便官。如第

二度乞试律,除合入法寺,余只依常注官。」诏再试不行,余并从。

四年六月十二日,审刑院、御史台言:「今后应试法选人,明法出身即试律义六道,以通疏议两道者为合格;别科出身即依旧考试外,仍并试断大案二道、中小案一道,如中小案通,考大案内得一道粗者,即为中格。」从之。

康定元年十二月四日,流内铨言:「前全州清湘县令温宗贤先试律断案合格,铨司依 免选注近便官或料钱多处录事参军。其人愿注清湘县令,今来得替,未该参选,复乞就试。看详选人乞试律断案,多是苟避限。欲今后只许一次试。」从之。

庆历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御史台:「考试选人试律断案并举选到刑部大理寺法官等,令与审刑院擘画关防,精加考试,无令徼幸。余依前后条 施行。」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李兑言:「今后应奏举乞试刑法之人,不得怀挟文字入试。如敢故违,重行朝典。诏御史台严行禁约。」

嘉佑四年七月二日,御史台言:「选人乞试断案,逐时令与审刑院、大理寺同共考试。近据前鄜州司法韩嘉言等八人乞试,寻会问并各乡待阙,或已赴任。欲乞自今后逐年立定时限,令如期赴试,候考较得中,依(修)[条]送逐司上簿,免成限滞。」诏今后选人乞试律断案,如三月后投状,即八月引试;九月后投状,即来年二月引试。

六年三月一日,权御史中丞王畴言:「前齐州司户参军赵宏

等乞试律断案,缘差同知贡举引试相妨,审刑院详议及大理寺断详官并差(人)[入]贡院。乞候过御试举人,权于三月内考试。」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二日,诏:「自今被举试刑部法寺官者,流内铨收阙便(住)[注]正官。如就试人不中,别与差遣,并以后来到铨名资序注拟。」先是,赴试刑法官往还未有日限,往往因事规避,州县多阙正官,至是始立法。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京朝官、选人历官二年以上,无赃罪,许试刑名。委两制、刑法寺主判官、诸路监司奏举,历任有举主二人,亦听就试。日试断狱一道、刑名十事至十五事为一场,五场止。又问《刑统》大义五道,断狱通八分已上,不失重罪,合格。分三等,第一等选人改京朝官,进一官,并补审刑、大理、刑部官;第二等选人免循一资京朝官,减二年磨勘;第三等选人免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法官阙,亦听补。考试关防,如试诸科法。」

同日,诏试用法官条贯,候法官皆是新法试到人,即依此施行。立定试案铺刑名及考试等第式样一卷,颁付刑法寺及开封府、诸路州,仍许私印出卖。

六月二十八日,判刑部刘谨奏举权柳州军事判官宋谔试刑名,中书门下以谔经试律,赂吏人,窃断案,欲不许试。御批:「缘试法虽实律,亦恐不免如此。其宋谔令就试不妨,苟不中格,自当退黜。」

九月十二日,以(同)[司]勋员外郎权判大理寺崔台符、殿中丞权发遣大

理少卿公事朱温其、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曾布并赴锡庆院考试法官,国子博士杨渊、殿中丞吴安度巡铺,屯田员外郎董倚监门,秘书丞章楶封弥。自后试官皆如例。

十三日,诏考试法官所:分为三等考定所试之人,如无合入上等之人,即止从本寺。仍逐场未得驳放,各具等第通数闻奏。

四年十月二日,中书门下言:「检会自来幕职、州县官并未出官选人,每因恩赦例与放选,最为未均。缘选人到任月日不同,有得替守选实及三年,或纔罢任,遽已免选者。其间实有官业之人,守选岁久,候及恩赦,方得注官,无以旌劝能吏。以至奏补初出官之人,自来并须年二十五以上,试诗一首,方得注官,尤为无取。缘其间有才能者,须候年及格 ,实为淹滞。兼中常之才,尝试其所能,使之厘务,往往废职。及铨曹合注官选人,自来例须试判三道,因循积弊,遂成虚文,皆未为允。今欲改更下项:应得替合守选幕职、州县官,并许逐年春秋于流内铨投状乞试,或断公案二道,或律令大义,各听取便乞试。限二月八日以前投状天头原批:「清按,『八日』,『八月』之误,见《宋史 选举志》四。」,至次月差官同铨曹主判官员同试。应约束事件并依试法官条约指挥,其试公案,即令所差试官旋撰文案,每道不得过七件刑名,须明具理断归着及所引用条贯断遣刑名,逐一开说。其律文大义,即须具引律令,分明条对。如不能文词,直引律令文义对答者,亦听其试义,即须援引经

典法令,质正是非,明述理趣。以上并许赍所习文字入试,考校编排,作上中下三等,申中书看详。如得允当,即取上等第之人,依名次与免选注官。内考入优等者,别作一项开说,当议看详,与依判超例升资,内无出身者与赐出身。如经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得替实及三年者,亦许经南曹投状,并特与放选,即不得入县令及司理司法差遣,其录事参军、司理司法,今后更不免选。应条贯内理为劳绩事件,亦令编 所取索类聚,相度事理可与免选者,先次详定。今后遇赦恩更不放选,合注官人更不试判,即历任有京官、职官、县令举主共及五人者,亦与免试放选注官。其差替、冲替、放离任等人,亦许依得替人例,投状注官者亦准此。所有试公事及大义,并依法官例差官撰立式样,颁降施行。应奏补京朝官及选人年二十以上,并许逐年经审官东院、流内铨投状,依进士例试所习经书大义十道者亦听。如所试及得合放选人等第,便与差遣,入优等者亦与赐出身。仍并与上条合试选人一处差官考试,通定等。如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候年及三十,方与差遣。内元奏授时已年三十以上,即候奏授及三周年,方得出官。以上京朝官仍展三年监当,如历任于合用举主外更有举主二人,即与免展年。以上自来合试诗者,更不试诗。如系熙宁四年以前奏授者,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者十五:疑为「五十五」之误。,且依旧条

施行。京朝官仍依上条展年。」诏并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检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言:「自今试刑法人,如经再试当推恩者,唯上等依例升擢外,余并比较前得恩例,并计施行。或昔重今轻者,更不推恩。」从之。

三月二十六日,诏:「试中刑法人莫君陈迁一官,为刑法;次四人送法寺试断案,或充提刑检法官;次五人各循二资;次十一人各循一资;余各不依名次路分射差遣一次,及止免试注官,京朝官比类酬奖。仍自今试法官断案刑名约七件以上,十件以下。」

《文献通考》:熙宁六年,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或时议始出官,其后又诏进士第一人以下并试。初诏自三人以下始令试法,中书习学练亨甫言:「高科任签判及职官,预一州之事,其于习法,岂所宜缓。前此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虽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矣。」乃诏悉试。帝因言:「近士大夫多不习法令。」吴充曰:「汉儒陈宠以法律讲受,徒众常数百人。有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缙绅多耻此学。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罕通其意。近岁将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此有以见恤刑之意。」

旧制,进士、诸科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是年始赐钱三千缗,为期集费。

旧制,新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

十年四月十九日,中书省言:「京朝官、选人、小使臣试中经书律令大义及议并断案,上等欲与迁官循资堂除差遣,中等堂除,下等注官。」

五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京朝官、选人未满两考及非见任者,虽无举主,并许试刑法。试中,京朝官减磨勘一年,选人得堂除,并候成两考及举主应格日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中书省〔言〕:「刑房覆考试中刑法第一等,除详断之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京朝官减二年磨

勘,选人循一资;第四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选人堂除一次;第五等,京朝官先次指射优便差遣,选人免试注官。」从之。

八月十八日,知谏院邓润甫言:「近制试刑法者阙许离任。缘知县县令所总事繁多,及推行新法,不可阙人。自今知县县令不许赴试。」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自今试刑法官不及两考者,并许就试。如试中刑法,在寺供职及两考,与推恩。」

三十日,诏:「试刑法人,上七人差充法官,余循资堂除差遣,免试。其京朝官即比类推恩。」

八年五月十五日,诏:「诸发、转运提举司及州学人吏倚前同。不曾犯徒刑及赃罪,如通晓法律,许三年一次试判案,于当年三月一〔日〕已前经州陈状,要本州岛体量行止,召职员五人委保。五月一日已前申转运司类聚,于八月内差官 院。前三日投纳所习律令格式、刑统编 、附令、 书、德音、五服、年月 、大礼、御札约束、九域图、历头、祠部休假名、庙讳等,赴试院点检。如到夹带可以准备断案答义文字者,先次驳放。其位委试官于逐场试前一日排定,仍逐日移易,通试五场,每场试案一道,约七件已上、十件已下刑名,委考试官撰案,依试举人例封弥誊录考较。已就试,不得上请,如的有差误,引断不行,许白巡铺官引赴帘前,白试官改正。仍五道通考,所断及八分已上,重罪不失为合格。如合格人多,即别引一场。比试刑统大义五道,不取文采,止以通义理为

上。如不合格,具所引刑名差错晓示。内有不当,听次日经试院分析,与改正,复位去留。虽所说不通,亦不坐罪。若不为改正,许经监司次第陈述,当与不当,各依条施行。本司具合格姓名并试卷闻奏,中书详覆。每路不得过三人,仍一面出给公据付逐人,限次年二月一日已前到京,于刑部投状。其在京诸司人吏,许经中书投状,依此召保,并两巡院前行依条试验。到台者并一处,差官比试,取十人为额,以曾经制勘狱、推勘公事人充御史台主推书吏。若各经勘鞫,即以试到名次高者先补,余充审刑院纠察司书令史。内未系正名并职级者,且充守阙祗应,给与请受,候通理入仕及五年,即与补正。如未有阙,即补守阙。愿归本贯及本司守者亦听。其试不中者,内系巡院人与三司大将诸路人,更委试官取转运司试卷并见试卷看详,如各有可采,亦许具名闻奏,当议特与转资。」

七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专切编修《熙宁政录》练亨甫状,检会熙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今后科场,除三人及第依旧外,余并令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高下注官。看详立法之意,盖为先时官吏多不晓习刑法,决狱治讼,唯胥吏为听,所以令于入仕之初,试律令、大义、断案入等,然后注官,此诚良法。然其间独不令三人就试,于义未安。切缘进士第一名及第便入上州签判,第二、第三名便入两使职官,通与

一州之事,比之判司簿尉事任不侔,于晓习刑法,岂所宜缓 兼前日官吏有讲习刑名,众皆指为俗吏。虽昨来试中法官恩例甚厚,而初应者少。今若独优高科之人,不令就试,则人以不试法为荣,以试法为辱,滋失劝诱士人学法之意。欲乞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已下并令试律令、大义并断案。所贵编入《圣政》,使后世无以复议。」从之。

九年正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中书主事已下,三年一次,许与试刑法官同试刑法,第一等升一资,第二等升四名,第三等升两名。内无名可升者,候有正官,比附减年磨勘。余并(此)[比]附试刑法官条例施行。」从之。

三月一日,中书门下言:「贡院考试中刑法人,欲依熙宁八年例,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与堂除,第五等与免试天头原批:「五等,《大典》作『五名』。」,京朝官依例比附推恩。内第一名王柏案数通粗合在亲戚所第一名之上,以贡院言柏大义优长,乞与旌擢。今欲升作上名。」从之。

四月八日,中书门下言:「贡院考试到京朝官、选人班行经书大义、断案、律令、议等,内中等稍优者与堂除,其中等京官与先次差遣,选人与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与注官差遣,换官者准此。」从之。

十年三月十六日,权判尚书刑部胡援言:「乞立定每年合举到试法官人数,其擢用恩例,亦乞申明,将得改转京朝官人擢用。今看详举到刑法官每员合立定人数,其试中人,如京朝官合

得减年磨勘,选人合得堂除,已上并监司不得过七人。若历任有监司一员或他官二人奏举,亦听于铨院及所在外官司投状乞试。」从之。

四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去年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多就当年秋试刑法。其间有试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差遣,第五等免试。缘新科明法人既系试中断案律议登科,若更以本业再试刑法,等第推恩,颇为大优。况进士及第人既不许试经义出官,武臣武艺出身人亦不许试武艺弓马,岂新科明法人独许以旧学再试 今欲应新科明法及第人就试刑法,如试中,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人与依例推恩外,其合入免试以上等第,并与免试,更不推恩。若就铨试中,即许投下文字,其合得堂除以上恩泽,亦更不施行。如愿试经义入等,自依等第推恩。」从之。

元丰元年闰正月十八日,诏:「任缘边及黄河地分官试刑法者,并须任满,待阙在一季内者亦如之。」

五月二日,诏:「试中刑法官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第五等免试,京朝官比类推恩。」

八月十一日,诏自今科场考试刑法,并中书差官。

三年五月十一日,诏自今见任外官不许试刑法。

十五日,诏:「京朝官、选人班行试经义、律令、大义,上等一人减磨勘二年,试法官;(人)第二人差充法官;第三、(等)[第]四人,充习学公事;第五至第七人,循两资;

下三人循一资;余以次推恩。」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中书言:「刑房覆考试刑法官第一等,欲充法官;第二等下三人,欲循一资;第三等上十人,与堂除;第三等中八人,与免试,仍升一季名次;第三等下十二人,与免试。」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尚书吏部上重编排考试刑法所等第。诏第一等孙辅道令大理寺试断案三十道,如堪充职,委长二保明;第二等、第三等与占射差遣,免试升名次有差。

十二月三十日,诏:「诸承务郎以上及幕职、州县官并未入官人,历任无私罪徒及入己赃失入罪,并勒停冲替后已经一任者,许试刑法。无人奏举,听于尚书吏部及所在官司投状乞试。见在外任官及授黄河地分见阙者,不许就试。诸举官试刑法者,尚书刑部官、大理寺长贰岁各十人,侍从、三省六曹、御史、开封府推判官及监司各七人。」

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刑部言:「修立到考试刑法官等断案,粗分三等条约一。罪名当而剩引上下文及他条,于所断罪名无害者,皆为通。罪名谓公私之类。上粗,视通七分半:漏条贯内要切字;谓如藏匿条规,令得隐避之类。漏要切情节、节案或引条入生语、漏声绝;谓不声说除其事系轻及除免在下项声说之弊,即受赃项内不声说,除免重罪又不声说者,受赃与重罪合,罪合为否。不依体式;谓将私罪(谓)[诸]私自犯在定断之后,及不应追夺而追夺,或

引条全而不追夺,即误以重罪为轻罪,致却于轻罪追夺者,其轻罪听为通。条贯引文差互;谓如合引巡检注令「别兼干当者,亦同差出不得差出」,却引「不得差出」在「别兼干〔当〕」上之类。中粗,视通五分:引用皆当差刑名;刑名谓徒年、杖数、除免之类。差误;谓应用从减外而不言用官荫减外之类,但于刑名无害者,即一事引两法断者,若以断遣制又断遣失之类,自为否。漏条贯罪名不当;谓应公言私,及不言公私之类。不碍官当者,即刑名不当,或刑名偶同,而所引条意义全非者,为官文书「杖一百」却引「请求杖一百」之类,自为否。下粗,视通二分半:漏本犯条,漏余贯五分已上,直断受赃或请求;谓如断请求枉法、不断出入罪及断不枉法、不引罪人本犯条贯。其后刑部更以为格式,内有差互未明差互:原作「差玄」,据天头原批改,下同。,奏重行修立到考校通粗格式,以引用皆当,若刑名罪名当而剩引上下文及他条,于所断刑名无害。刑名谓徒年、杖数、除免罪名谓公私之类,为通漏条内要切字。谓如藏匿条漏「令得隐避」之类。漏要切情节、节案或引条入生语、漏声说;谓不声说除某事系轻及除免在下项声说之类,即受赃项内不声说,除免重罪又不声说者,受赃与重罪,自为否。不依体式;谓将私罪诸私自犯在定断之后,及不应追夺而追夺,或引条法全而不追夺,即误以重罪为轻

罪,致却于轻罪追夺者,其轻罪听为通。条引文差互;谓如合引巡检注令「别兼干当者,亦同差出不得差出」,却引「不得差出」在「别兼干当上」之类。为上粗差误。谓应引从轻入重条,而引从笞入杖条,及应言「从减外」而言「官荫减外」之类,各于刑名无害者,即应引从减条而引官荫减条,并一事引两法,若已断违制,又断违制失之类,自为否;漏条罪名不当,谓应公言私及不言公私之类,不碍官当者,即刑名不当,或刑名偶同而所引条意义全非者,若诈为官文书「杖一百」却引「请求杖一百」之类,自为否。为中粗。漏本犯条、漏余条五分以上,直断受赃或请求;谓如断请求枉法,不断出入罪,及断不枉法,不引罪人本犯罪,为下粗。」从之。时元佑三年正月也。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一日,诏大理评事以上无得更试刑法。

三年三月十八日,吏部言:「试刑法人久来每年春秋两试,昨准 罢秋试,即今每年只是一次春试。依条每年旋立到限阙日限,今欲乞将试刑法人限当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到阙,遇科场于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到阙。」从之。

绍圣元年七月九日,御史中丞黄履言:「大理判断刑之官,神宗初立选试之法,第一等取数常艰,惟中等得入大理,为断刑官。元佑中以其恩典常重,责考任举主而增以尝历刑法官与县令优课为奏举法,其试入优等者不得预焉。欲自

今专用先朝选试之法,删去尝历刑法官、县令优课等条,自非试预上选者不得为断刑官。」监察御史郭知章亦乞用熙丰试法。诏令刑部大理寺依元丰选试推恩法立条。

二年二月十六日,大理寺言:「承务郎已上及幕职、州县官试刑法,须历任有举官,不犯赃私罪并失入死罪,方许试。及立到程试格目、取人分数、推赏等。」诏行之。

元符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刑部言:「选试法未得允当,今重别修立。承务郎已上及幕职、州县官历任两考,非见任外官,投黄河地分见(闻)[阙]阙:原作「闻」,据天头原批改。,于交替月分有妨旨,与见任同。有举试刑法或监司举主一员,无即余官举主一员。每岁听于尚书吏部或所在官司投状,申本部乞试刑法。其举主未足或历任未两考,亦许试。未入官人、将来应注官、特奏名人、应举人、官人准此。如得减年磨勘占射差遣以上,候举主考第足推恩,免试以下候到部。即历任曾犯私罪徒或入己赃及失入死罪并停替未经任者,并不许乞试及推恩。一,愿试法官者,不得更赴吏部试。其试法官等第:一等上断案三场,到刑名不失重罪「到刑名」前疑有脱文。,通《刑统》大义及八分,以断案、《刑统》义通考,下文准此也。第一等下六分,第二等上五分半,第二等下五分,第三等上四分半,第(二)[三]等下四分,第四等上二分,第四等下二分半。一,承务郎以上推恩:第一等上转一官,免试断案及公事,充大理寺评事或司直;未及两考、无举主者,先供职,候考第、举主应条,与转官。第一等下减磨勘,准此。第一等下减三年磨勘,免试断公事,差充评事或司直;

第二等上减三年磨勘;第二等下减二年磨勘;第三等上减一年磨勘;第三等下升一季名次,注近地官;第四等上注近地;第四等下升半年名次。选人推恩:第一等上免试断案及公事,〔改〕合入官,(羌)[差]充大理评事、司直;未及两考无举主者,先供职,(侠)[候]考第举主(候)应条,与改官。第一等下准此。第一等下大理寺试断案三十道,如堪充职官,二正保明闻奏,改合入官,差充评事或试公事三月,依上文保奏改官,差充司直;第二等上循两资;第二等下循一资;第三等上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遣;第三等下免试一季名次;第四等上免试;第四等下升半年名次。」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十六日,臣僚言:乞捡会元丰进士试论日兼试律义之文,参酌行之。诏依,仍俟后次科场施行。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刑部奏:「神宗皇帝立春秋二时吏部试出官法,复许就试刑法官,皆使习法以从政,所以作成人材,见于实用。后来有司申请试出官人不许兼试法官,其意不过以一人就试,不容两被推恩。不知试出官与(异)[试]法官,艺业难易不同,赏典厚薄各异。欲乞今后试出官人,依熙宁旧法许兼试刑法官,其试断案者,亦依熙宁定式。」从之。

崇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敕,今后试出官人依熙宁旧法许兼试刑法官。欲乞追熙宁在任就试之法,畿三百或五百里内,虽不许差出之官如令丞、司理、司 九月二十七日,通仕郎、陈州西华县丞李龟长状:「伏

法之类,亦许就试,试毕限五日还任。如涉诈冒,重行刑典。」诏依熙宁法。

宣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近年以来,试中刑法人数绝少,选任官多是避免。法寺掌断天下狱案,刑名稍有差失,所系非轻。可专委大理卿宋伯友遵依元丰制令,条具措置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大理卿宋伯友言:「奉诏令遵依元丰试刑法条制措置。捡照前后条格均减六场,内元丰时试刑名及三十九件,至十七件皆为合格,考试分数稍优,所以就试合格者多。见行试法,每试刑名须四十四件,至二十七件方为合格。元丰时试及二分半便入第三等下,今试及五分方预第三等下。虽见行赏格差优,而考试之格分数增倍,是至就合格者少。今参酌元丰、崇宁旧制,修成格法,以八分以上为第一等上,六分为下,五分半以上为第二等上,五分以上为下,五分为第三等上,四分以上为中,二分半已上为下,乞赐颁行。」从之。

七年五月十九日,尚书省言:「臣僚言比来法官之选寝轻,试法虽存,而试者日益鲜少。不经试入等人,宜毋使预法官之选。奉诏令尚书省措置取旨。勘会堂除大理评事,昨降指挥许比附试断案第一等已上人例改官。虽续降指挥,(当)[堂]除比于试中得恩例人内选差。缘试中等第恩例高下不一,若但沾恩例便得堂除,候及一年改官,显属太优。兼试中第三等上人,承务郎以上减一年磨勘,承直郎以

下占射差遣。内承务郎已上既得预选法官,则同等试中人承直郎已下理合亦听预选。从来未经申明,补完法意。今措置欲今后承直郎以下试断案第三等上人,亦许预选法官上,得用常法改官,其堂除人仍须于试中第〔三〕等上及第三等二人内选差除,系试中第二等上人自依本法改官外,余许依元丰七年及崇宁三年法改官,仍增一考。所有政和七年二月十六日堂除人改官指挥更不施行。」从之。已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二月六日,诏权住引试刑法官。自来系附选人铨试,以选人免铨试故也。

四年五月十八日,大理(路)[寺]正路彬言:「考校试刑法官分数格,系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为率,第二等下五分以上,第三等上五分,第三等四分以上,即是二十七通七厘半为第二等下,二十七通五厘为第三等上,二十二通二厘半为第三等中。切详第三等中至第三等上系隔五通二厘半,第三等上至第三等下止隔二厘半,分数不伦,人情法意未得周尽。欲取四分半以上为第三等上,庶适中。」从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六日,中书舍人刘大中言:「李洪等称曾试刑法入第一等,乞改官。吏部既称无干照,又称无似此体例,自合告示。乃于法外,令召本寺官一员委保,启侥幸之路。乞将已降李洪、李志行改官指挥追寝不行。」

是日,宰执进呈赵鼎曰:「古者以刑弼教,宜崇奖之。」上曰:「刑名之学,其废久矣。不有以崇

奖之,使人竞习,则其学将绝,谁复继之 」沈与求曰:「汉诏以狱为重事,盖刑罚失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虽法家者流别是一科,然所系非轻,不可不重此选。」于是有旨令吏部重别取索有无的实干照,开具供申尚书省。

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右司谏詹大方言:「春秋铨试官系朝廷选差,至于附试刑法,则许铨试官入院。后临时辟差二员,其所辟官本为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非深于律者不能也。比年以来,棘寺之官利于试院请给,(玄)[互]相计嘱,故所辟之人未必皆通于法律。乞并从朝廷选差曾经试法中程之人。」从之。

二十五年四月九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乞依四川安抚司申降到指挥,校试检法官,每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应格考试刑法官二员,专一校试。」从之。已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四川宣抚司言:「校试刑法官系差四路提刑司检法官,累举依绍兴二年五月四日指挥,遇科举岁,预取会就类省试院校试。其监试、封弥、誊录及帘外诸司等官,就用类省试院官外,止依旧制,别差应格考试刑法二员,专一考校。乞行下遵守施行。」从之。已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试刑法者,亦自熙、丰间始。旧附铨试院,兵火后权停。绍兴三年始复。后又降 别差试官二员,专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率: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系二十七通七厘半;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系二十四通七厘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系二十二通以上。凡试入二等者,选人改京秩。盖赵忠简为相,以刑名之学其废日久,故白请优之。今遂为大理评、丞之选。四年,制置司请每

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刑法官二员校试,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新科明法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新科明法

【宋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罢明经诸科。其后有诏许曾于熙宁五年以前应明经及诸科举人,依法官例试法,为新科明法科。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诏:「比许应明法举人止愿依法官条试断案大义者听。如合格,仍编排在本等人之上,今所试场第及考格式样行之。」

十年十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去年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多就当年秋试刑法,其间有试中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差遣、第五等免试。缘新科明法人既系试中断案、律议登科,若更以本业再试刑法,等第推恩,颇为太优。况进士及第人既不许经义出官,武臣武艺出身人亦不许试武艺弓马,岂新科明法人独许以旧学再试 今欲应新科明法及第人就试刑法,如试中,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人与依例推恩外,其入免试已上等第,并与免试,更不推恩。若就铨试试中,即便投下文字。其合得堂除已上恩泽,亦更不施行。如愿试经义入等,自依等第推恩。」从之。

元丰二年三月十三日,诏:「今岁特奏名明法改应新科明法人,试大义三道。」

二十二日,御试编排官李承之等言:「熙宁九年,御试新科明法正奏名,三十九号上以通粗资次编排。今一百四十六号,比前数倍。欲以二通为合格,分两等。」从之。

七月十八日,诏应新科明法举人试断案,许以

律令 自随。

九月八日,诏五路礼部进士与新科明法人通理人数均取。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侍御史刘挚言:「乞贡举进士添诗赋,复置贤良茂才科,新科明法添兼经大义及减人数。」诏礼部与两省、学士、待诏、御史台、国子司业集议闻奏,所有将来科场且依旧法施行。

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五路不习进士新人,今后令应新科明法,许习《刑统》。仍于《易》、《诗》、《书》、《春秋》、《周礼》、《礼记》内各专一经,兼《论语》、《孝经》。发解及省试分为三场,第一场试《刑统》义五道,第二场试本经义五道,第三场《论语》、《孝经》义各二道,以三场通定高下。及以诸科额十分为率,留一分解本科旧人,一分解新科明法新人。不及十人处亦准此。如无人赴试及无合格人,即存留,更不许添解进士第。若向去销尽诸科举人,即当留二分解新科明法新人。」

四年四月十九日,诏:「元佑二年以前诸科举人改应新科明法,听取应外,自今更不许改。其获冒应人,仍增旧赏。」从礼部、刑部请也。

七月二十九日,礼部言:「立到五路不习进士新科明法新人,欲与诸科改应进士及五路进士新科明法旧人衮同均取分数,并考校等第。应诸科奏名每十一人取一人,剩额以旧应诸科改应新科明法及新科明法新人并改应进士、五路进士每路作一项。到省人衮同通细分数均取。谓如剩额三百人,到省通计一千九百人,即每

九人五分取一人之类。余分凑新科明法旧人。今后御试本经义二道,《刑统》义三道,考校分为五等。其经义、《刑统》义两处考校,初覆考讫,即详定官合以两处等第参定。所有发解及省试刑法考试官,止是考定得《刑统》义通粗否,其去留自合是考试经义官以三场通定去留高下。」从之。

六年正月九日,诏五路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就试终场,零分不满十人许解一人,仍取文理优长者。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大名府新科明法侯弼等状:先朝废罢明经及诸科举人,许改应新科明法,自不许新人取应,欲销尽明经及诸科旧人。当日务从朝廷之意,而改应新科者十有七八。昨于元佑三年,又准朝旨置籍拘定人数,更不许新人取应。今来五路都将新科举人与进士一例,须要就试终场人十人已上方许解发一名,显是立法不均。欲乞依诸科例,十分中留一分解额,解发新举人。看详存留一分解额,有碍条制。如朝廷早要销尽,各人许留一分解额,乞自朝廷指挥。」诏五路新科明法举人,今从取应人系就试终场,每实及七人许解发一人,如取应终场人止有六人已下,亦许解一人。

绍圣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经律科曾得解人,许改应新科明法,愿试进士者听。仍并通理举数。

四年二月四日,诏贡院考校五路进士,据合得分数人二分,五路通取三分,与府监诸路通取。新科明法

依诸科例,每十一人取一名。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会要》无此门。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正月八日,大理少卿吴言:「神宗熙、丰间,将旧科明法念诵无用之科,改为新科明法。今来此学浸废,法官阙人。乞复立明法之科。诸进士曾得解贡人就试,多取人数,增立恩赏,诱进后人,以备采择。」从之。

绍兴十一年七月四日,礼部言:「将来御试新科明法,合赐出身。御药院拟定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从之。

十四年七月十八日,臣僚言:「新科明法得解人亦许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其科反易于有官试法。礼部看详前举立定取解格,发〔解〕五人取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零分亦取一名。比之进士,取解太宽。欲发解及省试各递增二人,其发解内本路若就试人不及七人,止有五人已上,亦许收试取一名。其省试零分不及,不在收试之限。所试断案、刑名粗通,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所试《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若不合格,虽有人数,亦不许收取。虽《刑统》义全通,断案不及分数,许行驳放。仍自后举兼经。」从之。

十六年二月三十日,礼部言:「熙宁以来,诏罢诸科,许令曾应明经及诸科举人,依法官例试断案、《刑统》义。至崇宁元年,上件解省额尽归为进士解省额讫。兼见今自有官人许试刑法,其新科明法欲自后举废罢。」从之。已上《中兴会要》。《国朝干道会要》无此门。

《文献通考》:新科明法

者,熙宁间改旧明法科为之。崇宁初废,取其解省额归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言法官阙人,请复此科,许进士尝得解贡人就试。从之。绍兴十一年,始就诸路秋试,每五人解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皆不兼经。明年御试,御药院请分为(第)二等,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十四年七月,言者以为滥,请解省试各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省试九人取一(一)。所试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俱通者为合格,无则阙之。仍自后举兼经。十六年二月遂罢之,迄今不复置矣。

新科明法始就诸道秋试,每各五人解一,省试十取其一。御药院又拟恩例,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后三岁,议者谓得解人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反易于有官试法。乃诏自今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勿取。仍自后举兼经。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巘言:「汉世仪律今同藏于理官,而决疑狱者必传以古义。祖宗朝诏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后复明法,而以三小经附,盖欲使经生明法,法吏通经。今所试止于断案、律义,断案稍通,律义虽不成文亦得中选,故法官罕能知书。谓宜使习大法者兼习经义,参考优劣,以定去留。」上曰:「古之儒者以经术决狱,若用俗吏,必流于刻。宜如所奏。」乃诏自今第

一第二第三场试断案,每场各三道,第四场试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试《刑统》律义五道。明年,诏断案三场,每场止试一道,每道别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已上为合格,经义定去留,律义定高下。

嘉定二年,臣僚上言:「棘寺官属颇难其人,狱案来上,致多差舛。其原在于习法之不精,试法之不详也。自昔设科,本以六场引试。内断案五场,各以刑名八件计四十通,律义一场计十通。断案以试其法令,律义以试其文理。自后有欲便其所习,始增经义一场,而止试五场,律义各居其一,断案止三场而已,殊失设科之初意。金科玉条,锁密繁碎,自非终日研究未易精熟,乃牵于程文以移其功。考试主文类多文士,轻视法家,惟以经义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之设,正欲深明宪章,习熟法令,察举明比附之精微,识比折出入之错综,酌情法于数字之内,决是非于片言之间。政和绍兴案,题字不过五七百,多不满千。比年不求题意之精密,专务繁冗以困人,敷衍支离,动止二千字。自朝至于日中昃,仅能誊写题目,岂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进士考官,凡有出身皆可充选。刑法考官,不过在朝曾中法科丞、评数人,由是请托之风盛,换易之弊兴,其弊三也。臣以为宜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所问法题,稍简其字数,而求精于法;试官各供五六题纳监试或主文,临期点

定,如是则谳议得人矣。」从之。

六年,议者云:「今止试《刑统》,是尽废义理而专以法律为事,杂流进纳之人皆得就。又可径除职事官,非所以重科目、清班缀也。请复试经义一场,以《尚书》、《语》、《孟》题各一篇,与《刑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刑名伦类,以防预造。杂流入赀人,毋得收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厅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闰三月十一日,京兆府户曹参军颜明远、徐州节度推官刘昌言、洺州鸡泽县主簿张观、德州将陵县主簿乐史并应进士举,殿试合格。帝惜科第不与,乃除明远中正军,昌言归德军,观忠武军,史武成军,并为节度掌书记。

雍熙二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近日诸道州府解到官吏去官赴举者,礼部贡院考试,多是所业未精。欲望今后 厅应举者,须是文学优赡,才器出 ,历官无负犯之尤,检身有可观之誉,即委本处先考程试。如文艺合格,以闻待报,解送礼部考试。如所业纰缪,发解官与送长官必寘重罪,本人免所居官。」从之。

淳化三年四月五日,滁州军事判官鲍渊、邓州录事参军杨令问、滁州清流

县尉胡咸秩并 厅举,各赐及第。以渊为忠正军节度掌书记,令问为本州岛观察支使,咸秩为楚州山阳县令。是后,合格者皆赐及第、出身。命官升差遣有差。

真宗天禧二年七月十二日,诏:「自今 厅应举人,仰逐处长吏先依发解例考试,艺业合格者即令取解。如荐发到省不及格,前后考试官、举送长官并重行朝典,本人勒停。」

九月二十三日,左正言刘烨言:「今岁秋赋,食禄之家 厅应举者颇众。望诏谕中外,自今食禄之家弟侄子孙,如文艺必可程试者即不得就资荫,如有官者即不得与孤寒竞进。」诏自今诸州精加考试。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三日,开封府言:「准诏卫尉寺丞王举善等并许应举,见选差官考试次。所有将作监主簿刘贶,缘是权发遣开封府公事刘烨男,乞别差官考试。」诏贶差判国子监官考试。

四年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宋绶等言:「准诏与礼部贡院详定贡举,具合条约以闻。检会天禧二年七月诏书,应命官乞 厅应举,须先行考试艺业合格,即许取解。如荐发到省,却有纰缪不及格,其前后考试官、举送官并重行朝典,本人勒停。又雍熙二年六月诏书, 厅应举者须是文学优赡,才器出 ,历官无负犯之尤,检身有可观之誉,先试艺文合格,以闻待报解送。或礼部考试纰缪,发解官与举送长官必寘重罪,本人免所居官。参详 厅举人既历仕涂,复勤词业,非加奖激,

恐怠进修。而命官之内,少有全无遗阙者,须至分别轻重。欲乞今后除历任有赃私罪并见勒停、殿责降、冲替、末经叙用人等不许取应外,余并许奏候朝旨,依举人例荐解。即更不先行考试,将来省试实显纰缪,即乞以雍熙二年诏书从事。仍检会天禧三年、天圣二年礼部贡院奏,考试 院不及格人,奉 令御史台各罚铜一十斤,放,仍今后不得 厅应举。看详若不及格便加责罚,不得取应,恐非诱劝之道。今后欲乞与免责罚,并许取应。」奏可。

二十七日,诏:「应见任中书、枢密院至知制诰、待制已上臣僚之家,今年秋赋如有弟侄儿孙乞 厅应举者,并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应 厅应举人在京及见厘务并开封府界任官者,(今)[令]于国子监、开封府取解;见在外任者,委转运司无干碍州府取解。如已罢未赴任并随亲在外,并令于国子监、开封府投状。仍所在奏待报,余依旧制。」时诸道奏为指定 厅,人多自启请州府取解,虑嘱,乃下两制议定,故有是诏。

七月六日,诏今后 厅举人,许文臣两次、武臣一次取应。」

景佑元年四月三日,开封府扶沟县主簿苏舜元言天圣初 应不合格,罚铜十斤。先是,王欽若為相, 善抑進,不合格者罰金,為私罪。乃诏流内诠 厅应举不合格经责罚者,并与除落罪名。

四年七月十九日,河北转运司言:「怀州河内县主簿贾程为先赴官稽迟,罚铜二斤,为私罪。看详私罪至轻,本官

有文,乞特许应举。」从之。自后 厅人如私罪轻,并许应举。

五年八月十四日,命屯田员外郎集贤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馆同修起居注梁适考试 厅举人。旧制,每秋赋别差官考试官亲戚,谓之别头。至是以 厅人多,颇侵寒士解额,乃令府监互送亲戚,而专差官试 厅人。

