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宅基地和承包地问题。在新修订实施的土地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户口迁出农村的,在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还是由其承包,不收回。而宅基地,在房子没有倒塌之前还是由其继续使用,村上不会收回,也就是说父辈留下的房屋你可以继承,宅基地只是继续使用。
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地,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不属于农户的私人财产,因此也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不管父辈是在确权之前去世的还是在确权之后去世,房屋作为合法的私人财产,合法继承人就能够继承,而且在确权的时候也能确权,只不过会在确权证书上面注明由于继承继续使用宅基地。按照规定,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农村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的,不能在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等房屋倒塌后,村上就会收回你的宅基地。但是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方的农村,能够划分宅基地的地方很多,对于祖辈生活在一起的人来说,虽然户口不在村上了,在意识里还是一村人,所以村上也不会收回你的宅基地。
大家对宅基地不能继承争议较大,我啰嗦两句,发表一下我的看法。我认为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如果能够继承就意味着宅基地私有化,而私有化以后就可以自由交易,如果农村宅基地能够自由交易,经过多年以后,就可能会导致宅基地被少数人握在手里,作为谋利的手段。也许在我们的儿孙手里,要在农村建房子就不得不从这些少数人手里买宅基地,而那时候我们的儿孙有没有能力买一块宅基地,我想肯定不会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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