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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一 ---- 卷五十七·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一

  ○河渠三
  △浑河 滹沱河 冶河 滦河 吴松江 淀山湖 四川江堰 盐官州海塘 诸路水利
  浑河,又名卢沟河,其上流为桑乾河,发源于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马邑县,浑泉涌出,曰桑乾泉,东流自奉圣州入宛平界,至都城四十里东麻峪,分为二派:一自通州高丽庄入白河,一南流至武清县合御河入于海。
  太宗七年八月,河决牙梳口,刘冲禄言:“率水夫二百余人已依期修筑,恐水涨不时冲决,或贪利之人盗决溉灌,请禁之。”廷议命冲禄领其事,盗决者以违制论。如遇修筑之役,其丁夫物料于应差处调发。
  至大二年十月,河决左都威卫营西大堤,没左右二卫及后卫屯田麦。三年二月,中书省下左右卫后卫及大都路督修,至五月工毕。
  皇庆元年二月,东安州言:“河决黄埚堤十七所。”同知枢密院塔失帖木儿奏:“浑河决坏屯田,已发军士五百人筑决口。臣等议:治水有司事也。宜命中书省檄所属董其事。”从之。是年六月,霖雨,浑河堤决二百余步,发民丁刈杂草筑之。
  延祐元年六月,河决武清县高家庄左卫,差军士七百人与东安州民夫同修决口。二年正月,大雨,河决。三年,中书省议:“浑河决堤堰,没田禾,军民蒙害,既已奏闻。差官相视,上自石径山金口,下至武清县界旧堤,长三百四十八里,中间因旧堤修筑者四十九处,应修补者十九处。创修者八处,宣疏通者二处,计工三十八万一百,役夫三万五千,九十六日可毕。如通筑则劳费太甚,宜分三年筑之。”从之。七年四月,营田提举司言:“去岁十二月,屯户巡视广赋屯北河堤二百余步将崩,恐来春水涨,浸漫为患。”都水监季濠寨官,会营田提举司、武清县,督民夫筑之,凡用工五万三千七百二十二。
  至治元年五月,运河再决。泰定元年七月,河又决。
  金口河者,金时自大都西麻峪村,分引浑河。穿南山而出,谓之金口河。
  至元二年,都水少监郭守敬言:“其水可以溉田。兵兴,典守者惧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若按视故道,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广京畿之漕。”又言:“当于金口西,预开减水口,西南还大河,令其深广。以防涨水突入之患。“朝廷韪其议而未行。二十八年,有言浑河自麻峪口行舟可至寻麻林,遣守敬相视,回奏不能通舟楫。
  大德二年,浑河水发,都水临闭金口闸板以防之。五年,河溢,水势汹涌,守敬恐冲没南北二城,又将金口以上河身,用土石尽塞之。盖守敬已知前议之不可用矣。至正二年正月,中书参议孛罗帖木儿、都水监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丽庄,直至西山石峡铁板,开古金水口一千二十里,凿新河一道,深五丈,广二十丈,放西山金口东流,合御河,按引海运至大都城内输纳。”是时,脱脱为右丞相,奏而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右丞相许有壬言尤力。脱脱排群议不纳,遂以正月兴工,至四月工毕,起闸放金口水,流湍迅急,须臾冲决二十余里,都人大骇。脱脱急令塞之。是役也。毁民庐舍坟墓无算,又劳费不赀,卒以无功。御史纠孛罗帖木儿、傅佐之罪,俱论死。
  滹沱河,出山西繁畤县泰戏山,东流经真定路真定、藁城,平山诸县,又东北抵宁晋县境,入卫河。
  延祐七年十一月,真定路言:“真定县城南滹沱河,北决,浸近城。闻其源本微,与冶河不相通,后二水合,势遂迅猛,屡坏大金堤为患。本路达鲁花赤哈散于至元三十年奏准,引治河自为一流,滹沱水势十减三四。至大元年七月,水溢漂南关百余家,治河口淤塞,复入滹沱。自后,岁有冲决之患。略举大德十年至皇庆元年,节次修堤,用卷埽苇草二百余万,官备佣直百余万定。及延祐元年三月至五月,修堤二百七十余步。近年米价翔贵,民匮于食,有丁夫正身应役,单丁须募人代替,佣直日不下三五费,前工未毕,后役迭至。
  延祐二年,本路总管马思忽尝开冶河,已复湮塞。今岁霖雨,水溢北岸数处,浸没田庐。其河元经康家村南流,后徙于村北。数年修筑,皆于堤北取土,故南高北低,水俞趋下侵啮。西至木方村,东至护城堤,约二千余步,比来春修治,田桩梢筑土堤,亦非经久之计。若浚木方村南枯河引水南流,闸闭北岸河口,下至合头村北与本河合,如此去城稍远,庶无水患。“都水监议截河筑堤,阔千余步,新开之岸,止阔六十步,恐不能御千步之势。莫若于北岸阙坏低薄处,比元料增夫力,苇草卷埽补筑,便拟均料各州县上中户,价钞及仓米于官钱内支给。中书省依所议行之。
  至治元年三月,本路又申前议,竣木方村南旧渎,导水东南流,至合头村入本河。都水监言:“治水者,行其无事也。截河筑堤一千余步,开掘老岸,阔六十步,长三十里,霖雨之时,水拍两岸,所开河止阔六十步,焉能容纳?上咽下滞,必致溃决,徒糜官钱,劳民力非善策也。若顺其自然,增添物料、如法卷埽,修筑坚固,诚为官民便宜。”省议从之。泰定四年八月,中书省奏:“本路言滹沱源自五台诸山,至平山县王母村山口下,与平定州娘子庙石泉冶河合,夏秋霖雨水涨,弥漫城郭,宜自王子村平安村开河,长四里余,接鲁家湾旧涧,复开二百余步,合人冶河,以分其势。又木方村南岸故道,疏浚三十里,北岸下桩卷埽,筑堤捍水东流。今岁储材,九月兴工,十一月工竣。物料佣值,官为供给,庶几力省工多,永免异日之患。工部议,二河并治,役重民劳,应先开冶河。如本路民夫不敷,可于顺德路差募,如侵碍民田,官酬其直。”后真定路又言:“闰九月以后,天寒地冻,难于兴工,宜俟来春开浚。”奏上,诏如所请。
  冶河,出井陉县山中,经平山县西门外,又东北流十里入滹沱河。
  元贞元年正月,丞相完泽等言:“往年先帝尝命开真定治河,已发丁夫。适先帝升遐,以聚众罢之。今宜遵旧制,卒其事。”从之。
  皇庆元年七月,冶河龙花、判官庄诸处堤坏,都水监与本路官议:自平山县西北,改修滚水石堤、下修龙塘堤,东南至水碾村,开河道一里,又至蒲吾桥西,开河道一里,疏其淤淀,筑堤分上流入旧河,以杀水势。又议于栾城县北圣母堂冶河东岸,开减水河,以去真定水患。省议俱从之。
  滦河,源出金莲川,由松亭北,经迁安东、平州西,至滦州入海。
  至元二十八年,敕姚演浚滦河挽舟而上,漕运上都。寻遣郭守敬相视,以难于施工而罢。大德五年六月,大雨,滦河与肥、洳二水并溢水入城,官民庐舍漂荡殆尽。中书省委吏部员外郎马之贞与都水监官修之。东西二堤,计用工三十一万一千五百,钞八千八十七定十五两,桩木等价钞二百十四定二十六两。
  延祐四年六月,上都留守司言:“城南御河西北岸为河水冲啮,渐至颓坏,恐水涨,漂没居民。请调军供役,庶可速成。“敕曰:“今维其时,宜发军速为之。”于是虎贲司发三百人供其役。
  泰定三年七月,右丞相塔失帖木儿等奏:斡耳朵思住人营盘,为滦河走凌冲坏,应筑护水堤,请敕枢密院发军一千二百人修之。从之。
  吴松江,受太湖诸水,东汇淀山湖以入海,潮汐淤沙,湮塞河口。宋人置撩洗军以疏导之。世祖取江南,罢散军人,又任执豪租占田荡,淤垫益甚。
  至治三年,江浙行省言,嘉兴路高治中、湖州路丁知事同本管正官体究旧滩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涨应开河道五十处,内常熟州九处,昆山州十处,嘉定州三十五处,其松江府各属应浚河渠,华亭县九处,上海县十四处。上海、嘉定连年旱涝,皆缘河口淤塞,旱则无以灌溉,涝则不能流泄,累致区歉,官民俱困。至元三十年以后,两经疏浚,稍获丰稔。比年又复壅塞。势家租占愈多。上海县岁收官粮十七万石,民粮三万余石,延祐七年灾伤五万八千七百余石,至治元年灾伤四万九千余石,二年十万七千余石,水旱连年,殆无虚岁。近委人相视,讲求疏浚之法,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旧有河港联络官民田土之间、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须疏通,以利耕稼。欲令有田民户自为整治,而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独举。由是议,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处管军、民、官、站、灶、僧、道诸色有田者,以多寡出入,备粮修治,州县正官督役。其豪势租占田荡者。并当除辟。民间粮税权免一年,官租减半。华亭、昆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缓急不同,从各处正官督有田之家,备粮并工修治,既阴阳家言:癸亥年通土有忌,预为咨呈可否。
  至泰定元年十月兴工,旭迈杰等奏请依所议行之,命脱颜答刺罕诸臣同提调,监察左丞朵儿只班及前都水少监董其役。
  淀山湖,与太湖相通,东流入海。
  至元末,参加政事梁德珪言:“忙古□请疏治淀山湖,因受曹总管金而止。张参议等相随言之,识者咸以为便。臣等议,此事可行无疑。请选委巡行官相视,会义合同军夫。”帝从之。既而平章政事帖哥言:“民夫足用,不须调军。”帝曰;“有损有益,其均齐并科之。”
  未几,世祖崩,成宗即位。帖哥又其言事,且建议用湖田粮三万石,以募民夫四千、军四千隶于都水防田使司,职掌收捕海贼,修治河渠等事。帝命伯颜察儿与枢密院同议,并召宋降臣范文虎及朱清、张瑄询之。瑄等言:“亡宋屯守河道,用手号军,大处千人,小处不下三四百人,隶巡检司管领。文虎言:“差夫四千,非动摇四十万户不可,若令五千军屯守,就委万户一员,事或可行。”枢府韪文虎言,奏行之。
  四川江堰,凡一百三十有二处,岁治堤防役民兵多者万余人,少者犹千人或数百人。役例七十日,不及七十日,虽竣不得休息。不役者,日出钞三贯为佣直。岁费不下七万贯,官民俱困。
  元统二年,四川肃政廉访司佥事吉当普巡视,得要害之处三十有二,余悉罢之。与灌州州判判张宏议,甃以石。宏出私钱,试为小堰。堰成,水暴涨而堰不动。遂决计行之。
  至元元年七月兴工,先从事于都江堰。少东为大小钓鱼,又东跨二江为石门,以节北江之水,又东为利民台,又东南为侍郎、杨柳二堰,其水自离堆分流入于南江。
  南江东至庙角,又东至金马口,又东过大安桥,入于成都,俗名大皂江,江之正源也。又东为虎头山、斗鸡台。台有水则,以尺画之,凡十有一。水及其九,其民喜,过则忧,没则困。又书“深淘滩,高作堰”,相传为秦守李冰所教云。又东为离堆,又东至三石洞,酾为二渠。其一自上马骑东流入成都,古之外江也。
  南江自利民台有支流,东南出万工堰,又东为骆驼堰,又东为碓口堰,鹿角之北涯有渠曰马坝,东流至成都,入于南江。渠东行二十余里,水决其南涯四十有九处。乃自其北涯凿二渠,与杨柳渠合,又东与马灞渠合,自金马口之西凿二渠,合金马渠,东南入于新津江,罢蓝淀、黄水、千金、白水、新兴至三利十二堰。
  北江三石洞之东为外应、颜上、五斗诸堰,其水皆东北流于外江。外江东至崇宁,亦为万工堰。堰之支流,自北而东,为三十六洞,过清白堰东入彭、汉之间。而清白堰水溃其南涯乃疏其北涯旧渠,直流而东,罢南涯之堰及三十六洞之役。
  他如嘉定之青神,有堰曰鸿化,则授成于长吏,应期功毕。成都之九里堤,崇宁之万工堰,彰之堋口、丰洞诸堰,未及施功,则使长吏于农隙为之。诸堰,都江及利民台之役最大,侍郎、杨柳、外应、颜上、五斗次之,鹿角、万工、骆驼、碓口、三利又次之。都江居大江中流,故以铁万六千斤铸大龟,贯以铁柱,置堰下以镇之。诸堰皆甃以石,范铁以关其中,取桐油,和石灰,杂麻枲,而捣之使熟,以苴罅漏。岸善崩者,密筑碎石以护之。所至或疏旧渠以导其流,或凿新渠以分其势。遇水之会,则为石门,以时启闭。五越月,工竣。吉当普以监察御史召,省台上其功,诏学士揭奚斯撰碑文以旌之。
  盐官州海塘,去海岸三十里。旧有捍海塘二,后又添筑咸塘。大德三年,塘岸崩,中书省遣礼部郎中游中顺,与本省官相视,以虚沙难于施力,议筑石塘。又以劳费甚,不果,延祐中,盐官州海溢,累坏民居,陷地三十余里,行台、行省官共方议于州城北门外添筑土塘,再筑石塘,东西长四十三里,又以潮泖河涨而止。
  泰定四年六月,海溢,盐官州告灾,乃遣使祀海神,与有司视形势所便,复议筑石塘捍海。诏曰:“筑塘是重劳吾民也,其增石囤捍御,庶天其相之。”
  先是,致和元年,江浙行省建议作籧篨,实以石,鳞次叠之,以御海潮。已而皆沦于海。乃改造石囤,以救一时之急焉。未几,杭州路又言:“八月以来,秋潮汹涌,水势愈大,见筑沙地塘岸,东西八十余步,造木柜石囤以塞其要处。本省左丞相脱欢等议,安置石囤四千九百六十,以资抵御。”中书省议遣户部尚书李家奴、工部尚书李嘉宾、枢密院属卫指挥青山、副使洪灏、宣政院佥事南哥班与行省左丞相脱欢及行台、行宣政院,庸田使司,会议修治之策。合用军夫,除戍守州县关津外,酌量差拨,从便支给口粮。合役丁力,附近有田之民及僧,道、也里可温、签迭儿等户内点佥。凡工役之时,诸人毋或沮坏,违者罪之。既而李家奴等以已置石囤,不曾崩陷,是已略见成效,乃东西接垒十里,其六十里塘下旧河,就取土筑塘,以备崩坏焉。
  天历元年,都水庸田司言:“八月十四日,祈请天妃入庙。十五日至十九日,海岸浮沙东西长七里余,南北广或三十余步,或数十百步,渐见南北相接。西至石囤,已及五都,修筑捍海塘与盐搪相接。石囤东至十一都六十里塘,东至大尖山嘉兴、平湖三路所修海口。自八月一日,探海二丈五尺。至十九日探之,先二丈者今一丈五尺,先一丈五尺者今一丈。西自六都仁和县界赭山、雷山为首,添涨沙涂,已过五都四都,盐官州廊东西二都,沙土流行,水势俱浅。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大泛,本州岳庙东西,水势俱浅,涨沙东过钱家桥海岸,元下石囤木植,并无颓圮,水息民安。”诏改盐官州曰海宁州。
  诸路水利之可考者。中统三年,中书左丞张文谦荐邢台郭守敬习水利,征诣行在。守敬面陈六事:其一,引玉泉水及开蔺榆河,已见前。其二,顺德达活泉引为三渠,灌城东之地。其三,顺德沣河东至古任城,失其故道,没民田一千三百余顷。若开河,自小王村合滹沱入御河,可通舟楫,其田亦可耕种。其四,磁州东北漳、滏二水合流处,开引河,由滏阳、邯郸、洺州、永年,下经鸡泽,入沣河,可溉田三千余顷。其五,怀孟沁河虽已通渠溉,尚有漏堰余水,与舟河相合,开引东流,至武陟县,北合御河,可溉田千余顷。其六,黄河自孟州西,开引河,经新旧孟州中间,顺河古岸下至温县,南入大河,其间亦可溉田二千余顷。帝喜曰:“成吾国家之务者,其斯人乎!”并依所奏行之。
  至元元年,守敬从文谦行省西夏。其濒河五州,皆有古渠。在中兴州者,一名唐东渠,长袤四百里,一名漫延渠,长袤二百五十里。他州渠十,长袤各二百里,支渠大小六十有八。计溉田可九万余顷。兵乱后,皆淤废。守敬因古道疏浚之。更立闸堰。役不逾时,诸渠皆通利。二年,守敬入为都水少监,奏言:“臣向自中兴还,顺河而下,四昼夜至东胜,可通漕运。又查泊兀郎海,古渠甚多,皆应修理。”帝并韪之。元一代治水利者,咸推服守敬,以为不可及云。
  其后,学士虞集建畿辅水利议,渭:“京师之东,濒海数千里,北极辽海,南滨青、徐、萑苇之场也,海潮日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扦水为田,听富民愿得官者,合其众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为限制,能以万夫耕者,授以万夫之田,为万夫之长,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一年勿征也。三年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额于朝廷,以次渐征之。五年有积蓄,命以官,就所储给以禄。十年佩之符印,以传子孙,如军管之法,则东西民兵数万,可以近卫京师,外御岛夷、宽东边之运,以行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获其用。江海游食盗贼之类,亦有所归。
  至正十二年,丞相脱脱当国,遂仿集之议,奏:“京圻近水地,召募江南人耕种,岁可收粟麦百余万石。不烦海运,京师足。”上从之。于是西自西山,南自保定、河间,北抵檀、顺,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原管各处屯田,悉从司农司立法佃种。合用工价、牛具、农器、谷种,给钞五百万锭。命悟良合台、乌古孙良桢并为大司农卿。又于江南召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为农卿降空名,添设职事敕牒十二道,募农夫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正七品;就令管领所募之人。所募农夫,每名给钞十定。未几,中原盗起,脱脱亦罢斥,其建置卒无成效。
