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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田制部・第五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五十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十
  明二〈孝宗弘治六则 武宗正德三则 世宗嘉靖二十三则 穆宗隆庆五则 神宗万历六则〉

食货典第五十卷

田制部汇考十

明二

孝宗弘治二年,令皇庄及勋戚庄田灾伤俱照民田分数徵收,诸王不得置买田地。
《明会典》:弘治二年,令皇庄及皇亲公侯驸马伯等官庄田如遇灾伤,俱令照依民田灾伤分数徵收其各处,王府不许置买田地,霸占民业。
弘治三年,奏准皇亲权要之家奏讨地土,非奉旨不行,敢有妄将民间地土投献者问罪。
《明会典》:三年,奏准今后如有皇亲并权豪势要之家奏讨地土,非奉旨看了来说,一切立案不行,仍要追究拨置主谋之人,参送问罪,本部仍行都察院转行巡视五城及巡按御史出榜晓谕,禁约军民人等,敢有投托势要之家充为家人及通同旗校管庄人等妄将民间地土投献者,事发,悉照天顺并成化十五年钦奉敕旨事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弘治四年,题准四川官舍占种田地退出,拨与无田军馀耕种。
《续文献通考》:四年,题准行四川令管屯佥事将官舍占种田地退出,拨与无田军馀耕种,愿认粮者,亦准与查明分数,照例徵收本色,不许徵银花销。弘治十一年,令钱粮地不许王府奏讨。
《明会典》:十一年,令今后额办钱粮田地,不许王府奏讨。
弘治十三年,题准军民人等将各田地占种投献及官势家捏契典卖者治罪,又许进勘实河间贵戚庄田,疏系民业。
《明会典》:十三年,题准凡军民人等,将争兢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给还,寺观及应得之人管业,其受投献家长,并管庄人参究治罪。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处空閒地,土祖宗朝俱听民尽力开种,永不起科,若有占种投献者,悉照前例问发。
《大政纪》:十三年二月,命户部左侍郎许进往勘河间贵戚庄田事疏,系民业上从之,进会巡抚高铨,勘冤声撼野,至殴州县,吏不得行,许遽欲执以复命。铨曰:若是固为民,至意万一不测,如民重得罪,何请勘实以闻。上雅爱小民,必不忍夺其生业,以利左右,进以为然。逐一勘实,遂疏实系民承买纳税养马地,土宜照旧管业,事得不行。
弘治十五年,上各省田土之数,又奏准令各处管屯官造屯田册。
《明会典》: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六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八十一亩零,浙江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二顷七十一亩七分七釐。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万二千三百五十二顷四十六亩六分七釐。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二十八顷四十六亩六分二釐。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三万五千一百六十六顷一十七亩七分九釐。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四万二千九百二十九顷三十七亩六分三釐八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九万八百九顷三十三亩九分三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六千九十九顷六十八亩四分七釐。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二十六万六百六十二顷八十一亩八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六十九顷六十二亩六分五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七万二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一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四十八顷一亩七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计三千六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贵州布政司田土自来,原无丈量,顷亩每岁该纳粮,差俱于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
