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依桐起草王辉定稿)
一、与当事人对接(以民事案件为例)
(一)检查案件委托手续(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
a.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是否签字捺印或盖章;
b.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权限是否明确;
c.风险告知书等格式型文书有无遗漏签署;
d.具状人、申请人或答辩人尾页等份数是否足够;
e.当事人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留存;
f.当事人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料是否。加盖公司公章
(二)检查当事人提供证据资料
a.书面纸质证据材料复印留存;
b.录音录像证据材料刻录光盘;
c.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
1.非必要不留存证据原件,确需留存签署“原件”交接清单。
二、与合作律师对接(以民事案件为例)
a.介绍案件情况
b.同步案件证据材料
c.同步案件委托手续
d.分配工作安排
三、与法院对接(以民事案件为例)
(一)原告身份
a.确定管辖法院,起草民事起诉状,经当事人确认后启动立案工作
b.财产案件建议询问当事人是否进行财产保全
c.立案成功后及时询问承办法官姓名与联系方式
d.向承办法官递交委托手续与案件材料
e.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程
(二)被告身份
a.询问承办法官姓名与联系方式
b.向承办法官递交委托手续
c.及时进行阅卷工作
d.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程
作者:王辉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