  后至元五年,洛磁路言:“洺州城内井泉咸苦,居民饮之多疾,有死者。请疏浚旧渠,置闸坝,引滏水。分灌洺州城濠,以济民用。计会渠东西长九百步,阔六尺,深三尺,役四百七十五工,民自备器用。岁二次放闸,不妨漕事。”中书省议从之。
  广济渠者,在怀孟路,引沁水以达于河。先是,中统二年,提举工允中、大使杨端仁奏诏开渠。修石堰长一百余步,高一丈三尺。石斗门桥,高二丈,长十四步,阔六步。渠四道,计六百七十里,经济源、河内、河阳、温、武陟五县。渠成,民甚利之,赐名广济渠。三年八月,中书省臣忽鲁不花等奏:“广济渠司言,沁水渠成,今已验工分水,恐久远权豪侵夺。”乃下诏依本司所定水分,已后毋许侵夺。
  至大三年,怀庆路同知阿合马言:“天久旱,秋谷种不入土。近访问耆老,咸称丹水浇灌山田,居民深得其利。有沁水亦可溉田,中统间王学士亦为天旱,奉诏开此渠,募自愿人户于沁古迹,置分水渠口,开渠四道,历温、陟入河,约五百余里,渠成名曰广济渠。设官提调,遇旱则官为斟酌,验工多寡,分水浇灌,济源等处五县民田三千余顷咸受其赐。二十余年后,因豪家截河起堰,立碾磨,壅水势。又经霖雨,渠口淤塞。河渠司旋亦革罢,有司不为整顿,因致废坏。今五十余年,分水渠口及旧渠迹,均亦可考。若蒙依前浚治,引水溉田,于民大便。”寻据孟州等处申言:“旧日沁水筑土堰,遮水入广济渠,岸北虽有减水河道,不能吞伏,后值霖雨,荡没田禾,以此堵闭。今若枋口上连土岸,置立石堰,复还本河,又从减水河分杀其势,如此庶不为害。”工部牒都水监相视施行。
  三白渠,在京兆路,太宗十一年,梁泰奏请修三白渠堰,比之旱地,其收数倍。帝从之。仍敕泰佩元降金符,充宣差,规措三白渠,以郭时中副之,置司于云阳县。所用田户及牛畜,敕塔海绀不于军前应副。
  洪口,在奉元路。至治元年十月,陕西屯田府言:“年例八月差水户,自泾阳县西仲山下截河筑堰,改泾水入白渠,下至泾阳县北白公斗,分为二限,并平石限,盖五县分水之要所。北限入三原、栎阳、云阳,中限入高陵,南限入泾阳,浇官民田七万余亩。近至大三年,陕西行台御史王琚言:泾阳洪口展修石渠,为万世之利。计展修八十五步。用石十二万七千五百尺,石工二百人,丁夫三百人,金火匠二人,火焚水淬,日凿石五百尺,二百五十日工毕。延祐元年二月工,石性坚厚,凿至一丈,水泉涌出。乃续展十七步,石积二万五千五百尺,增夫匠百人,日凿六百尺,一百四十二日工毕。”天历元年六月,泾水溢洪口堰及小龙堆尽圮。水入泾,白渠内水浅。屯田府以为言。陕西行省议:“洪口自秦汉至宋,一百二十激,经由二限,分浇五县民田七万余顷。验田出夫千六百人,自八月一日修堰,至十月放水溉田,以为年例。近奉元亢旱,人相食,流亡疫死者十七八,差役不能办集。今修堰,除见在户依例差役,其逃亡之家合出夫数,宜令泾阳县近限水利户添差一人,官日给米一升,并工修筑。”中书省依所议行之。
  泾渠,宋名丰利渠,移古白渠口上五十余步。
  元至元中,立屯田府。大德八年,泾水暴涨,渠堰坏,屯田总管府夹谷伯颜帖木儿与泾源尹王琚疏导之。编荆作囤,贮之以石,复填以草,叠为堰,岁时修筑,未尝废圮。
  至大元年,王琚为西台御史,建言于丰利渠上移北二百余步,更开石渠五十一丈,阔一丈,深五尺,方一尺为一工,用十五万三千工。自延祐元年兴工,五年渠成,名为御史渠。
  至正三年,御史宋秉元言:渠积年坎取淤土,叠于岸,岸益高,送土不易,请开鹿巷以便夫役。廷议从之。三十年,行省左丞相帖里帖木儿遣都事杨钦修治,凡溉田四万五千余顷。
  古郑渠,东北行,合冶谷、清谷、浊谷诸水、迳富平、蒲城以注于洛白渠,东南行,循泾水,迳高陵、临潼以注于渭。郑渠湮已久,后世所谓白渠者,引水出中山口,亦非汉白之旧。元渠本宋之丰利渠,更移北二百余步,愈非旧白渠矣。

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百官一
  世祖命刘秉忠、许衡定官制,以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兵,御史台司纠劾,又设行省、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以相维系,立法之善,殆为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书省,下逮郡县亲民之吏,必以蒙古人为之长,汉人、南人贰之。终元之世,奸臣恣睢于上,贪吏掊克于下,痡民蠹国,卒为召乱之阶甚矣。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至一事而分数官,一官而置数员,秩位滥于遥授,事权隳于添设,率大德以后之所增益,不尽为世祖旧制也。《元典章》之内外文武职品,与旧史亘有同,今亦附着下方,备参考云。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华黎为太师,后又以耶律秃花为太傅。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元年,以刘秉忠为太保。至成宗以后,始三公并建。《元典章》: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参军,俱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从一品。余品秩无考。至元十九年,罢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师、太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寻并罢。
  中书省:中书令一员。太宗二年,立中书省,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自世祖以后,为皇太子兼宫。中统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收令。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领中书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元初官制,中书令正一品,左、右承相从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参决大政,其职亚于丞。
  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帖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缺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差别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远,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都事二员。品秩同前。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田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攒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簿籍之事,皆领之。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纳四方文移,邮递之程期,曹司之承受。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帐籍案牍。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为二库,户工分为二库,各设管勾一员。
  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员,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镇海为之。
  世祖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置中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二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增左右丞为四员。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不分左右。四年,复省为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七年,立尚书省,中书省增置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书省置平章政事一员,同平章事一员,参知政事三员。九年,罢尚书省,左丞相仍省为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三年,定省台院部官,中书省除令外,左、职丞相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置尚书平章政章二员,尚书右丞、左丞各一员,参政政事二员;中书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年,尚书省置右丞相一员,中书省罢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专任一相,增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员,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员,置右丞二员,一员为商议省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从一品。
  大德三年,复置左丞相。七年,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增平章政事为五员,左丞二员,左丞三员。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丞相以下诸官并罢;中书省左、右丞相为四员,参知政事三员。
  至顺元年,定平章政事为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以燕铁木儿专权,专任一相,不设左丞相。自后,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统三年,命右丞相伯颜独长台司。
  后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八年,命脱脱为右丞相,复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员。十二年,以贾鲁为添设左丞,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设右丞。十四年,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以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省为四员。其治曰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置,后改绐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设左右司,并为一司。十五年,分置两司。至大二年,并左右司为一。四年,仍分置如旧制。
  照磨,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
  管勾,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省为一员。
  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
  断事官,正三品。元初职行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二十八年,分立两省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人中书省。三十一年,复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员。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选举差遣之事。
  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
  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员,一员兼通使,一员不兼。二十八年,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大德元年,增置使四员,副使二员,检校官四员。至元七年,置直省舍人二员,后增置三十三员,掌给使差遣之役,无品级,与宜使等。至大二年,置尚书客省使、副各一员,尚书省罢,应与同罢。
  详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书记二员。正七品。掌详定四方献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至正十七年置,以中书官提调之。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官吏选授调补之政令,及勋封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中统三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二年,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吏部仍设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正七品。各一员。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分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减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增尚书一员。案旧史本纪:二十一年,升六部尚书为二品,未知何时复降三品。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寺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大德元年,增吏部尚书一员。至大二年,增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四年,罢增贸之员,如旧制。后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至正元年,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考察百官行止,以凭叙用。