顺天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七百二十顷一十三亩五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顷五十七亩六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二万四千二百二十顷七十一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三万八千九百八十顷六十五亩四分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顷五十五亩九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二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九百九十三顷六十二亩六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四顷八亩零。苏州府田土计一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九顷九十七亩八分二釐六毫。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七千一百五十六顷六十一亩八分八釐六毫。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五亩五分六釐四毫。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二千七百二十二顷三十五亩一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三十顷四十五亩九分零。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二百六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万一千七十三顷七十三亩四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顷七亩一分五釐。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二百七十七顷五十二亩九釐零。
宁国府田土计六万六百八十二顷九十一亩六釐零。
池州府田土计八千九百一十九顷六十三亩一分五釐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顷八十三亩二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八百九十顷六十六亩一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一万五千四百四顷二十九亩八分零。
徐州田土计三万一十二顷二十二亩八分零。滁州田土计二千九百一十二顷八十三亩八分零。和州田土计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一顷六十九亩五分零。
《续文献通考》:十五年,总数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官田共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六顷九十二亩零。民田共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一顷九十七亩零。又按《续通考》:十五年,奏准后湖并南京户部及各卫所俱无屯册将,今次清过屯田行,令管屯官各造册送后湖,交收仍将屯田,顷数刻记碑,阴以图经久。
武宗正德九年,宁王宸濠奏准复与护卫屯田管业。按《大政纪》:正德九年三月,宁王宸濠奏乞复护卫屯田,许之。宸濠贪残僭侈,志欲无涯,而以文行自饰,
先是天顺间宁府以事革去南昌,护卫及屯田刘瑾用事,宸濠赂瑾,复得之瑾诛护卫屯田,复革陆完先为江西按察使,与宸濠通,至是完为兵部尚书,宸濠喜曰:完为大司马,护卫可复得矣。遂遗完书,谋乞护卫。完答书,须以祖训为言,时伶人臧贤有宠于上,近习张锐、张雄钱宁辈及内阁部院大臣皆阴结之以求,固宠宸濠因贤之婿,司钺以通于贤,每亲书寄贤辄称为良之贤契,良之贤字也。及乞复护卫辇载金,银器宝藏于臧贤家,分馈诸权要。大学士费宏知之大言于内阁曰:今宁王以金宝钜万,打点复护卫,苟听其所为,吾江西无噍类,廷试、进士、内阁官与部院大臣皆在东阁,读卷先于十四日覆宁王复护卫疏,次日中官卢明以疏,下阁拟旨过东阁,言只请杨师傅到阁,诸公不必动劳,廷和趋出票旨云,既王奏缺,人使用护卫屯田,都准与王管业。
正德十五年,以湖广各卫新增田地拨军舍承种。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题准湖广各卫所新增田地以十分为率,减除三分,其七分拨军舍承种,纳粮。正德十六年,诏议丈量江西田亩。
《大政纪》:十六年二月,巡按江西御史唐龙疏乞,令守巡官各分诣地方严督州县官将境内田亩,逐一丈量以均粮,役下部议之。龙言江西巨室置买田产,遇造册贿里书,有飞洒见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内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眼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名,为包纳者。有全过割不归本户者,有推无收有总无撒名为县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霜,在户尤皆空中之影,以致啚之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递年派粮差无所归者,俱令小户赔偿。小户逃绝,令里长,里长逃绝,令粮长,粮长负累之久,亦皆归于逃,且绝而已。
