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合同约定送达条款 | 草拟参考
约定送达方式及地址条款重要指数必备条款
条款目的解决合同履行及发生纠纷时的有效快速送达问题
条款结构
1、适用范围
2、送达方式及地址
3、送达方式及地址变更
4、效力声明
5、法律后果
条款范文
约定合同送达地址条款范本(以下条款均加粗加重)
1、适用范围:各方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2、送达方式及地址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方式为:邮寄、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为:
电子邮件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方式为:邮寄、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为:
电子邮件为:
3、送达方式及地址变更
送达方式及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上述约定进行通知,不通知不发生变更效力;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同时原送达方式及地址在仲裁或民事程序外继续有效。
4、效力声明
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行政程序、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或与行政及其他有关第三方的送达事宜。
各方在合同实际履行中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5、法律后果
(1)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仲裁机构等,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寄地址准确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发出三日后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拒收或无法送达等均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5)对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6)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出即视为送达。
上述方式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作为约定送达地址向行政、仲裁、司法机关或机构提供。
法律依据
法发〔2016〕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备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北京四中院在全市率先发出司法建议 约定送达地址 解决“送达难”
实务干货:合同电子送达条款的法律要点(附最高院最新文件 范本)
合同中“通知与送达”的条款重要吗?
定分止争!合同约定管辖及送达地址条款参考范本(法院推荐版)
合同中加上这一条款,起诉时找不到被告,法院不经公告也能缺席判决
不容忽视!合同的通知与送达条款「含示例」|法院|文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