  户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三员。品秩同前。掌天下户口、钱稂、田土之政令,及贡赋之出纳,金币之转通,府藏之委积。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七年,增尚书一员,侍郎、郎中一员。十三年,又增尚书一员。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一年,省泉府司入户部。至元十六年,置泉府司。《元典章,泉府大卿,从二品;泉府司富藏库使,从七品。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繁剧,增尚书二员。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置主事八员,至大二年。增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四年,罢增置之员,如旧制。至正元年,设司计官四员,依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正七品。共属附见于后:《元典章》:户部尚书规措应昌运粮事,正三品。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都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元典章》宝源总库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分万亿库为四库:曰宝源、广源、绮源、赋源。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札等物。置官同上。提控案牍二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置官品秩同前。惟提举增一员。提控案牍三员,后省二员。《元典章》万亿储支纳一员,从七品。
  都提举万亿斌源库,掌丝线、布帛等物。置官。品秩同前。提控案牍二员,后省一员。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八年置。
  提举宫宁库,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掌交钞公事。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至元七年。案旧纪宪宗癸丑,立交钞提举司,与志不合。立交钞提举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罢。十三年又置行户部于大名,掌印造交钞。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旮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后定置各员,又增提控案牍一员。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库。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本纪:二十五年,升宝钞总库永盈库为从五品。未详孰误。永盈库。二十六年罢,以所领币帛入太府监及万亿库。增大便、副便诸员。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中统四年,始置大使。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员。后定置诸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各一员,正八品。大使各一员,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副使各一员。从九品。至元元年,昏钞库始置监钞昏钞官,用正九品印。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置达鲁花赤等员。二十八年,罢大都烧钞库,各路昏钞令行省官监烧。《元典章》:行省烧钞库大使,正九品。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置,其属曰豉铸局,秩正七品。曰永利库,秩从七品。掌鼓铸铜钱、印造宝钞。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立中都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大都平淮十行用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大都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皆因城门之名为名。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元典章》:大都税课提举,从五品,乃至大以前官制。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属曰:
  马市猪羊市,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
  牛驴市果木市,设官同前。
  鱼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置。
  煤炭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捉控案牍二员。至元八年置。廿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元典章》:鸳鸯泊仓粮酒务,从五品;泥河仓粮洒务大使,龙兴酒务大便,俱从九品。
  钞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提领、副使各员。
  印造盐茶等引局,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二十四年置。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元典章》:京畿都漕运使司达告花赤。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正九品。掌凡漕运之事。中统元年,立军储所。至二十七年,改储峙提举司为军储所,乃别立一官,非中统元年所置者。四年,改漕运河渠司。旧纪至元元年立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与志彼此互异,未详孰误。至元二年,改漕运司。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正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京仓出纳稂斛及新运粮提举司攒运公事,省同知、判官、知事各一员。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后定置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后至元二年,增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九年,增海道巡防官二员,经正七品印,相副官二员。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都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管站车二百五十一辆。至元十六年置。延祐三年,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皇庆元年增置。以上十仓,各仓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丰穰仓,广济仓。并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且。既积仓,盈衍仓,并至元二十六年且。相因仓,中统二年且。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以上八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庆贮仓,至元四年置。丰实仓,置年缺。以上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中千户一员,正五品。中副千户二员。正六品。至元三十一年置。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正九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漕运。至元二十四年,立置总司于河西务,置分司于临清。其属仓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以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六品。《元典章》:永备仓提点,从五品。大使二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万盈、广积、永备、景运、平盈五仓,副使俱正七品。永盈仓副使,从七品。大有、忙安、广盈、和籴、新城、丰州、广盈,平地县平济,云内州广贮八仓,监支纳俱正八品。大有,和籴、忙安、丰州、广盈,云内州广贮,扮州广贮,新州广盈,东胜州大盈,平地县平济十仓,大使俱正九品。丰储仓大使,从九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足食仓、富储仓,衍仓、富及衍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河仓十七,用从七品。印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以上十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荣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陵州、献州,白马、滏阳、完州、河内、南宫、沂莒,霸州、东明、获嘉、盐山、武强、胶水、东昌、武安、汝宁、修武、安阳、开封、仪封、蒲台、邹平、中牟、胶西、卫辉、浚州、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各冶采金炼铁之榷税。中统初,置景州提举司,管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元典章》:檀州采金都提是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管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并为檀只等处都提举司。大德元年,罢颀德、彰德、广平等路五提举司,立都提举司二,升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户部。卫辉路提举司隶于广平彰德都提举司,真定铁冶隶于顺德都提举司。事见本纪,旧志遗之。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冶提举司及益都金总管府,其设置省并均不可考。又至元十九年立铁冶总管府,罢提举司,是否由总管府改都提举司,简册无征,不能臆断矣。《元典章》宜德云州等处、银冶等场都提举正四品,檀州采金都提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棋阳彰德济南高山汴梁等处,太原大同徐邳州景州溧阳等处、颀德等处、檀州等处、泰安州莱芜等处、广平等处、卫辉仓谷辽阳路安平山等处、易州紫荆关十七所铁提举司提举,俱从五品;以上同提举,俱从六品。宣德云州等处银冶提举司,从六品。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榷办场灶盐货。太宗二年,始立河问税课所。六年,改盐运司。十二年,改提举盐榷所。六皇后称制二年,又改提举沧清盐使所。定宗四年。又改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为转运司。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深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又立沧清深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二十三年,改为河间等路都转运使。二十五年,复立芦台、越支、三叉三盐使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大德五年,并大都三盐运司入河间。延祐六年,颁分司印。
  盐场二十二所,曰,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每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山东东路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益都课税所。六年,改山东盐运司。中统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十二年,改山东都转运使司。按旧纪,山东盐课都转运为都转运盐使司在八年,改山东转运使司为都抟运使司兼济南酒税醋课在二十五年,与志互异。《元典章》各处转运盐使司正四品,乃大德以前之官制。延祐五年,颁分司印,罢胶莱盐司所属各场。至元十九年,立山东滨乐安及胶菜莒密盐使司。
  盐场十九所: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各场设司令一员,司丞一员,管勾一员。
  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平阳府征收税课所。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及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赴制国用使司输课。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诸色税课。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盐运使司,案旧纪,改陕西盐课都转运司为都转盐使司,在至元八年,与志互异。直隶省部,颁分司印二。其属: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二提领所,均延祐六年置。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转运司,其省罢年分未详。《元典章》广东盐课都提举,正五品。
  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及符印、简册之制。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吏札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会同馆主事二员。至大二年,增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靡一员,正八品。掌左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侍仪司,秩正三品。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至元八年,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丞、奉班都知、《元典章》:侍仪司丞、奉班都知,俱正七品。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局等。十三年,并侍仪司入太常寺。二十年,复置。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增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元典章》:左右侍仪副使,正六品。后又定置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七品。