世宗嘉靖元年,敕覈畿内皇庄及勋戚田土改为官地。
《大政纪》:嘉靖元年冬十月,敕覈畿内皇庄及勋戚田土。初给事中底蕴疏请查处皇庄下户部议行抚,按官按覈已而,特敕给事中夏言,御史樊继祖、户部主事张希尹、会同抚按官亲,诣地方用心勘覈,凡正德元年以后投献及侵占者,尽数还民。召佃管庄人员悉取还京,其租税照则折纳,令管屯佥事兼理之系皇庄者,解部类进勋戚者,解部关领不得,自行收受已,而言等会同顺天保定各巡抚孟春、周季凤巡按王琳、宋钺等勘出各项田庄,共计二十万九百一十九顷二十八亩,其侵占民田二万二百二十九顷二十八亩。俱令还民,言等又以原敕系皇庄者,解部类进犹非国体所宜,乃复上疏,详述皇庄创立之始及庄甲武断掊剋之害,因及皇店皇盐罔利之非,乞并扫,除以洗累朝之弊,垂百代之休。帝从之,令改皇庄为官地云。
《续文献通考》:给事中夏言疏,太祖高皇帝立国之初,检覆天下官民田土,令山东河南地方额外荒土任民尽力开垦,永不起科,至宣宗又令北直隶地方比照山东河南事例,民间新开荒田不问多寡,永不起科,至正统六年,则令北直隶开垦荒田,从轻起科,实于祖宗之法略有背戾。至景帝寻亦追复洪武旧例,不许额外丈量起科,至今所当遵行所以然者,盖缘北方地土平夷广衍,中间大半潟卤瘠薄之地,葭苇沮洳之场,且地形率多洼下,一遇数日之雨即成淹没。祖宗列圣盖有见于此,所以有永不起科之例,又有不许额外丈量之禁,是以北方人民虽有水潦灾伤,犹得随处耕垦以帮取,粮差不致坐窘衣食夫何。近年以来,权倖亲䁥之臣不知民间疾苦,不知祖宗制度,妄听奸民投献,辄自违例奏讨,将畿甸州县人民奉例开垦永业,指为无粮地土,一概夺为己有,由是公私庄田踰乡跨邑小民恒产,岁朘月削产业,既入展转流亡,是岂祖宗列圣立国之法乎。又按《续通考》:正德十六年,〈今从大政纪系于嘉靖元年〉辛巳差兵科给事中夏言,山西道监察御史樊继祖,户部主事张希尹等往顺天等府查勘过各项庄田地土,共二十万九百一十九顷二十八亩。又外系先年因而侵占民者共二万二百二十九顷二十八亩。各给主,遂罢皇庄及宫庄等。先是正德年,来奸猾无籍之徒,妄将军民田土指作空閒投献,近倖势要之,官具奏建为皇庄,或为勋戚,奏讨为庄,已而管庄官校人等,乘机侵夺,藉势混赖,临近居民称苦甚矣。是年世宗即位,给事中底蕴以为言上闻之,恻然遂有是命,言等往逐一查出给主召佃还官归官,一遵敕旨施行,而豪夺隐占之弊,划剔殆尽民始得苏,夏言又上疏云:各宫庄田祖宗以来,未之有也,惟天顺八年以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拨为宫中庄田。其地原额一十顷一十三亩,初吉祥占过军民地二十四顷八十七亩,共三十五顷立庄。今次查勘又占过民田四十顷。见在共七十五顷,此则宫闱庄田之始,而数年间侵占之数过于原额已十倍矣。举此一处,其他可知至成化间,惟增宝坻县王甫营庄田一处,原系会州卫草场,弘治间止增丰润、新城、雄县庄田三处。至弘治十八年十月,乃孝庙升遐之后,先帝践祚之初,一月之间,建立皇庄七处;曰大兴县十里铺皇庄。曰大王庄皇庄。曰深沟儿皇庄。曰高密店皇庄。曰婆婆营皇庄。曰六里屯皇庄。曰土城皇庄。自此之后,设立渐多,而皇庄之名始著,其在昌平州则有苏家口皇庄,在三河县则有白塔皇庄,在真定府宁晋县则有铺头村皇庄,大刘村皇庄,在隆平县则有大灰窑皇庄,在新河县则有仙汪庄皇庄,在南宫县则有皇庄村皇庄。此皆正德元年之所设也。又东安县则有南葛里皇庄,宝坻县则有李子站皇庄,通州则有神树皇庄,武清县则有灰蜗口皇庄,王庆陀皇庄,静海县则有四当口皇庄,此皆正德二年之所设也。至正德四年,则立大兴县三里河皇庄。二处五年则立六里屯皇庄一处,七年则立武清县尹儿湾大直沽皇庄二处,八年则立昌平州楼子村皇庄,静海县卫河两岸皇庄,青县孙儿庄皇庄,保定府安州骟马庙皇庄,清苑县阎庄社皇庄。九年则又立安肃县龙花社皇庄。数年之间设立皇庄如此之夥,共计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然皇庄既立,则有管理之太监有奏讨之旗,校有跟随之名色,每处动至三四十人,其初管庄人员出入及装运,租税俱是自备,车辆夫马不干有司。正德元年以来,权奸用事,朝政大坏,于是有符验之请关文之给,经过州县有廪饩之供,有车辆之取,有夫马之索,其分外生事,巧取财物,又有言之不能尽者,及抵所辖庄田处所则不免。擅作威福,肆行武断,其甚不靖者,则起盖房屋,架搭桥梁,擅立关隘,出给票帖,私刻关防,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螺蚌、莞蒲之利,靡不括取而邻近地土,则展转移筑,封堆包打界址,见亩徵银本土,豪猾之民投为庄头,拨置生事,帮助为虐,多方掊剋,获利不赀输之宫闱者,曾无十之一二而私入囊橐者,盖不啻什八九矣。此可为太息流涕者,今读敕旨犹有曰:系皇庄者,解部类进臣等窃有疑焉,盖谓今四海九州之贡赋,山林川泽之物产,凡所以纳之司农,输之内帑,何者。而非所以奉一人者乎。孟子曰: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又何者,而非所以奉重闱慈闱四宫乎。祖宗以来,宫闱一切供用自有成规,顾可屈万乘之尊,下同匹夫以侵畎亩之业,辱宫壸之贵杂于闾阎,以争升斗之利,其何以示天下,训后世也哉。且皇之一字加于帝后之上,为至尊莫大之称,今奸佞之徒假之以侵夺民田,则名其庄曰皇庄,假之以罔求市利则名其店曰皇店,又其甚者假以阻坏盐法则以所贩之盐名为皇盐,即此三言足以传笑天下,贻讥后世,仰惟陛下一切扫除,敕该部大臣查照,臣等勘报文册,将在京附郭大兴县等地方各宫庄田原不系占夺民田不满数十顷者,请改为各宫亲蚕厂公桑园等项。名额令有司种植桑柘以备宫中蚕事,其馀一应庄田,尽弛以利民或勒归户部造入版籍,令民照旧输粮以为在官地土,仍榜示中外,尽削皇庄及各宫庄田之名,一洗四朝之弊,永垂百代之休议,入从之。