九月,诏 厅举人自今举文臣应三举,武臣两举。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四日,礼部贡院言:「 厅举人见任者,自来止与邻近州军取解,不曾立定解额。昨来并于本州岛举人额外解发,朝廷例皆收试。遂降 旨,不得于额外解发。本院看详逐州试官多以亲戚举人送邻州取解,妨占本土孤寒举人解额,遂送转运司,别差〔官〕考试,每十人解三人为额。今来却将 厅人于州额内解(内)发,妨占本土孤寒举人,深未便允,乞送 厅人于转运司考试,别立一项解发。」诏两制详定。翰林学士丁度等言:「 厅人今后在京于别试所,在外于转运司,差官与亲戚举人同试,十人解三人,不及十人与二人,五人以下与一名,余并依亲戚发解例施行。」从之。

皇佑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应 厅武臣系与宗室女为亲补转班者,不得收试。」

嘉佑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礼部贡院言:「近制不许臣僚门客受恩泽出官,而又 厅取应限以一次,倘不中第,遂废终身,甚非劝学之意。请自今更不限举数,其长史、司马、助教、文学及曾应武举人

,非因事安置羁管,并令 应人、进纳人亦听应举,中第者不理前资,仍与除去进纳之名。」从之。

八月六日,诏礼部贡院(言)宗室 不许 厅应举。

六年六月十五日,诏礼部贡院:「内外 厅并亲戚举人并同引试,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许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邻路聚试。」

《涑水记闻》:先朝时锁厅举进士者,时有一人为奇异,试不中者皆有责罚,为私罪。其后诏文官听两举,武官一举,不中者不复责罚。景佑四年, 厅人最盛。开封府投牒者至数百,国子监及诸州者不在焉。是时陈尧佐为宰相,韩亿为枢密副使。既而解榜出,尧佐子博古为解元,亿子孙四人皆无落者,众议諠然,作《河满子》词以嘲之,流闻达于禁中。殿中侍御史萧定基时掌誊录,因奏事,上问《河满子》之词,定基因诵之。先是,天章阁待制范仲淹坐言事左迁饶州;王宫待制王宗道因奏事自陈为王府官,二十年不迁,诏改章服,龙图阁学士,权三司使。王博文言于上曰:「臣老且死,不复得望两府之门。」因涕下,上怜之,数日遂为枢密副使。当时轻薄者取张佑诗益其文以嘲之曰:「天章故国三千里,学士深宫二十年。殿院一声《河满子》,龙图双泪落君前。」于是诏今后 厅应举者与白衣别试天头原批:「『举者』,《大典》作『举人』。」,各十人中解三人,在外者众试于转运司,恐其妨白衣解额故也。庆历中,又诏文武 厅者不复限以举数。故事 厅及第注官者皆升一甲,今不复升云。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九日,礼部贡院言:「准皇佑四年诏,娶宗室女补官者不得应举。按贡举条制,进纳人及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者亦听取解。今宗室婿皆三世食禄,有人保任,乃得充选,比工商杂类纳(才)[财]受官流品为胜,岂可以连姻皇族遂同赃私罪戾之人 乞许其应举,以广求贤之路。」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绍圣二年正月十七日,诏:「今来科场,承务郎已上 厅赐及第、出身、同出身人,依元佑三年临轩第一牓例,并与堂除合入差遣一次。」其后四月十七日,诏

进士出身承议郎韩纯彦权判登闻鼓院。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发解

发解

太祖干德二年九月十日,权知贡举卢多逊言:「伏以礼部设科,贡闱校艺,杜其滥进,是曰宏规。所以发解之时,必积程试,取其合格,方可送名。岂有经试本州岛,列其贯籍,考其艺能,动非及格,殊乖激劝之道,渐成虚薄之风。请准周显德二年 ,诸州解发进士,差本判官考试,如(未)[本]判官不晓文章,即于诸从事内选差。所试并得合格,方可解送。诸科差录事参军考试,如录事参军不通经义,即于州县官内抡选。本判官监试,如有遥口相授,传与人者,实时遣出,不在试限。纸先令长印,书至时给付。凡贴经对义,并须监官对面,同定通否,逐场去留,合格者即得解送。仍解状内开说当州府元若干人请解,若干人不及格落下讫,若干人合格见解。其合申送所试文字,并须逐件朱书通否,下试官、监官仍亲书名。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试官为首罪,并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诸科举人,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否者,殿一举。其所殿举数,于试卷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等令,重举旧章,庶绝侥滥。」从之。

开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诏曰:「乡举里选,先王之制也。朕之取士,率由旧章。宜用申明,俾从遵守。应天下贡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如化外人即述归依因依,预于开封府投状,长吏具事取裁。其国子监举人,须是元在监习业,方许校艺解送,不得妄称监生。仍并令礼部贡院分明勘会,违者具名以闻。余有条制,委所司详酌行下。

《文献通考》:开宝九年,诏翰林学士李昉等阅诸道所解孝第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月二日,诏:「自今进士及诸科贡举人被废疾者,诸州不得解送,礼部不授牒。」

雍熙四年九月一日,诏:「河南、西川、两浙、荆湖、淮南三举曾御试、四举曾荐名举人、年五十已下者,东西京各三十人,节镇各一十五人,防御刺史、余州军各一十人,委长吏拣选人材心力,召官吏委保别无行止踰滥者,具姓名解送赴阙。如不及数,即据拣到人解送,当议

量材录用。如有违犯,官吏保人并当连坐。」

十二月十日,翰林举士知贡举宋白等言:「今进士、诸科八千余人,其间终场落者四百九十余人,御前落者六百八十余人。伏请应已曾解送举人在千里内,委本处重加考试;发解在千里外及两京发解者,仍乞诫励试官,务令精核。」从之。

五年正月六日,开封府发解官、直史馆王世则等言:「千里外举人并今年赴试人数不少,欲展限至二月二十日,兼乞下开封府晓示,须正月十五日已前到京投状,纳文卷试纸。」从之。仍令登闻院,出限进状者不得收接。

《文献通考》:兴国八年,诏曰:「岁当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于计吏,许常赴于贡闱。岂足权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 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淳化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曰:「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采其乡(典)[曲]之誉,登于俊造之科。近年举人,颇隳前制,不于本贯取解,多是随处荐名,行止莫知,真虚罔辨。乃至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令式文明,固合遵守,宜特行于条贯,庶永绝于混淆。应举人今后并须取本贯文解,不得伪书乡贯。发解州府,子细辨认,如不是本贯及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并不在解送之限。如违,发解官当行朝典,本犯人连保人并当驳放。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

群者,亦许解送。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其归本贯取解人,许通理自前举数。」

至道三年五月九日,诏曰:「朝廷为官择人,设科待士,当惩滥进,方尽至公。应两(诏)[京]、诸道州府进士、诸科举人发解及贡院考试条贯,宜令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参议,先具发解条贯以闻。」

翰林院承旨宋白等议曰:「国家封域至广,州郡甚多,每岁举人动以万数。将惩滥进,理在精求。欲乞不限两京国学及诸道州府,应新旧进士、诸科举人每秋赋各依前后 命,委本处逐色差官考试,须是文章经义最精者。每进士一百人只解二十人,《九经》已下诸科共及一百人,只解二十人赴阙。如将来考试或有缪滥,其逐处发解官并依先 殿罚。内州府不及一百人处,亦令约此数目解送,但十分中只解送二分。」诏依所奏,仍令:「今年秋赋举人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寄应。逐处各选清廉通本业官,与本判官、录事参军同考试。如本判官、录事有文艺通经,即不更差试官。仰知州、通判躬亲监试,但取合格有艺之人,不必依所定分数。虽有曾经终场及到御前者,如不合格,亦不得解送。若合格人少,据见考试到人解送,不得将不合格中充数。如于分数外辄受情妄荐,将来考试,有诸科十否、进士纰缪者,仰贡院举奏,发解官并当勘罪勒停,干系官吏各重行朝典,举人勒出科场,更不得应举。

仍仰逐路转运使副、提举尽公,稍违敕条,亦加深罪。如落下举人实无艺业,敢妄披陈,并仰勘罪,依法区分,不得赴举。仍令都官郎中黄夷简权收接省卷家状,候毕日具奏取旨。」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窃见诸州府及贡院考试诸科举人,于义卷上多书粗字,盖试官庇容举人,免作十否殿举。今后并须实书通否,不得依前以粗字庇容。如有固违,乞行朝典。又,举人中有工商杂类、曾犯刑责及素无行止之人,辄玷士流,冒取文解,并许诸色人陈告。犯人勘罪决故,永不得入科场。官司辄有容隐,人吏并决停,发解监试官追一任。又,举人中或曾经御试或称是旧人,有司须校艺能,逐举但增场数。自今后不问新旧人,并须文章典雅,经学精通。当考试之时,有纰缪不合格者,并逐场去留。如有容庇,发解监试官并乞准前条勒停。自来两京及诸道州府解送举人将近二万,春闱校艺,及格非多。去岁朝廷特许十分内量解二分,自立规程,已成伦贯。今欲乞更不定分数,只严示诫惩,专委知州、通判、判官选差清强官程试,精选德行词学之士到南省考校,不及格人数多,并乞依前项纰缪、十否条例停放。将来知举官不得庇容,如失举行,并当连坐。」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命修《太祖实录》官钱若水等覆考开封府得解进士试卷。故事,府解十人已上谓之等甲,非文学优赡者不

处。时以高辅尧首荐,钱易次之。易颇为流辈所许,遂上书指陈诗、赋、论、策题言涉讥讽。辅尧亦逊避,投牒开封府,请以易为首。进士数百辈,日诣府诉荐名不当。本府以闻,乃有是命。仍令两制议其所讼题,既而帝以为士流争兢,不可启其端,且欲厌伏浮俗,于是中辍,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为首。乃以孙暨为第一,辅尧第二,易第三,余并如旧。

二年五月五日,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已上者,今岁特免取解外,自余依例举送。务得俊贤,必求艺实,勿以孤贫遗至业,勿以豪势取非材。其有文行著称,安潜自守,宜加荐拔,无致沉沦。当俟奏名,朕当亲试。若发解者显不公之状,主文者彰滥进之踪,必振科条,定行黜责。」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两京、诸路所解人,宜先察访行寔,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严加惩断,勒归乡县,俾从课役,同保人永不得入科场。如辄敢解送,其长吏、发解官并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

五月一日,诏:「河北诸州军并青、淄、齐三州曾经蕃贼蹂践处贡举人,特免解赴举。」四年七月复下此诏。

七日,诏:「去岁天下举人数余万计,考核之际,谬滥居多。盖其荐送辄容侥幸,合伸典宪,以儆官司。适会旷恩,恕其弛职。又自前贡院举奏诸州不合格举人,朝廷每虑停殿人多,或与宽宥。将惩前弊,再示明文,当议必行,固无苟免。自今滥有解荐及遗落

孤寒艺寔之士,并从覆试,务尽至公。有不当者,悉论如律。」

景德二年七月二十日,龙图阁待制戚纶与礼部贡院言:「今岁诸道取解免解进士仅三千人,诸科万余人,其中文理纰缪、经义十否九否者甚众。苟非特行约束,必恐益长因循。又虑官吏坐此殿罚,因而避事,全不荐人。载惟取士之方,合垂经远之制。今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敢解发寄应举人,长吏已下请依解十否人例科罪,典吏严加(加)断责。开封府委官吏觉察,犯者罪亦如之。内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者,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仍得附学发解日奏请差官考试。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并请据秋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谬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请止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西川、广南旧取解举人,并许免解。」帝曰:「所定分数至少,约束过严,(忘阻)〔恐沮〕仕进之路恐沮:原作「忘阻」,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改。。当酌中立制。」乃诏两制与知贡举官同详定以闻。

《文献通考》:文武升朝官嫡亲许附国学,此胄试之始。贡院言:「昨详进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元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驳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

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四年正月十八日,朝陵赦书:「河南府、孟、郑二州旧举人特免将来文解;其新举人秋赋依例考试,未得解发,先定等第奏闻;已免解者至省试,亦先定所试,奏听朝旨。」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东封赦书:「车驾所经州府及开封府,有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者,如发解例考试,开封府、兖州各五十人,郓州四十八人,澶、濮州各三十人。进士、诸科相半,来春荐送阙下。」

七月二十八日天头原批:「『七月』条移『十月』条上。」今仍其旧。,内出新定州郡考试举人格式,付宰臣等参定,令与礼部格式同方可施行。

二年四月六日,令国子监举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进士、诸科各十人。前诏止下开封府及所过州郡,至是本监上言,故及之。

五月二十四日,诏曰:「朕恢崇儒术,博访贤能,因有司之上言,限岁贡之常数。永言俊茂,宜广搜罗。其令礼部于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及五分。」初,礼部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及诸道州府军监于五次解发举人内,取一年最多者为数。今后解十之三,永为定式。」帝意欲广抡材之路,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十八日,祀(分)[汾]阴赦书:「开封府、国子监及车驾所历州郡,旧举人并免解。又令考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者,开封府五十人,国子监二十人,河中府五十人,西京四十人,陕、郑州各三十人。河阳汜水县、(号)[虢]州虢略

县、同州朝邑县、华州华阴县各七人。进士、诸科相半。今年七月送阙下。」

五月十八日,诏曰:「国家选中择才,设科取士,盖详求于器业,期适用于官常。仍岁以来,诸道所荐造秀之目,或辞藻之未工,经术之流乃对义而全否,以至惩解送之失寔,革考试之非精,举职有亏,因难宽贷,停官者众,复用轸怀。今将启贡闱,方从秋赋,特申前诏,免陷常刑。今后所解举人,必求材寔,无容谬滥,自取悔尤。如其专仰孤平,靡求俊彦,潜图避事,或致遗材,当别设攸司,精加覆视,稍违平允,必示殿惩,务尽至公,用符虚 。其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者,并行朝典。」

二十七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窃见今岁诸处解到并免解进士仅三千人,诸科万余人,贡院试多不合格。其中文理低次,经义荒谬,十否九否者甚众。盖逐处发解,多不精考。又虑自今州府官吏以纰缪十否累及发解官,殿罚者多,因兹避事,全不解发。取士之方,益为未便。望令国子监、两京、诸路取咸平三年至景德四年凡五次解数内,以一年最多者定解十之五,或临时体量,与定人数。自来三两人已下者亦许全解,中有才业不 者别具名闻。」从之。

七月十八日,开封府言进士郭颜与孙硕等五人共为一保,应服勤辞学科。考官以硕词学独优,荐为第三人。颜等退落,即诣府自首,有惨恤不当赴举,硕亦合驳落。府司按问议罪,皆坐违制。帝谓宰臣王

旦曰:「郭颜但欲孙硕落解,不寤不得首原。且为儒干进,用心如是,颜可罚铜,永停取应,配蔡州衙前。硕等罚铜,各殿三举。」

《文献通考》:诏曰:「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艰于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于落解举人最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否、词理纰缪者情理稍轻。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八月二日,翰林学〔士〕晁迥等上准诏详定诸州发解进士条制,诏曰:「比者有司着式以定计偕,冀考核之惟精,庶贤才之并进。朕以春官辨等,即寘于设科;列郡荐能,始谐于观国。倘循定制,虑或遗材,用广搜罗,俾加裁损。其令礼部颁下诸州。」初,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言:「所下诸路发解条式与礼部新试不同,虑官吏惑于行用,望申明之。」故有是命。

十一月初一日,诏:「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于考核,颇多黜落。谅

由避事,靡副求才。言念孤平,重加搜采。宜令转运使于落解举人至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贡院。」

五年六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李宗谔言:「准诏分定监试、发解官荐送纰缪十否九否举人刑名,今请诸科第一至第三场所对全不涉本经,或倒写义题,进士曳白纰缪,但有一人,监试、考试官勒停;诸科第一第二场内十否、进士纰缪,一人已上,监(式)[试]、考试官从违制失定断,幕职、州县官替日常选外寔殿一选。如遇赦放选,从放选日理所殿选。京朝官与监当差遣,如已监当,即与远地。三人已上,亦从违制失定断幕职州县官冲替,京朝官远地监当,如已监当,即与远地小处。五人已上,并停见任。如元解诸科五十已上有一人十否,百人已上有三人十否者,并依前法罚铜外,与免殿选及监当差遣。进士纰缪,亦依此例。诸科第一第二场九否,第三场十否,并二人当一人十否之罪。进士即不得定次纰缪。其通判官亦同举送长官例,如曾充监试、考试官,即从重法。」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诏:「自今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吏)[使]臣、知州府军监处举贡人,委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所试官依格式解发。其武臣更不管勾,止同书解状。所解不当,亦不同罪。如敢 托,当重行朝典。」先是,礼部贡院言解试举人皆是考校文艺,有武臣知州、府、军、监处,或遇解发举人不当,亦作举送

长官一例取勘,似未允当。故条约之。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亲祀太清宫赦书:「应车驾经由州府,有服勤词学及经明行修者,如发解例考试所业。开封府、亳州各五十人,国子监二十人,进士、诸科相半,限八月一日荐送阙下。应经历州府旧人,并特与免解。」

二月十六日,恭谢赦书:「举人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不经刑责者,许将来依例取解。」八年正月一日、天圣元年正月十一日、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天圣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五年十一月四日、嘉佑元年九月十二日、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七年九月七日、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年九月十日南郊、明堂、恭谢赦书并(不)[同]此制。

五月二日,礼部贡院言:「诸道举人取解,准格并于十月二十三日已前以解文试卷到省。近年多违日限,欲预先移牒天下州郡。」从之。

七月四日,知开封府王晦叔言:「本府解送举人,承前每场以过落姓名及奏报文字送用印,颇涉漏泄,自今望给奉使印行使。」从之。

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言:「所试服勤词学举人未敢只依旧令小试官,更元封弥卷首乞别差人。」从之。

十六日,诏益州举人

自今荐送定名外,别解三人。以其远方多学者故也。

九月二十四日,诏:「进士刘溉未阶片善,来干有司,失士行以躁求,挟状词而恐动。具招显过,合寘严刑。尚屈法以申恩,使迁善而远罪。止从配隶,盖亦矜宽。顾询美等以告戒不明,过 有犯,欲其耻格,亦令罪归。况朝廷取人,条目甚备,宜再从于诞告,俾共守于成规。应进士并诸科举人等,今后除取本乡文解赴举外,如是显无户籍及虽有籍已离本贯,难更往彼者,即许召曾经省试举人三人,或御试举人二人,或命官一员,保明行止。仍只许保明一人,但不是负犯殿责及勒出科场之人,即明其元本贯乡家状,许于开封府投纳引验,等免杖配隶外州。御史台巡使高弁言:「溉讼询美得寔,而询美无过。溉等配隶,似未允。」适王旦等奏:「询美等取解日,本府不以 文告示。溉之所讼,本非公心,盖得解则止,落解则讼。如此操履而赴经明行修科试,兹缙绅之蟊贼也。朝廷责之,以励薄俗,谏官御史所宜乐闻。」帝然之。仍虑前后条约人未尽知,令再申明之,故有是诏。 等讼顾询美等寄籍求荐。开封府得溉等状,即捕询美等,皆奔窜逃匿,非复科举之制。宰相因对言:「贡举之设,本待贤俊,今反为囚系。望鞠溉等,以惩薄俗。」故释询美等罪,而溉、 便与收接,依例考试发解,并于卷头分明开坐元本乡贯并寄应去处。余并依旧 。如违,必行前制。」先是,进士刘溉、韩

二十二日,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仰转运司选差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诸科曾至御试,内河北、陕西曾至南省终场,并别路州军两曾南省终场下第者,亦与免解。」帝以诸州府发解官惧以累己,去人稍多,未副搜罗之意,故有是诏。

《文献通考》: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岛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岛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彼黜而来诉其枉者。至于省试亦然。如蔡齐之类,由此登第。后来无此风矣。

八年四月六日,诏:「自今诸路发解官,本处阙进士出身者,令转运司于部内选邻州官充,不得以举人并就他郡试。」先是,怀、卫、滨等州以部内官少进士登科者,乃聚数州进士并试之,因降条约。

闰六月一日,诏:「应诸道州府准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命(载)考试进士、诸科续解发到京赴省试不及者,将来特免取解。先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衙前编管不曾被刑者,并特许将来依例取解。」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选举一五

发解

真宗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南郊赦书:「开封府国子监曾经省试陪位举

人,将来科场,特与免取文解。」

六月五日,诏以西京奉安祖容圣,河南府旧举人特免将来文解。

二年十月三日,开封府发解官任布等上言,望依南省例誊录进士试卷,及前一日先进诗、赋、论题目,御笔点定。诏题目依奏进入,余不许。

十一月二十九日,命翰林学士钱惟演、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晓、龙图阁待制李虚己、李行简于秘阁再考定开封府得解举人试卷,令秘阁校理王准封弥,定为三等,具名以闻。

十二月二日,惟演等再考定试卷以闻。诏从上依定百五十人与解。

五日,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知制诰陈尧咨于秘阁再考校国子监解过及落进士文卷。八日,迥等再考定试卷以闻。诏国子监从上解二十人,太常寺六人。

三年正月六日,京西转运使胡则言:「得滑州进士杨世质、圭质状,诉本州岛黜落。当司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得逐人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发解。」诏转运司具(柝)[析]不先奏裁、直令发解缘由以闻,其逐人试卷,仰本州岛缴进,世质等未得发解上京。及滑州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且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诏落世质等,而劾京西转运使胡则、韩庶洎崔立之罪。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曰:「诸州进士、诸科举人,久在科场,未阶禄仕,颇多淹滞,特示搜扬。宜令三京、诸州取三举已上,曾经御试,委是土著,无愆犯者,量试艺业,简其人材笔札,保明解送,当议考

试所业,量材于班行录用。开封府进士八人、诸科十二人,河南府、国子监并进士四人、诸科六人,应天府进士三人、诸科四人,节镇进士三人、诸科三人,防(国)[团]军事州进士一人、诸科二人,军监进士或诸科一人。如诸科中经御试者数多,许于五举已上南省终场下第人内拣充,即不得(已)[以]寄贯、犯刑人预数。其川广、福建、江浙、荆湖自来诸科全少,止进进士,节镇二人,防团军事州、军监一人。仍限七月终到阙。」初,工部郎中滕涉言:「天下举人老于场屋者,望委逐州长吏察其有履行者,送京师量材录用。」帝因命宰相具条目以闻,而有是命。

三月十八日,诏诸州军所取曾经御试进士如不满数,以五举者充。

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言:「准诏以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议定条制。窃详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于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有司但考材艺解送,本府土著登名甚少,交构喧竞,亦由于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尊长服者,依旧制不得取解,余服悉听寄应。举人寔无户籍者,许召命官保任,于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仍令于大中祥符七年寄贯人数中定额,许召有出身京朝官充保,所保不过三人。考试合格,别立项申解。保举后本人有伪冒、曾犯刑宪,保官当行朝典。开封府具到大中祥符七年寄应请解额进士四百四十四人、诸科三十二人,续诏解

进士十之三、诸科十之五。

二十九日,诏曰:「朕详延俊造,匪间迩遐。顷因岁贡之差,粗立计偕之限。如闻番禺之域,巴庸之乡,隶学益增,举送为局。务求艺寔,庶广搜扬。自今川峡、广南诸州,依前定条制解合格举人外,更有艺业可取者,并许解发。」后天圣七年六月七〔日〕,诏川峡四路于解发额外,各添人数,益州添四人,梓州添二人,余不及三人者并添为三人。

四月九日,诏诸州尝经御试下第进士,不限举数,并令转运使司检勘解发。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二十二日,诏开封府:「应未有保官举人,特与展限十日。诏京朝官不以有无出身人充保。应旧举人等除该免解外,特许将见取解人依元额分数解发。」

二十五日,侍御史高弁等言:「奉敕差考试秋赋举人,欲乞特许依旧额解发五分人数,及将无户籍召到保官进士各解分数,(兖)[衮]同考试。」从之。

十月十二日,国子监言:「欲乞今来取解进士,除元额外,量添数十人,以为定额。诸科免解人外,依旧数解发。」诏进士将添二十人,余依旧。

十一月十一日,中书门下言开封府、国子监得解进士二十八人,所试到策论卷子,诏送秘阁,仰张永和等封弥卷首,送翰林学士晏殊等覆考,具有无失粘落韵及重迭用韵不合格式,开坐人数,并卷子进呈。翌日,殊言:「窃闻差中使勾书吏写进状举人文卷施行,其中小辈素无士行,递相鼓扇,侥求覆考。欲望

令中书只差官取进状人卷子看验,特与戒励。」从之。

三年八月二十日,知益州薛田言:「本州岛解举人,依例支给驿券。三司牒于干系人吏处均摊入官。当州虽元无宣 支给,盖自张咏知州已来,每解发人,支与一去驿券。如依三司行下,又缘相承久例。」帝曰:「远方贡士,给券发遣,亦非过外。支用官物,何必填纳。」特令蠲放。

十一月十六日,应天府言:「本府自建都以来,学徒益多,望于合解发举人额外,量添人数。」诏特添三人。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曰:「命乡论秀,举孝兴廉,虽沿革之异宜,寔行能之兼取。如闻举送之士操履罕修,黜于有司,则纷然起谤,升于科选,又多以败官。由习尚于浮虚,宜特行于敦戒。自今诸州解发举人,并须考访履行,或有乖僻彰暴,虽所试可取,不得一例解送。使瑕瑜不掩,善慝自分。有玷精求,必加常宪。」

二十二日天头原批:「此条移『二十五日』前。」按:当乙于「五月二十四」条前。,诏应诸道州府军监贡举人等,内进士曾寔应三举、诸科寔应五举已下者,特免取解外,余依条 考试举送。将来贡举,〔礼〕部必慎柬求天头原批:「『柬』,疑『旁』。。俟较艺以奏名,当临轩而亲试。苟程材之失实,固明罚以期行。诞告多方,咸知朕意。」帝自纂御以来,方居谅闇。礼闱取士,止命有司将复临轩之试,故颁是诏。(入)[又]以其累举不第,困于场屋者,特免秋赋。诏下之日,寒素之士无〔不〕忻戴。

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院〔学〕士宋绶等言:「准诏详定贡举未便事件。切详条制,科场之时,本州岛府更有

特恩免解应举人,即除免解人外,其取解举人,并于元 五分只解三分,次举即依元 分数。参详今来只是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已上方得免解。如只解三分,恐有亏抑。欲乞合该解人外,其取解举人并许于元 五分内解发四分。其四川、广南有免解人处,即以今来参定薛田等起请分数为额。」诏礼部贡院依奏施行。

八月十九日,诏:「解发举人,窃虑妄有保委寄贯户名,宜令开封府下司录司及诸县,并依前后条贯施行,更不得妄保寄户名。如有违犯,重行断遣。将来秋赋,限至九月终试毕。」

九月二日,国子监言:「天圣元年新旧进士百九十八人,除免解外,添二十人。今年人数稍多,乞依例特与添人。」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应三京、诸道州府军监进士、诸科举人,除已发解免解外,有诸科曾经终场,进士曾经御试,今来不该解荐者,并乞特许将来赴省试。余不得妄有陈述、收接文状。如违,必行严断。」从之。

七年八月八日,诏:「国子监发解举人,今后进士以五十人为定式,余如旧。」

九日,中书门下言:「举人告论主司不公事件,虽有条贯,略无畏避。欲请自今如知举发解官有不公事,并须单名告论。」诏开封府揭榜晓谕,仍只须诣鼓院投进,不得诣检院。

十日,上封者言:「京府秋试进士不下一二千人,旧制先引诸科三场,方试进士。缘五科三场以前人数尚多,每场分为五甲,计已

半月。即进士卷子尚未考校,及诸科四场以后,方并考进士试卷。缘五科甲次已少,不十数日便是终场,恐乖精详,有误去留,兴起争讼。今请进士才引保讫,如千人已上,分为二甲,每甲先试诗赋,次引诸科两场。若诗赋犯不考试,便先次驳落,更不引试。其试论策,亦逐场驳落。缘南省进士直至入策,方理一举。今既逐场驳落,望勘会如不是纰缪,并许理举。」诏分甲先试,委自主司相度,余如所请。

十月六日,知许州钱惟演言:「本州岛准条解进士三十一人、诸科百六人。今试到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八人外,进士王寅等十五人辞理可采,欲试诸科额三十人,添进士额十五人,自今为定。」诏与寅等数中选八人,委合格者解发,余不行。

十一月十九日,上封者言:「贡举条制,进士、诸科,如显无户籍及虽有户籍久离本贯者,许召官委保就试,仍于卷首具标本贯、寄应二处。若虽无田业、见存坟域,久居旧贯,显有行止,亦许召保取应。伏见近年每开科场,外州举人竞凑京府,寄贯召保,多违此条。昨庐州进士王济因兄修己于祥符县买田十八亩,投状之际,遂以修己为父。又有王宇亦贯济户,遂以济之三代为己名讳。不顾宪章,换易亲讳,亏损孝行,无甚于兹。欲请自今开封府进士,除旧有户版十年以上、见居本贯者许投状,未及十年或虽已十年,不居本贯者,无得接状。其在京无户之人,许先经县

投状,责乡耆保验。委是久居别州,亦无户籍者,结罪书状,委县官访验行止,无有虚矫,保明上司录司告示,召保取解。其外州先有户籍之人,各勒就本贯请解,与理旧举数场第。如乡里别无亲戚,但有坟墓,亦许召保取解。如旋置田土,妄召保官,寄立户名,罔冒乡县,一事非寔,许人紏告。应干犯人,皆以违制一等科罪。举人有荫,亦勿听赎。」诏两制集官议定,翰林学士章得象等言:「按贡院条制,臣僚在任所有亲属者,无得旋置田土贯户取解。今缘京师四方所聚,即与外州不同。请令举人如有户籍及七年以上,见居本处,即许投状;未及七年,不居本贯者,不在收接之限。其委无户贯者,旧制许召有出身京朝官保明行止,仍不得过二人。无出身京朝官曾勾当事者亦许保一人。如有违犯,保官以违犯失论,举人(勤)[勒]出科场,永不得取应,同保者殿五举。如涉请嘱,自从重论。今上封者请先经所隶县投状,及责村耆察访行止,望如所请,仍听诸色人紏告。其外州举人与理旧举数场第,及止有坟墓亦许召保取解,若一事违条贯,用违制一等科罪,望并依所请。」奏可。其举人妄认乡贯三代,如用赂者,虽有荫不以赎论。如不用赂,亦奏裁。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应三京及诸州军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者,并与免将来文解。南省未得退落,具考试到合格与不合格闻奏。」

十年八月二

十八日,赦书:「应诸道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者,与免将来文解,及目前因事殿举并永不得入科场、不曾犯刑宪者,并许将来依例应举。」

明道元年十一月六日,赦书:「应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御试及进士五举、诸科七举至南省者,并与免将来文解。」

二年五月十二日,诏礼部贡院许天下解发进士、明经。

七月十二日,诏:「自今诸州府军监考试解发举人,一依先降条制,应在试解发人处。兼令依省试例封弥卷首,后考较过落。仍令转运司于本州岛及辖下州军等处,选差京朝、幕职、州县官。」

景佑元年正月十三日,知青州夏竦言:考试举人内合格系额进士刘 等二十二人外,更有合格进士王子厚等一十四人,乞充填诸科阙额人数。知永兴军范雍奏本府发解举人,除额定九人外,有窦璋等八人文理可采,欲乞收试。诏贡院并依例收计。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南郊赦书:「应进士、诸科举人,曾经景德年以前南省下第者,并与免将来文解。」

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上详定到科场发解条制,诏付有司。

四年二月十一日,详定科场条贯所言:「直集贤院贾昌朝奏诸州举人亲戚守任在本贯、远地官僚子孙在任处、发解官亲戚三等举人,乞今后并申转运司类聚,别差官考试,每十人解三人。见守任处去本贯二千里内者,并归本贯取应。看详牒送举人,须是五

服内的亲,自余不在移送之限,违者科违制之罪。今来二千里内举人,各勒归本贯,深虑奔赴后期。及令贡院于三月一日起请转运司差官试到举人,与限十一月二十五日到省。余依昌朝所奏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令开封府、国子监发解举人并 厅人,并依南省例封弥誊录。

八月十日,翰林学士丁度等上准诏修定开封府国子监发解条制,乞付贡院。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诏:「三京、诸州进士、诸科,除已发解、免解外,有曾经御试、今来不该解者,并先曾取到景佑四年文解、祥符元年南省下第曾应三举、今来不该解者,特许就南省试。」

十六日,详定科场条贯所上发解、考试、巡铺及巡捉、传义、支赏条数,诏付贡院施行。

五年三月八日,诏:「应该景佑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特 免解举人,住远趁试不及者,免将来文解。」

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书:「应三京、诸道州军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及今日已前得解及三十年,进士寔应五举、诸科寔应七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康定元年十二月一日,诏:「考试边事不中人,已令各支钱十贯。宜更勘会,内进士寔应三举、诸科五举及曾经殿试者,并补诸州文学。不愿就者,特免将来文解。」

庆历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进士寔应两举、诸科三举及曾御试,并特免将来文解。今秋解发进士、诸科元额不及十人之处,权添解

五人,十人以上添三人。」

五月二十七日,国子监言:「近制,本监举人无户籍者,听召京朝官有出身者保三人,无出身者保二人。今秋赋在近,而远方寒士难于求保。欲请应见任并在铨幕职、州县官,非伎术流外及历任有赃人,并听保。」从之。

八月十一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言:「故事,举人秋赋纳公卷,今既糊名誊录,则公卷但录题目,以防重复,不复观其素业,请罢去。」从之。

十七日,诏国子监今岁解发进士、诸科,各增二十人。

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书:「应三京及诸州军进士、诸科曾经殿试,及进士寔应四举、诸科寔曾经六举南省下第者,并昨来开封府本土进士,多闻因郡外举人虚冒户名、妄称乡贡就试,致解送本土举人全少,重其乡选,特示推恩。昨经本府就试,不预解送举人,进士曾经两举者,令召命官三人并本县官吏委保,寔是本府土人,明有户贯,方得投状,特许更赴南省就试。如将来考试合格,别作一项奏名。今后科场,不得为例。其保官并本县官吏如虚妄,并科违制之罪。其外郡举人,仍仰有司勘会旧额,特与增添人数。此后须得就本贯请解。开封府将来发解,仰别定条约,严设关防,勿容诈妄。」

二年五月十六日,升大名府为北京,德音:「应大名府及河北诸军举人,内进士寔应三举及曾到御前者,不以举数,并与免将来文解。」

九月二十四日,诏国子监生自今须听

读五百日满,乃许应举。

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诏:「近制,旧举人听读一百日,新人三百日,方许取解。今天下建学,而未尽有讲说教授之人,其旧举人且与免听读,新人于听读限内,以故给假而逼秋赋补日不足者,与除之。其州军学校未成,听至后次科场为始。」

六月二十八日,详定贡举条贯所言:「准诏删定新贡举条制,取解进士、诸科国子监、开封府为保人数。欲令诸处取解进士、诸科举人,每三人已上为一保。国子监、开封府五人已上为一保,内须有书到省举人。」从之。

七月五日,诏:「近令逐州军学校未成及讲说日近处,即将来一次秋赋,未拘听读日限。所有外县新举人,合依条贯内日限听读。如内有不愿赴国子监及郡学者,即许就县学。其县教授更不差官,仰学徒经本州岛军众举有德行艺业之人充,只委本县令佐专切提举管勾。其本州岛县未有学校,或虽有学校而未有教授处,并许就邻州或邻县有学校处听读。仍仰逐处召保。或执到本乡无违碍过犯公凭,即令入学。至取解时,令本学据听读日数给与公据,归本贯投纳秋赋。」

八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准诏详定试官与长吏解试举人分等定罪。今请解送举人有保明行寔不如式者,知州以下坐罪,仍以州县长吏为首。解试日,有试院诸般情弊,止坐监试官考校不精,妄有充荐。至省试日,拖白纰缪十否,止坐考试官。若

所差试官非其人,考校不公,坐所差官司。若试官因缘受贿,有发觉者,其所差官司于不按察罪名之上,更加严谴。其考试官坐罪,即不分首从。」奏可。

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诸州举人旧系南省下第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其新人取应者,特许旧额上添二人。其陕西诸州军举人解额少处,令(责)[贡]院别定分数闻奏。」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诏礼部贡院增天下解额。既而上言:「请以景佑四年、庆历元年科场取解进士人数内,择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为率。就试人虽多,所添人数各不过元额之半。其陕西路惟永兴军、凤翔府两处就试人多,解额尚少,用庆历四年赦恩,已增及分数。自余州军所增未宽,今欲于定额上每州军增一名。保定、镇戎、德顺三军,自来未有解额,今各许解一名。其河北、河东沿边州军,自来少人修学,解额已宽,难更增益。今总诸州军凡增三百五十九人,乞永为定额。」从之。

