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
二是建设临床重点专科群;
三是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
四是建设“三位一体”智慧医院;
五是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
六是实施患者体验提升行动;
七是实施医院管理提升行动;
八是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
明确了省、市级医改领导班子的构成,一般企业的政府事务能够触达到省市的卫健委、医保局层面,省市的主管领导很难够得上,除非在产地省、对当地GDP和税收有贡献的,才能有机会对上话。
如果企业的Corporate Affaire部门能够布局和省市的分管领导、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建立拜访和沟通、对话的通道,高屋建瓴,更能体现和创造价值。
这是对医院的运营和决策机制的要求,也意味着医院的很多事项要在定期的党委会办公上集体讨论决策。从客户覆盖和院企业合作的角度,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尊重并遵循医院的管理流程,不能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
国家的分级诊疗、发展县级医院政策在逐步深化和持续推进,随着国家集采、医保谈判等政策导致的药品价格大幅下行,基层市场的潜力也逐步释放,但也因为集采的影响,有些先期在基层和县域布局的企业已无力支撑大规模的销售团队了,低成本的创新营销模式都在探索中,如数字化营销、虚拟代表,效果还有待验证。
中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将给中药企业带来相应的契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中国的公立医院院长多为专家型的,不是职业经理人,在医院营销推广、成果转化方面缺乏经验和渠道,因此企业如果能否帮助医院或者PI手中的成果、专利找到商业化的渠道,无疑对医院、医生、患者和企业都是有益的。
不同部门发布的政策有时也会缺乏一致性,比如该评价要求控制门诊和次均费用,而此前《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所以进了医保的谈判产品并不能“躺赢”,医院有医院的难处,企业要“院内”和“院外”市场两条腿走路。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对CHS-DRG/DIP的占比也有明确的分阶段要求,双重评价和考核,对医院来说压力也不小。企业学习和了解DRG/DIP的政策对医院和企业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策略并对代表进行培训,是当务之急。
企业可以在提供创新的患者管理方案和优化相关疾病领域的诊疗路径上,帮助医院和科室提升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并以数据说话,成为医院和医生的同盟军,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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