《明外史·夏言传》:言擢兵科给事中。嘉靖初,偕御史樊继祖等出按庄田,悉夺还民产。
嘉靖二年,清覈勋戚田土及御马监草场。
《续文献通考》:二年,清覈勋戚田土并覈御马监草场,备得谷大用窃柄,时侵占民业万馀顷,皆李玺希旨妄勘以奉大用者,言官请置于理,上难之,是日文华殿讲毕上召杨廷和密谕曰:草场乃祖宗旧制,踏勘亦先帝成命,土田钱谷仍听李玺主之免讯,廷和顿首,承旨退而上言李玺免讯,已仰承圣旨,惟谷大用侵占民产,利入私室怨归朝廷,今水旱饥困,追其半以备赈盖,积一家以利蠹国之盗,不若散于民以广朝廷之恩不报。
嘉靖三年,郑岳奏准北畿河南诸处兴修水田。按《大政纪》:三年春正月丙子,命北畿河南诸府兴修水田。大理卿郑岳上言,臣勘事陕西道,经畿内河南诸处,见大行西倚潼关,东绕怀卫,北极燕蓟,其水皆东注,南入于海。卢易滹沱流离,漳洺卫沁,洛瀍其大也。宜督居民濒水开田,筑堤防以障汎溢,凿沟渠以通灌溉。其平畴旷土无川泽之利者,量凿洫浍或为陂塘下,通水泉之出,上收雨潦之入,每府增置通判一人,以江左谙水利者居之,督率郡邑,专理农事,则数年之后,皆为沃壤,而水旱不足忧矣,章下户部侍郎王承裕覆议从之,乃命各抚按官会同二司随宜举行。
嘉靖六年,诏民间田地悉照册籍,当差不许,丈量改科各该巡抚督率管屯官,查勘卫所屯田,勋戚除钦赐庄田外,不许奏。乞又霍韬,请修浚陂塘湖堰。按《明会典》:六年,诏户部通行各抚按衙门,转行各司府州县官,民閒田地悉照册籍,应当粮差,查出奸弊,即为究治,改正不许,一概丈量改科,自立新法,生事扰民,又诏勋戚之家除钦赐庄田,以资养赡外,再不许听信拨置,将有主之业朦胧陈乞,违者许本部该科参究处治。
《明通纪》:六年,詹事霍韬陈数事,一请于陂塘湖堰可蓄可泄者,皆因地修浚,既可兴水利以灌田亩,亦可分杀河势,不致横溢疏,入诏下所司。
《续文献通考》:六年,诏各该巡抚督率管屯方面等官查勘卫所屯田,其官舍军馀占种年久,故军之田仍与领种,代纳粮草,如军见存无田者,即令退还本军为业,其领种故军之田,一人止许一分,一户止许二分,其馀俱令退出。
嘉靖七年,令各庄田除额外多占给军民,外听照旧,管业戚畹置田不报,照功臣例追断。
《明会典》:七年,题准查勘过顺天等八府,各项庄田除额外多占,遵奉查给军民,其馀悉听照旧管业,今后应赏地土,随品级定制,凡远遗庄田,别其世之亲疏,量为裁革,至于戚畹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者,照功臣律例一体追断。
嘉靖八年,令清查勋戚子孙已绝傍枝,冒占田土及勋戚受人投献,冒占者一体治罪,遣官丈量牧马草场。按鹰地土招民佃种,又令勘各宫田土,照例徵银,查废寺田产召人承买。
《明会典》:八年,奏准清查部科道等官,将各该勋戚田土尽数查出,内有世远秩降果系宗派照旧不动,外若世远,本房子孙已绝,傍枝影射冒占者,于内量存三分之一以为修坟办祭之资,其馀尽革入官,照例徵银,解部以备边饷,其戚畹开垦置买田土,欺隐不行报官者,比照功臣田土律例一体追断。又令云南总兵官田土果系先年给赐者,将正数庄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如有额外侵占民业并投献等项,悉照例退给军民住种,纳粮当差一应投充,影射庄户,严加查究,积年极恶照例发遣。又议准受献田土之人与投献人一体永远充军。事干勋戚,追究管庄佃仆,永为定例。又议准甘肃各卫所湖场抚按等官查照节次,题准禁革事例,通行本镇镇总、副参、游守等官,如有相承占据者,即照马房迷黑二湖退出还官,一体免罪。如有仍前霸占抗违者,参奏治罪,仍会委各道风力,官员将阖镇草场通查坐落,远近四至,顷亩已经给拨者听便,或开垦或采草,纳粮其馀,尽行给拨卫所官军采草牧放。
《大政纪》:八年二月,招佃牧马,按鹰田土,户部尚书梁材上言从田鹰犬,既已纵放,其保定府、安州等处牧马草场一百二十顷。按鹰地土九十九顷,宜遣科道官阅视丈量,招民佃种,每亩岁徵租银三分,解纳大仓从之。
《续文献通考》:凡各宫田土八年题准查勘,过丰润县仁寿宫馀地九百一十四顷三十七亩有零。泊南、泊北、梁城所东及水泊馀地共九百八十顷九十亩有零。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三亩有零。行令该县俱照原拟轻重,则例徵银解部,以备边储,又题准查勘过仁寿清宁未央三宫官地六十二处堪种并芦苇,徵银不等,地计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四十七亩零。岁该租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仁寿、清宁二宫比原额勘多银五千三百九十四两三钱零。未央宫比原额勘少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三钱零。各州县照例徵银,另批解部收候系原额者,年终类进系勘多者,除补未央宫勘少额,数外馀补各宫灾免补凑进用。又按《续通考》:八年,令各抚按官查有荒废寺观,无僧行住持,及遗下田产无人管业者,照彼中时价召人承买,改名入册,办纳粮差。嘉靖十年,定勋戚庄田徵粮不完之例。
《明会典》:十年,题准勋戚庄田,议定徵银解部,上地徵银三分,中地二分,下地一分五釐,如有司不行用心,徵解过限三月不完者,府州县管粮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县掌印官住俸十月不完者,布政司管粮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官住俸仍要填注,循环文簿,依限送部查考。