二十七日,陕西德音:「应陕西举人,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并特与免今年文解。」

十月九日,升祔赦书:「天下举人,进士寔应三举、诸科五举并(增)[曾]经省试,并进士两举、诸科三举、曾经御试者,并与免今来文解。」

七年七月十一日,南京德音:「应本府举人,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曾经省试及经殿试者,特与免将来文解。」

十一月二十八日,南郊赦书:「应举人曾经先朝取解,南省下第,内进士前后寔应五

举以上、诸科七举以上,并与免将来文解。」

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明堂赦书:「应贡举人曾经先朝省试下,及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者,并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者,并特免将来文解。内先朝举人如省试不合格者,别具名闻奏。」

四年七月二日,诏:「广南东西路曾经蛮贼焚劫去处举人,令转运司勘会,如委寔曾经南省下第,并得解后丁忧、疾病不曾到省,并与免本州岛文解。其未曾得解者,西路举人仰湖南路转运司于全州,东路举人令江南西路转运司于虔州考试。如合格,更不拘人数,解发赴省。」

五年二月十三日,广南曲赦书:「应新旧贡举人,已令免解及优加收荐,并不系南省奏名,别具姓名闻奏外,其有高蹈林薮,不求名远,服膺坟典,可为人师者,委安抚转运使历加搜访,具寔以闻。」

七月二十七日,诏国子监:「如闻监生多以补牒贸鬻于人,使流寓无行之士冒试于有司,其加察验之。」

闰七月二十日,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关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十一月四日,南郊赦书:「应贡举人曾经先朝省试者,昨虽尽与搜扬,尚虑或有遗落,仰逐处更切检会。及进士两举、诸科四举、殿试下,并进士四举、诸科六举、省试下者,并特免将来文解。内先朝举人如省试不合格者,别具名闻奏。应川峡四路昨来曾经免解

、南省下第举人,言念寒儒,奔驰远道,累经摈落,良用悯嗟,将来科场,并特与更免文解。」

嘉佑元年九月十二日,恭谢赦书:「应贡举人,进士两举、诸科四举、殿试下,并进士四举、诸科六举、省试下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

三年五月三日,国子监言:「旧制,每遇科场,即补试广文太学馆监生。近诏间岁贡举,须前一年补试。比屋科场,多就京师私卖监牒,易名就试,及旋冒畿内户贯,以图进取,非所以待远方孤寒之意。请自今遇科场,复补试监生如故,仍以四百五十人为额。」从之。

四年十月十二日,袷飨赦书:「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与免将来文解。士人有节行,学术为乡里所推者,委转运司、提点刑狱同加搜访,每路各三两人,仍与本处长吏具其事寔,连书结罪以闻。委中书门下再行询察,特加试用。诸路解发有就试人多、解额少处,令礼部量添解额。」

五年二月七日,礼部贡院言:「准袷飨赦书,增诸路州军进士解额绝少处。今请苏、明、常、衢、睦州共十一人,歙、饶州共四人,洪州、建昌军共八人,福、建、泉、南剑、漳、汀州、邵武、兴化军共四十五人,广、韶、新、端、康州共八人,桂、宾州共八人,益、眉、陵、绵、汉、嘉、邛州、永康军共三十二人,遂、资、果、普、合、昌州、广安军共二十人,渝州、云安军共三人。」从之。

五月六日,诏:「西川、广南罢任官,有侍行子孙归本贯取解不及, 听又在川、广、

福建人,见罢任及元系川、广、福建人见任在本乡守选待阙者,并许就本路转运司取解。应明经诸科省试三场以前九否十否者,(今)[令]贡院再考校本处解送试卷。若其间以否为粗,以粗为通,出义不依条制,致有妄荐者,以旧条坐之,不在末减。若考校通粗及出义,依条别无差谬,省试三场以前有九否十否,即考试官与于元条下减一等定罪,旧条合殿选者与免选,选人该冲替者十殿一选,京朝官勒停者与冲替,冲替者与监当,监当者与远处差遣。」先是,秘阁校理陈襄等言:「诸科之弊,在于传义难禁。而考试官止校其文,岂能检察。及到省所对十否,而考试官多坐罪勒停。原情定罪,宜在未减。」乃下两制与贡院议而裁定之。

七年九月十日,明堂赦书:「应贡举人,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者,并特与免今来文解。开封府本土进士,访闻因外州举人寄贯,致预解者少。应昨来本府落解进士内,曾经三举、省试下者,许召有出身命官三人并本县官吏委保,的是父祖已来寔有户贯,经府授状,具录申奏,当议与免今来文解。如将来考试合格,别作一项奏名。其保官并本县官吏如委保不寔,许人陈告,并科违制私罪。」

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南郊赦书:「进士、诸科庆历二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并与免解。举人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人,已经

三赦者,许取解。」熙宁四年九月十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赦书,殿举人并用此制,永不得入科场人仍限赦到半年内,于所在投状缴(中)[申],贡院定夺情理取旨。以上《国朝会要》。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正月一日,西京德音:「将来南省所试进士,除元定额外,更添五十人奏名。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所添之数。今后不为常例。应先朝举人,嘉佑二年以前进士一举、诸科两举、殿试下,进士三举、诸科四举、省试下,并特与免今来文解。其趁试不及者,即与免将来文解。」

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欲将贡举条制内解额,自至和二年后不曾增添者,即用为旧额,依今敕施行。三年六月六日,诏:「今后宜每三年一开科场。应天下所解进士、诸科,并以本处旧额四分中解二分。内开封府、国子监以皇佑四年所解进士、诸科数,各于四分中以三分为额。所有礼部奏名进士,以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见《寔录》。若曾经增添者,更将新添人数并在贡举条制元额内,通计为数,然后于四分中解三分,永为定额。又勘会逐州军解额人数不等,其间有二人、三五人、六人、七人者,虽(柝)[析]分数,今欲乞应将旧额四分中解三分,不满一人,并许解一人。假设旧额十人,今四分中解三分合解七人外,更有余分,即解八人之类。」从之。

四月十三日,礼部贡院言:「检会贡举条制,诸举

人虽是外处人事,曾预府解者,本土虽有产业,亦许只依旧取解。如愿归乡者,经本院陈状,与通理举数。其外处虽有解数,不系本府户籍,即不得理入在京举数。嘉佑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今后并须在本贯取应。其日前已在他处寄应取到解者,许经逐处官司陈首,勘会诣寔,即与移牒并给付自公据,令还本贯,及具前来得解并陈首因依申省,许通理举数。』又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先无户(令)[今]有户,先有户今无户,并乡贯移徙者,许经贡院投状,召京朝官委保诣寔,与叙举数场第者。』近日举人多以典卖田产为名,不无伪滥。欲乞或有典卖田产,移往别州者,并令随契经本属州军开(柝)[析]典买某处因依,保明申礼部,改正贡籍施行,更不用京朝官充保。无本属州军保明,即不在叙举之限。又六年五月十九日本院奏,欲乞自嘉佑二年降 以前,应开封府及别州军寄贯人,方许陈首通理举数。仍限至今年终,不经逐处陈首,更不在收接。其系嘉佑二年以后寄贯人,并不在陈首之限。诏可。看详上项条贯,盖欲举人尽归土著取应,则官司可以询察履行,稍近乡举里选之法。虽嘉佑六年本院奏乞限至终,许令陈首,通叙举数,还本贯取应,其举人多是不曾依应陈叙。欲乞应开封府并外州军举人,自来于三两州户贯并一州三两县户贯,请到文解者,与限至今年终,许经本贯州军陈述因

依,合并归一处户籍。仍令本贯州军结罪保明申贡院,勘会三代年几并同,与通叙举数。如出限及无本贯州军保明,更不在叙举之限。即不得将外州军文解移徙入开封府国学。」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发解

治平四年十月四日,三司言:「国子监等处解发举人,并占寺院,秽污未便。欲乞自今后 厅以嘉庆院,国学以高翰宅充考试院。翰宅倒塌,见在一千八百间,相度只修一百二十五间。」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书:「应贡举人,进士、诸科曾经仁宗朝皇佑元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前进士诸科曾经嘉佑二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应举人从前因事殿举者,特许候有科场依例取解。其今日以前永不得入科场人,候经三赦,亦特许依例取解。」自是至元符赦书,殿举人并用此制,永不得入科场人限赦到半年内,于所在投缴,申贡院,尚书礼部定夺情理,逐旋闻奏。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诸州军监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亲戚门客,类聚送转运司,与锁厅明经一处考试,各十分取一分半为额。即余分或应举不满十人,并五人以上听解一名。其四人以下,如灼然有文艺可称者,准此。以上并不系诸州军解额。从礼部请也。

十二月十一日,诏:「礼部下第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经礼部试者,年五十以上〔以〕名闻。内三路人第减一举。其庆历二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并具姓名、年

甲、乡贯以闻。」

三年三月六日,诏:「景佑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年六十五以上,令本贯州县以名闻,当特推恩。如开封府、国子监举人,令止召见任京朝官二人结罪保明。其进士两举、诸科三举,更不限年。若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年四十以上,并令赴今殿试。内庆历三年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亦不限年,与免解。」

四年八月十八日,德音:「进士礼部下三举、御试两举,诸科礼部下四举、御试三举,并免解,尝殿举者许应举。」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皇佑元年以前省(院)[试]下,嘉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嘉佑二年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佑六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就一处考试,仍以两处解额通计取人。

十月十六日,诏:「国子监上舍生顾襄、安惇、丁执古、虞滍、叶唐稷如不得解与免解,已得解免礼部试。」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熙州举人自今解二人,河州一人,须户贯实及七年。」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广南西路德音:「应本路进士南省下三举,并特免将来文解。南省虽不合格,别作一项奏名。其因事殿举者,并许

将来取应。」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皇佑五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佑八年以前省试下,治平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

元丰元年六月十一日,诏:「武学上舍生在学一年,不犯第二等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免解。从上无过二人内,于贡举法自应免解。及已该免解后,又在学二年以上,无殿罚,免阁试。」

七月五日,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通取解额并试。其诸州不满百人者,委转运司取近便州,各用本处解额,就一州考试。」

八月十三日,诏:「在京发解进士,据入试人数解额,随所治经,以十分为率均取之。礼部准此。」

二年九月十九日,颍州德音:「本州岛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校不合格,奏取指挥。」

十二月四日,诏:「自今解发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百人为额。」旧制,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百六十人,熙宁八年合为一,以解额通取。至是复分,而为太学生数多,故损开封府解额以益之。

三年正月十三日,颍昌府德音:「本府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

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试不合格,奏取指挥。」

五月三日,编修学制所言:「奉旨立势要及国子监生太学官亲属,许不以乡贡,就开封府应举之法。臣等看详监以国子为名,而无国子教养之实,恐未称朝廷建学育士之意。乞应清要官亲戚,并令入监听读,以二百人为额,解发毋过四十人。」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书:「诸路进士、诸科,嘉佑二年以前礼部试下,六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殿试下三举、礼部试〔下〕五举,诸科殿试下五举、礼部试下七举,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治平二年以前礼部试下、四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殿试下两举、礼部试下三举,诸科殿试下四「四年以前」至此二十八字,原脱,据天头原批补。举、礼部试下五举,并免解。」

十二月十二日,诏开封府解额并拨属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数取人。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梓州路赦文:「本路进士礼部下四举、殿试下两举,诸科礼部下五举、殿试下四举,并免解。礼部不合格特奏名今来到礼部人,亦准此。」

六年十一月五日,南郊赦书:「诸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四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治平四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七年十月八日,御史翟思言:「乞自今在京发解礼部试进士,据入试人数,以解额随所治经

约十分数均取。有余不足相补,各毋过三分。」从之。

八年二月十八日,礼部言:「济、博、棣州举人状:本州岛用熙宁四年 ,取诸科解发添解进士及本科解额,尽解新科明法,致考诸科合格人无额解发。看详今后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各合于诸科额内发解者,以诸科额十分为率,留一分解本科旧人外,以解进士及改应刑法人通纽分数均取,谓如诸科元额十人,留一人外,剩额九人。假令增多进士并改应留法人共一百三十五人,即每十五人取一名之类。余分更解改应人一名。如无诸科取应及无合格人,方许尽数亦依此解发。若诸科解额不及三人者,依旧。」诏:「将来一举,据今来逐人合格诸科人从上,博州三人,济州七人,棣州四人,并与免解外,仍在今来诸科留一分解诸科人外,候第二次科场,即止依旧科一分指挥。余从之。」

《文献通考》:元丰八年,济、博、棣三州诸科举人诉于礼部,言诸科旧额多归进士。仅有存者,又是以尽解新科明法。今试而中,无额可解。于是常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知徐州苏轼上言,乞为京东西、河北、陕西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事见《胥吏门》。

十一月十四日,诏还开封府解额百人。熙宁中,罢开封府解额,并归太学。至是复之。

哲宗元佑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六年以前省试下,治平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三年以前省试下,熙宁六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

来并与免解。」

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诏:「进士以经义、诗赋、论策通定去取,明法增《论语》、《孝经》义。一次科场未习诗赋人,依旧法取应,解发不得过元额三分之一。令礼部立诗赋格式以闻。」

四年四月八日,诏:「进士不兼诗赋人,于本经外增治一经,增试一场,与兼试赋人各解五分。令礼部立法以闻。」

十八日,礼部言:「经义兼诗赋进士,听习一经义,进士并习两经。并以四场通定高下去留,不以人数多少,各取五分,即零分及元额解一人者,听取辞理优长之人。」从之。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义)嘉佑八年以前省试下,治平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六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十二月二十四日,礼部言:「诸路申诸贡举 ,经义兼诗赋进士及经义进士,解额各取五分。窃虑两科应者不齐,拘定五分,则似未尽。乞行下取看详。进士两科试法不一,举人互有轻重难易之论,兼就试人数不定,则解额难以均当。终非通法,不可久行。」诏:「来年科场,以试毕举人分数均取。后一次科场,其不兼诗赋人解额,依元佑三年六月五日所降朝旨,如有未习诗赋举人,许依旧法取应,解(法)[发]合格人

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以后并依元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分为四场,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内仍减时务策一道。」

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诏:「近制,府监发解省试举人,经义每道不得过五百字,策不得过七百字。如过二分,虽合格并降一等。诸州发解举人依此。」

六年正月九日,诏:「五路进士及诸科明法人,就试终场零分不满十人,许解一人,仍取文理优长者。」

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治平二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九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八年七月五日,礼部言:「五路进士及新科明法等,欲将旧诸科并经〔律〕、《通礼》三科举人,许于诸科额内各与一分解额。」诏以诸科解额分为十分,内以一分解旧诸科,一分解经律科,一分解通礼科。其余七分人数,通入进士额,以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共纽分数均取。仍须就试终场进士每十人、新科明法每七人各许解一人,零分亦各许解一名。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将来科场,除本贯开封府人外,其外路旧人自参假上簿后,新人自补中后,计理月日实及一年,并听权附国子监取应,别行考校。以

见阙上舍人、内舍国子生及外舍一时请假阙额解名,据数发解,每十人解一人。就试人虽多,不得过剩合取人数。仍今后毋为例。」

九月十九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治平四年以前省试下,熙宁六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丰二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五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开封府解额,今(今)后依元丰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指挥,并拨属太学。」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德音赦文:「陕西、河东路沿边州军进士南省下三举、御试下两举,诸科南省下四举、御试下三举,并特与免将来文解。」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科场及太学公私试,将所存留三分解额均作十分,先取二礼合格人,不得过五分,取次他经。」从国子监请也。

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熙宁三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丰五年以前省试下,元丰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开封府进士许依

旧发解,以一百人为额。绍圣中,罢开封府解额,并归太学。至是复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冬祀赦文:「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熙宁六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元丰八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崇宁元年八月八日,礼部言:「臣僚奏五路诸科旧人见在应书者,今已无几。愿以所存进士解额悉解进士,使熙宁诱进诸科向习进士之意,至是始得纯一。欲遍行指挥,应有诸科解额,今来无人取应者,并许并入进士解额。」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曲赦荆湖南北路:「应本路进士省试下四举、御试下两举,诸科省试下五举、御试下四举,并特免将来文解。」

四月二十一日,赦书:「除兴庆军进士、诸科元符三年十一月五日已降指挥外,兴仁、隆德军到省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冬祀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经元丰二年以前省试下,元丰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四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六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佑六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一举、省试下两举,诸

科御试下三举、省试下四举,将来并与免解。应举人因事殿举,并特候有科场依例取解。其今日以前永不得入科场人,如经今三赦,亦限到半年内于所属投状,立便缴申礼部,令本部定夺情理不至深重,特逐旋闻奏,许令取应。」

五年九月三十日,礼部尚书朱谔奏:「今将诸路元符二年、崇宁元年、四年三举就试终场人数,以国子监、诸州解额及已拨开封府额充诸州贡额,并五路诸科剩额发解人数,除出一分充贡武士额外,共二千三百三十四人,纽计约三十四人取一名,均拨诸州,共计一千六百四人。其畸零拨不尽数,亦以逐州人数多者,零十二人以上更添一人,共计八十二人。其逐州解额元多于今来所约人数者,更不增减。」诏东南占用五路解额,其五路多勇士,宜增一分为二分,以贡武士。余可就整立额,不及百人者,留以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再可分拨闻奏。

十月十三日,礼部尚书朱谔言:「五路剩额并诸科正解人数,共六百五十四人。内除二分计一百三十人充贡武士外,有五百二十四人。依御批指挥就整,将五百人分拨诸州,余二十四人留以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寻以应举人及诸州解额纽计人数分拨,内有不该添拨州军,亦各添拨一名充贡。今将上项五路额并国子监解额再分拨诸州贡额,元约三十四人添一名。」诏福、建州所增太多,福州可拨四十人,建

州三十人,高州十人,眉州二十人。余依所奏,其所减人数,留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

二十二日,德音赦书:「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试不合格,奏取指挥。」

十一月九日,礼部尚书朱谔言:「国子监解额四百七十六人,已奉朝旨同五路剩额一处添拨诸州了当。所乞留三分发解,计一百四十三人,今于已添拨诸州贡额内措置均减,留充本监将来一次科场发解人额。其权留外并不该权留处已添拨人额,并合与本处七分解额,充今来三年分贡之数。」从之。

大观元年正月一日,改元赦文:「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元丰五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四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六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绍圣元年以前省试下,绍圣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一举、省试下两举,诸科御试下三举、省试下四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有官杂出身人殿侍、摄官、医学、祗候、博士、助教取解,每就试终场,十人解一人。若零数及四人,或请解不及七人者,亦解一人。」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太学内舍、国子上舍及未曾赴上舍试贡士并国子生,并与免解赴将来省试。以合就上舍试次数理免解次数。」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太学解额

依《元丰贡举 》,以五百人为额。内除拨二十四人归滑、郑州外,合解四百七十六人。国子监依《元丰贡举 》以四十人为额,开封府依《元丰贡举 》以一百人为额。崇宁分拨五路解额,系以剩额并诸科正解人数均拨,合依崇宁五年指挥,拨六百五十四人与诸路,令礼部均拨。」

四年七月三十日,三省言:「已降指挥,五路剩解额,依崇宁五年指挥,令礼部拨六百五十四人与诸路。续取到礼部状,崇宁五年分拨五路剩额,并诸科正解等人数,与东南等路系将诸路已应与就试终场人数纽计分拨。缘当时系有九百二十二人,每三十五人九分二厘一毫三丝八忽均一人。今来除拨还太学额外,止有六百五十四人,合以五十人七分四厘均一名。均拨过六百五十二人外,有均拨不尽零数二人。」诏一名与杭州,一名与湖州,余并依。

六年七月一日,礼部言:「转运司发解就试避亲门客,依元丰法,合行就试终场,每七人解一名;依崇宁贡举法,避亲门客合行就试终场人,每十人解一名。」诏依元丰法。

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应诸路进士曾经大观三年以前省试下,及贡士大观三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政和五年以前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进士政和五年以前曾经省试下,及贡士昨因政和五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曾经政和五年以前御试下;及诸路进士曾经省试

下,并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及四举;并学生昨贡至辟廱,曾经升补太学内舍,宣〔和〕三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国学一举人,并特与免将来文解。」以上《续国朝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六 发解

选举一六

发解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靖康元年得解及州学职事人,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应诸路进士曾经政和二年以前绍兴元年明堂赦,政和五年四月明堂赦,政和八年七月明堂赦,宣和三年十月明堂赦,宣和六年、十三年十三年:当为绍兴十三年。郊赦,建炎二年、十六年十六年:当为绍兴十六年。郊赦,绍兴元年、二十二年郊赦,绍兴五年、二十五年郊赦,绍(熙)[兴]八年、二十八年郊赦,绍兴二十一年此下当有脱文。。省试下,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政和八年以前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贡士政和八年以前省试下,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曾经政和八年以前御试下;以上三项,绍兴元年赦,宣和三年、四年赦,宣和二年、六年、七年赦,建炎二年、十年十年:当为绍兴十年。赦,绍兴二年、十三年赦,绍兴五年、十六年赦,绍兴八年、二十二年赦,绍兴十二年、二十五年赦,绍兴十五年、二十八年赦,绍兴二十一年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绍兴十八年、三十一年赦,绍兴二十四年此下似有脱文。。及诸路进士曾经省试下,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各及四举,并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贡士两举到省,并特与免将来文解。」绍兴四年赦免七年文解,七年赦免十年文解,十年赦免十四年文解,十五年赦免十七年文解,十六年赦免二十年文解,绍兴八年御试下人特免十七年文解,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八年赦并免将来文解。

同日赦:「应诸路举人合于元得解路转运司类试,昨缘道途艰阻,却就别路类试下,特许理为一举。」绍兴元年九月十日明堂赦同。

四年三月九日,礼部言:「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赦:昨因用兵,展后举殿试一年。所有建炎四年合下诏月日,令礼部检举。」诏许发

解。

四月二十四日,诏淮南西路残破州军建置科场未得者,令转运司分就别州附试。

二十日天头原批:「『二十日』条移『二十四日』前。」,礼部言:「诸路解额,除不经残破去处,乞依靖康元年额发解外,宣和五年,诸路解试并用均添人数为额。靖康元年七月七日,诏用为例。内经残破州军,就试人数稀少,乞以终场人数权取前举例分数解发,谓如某州元额二十人,靖康元年终场二千人,即以百人解一人。有零分者听更解一名。」从之。

五月二十一日,权礼部员外郎侯延庆言:「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若门客之类,欲乞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其解发人数,依旧制以就试终场人为率,七人取一名,余分亦听取一名。」诏门客请解取人,合依崇宁贡举令外,余依所乞,仍就转运司附试。

二十二日,诏:「京畿、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路士人,许于流寓所在州军,各召本贯或本路及邻路文官两员结除名罪保识,每员所保不得过二人。仍批书印纸,听附本州岛军进士试,别为号,以终场二十人解一名,余分或不及二十人处亦解一名。不及五人,附邻州试。」从都官员外郎侯延庆请也。

二十七日,祠部员外郎章杰言:诸路举人贡籍,兵火烧毁不存。乞下诸路转运司取索,诸州军令举人各召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元符二年以后节次得解、升贡等因依及户贯三代治经状,作册。」从之。

六月四日,礼部言:「宣和五年立定解额指挥并案牍,自渡江并皆散失。将来诸路解发到合格人数,难以检察。欲

下转运司令遍下所部州军,候发解开院毕,具合格人数姓名并试卷,及缴连本部元立定解额指挥真符赴部。如曾经兵火州军,令当职官及考试官结除名罪,人吏结编配罪保明。若稍涉虚冒,不依元立解额,致大放举人,虽已出官,令行改正,仍乞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从之。

七月四日,诏:「京畿、京东西、淮南、荆湖北路既已分镇监司,并罢其本路科举,令提举茶盐司差官于逐路可置科场州军,分赴就试。」

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应该恩赏免解举人,昨因兵火毁失公据,有去失处陈乞因依干照文据者,召京朝官二员,各结除名罪委保,经所在州军勘验,出给公据讫,仍具元连干照保状,缴申礼部注籍。」

四月二十日,礼部言:「昨诏免解人令召保官二员,并五人结为一保,申国子监注籍给据。今来若委实无同路及一般赴试进士结保,欲比附贡举,令更增召承务郎以上二员,一员添充保明,一员充职官,并结除名罪保识诣实,即与给据赴试。」从之。

六月十日,礼部言:「宣州申到建炎四年发解并试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举人,称各依元额解发,建康府应举二十四人,合格一十人,太平州应举一十九人,合格一十人,广德军应举二十一人,合格五人。」诏各取一名,其余多解人数,并行驳放。

八月二十日,国子监丞袁正功言:「昨诏国学两次得解进士并罢贡法贡士及太学内舍试数未

尽及太学守御免解之人,并令召京朝官两员委保,五人结为一保,本州岛保明申转运司勘会,申国子监注籍给据。今试期甚逼,若更经国子监陈乞给据,委是迟滞。欲乞有当时所属给到公凭照验,本州岛已勘实给据之人,令转运司一面实审收试,仍类聚缴申(公)[国]子监注籍。如将来本监勘验,见得却有违碍,即行驳放。」从之。

九月十八日,明堂赦:「朕驻跸会稽,行将三载。应越州举人曾得解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三年二月一日,尚书省言:「昨建炎四年八月,依条发解,合至绍兴元年省试、殿试。缘当年行明堂大礼,展至绍兴二年三月殿试。所有发解自合理绍兴二年殿试年分。」诏于绍兴四年发解。

四年六月五日,礼部言:「荆湖北路州军累经残破,士人全少。除德安府已令解二人外,其余州军发解,并依建炎四年四月三十日指挥。如无合格卷,听阙。」从之。

十四日,国子监丞王普言:「科举士元丰法与崇宁法不同者,已诏并依元丰法。《元丰贡举令》转运司发解每七十解一人,《崇宁贡举令》每十人解一人。前举诸路运司所解人额,奉行不一,乞下诸路(尊)[遵]依建炎二年二月九日已降指挥。」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诏:「应流寓举人应合召保官,不拘本贯及本路、邻路官,并许充保。」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曾得解举人,依绍兴府驻跸恩例,与免文解一次。」

六月二十日,诏:「惠、贺州、南安

军合驳放举人内已到行在人,悯其远来,特许收试。如试下,不理为举。」三州皆残破处,合依建炎四年四月指挥解发,乃以旧额多取人。礼部言合驳放不该,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言:「科举冒滥之弊,无甚于牒试。欲乞今后帅臣监司并诸司属官子弟、亲戚、门客等合避试者,并令本司长官保委,州县官令知、通、县令保委,责结罪状,审验无妄冒,方许就试。如有不实,许人陈告。除依条施行外,仍将保官先与降一官,然后取勘。」从之。

同日,诏:「流寓举人每十五人解一名,余分或不及十五人,亦许解一名。不及五人处,预牒本路转运司类聚附试。仍召文臣二员委保,不得过三人。」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并于行在赴国子监试。

八年二月六日,诏建康府本贯曾得解举人,并依临安府驻跸例,特与免文解一次。

三月九日,诏平江府本贯曾得解举人,依建康府驻跸例,特与免文解一次。

九年正月五日,赦:「应进士、诸科曾经刘豫伪命后得解者,将来并与理为举数。」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河南新复州军,已诏于逐路类试发解。近缘贼虏侵犯,不曾引试去处,与展至绍兴十一年秋试。」

十月十六日,礼部言:「转运司就试举人,与试官合行回避者,欲比附国子监发解体例,于试院内别行擗截一位,视就试人多寡,于所差试官内分差一二员,专引考校于外试避亲位前,安

排避亲举人坐次,别出题目。其试卷令封弥所用避亲字印别号,关送誊录所,专置历送避亲官考校。候考校申号讫,先次出号状,委转运司官专行收掌草卷,实封送弥封官。候差拆号官对号开拆,立项发榜。」从之。从太常少卿陈鼎请也。

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国子司业高闶言:「诸路举人以住本贯学半年,或虽不住学而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礼者,县学同,仍籍记姓名。本学次第委保,教授审实申州,听取应。仍自绍(熙)[兴]十四年为始。」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祖宗旧法,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缘福建去京师地远,遂先期用七月。川、广尤远,又用六月。今福建、二广趋行朝不远,可并限八月五日锁院。内川、陕州军特以六月。若依近例,类省试即示以八月五日 院。」以臣寮言试下举人生弊,冒贯而再试于他州,或作亲嫌而冒试于他路,失于彼者未必不得于此,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一日,诏:「今秋试补不合格终场人,趁赴释奠不及,令国子监报本贯,并许趁将来取应。」

十八日,诏:「科举在近,诸路举人有不曾预释奠乡饮酒之礼,或因期丧丁忧,至来年科举,有住学月日不足之人,并许赴来年科举取应一次。」

十月十五日,诏川、陕发解,科诏到日,便行 院。逐路运司并令六月前 院,当月中开院。以知成都府张焘乞就春月 院,得解士人可赴行在引试。礼部言系三月降科诏,月分相妨故也。

《文献通考》:绍兴十三年,初立同文馆试。凡在行朝去本贯及千里以上者,许附试国子监。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士,举人有就数州取解者。至是诏诸道发解并以中秋日引试,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焉。

太学博

士王之望言:「举人程文,或纯用本朝人文集数百言,或歌颂及用佛书全句,旧式皆不考。建炎初悉从删去,故犯者多。」诏申严行下。

十四年二月三日,诏:「秦州见在举人权附成州引试,依流寓举人例,每十五人终场解一名,不及十五人亦解一名。」

四月二十七日,礼部言:「盱眙军系创置州军,未有立定解额,欲依《崇宁贡举条令》满二十人解一人,不满三十人解二人,三十人以上解三人。候至后举,别行参酌,立定解额。」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礼部言:「国子司业宋之才陈请欲立同文馆收试士人,见在行朝,去本贯及一千里以上无处取应之士,令实通乡贯,五人为一保,召文官二员结罪委保乡贯士行等诣实,仍赍保官付身赴监官呈验讫,许纳试卷应举。令附本监发解试,别立号考校,每三十人取一名,通取不得过三十人。看详欲依所乞,保官每员所保不得过十人。如不实,其保官依委保转运司就试人不得实例,先降一官,取责罪犯,申取朝廷指挥。仍令本监续行取会就试举人本贯州军审察勘会,于贡举条制如有违碍,不该赴试,或两处应举,虽已得解过省,即行驳放。犯人并保官保人,依法施行。」从之。

十五年十一月三日,臣寮言:「行在宗室并赴国子监试,如在外任并宫观岳庙并赴转运司试。其赴国子监试者,有官 应,每七人取三人,无官应举每七人取四人,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者为合格,不限人数。唯赴转运司,所取之数,即与进士

一同,非所以奖进宗子之意。欲诸路宗室不以有官无官,愿赴行在应举 应者,依熙宁旧制,并许赴国子监请解赴省。如不愿,即依崇宁通用贡举条施行。」从之。

十一日,诏通判眉州李彦辅核实避亲举人失当,致有侥滥,展二年磨勘。彦辅虽会赦,特有是命。

十六年五月八日,诏:「诸路解试,若经义、诗赋人数相等,即依终场人数纽取。或有余不足,即以文理优长听通融相补,不得过三分。」从礼部请也。

十八年二月四日,上宣谕宰执曰:「两浙运司举人发解,间有势力之家,行赂假手,滥占解名,甚喧士论。今贡举 院在迩,可令礼部重立赏格,明出文榜,许人告捕,务在必行,庶使士人心服。」

五月六日,诏郭印前任永康军通判牒试避亲举人不当,特降一官。印虽会赦,特有是命。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南郊赦:「绍兴五年省试下人,本合绍兴二年取解,绍兴三年赴省试。昨缘展退省试至五年,可特与理作三年省试下,及绍兴十二年以前御试下人,并与免将来文解。」二十二年郊赦:「绍兴八年省试下人,理作六年,及绍兴十五年以前殿试下人。」二十五年郊赦:「绍兴十一年省试下人,理作九年,及绍兴十八年以前殿试下人。」二十八年郊赦:「绍兴十五年省试下人。」三十一年明堂赦:「绍兴十八年省试下人。」并同此制。

二十六日,礼部言:「臣僚奏乞今后于未下科诏以前,令诸州军及属县长吏籍定来岁合应举人数姓名,关县学职事。限来〔年〕二月,令县官将家保状缴申本州岛,行下州学。遇行乡饮酒之礼,令州学职事前期核实申教授,

预先引保一次。或有事故出在外州,或随侍他处,并具因依申本州岛关送试院外,若有临时投状射保者,并不收试。欲并依所请。其在诸路流寓举人,亦乞依此。」从之。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诏:「今后国子监、临安府、两浙转运司与诸路州军并转运司,依条并以八月五日 院,十五日引试。」

二月二十四日,诏:「今后请到解或理年举依条免解举人,合该赴省试。内有不及之人,与比附定例,免经所属陈乞召保,理为到省得一举得解举人。若后举还试下,与理作今举年分试下举数。如不愿还试,亦理为到省试一下举。」以肇庆府进士王朋赴试不及,乞接续引试,事下礼部看详,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郊赦:「免解进士昨缘散失案籍,增召保官二员。今来礼部自有文籍,除流寓无本贯士人外,与免增召保官。」

二十六年二月七日,诏:「诸路州军将绍兴二十三年各州土著进士就试终场人,计若干人取一人,将当年发解就试。流寓终场人数每及土著人分数,即添解一人,或零分及流寓人少去处,依土著所解人十分为率,及三分亦解一人。若已后发解就试人多,不得过绍兴二十六年所取之数。仍立为定制。若已用流寓户贯得解之人,许自陈,并入东南户贯。其已得举数,即合通理。如有违犯,并依贡举条法。若州军辄行大解,当职官吏并发解官依法徒二年科罪,举人即从下驳放。」以荆湖北路转运判官程敦临言,乞流寓进士并避亲门客移

试之人,与土著人通立为额混试故也。

四月十七日,执政进呈礼部状,参酌均定诸州解额。温州添解额五人,台州、婺州各添解额之人之人:疑为「三人」之误。,融州、福州、静江府、明州、衢州、湖州、严州、宾州、徽州、秀州、叙州、汀州各添解额二人。上可其请,因宣谕曰:「解额窄处自当量与增添,宽处却不可减,皆欲优之也。」又曰:「今次科举措置详密,如挟书代笔及冒牒试之类,悉已革去,庶得实有才学之人。寻常之见,往往以此为末事,不复留意。朕以此最为大事,人才所自出,士风之所系,皆本于此,岂可不留意耶 」

二十七日,臣寮言:「欲乞科举保任并依旧制,虽不预乡饮酒者皆许(试)赴〔试〕。」从之。

七月三日,诏:「诸州试院于常限之外,如三千人以上,与展开院五日,五千人以上倍之。」以臣寮言每州以三千人就试,则程文几万卷,而使六七人考之,限以三四十日之期,不能 览研究,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今举行在职事厘务官随行亲属,如依得服属不已,未有官并令赴国子监请解;其有官人,即不得依前循例陈乞赴两浙运司试。」从礼部请也。

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诏:「四川监司、帅臣、守倅亲属门客牒试,及属官干办官以上本贯别路随行缌麻以上亲,去户籍二千里外,应合赴运司试得解人,并令前来行在省试。其余四川依旧类试。如愿赴行在省试人,并沿路给券。」以臣寮言议者乞将四川解发举人尽赴省试,道远狼狈,欲望且仍旧贯。若监司、帅臣子弟力足以致侥滥,可令前来。下礼部看详,故有是诏。

二十八年八月八日,诏泸州添解额三人,遂宁

府、西和州、眉、汉、嘉、邛、简、雅、忠、涪、资、叙、昌、石泉、永康、长宁军、仙井监各添解额二人。

二十九年八月九日,诏:「四川等处见在进士,为路远归乡,赴试不及,可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取旨立额。」先是二十六年终场四百二十八人,诏令发解八名。至是归附免解,复请文解三次,各自陈,故有是诏。

十二月,赦:「应今来新复州军进士,将来科举年分,所属检举条法,许令应举。见年五十以上,特与免将来文解一次。其诸科曾经金国得解者,并与理为举数。」

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礼部言:「唐、邓二州乞依本路诸州例,于襄阳府并试,以一路诸州军人数通衮,二十人终场取一名,余分亦取一名。」从之。

