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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政法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则推文,引起了龟友们的激愤。为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原文:
原标题:注意!这种乌龟最好别碰,3名嫌疑人被霞山警方抓获
来源:“湛江政法”公众号
原文如下: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薛某轩、吴某江、陈某对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薛某轩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完推文,应该很多龟友和十月一样已经忍不住了,很明显的畸形巴西龟被认成山龟也就算了,养“烂大街”的南石龟也被认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依法刑事拘留让人非常不理解。
是执法机关意识还停留在过去还是对于龟类太“业余”?
“
把情绪先放一边,今天十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梳理一下这起案件。
根据“湛江政法”的推文所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来看,案件应该刚刚刑事立案,下一步是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类似案件基本都可以取保)
据十月分析,这起案件走不到检察院,也就是不会到审查起诉阶段,因为很大可能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即使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极大概率最后也是不起诉处理。
原因如下:
”
1.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
今年公布的新名录已经将黄喉拟水龟保护限定在仅限野外种群,本案检察机关有证明涉案黄喉拟水龟属于“野外种群”的举证责任。
我们知道想要判断龟属于野生还是人工是很麻烦的.。
所以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检察机关大概率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嫌疑人被判无罪。
”
2.再从判例的角度看
对于黄喉的执法,近几年处于宽松状态。
十月在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近一年与黄喉拟水龟相关的案,没有任何一起仅因为饲养黄喉拟水龟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又在中国检察网上看了看最近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例,找到了一个非常类似的案件。(中山二区检刑不诉〔2021〕81号)
同样是在广州,同样是100多只黄喉,上面这起案件检察院最终决定对翁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从把畸形巴西认成“山龟”可以看出,出现这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应该还是侦查人员对于龟类方面专业知识不够充足导致的。
希望这起案件的节奏和十月判断的一样,最终有一个对于养龟爱好者来说比较友好的结局!
本案十月会继续跟进,知道结果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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