嘉靖十一年,令陕西官庄豪强占种者,听自首卖银还官。
《明会典》:十一年,题准陕西地方入官庄基地土,如有豪强占种,即令自首还官卖银贮库,认纳无主粮差,违者从重问拟仍追花利。
嘉靖十二年,令清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湖荡芦洲田地被豪强夺占者,不分新旧入官,违者严究,又兴复甘肃屯田。
《明会典》:十二年,令各抚按官清查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滩地,山场湖荡,芦洲、沙洲并寺观田地等被官豪大户夺占,不分新旧入官,变卖积谷以备赈济,公文到日限一月以里自首,退出敢有执吝,在京官员并在外五品以上官指名参奏其馀,径自处治通行造册奏缴。
《大政纪》:十有二年秋七月,兴复甘肃屯田,兵部奏甘肃一镇孤悬河外,岁发内帑,难以支持,兴复屯政,诚为急务。帝从之,命举干济都御史一人,副使二人,专理屯政。
嘉靖十三年,令以肃州卫空地给哈密都督耕种,免差清查御马监等地顷,又陕西河南屯地为军职及庄浪人等买种代种者问罪。
《明会典》:十三年,令以肃州卫迤北空地一十六顷五十亩给寄住哈密都督
吉孛剌等耕种,免其粮差。
按字典无〉
《续文献通考》:十三年,题准清查过御马监并坝大等二十马房草场及马神庙香火地五十七处共地三万一千五百五十九顷四十九亩零,除杂占地三千一百三十三顷一十六亩零,存留牧马地一千八百八十四顷五十七亩,修缮马营地一百三十顷,及大马往回住,牧漷县草场地一十七顷七十二亩,免南水占地三十六顷,外该户部徵收子粒者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顷二十四亩零,属御马监徵银,修理公廨者四百三十顷。其馀抛荒碱薄,未经召佃者四千一百七十顷六十九亩零。又按《续通考》:十三年,题准陕西河南地方如有屯地为军职及庄浪人等买种代种者,悉照红牌事例问罪。
嘉靖十五年,诏水塌田地钱粮准其除豁俟,水退后仍召人佃种。
《续文献通考》:十五年,诏各处水塌沙压等项,田地税粮负累人户,赔纳曾经具奏者,抚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各卫所,有释放军伍遗下屯粮负累官旗赔纳者,亦与查勘除豁。又题准甘肃镇体勘过水冲沙压断沟,及隔在境外甘州前后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宁古浪等卫所,实屯起科,措办边储田地共六百七十九顷六亩一分六釐二毫,该粮六千九百五十九石九斗七升四合四勺六抄。照例除豁以苏民困,或日后水退,堪以耕种,仍旧召人陆续佃种,以备军储。
嘉靖十六年,敕查八府庄田投献及冒占者。
《明会典》:十六年,敕差科道部属官各一员前去,会同巡按查勘八府庄田,但自正德以来,朦胧投献及额外侵占者尽行查出,各依拟给主召佃,管庄人员尽数取回,著管屯田佥事兼带督管,该徵税租照依原定则例,折收银钱,原系皇庄者,解部类进系皇亲者,赴部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嘉靖十七年,诏各卫所置买民田一体,派粮违者入官。
《续文献通考》:十七年,诏各处卫所官舍馀丁人等置买民田一体,坐派粮差不许,抗拒违者夺田入官,又题准山东青州府乐安县踏出退滩,堪种地三十二顷一亩四分,拨人佃种,照亩起科,办纳税粮。嘉靖二十年,议准各宫前项水占荒碱田土改作入官备边。
《续文献通考》:凡各宫田土,嘉靖二十年议准顺天等府宝坻丰润,武清静海兴济五县水占荒碱,勘减仁寿清宁二宫官地、银五千三百四十五两五钱四分零。将通州大兴等州县原入官备边勋戚等项地租银四千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六分五釐七毫,六丝七忽。改补及将原勘多馀备补各宫灾免银二千七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七釐一毫,九丝五微六纤五渺。数内摘补外其馀备补,灾免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三钱五釐四毫二丝六忽三微一纤五渺。仍存补凑进用,各宫前项水占荒碱田土,改作入官备边候,水退另行召佃,徵银解部。
嘉靖二十一年,霍韬疏乞考查额田实数。
《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两直隶及一十三省田数总计四百三十六万五百六十二顷六十亩九分。是年,霍韬奉命修《大明会典》上疏云,窃见洪武初年,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弘治十五年,存额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顷有奇。失额四百二十六万八千顷有奇。是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也,赋税何从出。国计何从足。初臣等备查天下额数,若湖广额田二百二十万。今存额二十三万,失额一百九十六万。河南额田一百四十四万,今存额四十一万,失额一百三万。失额极多,不知何故,致此非拨给于藩府,则欺隐于猾民,或册文之讹误也,不然何故至此。若广东额田三十二万,今存额七万,失额十六万,又不知何故致此也。盖广东无藩府拨给疆理,如旧非荒秽于寇贼,则欺隐于猾民也,由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耳,天下额田已减强半,再数百年减失不知又何如也。伏望敕行户部考查,洪武初年额田原数,查弘治十五年失额田数,今日额田实数送馆稽纂。嘉靖二十二年,令各边镇守养廉地收税,以备总督大臣犒赏势豪,侵占者首正。