  法物库,秩从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立拱卫司。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正六品。提控案牍一员。九年,长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旧纪至元十七年。改拱卫司为都指挥使,疑误。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隶宣徽院。十九年,升拱卫司品。仍收其虎符。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案旧纪:至元五年,隶宣徽院。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大德九年,升正三品。俱与志互异。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元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诸员。其属:
  控鹤百户所,秩正七品。色目百户十三员,汉百户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从三品。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供奉祭飨之乐工。中统元年,立仙音院。复改为玉宸院。置乐长,正四品。乐副;正五品。乐判,正六品。各一员。八年,改隶宣徽院。二十年,改仪凤司,仍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按旧纪:二十一年,以仪凤司隶卫尉院,志不载。二十五年,改隶礼部,省判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玉宸乐院。秩从三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改仪凤卿为仪凤大使,定置诸员。其属:
  云和署,秩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置。秩正七品。按旧纪二十三年,省入教坊司,不知何时复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从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以下品秩,旧志缺。置令当为从五品,丞从七品。管勾从八品。《元典章》仅载安和署令从七品,丞从八品,当是皇庆以前之官制。皇庆二年,令、丞皆升秩矣。
  安和署,秩从七品。署令二员,从七品。署丞二员,从八品。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五年,罢。二十七年,复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常和署。秩正六品。管回回乐工。皇庆元年,置管勾司。秩正七品。延祐三年,改常和署。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天乐署,秩从五品。管河西乐工。至元十七年,置昭和署。从六品。大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皇庆元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教坊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教坊司判,从八品;管勾,从九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置。秩从五品。五年,隶宜徽院。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六年,并入拱卫司。后复置。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秩正四品。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元年,改提点教坊司事为大使。七年,复降正四品。其属: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置官属,同。
  广东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从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者。至元九年置。二十五年,罢为四宾库。二十九年,改四宾库复为会同馆。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其属:
  收支诸物库,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置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宜敕纸札。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九年,置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大德八年置。
  兵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郡邑、邮传、屯牧之政,凡兵站、屯田之籍,官私刍牧之场,及远人之归化者,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至元元年,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析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分六部,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为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大四年,罢通政院,以其事归兵部,增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十一月,又增置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置运稂提举司。《元典章》新旧运粮提举司,俱从五品。延祐四年,改今名。海王庄、魏家庄、七年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员,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储。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二员,正四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统二年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部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别无官属,存总管府不废。其属。
  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捉控案牍兼照磨一员,常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秩从三品。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从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置。
  刑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刑名法律,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格,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别置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二年,析置兵刑部,尚书四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大德四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三员。至正十二年,增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其属: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二员。正九品。初以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狱。大德七年,始置专官。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营造之程式,材物之绐受,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统元年,置右三部,尚书、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置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五员。二十三年,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明年,又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增主事五员,置司程官四员。正七品。其属附见于后:
  右三部照磨一员。从七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诸色人匠总管府,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提控案牍一员。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置总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和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总笞。后定置诸员。其属: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从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诸物之出纳。至元十二年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臂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友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宜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一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其属:
  帘纲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置。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顺三年,改隶工部。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六品。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绐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正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七品。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初为组练匠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与丝绸,同局造作,改为撤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秩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绐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设提领,从七品。副提领从八品。各一员,云州、泽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属:
  开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刮使一员。从八品。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案牍一员。《元典章》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正七品。
  纳纳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后,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读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前德中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和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城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元典章》:绫锦纹绣、大同织染、弘州锦院、玛淄、朔州毛子镔铁、云内州织染、唐像、出腊、石局、铜局、大都毡局,别失八里人匠、彰德熟皮甸皮人匠、银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杂造等,麻纳失失、缙山毛子旋正局,各局大使三百户下,一百户上,俱从七品。织染局、纹绣局,将作院、帘绞锦杂造别失八里人匠、平阳系官杂造、寻麻林纳失失、弘州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铁局、怀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织染局,各局副使俱从八品。上都毡、出腊、彰德人匠、大同织染、顺德织染、浮梁磁、唐像各局,副使俱正九品。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等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十五年,前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员。十七年,以平章答兰等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宁。二十三年,罢冀宁分者。二十七年,以添设平章蛮子分省保定,左丞相也速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分省大同。又置分省于冀宁、真定二处。