六月十日,诏:「应福建路愿取应宗子,依二广体例,比附国子监条法,初试许于所在州军召保,结保勘验,于贡举条制别无违碍,连宗枝图保明,申送转运司勘验,别场引试,将合格人数缴申礼部,行下大宗正司勘会。如有伪冒违碍,虽已赴试合格,先次改正驳放。其犯人并保官,申朝廷取旨。其覆试合赴行在所有取人分数,依例初试附国子监发解。南外宗正司言,宗子赵荣之等乞只就本路转运司取应故也。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太学免解已非旧典,今当免者千二百余人,其间固有已得解者。今此一免,数举之后,不失一官,已为优幸。而此外或以驻跸,或以藩邸,或以节镇,皆得曲为之辞,转相攀引,则

是当免解者几二万人。窃虑来春取人,数倍常举。乞下礼部预行条约,庶几上不失推恩之旨,下不启侥幸之路。」诏礼部看详。其后礼部言:「建、洪、宣州进士,各以今上皇帝藩邸,乞依故例推恩。太上皇帝登宝位,旧领州镇进士并各等〔第〕推恩。今虽有建炎故例,缘今降条约之旨,欲将三州比拟旧例,特奏名候殿试唱名取旨,免解进士并减一举;特奏名如该正奏名,候唱名取旨;乡贡进士及应乡贡进士曾三应举终场,并免将来文解一次。」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礼部言:「宣、洪、建、鼎、剑州系今上皇帝藩邸,得旨,进士应举三经终场并曾得解之人,免解一次。窃虑逐州不明谕举人,依试召应作保之官结罪委保依试:据文意疑当作「依式」。,知、通验实保明,卤莽申发,致 赴试。及以不应免解人与合免解人混杂保明,作不圆申发。既逼试期,遂欲许先次收试,致多端冒滥。今欲前期立式行下,须逐人责令,确实召保,知、通审察验实,结罪保明。至期稍有不圆,并不许依(放)[仿]旧弊诉乞,先次收当职官,从本部按劾。」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一日,礼部言:「太学生邵南一等引登极赦书,诉乞在籍学生免解恩例。其南一等各请长假,除程限已满一年之人,依条各除籍,缘降赦日并在籍。」诏南一等准条除籍,与免文解一次。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勘会诸路进士,各有立定额解。比年间有缘事在路,不能趁赴本处解试。虽昨权令附两浙转运司,缘人数太多,解额至少,日后难以更行附试,虑 举人进取。令礼部遇科举年分,预期行下诸路转运司并诸州军,分明散榜,晓谕

举人通知,各就本处解试。庶免奔驰道路,趁试不及,却成殿举。」

四月五日,礼部言:「前举行在职事官自监察御史已上,许牒门客一名赴两浙转运司请解。今举乞依前例施行。其门客依条须秋试前客见任官实及半年,即许牒试。若辄请托,妄称门客牒送者,自有立定贡举条法论罪。」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臣寮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所解,其数颇宽。士取应者,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至于冒亲戚、诈户籍而不之恤。且牒试之法,川、广之士用此可也,而福建则密迩王都,亦复牒试;见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阙得替官一年内亦许牒试;本宗有服亲用此可也,而中表缌麻之亲,亦许牒试。或宛转请求,或通同托嘱,至有待阙得替官一人而牒十余名者。倘不稍加禁约,窃恐冒滥太甚。欲乞明颁睿旨,申严诈冒之禁。其见行条法,后今举既毕,付之有司,重详损益,立为中制。」从之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书:「应国学进士先曾请到文解,又该遇昨来登极覃恩免解,系一请一免之人,特许理为两举到省试下,与免文解。」

二年五月十六日,礼部言:「参酌旧制,除随行本宗大功以上亲许牒试,及诸州守倅本宗大功以上亲、有户贯在所任州军许牒本路运司,帅臣等官本宗大功以上亲在所置司有户贯者许牒邻路运司就试外,余并令本贯州军取解。武臣任准备差遣、巡辖马递铺之类,除亲子孙许牒试外,余并不许。权摄官虽亲子孙亦不许。仍令转运司自今以二十人解一人,零数亦解一人外,有发解年称缘事到行在,赴乡试不及,诉乞赴两浙转运司附试之人,亦皆泛滥,欲自今并不许,亦不有不陈。」诏并从之,省额仍依旧制。

三年十月四日,礼部尚书兼吏部尚书周执羔言:「检照干道二年十二月敕书,特奏名进士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试下,缘不经展试,须实理三十年,方许试特奏名。进士免解,即与特奏名事体齐同,欲望将进士免解年限自绍兴十四年甲子岁以后,并依旧制,得解到省试下,方州理十八年,府监理十二年,方许免解。即诸州军得解、绍兴二十四年省试下,国学进士得解、绍兴三十年省试下人,候年限及祖宗旧制,方许免解。」从之。

四年正月十九日,诏臣寮集议牒式冒滥等事,将旧法删修,立为成法:「应本贯川、广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差遣者,随行本宗及异姓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二千里外,许所在州投状勘实,申送转运司试。其武臣大小使臣以上,本贯川、广任别路,及或别路任川、广,仿此外,止许牒亲子孙。知州、通判亲戚,本贯在所试州,即牒本路。若经略官、安抚、总管、钤辖、监司或发运、提举主管茶事买马、提点坑冶铸钱、制置解盐、提举市舶官亲戚,有本贯在所辖路应避者,即牒邻路。谓进纳之类碍吏部

注授格法者。请解者每四十人解一人外,有零数或请解不及四十人者,亦解一人。在京职事官、文臣监察御史以上,武臣任在京职事而职事杂压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各牒门客一人,并须锁院前在逐门下及半年者,听牒本路运司试。在京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武臣任职事官班序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并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大功以上亲,牒待补国子解。」其后两浙转运司申明条制,于是礼部言:「昨干道四年立牒试条法,缘臣僚屡陈旧法泛滥,是以措置之时,多方削去。其间有户贯绝远之人,都虑邂逅,或至殿举。今以两浙运使申参酌未立法之意,欲将在京职事官亲戚门客若及诸州知州、通判、监司亲戚门客,若该依新法已牒,而所牒官在锁院前一月替任者,亦听牒试。武臣大小使臣合牒子孙,若替任在锁院前一季者,其所牒人亦听收试。诸路运司依此施行。诸路监司、守倅牒试门客,所牒官到任虽未及半年,其门客实贯本州岛,及为门客实及半年者,依条亦听牒试。」并从之。

六月十二日,国子监发解别试所言:「收试庶姓有官应举者天头原批:「『应举者』,《大典》作『举人』。」,右修职郎汪策治《书》、忠翊郎沈嘉猷治《春秋》,并孤经。若止有二人,委难以取放。欲乞依逐举例,将汪策等牒试两浙转运司,取人分数即与本所庶姓有官不碍格人分数皆同,所贵两不(有)[相]妨(相)。」从之。

二十二日,国子监发解所言:「发解数内不满年太学生,终场止五人,无额取放;兼满年国子生以终场人数纽取外,余一人三分有奇,无额取放;及待补国子生纽取人外,有零数三人九分九厘九毫以上,无额取放。伏乞详酌施行。」诏零数更取一名。

六年八月五日,隆州言:「本州岛元隶四县,后废两县。今蒙仍复贵平、籍

两县,归隶本州岛,解额自合增添,乞详酌比类增添施行。」礼部勘会:「宣和间罢三舍法,分立诸州解额。时贵平、籍县士人,已累举在成都府简州取解。今既将贵平、籍县拨归州,欲将成都府解额拨一名还籍县,及将简州解额拨一名还贵平县,并入隆州,立为解额。」从之。

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诸路绍兴二十四年省试下进士,昨承指挥,自到省试下实理十八年,方许免解。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可将二十四年省试下人与免将来文解,及国学进士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已得解人可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施行。」九年十一月九日赦书,除递趱一举及不该述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外,余同此制。

同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贡士四举,开封府进士贡士实请到本府文解,并国子监进士贡士两举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同。

同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曾经绍熙三十年以前御试下,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昨承旨挥,自到省试下实理十二年,方许免解。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可将绍兴三十年省试下,或绍兴三十年以前御试下,并与免将来文解。」

七年二月八日,册皇太子赦书:「勘会建宁、隆兴、宁国、常德府、剑州进士贡士,如内有实请到三举文解到省试下之人,许将绍兴三十二年覃恩一举揍成四举,免将来文解。」

十四日,四川宣抚司言:「来年科举,被受阵亡恩泽补官之人亲子孙合收试外,余本宗异姓有服

亲愿欲应举,未尝从违。缘法无该载明文,欲望详酌。如许收试,乞下所属,各令召文臣二员结罪委保,州县次第勘验,审实保明,仍依碍格人分数取数取放,庶几有以激劝。」从之。

五月二十四日,诏宁国府特增解额一名。以皇子判宁国府,魏王澧言宁国解额并流寓旧十一名,自并试止解十名,乞增依旧也。

六月二日,尚书省勘会:「命官本贯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并试院官及所试州知、通牒试条令。缘新法未得适中,今删润旧法,将命官川、广、福建任别路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得替一年内未起离,许牒试缌麻以上亲之文,改作替在锁院前一季,及诸司应避,旧不载避之目。今增入『亲戚有本贯在所辖路』九字。」从之。

十八日,皇太子领临安府尹惇言:「临安府学生董元鼎等陈乞附两浙转运司取解。契勘往岁科举,朝廷矜恤四方孤寒士人无力归乡,取旨附两浙转运司试,已于(前)[干]道四年住罢不行。今董元鼎亦系四方孤寒见住学人。」诏许收试。

七月五日,臣僚言:「命官牒试贡举条法亦既详备,循习旧弊,尚或结托改移乡贯以就远,或迁服属以为近,宛转干求,至预作保官文书,交通书铺,公立价出卖族坟姓名,冒滥百出,欲乞严行禁止。」诏礼部行下诸路转运司检坐见条,严行核实。如或违戾,告者赏钱五百千,取受者以赃论。仍并依贡举条制,书铺知情受赂,重加配流施行。

十四日,成都府言:「进士杜庭珍等披诉,

本府系西南大藩,举人率常增添。又西北流寓多在本府混试,侵占解额。今以广都县籍镇割隶隆州,仍割本府解额一名,展转侵损,乞量添解额取放。」礼部勘会欲给还一名,从之。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勘会:「诸路运司解额,其避亲门客及有关碍格人,已有定数。旧法每十人解一人,干道新法乃以四十人解一人,诚为大狭。今以酌中之数,依干道二年之制,令二十人解一人。试人虽多,亦不许踰元立解额之数取放。」从之。

八年正月三日,诏:「应国学进士不曾请举该覃恩免解之人,后如实得解,并曾经外路请举后入学该覃恩免解之人,并理为一免一免:疑为「一解」之误。。」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八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学生陈大有等见在学一百七十一人,并系川、广等处士子,无力归乡,已逼试期,(试)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自今不得(授)[援]例。」终场八十七人,诏令解发一名。自今各赴乡举,不许陈乞附试。

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四川州军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八日指挥,并用四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闻四川诸州赴试举人最多去处,至有四五(年)[千]人,最少处亦不下千余人,举人皆有暑途奔走之患。乞遇科场解试年分,许并进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言:「逐举科场,依条于三月一日降旨许发解,仍令学士院降诏。续承淳熙三年六(六)[月]二十四日指挥,四川州军发解改用三月五日锁院,即与降诏书日分相逼。」诏后科场于二月一日奏裁,仍令敕令所立法。

三月三日,诏:「淮南、京西人户有产业,如烟爨实及七年以上应举,即许依贡举法收试。」(兼)[以]详定一司敕令单夔言:「干道敕:非本土举人往缘边久居或置产业为乡贯者杖一百,押归本贯。今据庐州条具到干道敕与贡举法文意相妨,乞详酌行下,遵守施行。窃详国家立法,务在便民。若民户有愿徙居宽乡者,即合听从其便。况缘边州郡,惟要招集四方人户,置产久居,以壮边势,岂有返行禁止、断罪押归之理 」故有是诏。

七月十六日,诏:「自今两学诸州漕司解试及将来省试、公试所差试官,并令先考脚色,将习诗赋经义之人相半差充。候到院,许监试各以所治经与诗赋分拨考校。

其有年高昏眊、视听(以)[已]衰之人,(在)不〔在〕兹选。若见任官不足,在内许差到部人,在外许通融于比近州县官选充。其封弥所换易家状,誊录所隐匿试卷,不与尽行誊录,及对读所不躬亲对读点检,并请监试官督责,严行关妨。稍有违戾,按劾以闻。诸军州士人赴试,襕幞入院,或有(王呆)纟熏,并令扶出。或有鼓噪场屋,令所属官司依已立定法条停试殿举。仍连坐同保。」从殿中侍御史谢廓然请也。

二十九日,诏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史浩前知福州,规画编类科举事件,下临安府雕版印造成册,遍牒诸州参照施行。以浩言:「昨守福州,适当科场,尝为规画数十事。是岁试者二万人,济济有序。臣当时措置晓示,编类成书。今以上进,若有可采,乞降付礼部国子监行其一二。」礼部国子监看详浩措置条项,委可颁行为式,故有是诏。

八月十四日,诏:「游学人黄鉴大等四百余人,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依例取旨立额。后举令礼部先一年行下约束,不许附试。」王(准)[淮]奏曰:「鉴大等陈乞同文馆试。」上曰:「何不归本贯应举 」李彦颖等奏:「临安府学、钱塘县学,多是外处士人就食。前举曾行一次,只解一名。今共有四百余人陈状,令赴漕司附试,量取二三名足矣。」故有是诏。

五年五月十一日,右谏议大夫萧燧言:「此言诸路士人并有寡廉(解)[鲜]耻,贪他郡解额之宽,诈冒以侥幸于一得,土著士人争讼纷纭,场屋

噪,无所不至。乞下诸州严为之禁,自今士人赴乡举者,必须实系土著,方许赴试。仍从本县保明烟爨申州,以凭结保。若揭榜有非烟爨冒贯得解人,并行驳放。其借以户名与之妄认者,同底于罚。」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权礼部侍郎齐庆(冒)[胄]言:「流寓解额,并归本州岛,凡烟爨及七年以上,许与本贯士子混试。国子监昨来申请,又令流寓户贯得解人并入东南户贯。后生晚辈但见生长于是,慷慨仗义,谁与共之。乞自今科举流寓士人,烟爨七年,与土著混试,自依新法外,其贯籍听依旧用西北旧贯。」从之。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已降指挥,待国子生并已补满年,不满年国子生尽赴别院收试。比之逐举人数增倍,其别试所差试官,依例止差考试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委是考校不逮。」诏添差点检试卷官一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简州解额仍旧作七名取放。礼部国子监言:「简州元应举七百九十八人,立额取放七名。干道六年,缘本州岛贯贵平镇改县拨隶隆州,将解额七名内拨一名入隆州。时贵平县止有四十七人赴试,却侵取简州解额一名。今据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申,淳熙四年,简州解发就试终场一千二百二人,止取六(百)[名],委是亏额。」故也。

七年五月一日,臣寮言:「川、广、福建牒试冒滥,止缘所牒缌麻姑姨之子等皆异姓,可以为欺,乞将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

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为『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仍令召保官二员,结罪保明批书。如有委保不实,从贡举申明,保官先降一官,然后勘罪。」上曰:「若改作本宗亲方许牒试,则冒滥自革矣。」四川臣寮言:「科举条例,自八月十五日为始,连日引试三场,此天下通法,独饶(川)[州]试院乃是隔日入试,凡五日方始终场。乞下漕司严饬饶州,今岁科举须接连三日引试。如敢唱竞,将鼓倡之人寘于法。」从之。

八月八日,诏:「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举不及,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别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

九月四日,礼部言:「淳熙六年指挥,宗室有官锁应取解诸路运司,每七人取一名。续有旨,宗室解试有官锁应每七人取三人,与昨降指挥不同。兼不曾该载运司取解明文,今〔两〕浙转运司试院,有宗室终场止有五人。」诏取一名。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诸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申送转运司。此见于祖宗旧制然也。但以官司奉行不谨,故勘会止于文具。兼不取应牒官及保官印纸批书,是以伪冒生焉。夫有服亲牒试而至于伪冒,固在所禁,议者因而改缌麻亲应牒之法,无乃非祖宗立法本意乎 其有服亲牒试,乞只依祖

宗旧制,唯严批书之法。」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礼部言:「国子监指定归正归明归朝(捕)[补]官之人亲子孙愿应举者,委的见随侍在任所,别无赴试去处,欲令召升朝官二员委保,经见任州军陈乞,本州岛勘验得别无诈冒,取索印纸,分明批书,从本州岛知、通(给)[结]罪保明,送本路漕司,与碍格有官及门客等人混试施行。」从之。以从义郎、阁门祗候、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滕忠信乞归正等人赴试故也。

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三年大比,士子进身之始,国家所甚重。而前岁科举,所谓冒贯代笔之弊,犹或有之,轻犯有司,深为可惜。今秋试在近,乞下有司申严条制,防于未然之前。」从之。

闰七月四日,臣寮言:「士人诈冒户贯,妄引宗枝,以规图就试者,乞行下,应诸以伯叔兄等为户者,虽有条制施行外,仍各于家状前画宗枝图,须要与家状内同曾祖,结罪诣实,方许就试。如后来契勘得委是伪冒,将应人驳放,其同姓知情容纵,一例坐罪。」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大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详见进士门。

贡举旧法,有所谓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者,行之既久,与姓亲属诚有冒滥,故淳熙七年指挥改作本宗缌麻以上亲之法,及 闰五月十七日,臣寮言:「伏(熙)淳〔熙〕九年指挥又改新法,将随行有服亲牒试,只依祖宗旧制,惟严保官批书之法。行之两举,今有司复请

从淳熙七年指挥。窃谓川、广、福建去朝廷远者,或二、三千里,或四、五千里,或七、八千里。今去秋试无三月,指挥到日,已迫试期。窃见淳熙七年五月一日已降指挥,当时士人不得已而奔归,隆暑修程,或绝粮于道途,或暍死于舍馆,其有归至本贯者,秋试已无及矣。今来指挥又复差后,深虑士人奔迸狼狈,甚于昔日。欲乞收还今降指挥,特依旧法牒试此一举,仍申严保官批书之法,亦可以革冒滥。却俟后举,早降指挥施行。」诏特与行今举,已后依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施行。先是,礼部言:「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福),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勘会无违碍,申送转运司。并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欲将旧法『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作『随行本(崇)[宗]缌麻以上亲』。淳熙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指挥,将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或别路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只当依祖宗旧制。本部窃详前项条法,行之太宽,每举牒试既是异姓冒滥为甚,虽有保官,并皆请托。今乞依淳熙七年五月指挥施行。」故也。

九月一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奉旨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终场一千三百一十一人,诏令解发十名。三年八月二日降旨,亦令附试。

绍熙元

年二月十五日,诏:「进纳补官理选限人,元系漕司七人取一人者,不许陈乞理免,及不许依恩科人推恩。」从礼部侍郎李巘请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龙州置科场收试举人。从本州岛申请,以就试者三百人以上故也。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知廉州沈杞言:「曩者廉州并试雷州,每遇科举,涉海而往,屡有风涛之患。本州岛乞自置科举,所有合用钱物,不敢于漕司支拨。乞下转运司,许令本州岛自置科举,送礼部国子监勘当。」从之。

二月七日,南郊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二年省试下,实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八年省试下,实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应诸路进士实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举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

三年五月二日,淮南转运司言:「庐州仍旧并试濠州、安丰军,士人各别立号考取。所有本司合收试有官避亲门客等,并附江东转运司收试。」从之。

二十四日,侍御史林大中言:「乞申严行下,令诸路转运司 牒诸州,如委保亲戚,则牒官及保官照牒寔批印纸。如有伪冒,亦合照条科罪,仍令内外台严行觉察。既严伪冒之门,稍宽进取之路。乞照前举例取旨,量立解额,但比本州岛取解无异,彼非甚不得已者,亦各归赴乡举。」从之。

二十七日,礼部言:「已降指挥,文(职)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并异居大功以上亲,厘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以上本宗同

居小功以上亲,并许赴监取应,合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国子监照得武臣任职事厘务官所牒亲赴监取应逐举体例,系通召文武京朝官混同作保,致有冒滥。本部乞自今举为始,将行在文武臣任职事厘务官及诸军将领朝官,以合该牒应试文举之人,所召保官并用文臣京朝官结罪听保批书,赴监收试。如所保不寔,即照应淳熙二年六月六日指挥,举人殿举,虽试中亦行驳放,元牒官及保官各降一官,仍取勘不许自首改正,及照应见行贡举条法断罪。(所)其有余事节,仍照应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余额令四川制置司、成都潼(州)[川]转运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数,参酌多寡分拨,取令均平。」从成都漕臣王溉所请也。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诸路进士寔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学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同日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五年省试下,寔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十一年省试下,寔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司言:「诸路所部牒试,不胜其繁,乞各与存留十名,以待诸州

守贰门客及碍格有官人,及东南游宦于蜀寔及二千里同姓缌麻亲。得旨各存留二十名余额,令本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参酌多寡,拨令均平。本司契勘昨缘两漕司解额太宽,故士子桡求移试。今来所当移试者,不过诸州守贰门客并内陆官任川蜀差遣及二千里之人随行本宗缌麻亲。其考试官亲戚,漕司自当先期取会无亲戚合回避处,方得宣差外,其知通寔合回避亲人,每员多亦三二人而矣。约一路合移试者,多不过三数百人。今若将两路漕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比之诸州尚为宽优,窃虑士子仍前奔竞。今相度各存留二十名外,余均与诸州。兼照得见行条法,每二十人解一人,如将来就试人少,所取不及十二人,即据二十人解一人之数取放,不必拘十二人之数。」从之。

庆元元年八月三日,省言「省」上当有脱字,疑为「都」或「三」字。:「勘会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理宜措置。」诏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令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既而本司言附试终场一千五百六十二人,诏依淳熙十六年指挥,特与取放十人。四年终场一千六百六十七人,嘉泰元年终场一千四百四十九人,四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九人,开禧三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四人,逐举诏令取放五人。嘉定三年终场一千六十九人,诏令取放四人。六年终场一千九百二十四人,诏令取放

七人。九年终场一千六百七十一人,诏令取放六人。十二年终场一千九百九十三人,诏令取放七人。十五年终场二千四百九十三人,诏(令)[今]举特与取放十人。以都省照得两浙运司附试士人,缘今举该遇进宝大赦,系是非常特恩,所有取放人数,即与逐举事体不同故也。

十二日,诏:「武学生缪梦辰等,与依大学生王等例,放行免解。」以梦辰等各以丁忧持服,该遇绍兴五年七月登极赦恩,今来参学,乞依例免解,国子监保明来上,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国子监发解待补国子生取放外,零〔分〕依逐举例更取一名。

二十五日,诏:「大学生余游,与依不满年大学生收试,令项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申取朝廷指挥取放。」以游自陈于绍熙四年补中,缘当年四月丁忧,至今年七月一日服阕,已行参学。窃缘应在籍人并已免解,独游一名系合赴试之人,情愿折分,与待补国子生一处收试。国子监看当,照得淳熙七年内发解,有不满年大学生汪豹、陈鸿止作本色收试,各是孤经,将试卷考校,如文理优长,申朝廷取放了当。今来考校到草卷一副,文理稍优。礼部窃详,稍优比之优长,轻重不远,欲行取放,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臣寮言:「两浙州郡知、通避亲牒试,绍熙三年诸州所牒止五十人,今岁乃三百三十七人。夫以亲戚多寡宁不同,至于遽增六倍,则事理可见。乞付三省,令都司取两浙转运司两举人

数,公共比照多寡,以今次所牒最多三数人职位姓名将上取旨,或与罢黜,或与降官,或展磨勘,等第行遣。庶几稍肃官箴,稍严士则。」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杨辅言:「近者以成都、潼川漕司解额太优,除存留外,令均平拨与诸州。去冬制置司申到,未能尽当。缘试期已逼,权从已拨发解一次。臣以元申到考之,如隆州合添四名,今但添三名;普州合添三名,今顿添十一名。隆、普同为多士之乡,多寡顿异,以类推而可以 见。照得昨来制置司先以漕司终场人数,一例分配与诸州,却于向上均拨解额,不计寔赴漕试之多寡,缘此大致不均。又兼诸州终场人数或有虚申不寔,今来合乘解试之后,下两路漕司,日下尽行抽索封弥所号簿并考校号簿,委官专一点封,取见终场的确人数。如尚有差互,更索元誊录卷考核,然后参以本州岛元额之广狭,逐处文物盛衰,举登第之多寡,从公分拨。其除荒陋边郡解额素优去处,不必更增。」从之。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临安府系驻跸之地,进士寔请到本府文解两次者,可依开封府例,与免将来文解一次。」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册皇太子赦文:「嘉定、庆元、安庆、英德府进士,如内有实请到三举文解,到省试下之人,许将绍熙五年覃恩一举凑成四举,与免将来文解。」

嘉定三年七月六日,权礼部尚书章颖言:「窃惟

科举之法,行之既久,苟无大弊,不可轻有变更。庆元二年,诏宗室并不许差试官并监试。至嘉泰元年,常州申明,国子监看详,若通判双员去处,或有宗室任(判)通〔判〕,自不许差监试。其独员通判或系宗室,若不许差监试,则以次职曹官,权轻恐不能弹压。况监试不与考校,虽宗室通判亦无妨碍。已从所请,而四方州军尚拘前降指挥,并不差宗室通判监试,独有常州许差。伏缘诸路科举,大郡至万余人,小郡亦不下数千人。试院事务浩繁,监试职在弹压,诚难委之于官卑望轻之人。所有(路)诸〔路〕州军,乞依常州申请,令宗室通判监试。」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福建路转运司言:「今年科举,本路漳州试院中有破落不逞者, 扇率众,各持竹段木截喝噉行凶,将棘围门户撞踏打开,奔入考试、监试诸位内,将教授杨宏中殴打伤损,其余试官尽遭毒手,踏开试院后门,赶逐出院。恃其党炽,莫敢谁何。乞将漳州士人例行殿举。」诏知州钱蔤特降一官,仍将本州岛举人并停一举解发。

九年二月九日,礼部言:「广西转运司据化州申特奏名进士黎时举等状:『窃惟设科必由本贯,盖法古命乡之意。自舍法初罢,创置科场,多将诸州比附就试,如钦附横州,廉附雷州,浔附藤州,郁林附密州,宾附邕州。后来士人陈乞,各得拆试,独本州岛犹附高州。本州岛取高州阻隔大江,并小溪无数,一值秋雨暴涨,若沧海然。况石城一

县,取州凡六七日,前举雨下旬,疏虞甚众。向来终场不下五百余人,其年石城雨泞,阻水感疾,终场止二百四十余人,坐受殿举一半,为害至重。乞备申礼部,许别置贡院,免附高州。』本部行下国子监勘当,既而国子监言:『准令科场发解,一州举人不满百人者,指定近(年)便州军,申转运司行下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化州试士人已及四百余人,合令自置科场,所有解额,并照久例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诏知荣州杨叔兰放罢,朝奉郎刘光特降一官。以潼川提刑、权运判魏了翁言「荣州解试拆号后,士人赵甲等诉试院欺弊事。叔兰系举送官,关防不谨,以致官吏作弊。朝奉郎刘光不能训其子,使抵冒法禁」故也。

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诏:「荣州发解监试官、承直郎、签判何周才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免真决,不刺面,配忠州牢城,免籍没家财。考试官石伯酉、扈自中、冯夤仲各特降一资,并放罢。刘颐并徒二年,私罪赎铜二十斤,仍照举人犯私罪不得应举。杨元老徒二年,私罪荫减外,杖一百,赎铜十斤。刘济特送五百里外州军。刘颐、杨元老特分送三百里外州军,并编管。」以周才充发解监试,受刘光赇赂,用杨元老之谋,约以策卷中三「有」字为暗号,取放光之子颐改名宜孙及其孙济二名。既为赵甲经漕司告试院孔窍之弊,下遂宁府,鞫得其寔,具按来上,从大理拟断。于是臣

僚言周才、光等罪犯皆得允当,伯酉、自中、夤仲不合擅令周才干预考校,又听从取放,乞并镌罢。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准令诸开科场,每三年,于二月一日降指挥许发解,令降诏。照得四川解试,逐举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近降指挥,四川解试改用二月二十一日锁院,三月一日引试。所有嘉定十二年开设科场,窃恐降诏日分相逼。」诏用正月十五日。

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左司谏张次贤言:「窃谓考艺兴能,视远若近,此圣朝公天下之心。至于俗有不同,法有未便,时解而更张之,亦圣朝之所不免也。二广之俗,揆之中州不同,人才多寡,文物盛衰,何啻十百千万。而科举之法,乃与中州无异,则其间不便之尤者,可不为之厘正乎 国家驻跸吴会,且将百年,中州近地,士类日繁。引试不分州,则无以息冒贯之弊;考试不分官,则无以责校艺之精。若夫二广风俗,乌可以此例视之哉 一气常燠,四时如夏,草木寔于穷冬,蛇虺游于既蛰。人之冒瘴得疾者,鲜克自全,其风气之异如此。茅苇弥漫,居民鲜少,业儒之家既疏,能文之士益寡,阖郡应举,多者三四百人,少者不满百人,其士子之稀如此。风气之异,则远官之人勿令深入;士子既(既)稀,考试之官不必分州。今科举分遣考官,一用中州之例。当暑蕴隆,驱之深入瘴乡,动千余(千)[里]。呼吸炎风,濡染毒雾,其间固不能无毙于往

来之途。故仕于广者,每以考试为惧,一遇宾兴之岁,百计营免,如逃寇攘。为漕臣者亦虑之畏避,而仓卒无以充数,故自正月以后行下郡县,应有出身僚属,并不(详)[许]给假。侧闻往岁廷臣以京西士子稀少,乞将本路六州军士子并就襄阳一处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取放,行之已久,咸以为便。今二广士风与京西一同,独其间州郡数多,地里辽绝,难以一处收试。若取其地之相比近者,合三数州而并试之,亦广中之一便。乞下二广漕司,令仿京西类试体例,随宜措置,取相近州郡合三数州就一州并试,所有解额仍各自依逐州之数。如此则天地隆恩,无往不被,不独为考官者免于畏避,而漕司与州郡亦得以省事。」诏从之。令礼部国子监看详。

同日,右正言龚盖卿言:「臣窃惟自乡举里选之制(壤)[坏],而朝廷取士舍科举之外无他法,士子进身舍科举之外无他涂。本朝科举之法最为严密,将试而委官,已试而锁院。虑考官之容私也,(胡)[故]立糊名誊录之法;虑士子之饰欺也,故立代笔传义之法。三百年间,名卿才士皆此涂出。近年以来,弊端而滋,往往溢于禁防之外,甚者则有冒贯之弊焉。夫诸路牒试,有门客,有避亲,其为冒贯,岂法禁所能尽防 至于方州土著,则不容有一毫之伪。臣未暇他举,姑以见一路之事 言之。岁在丙午,有冒潭州之贯者,场屋喧(闱)[闹],蹂践几死者数人。帅守私意不肯寘冒贯

者于罚,反将土著人坐罪。事至省部,人皆知之。岁在丁卯,有冒衡州之贯者,场屋喧闹如潭州,监司凭冒者之言,追逮凡六十三家。既至庚午,冒伪滋甚,当时监司主臣与冒贯人同乡,坚主其说。有林大亨者冒试林大亨:原作「林大享」,据下文改。,写试案奉两台牒试林大亨之语,假台府之威以钳众人之口,坏朝廷之法以济旅士滥得之私。为彼之说,不过以法有烟爨七年许就试之文为辞尔,抑不知祖宗立法之初意,以当时北虏、西夏之人或流寓于中国,元无土著,故创此法以待之。南渡之后,遵行益谨,其东南士人有乡贯可归者非此(北)[比]也。今生长东南,既有本贯可以收试,乃欲舍涂之遥而就迩,舍解额之隘而就宽,妄引此法以自利,不惟失国家立法之意,且使士人丧其所守。每及科举之期,争竞纷然,搅乱场屋,为害冞深。一路之弊若此,他路可以类推。今大比伊迩,乞下诸郡,应东南有本贯可归之人,不得妄引烟火七年之说陈请冒试,戒约诸县不得受私,纵容结保。仍专委漕臣觉察,如得其寔,参考贡举条制,重寘于罚。仍许本贯士人赴礼部越诉,行下别司追究。如守令(询)[徇]私意,漕臣失觉察,并行降黜。所有已中牓人兴行驳放,其或有日前冒试得解人,并行勒回本贯收试,以塞争端,以革弊源,以善士风,庶几人安所守,争自淬励,以俟上之选择。国家所以养多士之心术而厚风俗,其机寔在此,所宜亟作施

行。」诏令礼部国子监看详。

三月一日,监察御史方猷言:「窃惟本朝科举,一务至公,全蜀人才素号为盛,然地远而私容易,法玩而弊独稔。宾兴在迩,苟不申严其禁,窃恐伪冒愈滋,才否无别,甚非圣朝选士之初意。且蜀之省类试例自朝廷遴选,试官多择东南士夫于彼者为试文主点检试卷等官,故其弊稍减。若夫诸州解试官虽自漕司选差,然其弊有可骇者。试官不校文,以卖解为常例;士子不修业,以买解为快捷方式。岁及大比,置局立价,上下交通,公私为市。题目得于未试之前,姓名定于未考之始。因循习熟,恬不为怪。如曩岁荣州解试,寄居刘光与监试何周才合谋鬻解,光之子直入棘围,就试官位置酒纳赂。洎揭牓,刘氏一门亲戚馆客殆居其半。由是士子不平,诉之有司,推鞫按奏之牍今可覆也。夫天下之士,公私不能并行,利害不可两立,此岂幸而失 思厥遐方窭士,终岁矻矻,得以姓名达于天府,独有三年一试耳,顾为徇私者夺之,则其愤者必多矣。西蜀之地,祖宗视为殿之西角,考艺兴能,弊一至此,讵可纵而不问乎 乞下四川,每遇解试三场,仍自三房互考。取放之际,须令应在院试官公共参详,见得合格,即于所取卷子内同列名御,异时或有疏失,一例坐罪。有曾考试徇私被按之人,并不许监司守臣荐举,则贪冒者知惧,抑郁者获伸,遐陬知里选之公,寒士无陆沈之患,其

于科举诚为至便。」从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刑部行下淮西转运司,将秦万全、夏蜚英、柯介然、林洙、林泾各特从徒二年,听赎,仍分送千里外州军编管。以刑部言淮西转运司申光州进士秦万全妄诉林应辰冒贯就试,群众打林应辰濒死,士人惊散,几坏科举。若以中州律之,合尽法科以徒罪编管,故有是命。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七月八日,诏宗室及第人今后不许陈乞注授教授。

干道八年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今岁黄定榜内应举宗子赵师烜系第一甲第十六名进士及第。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授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异。欲乞将宗室及第殿试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外,余并不许陈乞及注授。」诏从之。前降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二十四日,有旨,信阳军教授可罢,见任人许令终满,愿罢者听;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以荆湖北路诸司奏其极边教官无职事故也。

十月四日,诏复置泰州教授。先是,淮南并罢教授。至是知泰州刘祖礼状:「窃见扬州教授已存留,本州岛系次边,比扬州事体一同,乞特赐存留。」故诏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二十日,武(岗)[冈]军绥宁县申:「从义郎、权绥宁县管界都巡检、充七洞都首领杨成等状叙,陈乞依徐时迈体例,差建宁府进士李大年充本军绥宁等县新学教授,候徐时迈年满日,便行供职,训诱溪洞生员。」下诏特依所乞。

十二月十二日,有旨,武冈军绥宁县新学教授徐时迈依詹木、李申训补上州文学。既而兼中书舍人马骐奏:「据武冈军徐时迈以进士教夷人,援崇宁、政和指挥补上州文学。武冈军状内称崇宁、政和间补詹木、李申系教导及三年,今徐时迈于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日方承指挥差充教导,至保明日未及二年。又自政和三年以后不曾补官,其绍兴三十一年指挥亦无许补官之文,崇宁、政和指挥本部法令之所不载,若与放行,无以杜绝侥幸之门。」有旨,前降指挥更不施行。

干道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有出身选人曾任县令,终满无遗阙,初改官方许授教官。如不曾任县令,并令依荐举人先注知县差遣。」

六月四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修入关升条。当日又承都省札子,考功供到契勘知县资序人关升通判,除堂除宫观岳庙不许理当实历亲民外,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关升通判资序。契勘国家立法,当要昭如日月,信若四时,使一定而不易。今来圣旨指挥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而考功供到选任法堂除差遣许理作实历亲民。万一将来有堂除教授备陈乞开升,猾吏欲不令关升,则引用五月二十六日指挥;欲使之关升,则引用选任法 臣僚上言:「伏(除)[许]理作实历。如此则国家立法,适所以为猾吏舞文乞取之资用。欲望