《明会典》:二十二年,令各边镇守养廉地土,论亩收税俱贮都司专备总督大臣取用犒赏,如有势豪占种及官府侵欺者,许其首正递年花利,并免追究违者,从重治罪。
嘉靖二十四年,令各王府除钦赐地土外,凡投献捏契典卖者,俱改正还官。
《明会典》:二十四年,题准各王府除钦赐地土不动外,其空閒官田,并军民徵粮地土,敢有私自投献捏契典卖者,许被害之人告发,所在官司即与丈量明白,改正还官给主,投献之人,照例问发。
嘉靖二十五年,修复河西屯地。
《大政纪》:二十有五年九月,修复河西屯地。河西屯地以水堙久废,杨博请于朝垦菑畬者,勿租故租者。十年而租复贷牛器谷种于佃者,于是人争应令,因迹龙首渠故道,分疏支渎垦田万馀顷,简壮卒田之谨,烽燧勤侦候虏,不敢辄至塞尝一入,寇诸将士拒塞,上不得入斩首虏四十馀级,获辎重万计,亡何进博右副都御史。
嘉靖二十九年,令公主、国公以下庄田世远者,拨给三分馀七分,尽追还官。
《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公主国公以下庄田世远者,以十分为率内尽一处,拨给三分其馀七分,尽数追出还官,徵银解部,以补宫庄备边之需,若爵级已革,除补足宫庄额数外,馀剩地亩照例徵银解部,济边或量留五分给与的亲承继人员,管业以备护坟香火之用,其馀五分还官。寺观太监下自买营造丘陇奏免粮差地不及三顷者,容令照旧,若至三顷之外,量免其养马均徭差役,每亩督办纳子粒三分解部。
嘉靖三十年,置徐淮垦田大臣。
《大政纪》:三十年,夏四月置徐淮垦田大臣。巡按淮扬御史赵锦请设宪臣于淮扬、徐兖间,招抚流移开垦菑田,帝命以都御史往其职守,科条户部,详议以闻。
嘉靖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土,军民不得互为投献。
《明会典》: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土,无知军民互为投献者,抚按官将土司查究军人目,把人等各照例发遣田土价银入官。
嘉靖四十年,题准山西屯田坐落直隶地方者,令直隶御史管理。
《续文献通考》:四十年,题准山西宁山卫平定所屯田坐落直隶地方,行直隶屯田御史管理,仍于山西屯田册内开除。
嘉靖四十三年,令河南各王府置买民田者,佃户编立户籍与军民一体当差。
《明会典》:四十三年,令河南各王府郡王而下,但有置买民田者,尽数查出,附与原卖各里甲项下,即以佃户的名编立户籍,凡正杂差役俱要,与平民一体,派编先将查过田粮,造册二本,一本启亲王,一留有司以便稽查。民间有愿将田地卖与宗室者,先将田粮数目报官,以凭附册编差,违者以投献论。
穆宗隆庆元年,令巡按御史查追势豪私占宣府牧马草场屯田团种等地,又敕召种辽东屯田,如内陆屯田之制。
《续文献通考》:隆庆元年六月,兵科给事中张齐言宣府牧马草场屯田团种等地,往以勋臣内官为镇守总兵各佃种数十顷,收租以充公用,后虽奉旨革回,而占田如故,吏莫敢言,遂以开愚民投献之端,为奸人逋逃之薮,请一切清理还官,上令巡按御史查追具奏,如有势豪私占者,以名闻不得故纵。十月,御史李叔和言辽东屯田半废,近行营田之法,拨军耕种,致行伍空虚,且岁收田租止备修边工费,而各军支给粮饷如故,有损无益,盖此法止可行于河西人少之处,若河东地方人稠,当广召种之。令授田徵税,悉抵岁饷,以省内输简回壮勇以实行伍,仍特敕寺道诸臣,董之如内陆屯田之制,从之。
隆庆二年,严禁王府宗室下投献田宅,及冒占者又立宣大开垦田顷之制。
《明会典》:二年,令天下有王府去处或有仪宾军校诱引奸豪投献田宅,及宗室公然借名置买,恃强不纳差粮者,有司验契查实,先将投献人,依律究遣田宅入官。另给军民管种输租,以补各宗禄粮之缺,中有宗室执留占吝,就照民间编纳差粮,则例尽数抵扣,应得禄粮方行,补给有司滥受,馈遗阿纵不举者,抚按纠劾重治。又题准以后奏请庄田,乞钦定数目拨给,其年远勋戚行,屯田御史查自封爵之日为始,传派五世亲服已尽者,止留庄田百顷,或枝派已绝,并爵级已革,尽行追夺,还官又题准元勋后裔传派五世者,原议百顷之外,今再留一百顷如系,勋戚相半者,再留五十顷。
《续文献通考》:二年,令宣大开垦田,已成业每十顷内给将官五十亩,以为养廉之资,若副参开种不及一百顷,守备以下不及一十顷,参论戒饬。
隆庆四年,以宝坻县没官田,补还景府原赐田额以肃,府折禄庄田租充甘凉固原军饷。
《续文献通考》:四年二月,以宝坻县仇鸾没官田六百一顷,补还景府原赐田额,听其自行,徵粮不为例,十月巡按御史刘尧卿言,肃府折禄庄田四千四百八十七顷有奇,计徵子粒粮银一万二千有奇。今宗室缙贵既袭肃府之封,又支辅国之禄,宜即以其折禄庄田租在甘凉固原者,收充二镇军饷,户部覆奏,上从之。
隆庆五年二月,以籍入陆炳庄田二十二顷八十七亩,赐皇亲锦衣卫指挥佥事李钰。
《续文献通考》云云。