  行中书省。秩从一品,国初,有征伐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至元元年,始分立行中书省,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后嫌于外重,改为行中书省。凡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与都省相为表里。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凡十省,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俱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备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旧制:参知政事之下,有佥省、同佥。大德九年,罢,不置。丞相或置不置。以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又其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正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员,从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间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移行省于汴梁路。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置江淮行省,治场州。二十一年,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路隶河南,改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福建自为行省。二十年,并泉州行省入福建,治泉州。二十二年,并福建于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并入江浙。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徒治潭州。十八年,复徒鄂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木首所辖惟陕西诸路。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三年置,治成都。十年罢。二十三年,复置。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十年罢。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二十三年,置甘肃行省于甘州。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之。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等处行中书省。皇庆元年,改岭北行省,治和宁路。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置,治中庆路。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命高丽王置省,典征曰本军事,师还而巽。大德三年,复置。既而王言其不便,罢之。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领行省丞相,得奏选属官,治沈阳府。
  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置,治扬州,设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及首领属官共二十五员。平章一员兼提调淮南王府事。至正中置行省凡六,其设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作并无征。
  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六年置,福州。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八年,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山东行中书省。至正十七年,置广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三年,置胶东行省。二十三年置,治莱阳。

卷五十六·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兵事之机密及宫禁宿卫、军官选授简阅之政令,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器。同管勾一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院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三年,定台、省、部、院官,枢密院除枢密院枢密院使处。同知枢密院事一员,副使、佥枢密院事务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使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增知院至七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佥院二员,同佥院一员,院判二员。罢议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二员。十五年,添置佥院一员、正判一员。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掌选举差遣之事。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副使各二员。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置断事官二员。寻省。八年,复置,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经历一员。从七品。《元典章》:枢密院断事官知事,从八品。
  右卫。秩正三品。掌宿卫扈从兼屯田。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中统三年,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二十三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各卫奥鲁官从五品,副官正六品。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正五品。副达鲁花赤十员,从五品。千户十员,正五品。副千户十员,从五品。弹压二十员,正八品。百户二百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无品级。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掌屯卫行伍。耕战之暇,使学习国文,通晓书记。初由枢府选举,后归吏部。
  左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副指挥一员。十六年,增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二十二年,增佥事一员。二十四年,增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六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文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中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增副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二十三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三员。至大元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弹压二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前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置前、后二卫。是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门尉二:正六品。平则门尉一员,顺承门尉一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后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后又增副使一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为一官。均无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音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俯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一官。均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四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七。达鲁花赤七员,副达鲁花赤七员,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百户一百四十员,弹压十四员。
  屯田千户所六。达鲁花赤六员,千户六员,百户六十员,弹压六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秩同前。掌屯军徼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廉磨一员。睿宗在替邸,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领之。至大四年,升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带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置隆镇上万户府以领之。皇庆元年,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都指挥使三啼,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延祐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并隶之。四年,置色目经历一员。至治二年,置爱马知事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北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千户一员,正五品。百户七员。从六品。
  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白羊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弹压一员。
  碑楼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古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迁民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黄花镇千户年。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芦儿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太和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紫荆关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隆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遣归汉军及大名、卫辉之新附军并迤东回军,合为屯田万户府。达鲁花赤各一员,从三品。万户各一员,从三品。副万户各一员,正四品。经历各一员,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五年,隶詹事院,并入卫率府。后改隶枢密院。其属:
  镇抚所。镇抚各二员。从五品。
  千户所八。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八员,副千户八员,百户五十九员,弹压十六员。
  千户所四。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四员,副千户四员,百户五十二员,弹压十六员。
  左卫率府。秩正三品。率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拨河南行省万户所府精锐汉军为东宫军,立卫率府,设官十一员。延祐五年,改怍为中翊府。又改为御临亲军指挥司。又以御临,古无此官,改为羽林。复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
  屯田千户所三。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百户六十员,弹压三员,教官三员,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阴阳教授一员。
  右卫率府。品秩同前。率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延祐六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兵,合为右卫率府。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五。千户五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二员,教官一,儒学教授一员。
  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秩正三品。都万户一员,正三品。副都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四万户奥鲁赤改为蒙古军都万户府,设府官四员,奥鲁官四员。大德七年,改为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延祐四年,罢奥鲁官、副镇抚等员,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从五品。
  元贞元年,立西川蒙古军都元帅府,隶枢密院,未知何时裁并。
  八撤儿万户府。秩从三品,万户一员,从三品。副万户一员,正四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十翼。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七十二,弹压十员。