睿旨裁定施行。」故有旨于元降指挥内添入「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年五月七日,诏复置真州教授。从前知真州张郯请也。

八月十二日,通州、无为军各复置教官一员。

九月十七日,诏剑州教授今后堂除。以利州路转运判官梁盖言剑州藩邸旧领,已升普安军,乞依节镇例堂差也。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德庆府教授堂除差人。以本府言旧系康州,建炎元年升为府,乞依节镇例堂差,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复置和州教授一员。以本州岛州学正何帟等乞依通州、真州、无为军已得指挥复置也。

二十一日,诏复置房州教授一员。从转运司请也。

八年五月十七日,诏复置庐州教授一员。从淮西安抚司请也。先是,宰执进呈虞允文等奏曰:「州县因阙官以致废事,亦多有之。近日有数郡守臣乞复置判官司户之类。」上曰:「诸州教授稍已复置,今未复者亦当复之。」虞允文等奏曰:「容具上员阙,取旨施行。」故悉复之。

六月三日,诏复置随州教授。以本州岛乞依真州、房州已得指挥复置也。

十一月十一日,诏诸州军将归正士人许与本贯士人混同补试,入学听读,不得非理邀阻。京西运判张拣奏:「归正士人,乞照已降指挥申严行下,许于所居州县赴学破食听读。礼部勘会,依条,诸路进士入学听读,系赴补试考中合格,方行入学听读。今来若径令入学破食,即恐士民混杂,败坏规矩。」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威、茂、金、凤、西和、文、龙州、大安军并复置教授。先是,左通直郎、前阶州州学教授毋丘惇札子,乞将四川昨来所罢教授去处,依两淮例,并与依旧复置,其差注依见行条法施行。送四川宣抚使司相度,申尚书省。本司契勘:「除潼川府、夔州两路元无废罢教授员阙外,有成都府路威、茂二州并利州路金、凤、绥和、文、龙州、大安军六处,自干道之初,废罢教授共止八员,所省廪俸不多。虽差有出身官兼权,各缘职守相妨,或因事罢去,或州军见任职官并系无出身之人,不免逐旋差官权摄,旷废学校,有失朝廷崇用儒术、敦尚教化之意。」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吏部言:「近承指挥,堂除教授五十阙,并令吏部使阙。本部宜从尚书左选教授格法,选注曾试中词(举)[学]兼茂科、曾试中内外学官,先学官,次教官,殿试第一甲,及曾试上舍上十名,转运司类试第一名。旧法,大学上舍或公试上三名,国子监、开封府取解上三名,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为等次,并不限资序、名次、考任、年甲、过犯,并先注应格数均之人,即以应格高下差注。若限内无应格之人,依旧再榜半月。又无应格人,虽磨勘改官唯注县亦许,资次依大学旧法,曾升补内舍人,次曾任

教授经任人,次进士上舍出身,并三十以上曾历任人,所准拨下堂除教授等员阙。今欲将格内自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以高下等应格之人两选同日通注外,其不应格法人,即先令尚书左选差注,候满一月,方许通差选人施行。若同日有官指射,即先差承务郎以上官。」有旨依。

淳熙元年四月十六日,诏:「桂阳军三县应有蛮峒去处,令差人入峒,说谕首领择其可教子弟前来军学听读,依在学生员例,每月支破钱米养赡。」知桂阳军徐涓言:「本军管下三县,各有溪峒蛮傜,缘素不知书,纵略识字,亦莫晓义理,由是好暴喜乱。臣亲访傜人,见其言峒中亦有子弟读书,但无训导之人。乞令择可教子弟,发遣前来州军学听读,选有学行士人专一教导,使稍知理义即遣归,转相教训,化顽为良。」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滁、楚二州复置教授。

六月二十日,诏武冈军:溪峒子弟能向学人,许入军学听读,将来愿应举人,令与本军士人通用本军解额取放。

三年四月三日,诏临安府府学学正、录三名,该遇太上皇帝庆寿,并特与免文解一次,余大小职事学生等各赐束帛有差。十年十二月,太上皇后庆寿同。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学校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详见贡举。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省威、茂两州教授。

六月四日,诏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并置学。从知桂阳军徐大观及帅臣辛弃疾请也。

八年二月五日,诏高邮军依真、(阳)[扬]、通、泰、滁、楚例复置教官。

闰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府学学生实补试中在籍之人,从教授保明指实,委无伪冒,申州勘会给据,比类诸州待补太学生,许赴太学补试一次,即不得用府学遗籍等人。」

四月十三日,诏武冈军许复置教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南康军复白鹿洞书院,所有陈乞经书,具数行下,令国子监印给。以知南康军朱熹言:「太宗皇帝尝因江州守臣周述之奏,诏以国子监《九经》赐庐山白鹿洞书院。既又以其洞主明起为蔡州褒信县主簿,以旌儒学书院。故基正在本军星子县界,而陈舜俞《庐山记》又载真宗皇帝咸平五年,尝敕有司重加修缮。今即故基为小屋二十余间,教养生徒一二十人。但其敕额官书皆烧毁散失,望降 命,仍旧以白鹿洞书院为额,仍诏国子监印造太上皇帝御书石经及板本《九经》注疏、《论语》、《孟子》等书给赐。」诏养士一二十人,令本军随宜措置所有经书,具数行下。

九年八月四日,诏省减靖州教授一员,见任人许终满,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从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周嗣武请也。

十年十一月十八日,诏自今教授依州县官例,任满方许赴部改官。从臣僚请也。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今者臣僚有

请,乞罢待补,甚当物论。但其引用绍兴间高闳申请,尚费商榷。臣窃有愚见,州学每岁自有春秋两补,但于太学放试年分,先期收补,随其士人多寡,令监司之主学事者于邻郡添差考官若干员,不唯考校差精,而出题考卷互相检束,亦莫得行其私意。若其所取名数,只依逐州待补元额,以其中选者申州,保明给据,赴太学补试。其它一无所更张,岂不简且便哉。欲望行下礼部国子监,与近日臣僚所请一就看详,从长措置,庶为永久之利,实天下士子之幸。」从之。

五年正月十一日,庆寿赦:临安府府学正录并依淳熙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得指挥推恩,仰所属保明委实合推恩人姓名,开具应得恩数闻奏。学生并有官学生各倍赐束帛,小学府学生各赐束帛。

淳熙八年天头原批:「此条移前九年八月四日前。」,辅臣进呈湖南安抚转运司申:「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虽与溪峒接境,实国家省民,欲重恢乡校,招诱溪峒子弟入学训导。」上曰:「开设学校,使强暴子弟知有礼义,庶几移风易俗。」诏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武举

武举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十三日,诏两制馆职详定武举、武选入官资序故事。

五年十月四日,以应武举进士王渊为海州怀仁县主簿。

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乞应上件科,先录所业军机策论伍首上本部。其未食禄人,召命官三人委保行止。委主判官看详所业,阅视人材,审验行止。试一石力弓平射,或七斗力弓马射,委实精

熟者,在外即本州岛长史看详所业,阅视人材、行止、弓马,如可与试,即附递文卷上兵部,委主判官看详。如委实堪召试,即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考试武艺并问策一道,合格即从试。其逐处看详官,不得以词理平常者一例取旨。如违,必行朝典。仍限至十月终已前,先具姓名申奏到阙。」

十月二十三日,判兵部冯元言:「应武举人除策论外,当部无弓马试射之处,欲俟考定,词理稍堪,人材有行止者,牌送马军司引试。如弓马精熟,堪与召试,即具闻奏。如词理平常,人材小弱,曾有赃犯,弓马不精,先次落下。」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命龙图阁待制唐肃、直集贤院胥偃试武举人于秘阁。自后与制科同命官试于秘阁。

六月四日,诏:「应武举人,令内园使、内侍右班都知杨珍等于军器库试弓马。」自后命入试弓马皆如例。

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亲试武举人,以张建、侯楚宏并补三班奉职,刘翊、胡远、崔道并补三班借职,李固、孟渊、丁问并补三班差使。陈异等六人策不入等,射不中格,并落下。

《文献通考》: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合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

九年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李瞻等补三班借职。

明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尚书兵部言:「准中书批送应武举进士史询、张存状,昨天圣八年六月中御试下第,乞比类贡院举人免取文解,令收接文状。未审合投下文字,为复与免考试 」诏与免马

军司试武艺。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武举。

六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许思纯、郑宾、借职李良臣并策不入等,武艺中格,并补三班奉职;王安仁、李宗良、成杰、张睿策第五等,马射不中格,并补三班借职;郑旦、刘稷臣、勾宗谔策不入等,马射生疏,并补殿侍三班差使;史询、张存与下班殿侍;樊纯、段仪、刘愬不中选。

三年五月十六日,帝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新知广信军、洛苑使、端州刺史赵振所上阵图。振男右班殿直珣、奉职瑜呈试武艺,左右驰射,括双箭,蹶强弩,系剑盘,凡二十七技,中选八九。帝悦称善,诏振升殿,策问方略,珣补合门祗候,瑜右班殿直。

六月一日,枢密院言:「合门祗候本(侍)[待]边要任使,比来所举,未允众望。欲令近臣各举一员,择官试验,须弓箭步射九斗、马射七斗为合格。仍送三班,量策边事,具上能否,而临轩复试焉。」从之。《文献通考》:景佑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于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宝元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武举人程试,并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余依兵部旧制考校。其合格举人,除官后并免监临,只差沿边任使。如三班差使,殿侍以下,即与指使及捉贼差遣。其马军司军器库所试射弓,并用实石斗为定,不得用加数石斗。」

康定元年三月四日,诏自今文臣换武职及试中武艺之人,并遣赴陕西任使,观其才用。

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学士丁度、西上合门使李端愿、内侍省押班篮元用同共试验武艺,仍仰三班院、殿前马步军司晓示使臣及诸军班将校兵士,如实有武艺精强,胆勇敢战,谋虑出众者,许经试验官自陈,当与拣择。初,范仲淹请令官军武臣选诸军班材武人,故有(北)[此]制。及度等校试,差为五等,中选者百八十一人。

庆历二年八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金景先等三十八人武艺次第授官。十一日,(陈)[谏]院张方平言武举中选人请除京东捉贼,从之。

六年八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王梁等三人补奉职,俞献臣十七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颜处约七人下班殿侍,又以三班借职张问为奉职。

《文献通考》: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自今策试武举人,毋得问阴阳诸禁书。

皇佑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何景略补三班奉职,李动之等四人补借职,王梁等十七人补三班差使殿侍,戴挺等十六人补茶酒班殿侍,曹基等九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差使。

九月五日,诏曰:「国家采唐室之旧,建立武科,每随方闻之诏,并举勇略之士。条格之设,岁序已深,然而时各有宜,今异于古。今籍之众既以拔力日奋于行伍之间,武弁之流又用其韬钤自进于军旅之任,来应兹选,殆稀其人。如闻所隶习者,率逢掖诸生,编户年少,以至舍学业而

事筹策,矫温淳而务粗猛,纷然相 ,为之愈多。朕方恢隆文风,敦厚俗尚,一失其本,恐陷末流。宜罢试于兵谋,俾专繇于儒术。尚虑积习具久,顿更为难。就其等伦,裁为规制。其将来科场,武举人曾经秘合考试者,即许投下文字外,更不许新人取应。以后科场,令罢武举一科。」

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举人,以董君平补三班奉职,韩琳、侯奭补借职,戴挺等五十一人补三班差使殿侍,臧昌龄等七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指使。前诏罢武举,今所擢者皆秘合经试旧人。

嘉佑八年十月八日,枢密院言:「文武二选,所(闻)[关]治乱,不可阙一。与其任用不学无术之人,临时不知应变,以挠师律,不若素习韬略,颇闲义训之士,缓急驱策,可以折冲图勋。况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声称者由武举而得,则此举不可废罢甚明。」诏尚书兵部与两制详议所习举业,及较试举人推恩之数条件以闻。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参详复置武举,除依旧制,欲乞较试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马定高下,其间以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者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者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朝廷既设此科,必欲招来豪俊,推恩命官,直稍优厚。欲望中优等者与殿直,次优者与奉职,次等者与借职,末等者与殿侍三班差使。如有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落下,别取旨。

其已有官人,并于旧官上比类推恩。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试其 用。」诏可。仍令后武(艺)[举],差直学士已上,或正任或横行使各一员,与军头司共试验。

二十一日,翰林学士贾黯言:「近诏复试武举。臣愚以为如果欲得智勇武干之人,则于《韬略》、《孙》、《吴》、《司马》兵法,或经史事涉兵机者取为问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从之。

四月九日,诏令诸路都总管、安抚钤辖司:「凡以武艺求荐,依三等格考试以闻。候到阙覆验,及上等者,弓步射二石,弩踏四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借职;中等,弓步射一石七斗,弩踏四石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差使殿侍;下等,弓步射一石五斗,弩踏三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披带班殿侍。如只有弓或弩,中书取旨安排。不中者,于逐便已仕比类升擢。」

六月十五日,枢密院言:「近复武举,除已定条约外,有未备事节。其武举并随科场开设,应武举人不拘食禄子孙并已仕未仕人等,内已仕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未仕人别无负犯,并许奏举。在京委管军臣僚及正任横行使、副使、知杂及三院御史谏官、省府推判官、府界提点、朝臣使臣,在外委安抚、转运判官、提点刑狱、知州军及路分总管、(铃)[钤]辖都监,具所业人材行止堪应上项科举,于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各具保明闻

奏。人得奏举一名,于十二月终,令兵部类聚申奏。次年二月初,差馆职二人试策考定等〔第〕,关送马军司试弓马讫,却送兵部参校名闻。」从之。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近复置武举所,策略定去留,弓马定高下。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优艺平者为次等,与奉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艺优策平者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艺俱平者为末等,与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射得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黜落,别候取旨。凡头偃为破体。」诏可。

二年九月十四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康修等七人迁左侍禁,余(边)[迁]补三班借奉职、下班殿侍、三班差使。以上《国朝会要》。《通鉴续编》:宋英宗治平元年九月,复武举。

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谏院吴申言:「延州应武举李岩夫试策中第一等,弓马不中,再试,中第二等。弓马不系奏名,岩夫对策,理有可采,伏乞特授一官,与沿边差遣。」诏与茶酒班殿侍、鄜延路指挥使。

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昨复武科,特新选法。如闻三路颇有遗材,应河北、河东、陕西臣僚,今后当举奏武举人者,路分都总管、副都总管各委举三人,转运使副、提点

刑狱、路分(铃)[钤]辖、勾管路分军马各三人,余依旧制。仍须是本路土著,不得以游士寄贯人罔冒充数。」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诏今后三路知州军举到武举本路土著人据文意,此下疑有脱文。。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奉敕考试武举人,而法当先试弓马,若合格即试策略。缘弓马者选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将帅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强驰突,则虽有策略将帅之材,不得预试,恐非朝廷建试武举人之意。况试弓之法,挽与杷齐,犹不应格。自今欲乞试优策并挽弓及杷者皆听就试。」中书请如旧制,上批相度,卒如中书所奏。

九月一日,诏秘合考试所:「应就试举人,所取合格不得过五分。」

十八日,上御崇政殿策武举进士,以右侍禁康大同为左侍禁,借职王裒为右班殿直,殿侍孟永吉为借职,奉职高兴宗减二年磨勘,余二十二人各随试等补奉职、借职、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

十二月十二日,三班院言:「据殿直雷珣状,乞试《六韬》、《孙》、《吴》三家兵书义理十道,仍乞射弓。」寻试义理十道,内二粗二否六道,及考试到弓马并条贯脚色以闻。诏免短使,权边寨监押、巡检,理监当资序,支驿料一任回,依武举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试兵书,自珣始。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请复置武学。诏选文武官知兵者充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并许召京官两员保任,先试验人材弓马,应武举格者方

许入学。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隶习。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与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试中,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巡检。如至大使臣,历任中无赃罪杖以上及私罪情理轻者,令两省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同罪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

七月五日,诏:「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选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降宣命令奏堪应武举人,具所业人材行止保明闻奏。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奏举白身人应举,其不得过二百人。其今年武举,并依旧法保举。后次武举,即从今来新法。」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或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月十七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详定武臣试格,应大小使臣

恩泽奏授得官,年及格合出官者,并于三等试条,各随所习事艺呈试。上等内七事,下等内八事,有试中一事以上,皆为合格,等第擢用。每年二月八日以前,具所应事艺,供家状开坐,于审官西院(二)[三]班院投状,候次月具乞试人数申奏,差官同主判臣僚引试。内武艺即送武学试外,所试兵书大义、策略筭计,并依春秋试文臣(僚)[条]贯讫,其等第及封试卷,申枢密院看详。如得允当即奏画依条施行。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于出官合格岁数外更增五年。若授官日年已过合格,须授官及五年,方得依旧条,写家状读律讫,与出身。初任仍且与〔双〕员处监当。如有举主,方得升入亲民;无举主,即更展一任监当。如诸般劳绩升入亲民者,即依旧条。熙宁五年以前授官,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者,候年合格日,且依旧条施行。」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刘孝孙言:「武科之设,以大义为本,参之策问,与明经进士不甚相远。欲依补试入学生员例,问大义十道,与策问分作三场。」诏送中书取旨。

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合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焘、权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武举合格,所取无过三十人。

九月十一日,上御崇政殿策试武举进士。

同日,诏:「应御试武举人,御药院初考官撰策题。策

入优等,武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武艺次优,与奉职;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武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不破体,使马精熟,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入平等,武艺优等,与奉职;武艺次优,与借职;武艺次等,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

十六日,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注两使职官、熙河路准备差使;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与沿边差使,复赐进士及第,为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使。

十月九日,以三班奉职申诩为右班殿直、合门祗候、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当调官者,虽有试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诩弓马策问皆入高等,故特擢之。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班院告示使臣,如有能射亲弓力及八斗以上,并熟于使马及轮弄器械者,在班人并许经本班投状乞试,候及十人,即关赴军头引见司考验。如所陈不妄,当议引见。在外使臣,仰经本州岛军投状,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共试验。如中格,未得发遣,先以闻。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检会熙宁五年八月曾孝宽详定大小使臣出官三等试格,内一项,应已历任及诸色出身不该就试人愿试

者,候得替亦许投状,除不许筭钱谷并元系军班及武艺出职人更不试武艺弓马外,余并许乞试。」诏今后武举使臣更不试策,其乞试弓马人,仍于元试中上添斗力,方许依条收试。

条制,武学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方始差官兵部 试发解。以此致进士两处投下文字失解后,旋看兵法,权习弓兵马,意务苟进。就试日多怀匿文字,饰以虚辞,弓马不甚精习。不唯有 朝廷缓急使用,兼使学者不专其业。欲乞将来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欲依所请。」从之。 八年三月九日,中书门下言:「据武学进士王致尧状:『伏十七日,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

五月,诏兵部:「应丁忧不曾就试武举人,许就试。」

七月二十七日,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限七百字以上成,仍与 厅人一处考试。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以试格前后参错,至是裁定。

八月七日,兵部言:「三路臣寮奏举武举人,并须土著人,不得以游士寄贯充数。今来所举非本路人,即有碍条贯。欲乞虽系别路别州,有户贯者并许收试。内有因碍非本路土著,本部已牒所举官更不发遣赴(关)[阙]者,亦乞候后次科场召保官一员,不用举主,许令就试。」从之。

同日,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辞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九月七日,别

试所言:「近据武举进士宋升等六人乞射绝伦科弓弩,寻牒马军司试到石力。缘策义并在下等,不合格,未敢黜落。」取所试策义赴中书、密院看详,诏候殿试武举人弓马日引呈。

十月十三日,武(举)[学]言学:原作「举」,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改。:「上舍生员曹安国,昨来不预荐名。契勘本人未建学已应武举,两试秘合中选,兼元充职掌,委实材略可用。欲乞将来依得解人例,赴秘合再试。」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武举人罢秘合试,令止就贡院别试所考试。

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编修贡举 式练亨甫状,检会秘合考试武举人所差官吏,供具烦费。昨来应武举近二百人,只就别试所收试。今秘阁所试人数至少,欲乞只就贡院别试亲戚所收试,极为利便。」从之。

九年三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一日,上御崇政殿试武举人弓马,以郭璪以下三十一人补殿直、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有差。

元丰元年三月九日,诏:「文臣在京监察御史里行,在外路诸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武臣在京合门副使,在外路分(铃)[钤]辖以上,各举堪应武举一人。」

十月四日,诏兵部以贡举敕式内武举敕条,再于诸处索文字,删类成武举敕式以闻。

三年三月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五月二十八日,诏:「引试武举生,用促张弓、减指箭射两石以上者减一斗。」

三年六月九日,尚书兵部言:「武举故事随制科 院试,昨两试武举,并随进士。今用新制,进

士举罢,方试武举,重复差官,于事无补,但有浮费。与进士同时 试为便。」从之。

八月八日,诏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各举堪应武举进士一人,以名闻奏。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加律义一道,省试二道;武举止试《孙》、《吴》大义及策。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武举人御试日马射。

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六年闰六月十二日,诏尚书兵部:「自今后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及路分都监以上,各举应武举一人。」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武举依进士试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并为中格。」从司业翟(忠)[思]、(生)[朱]服(新)[所]定也翟思:原作「翟忠」;朱服:原作「生服」;所:原作「新」,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改。。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武举进士赵图徽等三十九人,并赐袍笏银带。

十一月十六日,诏武举人犯学规或贡举法被罪,听依进士量罪等级叙理。从蹇序辰请也。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十六日,试武举进士射艺于崇政殿,推恩补官者十有五人。

六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笏。」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武举绝伦人辛育等十六人,弓应法,弩射得,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使差遣,依令支赐。弓不应法,弩射不得,欲且令温习事艺。内借职郭彦卿弓应法,欲减二年磨勘,特赐袍带

五月十一日,诏府监贡举敕

考校武举内「武艺绝伦,策(议)[义]不入等,而文理稍可采者奏裁」一节勿用。

绍圣(九)[元]年正月十八日天头原批:「绍圣止四年,『九』疑『元』之误。」据改。,诏改差礼部侍郎孔武仲试得解武举人武艺。

三月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八日,三省言:「呈试武艺人杨达等三十人,听(侯)[候]指挥。绝伦人王士言等五人,欲与三班借差,减磨勘五年。射不得人,且令温习。」从之。

二十四日,兵部请增修武举得解免解举人等条。从之。

同日,三省言:「拟到武举人推恩,策入优等上三人,与右班殿直,四人(不)[以]下与三班差使,减磨勘年外,并武艺绝伦及上舍人各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三班差使颜充状,系省试正奏名,据熙宁法,武学已有官人,于旧官上比类推恩。按充元拟定于合得名目外,为系差使,更减磨勘二年,已赐诏可,欲更增减一年推恩。其入优等上三人,策入优等第四人以下,及策入平等人推恩外,系差使者,更赐减三年磨勘有差。」从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诏依熙宁贡举式,诸武举绝伦策义不入等,并奏裁。

四年闰二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七日,上御崇政殿军头司,引见武举人张闳等五十六人,试武艺张闳等三十三人候指挥,刘师中以下二十三人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挥,仍依令支赐。

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同知贡举林希等言:「应武举人止试策一道,大略欲乞

依进士试三道。」诏自今发解省试添试策一道。

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骑步射中程递升等,策义入平等者不升。若骑步射绝伦而策义不应选者,不得以名闻。」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呈试武艺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许令次年就试。缘其间不无违限冒称疾病之人,若便与收试,即到部条限徒为空文。乞召保官经所属自陈,给据保明,申兵部验实,许次举就试。」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十月十日,诏:「材武之士骑射应格为上等,然绝伦之艺世不乏人,法未该载,深恐失士。若文入优等而武艺超越,可令随文士岁贡,依上舍上等法。」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诸州武士试补,与文士别场引试,马射九斗三上垛为五分,八斗三上垛为四分,七斗三上垛为三分,七斗二上垛为二分,七斗一上垛为一分。令学制局立法改正,马射八斗九斗、一上垛二上垛并与理作分数。」从前宿州教授胡(及)[伋]请也。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学校之法,天下奉行之初,设官属,厚饩廪,所以劝励趍向。及今累年,颇见就绪。武举旧来奏名三十人,武学三人,许免省试一人,量材录用,每举以官者三十四人。近以四海之大,人材之众,令以贡士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增至百人为额。比旧命官之数,计增两倍。积之累年,入流颇冗。兼近者所贡人数不多,若宽立额,所取既广,不无侥滥。况三

人取一名,比之文士,所取分数大段隔远。可自今后,诸路所贡武士试上舍,以合格者取十人为上等,四十人为中等,五十人为下等,补武学内舍,逐等合格人不足者听阙。余不入等并充武学外舍。一、诸州昨因教养武士,专以都监窠阙选注武举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出身人充,委以兼充教导。今详学制,教谕听与武士就学,质问七书兵法,即不令指教武士弓马事艺。除武学出身人可以通晓七书兵法外,其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岂能通晓 不唯于学制违背,兼于差注实有妨碍。可今后诸州都监许先注武举及武士上舍出身人兼教谕外,余依近降指挥,遵依元豊法差注。其教谕阙,止委知、通于本州岛见任使臣内选谙晓七书兵法人保明提举学事司差兼;又阙,即依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朝旨,对移武举及上舍出身人。」

九月十四日,兵部言:「礼部检准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朝旨,自今取贡额三分解发,立为永法。其进士免解事务合行依旧外,即未审武举有无指挥作进士例发解 本部契勘,今来即未审武举今后合与不合依进士例为永法 若亦合依文士为永法,其牒官奏举条令,合与不合行使 本部契勘,今来若三分发解为永法额,比旧额少,有依旧令内举官职任人,虑难依旧,合行改修。缘元豊法后来有增添举官职任人,欲乞只依元丰法施行。」诏依进士例,其保举官

依元豊法。

今年八月十三日指挥,多士悉由乡校,必月书季考岁升,积久而后至。然士无常产久矣,事亲治家,单丁自营,艰于从学者有遗逸之叹。可自今取贡额三分,为大比前一年发解,许不入学之人及虽入学而系退黜者取应。奕等元系武学生,止以侍亲治家,贫窭不赡,难以守学,遂致除籍。今乞明降指挥,许奕等依前项指挥,许将来于大比前,赴部投纳家状收试。』看详欲乞将今日已前应元系在武学,因请假落籍不在学,及退黜之人,非因犯罪屏斥,别无违碍者, 十月十四日,兵部言:「开封府武举人崔奕等状:『伏(今)[令]经国子监自陈,勘会诣实申部,依已降指挥,许令来年取应。」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司成张邦昌等言:「奉御批学制局子,将分拨到五路诸科解额二分一百三十人,并州学解额八十人,充京畿等诸路武士贡额,令诸路以指挥到日,在学人数每十五人、五路每十四人贡一名。寻取会修立到诸路武士贡额共一百六十九人,兵部具到已得朝旨,武学依文士存留科举三分,许在学三舍生并曾经在学已除籍人取应,并于贡额内除豁三分,永充解额。看详大观二年武举,依进士三分科场,系于武举旧解额八十人内取二十四人。今来若依兵部符,令本监于见立到一百六十九人数内除豁三分,即是合取五十一人,比之前三分发解,计增一培以上,

显属太优,兼亏损天下贡额,亦虑未便。今来欲于旧解额八十人数内除豁三分,以充武贡发解额。武举既已降指挥依进士例,在学武士不合取应。缘今次未有奏举人,欲依文士许入学而不因罪犯见系退黜之人取应,仍纽分数,每一十人解一名,无人可解则阙之。武士贡额,仍依所立一百六十九人之数下诸路。武举省试,旧来正奏名止三十人。自大观元年已后,所增多二十人,本为贡士。今来科举,于旧省试奏名额内除豁三分,充科举奏名。」诏可依国子监契勘到事理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大司成张邦昌等奏:「检会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圣旨,贡士入等者,自今与中等并留太学以俟殿试,其上等人遇唱名日取旨。又准大观重修武学令,诸贡士应补上等者,取旨释褐,中等俟殿试。欲望武士上等依文士上等已降指挥,留武学以俟殿试。」诏并依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贡士等已降指挥。

五年七月一日,诏:「武士曾经崇宁五年以前省试下,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例,许趁将来大比试。」

六年八月六日,礼部奏:「昌化等军州学生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状,为整会本路学事司,检坐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敕,修立到本路武士贡额五人。照会武士既用本路元立武士额发贡,即是诸州解额内元桩留一分文士贡额充武士,自不相妨。本司指挥出给公据,贡发前来。今来本

路诸州并不曾将一分武士额桩留,例各充贡人数,合行驳退施行。本路今勘当逐人所乞,难议施行。尚书省勘会陈善长等并系逐州,不合用武士桩留一分人额升贡前来,虽当驳退,缘系官司差 ,自广南远地已贡到都,理可矜恤。」诏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五人并特许升贡,参入辟廱,仍令学事司各理充逐州大比前一年贡额。

七年五月十九日,兵部言:「充贡武士张晖状,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冬祀赦文,赴将〔来〕大比试。本部勘会赦文止为进士,别无该载武士之文。」诏武士与文士同,令兵部申明施行。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惠柔民、秘书省著作佐郎柳约言:「准 差充府监发解别试所考官,九月二日,具武士合格字号奏闻。数内字号系内舍试上舍试卷,其当行人为是同场引试,却 同外舍试内舍印子,致有差误。除已改正,将当行人施行,并元封对号官已举觉外,所有臣等罪犯,伏望重行黜责。」诏惠柔民可罢殿中侍御史,柳约罢著作佐郎。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州府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仰知、通不限数保明解发赴阙,朕将亲策于廷,量材拔用。其筹策深远,艺能绝伦,当不次升擢。在京武学士,仰礼部择日考试,具等第以闻。不系在学人,亦许自陈收试,策(议)[义]弓马优异者与推恩。其太中大夫及侍从官至路分都监以上奏举武举人

,自依条法施行。」

近有旨,令府州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并解发赴阙,亲策于廷。窃惟武艺之人,间有知书者,州县虑其不文,无以应大廷之问,则不敢解发。愿诏州县,有武艺精强而不知兵书者,令赴所在投状,州县阅试,别作一项解赴殿前司按试艺能,使之前诣边陲,收大功效,以称强边却敌之用。」从之。令殿前司候解发到按试武艺精熟人,于崇政殿引呈。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刘定言:「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去年锡庆院试中武士未经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开具等第姓名,申尚书省。」

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解发到材武人并锡庆院材武人,昨有缘事故趁赴不及之人,仰经礼、兵部投状勘实,特与别行收试,具合格人姓名,申尚书省,取旨推恩。」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武举人自来州军即无解发额,止是赴兵部取解,依条以七十人赴省试,系军头引见司于内弓箭库试验弓马,及省试别试所附试程文。今行在扬州即无省试院、军头引见司,亦无处试验,欲乞应就试得解及免解武举人,并依文士例,各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赍所属给到公据,赴兵部呈验引保,于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所在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三月四日,诏:「诸路已解发到材武人,令兵部将元给公据勘验,如不曾揩改姓名月日,及所给公据在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前,投试文状在今年三月初三日已前,并许收试。其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八月五日,诏武举发解依文举人展至来年春取旨。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武举正奏名进士杨蓬补承信郎。逢乞依文举进士杨希仲等例,引用二年九月四日赦书免殿试补官例,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弓马。

九月五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张深以下六人推恩:策入优等二人,与保义、承节郎;平等四人,第一、第四人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进武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鹗以下五人推恩:策入优等一名,与承节郎;平等二人,与承信郎、进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平等,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五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九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应褒然以下五人推恩:并策入平等,正奏名二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三人,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

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后,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四日,上御幄殿阅(说)[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言:「拟到武举进士柯熙以下八人推恩:正奏名七人,策入优等,第一名与保义郎;平等六人,第一名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承信郎,第四至第六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策入平等,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八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汤鷽以下六人推恩:第一名策入优等,与承节郎;平等五人,并与承信郎。各展一年磨勘。」从之。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郑矼以下一十六人,策入优等四人,第一人保义郎,第二至第四人与承节郎;平等一十人,内八人与承信郎,张彦述、岳建寿各转一官;特奏名二人,第一人与进义校尉,第二人杂犯,与下班祗应。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太学博士兼武学博士周操言:「武举登科者,第一人与巡检差遣外,其余例处以监当,使其舍平日所习,一旦从事于管库之间,似

非选练武举之本意。乞自今武举登科(人)[入]高等者,枢密院籍记姓名,候一任满日,无过犯,有劳绩,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财谷管库之任。」从之。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赵应熊以下一十六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五人,策入优等,第一名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名,特与保义郎、合门祗候,余人并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赵应熊拟江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上曰:「应熊所试弓马甚精,文字亦可采。徽宗时,如马扩(构)、马识远者马扩构:「构」字犯宋高宗讳,疑衍。《中兴小纪》卷三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所载亦无「构」字。,皆以武举擢用,或衔命出(强)[疆]。今来所得,亦不可谓无人。」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言:「乞将武举一科,参照祖宗典故,修立入官资格。历从戎事,免使监当。其有才略出伦,许令帅司保举,试之阵队,以观其能,御侮扞城,量加擢用。」吏、兵部看详:「武举旧法,未入亲民,注三路镇寨都监、监押、初任注双员。巡检、驻泊、捉贼,无遗阙,注监当。次任余路进武校尉,注经使监当。昨来指挥,武举正奏名保义郎以上,注沿江巡检,承信郎、承节郎注两淛、江南、福建未榜监当阙一次。又臣寮乞武举第一人与堂除差遣,余保义郎以上注巡检、驻泊、捉贼、押队,承节郎、承信郎、校尉注准备差使、缉捕盗贼。欲自今武举承节郎、承信郎与通

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或监当窠阙,其校尉止依已降指挥差注。」从之。

五月十七日,诏武举人依府监年数与免解。

三十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樊仁远以下二十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九人,策入优等七人,第一名与保义郎,六人并承节郎;平等一十二人,并承信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八日,兵部言:「武举省试,例附礼部贡院别试所。今降旨更不临轩。其免省还试特奏名武举人,合试兵机策一道,欲乞就差本院考试官出题考校。」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国家艰难以来,屡颁诏旨,数路搜扬将臣,然臣窃以谓犹未尽也。夫设武举,立武学,盖将有所用也。及临轩唱第,名在一二者,固蒙褒擢,余皆吏部授以搉酤征商之事,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殆非上之求材,下之应举之本意。欲望与大臣审度计义,取近岁应中武举之人,量其高下,与其考任之浅深,定为品格,分差沿边屯驻将下准备差使。旧沿边各有巡检,其下士卒亦有部伍。今之资历深者,亦可为之乎 淮甸荆襄之间,邑各有尉,其下弓级亦习武艺。今之资历浅者,亦可为之乎 如是则武艺之士,岂犹已中选者,人人思奋,而遐方远邑方习举业者,亦皆欣

然相率而上之所求矣。」从之。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寨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搉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二年正月十四日,诏:「应武举第三名已上人,一任回,仍赴枢密院陈状,铨量与合入差遣。其才识卓越者,具名以闻。」

干道元年五月十一日,诏:「成忠郎、新荆湖南路安抚司准备将领孙显祖,昨应武举,程文第一,武艺绝伦,补保义郎,可依赵应熊例,加合门祗候,仍改殿司军中差遣。」应熊例在绍兴二十七年。

二年三月七日,绝伦人须晋,诏与免省,候唱名日降等推恩。先是晋乞依赵应熊例奏裁,洪适等曰:「绝伦人在法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并奏裁。昨试院推行,已失法意。」上问程文如何,适等言文理亦粗可采,上以有专法,遂命之。

十七日,兵部言:「旧例,皇帝登宝位,临轩策试,系推龙飞恩例。今举已降旨依典故施行。武举进士合推恩数,缘崇宁、建炎年该龙飞典例,自渡江案牍散逸,无凭契勘。伏乞详酌。」诏比附进士正奏名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十八日,中书舍人蒋芾言:「国家开设武学,教养智勇之士。然既第之后,问其所职,则莞库而已。夫孙子、吴起之术,非可用于勾稽;由基、飞卫之技,非可施于钱谷也。愿诏本兵大臣议定其制,继自今以武举登第者,悉授以军中之职,安知异时无郭子仪者出于其

间哉 」诏应武〔举〕出身人,候关升亲民,实历一任,如有材能,许监司帅守荐举,取旨,与将副差遣。上复问帝宰臣巡检比将副高下,洪适等曰:「在巡检则为亲民,武举初任人亦可入,止带权字,所以欲关升后始命以将副。」上曰:「恐太骤,须议之。」