隆庆六年,令苑马寺牧地顷亩查照徵银专备军饷。按《明会典》:隆庆六年,令陕西苑马寺牧地,实有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一分零。内川地一万二千一百二十顷零。坡地三万一千九百三顷零。山地一万一千三百七顷零。将七苑册开见在马一万六百七十四匹,除驹骡一千九百四匹。例不给地议,每骒马一匹定给川地一百三十亩。儿骟马一匹,各给川地五十亩,坡山地五十亩。川地不足苑分每顷或给坡地一顷五十亩,或给山地二顷。抵算共该除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一顷一十九亩二分零。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顷零,每顷议徵银六钱,坡地二万八千二百八十三顷零,每顷议徵银四钱。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顷零,每顷议徵银三钱。共徵银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零。又将节年另议混互不明,分争不已地土,照例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八顷该银九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零。俱查照徵收,专备军饷,扣抵年例军饷。又令苑马寺牧地照依原拟,分别川坡山三等,定拟徵银数目,立为定额,每年收解固原兵备道,专备军饷支用,本部将应发该镇年例银内扣除。
神宗万历元年,清猺獞原占田地拨给土司募兵耕种。
《明会典》:万历元年,题准广西清出猺獞占据田土除平乐荔浦永安原系民田拨还耕种,办纳赋役外,其馀俱拨,今立土司募兵领种,每名给田十亩。其大小头目酌量加添。三年后,方行起科,每亩止徵三升,照原分属县上纳一应差徭,悉行蠲免。
万历六年,上各省田土之数。
《明会典》: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浙江布政司田土共四十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四分八釐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共四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二十七亩一分一釐零。
湖广布政司田土共二百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九顷四十亩一分。
福建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五顷六分七釐零。
山东布政司田土共六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八顷九十九亩六分八釐二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共三十六万八千三十九顷二十七亩二分一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共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五十一亩九分九釐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九万二千九百二十三顷八十五亩一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七亩二分三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五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共九万四千二十顷七十四亩八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共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顷五十八亩八分零。
贵州布政司田土除思南、石阡、铜仁、黎平、等府贵州宣慰司、清平凯里安抚司、额无顷亩外,贵阳府平伐长官司思州镇远都匀等府安顺普安等州,龙里新添平越三军民卫,共五千一百六十六顷八十六亩三分零。
顺天府田土计九万九千五百八十二顷九十九亩九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八千三百三十九顷四十六亩五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九万七千九十五顷五十亩八分零。河间府田土计八万二千八百七十二顷一十九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六百七十五顷六亩零。顺德府田土计一万四千二百四顷四亩八分零。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三十八亩五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六千一百九十六顷六十亩八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七十二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四百五顷一十四亩零。苏州府田土计九万二千九百五十九顷五十亩五分三釐零。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三亩三分八釐零。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五顷九十五亩一分六釐零。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三千八百一十七顷一十三亩八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三百八十九顷一十一亩。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百九十一顷九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三万八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八十四顷九十九亩七分。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七十八顷二十七亩五分零。