  札忽儿台万户府。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百户三十八员,弹压七员。
  脱烈都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二员,弹压九员。
  和尚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六员,副千户四员,百户四十七员,弹压六员。
  炮手千户所一翼。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哨马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九员,奥鲁官二员,从五品。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管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供给军储。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遂名为阿带军。至大三年,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司,置达鲁花赤三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四年,省达鲁花赤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行军千户所。千户七员,百户九员。
  把门千户一员,门尉一员。从六品。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
  庐江县达鲁花赤一员,从六品。主簿一员。正九品。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左承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其属:
  镇抚二员。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二员。
  镇巢县达鲁花赤二员,主簿一员。
  围宿把门千户所十三翼。千户二十六员,百户一百三十员,弹压十三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置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都元师。二十一年,改为万户府。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三翼。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副千户三员,百户三十二员,弹压三员。
  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总领河西军二千人,以备征讨。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中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八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二十二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一员。大德五年,增都指挥使二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共属:
  镇抚二员,奥鲁官一员,正五品。副奥鲁官一员。正六品。
  二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副千户九员,百户七十五员,弹压九员,奥鲁官正副各九员。
  门尉三:建德门一,和义门,肃清门一。
  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四员,副使三员。至元三十一年,罢贵赤卫屯田总管府,当是改指挥司为总管府。后又改为都指挥司。其年分不可知矣。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八翼。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十六员,百户八十员。弹压八员,门尉二员。
  延安屯田打捕总管府。秩从三品。管析居、放良人户,并兀里吉思田地蒙古人户。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八年置。二十五年,改隶安西省。后复隶枢密院。其属:打捕屯田官十二员。正九品。
  大宁、海阳等处屯田打捕所。秩从七品。掌北京、北滦等路析居、放良、不兰奚等户。达鲁花一员,从七品。长官一员。至元二十年,置总管府。元贞元年,置为屯田打捕所。教官: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三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台寺,改隶徽政院。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至治元年,改为忠翊等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改录枢密院。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达花赤十员,副达鲁花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六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十员。
  屯田左右手千户所二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元贞元年立,设官十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增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十三员,百户二十九员。
  把门千户二员,百户八员,门尉一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其属:
  镇抚二员。
  蒙古军千户所十翼。千户二十员,百户一百员,弹压十员。
  屯田千户所。千户四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教官二:儒学教授一员,蒙古教授一员。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秩从二品。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慑军马公事。大都督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部督一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郁事二员,从七品。承发兼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一年,罢统军司,立蒙古军部万户府。大德七年,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部万户府。延祐五年罢。天历二年,改立为大都督府。定置诸员如上。其属:镇抚二员。元贞元年,立蒙古军都元帅府于西川,径隶枢密院。当是因兵事暂置。
  左手万户府。万户一员,从三品。副万户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其属:
  镇抚一员。从五品。
  千户九翼。千户十一员,百户七十四员,弹压十一员。
  右手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三员,弹压九员。拔都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六翼。千户七,百户四十一员,弹压五员。
  哈达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八翼。千户八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八员。
  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八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大员,百户四十六员,弹压九员。
  王巳都哥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初隶都府。七千户翼。延祐三年,枢密院奏改万户府。属官:
  镇抚二员。
  千户七翼。千户九员,百户三十五员,弹压八员,哈必赤千户翼。千户一员,百户四员,弹压一员,直隶大都督府。
  洪泽屯田千户赵国宏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员,弹压二员。直隶大部督府。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至元十八年,以蒙古侍卫总僻府依五卫之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左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增置指挥使一员。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知事七员,弹压七员,百户六十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至元十七年,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右诩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增置指挥使一员。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千户所十二翼。千户十二员,副千户十二员,知事十二员,弹压十二员,百户一百九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管上都路元籍军人兼奥鲁事。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承发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设官二员。旧纪:至元二十五年立,又改为武卫司。与志不合。十七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又增置副使一员。元贞元年,改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十一年,增都指挥使六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九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撤的赤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不花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脱脱不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八员,弹压二员。
  大忽都鲁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二员。
  杨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迷里火者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顺元年置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总斡罗思军士,隶枢密院。二年,改今名。
  大都督府。秩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御东路军元帅府、东路军蒙古万户府。旧纪:至顺元年,改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二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哈剌鲁万户府。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三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都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天历二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秩从二品,居改大都督府。
  右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二员。俱从八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卫等例立钦察卫,设官十员。二十八年,增钦察卫经历一员。至治二年,分为左、右卫。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八所。达鲁花赤各一员,千户三十六员,百户一百八十员,弹压十八员。
  屯田千户所。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左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千户十员,百户八十二员,弹压二员,奥鲁官四员。
  守城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九员。
  屯田下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元年始立,设官十四员。二年,又置爱马知事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一员,千广大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五员。
  屯田一翼钦察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寻移屯襄阳,后征交趾。大德二年,置司南阳。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一员,吏目一员。
  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枢密分院。至正十五年,置分院于卫辉,又添设彰德分院员知、副枢各一员,直沽分院副枢一员,都事一员。十六年,又置分院于沂州,以指挥使司隶之。十八年,以参知政事崔敬为山东等处行枢密副使,分院于漷州,兼屯田事。
  行枢密院。有大征伐之事,则置之,止曰行院。为一方之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事,已则罢。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至元十年,又别置东川行枢密院,增员佥枢密院事一员。十三年,省东川行枢密院入西院。十五年,西州行院亦罢。二十一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二十八年,徒于嘉定。八月,复徒成都。