六月八日,诏武举正奏名承节郎吴管差充侍卫步军司准备将职事。以主管步军司陈敏言管素蕴韬略,愿从军效力,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绍兴重修贡举令,诸应武举被举人,限六月到阙。承前多以七月中引试,自绍兴二十四年指挥定用八月十五日。今若令举人六月终到阙,恐在旅日久。」诏自今应举人并限七月到阙,限内不到,并不收试,余依见条。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林栗言:「窃见省试举人,考定字号闻奏,准 差台官拆号发榜。武举绝伦,止委封弥官,轻重不等。欲乞自今武举省试,并依避亲举人考校字号,先具闻奏,并付拆号官下考试院考校。承前并以举人三场分送三房,各随一场最优处攒类编排,盖欲参取所长,兼防奸弊。近者被命考校,独武举程文,前后两场试卷并入一房,深虑非宜,遂令互考,理或可行。欲乞详酌。」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于见任待阙寄居武举人内荐,岁具有无文状以闻,诸州军监守臣仿之。

《文献通考》:干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

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以上、省试第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各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六年正月十九日,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刘章乞复武举制科,不必如汉唐科目之繁,召试天下士,以备将帅之用。上曰:「此一事甚善,当令详酌立科。」

三月二十六日,诏:「武学生李国勋,将来省试,令还省试绝伦弓弩一次,如合格,许赴殿试绝伦。即有不中,依旧赴三等弓马。」国勋该免省,乞赴廷试绝伦,下兵部勘会,而有是命。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试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乞将应试武举人,虽发奏在三月以后,权许收试。虞允文奏曰:「文士应举,初不用保奏,临期投卷,便可就试。武举须保奏,又限以当年三月以前,拘矣。」上复问:「旧法限以三月,何故 」允文曰:「盖虑试人太冗耳。」上皆然之。

七月十七日,国子监司业刘焞等言:「绍兴二十六年复兴武学之后,就举人数浸多,非复向日之比。而逐举将免解人数等除,解额日就仄狭。今欲将免解人赴省试外该赴解试人,立定若干人为额,庶得允惬。」诏正解以五十人为额。

月三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在法奏举武举人,内外各许奏举一名,人数太狭。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

十二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应武举绝伦进士李岳、顾谅

状,已于比试弓弩合格,程文取中,又于解试弓弩皆合格,试程文被黜。在法,武艺绝伦,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奏裁。其李岳、顾谅弓弩并应法外,试卷文义稍有可采。」诏李岳、顾谅并特免解一次。

二十八日,武举解进士游梦协等言:「武举每当大比,到省率以七十人为限,合格不许过三十人。缘今绝伦人到省已十余,上舍免省又加三四,皆在三十名省额筭除之数,比之常举,亏数已甚。乞以绝伦人别作一科,及免省人勿复筭除省额。」勘会今举正解五十人,免解二十九人,绝伦十一人,省试三十人为额,免省三人。诏(令)[今]举武举省试,除免省三人外,以上十人为额取放。

八年正月十八日,诏:「武学生该遇绍兴三十二年覃恩,先曾升补内舍生,或在学已及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特与放行今来省试。」

三月二十三日,兵、吏部言:「已降旨,武举正、特奏名进士,并依文举例,唱名日给黄牒告命。缘文举正奏名黄牒,称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承前武举唱名,止给付身,称保义、承节、承信郎校之类,并及展减磨勘。今欲于武举 牒前衔作武举正奏名某,绝伦人于正奏名上添『绝伦』二字,其后拟第一名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并所补官。特奏名前衔作武举特奏名某,后拟所补官资、展减磨

勘一节。候黄甲指挥下,令吏部出给公据。」从之。

四月一日,集英殿武举唱名。其间有策系优等绝伦、武艺并应格者,反具在平等之后,如第一名亦止补保义郎。上顾虞允文等曰:「此恐未当,宜别措置。」

同日,诏唱名武举进士,本贯系潜藩人,令兵部比附文举升名。其后唱名,第十六人吴克孝贯建宁府,系皇帝潜藩,令升名。有司言:「武举比之文士,即无五甲。欲令吴克孝用升名恩例,将已展一年磨勘更不展年。」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祖宗采李唐之法,置武举以侍四方英俊,此将才渊薮也。自渡江以来,西北之士流落蜀汉者,往往无力以进。而又限以保奏之官,寒微何由可得 故每举就试,不过数十人,其取人不广如此。欲望颁武举之法于四川,令四路(师)[帅]臣、宪漕、知州、军监、(铃)[钤]辖、路分及寄居侍从以上,每举各保一员,而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保三员,较其艺能,命之以官而任使之。他日,诸将中未必无郭子仪辈出也。」兵部勘会:「四川文士解额七百二十五人,纽筭武举合取二十一人,省额六人,比试额四十二人,欲乞令四川宣抚司酌度均拨下逐路转运司,照本部条旨收试。其已得解人,并赴宣抚司类试。仍令本司将合格省试人发赴行在,与本部武举人混杂殿试。今四川武举既初创行,恐试者尚寡,欲乞令本路转运司据数比试,以二人解发一名。如四川得解人通未及二十一人之数,即三人五分,与放省额一名。他有未尽,令宣抚司

续具申明。」从之。其后四川宣抚司言:「昨臣僚奏请,盖为西北流寓素习武艺之人,多寄居利州路,所以许兴元府等处所保人数,比他路(所以)独多。今先以省部所立四川武举解试、比试额通四十二人参酌,以十分为率,分拨利州路四分,计十六人。余六分,依省部勘当,以三路文解多寡酌度均拨,成都府路十二人,潼川府路十人,夔州路四人,并为额。」从之。

九年九月八日,御前弓马子弟所言:「干办公事黄飞乞以新差京畿第二正将比换殿前司额外正将差遣。」上曰:「武举之人,能自陈从军,尤可激劝。」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选举一八

武举

【宋续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依逐举例,系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先试比弓马。今举系奏举二名,比前举增添数多,恐举人皆七月终到阙,不唯于比试弓马日逼,又恐内有诈冒,稽考违碍不及。乞依条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如限内不到,并不收试。其被举人,往往于比试前一两日投下奏状,使有司仓卒难以辨验。乞自今须管于六月终前投下,如在七月一日已后,并不许收换。今举奏举增倍数多,若依例于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比试弓马,窃恐是日值雨泥泞,于引试程文日分相逼。乞从本部于七月下旬择日比试弓马。」从之。

八月一日,臣僚言:「武举进士试期已近,而无保举者尚多。乞令兵部关报,应合举官未曾保奏武举人者,各令依数保奏。其无保官者,令入状互保,依前举例放行比试,试中即赴解试。俟解试中,仍召升朝保官一员,赴省试。(试依)候试毕,令 令所别行立法。」先是,进士诸葛文明等言:「今举已奏人数方及二百余人,在外已得奏状,未投者凡五十余人,而未得保官者五倍,乞展限收接奏状。」诏展半月。至是臣僚以为远方士子赴举,欲求剡奏,诚未易得,故有是请。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今次武举缘有免省九人,令通取三十九人。」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有免省十一人,诏通取四十一人。

三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每举同。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每举同。

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蒋介以下四十一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七名,平等三十一人,内三十人与承节郎,有官人郭光转一官;特奏名二人,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二十四日,诏:「武举正奏名殿试,策入优等一名,补秉义郎,堂除三衙并诸军计议官;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注授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一任回,与转忠翊郎,不隔磨勘;第四、第五名补承节郎,注授诸州兵马监押,一任回,与转保义郎,不隔磨勘;余人并依逐举例补官及旧法注拟差遣。已上如曾经省试上三名武学上舍生,与注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旧指挥武举绝伦人并三平等人,殿试程文俱入优等,即绝伦人,合升在优等人之上。若平等人已系第一名,即绝伦人不升,止与第一名恩例。如绝伦人(保)[系]优等第一名,除推恩外,临时听旨。」先是,上宣谕令武举人比类进士及第第一人以下所授官品并合注差遣,校量轻重,作旁通进呈。旧制,武举第一人补保义郎,堂除三衙或诸军主管机宜文字。上曰:「可补秉义郎,令与进士第一人承事郎相等。所差机宜,元不得预军州事,须创置一官,令在机宜之上,使得裨赞主帅,庶见所长,以备擢用。自第二人以下,并以进士赐第人恩例为准,取旨裁定。」又令吏部自今省试前一年刷阙,依黄甲注授。若第一名系绝伦,合得第一名恩数外,其第二名亦系绝伦,止依今来立定第二名格推恩。如又系省试第一名,即与第一名恩例。余绝伦人候一回任,各更转一官,并不隔磨勘。内第二人如已该第一名恩例,更不加转。吏部自今省试,将见牓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二十四阙,依黄甲例留充前项武举人集注。

四月三日,诏:「自今武举特奏名进士唱名日,各特赐紫罗窄衫一领、一

十两数金镀银五子荔枝腰带一条。」

五日,诏武举特奏名樊仁迈、许惟能并策入平等,马步射一事应格,授进义校尉,减三年磨勘。

十三日,诏武举朝集增给钱三百贯。自此每举如之。

五月二日,宰执进呈忠训郎张世奕状,元系武举出身,授殿前司主管机宜文字,阙远,愿从军,乞差殿前司正副将。上曰:「若自外从军便为正副将,恐妨军中升转。令别踏外路诸军差遣陈乞。」

七月二十五日,诏:「今次武举比试,量增一十人,通取一百一十人为额。」

五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说以下四十四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第)[等]十人、平等三十一人与补承节郎。成镛转两官,候一任回,更转一官。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武举登科人,须于军中任,不隔磨勘,通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书写机宜文字或干办公事,任满,入诸路副将。第四名、第五名并省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准备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第六名以下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州兵马监押。已上若后来立到军功,或人材出众,特旨擢用,

不拘此限。其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令枢密院铨量。如不愿从军,或虽愿从军,人材不应选人,并依干道八年已前旧法,第一名补保义郎,注沿江巡检、驻泊、捉贼、押队,不入等,承节郎、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第二名以下补承节郎,不入等,承信郎、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上曰:「武举本欲取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令从军,以七年为「为」下疑有脱字。,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将来因军功擢为将帅,庶几得人。」

十九日,诏:「武举解试、省试只依旧额,其保官自今许文臣升朝官、武臣正使以上各保奏二人。」干道二年三月,有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诸使习熟武艺,讲论兵机,谙识调发,委以事任,则凡绝伦抱艺者得以 其长。望令有司详议,就军中别立优异窠阙,如准备之类,使经历两任,然后擢之朝列。他时将帅之储,取用于此。诏令兵部相度。本部相度:「武举出身人有立定注授差遣条法,乞从朝廷指挥,参酌立定窠阙任使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三日,兵部尚书王希吕言:「淳熙元年及四年两举,承指挥将武举无保奏人放行比试。今举恐士人临时复引前例陈乞,如循例放行,不唯冲改成法,兼无以机察奸弊。乞明示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如无保官,不许收试。」从之。

四日,宰执进呈兵部措置武举贡举补官差注格法,并从之。武举贡举格:绝伦,弓两石兼马射九斗力,策入优等。三平等并依旧法,第一等弓一石一斗力兼马射七斗,第二等弓一石力兼马射七斗,第三等弓九斗力兼马射七斗。已上殿试合用马射,令就大教场内引试,宰执按阅。其补官差注格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补秉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正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愿离军者,除诸军计议官,任满,入诸路正将;第二、第三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

人,补保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副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与转忠翊郎。州军监守臣荐举武举人,七年八月又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至是,合门舍人林宗臣言,乞诏有司宽保官之法,增其人数。上曰:「来之欲广,择之欲精。」故有是诏。

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兵部言:「前举奏到武举止有二百余人,今举缘文武臣许保奏二名,已奏到约有七百余人。若不申明分场引试,窃恐连夜试验,弓马不精,别生奸弊。乞将绝伦弓并三平等人步射先作一日呈试,将合格人照元给呈试弓马关子,于次日绝早赴教场门首,令马军司差有心力识字使臣三五员照验,放令入赴马射。如代名呈试,并依贡举条法科罪。」诏分三日引试,余依。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江伯虎以下四十四人,第一名江伯虎补秉义郎,第二名黄万石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特奏名四人,一人补进武校尉,三人补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江伯虎等十八人愿从军。

闰三月九日,宰执进呈武举特奏名依文举当殿给敕牒,拟称赐武举特奏名补官。上曰:「其间恐有下班副尉之类,未合称官。」乃改作武举推恩。

同日,宰执进呈蜀中武举进士薛九龄以疾趁今岁殿试武艺不及,次日却曾赴策试,兵部欲比作一事不中之人唱名补官。诏令承旨司就大教场按试。

四月五日,诏:「武举进士从军人,欲令习知军务,以俟器使。如因职事已见委系利便,许赴主(师)[帅]陈述。遇有过犯合加罪责,申枢密院

取旨施行。」

五月十一日,武举进士及第江伯虎等乞:「先次参部,出给料钱文历,却行从军差遣。其料钱文历,乞依不愿从军之人一例帮行,及比附不愿从军人历巡尉、知寨差遣。从军及六考,并许理作关升资序。」从之。

十四日,诏:「武举进士出身人,已有淳熙七年三月四日指挥,其淳熙二年、五年武举不愿从军人,并合依干道八年指挥施行。内已历过差遣人,与依旧差注。」

九年五月七日,诏:「访闻武举从军之人,往往自高,不亲戎旅。如自今职事勤恪,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其或懈惰不虔,亦许按劾以闻,当行黜责。」

十一年正月八日,诏刑部侍郎兼权兵部侍郎曾逮监试武举弓马。

四月十一日,尚书省拟到武举正奏名进士林墡以下四十三人推恩:第一名、第二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内陶天麟系以绝伦首解省试第一名,特补保义郎,更减二年磨勘;特奏名一名,补进武副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五月九日,诏殿试武举第一名林墡与堂除计议官,第二名林可久与准备将领。

十三年四月八日,诏:「武学生年七十以上柯箕特与补承信郎,免省上舍生潘子震、周应迪、蔡纮依太学免省上舍生释褐恩例,并特与补承节郎,内愿赴淳熙十四年殿试者听。守年免省上舍生郑觉与径赴淳熙十四年殿试,永免解内舍生陈昌龄等并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

名日,各与减二年磨勘。内永免外舍生沈仲刚等各与减一年磨勘。」以兵部检会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兵部言:「今岁系武举比试发解年分,乞令武举人已有保官合该收试之人,并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其奏状并是展限至闰七月半以前投下,已后更不收接。如出违今来立定日限,并不许收试。其无保官及不该收试之人,即不许临期引例陈乞。若许从本部所申,候指挥下日,遍牒诸路晓示。」从之。

七月十三日,马军司状:「今来武举科场年分,依已降指挥,合于八月内引试发解两场弓马事艺,乞下内军器库依例关借绝伦两石弓一百张,发赴本司,打硾封记应副,至日使用,候引试毕发还。今后如遇阙少,依此(阙)[关]借。」诏今后准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诏添省额三人,权以三十三人取放一次。武举进士金汤悁等状:「窃见武举省试,自来除上舍免省外,以三十名为额。隆兴元年,武学生该遇覃恩免解者五十余人,发解者一十三人,当举省试得添省额五名。今来在学生员该庆恩免解一百二十余人,在外发解者复取三十名,又年免者一十余人,较之隆兴元年到省人数,委是两倍。欲乞将隆兴元年与今来免解发到省之人,特与敷奏。」故有是诏。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正奏名进士黄裒然以下四十七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名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武举人不许试换文资。以宰执进呈知归州林颖秀言:「武举一科,均隶右选,悉谋 换,以为快捷方式,然则是科殆可废也!乞明赐戒谕,或议条约。其间诚有学业优长,才兼文武者,乞令在内清望官、外台监司帅臣考察,如委堪保举,

方得缴奏所业引试。庶几其人一意戎事,稍重武科。」上曰:「此说可从。既以武进,又却换文,甚非专设武科取人之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依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以臣僚言:「近得旨,武举人不得试换文资,恐舍其故习而失其所长,可谓当矣。既绝其文资之望,亦宜为开升进之路。虽有指挥,武举从军人职事勤恪,即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累年未见引用是条升差一人,岂其果无堪用者乎 乞诏枢臣明立升差格法,如武举出身人从军年满,有智勇艺能精熟者,令主帅述其所长,保奏来上,(人)[又]命枢庭加审察焉,自同准备将以上,可以节次差补。」故有是命。

同日,诏:「今后武举比试弓马,移于城东大教场,可差兵部长贰、郎官及殿步帅、统制等官监试,作一日引试。」从武举比试弓马所请也。

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兵部言:「武举进士该龙飞恩例,比附进士正奏名体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所有今来武举第一、第二、第三名愿从军不愿从军人,并依本部见行条格补官差注施行。」从之。以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指挥故也。

十七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诏:「省试第一名武学上舍生,不愿从军人,照应干道八年格法施行,候一任回,与升一等差遣。」以兵部言:「武举殿试第一至第六名、省试第一名,已有格法补官差注,即无该载上舍合得恩数。窃缘太学上舍登第,例与省试上十名并注教官,而武举上舍不应全无优恩。」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年八月十日,臣僚言:「乞诏兵部长贰措置将来解试弓马人,各先次当厅亲书家状一本,然后拍试,将合格人家状画时逐

纸印押类聚,牒送发解所为照。候引试义策考校了毕,于拆号之次,将真卷比验兵部所发家状,如字画异同,虽已中选,亦行究实。如果有伪冒,即交驳放,并照科举条制施行。」既而本部言:「比试弓马已有措置外,若从今降指挥,拍试之前先令书写过家状,不唯丛杂交互,恐于射弓之际,难以识认正身,不能革弊。今措置欲下马军司约度今来合赴解试人数,预期印押白纸,排立千字文号,于引试日,将试中鉴箭人当官亲书家状,候马射应格,类聚牒送试院,遵从今降指挥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十四日,殿前司言:「已降指挥,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本司契勘诸军入额管事兵将官升差格法,如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又二年升正将,正将三年升统领,统领三年升统制。虽有立定年限,系有窠阙,本司先以究心职事、管干廉懃、弓马精熟、众所推服之人,然后再选择履历月日深浅,保明申乞差填阙额。今来武举从军将佐,系是差充同将官,在入额将官数人,即不填阙。若从诸军格法年限升差,不十年间便可致身统领、统制官。本司今欲将武举将官自今后年限已及、能弓马、管事廉懃之人,照年限次第升差至正将止,后遇诸军入额正将有阙,从本司于内选择有武艺、廉勤为众所推服之人,保明申朝廷拨填入额,依例放行供给。若有过犯,即从本司责罚。却乞除落节次所降有犯,申取朝廷指挥。如不愿拨填入额,照应淳熙八年

闰三月十一日指挥,与离军注授差遣。」从之。

四月二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十一日,臣僚言:「武科许试换文资,盖不止责以兵略骑射,诚欲益其学问而大其成就耳。比年以来,不许试换,虽曰使之从军,以备将帅之选,而升差之法,止于同正将。既塞其试换之门,又艰其仕进之路,使士以才气自负者将有不屑就之意。乞今后依旧许令武举人试换文资。」从之。

闰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方今取才之道,不为不尽,独武举人尚有可言。向来绍兴、干道间,愿从军人填阙之后,入额管干军马,若职事修举,则必随例升差至统制、都统。自淳熙以来,止令同副将之类,不复填阙,管干自此绝升差之望。乞将武举从军人先充同准备将或同正副将二年,待其谙晓军务,即令本军保明,主帅备申,许令拨填正额。如委是职事修举,许其升差统领、统制官,庶几人材得以展布。」诏依,仍照应节次指挥施行。

庆元元年八月一日,兵部言:「四川四路武举解额,共取二十一人,其省试以三人五分取一名,共取六名为省额,零分不及三人五分,更不取放。缘今年系类试年分,内有自淳熙元年四年得解到省之人,至今及一十八年,并有四举到省人,合与理年理举免解赴今次省试者,窃恐比逐举人数过多,所有取放省额,

欲取放正解六名外,有免解实到省终场人,如及五人以上,权取一名,通计七名为额一次,仍同正解人混同考校。如不及五人,更不取放,候试毕日,具终场人数,申明朝廷,以凭参照,后举取放省额施行。」从之。

二十一日,兵部言:「国子监武举取放解额,照得今举解试武学生,系该七月七日覃恩免解外,有赴试终场绝伦三十人,平等四十七人,共七十七人。比之淳熙十六年,绝伦人数为多,难以比拟七人取三名,平等三人三分有零取一名。若照淳熙十三年体例,二人九分六厘有零取一名,则系合取二十六人。若照十六年三人取一名,则系二十五人,尚剩二人零分。今参酌欲依淳熙十三年指挥,权以二十六人为额取放一次。内绝伦以十分为率取四分,合取十人,尚剩四分,平等取一十五人,尚剩六分。以二项通剩分数计之,则合更取一名。但今举绝伦比之逐举人数稍多,更侵取一名,凑及二十六人之数。」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举省试、殿试引见唱名及过省,并还试特奏名,系与文士一体。今来更不临轩策试,乞参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施行。」从之。黄牒令本部给散。一、绍兴二十二年,武举人补官推恩,系将贡院别院参考到合格过省人,牒会御药院例格申取指挥推恩。淳熙八年,正奏名只宣名,赐进士及第、出身。特奏名亦宣名,并给黄牒。其补官差遣,展减磨勘,合照前后指挥推恩。今欲依故例施行。一、免省人例合赴御试弓马程文,今不临轩策试,合依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弓马随省试赴军头司呈试,程文随赴省试进士后接连引试,别立考校,参入省榜优平二

等,高下即不侵省额人数。如有过省不曾赴殿试人,合行还试弓马程文,乞照免省人一体施行。照得绍兴三十二年即无特奏名合就试人,今举如有该试之人,乞照故例引试施行。

《文献通考》: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兵部尚书张叔椿、兵部侍郎杨大法、著作郎兼兵部郎官王奭言:「武举省试系绝伦、平等各立字号考校,先次将程文分优平二等,混同放牓,然后却以弓马参考,各随武艺等第,其绝伦人尽数处在平等人之上。殿试用武艺参考,专以程文立优平等考校。若绝伦、平等俱入优等,当取第一,从淳熙二年指挥,绝伦人止与第一名恩例,不许升在平等之上。今来已降指挥更不临轩策试,合将省牓作殿牓推恩,即是省元合推殿元恩例,事体甚重。近承批下武学生周振等系平等人,乞于省试不用参考,依殿试例,止以程文排定高下。及绝伦人诸葛武等经部陈乞依法参考武艺,及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取放。本部开具指挥,乞朝廷详酌处分,累承批送本部,分明指定叔椿等。窃详绝伦及平等人所乞,互有得失,若用省试法参考武艺,绝伦人程文不以优劣,尽数必在前列,失于太优。若以殿试指挥排定高下,其所取文理优长之人必多是平等,未免于省试常法稍有不同。况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当时绝伦人虽参考在前,缘止有孙显祖等二人,第三人以下皆是平等之人。今举绝伦应取放者不啻十五六人,自不可循守故常。今欲将今举绝伦、平等且与

混同,以程文精粗分优、平二等取放。若绝伦、平等俱中优等,须平等人程文高出绝伦人分数,方取第一名。若文理与绝伦人不甚相远,即以绝伦居首选。其余高下如之,不惟两无偏胜,庶几所取足以厌服人望。今指定如或可采,乞下试院精加考校,所有后举省、殿试,遵用条法指挥。」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兵部言:「四川今举省试合格共取六名,行在武举过省人已从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候省试院申到人数,照应淳熙六年立定补官格法拟申外,其四川武举创自干道八年,即无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可以拟定。照得当年止有四川省试进士一百二十七人推恩体例,第一等第一名赵雄于第一甲第五名安排,依行在第三名推恩,第二名游桂于第六名安排,余并三人中参入一人。礼部已从故例拟定推恩毕。今来武举止有六名,若将上件故例比拟,缘人数多寡不同,兼不曾分优、平二等。今指定欲将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第二名以下于第六名,以次每九名参入一名,照策入平等格法补官。」诏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仍比类行在三平等策入优等推恩补官,余从之。

武举推恩,特奏名第一名策入平等,马步射二事并应格,补进武校尉,减一年磨勘,此格法也。端义乃前宰相端礼之亲兄,骤中魁选,公论极喧,辄令数内陈光朝等陈乞升等补 四月二十九日,诏:「武举特奏名第一名余端义,与依格补官减年外,所有特权减二年磨勘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僚言:「伏

官,迂回下部。端礼恳祷同列迁就勘当,必欲遂其私意,乃暗优端义,余皆不预。照得进武校尉三年磨勘便可转承信郎,今端义已补校尉,减一年磨勘矣,而又权减二年,则是正该承信郎。乞将权减二年磨勘指挥,特赐寝罢。」故有是命。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十九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六月二十日,诏敕赐武举绝伦进士及第胡应时与第一名恩例。以应时系绝伦,又策入优等故也。

八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两淮荆襄皆楚地也,山川之胜,风土至厚,锺为人物,往往豪气磊落,有足观者。渐磨之以学问,劝诱之以爵禄,莫不奋起,出为时用。臣观武举通牓,所谓两淮荆襄之人绝不见有中是选者,夫岂无材可取 特未有招来诱进之方耳。乞将京西一路六州军、湖北沿边信阳军并江陵、德安府、复州、荆门军及两淮沿边庐、光、濠、楚、滁州、盱眙、安丰军土著士人,照兵部及四川试武举法,许令就试。」诏兵部检坐条法,行下逐州军,如委系土著士人,召文武官保奏,须要选择人材,精于武艺,于解试年分二月内,听于本路安抚司拍张弓马合格,不限人数,并行取放。仍就本司差官比试程文,将文理稍通人并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令项考校,取拨十名为解额。仍于省试见取放人内拨五名为省额,如解发人数稀少,临时取旨。其冒贯不实,许人陈告,定行真决,不以荫论,保官降三官资,同保人殿五举,余照见行条法。既而兵部言:「淮西安抚司申审保官一节,系是创行之初,若候奏状到部,出给告示,令逐路收试,窃恐往返留滞。欲照四川武举体例,将合该奏举

武举,如无违碍,先次收试,续行缴奏,降付本部照会。」从之。

嘉泰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学内舍生赖嘉言、缪南明、程君举、李叔瀛、陈天骥伏窃见两学学生程有徽、王飞英等陈乞两该覃恩免解事,已蒙朝廷下部监指定,缘嘉言等尚有五人未曾陈乞,下部监一就施行。批送兵部、国子监指定。据本监申:一、两经覃恩上舍生,见赴嘉泰二年省试人何大明;一、两经覃恩,系有公试及私试中选内舍生,住学十五年人龚泽、朱之奇、李秀实、叶崇;一、两经覃恩,系有公试及私试中选外舍生住学十五年人刘思、顾可、沈焘、朱次韩、陈天骥、周致远、程君举、李叔瀛、王飞英、陈浩、吴 计一十一人,乞比附太学生已得今降免解一次指挥施行,乞将今该免解之人,或因事故今举不赴省试之人,后举更不收使。本部契勘数内何大明系武学下等上舍生,从条已系免解见赴今年省试之人,并赖嘉言、缪南明,据国子监称逐人即不曾该过淳熙十六年覃免,是以不合问具。今指定上件事理,乞施行。」诏依兵部、国子监指定到人数,权特令赴今来省试一次。内上舍生何大明亦止许赴今来省试一次,日后不许作恩例收使。从之。开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武举设科,政将以搜罗方略之士,为异时储用将材之地。恭惟孝宗皇帝淳熙八年特降 旨,今后武举及第、出身人,许令从军,愿与不愿者听。自第一名以至第二十四名之人,各依名次高下,分拨殿步司马军行司及沿江诸都统司军分,每司止许三人指占阙额管干职事,其余不在从军之数者,乃许注授在外巡尉差遣。嗣更两朝,率循旧章,凡登武举进士第者,莫不各随其资次,或授殿司同正副将,或授马步司与诸都统司

同准备将。既从铨审,各供乃职,服劳戎事,悉闲教阅。近年幸门一开,诸武举及第人元不预从军数者,夤缘朝旨而复许入军;合在江上都统司军分者,申乞改换而复拨入殿步司。躐等躁进,不安职业,适为武举之累。乞今后每遇临轩策士之岁,先令三省枢密院类定廷唱名次先后与从军次第,别为一籍,合拨三衙及诸都统司军分者,不得蓦越别乞改拨。如名次不在从军人数,须令差注外任巡尉差遣,毋使计嘱,再与入军。又考限未满,不该离军者,亦不得妄乱陈乞庙堂陶铸。」从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四年五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九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五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武臣之至郡守,素不闲于民事,一旦骤用,徒谋富溢,滋病于民。盖先朝旧制,文武臣皆以磨勘迁转,文臣自选人至京朝官,止以考第,所以考察者详且密矣。仁宗皇帝以改官猥众,始立举员之制,不足者不改也。武臣则仍其旧,时武臣登用者少,而入仕之途未多。今之为郡,视为常典,而廉歹臭能否,莫之保任,可不斟酌其法而损益乎!今武臣从军,或为计议,不省民事,乃遽为郡,安有高材异能,不待尝试,如彼其易哉 往年知邕州陈良彪为武举第一进士,其政乘缪,有勘杖一百而杖之如数,财赋悉以营私,官

无俸,兵无粮,冬衣不支,军士劫掠,几至大变。乞自今武举初官,须历巡尉,次历诸州都监,更任知县,无过犯,有举主,方可与郡,庶使习熟民事,宅生重寄,皆得循良谙练之士。」从之。

七年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二月十二日,兵部侍郎赵汝述言:「文武并用,长久之术,有天下者不可偏废。近世武举进士,甫得赐第,多弃所学,必欲 试换文,回视兵书戎器,往往耻谈而羞道之。夫科目之设,不惟士子以此自致其身,国家亦将各赖其用。今既由武艺入官,又复慕为文臣,是右科徒为士子假涂之资,而非为国家储材之地,此科遂成无用矣。比年以来,韬钤之士无闻,将帅之材常乏,边尘有警,所籍以御侮者,类不胜任。使得右科智勇之人而用之,宜其必有可观者。乞自今武举出身不许再应文举,仍令考校之官精选其艺业,庙堂之上稍优其除授,俾之练习谋略,趋事赴功,自偏裨制领而上,主帅三衙,繇此其选,庶几右科增重,不为虚设。」上曰:「祖宗设右科,正欲选将帅。若令换文,则分明是阙将帅一科。」汝述奏云:「诚如圣训。」

十二年八月八日,兵部言:「武学生邵刚克等状:「国家自更化以来,场屋情弊革去殆尽。惟武举解试,积弊显然。每举用八

月十四日揭比试榜,十五日试弓马,十六日试程文七书义,恰与太学第二场论试同日。一篇之论,片时可办,各以余力助其武举朋旧,贿赂公行,幸中者半。今乞就八月十三日揭比试牓,十四日试弓马,十五日同太学头场试七书义。庶几寸晷各自为谋,无暇他及,则材能自见,不负设科取士之意。」送兵部同国子监勘当。既而本监据武学博士刘孟虎言:「所陈十六日引试七书义,正值太学试论之日,恐有余力可为武举士人之助。此弊不可谓无之,但每举用十五日试弓马者,所以防武举赴两试也。今就十四日试弓马,则试弓马不合格之人,可于十五日赴漕试,此风不可长。若不区处,无以革文人为武举代笔之弊;若展退一日,就十六日试弓马,十七日试七书义,如此则可以防其赴两试之弊。其日正是太学士人第三场,必无余力可及七书义矣。」从之。

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六月一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九月四日,右正言张次贤言:「窃惟国家取士,由武举策第,许换试文资,此网罗全才之意。绍熙略行沮格,未几仍就放行,比者臣僚复沮格之。且入赀门荫之流犹许换试,而武举进者独可沮抑其所能乎 至如文士擢第,犹必程其武艺,而惯于兵机者,可不容其通习文事乎 此武举试换不可不复也。夫武举历任,作邑既满,或可得郡,此固优假右选。然把麾一方,民社攸重,苟使官卑资浅之人幸而得之,何以重蕃宣之寄哉 且文臣三考作邑,两任作倅,方许典郡。今武举作邑,虽用举员,其视文臣五削脱选,难易不侔。或试邑甫毕,即便得郡,宁不太骤 此武举

典郡不可不革也。或虑其得武复换以文,则是假途而进,适以轻武。然能中两科者,不过挺特翘楚之辈,岂能一一舍武就文乎 又虑作邑之后,未许作郡,非所以为诱掖戎行之意。然历任以来,或以功绩显著,庙堂自应如之赏遇,岂一例拘以格法乎 乞应武举出身照旧例听其换试,其已作邑人,受郡阙及已赴上者,且循旧格外,自今合体左选格法,须历计议路分差遣,比当两任通判而后与郡。庶几文武兼通之才可致,而郡国作牧之寄不轻矣。」从之。

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兵部言:「四川武举正奏名李炎卯言:『西蜀贱士,滥叨奏名。自去岁正月,万里束装,趁赴廷对。实以船小,偶遭风浪,遂被沮留,以致愆期,赶试不前。已引用文举体例,附牓推恩。兵部不照文举旧例,不蒙施行。』照得绍兴十八年指挥,四川类省试合格人赶廷试不及,第一等赐进士出身,余赐同进士出身。优待蜀士,恩宠甚渥,即不分文举许附牓、武举不许附牓。况今举左选正奏亦有三五人赶试不及,皆蒙注授西归。独炎卯未蒙放行,顿失进望,无复归乡之计。」诏李炎卯特与放行推恩。既而本部言:「文举与武举等甲,事体不同。在法,举人已奏名而有故,许次举就试。本部即未曾准四川武举正奏名赴御试不及推恩条例,乞指挥施行。」诏李炎卯特补进武校尉。

十五年九月十四日,臣僚言:「窃惟开设科目,罗致英俊,贵而三事,亦由此进,可谓重矣。至如武举,素多代名之弊。如今次比试,有试卷与引试弓马

日书簿字迹绝不类者,年甲不同者,已申省部,不令就解试讫。今后更加关防,兵部引试弓马之际,欲令五姓五名,先当试厅亲书情愿结保,如有一名伪冒,保内同罚,然后引试弓马。将来武举省试,亦合一体施行,乞下礼、兵部常切遵用,毋为具文,少戢吏奸,诚为士子之幸。」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差充侍卫马军行司同准备将陈宗臣特降一官,拟承节郎、差充侍卫步军司同准备将陈甡追毁冒授付身,特殿三举。」以临安府言:「陈甡、陈宗臣招,互不相识,各习武举。嘉定九年,宗臣作本贯临安府取中比试,赴解试下,不愿次年赴补,写比试三代户贯,令陈文伟卖与陈甡,得钱二十二贯文。嘉定十年,陈甡隐下本贯温州及三代,妄作陈宗臣姓名、户贯、三代,赴补中格,拨入中吉斋。嘉定十二年科举,宗臣为前举比试卖与陈甡,今赴补恐致重迭,以此作曾祖不记名,赴比试并解试并中。嘉定十三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授前件职,见在任。陈甡在学累试,进补内舍优等,校定该玉宝赦免解,嘉定十六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拟前件职。被缪伯恭得知因依,经都省陈诉,札府追勘,实招情犯。」故有是命。以上《宁宗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宗室应举

宗室应举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寿皇圣帝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次得解人,许赴将来殿试;曾经锁应人,许赴将来省试一次。」

同日,登极赦书:「宗室实请文解之人,并与推恩。宗室无官人,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与量试推恩。」

八月十三日,礼部言:「宗子无官人该登宝位赦量试推恩,看详并依国子监公试附试例,别场引试。愿试经义,量试本经义二道,试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作一场引,余并依建炎二年二月之制。合格人从本院具姓名申朝廷推恩。」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之人,若不立定年甲,例皆陈乞,窃恐太滥。欲自今降赦文以前,凡无官宗子见年二十五岁以上,方与量试。其行在无官宗子经大宗正司,在外经宗正司,即去宗正司远,经所在州军陈乞,各勘会年甲无违碍,给据赴部,下大宗正司勘会取试。」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礼部言:「宗子量试止一场,难以比附取应条格补官,将合格第之人补承节郎第之人:「之」字疑衍。,余合格人并

补承信郎。如不合格,自不在推恩之限。取应宗子到省试下,若年及二十五岁,欲乞比附宗子实请文解之人,免量试,并补承信郎。其合陈乞,今已立定期日,或以赴不及为辞,并不在推恩之数,所贵不致冒滥。」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在外宗子并召见任文武臣宗室委保。缘在外宗子亦有未曾召保,先结文据,已赴行在之人,引试日逼,若候取会,虑使徒费往返。相度如年果及,于引试前赍所居州军赴量试公据,乞看详先次引试,以俟审无增年诈冒,即与放行推恩。即有虚伪,自依所获旨治罪。」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子进士赵不忮等五人并补将仕郎。登极覃恩,无官宗室曾请两举,并免省赴廷试。不忮等止一请解,先有旨并取应得解人并补承信郎。不忮等诉乞比附两举人推恩,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宗子量试终场七百余人,约三分文理稍通,余程文皆不荅所问,或全写他文者。若止取文理稍通并荅元题为合格,仅可取三分以上。虽文理稍通,偶尔杂犯,亦多有之。」诏取放文理合格人,合格杂犯于榜后仍展二年出官。