宁国府田土计三万三百三十顷七十八亩四分零。池州府田土计九千八十九顷二十二亩七分零。太平府田土计一万二千八百七十顷五十三亩三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九百五顷三十亩八分零。广德州田土计二万一千六百七十二顷四十四亩五分零。
徐州田土计二万一百六十七顷一十六亩四分零。滁州田土计二千八百九顷九十六亩八釐零。和州田土计六千二百一十五顷七十九亩六分零。按《续文献通考》:六年,阁臣张居正因台臣疏奏请通丈,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限至十年丈完,共总计实在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万历八年,令各省差官丈量,隐匿者许自首,改正免罪,首报不实,讦告得实者,即以其地给赏。
《明会典》:八年,题准行令各省抚按委官查将浮粮,州县逐一沿丘履亩丈量,如有历年诡寄隐漏,及开垦未经报官,许令自首,改正免罪,仍给本主领种,纳粮如首报不实,查出问罪,田产入官,有能讦告得实,即以其地给赏,丈量完日将查出隐匿田地抵补浮粮。
《明通纪》:八年十一月,诏度民田,先是高皇帝时,天下土田八百五十万顷。岁久伪滋编户,末民无所得,衣食其势必易常产,令豪民得以为奸,以故田赋之弊孔百出,而其大者曰飞诡,曰影射,曰养号,曰挂虚,曰过都,曰受献。久久相沿,引为故业,于是豪民有田无粮,而穷民特以力薄,莫可如何始受其病矣。及县官责收什一,贫民鬻妻子不能输纳,则其势不得不行,摊派盖自浮粮,所在多有而天下尽受其病矣。然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则其势不得不请减额。今读《大明会典》所载,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视高,皇帝时已减二十七万盖,自所减额日以益多,而国家又受其病矣。阁臣张居正欲行清丈,以洗其弊时,劳中丞奉诏荒,度闽田闽人以为便,居正遂与次辅张四维、申时行、大司徒张议请诏行诸路所在,强宗豪民敢有挠法,若潞城饶阳公族等者,皆请下明诏切责。以故天下奉行,惟谨凡庄田、屯田、民田、职田、养廉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盖既不减额,亦不益赋。贫民不至独困,豪民不能并兼,又民间新所垦治,皆赋其贡税,以新赋均旧,额中则国初故额得以减,科民赋幸益以轻而天下吏民皆冀,幸有田以为世业矣。
万历九年,议准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又令有司照例徵银解部,不许纵容家人占种及私徵。
《续文献通考》:九年,议准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勋臣止于二百顷已无容议,惟戚臣如始封,本身为一世子,为二世孙,为三世曾孙,为四世曾孙之子,为五世以今见在官品,为始以今见留地数为准系二世者,分为三次递减系三世者,分为二次递减至五世止,留一百顷为世业,如正派已绝,爵级已革,不论地亩多寡,止留地五顷。给旁枝看守坟茔之人。又题准勋戚庄田有司照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验给如有纵容,家人下乡,占种民地,及私自徵收多勒租银者,听屯田御史参究。
万历十年,湖广督抚奏议丈量庄屯等项田地。按《续文献通考》:十年,湖广督抚奏议,一议概丈庄屯,以杜影射照得,均田平赋必求定额,而后穷黎包赔之困,庶几可苏查楚中田地。其间有民田、屯田,有王府钦赐庄田,鹅鸭食田,有宗室置买民田,有太和山鹅鸭食田,有卫所设在此府而屯田,跨于他府者,又有卫所设在此省而屯田,跨于他省者,犬牙交错,疆界易淆,且依山滨水之处,亦有开垦者,但恐中间或此多而彼少,或彼阔而此狭,若非通融裒益,则原额不足而包赔之患犹在也。合无将境内田地不分,民屯皇庄,鹅鸭食田,并宗室置买,及军民庄田,开垦等项各衙门委官,会同一体同日丈量,其有府分不在辖内者,即约同该道会委官员毋分彼此从公清丈,完日逐一公通查算,如民屯田照原额,外更有多馀者,通匀摊拨系民者,则于通县税粮内摊减以宽民力。系军者照例升科,以足军食,敢有阻挠妄争应参奏者,听臣等查参究处。应拿问者,径行拿问,施行其各卫所屯田,有跨于他省者,听该道约会彼中,司道各委官秉公清丈,彼此不许庇护,致启争端如此,庶田亩通量而欺隐之弊,难掩裒益均当,而包赔之困自苏矣。
万历十二年,令昌平州地土,除拨给陵庄及勋戚外,永为州民恒产,勋戚不得奏请。
《明会典》:十二年,题准昌平州地土,除拨给陵庄果园及勋戚庄田外,其见系民间耕种者,永为州民恒产,不许勋戚奏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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