  荆湖等路行院。至元八年,改山东东路都元帅府为山东行枢密院。十一年罢山东行院及河南行中书省,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又置淮西等路行院,设官四员。十一年俱罢。二十一年,复立江淮、荆湖、江西、四川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后,行院俱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于甘州,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九年,以河南行省平章察罕帖木儿为河南山东行枢密院知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品秩枢密院。掌北边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至正十三年,添设断事官二员。又立镇抚司,镇抚二员;管勾所,管勾一员,兼照磨。又添设佥院二员,都事一员。
  四川、湖广、江西三处行枢密院,均后至元三年置。每处知院一员,同知、佥院、院判各一员。湖广、江西二省,添同佥一员。各院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客省副使一员,断事官一员。至元四年俱罢。
  淮南江北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五年,置于扬州。
  江浙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六年,置于杭州。知院二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二员,员佥二员,院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断事官二员。
  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至正二十六年置。

卷五十七·志第二十四

  ○百官三
  御史台,从一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定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非,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一,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台官同奏。一,诉讼冤抑人等,民户经左右部,军户经枢密院,钱谷经制国用使司,如理断不当,赴中书省陈告。若省官看徇或理断不当,许台官纠弹。一,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及造作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员如任满不行迁转,或迁转不依格者,委监察纠察。一,不奉朝命擅补注官品者,委监察纠察。一,随路总管府诸官及大府监应管财物文帐,委监察,每季照刷。一,和买如不依时价,冒文官钱或克减给散不实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侵使宫物或移易借贷者,委监察纠察。一,办课程官除正额外,若有增羡不尽实到官者,委监察纠察。一,营造役工匠之处,委监察随事弹纠。一,诸衙门系囚及不合考讯之人,如实系冤枉,即行移原问官归结改正。若元向官违错,许纠察。一,诸囚禁非理死损者,委监察随事推纠。一,诸承追取合审重刑及应照刷文案,若有透漏者,委监察纠察。一,诸鞠勘罪囚皆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及典史推问。如违,仰监察纠察。一,职官有老病不胜任者,委监察体察。一,诸官吏有廉能公正者,具姓名闻奏,污滥者亦行纠察。一,诸公事行下有枉错者,承受官司即须执申,若再申不从不报者,委监察纠察。一,应禁货物及盗贼藏匿处所,若官吏禁断不严、缉捕怠慢者,委监察随事纠察。一,阻坏钞法者,委监察纠察。一,虫蝻生发飞落,不即打捕申报,及检视部内灾伤不实,委监察纠察。一,诸贫穷孤老幼疾应养济,而官不收养,或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一,户口流散、藉帐隐没、农桑不勤、仓禀减耗、黠吏豪家兼并纵暴,及贫苦不能自申者,委监察纠察。一,诸求仕及诉讼人,于官员私第谒托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府如书呈来往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吏入茶坊酒肆者,委监察纠察。一,在都司狱司直隶本合,一,私放军人还籍及冒名相替,委监察纠察。一,军官申报俘馘不实,或将功赏增减隐漏者,委监察纠劾。一,边境但有声息,不即申报者,委监察纠劾。一,边城不完,衣甲器仗不整,委监察纠劾。一,监临官如不举劾犯法者,减罪人罪五等,台官知而不举劝,亦减罪人罪五等。一,诸违馘御史台指挥及诉不以实,或咆哮陵忽者,并行断罪。一,应有合奏禀事理,仰本合就便闻奏。一,该载不尽、应合纠察事,理委监察并行纠察。
  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从二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
  至元五年,始立御史台,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法二员。从大品。狱丞一员。从九品。七年,大夫升正二品改典事为郡事。十九年,裁检法狱丞。二十一年,中丞,从三品。侍御史,正五品。治书,正六品。二十七年,侍御史升五四品。治书,正五品。增蒙古经历一员。从五品。大德十一年,大夫升从一品。中丞升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皇庆元年,增中丞为三员。二年,又减一员。至治二年,增大夫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统山东东西、河东山西、燕南河北、江北河南、山南江北、淮西江北、江北淮东、山北辽东十道肃政廉访司。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至元五年置。五七品。大德三年升正五品。后升正四品。
  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正七品。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置御史十一员,以汉人为之。八年,增六员。十九年,增十六员,始参用蒙古人。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人二员。元贞二年,增置御史二员。
  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秩正三品。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置司济南路。至元六年置,初为提刑按察司。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山北东西道、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燕南河北道并同。十六年,各道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一员。二十七年,增佥事二员。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诸道并同。
  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置司冀宁路。至元六年,置河东陕西道。八年,分为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
  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真走路。至元十二年置。
  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汴梁路。至元七年置。
  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中兴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卢州路。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勾各一员。置司扬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合。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扬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合。二十三年,拔隶内台。
  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大宁路。至元六年置,初为山北东西道。八年,改山北辽东道。二十年,以女真之地置海西辽东道。二十五年罢。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元十四年,定行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诸官奸非,磨刷案牍,行省、宣慰司委行合监察,其余官府委提刑按察司。一,察到诸职官脏罪追问是实,若罪至停罢,咨台闻奏。一,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户口流亡、擅科差发及侵欺盗用、移易错贷官钱,一切不公等事,并仰纠察。一,大兵渡江以来,不无搔动,今已抚定,宜安本业,仰各处王官每岁劝课,如无成效者纠察。一,边境有声息,不即申报者,纠察。一,随处镇戍若约束不严,甲仗不整,或管军官受贿放军离役,并虚申逃亡、冒私代替及私使贩运或作佃户,一切不公,并仰纠察。一,管军官不约束军人,致令掠卖归附人口,或诱良为驱,一切搔扰百姓者纠察。一,诸色官吏,私使系官船只诸物者纠察。一,管军官申报军功不实者纠察。一,官吏权豪占据山林川泽之利,及恐喝小民、侵夺田宅诸物者纠察。一,诸官员占使军民者纠察。一,守土田火禁不产者纠察。一,管屯营田官不为用心措置者纠察。一,把军官起补逃亡军人,搔扰军户,致军前不得实用者,纠察。一,枉被囚禁及不合拷讯之人,并从初不应受理之事纠祭。一,罪囚称冤,按验得实开坐事因行移元问官,即行改正。一,朝迁政令,承受官司稽缓不行,或已行而不复检举,致有弛废者纠察。一,蝗蝻生发,不即打捕申报,及报灾不实者,纠察。一,监临官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五等纠弹之。官知而不举劾者,亦减罪人罪五等。一,鞠罪囚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人等推问,违者纠察。一,诸罪囚干连人不关利害,及虽正犯而罪轻者,召保听候,毋致非理死损,违者纠察。一,刑名词讼,若审听不明,及拟断不当或受财故,有出入者,纠察。一司狱司直隶本合,非官府不得私置牢狱。一,诸承追取合审重囚及应照刷文卷漏报者,纠察。一,诸诉讼人如有冤抑,经行中书省理断不当者,仰纠察。一,各处官员为治有方,即听保举,其有贪暴蠹政害民及老病不称职者,并行纠察。一,诸公事行下所属,而有枉错,若承受官司再申,不从不报者,纠察。一,提刑按察司任满,行台考按,以官政肃清、民无冤滞为称职,以苛细生事、暗于大体、所按不实为不称职,皆咨台呈省。一,上诉不实或诉讼咆哮陵忽者,并行断罪。一,凡可兴利除害及一切不便于民,必当更张者,咨台呈省闻奏。其余该载不尽、应合纠弹事,理比附己降条划斟酌就便施行。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品秩同内台。
  至元十四年,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二十一年,徙杭州。二十二年二月,徙江州。五月,复徙杭州,罢,以其所属隶御史台。未几,复置于杭州。二十三年,又徙于建康。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二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含。二十四年,复隶行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两、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至正十六年,移行台于绍兴,增河南道廉访司。二十二年,权置山北道廉访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复置济南道廉访司。二十五年,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
  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按本纪十五年,增设御史四员。廿年,增蒙古御史六员。二十三年增色目御史,员数与志不合,末详孰是。又增汉人御史四员。定置御史二十八员。
  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宁国路。至元十四年置。
  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龙兴路。至元十四年置。至正二十五年,置分台台于福建。
  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坑州路。至元十四年置。
  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婺州路。至元十四年置。
  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武昌路。至元十五年置。
  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天临路。至元十四年置。
  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一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静江路。至元十五年置。
  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置司广州路,初为广东道。至元二十年,改海北广东道。
  海北海南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置司雷州路。至元三十年置。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福州路。至元十五年,置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闽海道。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至元初,置河西诸道行御史台。二十年罢。二十七年,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设台官四员。二十九年,罢云南行合,徙于四川。三十年,复立云南行台。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诸道行台。延佑元年罢。二年复置,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至元十五年,复立提刑按察司于畏兀儿,其初置及省罢年分均不可考。