三月十七日,诏:「量试不中宗子,年四十以上,特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余人许将来省试年再量试一次。」

四月十三日,上御射殿引见宗子彦瑗,特赐同进士出身。以取应省试第

一人推恩也。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旧制取举第一人许赴廷试,以是举不临轩策士,故彦瑗有是命。

干道二年正月五日,大宗正司言:「有旨量试不中宗子年不及四十之人,许将来省试年再试。昨偶服制或疾病赴不及,亦并令前期陈乞。如在远州军未曾召保,先给据到行在之人,难以伺候取会,欲仿旧旨施行。」从之。

二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量试不中宗子,许今来再试。考校合格彦桩等二百十有六人,合格杂犯彦大二等五人。」诏赵彦桩补承节郎,余并补承信郎,赵彦大二等五人展二年出官。宰臣洪适等奏:「前举试者七百余人,榜首补承节郎。(令)[今]试人数不多,然为榜首者乃前举丁忧,今方就试,即非已黜再试之人。」上曰:「前举未试,可依例补官。」适等又言:「前举黜落人,续降指挥,年四十亦推恩承信郎,仍展二年到部。今举取圣裁。」上曰:「前此一时指挥,今岂得援例。」

四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师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汝舟以下三十六人,特补承节郎。

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赵岩夫、南夫、善钦,于绍兴三十二年请成都府路转运司取应文解,未曾到省,乞依赦文推恩,年皆十六以下,虑赴试假名传义,冒滥不实。今措置无官宗子赦前取应合格未曾到省之人,依已赴省试下赦前委年及二十五岁,方与补官。」从之。

五年

正月十二日,量试宗子彦辅、致夫、彦京等言:「昨该覃恩,量试不中,准指挥许再一试,以忧制未赴。窃见五州该恩士人,今已还试,乞许还赴量试施行。」礼部勘会,更许附今举一试。后举再有仿此之人,下诸州军无得保明申发,本部亦不受词。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七十三人,一名《春秋》,一名《诗》。无官应举宗子五十五人,一名《周礼》,一名《礼记》,一名《易》,各系孤经,欲依公精考。如文优合格,前期具真草卷缴尚书省取栽;即不合格,径从本院黜落。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乞依此施行。」从之。

三月七日,礼部言:「量试宗子经隔两举止有八人,即无黜落,第一名难依前旨补承节郎。欲将今举合格公俣、伯逵、伯康、升之、彦辅、致夫、师邈、彦楫八人,并补承信郎。」从之。

二十一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善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彦侃以下三十五人并特补承节郎。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 赐进士出身、成忠郎赵师恺言:「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得解,许赴殿试。臣幸预两请文解,附木待问榜,准 赐进士出身。伏见祖宗以来格法,应宗室武臣因应举换授,并于元官上先转两官,然后改换文质。于去年陈乞改换,吏部谓臣已用恩例免省,不许又行转官。窃详同榜免省宗子赵善洙等二十余人,与臣事体实同,已皆用恩赦转官换授。伏望与臣于见官上转两官换授

施行。」诏特与转官上换授文资。

八年四月二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知夫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公茂以下三十八人特补承节郎。

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应举宗子赵师烜干道八年四月黄定榜 赐进士及第第一甲十六名,依条合注教授。昨经吏部自言,缘有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之制不许。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别乞以宗室及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余不许除注。」从之。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初二日」下疑有脱文。,不行。以上《干道会要》。前三书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效士

效士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六月二日,诏:「进士陈献边事利便,内有可采及有自河北、京东远赴行在之人,理宜优恤,并收充效士。每月各支钱一十贯、米一石,令枢密院检详官置籍总辖,以便差使。」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诏:「应今行在所及行宫枢密院、都督府效士,并令附来年春选人类试所就试时务策一道,分优、平两等考校,具合格姓名申尚书省。其试中优等人,再令学士院召试,以时务、文理优异者取旨推恩。」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宫吏部言行宫:疑为「行在」之误。:「类试所考校到效士,合格人陈寿昌等在优平等计一十人,不合格人计四十三人。」诏:「试中优等人,依已降指挥。平等人与免将来文解一次,如已系免解人,与永免文解;已系永免人,即此比附优等推恩。不预等人,令吏部

支赐束帛,各从其便。」

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诏前东京留守司效士夏颖达、孙定、张汉、吕弥文、李光朝并与免文解一次,差充诸州效士。」自东京脱身来归故也。

八月十一日,(绍)[诏]前东京留守司效士林云与免文解一次,差充江州效士。自东京脱身来归故也。以上《中兴会要》。余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百篇 国朝不设此科,来应者即命试。

百篇国朝不设此科,来应者即命试。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四月八日,应百篇赵国昌始自陈求试,帝御便殿,亲出五言四句诗为题云:「松风雪月天,花竹云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凡二十字,为五篇,篇率四韵。国昌至晚仅成数十首,皆无可取。帝欲激劝后学,故特赐及第。仍诏今后应此科者,约此题为式。

吕原明《杂记》:自唐来有应百篇举者,每诗一篇二韵,但日力能办,即中选。太宗时,总为二题以试之,曰:「夫子七十二贤,贤贤何德;光武二十八将,将将何功。」皆不能措辞,遂废此科。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十七日,召应百篇太子右赞善大夫张化基赴中书试百题,至日晡仅成六十五篇,罢之。以上《国朝会要》。后三书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四岁 五岁

童子试

四岁五岁

【续宋会要】

林公洽四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史赞诗赋碑铭等凡十种。

林公润四岁,诵《易》、《书》、《诗》、三礼篇名、《论语》、《孝经》、《春秋》、御制赞记诗赋、《孙子》、历代名贤传及杂文,排诸葛武侯方图阵凡二十一种,能开弓发箭。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六岁

六岁

林公滋六岁,诵《诗》、《书》、《易》、《周礼》《礼记》篇名、《春秋》隐桓庄闵僖文六公、《论语》、《孝经》、御制赞跋诗赋及杂文,讲《书》、《礼记》、《论》、《孟》、《孝经》大义,画卦、切韵,凡三十五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七岁

七岁

何致远七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孙子》、《吴子》、御制诗论,画卦《太玄》潜虚图,揲《大衍》、《太玄》潜虚数,排八阵图,推河图(落)[洛]书数,能写大字,开弓发箭,凡四十九种。

黄枢七岁,诵六经、语、孟,凡八种。

杜元定七岁,背诵六经、《语》、《孟》、《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九岁 十岁

八岁九岁十岁

林公汪九岁,诵《尚书》、《毛诗》、《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孝经》,凡九种。

郑台孙九岁,诵《尚书》、《周易》、《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凡八种。

詹应韶九岁,全诵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一岁

十一岁

毕应孙十一岁,背诵六经、《语》、《孟》。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五岁

五岁

赵斌五岁,诵《易》、《书》、《诗》、《周礼》、《语》、《孟》、《孝经》、《礼记》篇名、御制赞序、诸家杂文,凡二十二种。

罗钧五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诗赋、画卦、切韵、书字凡二十种。

林公泽五岁,诵《诗》、《书》、《易》、《周礼》、子书篇名、《春秋左传序》、《孟子》、《孝经》、御制赞跋记诗赋及杂文,又通《孝经》大义,画卦、书字、切韵,凡四十一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八岁

张粲八岁,背诵六经、《语》、《孟》、《孝经》及讲说《语》、《孟》、《尚书》大义。

叶行之八岁,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孝经》,凡九种。

林岊八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诗赞,能解《毛诗》全义及开弓发箭,凡二十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岁

十岁

卢端夫十

岁,全诵六经、

《语》、《孟》及讲说《春秋》、《论语》、《孟子》、《孝经》。

林梅十岁,试《春秋》义三道,终场合格。挑试九经,讲说《春秋》。

胡仲龙十岁,皆诵六经。

郭本诚(本)[十]岁,背诵九经及讲说《尚书》大义。

卞 十岁,诵《毛诗》、《尚书》、《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论》、《孟》凡八种。

包时习十岁,背诵九经,讲说《论语》、《孟子 梁惠王》上下篇。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 试官

选举一九

试官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一日,命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张洎、右补阙石熙载考试诸州所贡进士,户部郎中侯陟、赞善大夫侯陶、太子中舍陈鄂考试诸科举人。

三年八月八日,命兵部员外郎刘兼、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张洎、左赞善大夫郭贽考试诸州特解送举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贾黄中等权知贡举,水部员外部阎象、《春秋》博士袁逢吉、《毛诗》博士解损、秘书丞张雍、著作郎杜新、殿中丞赵化、右赞善大夫

吴淑、著作郎杜镐、大理寺丞王炳、国子监丞杨文举等试诸科举人。

二月二十五日,诏左谏议大夫滕中正、兵部郎中杨徽之、屯田郎中孔承恭同试知贡举官亲戚。贾黄中等同知贡举,各以子弟甥侄籍名求别试。时苏易简妻兄进士崔范,故职方员外郎宪之子也。宪死,易简以外服请告。范服未阕,易简隐而不奏,荐名在高等。又有王千里者,故水部员外郎孚之子也。孚在蜀为(为)[官],翰林学士易简父协即孚之门生,易简以故荐千里。太宗闻之甚怒,范及千里并加罪。仍令御史台劾易简还私第,乃罢知制诰。

端拱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命直史馆王世则、国子博士李觉、秘阁校理杜镐重考试进士诸科举人。

淳化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权知贡举。易简等以贡举重柄,义在无私,受诏之日,五人便赴尚书省 宿,更不归私第,以杜绝请托,物论嘉之。

二月一日,命直昭文馆赵化成、张秉、右赞善大夫毕道升同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至道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命直集贤院李建中、直史馆盛元、太常丞陈尧佐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路振、殿中丞杜寿隆考试国子监举人。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十九日,以翰林学士、给事中杨砺等权知贡举,对于崇政殿,升殿赐座,帝谕之曰:「贡举重任,当务选擢寒俊,精求艺业,以副朕心。」砺等拜谢而退。

六月三日,密州发解官鞠

傅则荐送非其人,准法罚铜九斤。诏特停见任,仍令进奏院传报诸路,以戒官吏。

九月十六日,淄州邹平县令正可象坐考试举人受钱三万正可象:「正」字疑误。,法当绞,诏贷死,决杖配少府监役,知州、通判各停官。帝曰:「官吏如此,何以柬拔寒俊 」令刑部别定条制以闻。

二十五日,以三司度支判官冯拯、直史馆孙冕、史馆检讨杜镐、太常丞欧阳随同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曾致尧考试国子监举人。

二十八日,诏遣官试开封府、国子监发解官亲戚举人。故事,二司交互考试,帝虑涉情弊,故专命官焉。

二年正月十日,以礼部尚书温仲舒等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太常博士王陟同试举人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

二月二日,命殿中侍御史谭尧叟、盐铁判官度支员外郎鲍中和于太常寺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二十六日,命直史馆刘蒙叟、曾致尧、直昭文馆尹少连、秘阁校理刁(衍)[衎]于武成王庙考试河北及青、齐等州举人刁衎:原作「刁衍」,据《宋史》卷四四一《刁衎传》改。。

考试开封府举人,直秘阁潘慎修、直史馆孙何考试国子监举人,所要小试官,各令举奏。 九月二十七日,命直秘阁黄夷简、直史馆刘蒙叟、直集贤院刘

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命直集贤院田锡、梅询、直史馆孙冕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刘蒙叟、直集贤院李建中考试国子监举人。蒙叟兄亡,以直史馆陈尧佐代。

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晁迥等权知贡举,既

受命,帝召对,谕以取士之意,务在至公,擢寒俊有艺者,仍别命官封印卷首,令考定合格者进入,当遣人覆考。帝又曰:「外言荐嘱举人者,先以姓名达两制词臣。卿等受得,当速还之。入院后,如有简扎请求者,并实时以闻。」

二十三日,命监察御史严颖、张士逊监贡院门,知制诰周起、祠部员外郎滕元晏封印卷首,殿中丞李道监封印院,直集贤院任随、著作佐郎陈覃点检进士程文,大理寺丞马龟符、江莹、张有则,光禄寺丞田航、开封府法曹参军韩允、左军巡判官郝(擢)[棹]考试诸科程试。

景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命侍御史鞠仲谋、直史馆陈彭年于国子监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一日,命直史馆张复、何亮考试知举官亲戚河北举人。

、任随考试国子监举人。 四年九月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王好古、太常丞王晓、直史馆李迪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刘

太中祥符元年三月十九日,诏给事中张秉、直史馆陈知微、王随、三司户部判官殿中丞滕涉、校勘图经官秦唐佐、李垂、王夷简、刘爽 宿于御书院,覆考礼部不合格特奏名进士、诸科举人试卷,遣中使监视。

、太常丞判三司催欠凭由司王晓、直史馆李迪同考试开封府国子监举人。 八月,命殿中侍御史王好古、直集贤院刘好古等解送举人有初场十否者,准法当停官,会赦第降诸州监当。自是诸州军率以为例。

二年

四月二十一日,命直史馆高绅与国子监同考试解送经明行修、服勤词业举人。

五月十五日,命工部侍郎张秉、知制诰周起于武成王庙试开封府、国子监、(充)[兖]、郓、澶、濮州解送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

六月十一日,命工部侍郎冯起、给事中薛英、龙图阁待制戚纶、陈彭年于秘阁 宿覆考试院所进试卷。

四年十月七日,命直史馆盛元、刘锴、直集贤院初暐同考试开封举人,直集贤院钱易、秘阁校理王昱同考试国子监举人。易、昱后坐误送诸科十否者,降诸州监当。

十三日,命右谏议大夫谢(佖)[泌]、知制诰王曾考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

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知贡举及发解官并令门辞,遣官伴送入院 宿,不得更求上殿及进呈题目。」

五年正月四日,以翰林学士晁迥等权知贡举,知制诰朱选、屯田郎中判三司开拆司尚宾同知封印院,直史馆刘锴、太常博士孙冲监贡院门,右司谏陈绛监给试卷,职方员外郎徐泌、直史馆杨嵎覆考试卷,比部员外郎梁吉、崇文院检讨韩允、国子监直讲王昭明、夏侯戬、王世昌、冯元考试诸科,又遣内侍二员承受奏报,帝作七言诗赐迥等。

九月,《毛诗》学究王元庆自陈所试一通粗,有司定作十否,当殿三举。有诏案验,如所陈,考试官前宁州司法参军、国学说书王世昌特勒停,知举官翰林学士晁迥等特罚铜三十斤。

七年七月五日,

命直集贤院杨侃、崇文院检讨冯元考试开封府服勤词学举人,集贤校理宋程考试国子监服勤词学举人。

八月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王曾、知制诰钱惟演于武成王庙试经明行修、服勤词业举人。

二十三日,诏:「今后所差考试发解并知举官等,宜令合门候 出召到,画时令合门祗候引伴指定去处 宿,更不得与臣僚相见言话,如违,仰引伴使或合门弹奏,并当重行朝典。如候鞍马未至,即合门立便于左骐骥院权时供借。」先是,王曾等授 知贡举,与利瓦伊偶语于长春殿合子,至审刑院,伺候鞍马,迟留久之。押伴合门祗候曹仪虑其请嘱,因以上言,即令曾、惟演分析,与利瓦伊词同,特放曾等。乃有是诏。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命金部郎中李虚己、直史馆麻温舒、集贤校理宋程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张象中、秘阁校理慎镛考试国子监举人。

八年二月六日,诏:「礼部贡院官暴得疾者,委监门使臣举无干碍官视其所苦,速令归第。」

天禧二年九月十二日,命屯田员外郎判度支勾院任布、直集贤院徐奭、麻温其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杨侃、丁度考试国子监举人,直史馆张复太常寺别试亲戚举人。布等后以解送不当,递降诸州监当,复罚铜三十斤。

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钱惟演等权知贡举,命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刑部详覆官王名与御名音同、大理寺丞张峤、大理

寺详断官赵继武、国子监说书卢自明、冯诚为考试官,户部员外郎兼太子右谕德鲁宗道、直龙图阁冯元封印卷首,秘阁校理李垂、国子监丞王准点检试卷,集贤校理陈宽、馆阁校勘晁宗悫覆考诸科试卷,直史馆陈从易、国子博士李成务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二月十四日,礼部下第举人陈损诣登闻鼓院诉贡举不公。诏龙图阁学士陈尧咨、左谏议大夫朱巽、起居舍人吕夷简等于尚书都省召损等,令具析所陈事理及索视文卷,看详考校定夺以闻。继而进士黄异等复讼武成王庙考试官陈从易不公,诏尧咨等如前诏详定。尧咨等言:「礼部所送进士内五人文理稍次,武成王庙进士内二人文理荒缪,损等所讼,亦有虚妄。」诏损、异等决杖配隶,连状人并殿两举,惟演等递降一官。

四年四月七日,命直集贤院石中立、蔡齐同考试开封府经御试举人。

七月四日,命直集贤院石中立、钱易考试诸州续解到举人。

九月六日,命翰林学士刘筠、直龙图阁冯元于武成王庙考试诸州续解举人,又命知制诰祖士衡覆考。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二日,命侍御史高弁、职方员外郎判三司开拆司吴济、直集贤院胥偃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王轸封弥卷首,殿中侍御史王硕、直史馆张观考试国子监举人,直史馆章得象太常寺考试亲戚举人,监察御史张亿封印卷首。升等后

坐拆举人策卷及莽卤解策词同进士疑误,弁降两官,济、偃、轸各降一官,诸州监当。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刘筠等权知贡举,龙图阁待制滕涉、判三司户部勾院刑部郎中李若谷封印卷首。筠等言:「乞差覆考官及别令近上臣僚详定。」帝曰:「朝廷文柄,比是委选近臣。若别令覆考,乃是过有规避。」但令筠等依公考试。又请差校理陆轸、聂冠卿、李宥校勘,彭乘充点检试卷官,及下审官院,差巡铺官六员。从之。

二十三日,命三司户部判官祠部郎中杜詹、秘阁校理李垂、太子中允赵固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年八月十四日,命直集贤院郑向、直史馆张观、监察御史王沿考试开封府举人,秘阁校理王准、监察御史张须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张亿封弥卷首。宰臣王曾等言:「自有唐以来,慎选儒臣,授以文柄,可否进退,委自牧司。或升黜之间,不副公议,即覆行考试,严加惩责。比来条目繁密,关防周至,善则善矣。然于推心责成、柬贤拔俊之理,恐未允惬。今言事者必曰,此皆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殊不知先帝孜孜选士,务要尽公,思皇之念,本不如此。盖当时近臣不悉渊衷,罔知大体,有此擘画。更乞圣慈渐次体当事理,他后别加详定。」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枢密直学士刘筠等权知贡举,殿中丞刘革、大理寺丞王宗道、贾昌朝、公孙觉、卫尉寺丞王康、国子监直讲郭稹充考试

官,集贤校理王举正、李宥、钱仙芝、李昭遘、馆阁校勘彭乘点检试卷,工部侍郎赵稹、监察御史鞠咏充封印卷首,集贤校理陈宽、秘阁校理谢绛为封印院覆考官,御史知杂王鬃、太常博士萧贯武成王庙考试知举亲戚举人,太常博士孙昱、集贤校理刘立礼充武成王庙覆考官。

七年八月十一日,命殿中侍御史张逸、直史馆高餗、宋祁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琰封弥卷首,殿中侍御史张逸、秘阁校理吴遵路考试国子监举人,屯田员外郎司马池封弥卷首,集贤校理钱仙芝、秘阁校理范仲淹考试亲戚举人,屯田员外郎王涣封弥卷首。

八年正月十四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等权知贡举,殿中侍御史张存、屯田员外郎张旨监门,集贤校理李宥、馆阁校理王琪、国子监直讲宋祁、大理寺丞凌景阳充点检试卷,审刑院详议官马寻、崇文院检讨王宗道、国子监直讲王奎、大理寺详断官刘随、杨安期、国子监直讲杨中和充诸科考试官,集贤校理葛昂、王湜充封印覆考官,右司监范讽、监察御史崔暨封印卷首,集贤校理陆轸、开封府推官张夏、殿中丞赵固武成王庙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明道二年八月十二日,命三司盐铁判官杨日华、直史馆郑戬、开封府推官明镐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郭劝封印卷首,度支员外郎边调、直集贤院刘沆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赵良

规封印卷首。

景佑元年正月十六日,以翰林学士章得象等权知贡举,侍御史蒋堂、右正言滕宗谅封印卷首,直史馆张子皋、集贤校理陈商充覆考官,侍御史杨偕、直集贤院王举正、崇文院检讨王宗道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直集贤院韩琦充覆考官。

四年八月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萧定基、直集院韩琦、吴育、王拱辰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程戡、集贤校理李宥、直史馆苏绅考试国子监举人,直集贤院修起居注聂冠卿、集贤校理杨伟、张宗古武成王庙考试亲戚举人。

五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丁度等权知贡举,三司度支副使姚冲孙、殿中侍御史里行方偕贡院弥封卷首。

二十三日,命集贤校理郭稹、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叶清臣考试亲戚举人。

庆历元年八月八日,命侍御史鱼周询、工部郎中马绛、集贤校理杨伟、司封员外郎齐廓、太常博士于房、国子监直讲赵师民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掌禹锡、集贤校理李宥、嵇颖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梁适、屯田员外郎曾公亮、秘书丞周沆考试亲戚举人。

二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聂冠卿等权知贡举,龙图阁学士孙祖德、直集贤院田况封弥卷首,天章阁侍讲杨中和、集贤校理陈经、国子监直讲范镇、李帊、孙锡、太子中舍卢士宗、大理寺丞宁轲、张宗言、邹定、吴奎、赵仅、大理评事葛闳充考试官

十八日,以直集贤院知谏院张方平、集贤校理欧阳修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五年八月三日,命监察御史包拯、集贤校理张郯、何中立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孙抗、集贤校理彭乘、天章阁侍讲赵师民、馆阁校勘范镇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梅挚、集贤校理杨仪考试 厅举人。

六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孙抃等权知贡举,侍御史仲简、三司度支判官周陵封印卷首,王畴、葛闳、邵必、曾公定曾公定:疑为「曾公亮」之误。参《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传》。本页「四年八月五日」条同。、王安石、王淑、蔡振、沈康充点检试卷官,韦尧辅、孟开、张师颜、许遵、宁轲充诸科考试官。

二十二日,命祠部员外郎钱象先、秘阁校理李惇裕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七年八月十一日,命集贤校理掌禹锡、直集贤院修起居注李绚、直集贤院韩绛、集贤校理吴充同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何郯、尚书屯田员外郎王畴、秘阁校理杨石休杨石修:疑为「石扬休」之误。参《宋史》卷二九九《石扬休传》。本页「四年八月五日」条同。、集贤院王珪同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孙锡、秘阁校理李大临同考试 厅举人。锡、大临坐奏名举人诗有落韵者,降诸州监当。

皇佑元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概等权知贡举,侍御史李兑、直史馆张旨封印卷首,范镇、司马光、解宾王、蔡杭、江中孚、陈洙、张刍充点检试卷官,陈中立、毕田、侯仅、黄从政、赵如昌、任显忠、王维熙、江援充诸科考试官。

二十三日,命集贤校理李昭遘、监察御史陈升之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四年八月(五)

五日,命监察御史吴秘、集贤校理冯浩、曾公定、馆阁校勘邵亢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梁旧、集贤校理赵宗古、贾黯、谢仲弓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司马光、范镇、江休复考〔试〕 厅举人。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王拱辰等权知贡举,起居舍人知谏院韩贽、直龙图阁薛绅封印卷首,太常博士黄洎、秘书丞宋敏修、大理评事韩维、国子监直讲裴煜、编修唐书官吕夏卿充点检试卷官,天章阁侍讲卢世宗、屯田员外郎王元亨、太常博士王维熙、国子博士王九思、大理寺丞傅亶充诸科(义)考试官。

二十三日,命直史馆唐询、集贤校理孙锡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嘉佑元年七月十三日,命侍御史范师道、直秘阁王畴、集贤校理胡俛、韩宗彦、王权、宋敏求考试开封府举人,右司谏马遵、集贤校理沈遘、秘阁校理李綖、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陆诜、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考试 厅举人。

二年正月五日,以翰林学士欧阳修等权知贡举,天章阁侍讲卢士宗、集贤校理张师中封印卷首,馆阁校勘张洞、王猎充覆考官,梅尧臣、张子谅、张唐民、董缶、吴秉、鲜于侁充点检试卷,张师颜、刘坦、李昌言、孙固、崔台符充诸科考试官。

十五日,命直集贤院祖无择、集贤校理钱公辅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三年八月十二日,命侍御史朱处约、太常博士秘阁校理陈襄、

集贤校理钱公辅、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开封府举人,集贤校理江休复、沈遘、邵亢、秘阁校理李綖考试国子监举人,秘阁校理吴及、集贤校理滕甫考试 厅举人。

四年正月十一日,以翰林学士胡宿等权知贡举,国子监直讲吴申、牟景先、秘书丞齐恽、大理寺丞王广渊充点检试卷官,集贤校理司马光、郑獬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五年八月六日,命右司谏赵抃、直集贤院王安石、郑獬、集贤校理滕甫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洙、直秘阁司马光、秘阁校理李大临、集贤校理杨绘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秘阁校理裴煜考试 厅举人。

六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学士王珪等权知贡举,殿中侍御史吕诲、太常博士齐恽封印卷首。

十四日,命秘阁校理陈襄、集贤校理苏颂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七年正月八日,命侍御史韩缜、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郑獬、集贤校理邵亢、杨绘、陆经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陈经、秘阁校理李綖、雍子方、馆阁校勘郑穆、孙洙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钱公辅考试 厅举人。

八年正月七日,以翰林学士范镇等权知贡举,权三司盐铁判官楚建中、监察御史傅尧俞贡院封印卷首。

二十一日,命集贤校理王权、陈绎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十七日,命殿中侍御史赵鼎、集贤校理王权、李綖、张

洞、馆阁校勘孙洙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韩维、秘阁校理文同、钱藻、编校史馆书籍孙觉考试国子监举人,监察御史林大年、秘阁校理陈襄考试 厅举人。

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冯京等权知贡举,龚鼎臣封印卷首,刘攽、顾临、黄履、王存、王觌充点检试卷官,张师颜、傅卞、蔡冠卿、孙固、朱公绰、王广廉充诸科考试官,集贤校理宋敏求、滕甫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三年八月七日,命监察御史蒋之奇、秘阁校理陈襄、窦卞、曾巩、国子监直讲刘攽考试开封府举人,修起居注滕甫、直集贤院章衡、集贤校理郑穆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吴申、集贤校理孙觉考试 厅举人。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神宗即位,未改元。以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等权知贡举,都官郎中郭灏、屯田郎中赵众监贡院门,屯田郎中范道卿、监察御史里行刘庠封弥,永兴军掌书记吕惠卿、三司检法官李常、编校昭文馆书籍沈括、编校秘阁书籍顾临、高密、广平西院小学教授黄履点检试卷,权发遣大理少卿大理寺详断官孟开、审刑院详议官吕孝廉诸科出义,大理寺检法官陈确、大理寺详断官李逵、刑部详覆官胡援、开封府法曹参军靳绶、司农寺主簿姚舜谐考试,国子监直讲黎錞、楚王宫教授张参、韩王宫教授李实覆考,集贤校理孙洙、陈绎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熙宁二年

八月十四日,以秘阁校理同修起居注陈襄、集贤校理王权、秘阁校理王介、安焘、李常、馆阁校勘刘攽考试开封府举人,虞部郎中陈捻监门,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直史馆苏轼、集贤校理王汾、胡宗愈、馆阁校勘顾临考试国子监举人,比部郎中张吉监门,集贤校理王益柔、秘阁校理钱藻考试 厅举人,都官员外郎许懋监门。

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权知贡举,虞部郎中卢盛、职方员外郎徐九思监贡院门,监察御史里行张戬、御史台推直官张景真封弥,秘书郎李清臣、著作佐郎邓(闰)[润]甫邓润甫:原作「邓闰甫」,据《宋史》卷三四三《邓润甫传》改。、馆阁编校林(布)[希]、西京留守推官苏辙、国子监直讲王汝翼、张巨、崇文院校书邢恕、馆阁校勘蒲宗孟点检试卷,审刑院详议官王彭、朱太简、韩晋卿、刑部详覆官胡援诸科出义,刑部检法官王圭、大理寺详断官邵奎、孟璋、刑部详覆官陈端、前郓州中都县主簿傅宏、殿中丞袁廷之、祥符县丞田盛考试,刑部详覆官朱温其、御史台主簿钱长卿、吴王宫睦亲广亲小学教授张元舆、宋璋覆考,天章阁侍讲吴申、监察御史里行程颢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二十五日,以兵部郎中集贤校理王益柔、著作佐郎馆阁校勘王存考试武举进士,驾部员外郎陈叔夏监门,职方郎中李芬封弥,著作佐郎李大昕、许宗举誊录对读。

十二月十四日,编修阁门仪制册所奏:诸发解考试对读官等,并

门辞入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今参详除知举官门辞入见外,其封弥、发解、考试、对读等官,只门赐 ,不门辞,只门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欲乞修入仪制。从之。

五年八月,以监察御史里行张商英、秘阁校理钱藻、馆阁校理蒲宗孟、太常丞邓(闰)[润]甫邓润甫:原作「邓闰甫」,据本书选举三三之一三「十月十八日」条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宋史》卷三四三《邓润甫传》改。、崇文院校书张谔考试开封府举人,命集贤校理兼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张琥、集贤校理李定、国子监直讲龚原、沈季长、王沇之、曾肇考试国子监 厅举人。

十二月九日,诏:「应发解省试于 院一月前,不许官员乞假出外,差官毕仍旧。」

六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曾布等权知贡举,虞部郎中胡淮、职方员外郎穆珣监贡院门,权三司户部判官张讽、监察御史里行盛陶、馆阁校勘梁焘封弥,司农寺丞丁执礼、流内铨主簿张瑾、大理评事叶祖洽、崇文院校书黎侁、张谔、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王沇之、孙谔、陆佃、审官西院主簿舒亶、北京留守推官上官均、试将作监主簿陈彦弼、新南京国子监教授莫京、前南京宋城县尉孙鳌抃、新蔡州汝阳县主簿赵彦点检试卷,秘书丞胡援、屯田员外郎元凯、国子博士傅亶、屯田员外郎虞肇、大理寺法直官刘赓诸科出义,著作(左)[佐]郎董唐臣、太子中舍徐育、邵奎、大理寺详断官周孝恭、刑部详覆官汤希言、翟君陈考试,鲁王宫太学教授胡宗尧、睦亲等北宅讲书张详、国子博士霍大备、著作佐郎

周定辞覆考,馆阁校勘蒲宗孟、黄履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八年八月,以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集贤校理李定、馆阁校勘徐禧、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考试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崇文院校书练亨甫、权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国子监直讲彭汝砺考试 厅举人。

九年正月,以翰林学士邓绾权知贡举,集贤校理同管勾国子监黄履、国子监直讲龚原、彭汝砺、秘书丞周谌参详,职方郎〔中〕巩彦辅、屯田郎中王克存监贡院门,御史台推直官许仪、秘阁校理陈睦、馆阁校勘虞太熙封弥,国子监直讲周常、上官均、叶涛、叶唐懿、曹确、都提举市易司勾当公事欧阳成、秘书丞叶谊、审官东院主簿陆佃、武学教授文涣、国子监丞王白、睦州清溪县令李如曛、前杭州司法许彦、太学正赵叡、前安州安睦县主簿王迪、殿中丞张须、颍川郡王院太学教授王汝翼点检试卷,祠部员外郎胡援、屯田员外郎李山甫、监国子监书库常谔臣、光禄寺丞刘赓诸科出义,屯田郎中虞肇、刑部详覆官(阳)[汤]希言、刑部详议官周孝恭、大理寺详断官盖士安、著作佐郎陈龙辅、三司检法官王振考试,都官郎中万公仪、秘书丞安宗奭、度支主簿王彭年、太常寺主簿杨杰覆考试。

十二日,以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沈季长、著作佐郎余中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御史黄廉言:「国子监生员著述论议,

尽得讲官绪余,将来逐官例差考试,切恐去取之际,或未能判然无疑。虽未必私徇,以辞名实,其如参校所长,多就己见,此盖人情所不能免。如此则外方疏远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臣愚欲乞将来止选近岁科人为试官,或差近郡教授。」诏候差官取旨。

八月十一日,诏自今科场考试刑法,并中书差官。

九月三日,〔诏〕自今科场奏策问,并具撰人职位姓名。先是,别头试官撰策问,辞意有不当,而不着氏名。上以问中书,莫知其谁撰,故有是诏。

二年六月十五日,知制诰张璪、光禄寺丞陆佃赴秘书阁考试宗室。

五年正月十二日,诏自今毋以大理寺官为试官。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三省言:「国子监公试所策问:『诸司之务,寺监有所不究。寺监之职,六曹有所不察。六曹之政,都省有所不悉。任其责者,殆未足以尽小大相维、上下相制之道,岂制而用之者法未足与守 推而行之者人未足与明 』乃起居郎蔡京撰。」诏京具所问「事理当如何救正,其所取诸生如何者为上等」。既而京言:「策之于诸生,而诸生皆未能有至当之论,其等上者多以经义为主。至于对问之言,或取其文词而已。」

八年正月九日,以尚书户部侍郎李定权知贡举,给事中兼侍讲蔡卞、起居舍人朱服同权知贡举,国子司业翟思、监察御史邵材为别试所考试官。

三月二十七日,以兵部侍郎许将、

给事中兼侍讲陆佃、秘书少监孙宽并权知贡举,右司谏蹇序辰、太学博士黄裳充别试所考试官,以遗火再试也。

哲宗元佑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学士苏轼等言:「将来科场既复诗赋,今来礼部新立条,将来经义一员、诗赋两员者,各差一员。今欲乞后差试官,不拘曾应差经义举者,专务选择有词学人充,更不指定员数。」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后省试罢差参详官,差知举官四员。从翰林学士范百录请也。

八年六月五日,礼部言:「检准元佑五年二月十六日 ,科场新兼诗赋,虑诸路阙诗赋试官,其通判内有可差之人,亦许差充。」

十二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范祖禹言:「伏见祖宗时差知贡举官,常以昼日入省。近岁每宣召知举官至合门,须等候其余官,作一番押入。或已昏晚,则受 于宫城门外,往往夜深方入试院。元丰八年,孙觉同知贡举,臣为点检官,亲见觉宿于东华门外卫士榻上。天将晓,方隔门受 而去。切惟朝廷差侍从、近臣、两省以上官知贡举及同知贡举,委以进退天下多士,其体不轻。而近世陵迟至此,恐非所以观示四方,为国光华也。臣欲乞自今宣知贡举官到合门已上,令便受 ,先次差内臣一人押入。乞下礼部施行。」从之。

绍圣元年正月十八日,礼部言:「诸州军就试进士及千人已上,差点检试卷官二员,每增五百人添一员,人数虽多,不得过六员。」从

之。

十九日,诏:「今后礼部贡院以点检试卷官二十人分属知举官,使之相通考校。」从翰林学士范祖禹请也。祖禹言:「切见礼部贡举,差点检试卷官二十人。自来久例,点检官先考校书鉴等第,送知举官,然后知举官再考定去留高下。点检官自入试院,未誊录到卷子以前,及将卷子以送知举官以后,别无职事,止是中间考校,及候知举考毕,然后分定合格卷子,点校杂犯,故前后空闲之日常多,考试点检之日常少。而知举官以夜继昼,力犹不给。臣愚欲乞将点检官二十人分属知举官,每员各得属官五员,使之相通考校去留高下,可以共议。如此,则不独任一人之见,又得稍均劳逸,必更精审。」

二十五日,右通直郎蔡安持言:「贡举 :五百人以上差点检官一员。既与考官分校,然以应黜试卷为中程,止坐点检官,而考官不坐,考官将无肯协心考校者。欲于贡举 内改点检为考试官字,庶几条约均一,士无遗滥。」从之。

二年二月二日,国子司业龚原等言:「太学公试,除依元丰旧制差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入院外,乞朝廷差官五员,同共考试。」从之。

元符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居舍人周常言:「将来春试,更增知举官一员、参详官二员,使之分力考校。」从之。