  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
  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三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凤翔府。至元八年,置陕西四川道。后改陕西汉中道。
  河西陇北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甘州路。初为巩昌道,后改中兴道。至元二十年,改河西陇北道。至元十一年,改西夏中兴道为陇右河西道。二十四年省。
  西蜀四川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手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成部路。至元十九年置。本纪作十六年。
  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中,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置司中庆路。至元二十年置。二十四年罢。二十七年,立云南行御史台。大德元年,徙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至元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增判官二员。其裁罢年分末详。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从一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司狱二员。从大品。
  太祖称尊号,首置断事官日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轻重罪囚,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
  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省为八员。九年,定为从一吕,银印。诏札鲁忽赤乃太祖所置,宜居百僚之右。只理蒙古公事,以诸正为府长,余悉御位不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辞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是年,置左右司。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十七年,从阿合马请,立大宗王府,以前只札鲁忽赤署事,至是始定官名。二十一年,增至二十一员。二十二年,又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员。大德四年,省五员。至大四年,裁为二十八员。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泰定元年,复命兼理,定置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椽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辞、军、站、色、日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人词讼悉归有司及刑部管理。后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大宗王府,仁宗时减去大字。今宜遵世祖旧制,仍为大宗王府。”至正十年,增掌判二员。
  大司农司。秩从一品。掌农桑、水利、学校之事。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少卿二员,从二品。丞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七年,立司农司。是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按中统二年,姚枢为大司农,不始于至元七年,或旧纪误也。十二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十九年,复罢。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掌官田邸舍人民,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二员。是年,又改司农寺。达鲁花赤一员,司农卿二员,司丞一员。二十三年,仍为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领大司农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
  籍田署。秩从六品。掌耕籍田以奉宗庙祭祀。署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七年立,隶大司农司。十四年,改隶太常寺。二十三年,复隶大司农司。
  供膳司。秩从五品。掌供给应需货买百色生料,并桑哥籍人资产。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供膳库达鲁花赤,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二年置,隶大司农司。其属辅用库,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供需。大使一员,正九品。副使一员。
  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秩从九品。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提领一员,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蔚州面户提领所。掌办白面、葱、菜以给应办,岁计十余万斤。提领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宏州种田纳面提举,正六品。
  永平屯田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四年,立于永平路南旧马城县,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隶之。所辖昌国、济民、丰赡三署,各置署令一员,从五品。署汞二员。从七品。
  分司农司。至正十三年,命中书右丞悟良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等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各处屯田,悉归分司募民佃种。
  行大司农。至元二十九年,升江淮行大司农司,秩正一品。设营田司六员。秩正四品。其建置省罢年分均不可考。
  大兵农司。至正十五年,置大兵农司四曰: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武清等处,景蓟等处。其属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处,百户所四十八处,镇抚司各一。
  大都督兵农司。至正十九年。置于西京,仍置分司十道,掌屯种之事。
  翰林兼国史院。秩从一品。承旨六员,从一品。学士六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待制二员,正五品。修撰三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员,从七品。绵修官十员。正八品。检阅四员,正八品。典籍二员,从八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翰林院典簿、翰林国史院典簿,均从七品。
  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秩正三品。以玉鹗为翰林学士。《元典章》;翰林学士、知制诰、监修国史,正三品;监修国史参军,正五品;监修国史长史,正六品,皆中统初立国史之官制。至元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土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升从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员。十六年,增侍读学士一员。十七年,增承旨二员。二十年,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一年,增学士二员。二十二年,复分立集贤院。二十三年,增侍讲学士一员。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教习亦思替非文字。《元典章》:教习亦思替非博士,正七品。二十七年,又增承旨一员。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为司直,置都事一员。按旧纪置都事在皇庆元年,末详孰误。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员。四年,制定承旨王员,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各二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置经历、都事各一员。延佑五年,置承旨大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蒙古翰林院。秩从一品。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承旨七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待制四员,修撰二员,应奉文字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
  至元八年,始置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蒙古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员,侍讲学士一员。三十年,增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设官二十又八。延佑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定置诸员如上。
  内人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价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以其职贵近,似古之侍中,故宠以宰相之名。然无授受宣命,品秩则视二品云。天历元年,改为内八府宰。
  集贤院。秩从一品。掌提调学校、征召贤良,凡国子监、元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之事,悉隶焉。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元初,集贤与翰林国史同署。至元二十二年,始分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元典章》昭文馆大学士,从二品,亦至元时所置,其何时裁省无考。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寻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员,正二品。大学士二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从三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三品。直学士一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年,增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员。皇庆二年,省汉经历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国子监。秩从三品。掌国之教令,以德尊望重者为之。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水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典簿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年,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四怯薛人员,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弟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为陪堂生伴读。至元二十四年,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降从三品。是年,复升为正三品。后复降从三品。
  国子学。秩正七品。博士二员。五七品。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着述、教官所业文字。助教四员,正八品。分教各斋生员。至元六年置。大德八年,为分职上都,增助教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二员,督习课业;典给一员,掌生员饮膳。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员额二百人,先设一百二十人,蒙古五十人,诸色目、汉人五十人,伴读二十人。大德四年,增生员额三百人。延佑二年,又增置一百人,伴读二十人。
  蒙古国子监。秩从三品。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延佑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是年四月,又复正三品。皇庆二年立回回国子监。延佑七年罢。
  蒙古国子学。秩五七品。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辞歹、蒙古汉人官员子弟选俊秀者入学。博士二员,正七品。助教二员,正八品。教授二员,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员。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增学正、学录各二员。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从六品。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从七品。以翰林应奉兼之。至元四年,改经籍署为宏文院。院罢立兴文署。复罢。二十七年,复置。掌经籍板及江南学田钱谷。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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