三年二月十四日,徽宗即位,未改元。以尚书吏部侍郎徐铎权知贡(责)[贡]举,给事中赵挺之、宝文阁待制何执中、起居郎吴伯举同知

(责)[贡]举,尚书司封员外郎朱京、太常丞吴(纳)[絪]为别试所考试官。

徽宗崇宁元年十二月六日,试给事中王能甫言:「陛下明年临轩亲策进士,号为龙飞。而预试于庭者,皆南省合格之士。南省合与不合,皆系于考校官之手。谨按,省试点检试卷官,名为点检,实预考校。除朝旨选差外,并主司奏辟。夫主司苟能尽公,而或因亲戚,或缘故旧,不观其学术,不审其趣向,偶有出身,遂具闻奏。朝廷因是差焉,而一失其人,则安在其为取士,以称陛下龙飞之时哉!欲将来点检官除朝旨选差外,令主司于曾充太学上舍、内舍并学谕以上职事人,及于殿试第一甲、省试府监发解十人内举辟。如上件人数不足,即以近离科场,久有声称人。所贵考校至精,无负多士进身之望。」从之。

五年正月五日,以兵部尚书朱谔知贡举,御史中丞侯蒙、吏部侍郎白时中、大司成薛昂同知贡举,起居郎侯绶、起居舍人李图南考试官,宗正少卿姚尧仁、秘书少监罗畸、辟廱司业余深、何昌言、礼部员外郎李夔、祠部员外郎毕渐、太常博士叶唐稽、著作郎王孝迪、秘书省校书郎翟汝文参详官,辟廱博士谢孚、俞 、赵资道、太学博士刘安上、路瓘、阎旦、曾楙点检试卷官。

大观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以吏部尚书余深知贡举,给事中蔡薿、中书舍人霍端友同知贡举,刑部郎中朱维、监察御史杨绩、大理正王 、辟廱司业路瓘、校书

郎宇文粹中为别试所考试官。

五月二十九日,礼部言:「宗子博士毛若冲札子,州郡通判合差监试,并依差试官条,不得辄有规避。如前期在假,委监司审察,于试院事更加严密,应副不到,责在郡守。看详监试官已有不得差出及在假等条,将来科举发解所差监试官,如前期在假,更委监司审察。其试院关防事件,并已有贡举条制,及应干州郡合应副事,自当责在郡守施行。」从之。

八月十四日,发解所差监试官殿中侍御史刘安上,考试官辟廱司业陆蕴、国子司业潘兑、起居舍人(余)[俞] 、符宝郎郑南。

政和三年正月十九日,以朝散郎试兵部尚书俞知贡举,朝请郎给事中宇文粹中、奉议郎试中书舍人张 并同知贡举,朝奉郎宗(政)[正]、周因、宣德郎太学博士张迭、施垧、文林郎太学录林徽之、将仕郎辟廱录张穆、从事郎国子正顾文并充点检试卷官,朝请大夫尚书刑部郎中钱归善、宣德郎尚书司封员外郎方闻、通直郎大理寺丞聂宇、奉议郎秘书省著作佐郎黄颖并充别试所考试官,宣德郎辟廱录李才伯、文林郎 少卿耿南仲、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郭沔、奉议郎秘书少监柯棐、奉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黄齐、朝散郎秘书丞李邦彦、朝散郎监察御史许尚志、承议郎秘书省正字王俣、承事郎议礼局检讨官莫俦并充参详官,将仕郎太学正康执权、宣德郎辟廱博士卢天骥、李

国子录黄哲、文林郎辟廱正王礼、承直郎大理评事高得仁、从事郎国子正辛炳并充别试所点检试卷官。

八月十九日,臣僚言:「窃见以谓凡试院之事,虽尽在主司,至于关防周悉,全籍封弥官谨密详察。号既已定,岂容复有差互 臣今月十四日,差赴考试吏部参选出官人,考试所拆号,开拆到京选人试出官一封,而字号是假将仕郎施埙,寘字号是假将仕郎宋皋。续拆到判字号,又是假将仕郎施埙,乔字号、 字号又是假将仕郎宋皋。显见封弥所并不子细点检,对二人卷子重迭用号,所失甚大,伏望重行黜责。」诏管号官朝请郎周劲特降两官,依冲替人例施行,系公罪事理稍重。

五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河北东路学事司奏,河间府考试官引试上舍,出《书》义题『无轻民事,惟艰』,作『为难』字,陛下赦其过失,止从薄罚,而合格学生张修等四人,学事司以其引题用字与本不同,悉已驳放。今看详于经意别无违戾,欲望定夺其罪。」诏元出题官特冲替,系公罪事理稍重,张修等免驳放。

七年六月一日,新差权发遣提举河北西路学事丁权言:「乞今后差考试官,教授两员以上者常留一员,独员者勿差,则不惟训迪无阙,章程不紊,亦所以绝奸弊之端。」从之。继而臣僚上言:「诸路州县有出身官,虽比年以来尽出学校,然既为州县有出身官,虽文吏则惟簿书期会、狱讼钱谷是急,回视平日

所学,遂成陈迹。使当考校之任,与平时专以教导为职,而朝夕于其间者,其为工拙,诚不相侔也。将元奏请『诸路差考试官,教授两员以上者常留一员,独员者勿差』指挥改正。」从之。

八年二月十八日,权发遣提举荆湖南路学事李侗言:「今后校定官免差入上舍贡院,庶使专一管勾。」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梓州学事司言:「泸州公试上舍题目内,有差漏并错引事迹,及试经义题目失先后之序。除已重别差官前去,别行引试学生外,所有考试官资州龙水县尉王行、合州司录钱挺显不子细,出题致有差错违误。」诏行、挺并放罢。

二十八日,诏:「泸州今春引试上舍,考试官出策义题错误,致学生尤沔等率众论诉,显属失职,可并先次冲替。仰本路提点刑狱司疾速根勘,具案闻奏。其提举学事官差官不当,可案后收坐,取旨施行。」

十一月一日,礼部言:「保庆军申,欲今后监试官入院后果有疾病,依法同职官先行审实,申知、通,限当日差医官看候是实,别差官承替,许出院。如被差官委托疾病,并同职通情保明,及医官看候不实,并乞一等科杖一百私罪。」

重和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县令今后不许差充试官。从聂山请也。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试官下

选举二○

试官下原题下注:「徐辑《大典》无卷数。」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陆德先知贡举,给事中赵野、起居郎李纲同知贡举,参详官国子司业梅执礼、辟廱司业程振、吏部员外郎周固、祠部员外郎刘彦

适、司勋员外郎倪涛、膳部员外郎权邦彦、秘书省校书郎胡松年,参详兼点检试卷官大理寺丞张璞、大理寺正高述,牒避亲官大理司直任林,点检试卷官校书郎曹大同、《九域志》编修官翁彦约、国子正傅崧卿、太学博士臧瑀、曾几、辟廱博士郑庭芬、邓纯亦、辟廱录夏承、太学录何大圭、秘书正字李本、国子小学博士申迎、文林郎林闶、樊澥、新广亲宅宗子学录李唐俊、新湖南学勾誊葵、太学录刘国瑞、太医局考试点官太医学司业李康、太医学同上舍出身林充、太医录李则、翰林医官梁晔、保痊大夫张公恕、保安郎李保仁、太医学博士郑续、翰林医诊孙琳。

三年四〔月〕五日,诏御史中丞陈杨庭近充殿试覆考官,考校精密,特赐诏书奖谕。

五年七月五日,诏县丞并常平主管官并特许差充考试等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承旨、宣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讲、修国史宇文粹中知贡举,朝议大夫尚书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王时雍、朝奉大夫试中书舍人沈思、降授承议郎试中书舍人兼资善堂直讲王绹、朝奉郎左司谏高伯振并同〔知〕贡举,承议郎尚书水部员外郎龚端、承议郎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朝奉郎尚书礼部员外郎孙傅、朝奉郎尚书职方员外郎胡交修、宣教郎尚书都官员外郎孙觌、朝奉郎尚书都官员外郎胡秀实、朝奉郎秘书省著作郎樊察、奉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

潘果、通直郎秘书省校书郎潘良贵、承议郎尚书屯田员外郎张纲、奉议郎开封少尹郑滋、朝奉郎符宝郎周离亨、承议郎大晟府典乐兼国史编修官刘国瑞、奉议郎尚书吏部员外郎王俊乂、朝奉郎秘书省著作郎康执权、朝奉大夫国子司业黄哲并充贡举参详官,朝奉郎秘书省校书郎刘棐、朝奉郎诸王府赞读尤深、承事郎太学博士祖秀实、奉议郎秘书省校书郎郭孝友、朝奉郎诸王府直讲黎确、从事郎秘书省正字何大圭并充贡举点检试卷官。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四年九月十一日,诏利州试官宋愈、陈协,各特罚铜十斤。臣僚言:「驻跸会稽,是为首善之地。愈出策题,谀宰相为得王佐,夏旱秋霖,而协以为雨旸时若。导谀如此,何以求切直言 」故有是罚。

绍兴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科举之设,实用人材之根本。而省试最为重事,必于六曹尚书、翰林学士中择知贡举,诸行侍郎、给事中择同知贡举,卿监郎官为参详官,馆职学官为点检官,又以御史监察其中,故能至公至当,厌服士心。间因军兴,遂以此权付之诸路漕司,所差试官不过数人。其选皆出于漕臣,奸弊百端。乞今后省试并就行在遴选近臣,付以兹事。」诏检坐累降指挥施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礼部贡院:更添差参详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别试所更添差参详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

十七日,诏:「今岁科举,权免差知县县令充诸郡考试官。」以知婺州李擢言「今岁应办大礼钱帛,若知县县令差出考试,不免付之权官,首尾断绝,难以办集」故也。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翰林学士孙近知贡举,给事中廖刚、中书舍人刘大中同知贡举,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吕祉、殿中侍御史张绚、吏部员外郎董弅、礼部员外郎许抟、都官员外郎董将、工部员外郎程克俊并充参详官,秘书省正字李弥正、高闶、胡珵、张嵲、秘书省校书郎李公懋、御史台主簿闾丘昕、御史台检法官方庭实、大理寺丞黄邦俊、主管官告院宋棐、司农寺丞金安节、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长源、钱观复、监尚书六部门孙荩、太常寺丞王普、庄必强、将作监丞张宇、知大宗正沈禹卿、国子监丞张戒、枢密院编修官王鉌、李谊、枢密院计议官方云翼、李痴并充点检试卷官,(大尚)〔太常〕少卿陈桶充别试所考试官,司勋员外郎林季仲、吏部员外郎范同、枢密院编修官孙汝翼、 令删定官左时并充点检试卷官。

七月八日,礼部贡院言参详官张绚为祖母疾,依条先次出院,合行补差。诏差监察御史周(蔡)[葵]。

九月四日,广南东路漕臣特降两官。以差无出身人陈涣充封州考试官故也。

七年五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石公揆言:「乞诸州发解,令转运司取词赋、经义两等,各差考试官,以投试人多少定其数,不得卤莽偏异。先期选

合差之人,密行桩定,免致临时无官可差,却将昏老庸谬之人充数,并不许辄有规避及请求免差。」诏令礼部行下诸路转运使司照会。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施、枢密院计议官陈沃、监登闻检院詹肇、枢密院编修官胡铨、秘书省校书郎许忻、秘书省正字常明、黄衡、凌景夏、孙道夫、主管官告院徐注、干办诸司粮料院石嗣庆、左宣教郎蔡安强、枢密院计议官李琳、左宣教郎马竑、左宣义郎周执羔、黄丰、 令所删定官方畴、临安府府学教授周孚先、左从政郎石延庆并充点检试卷官,尚书司封员外郎王鉌充别试所考试官,仓部员外郎高俨、宗正丞陈确、著作佐郎朱松、 令所删定官周林并充点检试卷官。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以翰林学士朱震知贡举,给事中张致远、起居舍人勾龙如渊同知贡举,右司员外郎程克俊、吏部员外郎庄必强、户部员外郎钱观复、宋瀚、祠部员外郎高闶、工部员外郎李良臣、监察御史施庭臣、黄缓并充参详官,左朝散大夫李

二十八日,中书门下奏:「礼部国子监言程克俊、黄丰、并曾充绍兴七年国子监发解试官,不合更考省试。」诏考功员外郎郑刚中差充参详官,太常博士孙邦差充点检试卷官,替程克俊、黄丰出院。

五月十二日,诏:「楼玮为贡院对读官,规避妻党,牒试托故出院,特降一官。」

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诸州遇科场年分,封弥誊录

(录)之类,先从本州岛取会见任官有无亲戚赴试。如别无应避之人,方许差。若本州岛皆有应避亲数少人充被差官,不得托故辞免。」

十一年八月十五日,礼部言:「臣僚乞科诏下日令逐路漕司先次取会本路知、通户贯,并不许差本任官充本贯试官及监试官。本路两有户贯,亦令预申运司,不得临期申请。若转运司故违法禁,或本路隐匿户贯,不预申供,从朝廷依贡举已得降指挥断罪。欲依所乞。」从之。

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以给事中程克俊知贡举,中书舍人王鉌、右谏议大夫罗汝楫同知贡举,军器监刘才邵、吏部员外郎江少齐、梅克实、户部员外郎吴傅、刑部员外郎周林、比部郎中林保、监察御史施、秘书丞孙汝翼并差充参详官,太常丞吴棫、秘书省秘书郎周执羔、张汉彦、秘书省著作佐郎王扬英、秘书省校书郎程敦厚、陈之渊、秘书省正字张阐、范雩、太常博士吴秉信、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石延庆、陈惇持、大理司直钱周材、大理寺主簿周楙、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周之翰、潘良能、吴芾、凌哲、监登闻 院孙傅、左朝奉郎勾龙庭实、临安府府学教授许叔微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刑部郎中晏孝纯差新科明法出题参详官,大理评事袁相差充新科明法点检试卷官,太常少卿施垧充别试所考试官,宗正(等)丞江邈、国子监丞何许、太常博士王言恭、御史台检法官闻人颖并充点

检试卷官。

十三年三月六日,国子司业高闶言:「旧法,补试系正录初考,博士覆考。今学官共置五员,若就试人多,阙官分考,欲乞遇就及千人以上,许差丞簿同考。其封弥职事,许本监申吏部差在任有出身官。」从之。

四月七日,诏吴镛考试刑法官,出题失当,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季文会所劾也。

闰四月十三日,国子司业高闶言:「春秋铨试,虽分场考校经义刑法,其在院事务,自合专归主司。贡举通用法称主司者,谓监考试官、考试官,同以官最高者。近来铨试院既分场考校,其合行事务,亦分为二。乞今后类试所除依见行贡举条法外,其条所不载者,虽有旧例,并从主司裁决。」从之。

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诸路选差试官如不足,或无经术精通之人,即许于见任宫祠中通选。」从臣僚请也。

八月,以右正言何若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游操、吏部员外郎严抑、户部员外郎边知白充考试官,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骆庭芝、贾庭佐、秘书省校书郎陈诚之、秘书省正字沈介、太学博士杨邦彦、太学正关注充点检试卷官,刑部员外郎吴 充小院考试官,驾部员外郎叶庭珪、将作监主簿施德修充点检试卷官。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举士十七

举士十七

绍兴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以右谏议大夫何若知贡举,权吏部侍郎陈康伯、秘书少监游操同知贡举,右司员外郎钱时敏、吏部郎中王言恭、司封郎中李涧、吏部员外郎周执羔、司勋员外郎胡涓、监察御史黄应南、李柽、巫伋并差充参详官,刑部员外郎许太英、太常丞王湛、大宗正丞陈惇时、大理正李颖士、大理寺丞周楙、枢密院编修官王墨卿、魏元若、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陈澥、邓文饶、国子监丞文浩、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陈孝恭、马云夫、御史台主簿陈夔、宗正寺主簿詹棫、监进奏院余尧弼、干办诸司粮料院沈虚中、监登闻鼓院范彦辉、国子(直)[监]主簿陈彦修、太学录王之望、国子正冯谔、浙西安抚司准备差使鲍同并差充点检试卷官,驾部员外郎孙傅充别试所考试(卷)官,大理寺丞周赞、秘书省正字黄公庭、临安府府学教授钱密、国子监书库官孙仲鳌并充点检试卷官。

十七年八月,以监察御史宋敦朴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司封员外郎汤思退、司勋员外郎沈介、祠部员外郎陈诚之、刑部员外郎吴 充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唐稷、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喻彦先、曹筠、国子监丞陈孝恭、秘书省正字孙仲鳌、太学博士王之望、国子正冯谔、国子录吴武陵充点检试卷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大鼐充国子监小院发解

官。时以附铨试院小院,止差一员。

十八年二月十二日,以吏部侍郎边知白知贡举,权礼部侍郎周执羔、右正言巫伋同知贡举,左朝奉大夫郑鬲、司农寺丞周庄仲、国子监丞沈虚中、左朝散郎周林、秘书省正字葛立方、御史台主簿陈夔、太常寺主簿林大鼐、宗(政)[正]寺主簿王葆并差充参详官,监尚书六部门张颉、监登闻检院余仔、太常博士蔡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丁娄明、国子监丞李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叶灺、皇太后宅教授秦从周、大理评事蔡埙、太府寺主簿余宾兴、干办诸司审计司汤允恭、左承议郎郭彦参、黄汝能、主管官告院章夏、左宣教郎祝闵、钱密、元益、王悦、临安府府学教授何溥、知临安府仁和县方升之、左迪功郎孙良辅并充点检试卷官,殿中侍御史余尧弼充别试所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林机、干办诸司粮料院谢邦彦、监行在左藏东库锺世明、监行在杂卖场鲍同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年八月,以监察御史汤允恭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汤思退、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陈夔、吏部员外郎沈虚中充考试官,宗正寺丞王葆、国子监丞李琳、秘书省校书郎葛立方、秘书省校书郎孙仲鳌、太学博士吴武陵、太学录周麟之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林大鼐充小院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林机、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一年三月七日,以权礼部侍郎陈诚之知贡举,殿中侍御史汤久恭、右正言章夏同知贡举,左朝议大夫刘将、吏部郎中沈虚中、左朝奉大夫洪兴祖、礼部员外郎林机、左朝请郎邱砺、左朝散郎王扬英、太常博士丁娄明、秘书省校书郎孙仲鳌并差充参详官,左朝散大夫吴 、浙西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余时乂、大理寺丞谢邦彦、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将作监主簿施彦辉、监尚书六部门锺世明、干办诸司审计司史祺孙、左朝奉郎黄辂、国子监主簿史才、太学博士吴武陵、新通判广州罗长民、权知临安府钱塘县事魏宪、左承议郎富元衡、左奉议郎林仲熊、左宣教郎朱三思、太学录周麟之、监行在文思院下界门王复、监行在赡军激赏西酒库林安国、左文林郎季南寿、临安府府学教授何溥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左朝议大夫余应求充别试所考试官,左朝请郎刘无极、新通判婺州王巩、左承议郎叶义问、临安府府学教授王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三年八月,以监察御史胡襄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吏部郎中沈虚中、秘书省校书郎董德元、秘书省校书郎王佐充考试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义朝、司农寺丞锺世明、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纶、大理寺正谢邦彦、左承议郎王之望、宋似孙充点检试卷官,太府寺丞史祺孙充小院考试官,国子监主簿郑仲熊、左文林郎鲍

彪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四年正月十九日,以御史中丞魏师逊知贡举,权礼部侍郎汤思退、右正言郑仲熊同知贡举,吏部郎中沈虚中、秘书省著作郎丁娄明、秘书省校书郎董德元、太学博士王义朝、宗正寺主簿张士襄、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珙、左朝请大夫孙荩、左朝请郎陈孝则、左宣教郎张扶并充参详官,左承议郎林迈、临安府府学教授王复、左奉议郎元益、左宣教郎石迈、余翔、巩湘、左儒林郎黄士龙、左从事郎李绮、左从政郎周之翰、商言诗、戴觉、左迪功郎王常、袁观、曹明之、何泳、周直清、王执中、张之冈、包府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左朝请大夫木楹充别试所考试官,左朝奉郎范津、左宣教郎鲁、两浙西路安抚司准备差使张允恭、临安府盐官县主簿周回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言:「近年试官容私,公道不行,故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预高甲,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将期预差试官,以通私计,而知举、考试官皆登贵显,天下士子归怨国家。伏乞申严,革去容私之弊。挟书代笔继烛,必欲尽禁;封弥立号誊录,必欲依条;考校定去留,分高下,必欲至公。如知举、参详、考试官,临期御笔点差,以复祖宗至公之法。」从之。

三月十五日,诏:「诸路转运司所差发解试官,务在尽公,精加选择。如所差徇私及庸缪不当,令提刑司按劾,御史台、礼部觉察闻奏。」

八月,以殿中侍御史周方崇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杨椿、国子司业王大宝、吏部员外郎沈介元〔充〕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沈介元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周麟之、国子博士王晞亮、秘书省校书郎王(纲)[刚]、国子正陈天麟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樊光远充小院考试官,太府寺丞方师尹、国子录周操充点检试卷官。 中、秘书省正字张孝祥、太学博士何

闰十月九日,诏鄂州通判任贤臣监试不职,容纵举人假手传义,特降一官。进士王昌言论试官庸缪不实,有害士风,特送邻州编管。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汤鹏举知贡举,中书舍人王纶、起居郎赵逵同知贡举,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刘章、尚书仓部郎中黄祖舜、尚书吏部员外郎张洙、尚书刑部员外郎邵大授、监察御史何溥、监察御史王珪、秘书省校书郎唐文若、秘书〔省〕著作佐郎黄中并差充参详官,枢密院编修官潘莘、太常博士张庭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娄玮、陈常、秘书省校书郎季南寿、秘书省正字汪彻、胡沂、叶谦亨、御史台检法官褚籍、宗正寺主簿祝闵、国子监主簿方淑、皇太后宅教授左璠、皇后宅教授林同、太学正胡靖、史浩、国子录汪贲、太学录范成象、主管尚书吏部架阁文字王淮、新明州教授郏次云并充点检试卷官,右正言凌哲充别试所考试官,大宗正丞喻樗、秘书省正字林之奇、太常寺主簿任文荐、太常博士鲍彪并充点检

试卷官。

二十九年三月一日,诏:「今后四川类省试用九月十五日 院,朝廷于帅臣、监司内选差监试、考试官各一员,于 院二十日前,用金字牌遣降。在院官吏如有挟私违戾,令监试官径行劾奏。余官制置司精加选差。」以吏部侍郎周绾言四川类试之弊,乞选差行在清望官充监试。以路远不可差,故有是诏。

十九日,礼部侍郎孙道夫言:「四川类省试别试所,亦乞自朝廷选差监试、考试官各一员。」从之。

七月四日,诏四川类省试院:监试官差成都府转运副使王之柔,考试官差知嘉州何逢原,别试所监试官差知邛州费行之,考试官差知荣州李烨,令王刚中将逐官差札,酌度锁院日分给付,候指挥到日,起发入院供职。监试官依监学条法,取摘试卷详定。如监试官有故,即所差考试官兼监试职事。

二十七日,〔诏〕诸路运司今后遇考试阙官,合差县丞,须先期申画指挥,备坐移牒。如无许差指挥,听县丞遵依专法,缴纳差牒不行。在法,县丞不许差考试。先是间有阙试官处,漕司尝申乞差一次。自后每举沿袭,吏部以为违法差出,破坏考第。臣僚申明,故有是诏。

八月,以侍御史朱倬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省少监任古、吏部员外郎胡沂、祠部员外郎张洙充考试官,国子监博士陈豊、秘书省校书郎陈之茂、秘书省正字查钥、太学博士李荐、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李浩、太学正林

栗充点检试卷官,考功员外郎陈棠充小院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刘藻、主管官告院王瀹充点检试卷官。

三十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朱倬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溥、起居郎黄中同知贡举,大理少卿张运、吏部郎中杨朴、工部郎中张庭实、吏部员外郎虞允文、吏部员外郎洪迈、司勋员外郎陈俊卿、比部员外郎沈枢、监察御史沈浚并差充参详官,太府寺丞马骐、太常博士杜莘老、枢密院编修官陈良佑、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必中、秘书〔丞〕刘珙、秘书省校书郎王淮、秘书省正字刘度、冯方、御史台检法官张阐、司农寺主簿陈、太学博士谢 、武学博士朱熙载、太学正程大昌、国子正张恢、 令所删定官唐闶、主管官告院严致明、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东里、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程千里、提辖杂买务杂卖场左友德、点检酒库所主管文字钱豫并差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任文荐充别试所考试官,知大宗正丞祝公达、国子监丞余时言、太学博士郑闻、国子录邹樗充点检试卷官。

二月七日,诏监察御史任文荐与外任。先是,文荐为礼部贡院别试所考试官。时福州进士刘度、吴渐传〔义者〕义者: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四补。,文荐与同本贯,不即依条扶出,止令移往帘前,仍旧收试故也。

同日,四川安抚制置使王刚中言:「类省试已从朝廷选差监试、考试官,所有特奏名进士,试(院)[官]亦合从朝廷选差。」诏监试官差利州路转

运判官苏钦,考试官差知简州房与之,监试官取摘试卷同共详定。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五日,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周操监〔试〕,宗正少卿刘度、国子司业陈棠考试,太府寺丞魏杞、太学录郑升之点检试卷。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成都府路转运判官何逢原监试,知邛州房与之考试,权知眉州范仲恺别试所考试兼监试。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九日,命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洪遵知贡举,试兵部侍郎周葵、试中书舍人张震同知贡举,秘书少监胡铨、吏部郎中杨民望、司勋郎中宋似孙、都官郎中钱豫、吏部员外郎吴龟年、工部员外郎魏杞、监察御史陈良翰、芮烨参详官,秘书丞唐阅、太府寺丞陈天麟、枢密院编修官尹穑、著作佐郎龚茂良、国子监丞王悦、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吴祗若、大理司直惠迪、将作监丞邹樗、军器监丞张之刚、秘书省正字王东里、方翥、张宋卿、御史台检法官郑丙、司农寺主簿陶去秦、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录高遹、临安府府学教授陈禾、监登闻检院单时、监太平惠民和剂局范成大、权行(朝)[在]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主管吏部架阁文字俞晔、主管刑部架阁文字刘大辩、临安府府学教授莫冲点检试卷。

同日,右正言周操言:「天下之事,当权轻重而为之,不可执一。国家三岁省闱取士,近年以来,多以台谏长官为知举,

盖重之也。此日处置边事,务各机宜,盖当以边事重于礼闱可也。所有知举官,欲望朝廷于翰苑六部两省官内选差,乞存留台谏官在外,相与参酌事宜。枢密院官属不可暂阙,仍乞不令入院。兼今岁缘免举赴省人数至多,与常岁不同,其所差官,欲望量加添增,所贵依时开院,不致滞留。」从之,添参详官二员,点检试卷官四员,别试所点检试卷官添二员。

二年三月十三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阎安中监(视)[试],吏部郎中杨民望、兵部郎中吴龟年、大理寺喻长吉考试,大理丞章谭、太常博士何捻、大理评事张绶、巩衍、秘书省正字莫冲、张宋卿、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监主簿单时、国子正程宏考试点检试卷。

七月二十四日,右正言晁公武言:「今岁四川铨试,就潼川府 院,怀安军教授马知退监试,潼川府铜山县主簿乐纯考试,潼川府司户高昱监门。知退私其乡人,乐纯私其同官之子,皆中高选。高昱则传送假笔程文,又以所转程文交互贩卖,事状显露,凡十余人,人用赇三百缗,皆监试官、监门分取之。及揭榜,众论沸(誊)[腾],各付于理,然犹未竟。望以见事各免所居官,趣结案以闻。」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程叔达监试,国子司业阎安中、吏部员外郎梁克家、大理丞蔡洸考试,太府寺丞邹樗、秘书丞刘贡、武学博士刘敦义、大理评事徐子寅、吴子康、燕

世良、秘书省正字施师点、国子监主簿昌永、太学正胡元质考试点检试卷。

七月七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二十五州军府先申明朝廷,将比近州并置试院外,静江府等处及本司共置试院十四,缘地里僻远,少有出身文官。旧例每试院差考试〔官〕二员,合差二十八员。本路出身官,今止二十四员,阙少四员,无官可差。今欲差特奏名文学出身人添同考试,又缘有碍见行贡举条法,深虑差那不行。(状)[伏]乞详酌指挥。」礼部看详,欲将特奏名文学权差试官一次。从之。

八月五日,国子监解发命监察御史张知刚监试,国子司业汪涓、吏部员外郎鲁木养、将作监丞苗昌言考试,知大宗正丞芮(辉)[辉]、秘书郎郑升之、正字胡元质、太学博士吴蕴古、国子监主簿昌永、行国子正黄钧点检试卷,秘书丞刘贡别院考试,国子录关耆孙、太学录范端臣点检试卷。

别试所考试。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权潼川府路转运副使何逢原监试,直敷文阁知遂宁府马骐、权知汉州张行成别试所监试,权知眉州晁公

二年正月九日,命中书舍人、直学士院蒋芾知贡举,权户部侍郎林安宅、起居舍人梁克家同知贡举,宗正少卿胡沂、秘书少监陈岩肖、吏部员外郎汪大猷、户部员外郎王伯庠、监察御史张敦实、单时、司农寺丞沈洵、著作佐郎黄石参详,太常博士徐良能、枢密院编修官李远、国子监丞邱铎、国子博

、施师点、宗正寺主簿刘大辩、武学博士李简能、国子正龚滂、临安府府学教授蒋继周、严焕、左承议郎林信厚、新江州通判郏升卿、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左承务郎曾元、监潭州南岳庙吴汤辅、吏部架阁文字万锺、户部架阁文字叶份、监行在文思院上界郑昺点检试卷。 士李彦颖、秘书省正字梁介、王

考校点检试卷。 四月二十七日,铨试命考功员外郎程大昌、大理正吴交如考试,大理评事徐子寅、单夔、张绶、秘书省正字王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铨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张〕敦实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考功员外郎沈复、刑部郎中王彦洪考试,知大宗正丞唐孚、大理丞徐子寅、著作佐郎黄钧、大理评事单夔、梁总、秘书省正字李远、武学博士杨兴忠、国子监主簿汪若思、国子录冯仲夷考校点检试卷。

十月十二日,太学博士吴飞英言:「诸州考试官以进士有出身者充,意者止谓见任人。近乃有差寄居,不差见任之弊,止欲应副食闲之人。转运司每遇大比,括责所部可充试官乡贯及有产业亲戚去处,诚恐所差之地或有妨嫌。近乃有指地求差之弊,甚者一道十州供具,八州有嫌。若是二弊,士论切齿,为日已久。欲乞自今诸道考试官,并止于所部见任中选差。如或不足旧例所差之数,不过少展考试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则事无不办。而考官所供避嫌州数,大率三分

及二分以上者,即不必差。其有托辞指地求差者,许漕臣按劾,寘之典宪。」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简能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吏部员外郎李浩、刑部郎中王彦洪考试,大理正贾选、太常丞刘(李)[季]裴、知大宗正丞唐孚、国子博士陈损、大理评事燕世良、周阶、秘书省校书郎范端臣、太学正陈骙、武学谕章谦考校点检试卷。

四月三日,淮南路转运司言:「本路赴试举人,(杨)[扬]、真、通、泰、楚州、〔高〕邮军六郡置试院,计合差考试官十二员。本路有出身知县幕〔职〕官,于 院前见任止计五员,委分差考试不足。」礼部看详:「(于)许淮南于江浙近便州军选差,淮东即差常州、镇江府,淮西即差太平、池州官。仍先具合差官数,牒逐路令留,关报淮南。」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淮南路转运司言:「今岁科(与)[举],淮南合差试官十五员。所管八州军,见任有出身官止五员,分差不足。具申朝廷,许于江浙近便州军选差,淮东差镇江府、常州官,淮西差池州、太平州官。切虑逐路所定州府有出身官员数有限,虽本司临期详择,又恐本路士人巧生弊幸,预有嘱托,致艰于关防。欲望详酌,将东西两路所差考试官,前期互行关会,各据实用员数,许于镇江府、常州、太平州、池州官内通融选差,庶几员数稍宽,不致阙事,兼可关防士子侥幸请托之弊。」从之。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权成都府路转运判官郑丙

监试,权利州路转运判官梁介考试,权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张行成别试所监〔试〕,权发遣简州关耆孙别试所考试。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李简能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吏部员外(李)[郎]李浩、郑伯熊考试,秘书郎李木、国子博士陈损、国子正潘叔宪、太学正陈骙、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徐宅、主管官告院徐大忠点检试卷,考功郎中张敦实别院考试,国子录郑汝谐、太学录沈清臣点检试卷。

、都官郎中陶去泰、金部员外郎芮辉、国子监丞陈禾、著作佐郎刘季裴参详,枢密院编修官施元之、秘书省校书郎杨兴宗、刘惇、国子监主簿卢传霖、太学正钱俣、国子正薛凤、监左藏南库刘国瑞、临安府府学教授周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陈从古、左从政郎郑昺、太学正楼锷、左通直郎施知彰、新潼川府府学教授朱璩、左迪功郎陈善、御史台主簿宋敦书、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胡镐、左从政郎张驹、左从事郎袁枢、监潭州南岳庙程宏图点检试卷。 五年正月九日,命吏部尚书兼侍读兼权翰林学士汪应辰知贡举,给事中兼直学士院梁克家、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良佑同知贡举,秘书少监汪大猷、司农少卿胡襄、礼部员外郎李焘、兵部员外郎晁公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罗巩监试,国子司业芮辉、礼部员外郎郑昺、刑部郎中王次山考试,秘书省著作佐郎

詹亢宗、正字赵汝愚、林光朝、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监主簿卢传霖、太学正薛元鼎考校点检试卷官。

十月六日,国子司业芮辉言:「本监补试已拆号发榜,所取试卷,宁国府汪璩于第七韵落韵,正系辉分考试卷内所取人数。欲望将汪璩驳放,仍将辉罢黜。」中书门下省检准绍兴御试贡举令,点检试卷官专点检杂犯不考。诏汪璩驳放,点检试卷官薛元鼎特降一资。

《文献通考》:干道六年,诏自今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刘季裴监试,国子祭酒芮辉、司农寺丞留正、大理正胡仰考试,秘书郎许克昌、太常博士邱 、国子博士杨万里、大理评事陈漮、俞子陵、吴宗旦、秘书省正字丁时发、唐仲友、武学博士孙显祖考校点检试卷。

七月十七日,两浙路转运司言:「绍兴重修贡举令,试院以本州岛通判监试,若无或阙,若以次官若以次官:「若」字疑误。。今临安府府学罢通判,未审合差何官充监试。」诏差推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陈举善监试,国子司业刘焞、将作少监萧燧、太府寺丞钱俣考试,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陈居仁、太常寺主簿赵粹中、国子正叶翥、武学谕吕昌、太学录袁枢、梁汝永点检试卷,知大宗正丞刘敦义别院考试,太学正沈揆、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贾伟点检试卷。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四川类省试

院进题目,考试官何耆仲所撰第三场第三道策题,用事差错,特降一官放罢,今后不差充试官。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直秘阁、权知泸州梁介监试,潼川府路转运判官何熙志考试,直敷文阁、知潼川府马骐别试所监试,权潼川府路提点刑狱公事杨祖职别试所考试。

八年正月九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王曮知贡举,中书舍人赵雄、侍御史叶衡同知贡举,太常少卿黄钧、将作监刘季裴、监察御史颜度、太常丞赵思、司农寺丞留正、著作郎林光朝、杨兴宗、著作佐郎赵汝愚参详,秘书丞尤袤、秘书郎萧国梁、枢密编修官崔渊、 令所删定官杨恂、王质、王公衮、国子博士木待问、秘书省校书郎丁时发、正字吕祖谦、唐仲友、蔡戡、御史台主簿柴卫、宗正寺主簿王卿月、国子监主簿邵说、太学博士姚宗之、太学正陈自修、国子录沈瀛、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曾植、主管礼部架阁文字俞光疑、监军器所门李嘉言点检试卷,大理寺丞吴渊主管牒试避亲。

六月六日,铨试命将作少监萧燧、大理丞

晏绶考试,大理评事俞子陵、王嘉谟、陈倚、司农寺主簿蒋继周考校点检试卷。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陈举善监试,国子司业林光朝、秘书郎萧国梁、大理丞晏绶考试,知大宗正丞刘敦义、宗正寺丞钱俣、著作佐郎木待问、国子博士黄钩、大理评事吕公进、沈公孙、俞(征)[澄]、

秘书省正字陈自修、武学谕盖经考校点检试卷。以上《干道会要》。徐辑《大典》无卷数。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一 选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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